暴力

许纪霖 | 告别暴力的和解之道

许纪霖 原载《南风窗》2011年24期        今天中国社会不时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有公权力的暴力,比如强制拆迁、城管打人;有民众的暴力,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就诉诸暴力,砸车,砸商店等等;人与 人之间的纠纷得不到解决也诉诸暴力,比如肖传国雇人打伤方舟子这样的事件;还有一种是话语的暴力,是种软暴力,在BBS、微博上,充满着话语暴力,一旦形 成争论,往往不是说理,而是直接转向语言的冲突,相互问候老祖宗,或者互相扣帽子,气势夺人。                                                             重建法治    这些暴力的形 成,有多重因素。首先是公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城管打人,以及拆迁中的暴力,都是有公权力基础的,是有某些制度和法规支撑的。这种暴力产生以后,会激起民间 很大的反弹,因为“理”是没法和“力”说的,哪怕老百姓再有理,投诉无门,最后也不得不诉诸暴力,所以,一个城管打小贩,就能造成成百上千人的群体性事 件,而且反弹更具暴力性,可能是把城管刺死,甚至导致整个城市的骚乱。以暴易暴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暴力只能激起暴力,而无法激起理性。公权力的暴力和民间 的暴力是具有同构性的。   为什么会这样?司法公信力不足是原因之一。无论政府还是民众,一旦发生纠纷,无法找可信任的第三者来裁判。在健全的法 治社会里,公权力和公民发生利益冲突的话,往往不是诉诸暴力,而是由司法来仲裁。但在今天的中国,有“法”却“法治”不足,各级司法机构服从当地政府利 益,司法系统往往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与当地政府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而地方政府又往往与地产商等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于是形成了利益集团、政府和司法 的利益一体化。   社会上也就慢慢形成一种思维:如果要解决问题,就要把事情闹大。政府也形成一种处理模式:一旦事情闹大,为了维稳的需要,政府 就息事宁人,不再辨别纠纷中的具体是非,而是用维稳费用花钱买平安。本来是小事情,可以正常解决,但在部分群众看来,只有闹大,而且往往是用暴力的方式闹 大,才会引起重视,才会迅速得到解决。   暴力泛滥背后是制度性的缺失,特别是法治的缺失。本来有制度,有法治,就是告诉人们,解决纠纷可以不必 通过暴力。暴力冲突的结果通常是两败俱伤,很少有双赢的。因为暴力往往是你死我活;双赢的达成则需要大家坐下来说理、谈判、妥协。法治本来应该是超越于各 种利益集团,超越于政府利益、公民利益之上,这才是法治,司法维持的就应该是这样的法治。   所以,要告别暴力,首先需要的就是制度重建,特别是 法治的建设。不能仅仅期望于政府,信访、维稳不能解决一切。政府也是有自我利益的,很多纠纷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与民众发生的纠纷,政府本身就是利益相 关方,你怎能指望政府可以解决好这些事情?必须让司法体系起到仲裁机构的作用,这才是一个根子上解决的办法。                                                          告别暴力逻辑    讲到暴力,我们很容易想起毛泽东的一句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的行动。”任何革命都有神圣的名义,为了 达成某个神圣的目标,对被革命的神圣性所排斥的敌人就可以采取非常规的、非法律的暴力方式。它用目的的合理性来肯定手段的合法性。虽然今天有告别革命的说 法,但是革命意识形态远远没有肃清。今天,为了公众利益,为了国家长远前途,公权力的暴力似乎就是合法的,就是可以容许的。虽然今天不讲“革命”了,只讲 “公共利益”,但各种公权力的暴力,背后的逻辑依然是变相的革命逻辑。我并不是反对一切革命,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需要这套革命话语。    冲突的双方往往是有同构性的,否则很难形成冲突。民间的暴力与公权力的暴力,虽然是对抗的,但是逻辑形态和表现形态是完全同构的。底层在诉诸暴力的时候, 也是诉诸这套革命话语,因为代表着正义,代表着苦难者,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殃及无辜。很多暴力事件一开始是冲着公权力去的,后来打砸抢,殃及无辜。一旦 发生群体性事件,黑官、黑商、黑精英这三种人最容易成为冲击对象。背后的逻辑也是革命的逻辑,行动者借此赋予自己一种合法性。   因而,要避免暴 力,除制度重建之外,就是要在观念上检讨诉诸实质正义的革命话语。革命永远是诉诸实质正义的,法治的终极目标虽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 平等,但法治的基本形态是形式正义。它不能容忍以实质正义的名义来破坏法治的基本形式和条件。不能因为你受了委屈,你就可以打砸抢;不能因为你代表公共利 益,就可以把人家的房子拆掉。这都是现代法治所不能允许的,它不问你行动的理由是什么,只问你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治,这是法治最为核心的一个东西。    诉诸实质正义的革命话语,是暴力泛滥的第二个温床,是观念性的温床。暴力的自我辩护、自我肯定,往往都是通过实质正义的方式来实现的。中国历史上缺乏法 治传统,而不缺实质正义的传统。儒家为民请命,皇帝代表天统治天下,乃至老百姓的反抗,都是诉诸实质正义的。我们要在观念上,在公民文化、政治文化上破除 实质正义的迷信,树立起普遍的法治观念,遵守程序正义,我们才有可能避免暴力。                                                        寻找“重叠的共识”    今天在BBS、博 客、微博上充满了一种软暴力,话语暴力。稍有不和,立即诉诸于语言暴力。听不得人家的不同意见,也没有耐心说理。很多争论往往是气胜于理,用气势压倒对 方。今天很多大学生辩论赛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不是来说理,也不愿倾听对方,以气势压倒对方为目的。我不是说他们充满语言暴力,而是说气势背后的理性成分 很稀薄。   让人担忧的是,暴力倾向正在向过去认为比较文雅的读书人和中产阶层弥漫,从公权力到民间,从底层到读书人都不乏暴力倾向。不仅有底层 百姓充满戾气,在知识分子中也同样有地方充满戾气。话语暴力不仅充斥于一般社会人群之间,还充斥于本应最讲文明、最讲理性的知识分子中间。本来是“秀才遇 到兵,有理说不清”,现在秀才碰到秀才,也有理说不清了。   这种情形的成因很复杂,其中一个是今天已失去了秀才都遵从的理,过去秀才和秀才碰到 一起,有儒家共同的理,虽然解释不同,大家可以争论,但好歹还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在那里。现在社会多元了,这当然是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是分裂的。 不同价值观之间也有可能形成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形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公共文化。在具体问题上,比如同性恋问题,堕胎问题,是否允许持有枪支等等, 在美国也争得一塌糊涂,但不管怎么样,一些基本的价值他们是分享的。当今社会出现的信任分裂,不少是知识架构的分裂;相互之间既不愿倾听,也不愿寻求共 识,更多的是相信自己真理在握。   中国历史上很少有宗教冲突,很少为了信仰而发生战争,各种信仰之间可以相安无事,相互融合,三教合流就是如 此。但是自从上世纪初以后,各种思潮兴起,每一种思潮都相信自己是正确的,并伴随着军事、政治实力的厮杀,批判的武器演变成武器的批判。这形成现代一个非 常不好的传统,各种思潮背后,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也没有共同的政治文化。今天话语暴力泛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读书人之间不能找到一套共通的 理、一个基本的公约数、一套公共的文化,语言暴力是不会平息的。因为对话需要通过一种对方也能理解的方式来实现。没有一个双方都能理解的公共话语,争论就 只能是鸡同鸭讲,最后只能诉诸双方都能听懂的语言—暴力语言。总之,如果失去了公共价值和公共话语,就会有话语暴力横行的局面。       另一个原因,乃是一部分读书人在现实生活中郁郁不得志,受到压抑。在这个制度环境里,一些话不能讲,一些牢骚不能发,准确地说是不敢发到该发的对象那里 去。我不敢骂主人,打打主人家的狗还不敢么?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一个宽松的环境,缺乏一个自由表达的话,实际上是在鼓励戾气。这种戾气如果不敢向强者发泄的 话,那要么就流向弱者,要么就流向同道。很多话语暴力,不是要表达理,而是要表达情绪。戾气充塞,背后都是被扭曲、被压抑的心态,自然也没有耐心讲理。    最近,卡扎菲被起义的士兵凌辱而死,他当然是罪有应得,因为这些人是他自己塑造出来的。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卡扎菲阴魂不散,今天凌辱卡扎菲的革命士兵 们,明天坐在台上,他会尊重他的对手吗?会尊重他的人民吗?暴力的制造者,不仅制造了暴力,更可怕的是按照他自己的模式塑造了敌人。   由于各种 历史原因,在社会现实中结下了一些怨仇。这些怨仇将以怎样的方式来解开?有没有可能和解?还是只能以怨抱怨地复仇?要实现和解,终结暴力,必须从和平年代 开始。如果和平年代就充满暴力,你很难指望一个乱世里没有大暴力的发生。而和解的前提是:让自己活,同时也要让别人活。如此才可能使怨仇得以和解,走向一 个和平共处的法治社会。   本文由张洪彬(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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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人物特写: 倪玉兰—面对强拆暴力不肯就范的女性

青年时代的倪玉兰。 http://day.fyfz.cn 如今五十有余的倪玉兰原本可以像许多人一样,有体面风光的事业,有安逸舒适的生活。她1960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早年毕业于法律专业,母亲则是复旦大学的毕业生。她本人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在中文系获得本科学位之后,她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起,她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在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直到2001年。但是,北京争得2008年奥运主办权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 奥运北京的“江姐” 2001年,伴随奥运工程的启动,北京以城市改建为由的强拆工程更加变本加厉。越来越多的民宅在当事人权利没有任何法律框架保护的情况下,被强行铲平。身为律师的倪玉兰开始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这些拆迁户维护权利。2002年4月,邻居赵家的房屋变成了强拆队伍的工地,倪玉兰和许多同情者前往声援。有心的她同时用照相机在拆迁现场外拍摄。而这也恰恰成为她此后被指控妨碍公务的依据,她是当时众多声援者中唯一被警方带走的人,而且,这次原本为10天的行政拘留演变成正式逮捕。同年11月,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宣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并同时吊销了她的律师执照。 此时的倪玉兰已经被殴打致残。控方提出的罪证之一是她在被拘押期间大喊大叫。倪玉兰后来解释说,她当时“大喊大叫”是因为被殴打时疼痛难忍。她是被抬着送进拘留所的。疼痛之中,她想到了小说《红岩》里的江姐。她回忆说,她当时忍受的折磨比江姐在渣滓洞受到的酷刑还要惨!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她如今双腿已经无法独立行走,生活失去自理。 但是,她的磨难并没有因此停止。2003年7月,她获释出狱后,开始不懈地上访,陈诉不公正的遭遇。她不能理解,为什么以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却要面对殴打和关押,而违法侵权者却逍遥法外。此前的维权律师也成了中国不计其数的上访者中的一员。不过,她不是普通的上访者,她为自己伸冤的同时,没有忘记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向其他的访民提供帮助,为身边的强拆受害者出主意,想对策。身在狱外的倪玉兰其实并不自由。据她自己的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她被反复看押的时间累计长达593天。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她后来在自己的推特上写道:“我求饶过一次。仅仅一次,在他们第一次毒打我的时候,但他们说‘晚了’。那我只能作‘江姐’了,那是他们逼的。” 2008年,北京即将以奥运向世界展示中国经济成果的那一年,倪玉兰在北京新街口的住宅多次成为强拆的目标。双腿残疾、无法行走的她不仅被警方带走,而且随后还被指控“踢伤”了执行公务的警员,于同年4月再次被以“妨碍公务罪”正式逮捕。8个月后,北京奥运会的辉煌已经落幕,她在没有任何律师出庭的情况下,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法庭始终没有播放作为指控罪名证据的光盘。几个月后,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拒绝律师提出的开庭要求,于2009年3月,二审闭门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这两年的刑期间,身体残疾的倪玉兰不仅因为不肯认罪而常常被处以各种体罚,而且被禁止使用拐杖,只能爬行去劳动车间,完成包装一次性餐用筷子的每日定额…… 北京街头的无家可归者 2010年4月,倪玉兰刑满出狱。但已经身无居所,房被拆,地被占,一度只得与丈夫在皇城根一所公园的角落里,搭起帐篷。这个因地面下陷而形成的大坑,因为北京独立纪录片记者何扬的纪录片而得名“应急避难所”。 2011年4月,倪玉兰再次被警方带走,罪名是“寻衅滋事”。这一次,她的丈夫董继勤也没能逃脱被关押的命运。 倪玉兰、董继勤夫妇“寻衅滋事”案原定11月24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但开庭前夜,检察院突然要求补充侦查,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倪玉兰的遭遇并不是孤立的个案。她身边有无数像她一样的暴力强拆工程的受害者。他们像一面镜子,折射着北京奥运、上海世博这些旨在向世界炫耀中国强大的盛事焰火背后惨重的社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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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UN人权高级专员谴责埃及暴力镇压

埃及示威者将警察施放的催泪弹扔开。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皮莱谴责埃及安全部队在同示威者的冲突中“明显的过度使用武力”,并呼吁针对被杀者的死因展开独立调查。 皮莱在一份声明中说,解放广场的血腥场面令人震惊。 首都开罗解放广场和附近持续发生冲突,防暴警察向示威人群使用催泪瓦斯,示威者用石头和汽油弹还击。 自从上星期六(11月19日)冲突爆发以来,已经至少有35人丧生,数百人受伤,很多人因为烧伤接受治疗。 针对当局动用危险气体对付示威者,英国外交大臣黑格表示担忧。 尽管埃及军政权周二承诺将“加速”权力移交,但目前抗议者仍占据着开罗的解放广场。 许多抗议者担心,军政权仍试图把持权力不放。 周三示威者同警察的冲突主要集中在解放广场附近埃及内政部大厦周围的街道。 宗教人物试图恢复平静的努力未能取得效果。 周三早些时候当地一家清真寺的高层教士发出呼吁,要求警察和示威者双方停止接触。而后军队进入广场试图将防暴警察和示威人群隔开。 不过在此之后,警察再次向抗议人群施放催泪弹。抗议者则在广场燃起火堆,希望上升的烟雾能削减催泪瓦斯的作用。 在埃及其他城市包括亚历山大,苏伊士,塞得港以及阿斯旺也都发生了示威民众同警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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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事件的演变轨迹

暴力事件的演变轨迹 作者:邢少文 来源:南风窗 来源日期:2011-11-18 本站发布时间:2011-11-23 21:16:20 阅读量:29次   这几年来,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一直备受瞩目,从一般性群体事件,到非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性事件,从诉求解决问题,到更多地是想发泄情绪,群体性事件正在变得日益复杂,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问题,越来越考验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很多时候,暴力本身并不代表着抗议行为的激烈程度,但却充分彰显着社会不满情绪的强烈程度。   另一方面,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与那些主要发生在地级市、县城或乡镇的暴力抗议事件不同,在一些大城市中发生的集体维权行为,甚少演变成大规模暴力冲突事件,一些新的维权方式正在被采用和模仿,比如散步、购物、喝茶等。   暴力与非暴力之间,交织着怎样的矛盾冲突,又有着怎样的演变轨迹呢?   暴力冲突的形成   从媒体的报道和一些学者对群体性事件的调研情况来看,近几年来的暴力对抗事件主要集中在强拆、征地、污染、搬迁、劳资分配、治安案件、税收等方面。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单光鼐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调研发现,农民、移民、下岗失业工人、低收入者、贫困人口是群体性事件中维权的最主要人群。   虽然暴力冲突事件的导火索各有不同,但最后演变成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原因,都是由于当地官民矛盾长期积累而导致关系的整体恶化。   这些暴力冲突的过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维权民众在经过一系列的上访、上诉无效之后,积怨已深,这时某种来自公权力的暴力行为,或者某个偶然性的治安案件,都有可能成为引发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导火索。   在这些暴力冲突发生之前,一些来自公权力的暴力行为提前发生,比如殴打维权人、强拆强征、拆除维权标语或工具、“抢尸”等行为,还往往会伴随着语言暴力,比如我是某某,你能奈我何,或者打(撞)死你又怎样,以及一些威胁或恐吓的话语。这些暴力行为会加剧原已“走投无路”的维权者的绝望情绪,并引发早已心怀不满的围观群众的同情和愤怒。   这时维权行为极容易演变为社会泄愤事件,事态的最后发展也常会超出维权者的意愿,引发无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情绪发泄,变成无诉求、有目标的冲击政府机关、殴打执法人员、纵火、毁车,并有趁乱抢劫。在此之前在县城镇或乡发生的一些暴力冲突事件中,破坏性最大的是一些失业又无所事事的年青人。   为了平息这种破坏秩序和伤害人身的暴力行为,政府部门只有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平息,出动警察等国家权力机器来制止暴力的蔓延,至此,完成了群体性事件从暴力引发暴力,再以权制暴的过程。   国家权力机构的逮捕、刑拘、控制行为虽然可以平息暴力,但如果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布,不采取应急措施尽早平息民怨,不尽最快速度解决维权者的诉求,暴力冲突的持续时间将会拖长。   一些大规模的暴力冲突事件,正在经历着从维权行动变成泄愤行为,进而变成社会骚乱的趋势发展,参与人群和对社会的破坏力正在加大。   2011年以来,几起暴力事件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即官民冲突、商民冲突的同时还伴随着民与民之间的冲突,即“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相互暴力。由于地方治理中的官员或行政机构雇佣的编外人员大部分为本地人,暴力行为往往被理解为是本地人欺凌外地人,因此容易引发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暴力冲突。这说明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程度和暴力范围,又在进一步扩大。   利益冲突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中国很多农村地区,名目繁多的收费、提留、摊派、罚款和集资因为危及农民的“生存底线”,曾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但其暴力程度并没有这几年来这么大。   “每个群体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虽以非规范的体制外行为表达出来,但并不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不是与执政党的权力之争。”单光鼐指出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的相同特点。   这些暴力冲突事件中的诉求,充分反映了中国近些年来社会转型中的诸多矛盾焦点,最主要则是利益上的冲突。   多年来,不少政府部门以创造GDP为发展第一要义,上下级皆以此作为政绩考核和职位升迁的最重要指标,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这些指标,同时某些官员为了从经济发展中获取寻租的利益,打着发展地方经济和“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大量征用土地、大规模招商引资,开发房地产,为此不惜牺牲环境和当地居民的健康,甚至侵夺民众的财产权。   财政收入的增长又扩大了政府权力,用于经济投资和形象工程的支出比重也越来越大,在扩张的冲动下,同时又加大税收和各种名目费用的征收力度。   由此带来的一个负面后果就是强拆、强征,污染严重,因此暴力事件也集中在抗拆、抗征、抗税,群众维权的诉求即要求更合理的拆迁、征地、移民补偿,要求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或关停。   为了发展经济,权力往往“亲商”,在资本与民众生活及利益发生冲突时,权力容易站到资本的一方,充当其靠山。在过去的几年中,可以发现,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越快的地方,矛盾积累也越多,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几率也越大。   一旦矛盾爆发,某些政府机关和官员不惜采用暴力,频繁使用警力。由此带来的民众的不满,也让公安系统不得不多次纠正滥用警力的问题。暴力私有化的现象也大量出现,例如,在城市拆迁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发展商往往勾结在一起,“雇佣”涉黑势力来为拆迁、征地和污染清除障碍。   化解暴力   群体性暴力事件并不仅中国独有,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方式,它很难被杜绝,但不管发生在哪个地方,其暴力行为都不值得鼓励,其破坏性更需要进行谴责和法律制裁。但如何降低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则需要政府部门不断的反思和改革。   中国底层的维权者并非偏好暴力的方式,在几乎所有的暴力冲突事件发生之前,维权者都曾经历过漫长而又艰辛的上访和申诉过程。在他们的维权话语系统里,都会出现“依法维权”的字眼,他们列举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领导曾经发表过的讲话,以此寻求在法律和“上级管下级”的规则范围内寻求问题的解决。   而在暴力冲突事件发生的前夕,也总能找到诸如上访、报警等行为,但其最后双输结果的造成,都在于这些抗争无效,导致绝望和愤懑情绪的局部的集中爆发。   但按照现有的体制,这些表达诉求和进行维权的渠道并不通畅,而谈判、协商的机会,早于“依法维权”之前,就已功能失调。   中国的信访制度并不完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指出,中国现行信访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权力压力型,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首长的压力,即某某领导批示,这主要针对个案而言。其二是上级排名的压力,即各级政府都有关于各地上访的数量和规模的排名并与政绩挂钩。各级信访部门虽然可以依靠这两种压力来促使具体工作部门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在上级的高压下,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采取暴力打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作用有限。   司法受权力与资本的左右,也是解决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和地方长官意志,对一些涉及部门整体利益和官员个人私利的违法行为,司法往往会被权力左右。公平正义因此受到很大的怀疑。   这导致官民关系的恶化,产生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极度不信任,在群体性事件中极易转化为情绪的发泄,到那时,说什么都没有人愿意相信了。减压阀门的层层失控,最终就会演绎出爆发性的破坏。   社会底层群体的利益诉求,往往涉及自身的生存底线和生命安全,也因此难以像大城市的集体维权群体那样文明和理性。由于他们在社会资源掌握上的缺乏,无法像其他阶层一样通过更多的诸如司法、舆论或其他“规则”范围内的问题解决途径,最终是脱离规则与法律,“非理性”地采取暴力维权行动。   如何化解和预防这些暴力冲突的发生,2008年贵州省主要领导对瓮安事件的反省可资借鉴—这起事件看似偶尔,实属必然,原因在于一是在过去的社会生活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比如矿产资源开发,拆迁征地,移民安置、国企改制等等;二是在处置这些矛盾中,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随意动用警力;三是对一方平安做得不好,治安不好的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办事行政不力、不公。   而“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这样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话语公式,早已经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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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广西玉林市镇忠村遭暴力强拆

(维权网信息员杨敏报道) 2011 年 11 月 3 日 ,玉林市土地局和玉州区法院带领南江派出所的警察和社会闲散人员 100 多人,在没有任何补偿协议及拆迁通知书情况下,强行将南江镇镇忠村的黎德佑、宁善芳两家住房用铁瓦圈围起来进行强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黎德佑、宁善芳两户人家共 19 人一起抗议政府非法强拆行为,不料,宁善芳却遭到以法院的梁经防、吕辉和几个南江派出所警察的暴力殴打,宁善芳未满周岁的孙儿也被强拆人员摔倒在地,致使其重伤。南江派出所的警察甚至威胁黎德佑的妻子刘桂芬,扬言如果刘桂芳敢妨碍围地强拆,定会将她抓捕入狱。     广西玉林市土地局曾以 2003 年 138 号文第 10 批次城市建设相关规定为由,于 2005 年 5 月 18 日 ,当地政府强行填埋强占黎德佑、宁善芳两户赖以生存的耕地,至今两户也未得到政府的土地补偿款。     自农用耕地和宅基地被政府非法强占和强拆后,黎德佑、宁善芳两户家人开始逐级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     黎德佑告诉信息员:我们赖以生存的农用耕地被政府强行填埋抢占,我们居住的房屋也遭受强行拆迁,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身为守法公民却在强权下失去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地无居的流浪者和新无产者。     黎德佑再次恳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机构,对此事进行报道和声援,严惩那些侵害老百姓行生存权和居住权的所谓的公仆们,依法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及生命安全。 黎德佑联系电话: 13877515066 宁善芳联系电话: 135177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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