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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巴基斯坦军队对反政府示威者使用催泪弹

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安全部队向空中放枪,并向示威者施放催泪弹。星期二清早,示威者发动游行,要求巴基斯坦政治领导人辞职和解散政府。 示威者聚集在伊斯兰堡的主要街道,举行反腐败抗议活动。他们响应深受民众爱戴的巴基斯坦神职人员卡德里的号召。卡德里呼吁数十万抗议者到议会游行示威。 卡德里的支持者推开警察为阻挡人群而放置的铁丝网和货箱,向议会大厦进发。 卡德里说,他星期二中午将在议会大厦外面向支持者发表讲话,并要求政府下台。 巴基斯坦定于5月中旬举行议会选举,并将在此之前大约两个月解散议会。但卡德里说,政府应当立即下台,以便成立一个临时内阁,清除贪腐和管理不善,他认为这些因素导致了长期能源短缺、经济发展缓慢、犯罪率上升以及塔利班叛乱。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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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瑞士等国要国际刑事法院查叙利亚当局战争罪

以瑞士为首的57个国家星期一要求联合国安理会把叙利亚当局送交国际刑事法院,以进行战争罪行的调查。 这封信是星期一送交拥有15个成员国的联合国安理会的。信中援引了联合国专家组记录的自2011年3月叙利亚起义爆发以来发生的拷打、性暴力以及未经正当程序处决等事件。 信中要求安理会让国际刑事法院展开“对犯罪者的全面”调查。 另一方面,由于暴力活动不断发生,人道主义团体呼吁国际社会增加对在这场危机中流离失所的难民的援助。 国际援救委员会星期一在新公布的一份报告中警告说,这个地区面临着”令人震惊的人道灾难”。报告列举了难民在医疗上面临的困境,以及性侵暴力的“严重可怕的程度”。许多家庭说,性侵暴力是他们逃离叙利亚的原因。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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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网 | 宋朝是如何救助流浪乞丐的

文/ 吴钩 如果你展开《清明上河图》,仔细些看,可以在画中的城门外,找到三个乞丐,一个似乎是残疾人,坐在地上乞讨,另一个是孩童,还有一个是位老妇人。可谓很有代表性。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人口流动急剧,贫富分化悬殊,城市里出现大量流浪乞丐,是不必意外的事情。《清明上河图》表现的是北宋汴梁城清明时节的繁华市井风情,这时天气已开始转暖,街头上的流浪乞丐想来应没有冻死之虞。如果时间再往前推三四个月,寒冬季节,汴梁大雪漫漫了。这时候,按照宋代的法律,国家设立的福利救济机构有义务要收养、赈济这些流浪乞丐,以免他们饥寒交迫,横死街头。 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朝廷颁发了“惠养乞丐法”,并于次年开始实行。“惠养乞丐法”规定,每年十月入冬之后,天下各州政府必须“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包括流浪乞丐)”,将他们一一登记在册,每人一日“给米豆一升,小儿半之”,每三天发放一次,从本年十一月初一开始发放,至来年三月的最后一天停止。宋室南渡之后,也继续采用“惠养乞丐法”。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宋廷又颁行“居养法”,诏令各州设立居养院,“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居养院起初只是收养“鳏寡孤独贫乏”者,到了徽宗朝,由于“在京遇冬寒,有乞丐人无衣赤露,往往倒于街衢”,而“居养院止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惠不及流浪乞丐,所以宋徽宗于大观元年(1107年)闰十月下诏:“遇冬寒雨雪,有无衣服赤露人,并收入居养院,并依居养院法。”南宋时又广设养济院,绍兴三年(1133年)正月,高宗下诏要求临安府的养济院“将街市冻馁乞丐之人尽行依法收养”。可见养济院的功能跟居养院类似,也收留流浪乞丐。 “惠养乞丐法”与“居养法”构成了宋代政府在寒冬时救济流浪乞丐的两套体系,一是由政府给流浪乞丐发放米钱,一是由国家福利机构收留无处栖身的流浪乞丐。两种救济都是季节性、制度化的,通常从农历十一月初开始赈济或收养,至明年二月底遣散,或三月底结束赈济。不过,如果出现天气严寒,或新粮未熟,或生病未愈等情况,政府也会延长救济的时间,如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发现,“临安府赈养乞丐人,三月一日已行放散,(但这些人)各无归所”,朝廷便诏令临安府再“赈养一月,候麦熟”时候再行遣散。又如熙宁八年(1075年),河北西路的提举司给朝廷打了一份报告,请求对“乞丐及流民”中的“疲羸老幼疾病”之人,赈济至六月。宋神宗“从之”。这些生病的流浪乞丐,按照法律,还可以获得免费“给药医治”的救济。 当然,在“惠养乞丐法”与“居养法”的施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官办福利”固有的弊端,比如,有些州县官吏假公济私,让“强壮有行业住家之人”冒充流浪乞丐领取米钱;有些居养院疏于管理,混入了“少且壮者”,“游惰无图,廪食自若,官弗之察”。但是,诸如有“不明身份”之人将流浪乞丐的米钱衣物强行收缴、流浪乞丐进入居养院后得不到救济反倒被人缚住双手之类的恶行,我相信在宋代还是不大可能出现的。解决“官办福利”的弊端,有赖于制度技术的进化。应该承认,宋代的国家福利制度还未发展出更完善的机制。 还有人说,这种官方操办的福利救济并不值得称道和提倡,因为官办福利的成本来自财政,归根结底来自老百姓的税收,福利程度越高,意味着老百姓的税负越重——当我在微博上讨论宋代的福利时,最常见的评论就是这样的批评。他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宋代的国家福利确实因为“糜费无艺”,出现了“贫者乐而富者扰”的问题。然而,我觉得不能因为“福利病”而否定“基本福利”,正如我们不能因为“营养过剩”而否定“基本营养”。事实上,向国民提供最基本的福利救济,以免国民在无法自存时陷入绝境,乃是国家存在的最大理由。用宋儒程颐的话来说,“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民因不能“自保”,于是让渡部分权利出来,拥戴“君”(这里的“君”,我们不妨视为国家的代称),而“君”则必须履行“保民”之责任,如果不履责,则“君”与“民”的契约取消,于是“危亡至矣”。仔细体味,这不正是“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吗? 在国家提供的“基础福利”之外,我们当然也需要构造一个层次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民间慈善体系。宋代对流浪乞丐的救助,除了有“惠养乞丐法”与“居养法”构成的国家救济,还有由士绅与富民群体、佛家寺院自发组织、主持的民间救济,其中最著名者为南宋士绅刘宰,曾三度“纠合同志”,开办“粥局”,为无家可归、无粮糊口的饥民施粥,并以寺院收留流浪饥民。第一次“粥局”从嘉定二年(1209年)十月持续至次年三月,日救饥民四千多人;第二次“粥局”从嘉定十六年(1223年)冬持续至次年四月,日就食者最高达一万五千人;第三次“粥局”从绍定元年(1228年)二月持续至四月。活人无算。 最后,我想引述一则南宋富人的“随手街头救助”故事,作为小文的结束段——据《梦粱录》记载,在临安府,“或遇大雪,路无行径,长幼啼号,口无饮食,身无衣盖,冻饿于道者,富家沿门亲察其孤苦艰难,遇夜以碎金银或钱会插于门缝,以周其苦,俾侵晨展户得之,如自天降。或散以绵被絮袄与贫丐者,使暖其体。”这个故事,让我在这个寒冷的冬季生出些暖意。 如果您的阅读器看不到图片,请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即可显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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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网 | 城管的薪酬和账单

引言:为了能够维持日常的支出,相关城管部门规定,广告中队每个月需5000元的罚款,其他中队则是3000元,然后根据完成量的比例发放工资,“超出的部分据说会有奖励,但实际上根本就完不成” NBW记者 姜子健 2012年8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三打”部门公布了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中队长王宝林案的详情:担任中队长期间,王宝林利用职权受贿237万元和3.6公斤黄金。 仅在广州,今年被公开报道受审的城管中队队长就有4名之多。 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检组原组长陈惠文在文章里提到:“1999年-2007年,广州市城管系统有71名干部受处分,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好处的占80%,其中又有80.28%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有关。” 与此同时,在邯郸市曲周县某城管中队的12年中,郑强生的月薪从200元涨到了600元。这是目前他所知道的同行中最低收入,尽管他有着很多城管人员梦寐以求的身份——事业单位编制的在编人员。 这个曾让他激动不已的身份给他带来过梦想与希望,然而事实上紧随而来的,并非财富与荣耀,反而让他陷入了困惑与屈辱:岁入中年,他与妻儿仍过着啃老的日子。 如果说前者是公众对城管人员的普遍印象——暴力、贪污、罪无可赦,那后者则是一个游离在这个神秘且诡吊制度之下的“无辜者”。 “城管”,这个被贴上太多标签的群体,日夜穿梭于大街小巷,发生着关于他们与小贩间的种种“传闻”。这些真真假假的故事背后,究竟是权力与利益毫无章法的博弈,抑或仅仅是两个群体间的纠葛? 灰色地带 郑强生所在的城管部门里,每个月广告中队有一个“完成5000元罚款”的任务,其他中队则是3000元,然后根据完成量的比例发放工资。无锡市锡山区某城管人员元亮透露,锡山区某城管部门领导规定,下属的管理大队每月必须扣满一百个小商贩,否则以扣分作为处罚,而分数直接与工资挂钩。在南京玄武区城管大队红山中队城管队员赵阳也表示:“办案数量有指标考核,罚款多的话,很多地方会相应发放‘办案补助’。” 以工作量作为考核成绩的标准在企业制度中无可厚非,然而在作为“以服务为宗旨”的城管部门中践行,并直接关系“服务人员”的收入,直接激化了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默许了暴力执法的存在。 苏州市某城管部门的科室负责人李诚伟见过很多这样的事情。在苏州的市场上,一些城管私自收取小贩“摊位费”,一天五元,然后规定摆摊的具体位置和时间。如果遇到检查,他们还会提前通知小贩“撤退”——既是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也是对“交易”的“保护”。 元亮的任务是对违法停车做出罚款处罚,规定是“普通三轮车两百,电动是五百,汽车两千”的标准,在遇到条件确实不好的小贩时,他常会“网开一面”。 而决定牟利空间的最重要因素,则是执法权力的大小。一个一线的城管执法人员,面对的只是小摊小贩;一个城管中队队长,则可以接受违法建筑者的贿赂。除了广州城管队长受贿案件,2012年3月,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原副队长许月才,因受贿63.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在权力发生的利益之外,城管部门内部的利益流通渠道要多样且“安全”得多。 “有钱的乡镇,没事就发红包”,元亮向《新商务周刊》记者透露,“我们这里很奇怪,乡镇经济发达,所以很‘慷慨’,五六百元一般都是购物卡或者红包的形式发放,比如我们一年最多有几千。还有些乡镇,一年到头就是发一万,平时实物也发不少——发实物这个形式很多机构愿意干,因为采购部门可以拿回扣,领导也可以拿回扣。” 看得到的工资 公众所看到的,是权力与利益的“勾结”,而暴力与制服之下,于“围墙”之内的城管人员而言,更多时候这只是一份谋生的职业。 吴兴曾是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执法大队机动三中队的协管班长。三年的合同期他只坚持了半年,辞职的唯一理由是“工资太低”。 构成吴兴工资的名目有很多:月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200元,班长岗位津贴200元,偶尔拆违补贴100元“辛苦费”,节假福利不超过200元,年终500奖励——年收入两万余元。 吴兴离开的时候是愤怒的,“干同样的活,我们拿到的工资和编制人员根本不在一个水平。” 在当时的机动三中队的100余名队员中,仅有5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而待遇却是天壤之别。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的城管人员,每月工资在4000元左右,“临时工发100元过节费时,事业编最少有400元,外加过节礼品,而大多数时候根本就见不到他们人”。 尽管位于“协管班长”的岗位,吴兴仍看不到任何获得编制的机会,离开对他来说不过是早晚的事。 城管人员的身份分行政编制(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普通事业编制、编外人员(城管协管员)三种。前两种一般通过省级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而普通事业编、合同工则由各地市、区县以及乡镇、街道城管部门根据需求独立招聘。 “全国的城管队伍中,编制人员与非编制人员整体的一个比例大概是1:5,其中行政编制最少,一般市级单位30人-60人,区县级5人-10人,区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多为事业编制人员,乡镇和街道级则多为非编制人员,而一线的城管人员主要集中在乡镇和街道的城管部门。”全国城管联谊会创始人、中国城市管理在线总编辑武立伟接受《新商务周刊》采访时说。 “在无锡,刚入职的正式城管人员,一个月正常是5000多元,而协管员大概是2000元。”元亮属于事业编制人员,有时候他也会为这些编制外的城管人员感到不平,“他们干的活其实跟我们一样,但是编制名额有限。” 枣庄市某城管部门人员叶雨欣还透露:“办理五险一金也是在编人员优先,而一些合同工根本就没有这些保障制度。” 钱从哪里来 据了解,因各地的财政状况与城管部门设置不同,城管经费来源主要有3种方式: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一般地市级和区县级的城管部门都是由财政部门全额拨款,包括在编的城管人员工资均按照统一的公务员工资标准。而乡镇和街道办的城管部门,则是由其自行发放工资”,武立伟认为,对城管部门实施自收自支的方式很不合理。 这种方式使得城管人员的收入直接来源于对小贩的罚款,人为将城管人员与小贩利益对立起来,造成了内部的腐败和城管人员暴力执法问题。 郑强生是2012年前参加由曲周县政府和县人事局关于成立曲周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考试、公式后的事业编制人员,当时关于待遇的规定是“试用期一年,一年后按照县财政的工资标准执行”。 但到目前为止,他所在的城管大队仍是自收自支,每个月的罚款数额会先上缴到县财政部门,接着会全额返还城管大队,用于工资、装备、行政等支出。 为了能够维持日常的支出,相关城管部门规定,广告中队每个月需完成5000元的罚款,其他中队则是3000元,然后根据完成量的比例发放工资,“超出的部分据说会有奖励,但实际上根本就完不成。” 郑强生说。 而在实施全额拨款的教育部门中,跟郑强生同时参加考试的200名教师已全部享受县财政工资标准的待遇。 事实上在河北省2011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曲周县已经开始实施差额拨款的措施:由县财政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拨款到各部门,其余部分由各部门自筹。河北省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曲周县为960元,郑强生和同时工作的城管人员月薪为600元,尽管他们的档案工资已经达到1700元。 在区级以上的城管部门中所实施的全额拨款制度中,饱受诟病的是与公务员制度同样的问题:贪污与腐败行为缺乏权力监管。 博弈 在赵阳看来,城管的压力主要来自于收入、工作强度和职业名声。而他本人还要面对更多的内部压力——他的另一项“工作”是“纠正城管的错误行为”。 为了缓解压力,赵阳为自己定制了一个短期旅行。旅途中,他连续八天追问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就南京江宁区城管违反执法程序、暴力执法公开质疑。 在另一场对广州市城管局的考察经费质疑中,广州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窦勇公开了自己早期的一份考察报告,但这并未能“带动广州市城管局的积极性”,直到8月底才公布了一份2010年的考察报告。 在一次查处张贴牛皮癣的案子时,窦勇发现是一位大学生在张贴转手电脑的广告。按规定,是要罚款五百元,责令其自行清理。看到他紧张的样子后,窦勇打听了他的经济条件,之后他陷入了纠结之中。最后他还是取消了罚款,并销掉了案件。 而叶雨欣却没有心情去改变外界的印象,更多的时候,她沉浸在自己的悲观与愤怒之中。 “家人不赞成,朋友也不理解,干这一行后,一夜间就成了公敌”,叶雨欣自己都想不起来当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职业,却仍然打算继续这份工作。 至少她与“城管打人”的形象并不搭调。然而在一次相亲中,对方一见面,就把诸多关于城管的“传说”痛批一顿,约会瞬间解散。 她的工作内容是主要是负责控建和拆违,“我们很少休假,除了年三十和初一,有时这两天也要加班,一旦进入工作状态就是24小时、36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轮流值班。” “为什么别人老是把目光停留在城管打人上面,只要有一个城管打人了,全国从业者都要背负这个骂名,就算时光流转数年,仍然不依不饶”,现在只要听到有人说“你们也不容易”,叶雨欣就会“眼睛发酸”。 郑强生却并不关注这些或褒或贬的言论。他原本并不是一个“善于动粗”的人,看到小贩的辛苦也会“心慈手软”,而现在与小贩的“斗智斗勇”对他来说却是家常便饭。 如果说无保障的收入和权力监管漏洞是他习惯暴力执法的原因,那么小贩们的暴力抗法则激发了他“斗志”的力量。 2010年底的一次清查市场中,因为一个卖肉小贩“不服从管理”,郑强生的一名队友就扣押了他的秤。到国税局门口时,该小贩与另外四人拦住了执法车,与城管人员发生了冲突,其中一名城管人员被捅伤。 元亮对小贩的印象是:虽然都生活在底层,有些小贩确实困难,有些则是装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比如躺在执法车下面闹事的小贩,只要不出现伤害执法人员的情况,一般都会罚的少点;而那些老实的小贩,只会讲道理或者满口脏话,就会倒霉些,按正常规定来罚。” 事实上元亮并不反对城管的存在,在他看来,这是一个远不完善的制度。“很多领导是把城管当作合法行为之外的一个力量使用,出了事就说是‘临时工’干的,而出事的又确实多为‘临时工’。在整个城管制度上,城管本身也是一个牺牲品。” 而他眼下最关心的,仍然是何时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子。 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郑强生、元亮、李诚伟、吴兴、叶雨欣为化名 来自: 一五一十部落 如果您的阅读器看不到图片,请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即可显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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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公务员艳照流出大尺度令人咂舌

一路向西 闵行公务员艳照流出大尺度令人咂舌:公务员、官员的艳照一波又一波的流出,尺度之大令人咂舌。前晚,署名“闵行小燕”的新浪微博网友发表数条微博,自曝与闵行区“某单位领导公务员”孙某的不雅照及有关细节并要求维权。闵行区政府新闻办昨天11时28分发布微博:“目前区有关部门已经关注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15时,“上海闵行”再度通过微博证实,网传不雅照涉事人孙某某非公务员,原系某厂职工,2005年企业改制后买断工龄自谋职业,现为某私营企业股东之一。 记者昨天18时许查看新浪微博发现,报料人“闵行小燕”与此事相关的微博已经删除。我们会进一步关注事态的进展。 阅读全文 我擦啊  源:一路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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