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法广 | 周末文摘:中国“房姐”案刺激公众神经

西方有一种倾向,总把中国工人看作是纯粹的受压迫者,没有权利,没有工会,没有希望。于是就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什么都要采购“中国制造”产品的世界各大品牌有责任帮助中国工人提高生活质量。《中国劳工通讯》创始人韩东方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一篇文章:中国应成为全球工会运动中心。这篇文章就认为,上述这种看法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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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李承鹏:追求说话和写作的权利

2013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Bobs)结果出炉,中国著名博主李承鹏获得跨语种最佳博客奖。 (德国之声中文网)2013年初,李承鹏不仅仅上了中国媒体的头版头条。他在推介杂文集《全世界人民都知道》巡回签售的时候,遭到当局的噤声。李承鹏不能对粉丝表达感谢,连一句话也不许说。在新浪微博上他直白地写道:”他们都疯了”。在新书发布会时李承鹏脸上带着一个黑色的大口罩,身穿一件带有”I Lov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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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婚姻权利受到挑战

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婚姻权利受到挑战 万延海 《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有必要注意到, 1996 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身份” ( or other status )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歧视受到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组成家庭的权利,其婚姻权利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   2006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中国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条例没有说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具体享有的婚姻权利是哪些。   中国卫生部 1999 年 4 月 20 日下发《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 》,规定“ 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艾滋病防治条例》没有说明上述管理意见是否继续生效。   尽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上的含糊状态,但是因为中国 2003 年后开始实施的婚前体检自愿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实际上受到保护。   令人困惑的是,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国务院 48 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不再强调感染者的婚姻权利。文件第 十一 条 “ 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 ” 提出 “ 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   同时, 48 号文件第四条 “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出“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对感染者婚姻权利有哪些影响 ?艾滋病病人会继续被要求暂缓结婚吗?如果被继续要求暂缓结婚,暂缓结婚到什么时候?这些都没有对外作出解释。而此时国务院提出 “ 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 ,无疑对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带来困扰。   中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那么,医学上认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可以结婚吗? 1995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解释说,本法所称 “ 指定传染病 ” ,包含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二)指定传染病 。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究竟应该依据《母婴保健法》还是卫生部的一个专门文件 ?《母婴保健法》、卫生部 《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 》 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上的规定是否互相矛盾?   笔者认为,中国国务院、卫生部和民政部应该依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的精神,修改或废除所有与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原则相冲突的规定。同时,中国政府应该加大大众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做好艾滋病性传播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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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千名教授挺马看台湾民主之偏差

(又名:公务员不应当啦啦队) 华人世界很少有人知道,在君主立宪制的瑞典,国王是被剥夺选举权的,同时也被禁止发表政治言论。为什么每一个瑞典公民都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自由,身为一国之尊的国王却不能享有? 这是因为,瑞典王室是由全体纳税人供养的,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代表全体人民。由于王室的光环和所获得的广泛支持,如果国王发表政治言论偏向某一政党,就会严重损害民主政治的公平与公正。所以瑞典人和国王签订了协议,让王室成员享受锦衣玉食,但要求他们严格保持“政治中立”。 多年来笔者在瑞典教育机构任教,耳闻目睹瑞典公立学校实行的“教育政治中立”,为之体会很深。因此,当台湾大选前夕赫然出现这样的消息:“余光中等1709名教授登报支持马英九”,笔者不禁大吃一惊。尽管台湾民主选举日趋理性、成熟与干净,令中国大陆人充满羡慕与向往之心,但很遗憾的是,台湾一些名流、大学校长和教授仍缺少“教育政治中立”的理念。 ◎ “ 教育政治中立”为保障自由平等 瑞典的大选一般是静悄悄的。这个已经有百年民主历史的北欧国家,每次大选时,不过是在市中心的广场上,临时设置几个党派的选举小屋,贴出各党候选人的照片,播放优美的音乐吸引选民去咨询,完全没有台湾那种嘉年华似的喧嚷与热闹。 在由全体纳税人支持的公立大学和公立高中里,校方必须一视同仁地欢迎各党人士进校演讲宣传,让不同的观点百花齐放,不允许运用权力来为特定政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 作为广义的公务员,瑞典公立大学教授或高中教师虽享有选举权和言论自由,却被禁止在教学中为某党竞选做宣传。在课堂里对学生谈论政治议题时,教师被要求面面俱陈多元政治理念,不容许表达对某党支持或反对的倾向。我和我的教师同行,从不向学生透露自己大选时投谁的票,因为个人政治倾向被认为是私人事务。教师的责任,是培养学生不受任何外来影响干扰、独立观察问题的能力。 这就是在西方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教育政治中立”。这个原则对公立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师个人政治观点的表达、以及学校开展的政治活动,都做出了一些限制。在很多西方民主国家中里,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遵守教育政治中立这一原则。 为什么西方国家会产生这样的法规?追根溯源,“教育政治中立”原则来自民主国家的宪法精神,即不得干预公民的思想自由,不得剥夺公民政治平等的机会。当年,日本和德国等国的国民教育因当权者施压,被迫沦为政治工具及政府喉舌,向学生灌输片面的意识形态,结果酿成巨大灾难。二战后,教育政治中立的原则备受民主国家重视,他们立法保护教育应具有的独立性,以防止其它价值体系侵害教育领域的政治中立。 台湾是新兴的民主国家,也订立了有关教育政治中立的法规。2009年5月,立法院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要求在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的教师不得参加政治游行集会、不得具名刊登政治连署广告、不得为候选人站台等。2011年6月,行政院会通过《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将一般教师也纳入中立条款。 ◎ “ 天下名器”面对专制才具正当性 打开登报支持马英九的1709名教授的连署名单,台湾各公立大学的名字历历可数。几乎所有的公立大学,都有校长或教授参与了这次广告连署。著名诗人余光中勇打头阵,带领诸多名流参加由前行政院长刘玄兆牵头的“马英九学者后援会”。文人学者与党派政客合流,一起为执政党的总统大唱赞歌。 在此之前,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李远哲也曾亲自领军,与87位科学家公布连署声明,力挺民进党的蔡英文。笔者考察过李远哲的这个名单,发现其中也有一些公立大学的校长和教授。但比较起来,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敌不过名声响亮的诗人,台湾文化人的魅力似乎远胜于科学家。同时,绿营在野,不像执政的蓝营那样占有国家资源,因此,绿营所能动员连署的公立大学校长和教授,远不如蓝营那样人数众多。 这两军对垒的蓝绿阵营都挟天下之名器,汇集名流,在报纸上聚众叫战,激情演出,煞是好看。这令笔者想起郭沫若剧本中的一句台词:“成了名器的人,我们把他们无可如何。”不知这些德高望重、为人师表的国家栋梁在为某党当“啦啦队”的时候,是否知道文明世界公认的教育政治中立原则,以及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抑或知道却不在乎? 早在十九世纪,托克维尔就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谈到民主的缺陷,即多数人暴政问题。他认为,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应该在多数人权威与少数人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这个缓冲地带由无数的公务员和法官构成。因此,当今欧美国家的公务员都严守政治中立。即使是私立大学的校长和教授,以及一些不属公务员系统的知识分子,也不肯轻易卷入这一类助选意义上的集体连署,他们看重自己的独立人格,只愿以个人身份发表自己的政见。 只有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欧美知识分子才会聚众连署,集体表达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例如,2008年西藏骚乱时,世界三百五十位藏学家及学者联名发表致胡锦涛的公开信,呼吁中国当局立即停止用武力对付西藏人民,停止压制西藏持不同观点的人士。去年艾未未被拘禁时,各国艺术家在网站上连署声援艾未未,人数高达十几万。 为什么只有面对专制,这类知识分子的集体连署才具有正当性?因为在专制社会,被压迫者没有基本权利,身为校长和教授的人相对来说要多一点言论自由,所以他们应该义不容辞地发出声音,体现知识分子在严酷现实中承担责任的勇气。而对自由社会的校长教授来说,他们有义务帮助那些专制国家的人民获得自由,让受迫害的人民感受到精神上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必遵守教育政治中立。 ◎ 知识分子是质疑和监督权力的人 美国总统肯尼迪曾说:政治家是“创造权力的人”,艺术家是“质疑权力的人”。当年,美国最受欢迎的诗人弗罗斯特在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仪式上,朗诵了他的一首爱国诗歌。此举令诗人的一些崇拜者大感失望:质疑权力的人怎么可以和拥有权力的人出现在同一个讲台上?前年瑞典公主新婚大喜,几十位瑞典顶尖诗人拒绝为婚礼献辞,致使那次征诗活动流产。 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在本质上是与权势对立的,他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被权势者招降收编,坚持站在体制之外批判、监督体制和权力。而台湾的情况却有点特殊,从长期的威权体制走向民主,获得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台湾人,迅速而公开地表达他们对蓝绿政党的反对和拥护。一些想要保持政治中立的知识分子,其微弱的声音被淹没在众声喧哗之中。。 记得笔者那年在瑞典批评首相,刊登本人犀利文字的报纸,正是那位首相所属的瑞典社会民主党所创办。但在台湾,很难看到这一类坚持独立立场的媒体。这是因为,统独是台湾的宿命,在统独的考量之下,知识分子和媒体都难以保持价值中立。再加上台湾旧的文官体系尚未彻底改造,所以教育政治中立的原则尚未引起社会应有的重视。 无论如何,台湾的民主改革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奇迹,我们相信它具有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能力。 -------------------- 原载香港《开放》杂志2012年二月号,发表时题为《公务员不应当啦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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