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

【真理部】李双江之子打人案

中宣部:李双江之子打人案不要再继续炒作。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真理部”是网民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和其下属的各省宣传部,以及国家级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版总署,文化部等一系列言论出版审查机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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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关于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打人的评论 (1)

萝莉女孩啊:#家暴#昨天生日男朋友送了我一个很大的熊熊毛摸起来好舒服哦!好高兴哦,嘻嘻!#李双江之子打人#赶紧推荐给大家!http://t.cn/aB2pNd18分钟前 来自AIR微博转发  | 收藏 | 评论(1)堂堂86:你爸是李刚,我爸李双江,我叫李天一,生来就牛B,驾驶无牌车,宝马系改装,车上后备箱,装着冲锋枪,套牌车开路,敢闯大会堂,天下我第一,谁敢把路挡?你若不服气,打你没商量,我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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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质疑北京警方对李天一的刑事拘留

2011年09月09日 03:55:57 北京警方发布消息指,李天一与一同打人的苏某,已经被海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依法拘留。  海淀分局证实,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北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北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分析警方的消息,刑事拘留李天一是不当的。因为李天一才15岁,是未成年人,对寻衅滋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14-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以上八个罪名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不在其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由上可知,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刑事拘留重大嫌疑分子,事后发现“不负刑事责任”的,也不需要国家赔偿,即法律间接认可,可以刑拘未成年人。但就李天一案件而言,未成年人打架滋事,难谓重大嫌疑分子,且其实际年龄早已经查清,对寻衅滋事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再刑事拘留李天一明显是不当的,有滥用刑拘之嫌。网民揣测,或是案件民愤大,要先拘留平息民意;或是业务不精,错误拘留。     北京警方对李天一的刑拘,应该给社会一个合理解释!     上一篇: 史记李双江儿子传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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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回家不能,再被国保扣押

维权女律师李天天不顾当局打压,星期三再次试图返回上海的家。但是火车早上10点半左右刚进入车站,李天天还没有下车就被上来的便衣警察带走。和李天天同行的朋友肖先生对美国之音讲述了李天天被押走的经过。 他说:“下火车之前她就被扣了。火车停稳了就上来了人把她给扣了,上来了四、五个身穿便衣的,穿着黄T恤的、剃着光头的人,上车就把她给扣了,把她连人带行李给带走了。我问说,‘你们要把她带到那里去?’,他们说‘你就不用管了’。再问(在场的)铁路警察,铁路警察说他们也不知道。” *政府打压,亲人难团聚* 由于不满中国的人权和法制现状,李天天经常在网络上发表维权和拥护民主制度的言论,为此遭到当局的打压,不准她回上海。 李天天在开往上海的火车上对美国之音叙述了上次当局逼她离开上海的情况:“他们(国保)说你必须离开上海,我说到那里去呢?就到我在深圳的妹妹家去吧。去了深圳以后,我妹妹家也不敢接待,说为准备大学生运动会,正在清理高危人群,(还说)如果我们接待你,房东可能会不再让我们租房子,我们也可能会丢工作。” 为了妹妹的工作稳定,避免给家人带来麻烦,她就暂时住在了旅馆里。但是由于与上海男友分别两地,手上还有代理的官司没有完结,李天天决定回上海。她7月2号在微博上写道,为了尊严她将不顾一切阻拦,即使拼个你死我活也要于7月6日再度返回上海家中。 *因发博文被当局拘禁3个月* 今年稍早,在中国大范围出现茉莉花散步行动前一天,她和北京的律师滕彪和江天勇等几十名维权人士一同被当局强迫失踪。 李天天在博客中回忆说,在网上的“律师群里,我把别人写的周日下午2点去各地广场散步的东西发上去了,有律师说不去,我说不去是驴屎,都应该去。我说去最多流点汗,就是有你们这样的人怕流汗,才总有人为社会进步流血的。” 据李天天说,上海国保将她拘禁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套间中长达三个月,期间经常对她辱骂、威胁,或连夜问话,并询问私生活情况。国保甚至用一段宾馆开房录像诋毁、羞辱李天天,还挑拨她和男友的关系。 她说:“进去三个月,他们调查我的私生活。谁知道他们会往这个方向下手啊。我虽然知道他们那么坏,每天被他们吓得胆战心惊,但都没有想到他们会调查这些,可是他们确实这样做了。” *解除拘禁又遭驱离* 2011年5月28日,李天天被释放,上海国保强迫她回到户籍所在地新疆。并警告她三个月内不得返回上海。但李天天确认自己有公民旅行的权利,6月7日和6月28日两次回到上海,但都随即遭到国保人员的驱离。 她说:“我第二次到家都到了家门口了,我想这次我可以回家了。结果还没下出租车就看到了国保。他们说在我们在门口守了20多天了。我又不扔炸弹什么的,为什么这么对待我呢?就是不让我(在网上)说话,容不得我说话。” 国际特赦组织上周发表的报告说,中国各地有二十多万名律师,但是由于当局的打压、威胁和迫害,只有几百个律师愿意承办人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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