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

爱思想 | 雷一宁:六十年来的中国教育

雷一宁:六十年来的中国教育 进入专题 : 鲁迅 教育    ● 雷一宁 ( 进入专栏 )       钱理群先生为我写的书序《向“伟大的中国女性”脱帽致敬》(注:见《往事微痕》第23期〈雷一宁专集〉,本文所引我的文章,均出自此专集),我早已看到。拜读之后,心里有许多话要说,可是由于疾病和治病,身体和思想都处于半麻木状态,加之这些年的“脱胎换骨”,思想也早已处于僵化状态,始终未能把内心的想法理出个头绪。这些天,翻了翻手头的鲁迅先生和李慎之先生的著作,才渐渐得到一点儿灵感。     钱先生经历过“整风反右”和文化大革命,对鲁迅先生有深入的研究,他和我一样,也是个孩儿王–教师,对中国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有深刻的了解,铁流先生请他为我写书序,再合适不过了。但他称我为“伟大的女性”,我实在不敢当,我只是个平凡的女人,写文章的目的,只是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子孙后代不再遭遇我们曾经遭遇过的厄运。保护孩子,是女人的本能。记得在我当学生时,老师讲巴黎公社历史时,讲过一幅名为“巴黎公社社员墙”的浮雕,画面很简单,只是一个(面对反动势力)伸开双臂保护她身后的许多孩子的女人。当时老师未能展示实物,哪怕是一张照片,但他形象的描绘使画面清晰地呈现在我脑际,至今不忘。现在,我要履行的就是这个对女人来说再平凡不过的职责。几十年来,我,作为一个母亲,没能把“爱”给予孩子们(包括我的儿女);作为一个“教书匠”,只是身不由己地做了无产阶级政治/“党”的喉舌,我欠了孩子们太多太多。     作为一个读过几本书的女人,我深深知道几千年来女性的厄运,也耳闻目睹了现当代中国女性的遭遇,还亲自品赏了中国女人的苦难,深知女人要真正解放,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前巴基斯坦女总理碧娜芝·布托,受过良好的西式教育,在事业上不亚于男性,却按传统做法把自己的婚姻大事交由母亲决定和包办,婚后对丈夫又十分顺从,以至自己的政治生涯甚至生命都葬送在这贪腐的夫君手里;日本皇太子德仁的妻子小和田雅子,也受过良好的西式教育,精通六国语言,婚前便是日本外务省的明日之星,可婚后却为能否为皇室传宗接代而受尽委屈,以至罹患了严重的忧郁症……她们,地位够高的了,读的新书够多的了,却仍然逃不脱厄运!这典型地表明,女人,尤其是东方女人的命运至今没有改变,用李慎之先生的说法,那就是“五四那点启蒙的力量实在不足以撼动中国两千多年根深蒂固的专制主义传统”。我之所以忍着往伤口上撒把盐的疼痛回忆这些往事,只是为了做一块漫漫长路上的踏脚石,使后人少走些弯路。为了写得更典型集中,我曾想把我自己、沈巧珍和另外几个女右派融会贯通写到同一篇文章中,但在快要成文时,有关的人严正地提出,这会给她的家庭带来伤害,不同意我写,而且文章也显得冗长。于是我把有关的内容删除,并把一篇文章分成几篇,不过所表达的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思想,即马克思的这句话:“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生儿育女是女人的天赋使命,有句俗话,“孩子是女人身上掉下来的肉”,写女人,不可避免要牵涉到孩子。试想,“爱”这个造物主赋予人类的最原始最具体的人性,是在家庭里,在抚育子女的过程中,在父母亲主要是母亲的“爱”的熏陶下形成的。可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鲁迅在《灯下漫笔》中,引述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人的十个等级之后说:“但是‘台’没有臣,不是太苦了么?无须担心的,有比他更卑的妻,更弱的子在。而且其子也很有希望,他日长大,升而为‘台’,便又有更卑更弱的妻子,供他驱使了。如此连环,各得其所……”;“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认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男孩子尚有跳出这奴隶地位的日子,女人是永无出头之日的(除非她甘心扭曲自己做丈夫/男人的附庸/奴隶),一个正常的女人所剩下的只有造物主赋予的他人难以剥夺的“母爱”了。可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连“母爱”都被打翻在地(详见第224-226和233-235页《抢救历史刻不容缓》一文,及《魂系,归来!》),中国的孩子连本来就少得可怜的母爱都不能得到了,多么可怜!     早年的鲁迅曾把改变中国社会的“吃人”本质,改造中国国民的奴隶性格的希望,寄托在孩子/青年人身上。1918年,他在《狂人日记》中发出“救救孩子”的呐喊之后,1919年又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明确地对父亲们提出:“自己背负着因袭的重担,肩住黑暗的闸门,放孩子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他就以做一块“踏脚石”为己任。可是,后来,事实教育了他,他对孩子的明天有了更深的忧虑。于是,在他去世前的1933和1934年起,又接连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吁,在《上海的儿童》和《立此存照(七)》中更是直截了当地重复“救救孩子”的呐喊。     1949年,在毛泽东向全世界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之后,我们这些当时的孩子,无不欢呼雀跃,以为中国再不会发生“吃人”的事,中国人不再是奴隶了。谁知,     吃人的事却在变本加厉地重演,“救救孩子”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去年,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听到了许多类似于“救救孩子”的呼喊,看到了许多对“爱”的呼唤。那许多被压在废墟下的鲜花般的生命,一下间唤醒了人们与生俱来的共同人性,唤醒了人们沉睡了几十年的社会良知。我十分高兴,似乎看到中国人从鲁迅所谴责的思维习惯“瞒和骗”中摆脱了出来;似乎看到鲁迅最希望的中国人所最缺乏的“诚和爱”终于回来了。岂知,不久后揭露出来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又把我打入失望的深渊,几千年的专制统治,使许多劣根性已经凝固为国人的血液,很难删除了。要改革中国,要改造中国国民的劣根性何其难哉!于是,我在《魂兮,归来!》一文开头引用了另一句话:“我向上帝宣誓:我憎恨和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于人类心灵的专政。(Ihaveswornuponthealtarofgodeternalhostilityagainsteveryformoftyrannyoverthemindofman。)”这是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ThomasJefferson)的话……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狂人日记》的结尾是两句话和一个省略号:“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救救孩子……”鲁迅还有许多难言的苦衷!很明显,他不是指没饭吃没衣穿的孩子,而是指在“吃人”的重压下挣扎的孩子,是指在“心灵专政”下痛苦呻吟的孩子。“心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这不正是91年来“救救孩子”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的原因吗?因此,要完成“救救孩子”的使命,必须首先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心灵”?“心灵专政”是怎样进行的?这“任何形式”都有哪些?……如果人脑像电脑一样,能用灌满专制独裁者的思想观念的软件来代替原有的软件,事情就简单了。可是,不能!     我翻查了手头能找到的工具书,发现“mind”一词有多种意思和用法,作为名词,第一位的意思是头脑,精神,心(神);接下来是:意向,愿望,心理,心情,理智,智力,感觉,情绪,记忆等等。《美国传统辞典(双解)》中说:“头脑、心(神),人类产生于大脑的意识,尤以思想、知觉、情感、愿望、记忆和想象力体现出来”;还说它是“精神、智力的本源”。这么说,“对人类心灵的专政”,也就是“对(人类思维的物质)头脑的专政”,便是对头脑所产生的一切,如精神、智力、思想、感情、记忆等等的专政,换个形象具体的说法,不就是“洗脑”吗?     现代科学证明,人来到这世界时,其头脑的神经,虽然部分已在母体里由受精卵的基因连接成通路,如,控制呼吸或心跳等,但还有数以兆计的神经未理出头绪,就像工厂里尚未装入软体的电脑晶片。它们像一张白纸,有无限的可能;它们在等待刺激和经验(即被使用),才会连接成脑部的通路。如,抱着孩子,让他看颜色鲜明的画图,孩子眼睛的视网膜神经便与脑部的视觉神经发生联系;触碰孩子的手掌,他用手抓你的手,然后放掉,你再碰他,他再抓,再放掉……反复多次后,他手部的神经加强了和大脑皮层感觉运动神经的联系。如果不给孩子以刺激和经验,不去使用这些神经,这些神经便会逐渐死亡,永远连接不上了。这些神经连接的最佳的时机是6个月,最多是三年。所以有“6个月,定一生”的说法;中国也有句古话:“三岁看大。”也就是说,人脑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塑造的最佳时期是脑发育的关键时期,时间越早越好。“洗脑”正是抓住人脑的这一特点来进行的,请看《往事微痕》第一期中纪增善的《小学生的呐喊》一文吧,刚解放时,孩子的头脑就是这样被洗的!经过八年的洗脑,到1957年,这些小孩变成大孩子后,他们已经不会发出和老师不同的呼喊,于是,当领袖、导师发出“帮助党整风”的号召时,他们毫不犹豫地就相信那是伟大的正确的,谁会想到那是“引蛇出洞”的“诱饵”呢?当伟大的“号召”变成了卑劣的“诱饵”时,孩子就由“好人”变成了“坏人”。名副其实的“语言游戏”!     据说,1921年1月,列宁签发了一道命令:《科学家巴甫洛夫的杰出成就对全世界工人阶级具有巨大意义》,要求对巴甫洛夫和他的实验提供物质保障,包括狗食(巴甫洛夫是以狗来进行条件反射实验的)。为什么在这个新政权刚诞生不久,在人们都缺衣少食的“大饥荒”日子里,在强调人的先天因素的遗传学被宣布为资产阶级伪科学的时期,要签发这样一道命令?后来,在独裁专制的斯大林统治的五十年代初期,苏联更公开采取政府行为,强行推行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用以改造教育学心理学,尽管巴甫洛夫早就坚决否认自己是个心理学家,他之获诺贝尔奖也是由于他在生理学或医学方面的研究,与教育学心理学无关。这都是为什么?因为,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为他们提供了重塑人性/扭曲人性的可能,说直了,就是为了对心灵实行专政,为了洗脑。     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说明了大脑皮层的神经活动规律,他通过实验证明,学习是条件反射的建立,记忆是条件反射的巩固,一切复杂的习惯、行为都是通过很长系列的条件作用逐渐形成的。条件反射有两种,一种是非条件反射,即人和动物先天具有的本能,如,吮奶、吞咽等;另一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条件反射,它是个体后天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射,它是以“非条件反射”为基础形成的、在头脑里建立的暂时联系,既不是先天具有的,也不能永远保存。它可以随着刺激的反复出现而强化;也可以随着刺激的消失而逐渐消失。如,狗吃肉会分泌唾液,这是非条件反射,这反射反复多次之后,这部分神经通路渐渐加强,得以巩固,以致后来只要肉的形状和气味等一出现在它面前(并没有让它吃到嘴里),它就会分泌唾液,这就是条件反射。如果把狗换成人,只要这非条件反射的神经通路已经形成,只对他说“肉”,他便会分泌唾液,“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可以像真实的“肉”一样,刺激人的神经。只有人类才有语言,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它们是在人类千万年的社会劳动和交往中产生并巩固的。词语是客观世界中具体信号(如,铃声、灯光等)的信号,是现实的概括和抽象,人类借助词语进行抽象思维,并表达思想,它是人类思维的物质基础;词语可以成为刺激物,用来刺激人类的神经,形成条件反射。……2007年在洛杉矶举行的纪念反右运动五十周年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林培瑞(哈佛大学博士,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著名汉学家)先生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为什么觉得反右那么重要,那么‘关键’?我觉得是因为反右毁灭了一代人的语言和信仰。也许是因为我是个外国汉学家,从局外看觉得中国的文化特别看重语言和价值观的关系问题。在古代中国,语言‘正’是道德的根本,道德语言一颠覆,祸害便会来临。我觉得从‘百花齐放’的揭露真相过渡到‘大跃进’的谎言就是这么个过程……在反右和大跃进期间,理想语言变成语言游戏,而且是一种非参加不可的游戏。以前,你也许不能说真话;以后,你不能不说假话”。这些假话,刺激着13亿中国人的神经,在每一个人的头脑中形成通路,人,大写的“人”都变成了重复谎言的机器人,根本不会认为自己是错的。这便是中国人不能反思,不会忏悔的根本原因–写到这里,我又糊涂了,难怪郑板桥的“难得糊涂”说始终在神州大地流行。按理说,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可在现实生活中又像是有阶级性的,如:大陆说“49年解放了”,台湾说“沦陷了”;出身于地主、富农、资本家的,解放后大陆说“出身不好”,解放前和在台湾却说“出身好”;现在,有人说1957年北大的五一九运动是北大的光荣,要努力伸张它,有人说是北大的耻辱,千方百计地要抹煞它……     49年解放后,“一边倒”地向苏联“老大哥”学习,教育也不例外。1949年12月23日,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开幕词中说:“中国的旧教育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产物,是旧政治旧经济的一种反映,和旧政治经济借以持续的一种工具。”此话的意思就是:教育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一种工具。于是,在对经济基础进行改造的同时,也对所有上层建筑进行改造,包括教育、文艺,电台、报刊等等以语言文字为宣传教育工具的部门。所有学校都被收归国有/党有,从学生的招收,到教师的聘请,教学内容的确定等等,统统都掌握在无产阶级/党的手中,正所谓: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从此开始了“全面专政”,包括对“心灵的专政”。在触及每个人灵魂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专政达到顶峰,不仅统治者对其臣民专政,每个人都要对别人专政,还得自己对自己专政:把自己一分为二,“左”的自己对“右”的自己“狠斗私字一闪念”……     解放后,学校里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反动的政治课程、公民读本及国民党的训导制度”,代之以政治课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调整时在师范院校中新设了政治教育系,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从此成为师范院校的必修课,这就是要求教育及教育工作者都必须无条件地运用条件反射理论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请注意,我此文所谈的教育,是广义的,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胎教等。     其实,条件反射理论并不是巴甫洛夫的发明创造,中国的统治者早就运用这原理对其臣民/子民进行愚民教育/奴化教育,从两千多年前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到不久前的“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等等,都是典型的对心灵的专政。只是由于中国人既不习惯也不善于逻辑思维,也不去做科学实验(归纳思维),没有把它上升为理论罢了,如,“望梅止渴”,“画饼充饥”,“谈虎色变”,“三人成市虎”就是人们能了解的事例;现代还有“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说的都是:条件刺激重复多次之后,有关的神经就连贯起来,原来不存在的“通路/网路”就贯通了。当大多数人都建立了反常的神经通路之后,那少数正常的人,就成了巴甫洛夫实验中的“疯狗”(详见第47-49页,《魂兮,归来!–一个女右派的遭遇》一文),被视为患了精神病。最近,中国的上访民众不是都被定位为“精神病”吗?还有邓玉娇,她因为反抗了几千年来形成的一条潜规则–金钱能使鬼推磨,而必须进监狱;最后,是由于她“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心境障碍,即神经有问题)”,才幸免于处罚。多谢网民们对她的救援,终究时代不同了!互联网对“心灵的专政”是极大的冲击,统治者正千方百计要改变这种局面,变被动为主动,要强制往在中国生产和出售的电脑里装“绿坝”过滤软件就是其措施之一,而且冠冕堂皇地以保护孩子的名义,他们自己竟成了理所当然的“父亲”!还是由于网民的抗议,这规定暂缓执行了,不过也只是“暂缓”而已–行文至此,得知一个最新消息,在各方的强烈抗议之下,当局取消了强制往电脑安装“绿坝”软件的决定了,但是学校和网吧等公共场合不受此限。乍一听到此消息,不得不为他们对孩子的爱护所感动,他们要为未成年的孩子筑起一道绿色的堤坝,使孩子纯洁的心灵不受污染呢!然而,姑且不论他们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对孩子的心灵实行专政,“绿坝”以外那些洪水猛兽般的黄色的、黑色的、红色的东西能挡得住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呢!为什么不从根本上来治理?为什么不采取坚决措施来禁止成年人散发那些黄色的、黑色的、红色的毒气?     中国几千年来“指鹿为马”式的教育,使“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阶级斗争为纲;“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一套所谓“仁义道德”,凝固成了中国人的的心理习惯、思维定势,难以改变了。何况,马克思的这句话至今仍被断章取义地作为一个基本原理运用着:“每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详见192页,《脱胎换骨纪实续》),他们维护这一套东西是理直气壮的,尽管不得不对这些东西来一番包装,给它们披上美丽的外衣。     人都是历史的产物,无论鲁迅先生还是我们,从一来到人世,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就紧紧包围着我们,陪伴着我们一步步跨进人生,度过童年、青年、老年,单靠零零碎碎地读了几年“新书”,是不能摆脱这些有几千年历史的专制文化传统的,就连勇于自我解剖的鲁迅,在晚年也不再把自己看作“先驱者”,而是把自己比喻成一个抽鸦片而劝人戒除的醒悟者,一个破落户,不过思想较新罢了。咱们呢?一旦做了父母,就会有意无意地用这一套东西来教育子女;成了教师,就会以这一套来教育学生;既不是父母也不是教师的,也还是一个存在,是构成中国这个大环境的一分子,咱们的思想意识无时无刻不在包围、熏陶、浸润着下一代–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因此,我在《脱胎换骨纪实续》中说:“要改造中国人的国民性,必须从家庭内部改起,必须从改变中国人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做起,‘家庭’乃是丑陋的中国人得以源源不断生产出来的最小的,也是最具体的‘酱缸’。”     因此,要救救孩子,首先要救救成年人,救救父母,救救他们的心灵;要救救心灵,首先要改造教育;要改造教育,就必须使教育跳出被经济基础决定的窠臼,跳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教条。我曾说,教育是否被经济基础所决定,是否是上层建筑,至今没有定论(详见第192-193页《脱胎换骨纪实续》),可60年来“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是铁定的方针。事实胜于雄辩,还是来看看六十多年来,这条教育方针为中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吧。先看正面的,可是,我首先遇到一个难题,以什么为标准?在这教育方针指导下,产生了多少能为挣扎在社会底层的弱势民众争取权益和机会的社会良心?产生了多少既有自尊也能自律,既能自强也会自胜,既能伸张自己的权利也能担当自己的责任能独立、自由地思考的真正的现代公民?产生了多少诺贝尔奖的获得者?……恕我孤陋寡闻,找不到合适的官方认可的例子。那就换个标准,在这教育方针指导下,产生了多少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太抽象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觉悟”?按毛泽东在“老三篇”中提出的标准去找总不会错吧:像老愚公那样,决心把挡在前进路上的大山挖掉的人,不过,……大的就免谈了,就看邓玉娇吧,她只不过想把压在身上的一座小小的山搬掉,就差点儿挨蹲大牢,看来,“山”是不能随便搬的。那么,像白求恩那样,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人。自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有一部分人富起来了。据说,这种富豪的人数,虽然在人口中的比例只占百分之几,拥有的财富却超过了总人口财富的一半!然而,只听说这类人,有用巨款为自己或儿女举办盛大婚礼的,有用巨款为儿子举办极排场的生日的,有用巨款为自己修建豪华住宅的,有用巨款为自己或父亲修建漂亮坟墓的,还有不少是携巨款带家眷潜逃国外的……有几个肯用巨款来兴办慈善事业,或修建学校的呢?还是找不到恰当的例子……再看负面的,那些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出身很好或较好的孩子,有的成了宋斌斌/宋要武那样的,双手沾满鲜血至今仍不能反思、不会忏悔的“英雄”;有的成了官方文件中提到要严打的“少数违法犯罪者”(详见第233页《抢救历史刻不容缓》一文);有的成了骑在人民头上胡作非为的贪污犯、官老爷或投机倒把的大贾;满脑子“知识”的精英,多数也只会点头哈腰,歌功颂德;至于更多的并非出身不好的孩子,由于被剥夺了平等竞争的机会而沦落到社会底层,成为不知现代公民为何物的,“暂时做稳了奴隶”(鲁迅语)的臣民/子民。解放后,由于要继续革命–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造成一个出身好的统治者阶级的同时,还造成两个贱民阶级,一个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他们既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也没有劳动自由,完全失去了独立自主的物质基础;另一个就是地富反怀右及其子女,他们不仅在经济上一无所有,在政治上还受尽打压。这两类人的“被剥夺”是必然的。(关于这点,请看《往事微痕》第28期〈“五七”二代特刊〉中,杜光先生的《在贱民家庭的阴影里挣扎成长》一文。)毛泽东在《愚公移山》一文中曾说:“……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谁知,解放后“上帝”竟变成了“奴隶”!……这些,难道不是事实吗?这种状况还要继续下去吗?     救救孩子吧!     李慎之先生去世前写过一篇文章,题为《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他说:“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专制主义所扭曲了的人性,发扬每一个人的本真人性。换言之,也就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使在中国大地上因循守旧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成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有人的觉悟的公民……”为此,他在文章末尾表达了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的愿望:“如果一个人真的还有下一辈子的话,那么,我的最大志愿就是能在下一辈子当一辈子的中学公民教员……编一套12册的中学公民课本。”行文至此,我想到前几天在“凯迪网络·文化散论”(www。cat898。com)上看到的的文章,《奴化教育喷撒“迷奸粉”》(作者苏中杰)中的话:“近几年出现了个热门话题:公民教育。……公民的‘启蒙老师’一批刚喷完口水,就又来了一批。说得天花乱坠,讲得云天雾地,听得人神志昏迷。迷蒙中,凉水在额头上一激,才发现”启蒙老师“没说什么是公民,也没说公民的现代意义,只说要做个好公民,就要‘谦逊忍让,理性宽容,热爱祖国,克服暴民作风’。……”如果,避而不讲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公民课的基本内容,而孤立地讲这些内容,这岂不就是教育学生做一个“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臣民/子民?这岂不是借“公民教育”之名,行“心灵专政”之实?     救救这些“启蒙老师”的心灵!     半个多世纪之前,当时的大孩子谭天荣曾经发出“救救心灵”的呼喊(见他于1957年6月24日写的大字报《救救心灵》,此大字报见季羡林等人编的《思忆文丛·记忆中的反右派运动·原上草》),然而,他却因他的独立思考被“吃”掉了……     现在,谭天荣们的后人,比他们的父辈彻底了,干脆“向这个喧嚣功利的现今世代”发出了“拒绝出生”的呼吁:“没有足够的爱和责任感,不具备一定教育常识的人,请你们不要做父母!你们的孩子有权拒绝出生!”此话见铁流先生主编的《往事微痕》第28期〈“五七”二代特刊〉中冰眉写的《一个“家庭右派”在“病梅馆”的成长经历》一文。现在,在互联网上,这类议论多起来了,如,萧瀚写的《蔑视母亲的民族没有未来》,文见“天益网”(www。tecn。cn)。可是,近来,想要打开天益网时,出来的都是Thepagecannotbedisplayed。这是怎么回事?一打听,原来是“未作任何通知就封闭了天益的域名”。一个学术研究性质的网站,竟遭此厄运,这又是一个对心灵专政的典型事例!     最后,让我引用一段话:     “所以看十来岁的孩子,便可以逆料二十年后中国的情形;看二十多岁的青年,便可以推测他儿子孙子,晓得五十年后七十年后中国的情形。……     “中国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中国娶妻早是福气,儿子多也是福气。所有小孩,只是她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大了以后,幸而生存,也不过‘仍旧贯如之何’,照例是制造孩子的家伙,不是‘人’的父亲,他生了孩子,便仍然不是‘人’的萌芽。(‘仍旧贯如之何’一语出自《论语·先进》,大意是:仍然按照旧的习惯去做,又怎么样呢–雷注)……     “前清末年,某省初开师范学堂的时候,有一位老先生听了,很为诧异,便发愤说:‘师何以还须受教,如此看来,还该有父范学堂了!’这位老先生,便以为父的资格,只要能生。能生这件事,自然便会,何须受教呢。却不知中国现在,正须父范学堂;这位先生便须编入初等一年级。     “因为我们中国所多的是孩子之父;所以以后是只要‘人’之父!”     文见鲁迅写于1918年的《朝华夕拾·热风·随感录二十五》。如果把这这段话中有关特定时间的词语如“前清末年”等删去,不是很像是针对现在而说的吗?91年了!由此可见教育任务之艰巨、周期之长了。新中国的第一个30年,毛泽东以斯大林式的独裁专制,搞得民穷财尽,人民沦为只说假话的机器人;新中国的第二个30年,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以资本主义之实挽救了社会主义之名,人民才获得一点点言说的权利;现在,新中国的60年大庆已轰轰烈烈地举行过了,后面的路该怎么走啊?咱们的孩子何时才能毫无顾虑地对那赤身裸体的皇帝喊:“呀!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啊!     拖拖拉拉写了很长时间,鲁迅先生的128岁诞辰刚过,此文也算是对先生永不忘却的记念。 进入 雷一宁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鲁迅 教育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笔会 > 散文随笔 > 大浪淘沙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5723.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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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从两个相互对立的文件看改革的前景

写完关于“八确立”、“五不搞”的第十二篇系列文章《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何在?》,我用了三天时间寄发五百来本《杜光文存》,接下来本想起草第十三篇系列文章–关于“不搞联邦制”的思考。但是,看了《人民日报》8月3日和4日发表的两个走向截然不同的文件,不禁心潮翻滚,不能自已,所思所感,一吐为快。   (一)两个对立的文件   这两个文件,一个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个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修订后的《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者反映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进步伐,虽然只是很小的一步,也是值得高兴的;后者则体现着文化专制主义对改革的顽强抵制,铜墙铁壁,寸步不让。   改革过程出现两种不同的走向,反映了改革反改革的对立和民主反民主的对抗,这是近几年最高权力机关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经济领域的两个“36条”和对房地产业的调控,行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近的“三公”经费公开,都说明改革的稳步进展;而在政法领域和文化思想领域,却是专制的加强和压迫的加深。贪官污吏狼狈为奸,鱼肉百姓,对反抗者动辄武装镇压;许多维权律师和异见人士横遭监视、盯梢、囚禁,甚至判刑入狱;成千上万抱冤上访者被截访、殴打、拉回原籍关押,甚至被送进精神病院;专制统治造成的冤假错案,遍布全国。对舆论的控制更是不断加紧:报刊的重大选题,都必须报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许多有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著作,被列为非法出版物,或明令取缔,或借扫黄打非之名查禁没收;各地发生的重大事故,不许报刊自行报道。这些都是同改革背道而驰的。   这两个走向的最显著差别,在于前一走向,即改革的民主的走向,往往受到权贵势力的干扰、阻挠、抵制,因而虽然有着比较完善的设想和规范,却总是收效甚微;而后一走向,即反改革反民主的走向,则由于权贵势力盘根错节,相互勾结,虽然同“以人为本”的原则相悖,却可以横行无阻,得不到应有的遏制。这个状况反映了在朝的改革与反改革、民主与反民主的力量对比悬殊。因此,改革的前景不容乐观。   (二)“三公”经费公开和政务公开   《意见》发表在中央各部公开“三公”经费的时候,是意味深长的。根据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98个中央部门中至今已有92个部门公布2010年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虽然公布的内容一般都过于简略,没有说明支出的根据,统计口径也不一致,受到民间的广泛质疑,但公布“三公”经费本身就是一个应该肯定的进步。   为什么这样说呢?   政治体制改革应从哪里突破?这是许多改革者苦心探索的重要问题。1986年邓小平曾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明确规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但党政职能分开意味着政治权力的转移,党将放弃凌驾于政府和社会之上的地位,一党专政将被逐渐淡化,许多领导人的既得利益将会遭到损害。因此,它的推行必然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即使没有1989年的意外悲剧,也将难以顺利开展。   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民主化,一个绕不开的关键是建立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机制。由于体制内的普遍腐败,党政机关自身的制约和监督软弱乏力,很需要体制内外密切合作。合作的渠道,最好当然是民间的报刊和社团。但要开放报禁社禁,谈何容易。我们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声疾呼,却不能指望它近期就会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务信息公开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而在需要公开的信息中,“三公”经费是公民最为关注的项目。它同申报个人财产相比,震动较少,阻力也不大。但它可以引起民众的重视和评论,实现在朝在野的内外交流。目前在网络上和报刊上的热烈讨论,说明它确实有助于官方和民间的互动交流。特别是审计署,在提交了一份比较详细的“三公”帐单之后,最近又公布了该署2010年的绩效报告,告诉公众钱是怎么花的,让大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价。如果这个做法能为其他部门仿效,就可以为公众监督政府工作,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并且将有效地促进朝野的交流合作。为此,可以考虑根据公众的评论和建议,制定有关公开“三公”经费的实施细则,使这项措施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这个时候发布《意见》,在时机的选择上是十分得体的,对于进一步深化“三公”经费的公开和全面的政务公开,可以产生相互促进的效果。在这个《意见》里,我最欣赏的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这就是说,今后的政府工作,只要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原则上都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民众公开,只有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才被允许不予公开。其他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等,都是具有改革意义的,问题在于如何落实。为了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有必要把这些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以便贯彻执行和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还要防止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和阻挠,不能让这个意义重大的改革措施流于形式。   (三)令人大失所望的《出版管理条例》   《人民日报》4日发表的那个《条例》,是一个使人大失所望的文件。原来的《条例》自2001年发布后,批评之声就不绝于耳。这个本来应该是贯彻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出版自由的法规,实际上成了限制公民出版自由的恶法。人们呼求着、期待着有关部门修改它,化恶法为良法。可是这次根据国务院决定修改的《条例》,不但没有删除或修改那些限制出版自由的条文,相反,还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增列一章“监督与管理”,把原来只有一条的内容,扩充为五条。而原来那些带有限制性或专制主义色彩的条文,却都没有修改。   我们现在不妨再一次地审视这些遭到许多公民强烈反对的条款。   《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这里提出制定条例的主旨,首先是“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第三才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这就为整个《条例》定下了调子,它是为加强管理和控制而制定的。第三句话不过是一个幌子,“公民依法”才能“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依什么法呢?就是像《条例》这样体现专制主义意旨、限制公民权利的恶法。如此这般,一个本应贯彻宪法精神,保障公民权利的法规,就转变为文化专制主义的工具了。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里的“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这次修改时增加的。我早就指出,“三个代表”的荒谬已经使它成为世界性的笑柄,出版活动居然要以它为指导,这样的出版物未免太可怜了。   第七条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查封或者扣押”有关的物品。这几年的许多事实表明,这个“涉嫌违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它可以加在任何与指导思想不一致的出版物和民间团体上,进行“查处”、“查封或者扣押”,从而扼杀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著作。   第二十条: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均需经省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这一报备重大选题的规定,把出版社和杂志社牢牢控制在主管部门所允许的范围内,并且为主管部门提供了任意处罚出版社和杂志社的机会。   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印刷或复制出版物的单位,须向省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过审核许可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可从事印刷或复制业务。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或复制各种出版物。这样,就剥夺了非出版单位和任何个人印刷或复制作品的权利,这是典型的文化专制主义。   《条例》多处提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似乎它是主管出版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是新闻出版总署吗?不像。是文化部吗?也不像,因为他们在很多情况下4是奉命办事。是中宣部吗?它发号施令,却不是行政部门。这个“主管”着、控制着公民的出版自由的部门,文件里却根本没有提到。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   (四)改革的前景   《人民日报》在前后两天里发表了这样两个倾向不同、相互对立的文件,反映了高层领导集团里两种势力的矛盾与对抗。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来,高层的改革势力持续地为推进改革和政治民主化作出不懈的努力,但他们始终处于劣势,遭受着反改革反民主的权贵势力的抵制、排挤、打击。因此,他们的努力往往以事倍功半、甚至是劳而无功宣告结束。   公开“三公”经费和发布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无疑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实际措施。但“三公”经费的公开是否能够普遍化、制度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否能够落到实处?现今尚在未定之天,渺茫得很。广大民众经历过太多的期待和失望,以致许多人现在对权力部门不抱任何希望。这是不难理解的,毕竟,当政者没有兑现的诺言太多了。这是因为,在朝的主张改革和民主的力量太薄弱了,而反改革反民主的权贵集团则占取了越来越多的决策权、执行权。民主性的改革设想得不到有力的支持,“政令不出中南海”;专制性的决策却由于权贵势力的上下纠结而畅行无阻。这就是现实,无可奈何的现实。   不过,进入新世纪后,拜现代科学所赐,一个崭新的社会力量开始介入中国的政治生态,这就是互联网。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恶法被取消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网络的作用。随着网民队伍的扩大和微博、手机作为信息工具的广泛应用,普通老百姓在网络上获得了真正的言论自由。老百姓不需要代言人,他们需要的是自己的发言权。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却至今没有兑现。现在,统治者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挠、封锁、控制的言论自由,已经被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突破了。微博和手机为民众提供了言论自由的广阔天地,它不仅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而且开辟了民间和在朝的改革力量进行交流合作的渠道,使改革出现一线曙光。   曙光之后会不会是金光万道的朝霞?这个前景还十分模糊。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结构和决策趋势,现在还很难准确判断。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微博和手机将在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个有利于改革和民主的民间社会力量,将支持在朝的改革势力,与之进行有效的互动合作,形成推进改革的联合战线,共同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从而逐步扭转体制改革在新世纪第一个十年里的停滞状态,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这个发展趋势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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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帆: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乌有之乡 “贺卫方评析”专题综述   前言:截止到2011年7月6日,乌有之乡“贺卫方评析”专栏有专题文章99篇,笔者试图把其中的一些文章进行一个简略地综述,希冀通过梳理贺卫方近几年的言行,能够相对较清晰地把他的“思维”呈现在读者面前。      一、 关于政治体制   2006年4月11日,水生发表《说说敢作而不敢当的“改革精英”——从厉以宁、张维迎到贺卫方》,文中道:“而于今年3月4日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上,……由此,一些‘改革精英’们的真实想法被大白于天下。其中尤其以北京大学的法学‘精英’贺卫方的发言最为“精彩”。贺卫方等人再次表现出这种‘改革精英’现象。”“贺卫方称,‘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个别的时候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其实,‘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利建立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我们说不得。……所以,我们现在尤其是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在座的前辈或者同辈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过程中都是艰辛甘苦的。’”(注:粗体为笔者所加。)“最为可笑的是,当这份‘新西山会议纪要’被披露以后,会议主办方却急急忙忙地公布了一份所谓正式的‘会议记要’,心虚地将贺卫方的这些讲话全部删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西山会议”以及“声名远播”的“贺卫方言论”。在这番言论中,贺卫方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推动“政改”的目标,就是推翻共产党的执政,施行“多党制度”。而且他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中国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是非法的,总书记也是非法的”。   同天,还有署名张帆的文章《贺卫方的反动言论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文中说:“在3月4日的‘西山会议’上贺卫方说:……‘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现在)‘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制度的方式’。”(注:粗体为笔者所加。)作者在分析贺卫方此番言论的目的时说:“贺卫方以上十分露骨的反动言论充分暴露了国内外反动势力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野心。这就是经济上包括土地在内,彻底实行私有化,政治上颠覆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   2006年5月27日,杨晓青发表《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此文是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于2006年5月12日下午,在全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的书面发言稿。杨教授说:“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的发言提出,共产党没有注册登记,是‘违法’;党、人大、政府等整个权力架构违反宪政,是严重的‘违法’;提出中国将来要走到多党制、军队国家化,实行真正的司法独立;整个国家权力建成台湾现在的模式,等观点,其矛头直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全面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妄图推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翻党对政府、军队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如果按照贺卫方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就必然彻底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用西方所谓的‘法制的、宪政的模式’取而代之。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言论自由问题,而是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贺卫方的发言决不是‘没什么力量’的‘书生之言’,他的这些观点是到处公开讲的,一贯的,上了高校的各种法学论坛,发表在各种法学期刊(包括一些核心期刊)等公开媒体上。法学界的很多学者也知道他背后有美国的背景,无人能把他怎样。他还被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多次请去演讲(贺卫方等人是“两高”聘请的顾问)。所以这些观点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国家的司法机关已经产生了广泛的、不可小视的、深刻的影响。”(注:粗体为笔者所加。)杨教授还说:“当然,他们的‘图穷匕首见’是不会成功的。党中央目前已批准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否定了‘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要求。这是非常正确、及时的。”并深刻地指出:“他(贺卫方)的思想和行为与共产党员的条件完全背离。这样的人在党内的作用只能是分裂党,搞乱党的思想;在法学界的作用只能是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和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误导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误导司法机关的干部,动摇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006年6月13日,武兵发表文章《私有化的路走不通——再评贺卫方等人的谬论》,文章首先指出:“今年3月4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持,在北京西山杏林宾馆召开了‘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以下简称西山会议)。……他们把‘攻坚’的重点和目标放在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上,企图以‘台湾模式’即西方式的‘宪政’取而代之。同时他们还认为,要进一步摧毁国有经济,并实现土地私有化。会上北大教授贺卫方的发言很是猖狂和露骨,极具代表性。”文中分析了“私有化思潮的泛起与其对社会的严重毒害”,并列举了“苏东国家私有化的前车之覆值得借鉴”来作为有力的佐证。作者最后论述“私有化的路在我国走不通”时说:“第一,苏东各国的教训和新殖民主义的危险警告我们不能私有化。…… 第二,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公有制成功实践和辉煌成就昭示国人不允许私有化。……第三,我国的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不允许私有化。……第四,共产党的性质不允许私有化。…… 第五,工人、农民与全国人民不允许私有化。”从而有力地驳斥了贺卫方的中国必须走“私有制”的歪理邪说。   2008年1月19日,闻马嘶发文《由贺卫方老师说开去》,作者说:“……包括贺卫方老师在内的很多法学大师在内,在研究法学的时候不自觉地把西方亚当斯密的经济理性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不喜欢提到西方法治的缺陷,几乎要帮西方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们的国家里。我是竭力反对的,首先西方国家的民主是精英贵族式的,包括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在内的很多思想家都反对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只是赋予人民选举的权利。这样的民主和自由是没有意义的,当今西方国家的自由只是为了金融资本向全球寻找新的市场的自由,脱离内容的自由是形而上学的,是没有意义的。就如贺卫方老师竭力提倡的新闻自由,我看真正运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来发展媒体和新闻事业,那毫无疑问,最终肯定是有钱人的新闻,对于人民大众特别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民来说这样的自由也没有什么意义。”从而指出了贺卫方所谓的“司法独立”、“民主自由”是建构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在中国并不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只不过是“要帮西方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们的国家里”。   2010年1月8日,左斗发文《鼓吹“法大于天”的目的是为推翻共产党做铺垫》。作者指出“至此我们真的明白了‘法比天大’的含义,就是法比共产党大”。   2010年11月10日,美华发表题为《贺卫方等暗渡陈仓赴挪威在首都机场被阻》,文中披露:“昨天上午,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南方报系特约撰稿人)和诺奖得主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首都机场被警察阻止出境,两人出国理由是有英国签证去参加一项国际法学会议,但莫少平称警方出具的理由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文章还分析道:“挪威当局的无所忌惮对北京来说是个警示,西方利用刘某某大做文章固然是拙劣的政治操作,必须反击,但北京有关方面是否也要反躬自省:一、为何08宪章在中国有生存土壤,还有人给它浇肥施药?如若没有08宪章,西方给刘某颁奖的理由就自觉不够充分,这也是刘某某后来居上压过其他异见份子的重要原因。官方媒体,尤其在南方报系,提供版面给08宪章境内外联署人叫喊,包括李普、贺卫方、莫少平、徐友渔、梁文道、龙应台、龚小夏等等。私营媒体,如炎黄春秋编委会内就有杜光、李大同、杨继绳、周瑞金、秦晖、章诒和等与08宪章同声同气?……”   2011年5月6日,大众民主发表题为《贺卫方们难道在肯定文革?——剥下贺卫方们程序正义的皇帝新装》的文章,文中说:“而且,可笑的是,无论是贺卫方,还是李庄的辩护律师,围绕李庄案,都在大谈文革。法学精英不是自诩最讲法治精神吗,怎么面对一个司法案件不谈法律谈起政治来了呢?给一个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给以政治性的评价,这是谁家的法学精神?就是重庆的法庭太讲法治精神,把这些法学精英给惯的,在美国的法庭上,没有哪个律师敢给法官的审判行为给以政治评价,在中国重庆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法院,也同样没有哪个律师敢这么做。在被法律精英污蔑为不讲法治的重庆法庭上,法律精英们享受到了中外法庭都不会给以的权利。”“贺卫方说重庆大规模打黑反腐是疑似搞文革,这就让我更纳闷了。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在搞文革,那有几个地方的老百姓不欢迎大规模打黑反腐呢?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推导,会得出老百姓欢迎文革的结论来。贺卫方,这么一再的说,难道不是在给文革翻案吗?至少,贺卫方这句对重庆的指责,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价文革。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搞文革,那么老百姓会支持还是反对文革呢?贺卫方敢站出来回答吗?”作者从而指出了贺卫方等利用“法治”的幌子给重庆的“打黑除恶”做“政治定性”——而且,这“定性”还是“文革”——的原则性错误。    二、 关于法治   2008年8月25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原发于《经济观察报》的文章《贺卫方反对司法民主化暴露其本质》,何教授在文章中说:“审判不能独立是司法沉疴,部分法官臣服于权力,放弃了抵制,与利益团体相互搀扶,惺惺相惜,与人民渐行渐远——这样的判断已成学界共识。我以为,症结在于法官的非职业化与司法的非民主化。”“……贺卫方教授提出,司法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他固持的意见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走司法职业化路线,以此实现司法独立。……我深深地以为,贺卫方教授错了。”“民主有多种形式,不能将民主简单地等同于代议制、普选制或政党轮替制。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诉讼并实质性地左右法院的判决,是民主的有效形式。”正是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表示赞同的“民众直接参与诉讼并实质性地左右法院的判决”,被贺卫方形容为“民众的狂欢”,更被其超越学术理论层面地批评为“文革遗风”。此文因此证明了贺卫方抛弃民主立场而追求的“司法独立”是比较虚幻的,甚至是别有其他目的的。   2009年6月28日,叶劲松发表文章《麻醉民众、对抗民意的司法独立论》,从“哲学”、“ 社会实践”和“历史事实”三方面论述了贺卫方所鼓吹的“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的“司法独立”的观点,在哲学、历史和未来的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作者说:“因此,贺文等的司法独立,如只是从方法论分析(暂不谈阶级问题),实际是他们脱离社会实际,只从意识、理性中去推演的结果。不以联系的观点,而以孤立的观点看待社会,看待司法,回避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对司法领域的影响和制约的现实,设想独立于社会的司法将演变出司法公正,从方法论上来讲是唯心主义的,因而是不现实的。”“……即经济基础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决定性作用说明,企图独立于社会的司法独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从法律和国家机关在国家的作用我们知道,司法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司法机关)将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阶级统治落实到实处的专门活动。所以,司法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司法不会独立于统治阶级而中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产生不平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的源泉和土壤。反过来讲,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不会有司法公正。”“资产阶级宣传说司法机关是超阶级的、独立的、公正的、主持正义的国家机关,他们企图以此使劳动大众不要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而去寄希望于资产阶级司法机关出来‘主持正义’。另外,即使司法机关判决不利劳动大众,而司法独立之说也会辩解说,这是司法机关独立做出的,是正义的体现,你们劳动大众也应接受。总之,超阶级的司法独立的说法,其实是资本主义社会麻醉劳动大众的反抗意识的欺骗之说。”“由于经济基础决定包括法律、司法在内的上层建筑,所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虽然冠冕堂皇,但司法实践则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欺压劳动人民。恩格斯就此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实践与它的‘法治国’‘司法独立’等法律理论学说之间处于惊人的矛盾。”“因此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会有司法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大众通过民意等形式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斗争,并不能使司法从根本上实现公正。但是,劳动大众积极通过民意等形式进行斗争,在不少情况下,能减轻司法不公的程度。因此,劳动大众不能放弃这同司法不公斗争的斗争形式。”   2010年1月9日,武定乾坤发文《关于重庆打黑中左右翼反响的一点思考》,文章说:“最近以来,贺本人在博客上和各种场合中大声批驳重庆打击黑律师事件,主张律师应该不受审判,司法应该独立、律师应该自由,殊不知今天的中国,司法若是‘独立’、律师一旦‘自由’在三角链条的操纵下,还会发生什么样更为可怕的黑恶事件?贺的主张,不正视和面对国内致命的现实问题,不理解人民的真实情感和需要,力图去营造一个空中楼阁顶多也就是缘木求鱼……”作者想阐述的是,如果司法真正“独立”于政府的管辖之外,律师一旦拥有可以不受法律制裁的“绝对的自由”,那司法与律师就将完全蜕变为资本、权贵的附属物,从而与民众成为没有任何调和余地的对立面。   同日,刘刚发文《江北法院小小的法槌在谁的头上重重的敲了一槌?》,文中列举了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刑拘以来,贺卫方在其博客发表的公开支持李庄、反对重庆打黑的博文目录,有诸如其转帖的“‘师洋律师’——《江北庭审随记》一文,恶毒谩骂江北司法机关”,还有“《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答行者问》,谩骂网民拥护重庆打黑是一群愚民”、“《关于李庄案的社论》,对江北法院的判决表示‘痛心疾首’”等。   2010年1月10日,SXSDQ发文章《贺先生的不能自洽》,作者在文章中说:“我一直以为,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就是不能相洽的。……结论,所谓反对派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你必须放弃一样,再说白点,就是自由与财富,你必须放弃一样,你不能一面痛骂这个制度,一面在这个制度上寄生。”“可是人心不足啊,鱼和熊掌都想兼得,或者,自己也算不清鱼和熊掌哪个营养更为丰富。于是,有的人就犹犹豫豫,关键时刻就玩起了大变脸,能捞时则以法律名义大捞特捞,一旦败露马上摇身一变,彻底否认这个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一个华丽转身,就从律师变成了反对派政治家,从这个制度上寄生的虫子变成抗议这个制度的英雄。这是一些律师的逻辑和实践的双重不能自洽。”“当年我是贺先生最早的一批粉丝,”“所以,贺先生,用退党来证明你的逻辑和你的实践是自洽的吧,虽然晚了点,但总归是自己退党的,我虽然年龄已长,不会再像当年一样仰慕你的学问了,但总还会像当年一样敬重你的人格的,顶多看您学问不合时宜而已,如果您一直呆在那个‘非法组织’里不走,怎么让我们相信你不是‘非法组织’一伙儿的呢?怎样让我们保持敬仰呢”。作者深刻地指出了贺卫方在“法学家”的盛名之下,还同时扮演着“反对派政治家”的荒诞与悖论。并讽刺了贺卫方一边质疑着共产党的“非法”性,一边却又以共产党员身份自居的自相矛盾与“不能自洽”。   同日,叶劲松发文《即使李庄未造假也不同情他》,文中极其深刻地揭示了贺卫方们所追求的“律师的正义”其实质不过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已,他们的唯一目的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给钱财的富有的‘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来行事”,也因此而抛“自然正义”于不顾。叶劲松说:“李庄案发后,不少法律界人士站出来为李庄辩护。而这些辩护更坚定了我对李庄等人的认识。一位名叫徐石的律师,为了声援李庄,写下了题为《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的文章,其中说‘律师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饭的。拿人钱财,运用娴熟的法律和雄辩术,替人消灾。……在一场纯竞赛的诉讼中,律师追求的就是胜诉,无论这种胜诉是否符合自然正义’。”“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特别提出,希望通过努力,让社会公众能够对律师这个行业有更加理性的理解,不应将律师定义为正义的守护者,而应该认识到,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声援李庄的徐石和贺卫方等人,无意间透露了他们这些大律师、法学教授,为何只为富人服务而漠视普通民众的原因:他们不是基于‘自然正义’,不是作为‘正义的守护者’而行事,而是基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给钱财的富有的‘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来行事。”“这些大律师总热哀于为有钱人消灾,因为他能从有钱人那儿拿到大量钱财。普通民众遭遇太多的不公正,为这些民众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例如被欠薪的民工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得尘肺的工人应享受的工伤治疗权利)是符合‘自然正义’的,大律师们对这些工人冷漠,他们不去为这些工人消灾。我们的社会经验(徐石律师的文章和贺卫方的讲话更证实了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因为这些工人拿不出什么钱财,律师们是不会为他们消灾的,是不会为他们服务的。”“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没有钱的民众享受不到律师们的法律服务,这种状况被说成是合法的。工人们在讨薪、争取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应享有权利时,工人们不仅要临资本家的打手们武力杀伤,还要面临资本家聘用的文丐——律师们的‘法律和雄辩术’的杀伤。这些律师们通过他们‘法律和雄辩术’来阻碍工人应有权利的获得。因此,不管是打手们,还是资本家聘用的文丐——律师们,都是资本家们维护其靠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大众而攫取的利益的走狗、工具。资本家聘用的律师们、打手们,不过是资产阶级对付工人大众的文、武工具。因此,一般来说,资本家们聘用的律师,是作为劳苦大众的敌对力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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