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 | 征求下联
2011年10月24日 10:38:15 为了明天长沙中院的开庭,又飞了一趟。 机上迷糊之际,想到一句: 山东东师古, 千古古今奇。 谨先写上微博,征求下联。 夜间住下看微博,已经有不少佳句。但仍未合我的想法。故再悬赏100元作为对推荐最佳下联者的纪念品。仅奖一位。 为的是?忙忙碌碌之余,给予朋友们一丝安慰。 上一篇: 彭宇、小悦悦事件都只是中华民族…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0 月 24, 2011
2011年10月24日 10:38:15 为了明天长沙中院的开庭,又飞了一趟。 机上迷糊之际,想到一句: 山东东师古, 千古古今奇。 谨先写上微博,征求下联。 夜间住下看微博,已经有不少佳句。但仍未合我的想法。故再悬赏100元作为对推荐最佳下联者的纪念品。仅奖一位。 为的是?忙忙碌碌之余,给予朋友们一丝安慰。 上一篇: 彭宇、小悦悦事件都只是中华民族…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0 月 23, 2011
2011年10月24日 09:16:36 小悦悦,名王悦(女),鲁人,笑口常开,乖巧喜人。二岁时于佛山一小巷中,遭两车碾压,司机逃逸,十八路人视而不见,唯拾荒女陈贤妹出手相救,然晚矣,初花绽放,嘎然凋谢。而其间,更有陕人赵晓毛,冒充肇事者,以出名找女友。呜呼,礼义廉耻绝乎。肇事者弃之不顾,冒充者匪夷所思,路人明哲保身,与原始社会动物世界何异。礼失求诸野,陈贤妹人如其名乎!所受教育愈少愈是朴实,虽物质贫困而精神富有。又,大人忙于生计,小孩放养,置儿童安全于何地焉?国家保护儿童之法律安在!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小悦悦一路走好。 上一篇: “漂亮脚丫”跑不过裸奔的法律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0 月 23, 2011
2011年10月24日 10:48:18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让“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佩戴“绿领巾”。此举被认为对这些孩子“心理造成极大创伤”,已被主管部门叫停。其实,要求孩子佩戴“绿领巾”的做法除了伤害他们的自尊,在学生当中造成“好生”、“差生”、“红领巾”、“绿领巾”的差别对待之外,更大的问题在于侵犯了所有孩子的表达自由。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学校和老师要求学生做什么,学生显然是不可以不做的。因此,佩戴“绿领巾”是对学生服饰的一种强迫,而服饰是个人表达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迫要求某种特定的服饰只能被认定是对宪法第35条赋予的表达自由的粗暴干涉。 服饰属于一种表达方式,殆无疑义。记得在遥远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什么都计划,连公民穿什么衣服都属于计划范围。在计划体制下,人民的服饰本来就十分单调,基本上是清一色的“中山装”,即便女性也很少穿红戴绿,喇叭裤、超短裙等“奇装异服”更属于禁忌之列。七十年代,我曾在上海长风公园亲眼看到一名青年因穿喇叭裤,而被保安当众脱掉裤子用竹条抽打,当时引来大量“围观”。在社会高度多元化的今天,这种现象当然是匪夷所思的。随便到哪所城市看看,不难发现当代中国人的服装几乎和西方人一样多元,也很少再有人会对平民百姓的穿戴指指点点。只有在“世博会”期间,上海市政府为了维护“市容”而禁止市民穿睡衣上街,而此举当时也引来颇多争议。不夸张的是,今天中国人早已形成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老百姓穿什么不是政府该管的事。 用法律话语来表达,穿戴是个人的一种表达方式,受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保护;除非是为了实现重要的公共利益,政府无权干涉这种表达自由。当然,表达自由不是没有底线的,譬如我们不能动不动就脱光衣服在大街上“裸奔”。毕竟,社会有一个基本道德底线;一旦公民超越了基本底线,宪法并不能保护我们不受法律制裁。然而,这个底线不能太高,政府规定的禁忌不能太多,否则就必然构成对表达自由的任意干涉。即便社会大多数人对某种特定式样的服装不感冒,也完全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反感,而没有必要通过公权力的强制手段迫使其消失。作为成熟的公民,平民百姓对自己的穿戴自然有自己的判断,凭什么说少数领导对服饰的判断就比多数百姓更高明呢?哪种服饰更好本来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什么标准说一种服饰比另一种更“正确”呢? 和成年公民一样,未成年人的表达自由也受宪法第35条保护的保护。虽然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成熟而不享有选举权,但是作为人,他们同样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其它基本权利。当然,在人格形成阶段,未成年人的言行可以受到更多的管束,学校也可以对学生的外在形象有所要求,譬如禁止过于裸露或剔“阴阳头”等怪异表现。事实上,学校完全不必管得太多,因为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的穿戴一般由家长负责;即便有个别学生穿戴怪异,他们一般也是其他学生嘲讽而非追捧的对象。最后,即便学校可以禁止“奇装异服”,也不等于可以要求任何一种特定服装。只要不属于极少数过分“出格”的方式,学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服饰,学校无权干预,更无权将某种特定的服饰强加在任何学生身上。 在这个意义上,红领巾和“绿领巾”同样成问题,因为两者都是学校对学生的强迫表达。当然,红领巾一般是对“先进”学生的一种嘉奖(至少以前如此),因而戴红领巾被认为是学生的一种“荣誉”。但事实上,戴红领巾是学校的要求;一旦发了红领巾,学生是不能不戴的,否则就会被学校老师以及同学视为“异类”。大多数人或许不以为然,一条红领巾没什么了不起,发了让戴就戴呗;教育领域不平等、乱收费等等猫腻多着呢,犯不着为这点小事较真,但我认为这并非小事。一条红领巾很便宜,甚至表面上不要钱,但它是对孩子意志自由的原始侵犯;不知不觉中,中国人的独立意志从小就被一点点蚕食,从这个模子里只能长出不能独立思考、不敢挑战权威、只会唯唯诺诺、只能人云亦云的应声虫。 当然,如今中国中小学更明显的强迫表达是千篇一律的校服。如果说红领巾或许多少还有点激发“革命斗志”的作用,校服则除了让一个学校的学生看上去单一整齐得可怕之外别无它用。说实话,我见过的绝大多数校服都设计得相当粗糙难看,各校的校服设计也大都雷同;让学生们皮皮遢遢套着这样的制服走来走去,是对自己学校的所有学生的一种侮辱。青少年本来朝气蓬勃、个性各异,穿上如此清一色的制服,又怎么可能好看?全国数亿中小学生,校服制作必定已形成巨大的利益链,学校和制造商都少不了好处;商业牟利必然尽量压缩材料、工艺等成本,如此制作的校服又能好到哪里?不信?那就取消硬性要求,把校服按照实际收取家长的费用明码标价放在商场橱窗里,让学生自愿去买,看看一年究竟能卖出几件。现在强迫每个学生买校服、穿校服,实际上已回到计划指令经济,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除了每周按要求穿个把次之外,平时是不会有人去穿校服的,因而“校服经济”其实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即便在计划经济的高峰,也没校服一说;那时的学生服装式样单调,但至少不像现在这样单一。在一个高度多元化的社会目睹清一色的校服奇观,反差之大令人叹为观止。 目前中小学对学生服饰的种种规定都是对学生表达自由的不当干涉,“绿领巾”只是其中一例而已。 上一篇: 另一个值得纪念的1911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0 月 23, 2011
一 “拉选票”的含义 “拉选票”在英语里对应的词主要有两个: cash for votes 和 canvass ,前者是指用钱买选票,是法律禁止的贿选;后者是指通过演讲、游说、海报等方式劝说人们投票给某个人或政党的活动,是民主社会正常的活动,是真实选举所必要的。 “拉选票”到了中国主要是指村委会选举和县市长选举中用金钱收买选票,实际是贿选。区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用演讲、海报、传单等阐释自己的理念,推销自己,这是正常的竞选,不是贿选意义上的“拉选票”,而是竞选意义上的光明正大的“拉选票”。在竞选被打压的背景下,公民独立参选甚至不是为自己“ canvass ”,而是为社会进步勇于担当。 二 选举必须有“拉选票” 选举必须有竞争,没有竞争的选举是假选举。选举,顾名思义,要有所选择,而选择的前提是了解,不了解候选人有没有意愿当一个好议员甚至不是道他(她)是谁,随意填写选票,没有表达选民的真实意愿,就是假选举。假选举比贿选还要糟糕,贿选,选民权利至少还值点钱,而被操纵的假选举,选民权利一文不值。因此,每一个候选人都有责任“拉选票”,以各种形式向选民介绍“我是谁,我能做什么”。 竞选还有调动选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大多数普通公民平时专注于自己的职业和生活,只有看到当候选人本人或照片、政治见解并向自己寻求支持时,才会激发公共参与热情。当下北京虽然街上打着标语但限制候选人竞选,选民觉得和自己无关,这是冷漠的根本原因。 三 “拉选票”的合法与非法 合法的“拉选票”包括演讲、海报、短信、传单等各种宪法赋予公民的表达自由。 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公民的自由。选举法第 33 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有义务根据选民要求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这仅仅是规定选举委员会的义务,并不是禁止候选人自由与选民见面。法律从来没有禁止候选人通过演讲、海报等形式“拉选票”。但法律禁止贿选。非法的“拉选票”包括贿选、暴力威胁、其他方式胁迫选民。 北邮选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胁迫选民(比如要求必须选谁不能选谁),目前还没有发现贿选、暴力等行为。 公民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0 月 23, 2011
上海举行高层建筑实战灭火演练 为世博安保练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4月17日电(记者 刘丹)由于高层建筑产生的“烟囱效应”,火灾很快蔓延至50楼200米高空。接报后,上海浦东陆家嘴附近各消防中队多辆消防车迅速赶来应援;由于墙式消火栓压力不够,消防队员利用疏散楼梯,从楼梯中间缝隙铺设水带;消防车同时从外部将灭火泡沫送上200米的最高层进行灭火并取得成功…… 17日,上海消防部队在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一超高层建筑举行灭火实战演练。不做预案,不事先告知,参加演练的消防中队由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调度,完全模拟实战状态。 这是上海消防部门为破解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难题,打响迎世博消防安全攻坚战的“第一炮”。此后,上海将全面铺开对全市所有商务类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实战行动。 上海世纪大道210号是一座50层高200米的超高层在建建筑。当日13时30分,演练开始,演练假设大厦36层160米处发生火灾,辖区主管消防中队铜山消防中队迅速出动。 到达现场后,消防队员立即按《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战斗编成》兵分多路开展战斗,一路疏散救人,一路乘消防电梯迅速到达着火层,利用现有固定墙式消火栓出水灭火。从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再到出水灭火,整个过程仅用时3分钟。 记者了解到,此次演练完全模拟实战灭火需要,尝试了多种高层建筑灭火供水方式。不仅利用建筑物固定消防设施,还尝试由消防员从疏散楼梯进行垂直铺设和沿楼梯从地面铺设到50层等多种供水方式,并取得很好的实战效果。 上海市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做预案、不事先告知参加演练的消防中队,就是为了通过演练检验上海消防部队扑救超高层建筑火灾新技术的应用和装备器材革新的实战功效。据悉,这种无预案演练日后将成为上海超高层灭火训练的常态,以更好地为世博安保练兵。 链接: http://www.gov.cn/jrzg/2009-04/17/content_12889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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