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

最高法院这些年!(三)

                        第三次司法改革:稳定     2008年3月,王胜俊秘书长承接中央对法院工作的新思维接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院长虽然是师范毕业,然而在中央政法委工作近15年,中央安排王胜俊院长接任,是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的。根据公开报道,中央政法委负责人表示,“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做好新时期司法改革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2008年12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4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   2008年新院长上任后,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人民司法的概念,以取代原来提出的职业化,法官再不强调法槌,法袍,而是强调,亲民,马锡五巡回法庭。不强调公正审判,更强调调解,强调案结事了。这些无不是冲着维稳去的。   有一种说法,每当一种思想遇到危机时,往往会返祖,即回到原教旨主义,从立国、立教者中发现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在社会形势日渐紧张,维稳成为政法机关重要任务的时候,为找到一条有效的解决方式,对此,中央的思路是回到52年模式,加强法院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的作用。   最高法院最近推出的全国法官模范人物为例,泰州法院的陈燕萍法官,最高法院领导在学习陈的讲话中说,“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以陈燕萍同志为榜样,在办案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能动司法,注重调解优先,高度重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陈燕萍不是以专业判断出色见长,其地方戏演员出身,擅长调解,政治可靠,从干部选任推广标准看,完全符合52司法改革中的标准。唯一不同的是,52年时,政权刚刚确立,无需推行调解,偏好的是秋风扫落叶般的决绝。   回归52年的模式的最本质的特征是,以司法行政化的方式,推进司法和其他机构的融合、同质,不再是肖扬提出的法律人共同体,法律人共同体中有民间的力量:律师。强调的是,权力机关共同体。如,2010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文件,援用《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而之前,实际上这个模式从来没被之前的最高法院行使过,毕竟,控辩双方一方能列席决定案件结局的会议,并发表意见,另一方,辩护律师,对这种审委会会议,是国家秘密,既不能知,也不敢知。这种方式,完全违背现代司法理念。   在面对经济危机,最高法院出台了一定数量的通知,强调司法要服务大局,司法要能动化,这个能动不是美国的能动,强调法官要积极影响社会,引领社会,中国的司法能动,是指司法要主动服务大局,为整个执政机关解决社会矛盾,发展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司法权威日渐消解的今日,司法能动,能起的作用实在有限,而且和司法本身的消极性,坐堂审案相矛盾,法官角色的尴尬可见一斑。   2010年7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开否决陕西法院的判决。与此同时,最高院联合其他18个部门,(包括中组部、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照惯例,最高法院一般只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刑事的司法规则,自己单独出台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几乎极少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毕竟一个是司法机关,其他的是行政部门,甚至是党的部门,这种文件的性质是难以界定的。不顾形式,而强调解决法院执行难的困境,主要方式是让这18部委严格约束其下级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其判决。当然,这种文件的功能有多大,尚不可知。毕竟,在体制内,司法权威有多大,大家都清楚,不少行政机关、甚至党的部门,其地位、心态是和法院平起平坐,甚至高过法院的,拿上级的文件来压下级,上有政策,下难道没对策?上级部门在下级不愿意执行时,有多少动力来约束下级,也是一个问号。这《联动机制》的出台,无非是一推进中央07年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二是发挥王院长任职中央政法委多年的长处,协调各部出台文件。类似52年模式,以政策文件推动法律执行,法律还是不是有强制力,答案已经很清楚。近六十年过去,一甲子一轮回,让人不得不感叹,“人世几度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然而,社会已人是物非,司法还回得去吗?偏好貌似无序化的改良,还是偏好一极化的貌似稳定?这其实又是一个路径和思想问题。对这个阶段的客观评价,将在最后部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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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习惯性游街

夏霖律师按:看今日南方周末现场图片,顿觉穿越时空又回到三十年前。司法乱像层出不穷,司法改革不进反退, 三个至上不知所云。 21世纪的今天仍需要重温欧洲启蒙时代话语,“ 如果仅为打击犯罪,国家根本不需要刑法,甚至法院都是多余的,他们的存在只能迟滞打击犯罪的效率。”——贝 卡利亚   习惯性游街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实习生 寇爱哲 刘晶晶 发自湖南娄底 2010-07-22 00:25:16 公捕公判最为基层政法官员推崇的是“震慑作用”。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说对一些治安重灾区“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不行”。该市的一名警察直言不讳:“通过牺牲少部分人(被示众者)的面子,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定,是可行的。” 和基层执政者对公审公判的热衷不同,国家司法高层和法律界对这类“羞辱刑”一直持否定态度。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7月14日,犯罪嫌疑人被押在湖南省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审判台上,当地政府组织了近六千名观众旁观。 (郭国权/CFP/图)   7月5日,东莞清溪警方用绳子牵着一名小姐去指认现场,并让镇电视台拍摄播放。这被网友称为是变相游街。现相关警察被通报批评。 (资料图片/图)   7月14日,娄底市公捕公判大会后,嫌疑人和罪犯被游街示众。 (郭国权/CFP/图)   7月14日,娄底公捕公判大会上,嫌疑人家属捂着眼睛站在看台边哭泣。 (郭国权/CFP/图) 丈夫被游街,妻子难抬头 龚高松是其中的一名嫌疑人,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龚高松”,其他被示众者亦如此。 7月14日,在湖南华菱涟钢集团公司足球场上,武警荷枪实弹,约六千娄底人正被组织围观一场特别的运动——公审公判。“把犯罪嫌疑人押上来!”主持人在麦克风前宣告。32个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和刚被判盗窃罪的20名罪犯被押上了足球场看台,站成一排。他们被剃成光头、着黄色“号服”,双手反剪,麻绳从脖子捆下来,绕过肩膀,直到手腕。 龚高松是其中的一名嫌疑人,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龚高松”,其他示众者亦如此。 这已经是这个足球场自2009年4月来的第三次公审公判了,主题都是“整治涟钢周边环境”。在有数千年“示众史”的中国,这样的运动即使到近年,亦每年都会发生上百起。 但对被示众的嫌疑人龚高松的妻子肖小芬来说,这是让她觉得“没脸见人”的一天。 他们是家住娄底涟源市七星镇洞源村的农民。肖小芬称,因儿子超生被罚款等原因,家里欠了五六万元债,53岁的龚高松遂在半年前到涟钢去“找点事做”。 涟钢是湖南省大型国有企业,位于娄底市北面。煤炭、矿石、废钢、钢渣,有无数的废品可供利用,是周边农民“淘金”的好地方。 龚高松的“淘金”梦只持续了两天,就因“偷窃钢渣”被抓。娄底警方的资料称,龚高松在2月份曾经同3名犯罪嫌疑人,3次盗窃钢渣,价值16840元。 7月13日,肖小芬听朋友说娄底要搞公捕公判,丈夫也可能要被示众,第二天早上她就急往40公里外的娄底市。 但她只看到了公捕的尾声,还没看清丈夫站在哪里,游街示众就开始了。52名示众者被押上了6辆贴有“严厉打击侵害涟钢犯罪行为”等标语的卡车。 几十辆警车带路,警笛响着,卡车以5公里的时速前行。一些细心的围观者记下了游街路线:从涟钢宾馆,经过涟钢双菱大厦,再到涟钢电影院、涟钢医院、涟钢中学,都是涟钢最繁华的地段。沿街做生意的人出来观看,开车的人也停下来了。 半个小时后,车往离涟钢两公里远的看守所开去。肖小芬和女儿龚礼平也紧追前往。车快到看守所大门时,龚礼平看到了父亲。她大声指给母亲看,父亲剪短了头发,难怪认不出来。“哎!哎!”肖小芬一边追着车子,一边朝丈夫大声喊,丈夫终于看见她了。“你怎么来了?”站在卡车上反剪着双手的龚高松吃惊地问。 4天后忆及当时场景,肖小芬哭着回忆:“我看到绳子捆着,勒得好深。”她好像已经被这样的游街击垮了,说“抬不起头来了”…… 游街是“习惯性做法” 娄底市综治办主任向健勇说:“这里太复杂了,不这么搞,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娄底市很看重对公捕公判的“宣传工作”。在市里和娄星区两级公检法的“统一行动方案”里,要求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等当地媒体都对该活动进行报道。 但娄底市综治办主任向健勇没有想到,报道被网络关注后,“宣传效果”朝反方向发展。其中一些图片被众多网民认为“有损法治,侵害人权”。 如其一张图片的内容是,在钢城公安分局长周加和宣布公开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一名站在第一排的中年妇女是嫌疑人家属,她捂着眼睛哭泣,旁边两个孩子也在哭。一名网友认为,这种羞辱已超出了对罪犯个人的惩罚,而“使这个家庭被社会排挤,孩子明显是无辜的”。 另有一张照片是犯罪嫌疑人被双手反剪,麻绳捆绑,警察牵着绳子把他们从卡车拉下来押进看守所。一名网友质问:“这是牵狗吗?他们没有尊严吗?怎么能这样?” 向健勇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解释是:“这里太复杂了,不这么搞,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公捕公判的主持者——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也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涟钢是个特殊的地方,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不行。” 在易春阳的主导下,娄底市对涟钢周边环境的整治已经进行了整整一年。 国企涟钢是娄底市经济的半壁江山,年产值达到140亿元,职工上万人,号称“十里钢城”。从1980年代严打开始,涟钢的治安问题就是娄底市的老大难,十一五规划以后,涟钢厂房扩张,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周边居民和职工家属混住,治安持续恶化,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偷盗。向健勇说:“最多一个月抓了两百多个偷东西的人。” 相当多的偷盗属于内外勾结。涟钢的保安换了一茬又一茬,无不“沦陷”。“只要保安借故溜走5分钟,成吨的钢渣就运出去了。”一名涟钢职工说。 2008年底,已经在市委政法委书记位置上任职五年的易春阳提出了综合整治涟钢周边环境的思路,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解决周边失地农民生活困难、加强涟钢的管理。 2009年4月至8月,娄底市对涟钢周边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娄底市政法委称,整治运动让涟钢周边刑事发案率下降了76%。2010年初又有些反弹,于是从4月底继续整治。“效果很好,省里很满意,涟钢也满意。”易春阳说。 在娄底的施政者看来,公捕和公判是庞大的涟钢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非常细小的一环。在“涟钢周边环境整治”的每份文件上,虽然都强调“依法办事”、“共同商讨”,但没有把公捕公判纳入需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与商讨的范围。从去年4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在涟钢足球场上,已经进行了三次公捕公判。其中一些施政者颇为委屈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认为公众的注意力没有放在他们如何帮助失地农民与涟钢达成合作意向,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如何挖出内外勾结的盗窃团伙等成绩上,只责问“不得不为之”的公捕公判上。 这一“不得不为之”的活动,要动用巨大的人力。一名娄底警察介绍了其中一些环节:“对示众嫌疑人,看守所提人手续复杂,安全保卫要出动几百甚至上千的武警和民警,至少要提前一个星期。”当天的公捕公判行动中,涟钢至少组织了5000人前来参观,附近的湘中文武学校组织500人,黄泥塘办事处组织了300人来参观。 “既然已经达到了整治目标,那为什么一定要搞公捕和公判?”南方周末记者问,娄底市综治办主任向健勇沉默了一会儿回答:“这是沿用以前的习惯性做法,法院、检察院也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 “通常党委和政府有动力搞,因为综合治理要考核,有指标。”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才是真正的“习惯性做法”。 司法高层反对“羞耻刑” 和基层执政者对 “公审公判”的热衷不同,不管是国家司法高层、法学界还是具体法律规定,都对这类“羞辱刑”一直持否定态度。“别的地方都这么搞,你们能不能不关注我们?”娄星区委政法委书记周世光问南方周末记者。 确实,就在娄底刚刚搞完公捕和公判运动的第三天,临近的湘潭市为了迎接湖南省运动会,对53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捕公判“示众”,3名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后枪决。7月7日,武汉警方在街道贴大字报公布嫖客和妓女的名字等个人信息。后在舆论猛烈批评下,武汉警方于7月20日回应:“这种做法确有不妥。” 公开新闻资料显示,仅2010年,就有山东青岛、湖南永兴、陕西临潼、四川阆中等地进行了公审公判。 多名法律学者指出,这些层出不穷的公捕公判运动,都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是法外之刑——羞辱刑。从古代示众刑罚变形而来的公捕公判,曾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涂黑脸、阴阳头、带着纸糊高帽到街上示众受辱,这是四十年前随处可见的场景。 改革开放后,早在1983年的刑法就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但在历次“严打”中,这一法律规定常被地方管理者突破,且出现了很多变种。比如,2006年,深圳的妓女嫖客被游街示众,嫖客甚至被剃成光头。7月3日东莞清溪镇警方将4名嫖客和妓女戴上脚镣,套上绳索,去指认现场。照片被公布到网上,亦引起舆论强烈批评。7月20日,清溪警方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们认为这一做法确实不对,涉事警员已被通报批评。 和基层执政者对公审公判的热衷不同,国家司法高层和法律界对这类“羞辱刑”行为一直持否定态度。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03年,最高法在《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 法律界的反对原因,一是这种示众刑对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是一种侵犯。二是违背了“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先行定罪”的司法准则。据娄底的一名律师介绍,他的一位当事人曾遭到公开逮捕,后来经法院审理被无罪释放,但公捕对整个家庭造成的伤害已无可挽回。湘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一位被公捕的嫌疑人后来被无罪释放,但因为公捕,单位将他开除了。三是容易导致程序违法,警方有时为了等公捕公判,把嫌疑人超期羁押,甚至把已经逮捕过了人拉出来再逮捕一次。 “游街”效果适得其反? 一名当地法官认为:“公捕公判的执法尺度通常会偏严,判得偏重,并不公平,家属和一些围观群众看了,反而可能不服气。” 对于娄底的执政者来说,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些。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承认:“公捕公判是非常手段,管理理念有些问题,和中央的司法理念有些差别。” 向健勇的理解是,基层工作者在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时选择了后两者。“从保障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网友的观点是对的。但从打击犯罪的角度,这个方式有积极作用,让老百姓对‘犯罪就会受到处理’有直观的感受。” 这种观念在当地公检法人员中很受认同。娄底一位参与整治行动的警察称:“公捕公判通过牺牲少部分人的面子,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定,是可行的,至少可以震慑一下那些屡教不改的坏人。” 但也有当地法官反对公捕公判这种做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虽然他不可避免地会被政法委抽调搞这些活动,但他认为,这类行动可能会起反作用,“执法尺度通常会偏严,判得偏重,并不公平,家属和一些围观群众看了,反而可能不服气”。 公捕公判运动已过去3天,涟钢足球场附近的家属和职工还在议论。当天,公开宣判所受刑罚最重的是涟钢钢材加工配送公司的某保安组组长,他因偷盗40万元的钢材,被判刑20年。出乎意料的是,参加公判大会的多名受访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和个别贪污受贿成百万千万的国企领导相比,他挺冤的。 “贝卡利亚(现代刑法学之父)曾经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这句话是对这个现象的最好注解。”湖南省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这次被公开逮捕的30人中,大多数是来自娄底附近县市如涟源、新化、洞口等地的农民。27岁的涟源市七星街镇伏栗村村民李坚二和同乡卢志勇的“罪行”是在涟钢设计院偷了一台价值2143元的电脑,这次就遭到了“游街示众”的处理。 今年3月,李坚二被抓后,卢志勇曾经找到管理涟钢治安的洪家洲派出所,表示要自首,期望退赃并拿出1万块后能够取保候审。无奈赶上整治浪潮,取保没有成功,反而被抓去“示众”。公开逮捕的信息,一开始并未告诉卢志勇的父亲卢本述,他第二天才知道。 “我儿子又不是杀人放火,是个小错误,知道要改,国家要给他一个面子啊!”卢本述一提起儿子被“示众”的事情,就嚎啕大哭。 李坚二家,也是第二天才知道他被游街。对他们来说,“游街”是比逮捕更刺人的字眼。李坚二的妻子夏永霞,虽然只是一个宾馆服务员,但她的认识充满现代意识:“不管他犯了多少罪,就是死刑,也不能去游街,他们这样做是知法犯法。”李家甚至想打一场“政府侮辱公民人格”的官司。 就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第二天,娄底市委、市政法委接到了一中央领导对娄底公捕公判表示关注的批示。当地立即组织参与公捕公判的人士开会,研讨对中央领导的回应。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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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拍案惊奇!第一刻是芙蓉区税务局。

http://news.sina.com.cn/s/2010-07-30/114020791561.shtml   长沙市民梁国华在红星水果批发市场出租门面已经有6年了。他每个月都会固定向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缴纳400元左右的税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超级“税务罚单”突然降临到他头上。    补税+罚款一共3268万元   “我的门面只有41平方米,一年半怎么做也不可能销售3.7亿嘛。”梁国华至今仍未明白,这份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出来的。   据梁国华讲述,7月13日,他曾被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副局长赵超叫去谈话,对方表示将要进行税务检查,期间询问了经营状况。7月27日上午10时,梁国华接到电话让他去国税局拿初审意见书,上面巨额罚款让他懵住了。“会不会是搞错了?”   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出具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上注明:检查出梁国华水果批发门面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的6月30日为止,销售额达3.74亿人民币,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90万,已经缴纳税款6918元,还需要补缴10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以两倍罚款,补缴税款加上罚款一共是3268万多元。    一天要卖68万元水果?   其他门面的业主在知道梁国华的事情后,都纷纷为老梁抱不平。他们告诉记者,根据市场大部分经营户的经营情况,不可能有如此巨额的营业额和税款。   一位陈姓老板表示,在平时,税务部门都不直接向经营户收税,税收都是市场管理方在过地磅时收取的。像老梁那样40来平方米大小的店面,一年的营业额大概在100万左右,扣除成本、税收,利润大概是20万。   “随便算一下,一年半要销售3.7个亿,那平均一天就要卖68万元的水果。如果是卖李子,一天要卖30车,这太离谱了。”   而最让梁国华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还未参与水果销售,只是将门面出租。    1千万过了三行变1亿   在仔细阅读了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后,一些门面业主在上面发现多处难以理解的地方。   “你看意见书的第21行,上面写的是‘应缴10902249.9元’,结果到了24行,‘扣除已缴应补108955331.6元’,上下不过3行,数字就从1千多万变成1亿多了。 ”门面业主表示,一份出自政府的通知,如此不严谨,简直难以令人信服。    部门回应   “税单没算错,上亿经营户多的是”   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得出?7月28日,记者来到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局长陈胜辉表示这件事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做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数据我们是通过银行调查取证、相关管理部门查访等,根据《税法》合理计算出来的。至于具体如何计算,牵涉到国家机密,不能向媒体透露。”陈胜辉表示在他辖区内,销售额上亿的经营户多的是,“40多平方米的小店营业额有3.7亿不出奇,还有10个亿的呢,跟这比起来,他又不算什么了。”   “门面业主提出《初审意见书》中有前后数字计算不符,这又是什么原因?”记者问。   陈胜辉看了看后回答:“这是工作人员打印错误,问题不大,我们会对此作出纠正。”    相关链接   误开巨额罚单,纳税人被吓死     波兰一名纳税人日前因看到当地税务人员误开给他的巨额缴税单而导致心脏病发作,最后不治而亡。这名纳税人是一名修锁匠。税务部门因为核对时出现了一个小错误,导致他须缴纳8万兹罗(约2.4万美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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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急需反三俗

  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所以,我国以前提三个代表,三个至上,大概是三个基本上包含了天下。民间的说法是事不过三,第三个是反三俗,又被老子说中,反者道之动,反三俗的目的是为了三个至上和三个代表。为什么前两个三雅提倡多年,社会还是有那么多三俗呢?   三俗和三个代表,三个至上一样,比较饶口,庸俗、低俗、媚俗。和笔者搞不清楚前两个三一样,庸俗、低俗、媚俗,似乎同一个俗,和三个代表其实是一个代表,三个至上实质是一个至上一样,无非是形容词而已。反正不就一个俗吗?小样,穿上马甲我就认不出你?   俗,这个字,按照王力古汉语词典解释,1,是风俗,所谓移风易俗。2,世俗,当代人。庄子说,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又刻意:刻意尚行,离世异俗,引申为庸俗,与雅相对。反正,庸俗、低俗、媚俗基本上是指风俗拜物,风雅之人不谈钱,世说新语里,时人王夷甫因雅癖而从不言“钱”,其妻故将铜钱堆绕床前,夷甫晨起,呼婢“举却阿堵物” ( 搬走这个东西 )。这风雅,看来如今只有不差钱的本山大叔才能附庸了。   看来,如今领导提倡反三俗,是和社会拜物主义盛行有确切的关系。当然,拜物主义和唯物主义是不同的,前者是物质利益至上,后者是物质决定意识。批三俗的人要深刻认识两者区别,以免误伤。   社会拜物意识的根源,按照唯物主义的理论,是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现在的经济基础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GDP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政府、媒体,社会,不遗余力地建设,高楼大厦,公路,高铁,老板,增长率,如此种种,要不拜物,也难。   理论上,唯心主义似乎容易拜神,不拜物。不过,如果把经济建设这个东西作为圣旨,实际上,唯物主义就容易变成唯心主义。看似崇拜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实际上迷信的是GDP数字,而不管民生的艰难。看似经济飞速发展,实质上,两极分化。心外无物,只管维稳,反三俗,要反这种唯心论。   中国有句老话,楚王好细腰,宫中皆饿死。三俗的产生根源,和官员以身作则大有关系。官员按理是全民公仆,不但要重商,也要重农,更要重工人。然而,经济建设成为唯一,一面倒的GDP崇拜,让老板们成了市长们的座上客,而农工要见,只能偶然,偶然见了总理,晚上还得翻墙,不是上网,而是逃亡。反三俗,要反这种唯上论。   央视,春晚年年上演本山老师的雅剧,社会这么多年,还有郭德纲这种三俗在,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只能说,央视没有责任了,也基本完成历史使命,怪不得老天爷元宵节要点蜡烛。新华社也没责任,从49年前就开始语言提倡美国式民主,历史责任也承担过了,在郭德纲事件中,又充当一回预言者,老天爷估计也快要动手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历史任务完成的,都可以去极雅的天堂见马克思,列宁,毛主席,那里不需要钱,按需刷卡。按照辩证法,如果三俗没了,高雅估计也没了,因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犹如硬币两面,一面没了,另一面也就自然消失。   当然,上面说要反,笔者肯定是支持拥护。反正,高雅和我也无关。我是不俗不雅的凡客。只是,现在谁最三俗呢?   就是你,对的,别躲开,目光不要游离,不要转身,不许打酱油,不许俯卧撑,唉,别走开,别跑,快回来,三表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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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助蜗居在集装箱的工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山蜗居又有新版本,集装箱也变成了出租房,中山的集装箱出租房大多为工地老板提供给员工的临时住处,炎炎夏日集装箱内闷热难忍,住在里面的工人通常凌晨2点之后才能入睡。不少附近居民认为,天气那么热还让工人住集装箱,工地老板太狠心了。“这天气我住在家里不开空调都睡不了,而这集装箱暴晒在太阳下又吸热,根本就不能住人嘛。”市民刘先生说。 张小姐则认为,其实科技东路旁边农民房租金并不贵,12平方的房间月租也就200块钱,老板不应该省这个钱,“工人休息不好,怎么有力气帮老板赚钱”?”   居民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在老板这里,居民甚至替老板打算,工人休息不好,老板也没有好处。但是,按照常识,谁最清楚自己的利益?不是旁观者,而是老板自己。从老板的角度说,工人宿舍未必是老板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老板只支付工资,社保,如果说能额外提供一个集装箱的宿舍,老板会说自己是慈悲了。横看成岭侧成峰,屁股决定脑袋。   如果说不是老板,难道是政府?政府已经不是之前遍地都是国企的政府,农民工也进步了国企,断然没有国企员工睡集装箱的,都垄断了,还会有什么难处照顾员工,人家国企一个抄表工年薪都是十万,不必蜗居,尽可听着任志强狂语一笑而过。当地政府的廉租房,估计也轮不到户籍都不在本地的农民工。如此,看来政府也是指不上了。   国际歌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马克思告诉工人们,只能靠自己,靠自己的主要手段是,罢工,搞工人运动。但是,现行宪法已经把罢工权去掉了。理由很简单,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你还需要罢什么工。哪有自己和自己过不去的。问题是,82宪法制定到现在近30年,按照官方的说法,这辉煌三十年,大把的功劳归功于工人,和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但是,大把钱是老板拿走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似乎也无可厚非,机会均等嘛!真的均等吗?沿海和内地,城镇和农村,教育机会和资源投放,细问之下,莫不是只一点点的不公,然而,宏观上,谁能提供解决方案?微观上,谁能解决集装箱蜗居?   马克思对的,没有救世主,只能靠自己。在现代法治国家,工人整体境况的改变是在,法律赋予他们罢工权,集体谈判权,工人纠察权之后,工人的整体谈判能力上升,其收入也相应上升,有的甚至已经矫枉过正,如美国的汽车工人工会,谈判能力太强也是其本土汽车成本高于日本车的原因之一。韩国双龙被上汽收购后的两败俱伤,也是韩国工会强悍不懂妥协,加上我国国企的管理层没遭遇过真正工会,当强人遇到不知深浅的外国强人,结果是鱼死网破。但是,中国工人远远没到这个地步,他们建立工会需要批准,集体协商虽有法律,但没有规定可以罢工,没有规定协商不成如何。因此,从整体上说,法律仍偏向老板,可以理解,经济建设为中心,招商引资,岂不需要重商主义。   因此,真正需要解决工人蜗居问题,不是政府慈悲,不是老板算计,而是法律需要赋予工人平衡老板资本的权利,否则,慈悲的老板总归是先算计自己的成本,能提供蜗居已经是德政,没有蜗居,工人工资中还得自己花钱租蜗居。   读者会说,你这主意,远水不解近渴,和庄子寓言中索我与枯鱼之肆一样,等你说的事情实现,蜗居集装箱都换了N代品种了。是的,秀才人情纸纸半张。不过,观念改变制度,我的本事,只限于此。要近水,只能祈祷呼吁老板慈悲,和居民英雄所见略同。阿尼陀佛! 供南方都市报中山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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