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张千帆:宗教管理需要法治

 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宪法第36条的规定,而且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当,这个社会要出大问题。你看这个家庭教会在自己的场所聚会,对社会有什么危害?政府为什么要管?不管没事,这一管反而出事了。不让守望会员在家里聚会,他们只有跑到大街上来。本来他们和政府无冤无仇,政府派人屡次打压,人为又多树了那么多敌人。所以政府不按宪法规定办事,就不可能把宗教事务管理好。当然,“管理”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许多事情可能根本不需要政府去管;宗教信仰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不管的时候好好的,一管就出那么多的问题和矛盾。而且宗教人士和我们这些非宗教人士还不一样,我们不那么坚持,上面不让我们开会就不开会。但是宗教人士是很坚持的,你不让他信上帝,他偏要信;不让他们聚会,他们偏要聚会,最后政府弄得自己下不了台。

Read More

中国选举与治理 | 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49]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文革余毒在一些人头脑里根深蒂固,只能带到坟墓里了,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理论是违背人性的,在当今被抛弃的,但还深藏些许人心中,对贺先生的文章只是指责和带帽子,打棒子,不做理论探究和事实推理,是为反对而反对,似乎你就是真理,就是永远伟光正,这不是爱国者,只是“爱国贼”。 “爱国贼”是指打着爱国旗号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那些铁心维护腐朽专制,竭力主张闭关锁国,拒不接受先进思想文化的高官显贵们不是“爱国贼”吗?那些打着爱国旗号篡改历史愚弄人民,把老百姓当牛马驱使为其火中取栗者不是“爱国贼”吗?那些以爱国为借口,不允许国际市场竞争,维护落后、维护垄断集团窃取暴利的贪官不是“爱国贼”吗?那些以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为名挥霍公款游山玩水、借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只有称他们是“爱国贼”才名至实归。 近来也指那些受到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鼓动拒绝接受对自己祖国任何批评的所谓“爱国者”。此时他们的“爱国之心”与“贼心”就相距不远了。“爱国之心”之所以能变成为“贼心”,就是因为它“护短”,不承认自己的祖国存在着丑恶之处,千方百计地为祖国中的丑恶辩护,阻碍着祖国在自我否定中不断地实现自我更新(也就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中所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扬弃)。这样就偷窃了祖国的良心,扼杀了祖国的良知,成为少数人手中使用的祸国殃民的工具。 爱国的其实并不全是贼,只是爱得像贼,把国家与利益结合在了一起。这更像是一出滑稽戏。只是我们中的许多人身在戏中而没有发觉,不知不觉也会被感染。许多人误读了爱国,但这其实是有根源的。中国二千五百多年的封建统治早已把“国天下”。 归结为了“家天下”。爱国其实就是爱君。直到明末的思想家顾炎武才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指出亡国与亡天下的不同。但直到现在许多人还残留着封建的种子。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曾经有过一段极其黑暗的历史。“文革”在我看来就是让封建的种子重新发芽,我震惊的是当天安门城楼上响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时,下面齐呼“毛主席万岁”。这难道和明清有什么区别?“万岁”是封建时的口号,到了社会主义居然喊德更响,这当中的种种原因,恐怕和那些爱国贼是脱不了干系的。 爱国贼有时候比卖国贼更可怕,卖国贼被人民所背弃,遗臭万年,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爱国贼有时候还会成为人民的榜样,模范,得到拥护,这岂不更可怕? 用户: zxld123 发表于:2011-7-13 0:11:45 支持 (1) 反对 (0) [48]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苏半农在这里孤独得很啊。如果真姓苏,那是我的本家了,很想表达一下对这个本家的同情,但是,我对他的观点和说话方式不敢恭维。 当然,还是应该尊重他说话的权利的,只要不对他人形成人身攻击。听说,在美国经常会有一些“思想集市”,在这种场合甚至可以看到美国人在鼓动开展“文化大革命”,并十分卖力地宣传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理论等等,美国人不以为怪,大多能宽容地一笑了之。对于苏半农的言论,我们也大可一笑了之。但是,作为本家,我还是认为,如果苏半农网友以做“五毛”为荣,那是不值得的。 问题是: 1、我们是否应该允许别人说话?你愿意生活在一个“有一部分人可以被禁止说话”的社会吗?谁能够保证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被禁止说话的一部分会? 2、讲道理讲不过人家时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因此拿刀把对方灭了?真理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3、该怎么讲道理?“南塘十三条”是的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好不好? 用户:wzsls 发表于:2011-7-12 10:49:07 用户: wzsls 发表于:2011-7-12 23:42:17 支持 (0) 反对 (0) [47]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编辑又在限制言论自由。越来越感觉这是个“形右而实左”的网站。 [46]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苏半农享受着类似在选网张贴标语的自由,具有谁一旦与他沟通,他就一定“人来疯”式的撒野特点,极尽激情上帖的能事。 我不赞同苏网友观点的方式,现在改为(此次例外)回避与他交流,同时接受一个趋向,即他坚持己见到终,我主张宪政到死,各抒己见,互不侵害。 如此,或可不添累于站方,也有利于正常讨论?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11-7-12 21:54:17 支持 (6) 反对 (0) [45]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实行多党制共产党就会失去政权吗?这也太不自信了吧? 宪法的规定不可以修改吗?如果贺卫方这个13亿分之一不能发表意见,那四分之三多数如何形成呢? 用户: 走出罗塘 发表于:2011-7-12 21:13:49 支持 (3) 反对 (0) [44]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雄文!拜读!无语中。 用户: 散淡的人 发表于:2011-7-12 21:12:56 支持 (0) 反对 (1) [43]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本人一贯认为: 网络回帖、为人处世,骂人的 总 不好! 一定要真是、自然,活的自在!大家懂的!哈哈哈! 用户: 拉西姆哈桑 发表于:2011-7-12 21:04:45 支持 (0) 反对 (0) [42]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毛泽东时代的物质生活为什么会那么穷呢? 第一是底子薄。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家就是洋米洋面洋油(煤油)洋碱(肥皂)洋火(火柴),许许多多的生活必需品都打着“洋”即舶来品的标记,自有的企业原本就数量很少,水平很低。经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满目疮痍,仅有的一些低水平的工业企业也被国民党政府炸得拆得毁得无法运转。而且想要恢复一缺人才,二缺物资,三缺经费。 众所周知,蒋介石逃往台湾时,几乎带走了所有的黄金储备。就像现在许多大学生想创业,可手头没有任何资金,也无法获得贷款,要靠自己卖苦力挣钱,然后一步步从小做起,你说难不难,发展能不能快?所以毛泽东才有名言: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那时的中国的工业,几乎就是一张白纸呀!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建设得以全力进行不受阻碍的必要条件。就像这三十年,多平稳。而毛泽东时代的大多数年份,都是在外在威胁频频内部阻力重重下度过的。举个例子吧。南北朝鲜之间的事,与你地处万里之外的美国有何相干,北朝鲜根本没有力量也绝无可能去侵略美国,你美国却要拉拢一帮狐朋狗友,万里迢迢上门打人家。还把战火燃到了我国境边上。理由:消灭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就是共产主义,他们会容中共会容明显要搞社会主义的我国留存吗?毁敌于立足未稳之时,正是他们借道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入侵和灭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狼子野心。还有,在国内蒋介石安插的庞大的特务体系尚未清除,众多的土匪等黑恶势力尚待清剿,又加上外患逼近,在这种雪上加霜的环境下,本就贫瘠的财力物力如何应付?如何分配?你说难还是不难?同样的美军入驻台湾,美国军队侵略北越(南),还有那些支持印度入侵西藏的,赫鲁晓夫及其后任者陈兵百万于我边境,挑起战争,你说说,前三十年里竟有二十多年处于时时警惕外患入侵的境况之中,在那种环境下既要谋生存又要搞建设更要保供给安民生,难还是不难? 想想今天大学生创业之难生存之难,再想想一个国家的管理、生存和建设远远要比一个人的创业发展更难更难,毛泽东及那时候的领导集体却能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做到两弹一星石油机车——有那么多的创树,确实是了不起,太了不起了。 人有几种活法。一种是今朝有酒今朝醉,海吃海喝,没钱了拆房子卖家当也要吃喝。宁愿坐吃山空,也要顿顿鱼肉,这种人的生活看起来说起来似乎很滋润。一种是靠借钱吃喝抽赌嫖(过生活),借不到就骗,骗不到就偷就抢,倒也是天天满嘴油,说起来还满嘴是理:虱子多了不痒,外债多了不愁。一种是依傍大款,投靠黑帮,靠当打手恶奴坑害良善换取吃香喝辣。这三种人活法的共同点就是只顾嘴,不要家,不顾及后代,不想看长远,得过且过,以当败家子为荣。毛泽东的想法做法就完全不是这样,毛泽东时代99%的人特别是工农兵大众就完全不是这样。他们甘愿天作被地做床忍受雨雪风霜:屯垦戍边改造荒漠改造北大荒,千担百斤挑河治水修筑水库坝闸,挖山洞修铁路,跋山涉水找油田找矿藏,他们啃着窝窝头搞建设搞科研,可算是吃尽了万般苦,才把两弹一星搞出来,才把以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农作物品种禽畜品种搞出来,才强固了我们的国防,才使我国的钢铁工业煤炭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油工业轻重工业都得到了高速发展,为这三十年的继续发展奠定了雄厚基础,他们才真正称得上是好父母好家长。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1:03:22 支持 (1) 反对 (5) [41]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毛泽东时代的物质生活为什么会那么穷呢? 第一是底子薄。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家就是洋米洋面洋油(煤油)洋碱(肥皂)洋火(火柴),许许多多的生活必需品都打着“洋”即舶来品的标记,自有的企业原本就数量很少,水平很低。经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满目疮痍,仅有的一些低水平的工业企业也被国民党政府炸得拆得毁得无法运转。而且想要恢复一缺人才,二缺物资,三缺经费。 众所周知,蒋介石逃往台湾时,几乎带走了所有的黄金储备。就像现在许多大学生想创业,可手头没有任何资金,也无法获得贷款,要靠自己卖苦力挣钱,然后一步步从小做起,你说难不难,发展能不能快?所以毛泽东才有名言: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那时的中国的工业,几乎就是一张白纸呀!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建设得以全力进行不受阻碍的必要条件。就像这三十年,多平稳。而毛泽东时代的大多数年份,都是在外在威胁频频内部阻力重重下度过的。举个例子吧。南北朝鲜之间的事,与你地处万里之外的美国有何相干,北朝鲜根本没有力量也绝无可能去侵略美国,你美国却要拉拢一帮狐朋狗友,万里迢迢上门打人家。还把战火燃到了我国境边上。理由:消灭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就是共产主义,他们会容中共会容明显要搞社会主义的我国留存吗?毁敌于立足未稳之时,正是他们借道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入侵和灭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狼子野心。还有,在国内蒋介石安插的庞大的特务体系尚未清除,众多的土匪等黑恶势力尚待清剿,又加上外患逼近,在这种雪上加霜的环境下,本就贫瘠的财力物力如何应付?如何分配?你说难还是不难?同样的美军入驻台湾,美国军队侵略北越(南),还有那些支持印度入侵西藏的,赫鲁晓夫及其后任者陈兵百万于我边境,挑起战争,你说说,前三十年里竟有二十多年处于时时警惕外患入侵的境况之中,在那种环境下既要谋生存又要搞建设更要保供给安民生,难还是不难? 想想今天大学生创业之难生存之难,再想想一个国家的管理、生存和建设远远要比一个人的创业发展更难更难,毛泽东及那时候的领导集体却能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做到两弹一星石油机车——有那么多的创树,确实是了不起,太了不起了。 人有几种活法。一种是今朝有酒今朝醉,海吃海喝,没钱了拆房子卖家当也要吃喝。宁愿坐吃山空,也要顿顿鱼肉,这种人的生活看起来说起来似乎很滋润。一种是靠借钱吃喝抽赌嫖(过生活),借不到就骗,骗不到就偷就抢,倒也是天天满嘴油,说起来还满嘴是理:虱子多了不痒,外债多了不愁。一种是依傍大款,投靠黑帮,靠当打手恶奴坑害良善换取吃香喝辣。这三种人活法的共同点就是只顾嘴,不要家,不顾及后代,不想看长远,得过且过,以当败家子为荣。毛泽东的想法做法就完全不是这样,毛泽东时代99%的人特别是工农兵大众就完全不是这样。他们甘愿天作被地做床忍受雨雪风霜:屯垦戍边改造荒漠改造北大荒,千担百斤挑河治水修筑水库坝闸,挖山洞修铁路,跋山涉水找油田找矿藏,他们啃着窝窝头搞建设搞科研,可算是吃尽了万般苦,才把两弹一星搞出来,才把以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农作物品种禽畜品种搞出来,才强固了我们的国防,才使我国的钢铁工业煤炭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油工业轻重工业都得到了高速发展,为这三十年的继续发展奠定了雄厚基础,他们才真正称得上是好父母好家长。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1:03:27 支持 (1) 反对 (5) [40]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毛泽东时代的物质生活为什么会那么穷呢? 第一是底子薄。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家就是洋米洋面洋油(煤油)洋碱(肥皂)洋火(火柴),许许多多的生活必需品都打着“洋”即舶来品的标记,自有的企业原本就数量很少,水平很低。经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满目疮痍,仅有的一些低水平的工业企业也被国民党政府炸得拆得毁得无法运转。而且想要恢复一缺人才,二缺物资,三缺经费。 众所周知,蒋介石逃往台湾时,几乎带走了所有的黄金储备。就像现在许多大学生想创业,可手头没有任何资金,也无法获得贷款,要靠自己卖苦力挣钱,然后一步步从小做起,你说难不难,发展能不能快?所以毛泽东才有名言: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那时的中国的工业,几乎就是一张白纸呀!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建设得以全力进行不受阻碍的必要条件。就像这三十年,多平稳。而毛泽东时代的大多数年份,都是在外在威胁频频内部阻力重重下度过的。举个例子吧。南北朝鲜之间的事,与你地处万里之外的美国有何相干,北朝鲜根本没有力量也绝无可能去侵略美国,你美国却要拉拢一帮狐朋狗友,万里迢迢上门打人家。还把战火燃到了我国境边上。理由:消灭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就是共产主义,他们会容中共会容明显要搞社会主义的我国留存吗?毁敌于立足未稳之时,正是他们借道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入侵和灭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狼子野心。还有,在国内蒋介石安插的庞大的特务体系尚未清除,众多的土匪等黑恶势力尚待清剿,又加上外患逼近,在这种雪上加霜的环境下,本就贫瘠的财力物力如何应付?如何分配?你说难还是不难?同样的美军入驻台湾,美国军队侵略北越(南),还有那些支持印度入侵西藏的,赫鲁晓夫及其后任者陈兵百万于我边境,挑起战争,你说说,前三十年里竟有二十多年处于时时警惕外患入侵的境况之中,在那种环境下既要谋生存又要搞建设更要保供给安民生,难还是不难? 想想今天大学生创业之难生存之难,再想想一个国家的管理、生存和建设远远要比一个人的创业发展更难更难,毛泽东及那时候的领导集体却能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做到两弹一星石油机车——有那么多的创树,确实是了不起,太了不起了。 人有几种活法。一种是今朝有酒今朝醉,海吃海喝,没钱了拆房子卖家当也要吃喝。宁愿坐吃山空,也要顿顿鱼肉,这种人的生活看起来说起来似乎很滋润。一种是靠借钱吃喝抽赌嫖(过生活),借不到就骗,骗不到就偷就抢,倒也是天天满嘴油,说起来还满嘴是理:虱子多了不痒,外债多了不愁。一种是依傍大款,投靠黑帮,靠当打手恶奴坑害良善换取吃香喝辣。这三种人活法的共同点就是只顾嘴,不要家,不顾及后代,不想看长远,得过且过,以当败家子为荣。毛泽东的想法做法就完全不是这样,毛泽东时代99%的人特别是工农兵大众就完全不是这样。他们甘愿天作被地做床忍受雨雪风霜:屯垦戍边改造荒漠改造北大荒,千担百斤挑河治水修筑水库坝闸,挖山洞修铁路,跋山涉水找油田找矿藏,他们啃着窝窝头搞建设搞科研,可算是吃尽了万般苦,才把两弹一星搞出来,才把以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农作物品种禽畜品种搞出来,才强固了我们的国防,才使我国的钢铁工业煤炭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油工业轻重工业都得到了高速发展,为这三十年的继续发展奠定了雄厚基础,他们才真正称得上是好父母好家长。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1:03:28 支持 (0) 反对 (5) [39]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毛泽东时代的物质生活为什么会那么穷呢? 第一是底子薄。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家就是洋米洋面洋油(煤油)洋碱(肥皂)洋火(火柴),许许多多的生活必需品都打着“洋”即舶来品的标记,自有的企业原本就数量很少,水平很低。经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满目疮痍,仅有的一些低水平的工业企业也被国民党政府炸得拆得毁得无法运转。而且想要恢复一缺人才,二缺物资,三缺经费。 众所周知,蒋介石逃往台湾时,几乎带走了所有的黄金储备。就像现在许多大学生想创业,可手头没有任何资金,也无法获得贷款,要靠自己卖苦力挣钱,然后一步步从小做起,你说难不难,发展能不能快?所以毛泽东才有名言: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那时的中国的工业,几乎就是一张白纸呀!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建设得以全力进行不受阻碍的必要条件。就像这三十年,多平稳。而毛泽东时代的大多数年份,都是在外在威胁频频内部阻力重重下度过的。举个例子吧。南北朝鲜之间的事,与你地处万里之外的美国有何相干,北朝鲜根本没有力量也绝无可能去侵略美国,你美国却要拉拢一帮狐朋狗友,万里迢迢上门打人家。还把战火燃到了我国境边上。理由:消灭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就是共产主义,他们会容中共会容明显要搞社会主义的我国留存吗?毁敌于立足未稳之时,正是他们借道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入侵和灭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狼子野心。还有,在国内蒋介石安插的庞大的特务体系尚未清除,众多的土匪等黑恶势力尚待清剿,又加上外患逼近,在这种雪上加霜的环境下,本就贫瘠的财力物力如何应付?如何分配?你说难还是不难?同样的美军入驻台湾,美国军队侵略北越(南),还有那些支持印度入侵西藏的,赫鲁晓夫及其后任者陈兵百万于我边境,挑起战争,你说说,前三十年里竟有二十多年处于时时警惕外患入侵的境况之中,在那种环境下既要谋生存又要搞建设更要保供给安民生,难还是不难? 想想今天大学生创业之难生存之难,再想想一个国家的管理、生存和建设远远要比一个人的创业发展更难更难,毛泽东及那时候的领导集体却能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做到两弹一星石油机车——有那么多的创树,确实是了不起,太了不起了。 人有几种活法。一种是今朝有酒今朝醉,海吃海喝,没钱了拆房子卖家当也要吃喝。宁愿坐吃山空,也要顿顿鱼肉,这种人的生活看起来说起来似乎很滋润。一种是靠借钱吃喝抽赌嫖(过生活),借不到就骗,骗不到就偷就抢,倒也是天天满嘴油,说起来还满嘴是理:虱子多了不痒,外债多了不愁。一种是依傍大款,投靠黑帮,靠当打手恶奴坑害良善换取吃香喝辣。这三种人活法的共同点就是只顾嘴,不要家,不顾及后代,不想看长远,得过且过,以当败家子为荣。毛泽东的想法做法就完全不是这样,毛泽东时代99%的人特别是工农兵大众就完全不是这样。他们甘愿天作被地做床忍受雨雪风霜:屯垦戍边改造荒漠改造北大荒,千担百斤挑河治水修筑水库坝闸,挖山洞修铁路,跋山涉水找油田找矿藏,他们啃着窝窝头搞建设搞科研,可算是吃尽了万般苦,才把两弹一星搞出来,才把以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农作物品种禽畜品种搞出来,才强固了我们的国防,才使我国的钢铁工业煤炭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油工业轻重工业都得到了高速发展,为这三十年的继续发展奠定了雄厚基础,他们才真正称得上是好父母好家长。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1:03:31 支持 (0) 反对 (6) [38]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有一个印象:凡被乌有之乡这一伙当代丐帮围攻的,不是高层的改革开放主导者,就是有良心有社会影响的学人;于是我也由此而更加坚信:凡是被他们并力诋毁的,那就肯定是民族的中坚,社会的脊梁。 用户: 熊大雄 发表于:2011-7-12 20:58:45 支持 (12) 反对 (0) [37]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如果说贺卫方的理念就是多党制,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土地私有,司法独立的话,那么我完全赞同。 用户:failloong 发表于:2011-7-12 19:36:11支持(0) 反对(0) ==================================== 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海地就是这个样子,去体验一下吧?泰国也行嘛!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0:53:32 支持 (1) 反对 (9) [36]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那个时代是一个普遍贫穷,连窝窝头都吃不饱的年代,那个时代是一个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一不留神就会被“群众专政”的时代,那个时代是一个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光着屁股坐花轿”,被说成是“主人翁”,却毫无权利的时代,那个时代是一个老实人辛苦工作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只能跟懒汉拿一样报酬的时代。用户:螺号 发表于:2011-7-12 16:30:33支持(4) 反对(1) ========================= 一个刚打完战争的国家有哪个是富的?经历了清朝的惨剧 又被小日本屠杀。现在走 资 派又在走老路。毛主席接手的时候这国家就是个烂摊子。 你看似有些思想,基实不是用脑袋思考。一个人吃饱饭并不只是最后一碗饭的功劳,还有前几碗饭的功劳。还有,米不单是从米缸来的。 诚然,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得并不是很快,但这是为了筹集中国工业化的资金。西方工业化的资金来自殖民掠夺(英、法)、剥削黑奴(美国)、对外征战获得赔款(德、日)。而象苏联和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首先节衣缩食积累工业资金,将自己的工业发展起来,然后利用工业创造的财富享受美好生活。在毛泽东时代,中国首先建立了大量的矿山铁路,然后是钢铁厂,再以后是机械厂。当机械工业初具规模后,就可以建立各种轻纺厂、自行车厂、电视机厂等等,以改善人民的生活。但毛泽东就在中国即将从积累时代转向消费时代的时刻离开了我们,没有看到人民生活获得极大改善那一天的到来。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0:49:00 支持 (0) 反对 (7) [35]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然,人们在现实的迷茫中寻找不到出路时,的确会有些人留恋过去。但过去是回不去的。我们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突破坚冰,继续走改革之路,把现实中不合理的东西扔到东洋大海,换来一个普遍富裕、免于恐惧、自由、平等的新社会! 用户:螺号 发表于:2011-7-12 16:30:33支持(4) 反对(1) ====================================== 我没有时间长遍大论回复你,我只对你的“倒退”说几句; 私有化改革才是倒退。原始社会不仅土地是私有化的,连人都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按照你的观点中国毛时代后的改革开放必要步骤在那时就已完成,中国干脆就返回那个社会算了 。不是吗?“黑窑工”“黄赌毒”“黑社会”在毛时代有过吗? 毛时代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好,民风纯朴,法律简单,发案率很低,断案神速;当今时代,社会风气严重堕落,奸诈小人辈出,官商勾结,利益集团勾心斗角,错综复杂,法律条文繁多,一个很简单的案子,诡辩百出,黑白颠倒,真理颠倒,一切以钱为本,以利为本,国家,社会在加速堕落灭亡!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20:32:46 支持 (0) 反对 (5) [34]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那个时代是一个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光着屁股坐花轿”,被说成是“主人翁”,却毫无权利的时代, 用户:螺号 ………………………………………………………… 嘻嘻,真逗。 看来苏半农先生还是喜欢“光着屁股坐花轿”啊。 小红妹说毛左朋友们反映的,是“是中国社会受欺压最深、由于改革失误受损最重、最贫苦无助、最被社会边缘化、最没文化、信息最闭塞的那部分人民群众。”她这是好话啊,是为穷人呼吁啊。苏先生不爱听吗? 那好,如果小红妹说,毛左朋友们、苏先生、山人先生等等反映的,“是中国社会幸福的人们、改革的失误没有为他们造成损失、他们生活富裕和有保障、社会都在积极帮助他们、他们和社会其他群体享有同等的尊严、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眼光远大胸怀开阔”,苏先生觉得如何? 可是如果真的这样,社会就不必同情和帮助他们啊,他们应该回馈社会啊。苏先生和毛左朋友们,你们应该呼吁你们的支持者积极纳税、多做慈善啊。 苏先生、毛左朋友们,中国的“汉奸”、“卖国贼”、“资本权贵的走狗”、茅于轼一些“老贼”、以及小红妹一些“小贼”们,都在想方设法地帮助穷人,你们可不能使反劲儿啊。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20:10:09 支持 (6) 反对 (1) [33]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文革的遗毒啊,如果按毛阶级斗争为纲的文革搞法,恐怕是要亡党亡国的。所以文革遗毒应彻底的清算,否则,改革难以进行。贺卫方只是一价书生,也是嘴上谈谈救国办法,心里是忧国忧民啊,一片丹心照汗青。中国不进行政治体改革,肯定是死路一条。这是温总理早就讲过的。全国民众也看得很清楚的,只有金字塔尖上的既得利益者的当权派,是不愿失去权倾天下的权丈的。就象我们喊的万岁、万万岁一样,为了自己权力稳固,不惜一切手段将可能影响到自己权力的对手置于死地。直到马克思召唤了,才无可柰何花落去。 用户: 深山村夫 发表于:2011-7-12 20:08:48 支持 (11) 反对 (0) [32]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唉,这些人总是秀智商下限,真是没办法。 文章里好多章节读起来都像是血泪欲下,控诉一个欲“颠覆XXXX,陷人民于水火”的大罪犯的(也许这个在人家那里算是政治犯,我们这里不能有政治犯,统称违反刑法)。 建议这些人不要只在臭哄哄的乌有里乱嚷,直接向公检法举报贺教授得了。 用户: 狗嘴to象牙 发表于:2011-7-12 18:13:18 支持 (16) 反对 (0) [31]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之所以乌有之人跟贺卫方的宪政法治过不去,原因就在于乌有之人相信神人治国高于法律治国。 而贺卫方们却偏偏就不相信天底下还有什么神人!这是两种治国理念的斗争,是让中国人不再愚昧的必然路程,值得期待! 在开启民智的过程中,乌有之人也同样有贡献! 用户: 归乡 发表于:2011-7-12 18:07:47 支持 (15) 反对 (0) [30]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没有必要为乌有之乡争论,就让历史做出选择吧,别的社会不是都能找到几个类似的人吗? 用户: 张军 发表于:2011-7-12 17:51:10 支持 (8) 反对 (1) [29]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嘿,,,乌有之乡曾经把调侃腊肉的一篇文言文当宝放在前版《说调侃合适吧,那文章只是引用了一些表面 发生的事实》,让大家忍俊不住,,,怎么说呢,本来在相互尊重人权的角度不管什么理念都应该公平辩论的,面对乌有之乡的野蛮愚钝实在不知道改说什么好。 用户: 张军 发表于:2011-7-12 17:43:48 支持 (10) 反对 (1) [28]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贡献桑梓”。这本来是减少社会动荡的一个办法。可是党中央居然提出“反对和平土改”的政策。 用户: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11:41:39支持(4) 反对(0) ==================================== 无知者无畏!什么都嚷! 用户:苏半农 ………………………………………………………… 先生,您别说这样无聊的话,请您用事实和道理批评小红妹。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17:38:31 支持 (10) 反对 (0) [27]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乌有之乡的毛痞们已经沦为中国进步、强大、民主自由,开历史倒车最危险的敌人,不彻底铲除这股邪恶势力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有关部门应取缔这个反动的网站和组织 用户:12-34-56 ………………………………………………………… 小红妹坚决反对先生的这个意见。她认为,“乌有之乡”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这是毛左先生们的宪法权利。 “有关部门”?什么有关部门?他们有这个权力吗?先生难道认为“有关部门”钳制言论的专制独裁还不够吗? 小红妹觉得,反对民主的公民也是公民,和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 也可以说,“反对民主”本身就是民主社会的公民权利。 民主如果不能保护反对民主的公民,这个“民主”就一钱不值。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17:36:09 支持 (14) 反对 (0) [26]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文中说:“而且,可笑的是,无论是贺卫方,还是李庄的辩护律师,围绕李庄案,都在大谈文革。法学精英不是自诩最讲法治精神吗,怎么面对一个司法案件不谈法律谈起政治来了呢?给一个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给以政治性的评价,这是谁家的法学精神?就是重庆的法庭太讲法治精神,把这些法学精英给惯的,在美国的法庭上,没有哪个律师敢给法官的审判行为给以政治评价,在中国重庆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法院,也同样没有哪个律师敢这么做。在被法律精英污蔑为不讲法治的重庆法庭上,法律精英们享受到了中外法庭都不会给以的权利。”“贺卫方说重庆大规模打黑反腐是疑似搞文革,这就让我更纳闷了。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在搞文革,那有几个地方的老百姓不欢迎大规模打黑反腐呢?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推导,会得出老百姓欢迎文革的结论来。贺卫方,这么一再的说,难道不是在给文革翻案吗?至少,贺卫方这句对重庆的指责,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价文革。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搞文革,那么老百姓会支持还是反对文革呢?贺卫方敢站出来回答吗?”作者从而指出了贺卫方等利用“法治”的幌子给重庆的“打黑除恶”做“政治定性”——而且,这“定性”还是“文革”——的原则性错误。 ====================================== 呵呵!那个自由派不是这样?扣帽子打棍子,活脱脱就似“文革余孽”。 不管你们怎么贬乌有,我认为乌有与选网相比要高出一大截。如在公诉茅于轼的签名与声援茅于轼的签名上可窥豹一斑。乌有签名有近三万人,有工、农、兵、学、商、高干等,民营企业家也不少,不会是“流氓无产者”吧? 而声援茅于轼的签名咋不见谁签名?起码选网的自由派应该签名吧?喝喝!你们咋不做声了?难道只敢躲藏在门后叫几声?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16:33:40 支持 (1) 反对 (16) [25]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致苏半农: 一个人的言论还有行动代表谁,既不由他的声明所决定,甚至也不由他的社会地位所决定。如你所说,“乌有之乡”群体里面确实有达官贵人(或前达官贵人),但这个群体所反映的意见却实实在在是(正像小红妹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社会受欺压最深、由于改革失误受损最重、最贫苦无助、最被社会边缘化、最没文化、信息最闭塞的那部分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呼声。他们反腐败,他们求生存,他们厌恶一切压迫和剥削,但他们的希望不是前进,而是倒退,要退回到毛时代去,甚至不惜退回到惨绝人寰的文革浩劫中去。他们或者不知道,或者忘记了,那个时代是一个普遍贫穷,连窝窝头都吃不饱的年代,那个时代是一个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一不留神就会被“群众专政”的时代,那个时代是一个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光着屁股坐花轿”,被说成是“主人翁”,却毫无权利的时代,那个时代是一个老实人辛苦工作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只能跟懒汉拿一样报酬的时代。给那个时代套上耀眼的光环,也改变不了它的邪恶本质!当然,人们在现实的迷茫中寻找不到出路时,的确会有些人留恋过去。但过去是回不去的。我们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突破坚冰,继续走改革之路,把现实中不合理的东西扔到东洋大海,换来一个普遍富裕、免于恐惧、自由、平等的新社会! 用户: 螺号 发表于:2011-7-12 16:30:33 支持 (15) 反对 (1) [24]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贺卫方主导“程序正义”第一,可以不管“实质正义”,韩德强就用事实论证了“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他在公开演讲中宣称律师可以为自己的当事人隐瞒杀人的罪恶,也就是说,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及“存在的根本”,可以弃法律与道德于不顾。他公然力挺“黑律师”李庄。他宣扬法律应当“精英化”,把大众积极参与司法进程的诉求,讽为“文革重演”。他宣传“废除死刑”,力保药家鑫,污蔑正义的群众为“要以民众的狂欢处死一个人”。发表“公开信”,公然宣传重庆的“打黑”不合法,而他提供不出不合法的实例,信中用了诸多“很可能”、“几乎”等词汇。 ====================================== 呵呵!贺的目的是把中国变殖民地,他说这些话并不奇怪。恰恰可以看到这些精英的真实面目。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16:13:22 支持 (0) 反对 (14) [23]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对我的作用是,更了解贺卫方及其思想。中国社会的进步、人权的进步需要他那样的人! 用户: 傅一河3 发表于:2011-7-12 16:13:40 支持 (12) 反对 (0) [22]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民族兴亡匹夫有责网友:我现在选择尽量发言了事。任何争论不如直抒己见,何况有异见也是自由的本义所在。请v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11-7-12 15:13:17 支持 (12) 反对 (1) [21]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否定了‘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要求。从唯物主义辩证法上说就是:唯心论、唯一党核心论、它从结构上否认了法、权的相互制约机制、使‘公正’一词成为无本之木、即否认了其存在的基础。 用户: 浪里白条 发表于:2011-7-12 15:07:35 支持 (12) 反对 (0) [20]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乌有之乡的毛痞们已经沦为中国进步、强大、民主自由,开历史倒车最危险的敌人,不彻底铲除这股邪恶势力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有关部门应取缔这个反动的网站和组织 用户: 12-34-56 发表于:2011-7-12 14:49:53 支持 (17) 反对 (3) [19]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对乌有之乡和他们反映的流氓无产者思潮,小红妹真的是“有同情、没感情”啊 用户: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8:50:06支持(21) 反对(0) ================================= 呵呵!你是贵族哦?据我了解,乌有里有前朝二品大员,有腰缠万贯的企业家,有教授专家,怎么是无产者呢? 以前口口声声说别人没文化没受过教育,现在又说人家是流氓穷光蛋,难道你才华可以”七步成诗”“一言能定国”?还是“富可敌国”? 我说过一个中等文化的朋友是前政坛二号家里常客,这个朋友的才华与财富你永远也比不上。 我劝你还是别做井底之蛙,只看到巴掌大的一片天! 用户: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12:47:02支持(0) 反对(2) ——————————– 苏半农这个自认“农村基层工作者”的痞子文人,无意间为了驳斥小红妹而暴露了自己“五毛工作者”的真实身份。既然你是底层工作者,你那个所说的“中等文化朋友”却能经常出没于一个政坛二号人物的家中!看来“苏基层”能量不小啊。一个眼里的“中等文化朋友”尚能如此显赫,不知苏先生的“高等文化朋友”为何种尊贵身份?他们又如何以“亲民”的形象屈尊于苏先生呢? [18]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一群乌有之乡的文士匪类们挖心刺骨,搜肠刮肚地寻找各种能批驳贺卫方教授的歪理邪说,再次证明了乌有之乡的“万恶之根源”性质。可笑的是,为了“辩证”贺卫方教授的观点,居然提出薄熙来之前的重庆黑社会得以遍地是因为“程序正义”,而薄书记抛弃程序正义却迎来了人们欢迎的正义。这不等于赤裸裸地暴露了重庆“以黑制黑”的文革式运动吗?乌有“道德高尚”者们口口声称君子道德,正义,公平。难道几千年的历史事实还不能说明仅仅凭道德是不能治国的吗?臆想君子治国,只会造就一批又一批的伪君子! [17]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贡献桑梓”。这本来是减少社会动荡的一个办法。可是党中央居然提出“反对和平土改”的政策。 用户: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11:41:39支持(4) 反对(0) ==================================== 无知者无畏!什么都嚷!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12:51:52 支持 (0) 反对 (19) [16]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对乌有之乡和他们反映的流氓无产者思潮,小红妹真的是“有同情、没感情”啊 用户: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8:50:06支持(21) 反对(0) ================================= 呵呵!你是贵族哦?据我了解,乌有里有前朝二品大员,有腰缠万贯的企业家,有教授专家,怎么是无产者呢? 以前口口声声说别人没文化没受过教育,现在又说人家是流氓穷光蛋,难道你才华可以”七步成诗”“一言能定国”?还是“富可敌国”? 我说过一个中等文化的朋友是前政坛二号家里常客,这个朋友的才华与财富你永远也比不上。 我劝你还是别做井底之蛙,只看到巴掌大的一片天! 用户: 苏半农 发表于:2011-7-12 12:47:02 支持 (0) 反对 (21) [15]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支持贺卫方老师 人权大于天,遑论一个政党 用户: 2wing 发表于:2011-7-12 12:45:52 支持 (26) 反对 (0) [14]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贺卫方教授的观点核心就是——把无所不在的公权力赶进宪政法治的笼子里! 这恰恰是当代中国最需要的。 用户: 归乡 发表于:2011-7-12 12:27:35 支持 (37) 反对 (0) [13]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关于流氓无产者,毛主席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有过论述。 刘邓大军南下,在新区搞土地改革。邓小平政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新区最热心土改、最先动起来的,很多是当地的流氓、地痞、二流子,而不是老实本分的农民。 土改期间乱打乱杀、当众强奸地主的女儿,都是流氓无产者。 小红妹一直在想,为什么解放战争时期,农村的还乡团往往比国民党正规军残暴得多?也许是因为残酷的、不给地主活路的土地改革对还乡团那帮人太残酷,把他们逼上绝路了。 解放战争中后期,很多新区的地主看到大势,知道重新分配土地无可阻挡,纷纷提出“交出土地、贡献桑梓”。这本来是减少社会动荡的一个办法。可是党中央居然提出“反对和平土改”的政策。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11:41:39 支持 (26) 反对 (0) [12]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可怜乌有之乡的秀才,就这么一些水平,还与人辩论。 乌有之乡认为: 贺卫方主导“程序正义”第一,可以不管“实质正义”,韩德强就用事实论证了“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 此攻击实在是似是而非。 程序正义第一,不是放弃实质正义,而是因为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实质正义很难实现。例如,文革中的刘少奇事件,就是因为没有过程序正义,致使一个国家主席轻易从肉体上消灭,实质正义何在? 程序正义第一,不能保证每个案件中都能实现实质正义,这是任何制度都不可避免的缺陷,因为,至今没有人可以设计一套制度,保证每个案件中可以实现实质正义, 但是,如果放弃程序正义,践踏程序,几乎不可能有实质正义。 事实上,即使是实体性的制度安排,也同样会实质正义受损的问题。例如,刑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者不适用死刑。在共同杀人犯罪中,二个罪犯中,一个未成年人杀人手段更残忍,却可以活命,而另一个二十周岁的则会被判处死刑。 以法律之外的论证方式谈法律,可能会出现牛头不对马嘴。 用户: 才尽江郎 发表于:2011-7-12 11:37:12 支持 (32) 反对 (0) [11]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此文的唯一作用是让我系统地了解了贺卫方的思想,更坚定了本人支持贺立场的信心,至于批贺派的观点,简直不值一驳。 用户: FQM 发表于:2011-7-12 11:08:39 支持 (51) 反对 (0) [10]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对真正推崇法治的人士,乌有之乡怎么不重点攻讦呢?而这样举措,犹如鞭炮。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11-7-12 10:53:06 支持 (27) 反对 (0) [9]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问题是: 1、我们是否应该允许别人说话?你愿意生活在一个“有一部分人可以被禁止说话”的社会吗?谁能够保证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被禁止说话的一部分会? 2、讲道理讲不过人家时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因此拿刀把对方灭了?真理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3、该怎么讲道理?“南塘十三条”是的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好不好? 用户: wzsls 发表于:2011-7-12 10:49:07 支持 (20) 反对 (0) [8]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司法权力从本质说是一种道德权力,处于判断善恶的中立地位,而不仅仅是一种国家权力。司法要求公正,但国家可以不公正,国家相对于公民来说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司法权力应该首先是对国家的一种限制,对处于弱势的公民的保护。 用户: 白波九道流雪山 发表于:2011-7-12 10:40:08 支持 (23) 反对 (1) [7]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乌有这类文章都有一些共同的问题,都是先下结论,然后根据结论套“证据”,最后再咬死证据,基本手法类似于执法中的“先抓,后定罪,再去查。”说话都是从政治目的出发,是毛氏政治斗争的手法,即便其反映的内容真有其事,用这种方式说出来也无法令人相信,当然,热衷于与人斗的极端分子,是另一回事。 乌有的这类特征必定会跟真正的法治社会产生矛盾,可以说是反法治社会的典型。 用户: 道林格雷 发表于:2011-7-12 10:36:52 支持 (39) 反对 (0) [6]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唯有诡辩之术可以“借见”。 用户: 高人 发表于:2011-7-12 10:21:06 支持 (22) 反对 (0) [5]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可笑的是,批驳贺卫方先生的文章,大部分是在喊口号。 用户: 粪土 发表于:2011-7-12 9:24:14 支持 (59) 反对 (1) [4]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让事实说话吧!是生活在台湾幸福还是生活在大陆幸福?陈水扁可以被追诉,在大陆可能吗?没有宪政民主,没有多党制,没有军队国家化,没有司法独立,不要说起诉某人,连重新评价都难以实现。百姓生死置若罔闻。“强拆”“黑狱”“撞死”随时随地都在发生。难道非要撞到南墙不回头?世界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不丹邻邦尚能如此,何况我堂堂中华大国? 用户: mzhxzh 发表于:2011-7-12 9:24:30 支持 (56) 反对 (0) [3]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唉,怎么说呢?乌有之乡、毛左朋友们真的很可怜啊。 小红妹认为,毛左思潮反映的,是中国社会受欺压最深、由于改革失误受损最重、最贫苦无助、最被社会边缘化、最没文化、信息最闭塞的那部分人民群众。 非但如此,小红妹认为,作为毛左中的极端,乌有之乡并没有反映这些群众的全部。他们主要反映的,是这些群众中的极端——流氓无产阶级。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是没有前途的阶级,因此不会有认清社会发展规律和前景的理论,只能被那些反动的理论所欺瞒。小红妹说“穷人没有理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这一观点通俗的形容。 对乌有之乡和他们反映的流氓无产者思潮,小红妹真的是“有同情、没感情”啊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7-12 8:50:06 支持 (47) 反对 (0) [2]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帽子、帽子,还是帽子。通篇文章除了帽子以外,没有丝毫讲理之处。——这就是我对这篇文章的读后感。 用户: 螺号 发表于:2011-7-12 8:50:00 支持 (54) 反对 (1) [1] 回复: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很多人认识贺卫方先生是在药家鑫案,这一案件给他减了太多的分。 其实从这篇文章来看乌有的确没有什么人才,想攻击贺卫方先生最好从药家鑫案来引申及上纲上线而不是攻击贺先生的民主法治言论,更不应该人身攻击。在辩论中的人身攻击只会把自己打倒。 用户: 空空如也 发表于:2011-7-12 8:16:28 支持 (46) 反对 (0) 加载中…

Read More

江帆: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乌有之乡 “贺卫方评析”专题综述   前言:截止到2011年7月6日,乌有之乡“贺卫方评析”专栏有专题文章99篇,笔者试图把其中的一些文章进行一个简略地综述,希冀通过梳理贺卫方近几年的言行,能够相对较清晰地把他的“思维”呈现在读者面前。      一、 关于政治体制   2006年4月11日,水生发表《说说敢作而不敢当的“改革精英”——从厉以宁、张维迎到贺卫方》,文中道:“而于今年3月4日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上,……由此,一些‘改革精英’们的真实想法被大白于天下。其中尤其以北京大学的法学‘精英’贺卫方的发言最为“精彩”。贺卫方等人再次表现出这种‘改革精英’现象。”“贺卫方称,‘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个别的时候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其实,‘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利建立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我们说不得。……所以,我们现在尤其是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在座的前辈或者同辈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过程中都是艰辛甘苦的。’”(注:粗体为笔者所加。)“最为可笑的是,当这份‘新西山会议纪要’被披露以后,会议主办方却急急忙忙地公布了一份所谓正式的‘会议记要’,心虚地将贺卫方的这些讲话全部删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西山会议”以及“声名远播”的“贺卫方言论”。在这番言论中,贺卫方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推动“政改”的目标,就是推翻共产党的执政,施行“多党制度”。而且他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中国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是非法的,总书记也是非法的”。   同天,还有署名张帆的文章《贺卫方的反动言论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文中说:“在3月4日的‘西山会议’上贺卫方说:……‘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现在)‘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制度的方式’。”(注:粗体为笔者所加。)作者在分析贺卫方此番言论的目的时说:“贺卫方以上十分露骨的反动言论充分暴露了国内外反动势力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野心。这就是经济上包括土地在内,彻底实行私有化,政治上颠覆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   2006年5月27日,杨晓青发表《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此文是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于2006年5月12日下午,在全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的书面发言稿。杨教授说:“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的发言提出,共产党没有注册登记,是‘违法’;党、人大、政府等整个权力架构违反宪政,是严重的‘违法’;提出中国将来要走到多党制、军队国家化,实行真正的司法独立;整个国家权力建成台湾现在的模式,等观点,其矛头直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全面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妄图推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翻党对政府、军队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如果按照贺卫方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就必然彻底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用西方所谓的‘法制的、宪政的模式’取而代之。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言论自由问题,而是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贺卫方的发言决不是‘没什么力量’的‘书生之言’,他的这些观点是到处公开讲的,一贯的,上了高校的各种法学论坛,发表在各种法学期刊(包括一些核心期刊)等公开媒体上。法学界的很多学者也知道他背后有美国的背景,无人能把他怎样。他还被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多次请去演讲(贺卫方等人是“两高”聘请的顾问)。所以这些观点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国家的司法机关已经产生了广泛的、不可小视的、深刻的影响。”(注:粗体为笔者所加。)杨教授还说:“当然,他们的‘图穷匕首见’是不会成功的。党中央目前已批准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否定了‘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要求。这是非常正确、及时的。”并深刻地指出:“他(贺卫方)的思想和行为与共产党员的条件完全背离。这样的人在党内的作用只能是分裂党,搞乱党的思想;在法学界的作用只能是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和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误导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误导司法机关的干部,动摇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006年6月13日,武兵发表文章《私有化的路走不通——再评贺卫方等人的谬论》,文章首先指出:“今年3月4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持,在北京西山杏林宾馆召开了‘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以下简称西山会议)。……他们把‘攻坚’的重点和目标放在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上,企图以‘台湾模式’即西方式的‘宪政’取而代之。同时他们还认为,要进一步摧毁国有经济,并实现土地私有化。会上北大教授贺卫方的发言很是猖狂和露骨,极具代表性。”文中分析了“私有化思潮的泛起与其对社会的严重毒害”,并列举了“苏东国家私有化的前车之覆值得借鉴”来作为有力的佐证。作者最后论述“私有化的路在我国走不通”时说:“第一,苏东各国的教训和新殖民主义的危险警告我们不能私有化。…… 第二,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公有制成功实践和辉煌成就昭示国人不允许私有化。……第三,我国的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不允许私有化。……第四,共产党的性质不允许私有化。…… 第五,工人、农民与全国人民不允许私有化。”从而有力地驳斥了贺卫方的中国必须走“私有制”的歪理邪说。   2008年1月19日,闻马嘶发文《由贺卫方老师说开去》,作者说:“……包括贺卫方老师在内的很多法学大师在内,在研究法学的时候不自觉地把西方亚当斯密的经济理性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不喜欢提到西方法治的缺陷,几乎要帮西方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们的国家里。我是竭力反对的,首先西方国家的民主是精英贵族式的,包括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在内的很多思想家都反对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只是赋予人民选举的权利。这样的民主和自由是没有意义的,当今西方国家的自由只是为了金融资本向全球寻找新的市场的自由,脱离内容的自由是形而上学的,是没有意义的。就如贺卫方老师竭力提倡的新闻自由,我看真正运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来发展媒体和新闻事业,那毫无疑问,最终肯定是有钱人的新闻,对于人民大众特别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民来说这样的自由也没有什么意义。”从而指出了贺卫方所谓的“司法独立”、“民主自由”是建构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在中国并不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只不过是“要帮西方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们的国家里”。   2010年1月8日,左斗发文《鼓吹“法大于天”的目的是为推翻共产党做铺垫》。作者指出“至此我们真的明白了‘法比天大’的含义,就是法比共产党大”。   2010年11月10日,美华发表题为《贺卫方等暗渡陈仓赴挪威在首都机场被阻》,文中披露:“昨天上午,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南方报系特约撰稿人)和诺奖得主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首都机场被警察阻止出境,两人出国理由是有英国签证去参加一项国际法学会议,但莫少平称警方出具的理由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文章还分析道:“挪威当局的无所忌惮对北京来说是个警示,西方利用刘某某大做文章固然是拙劣的政治操作,必须反击,但北京有关方面是否也要反躬自省:一、为何08宪章在中国有生存土壤,还有人给它浇肥施药?如若没有08宪章,西方给刘某颁奖的理由就自觉不够充分,这也是刘某某后来居上压过其他异见份子的重要原因。官方媒体,尤其在南方报系,提供版面给08宪章境内外联署人叫喊,包括李普、贺卫方、莫少平、徐友渔、梁文道、龙应台、龚小夏等等。私营媒体,如炎黄春秋编委会内就有杜光、李大同、杨继绳、周瑞金、秦晖、章诒和等与08宪章同声同气?……”   2011年5月6日,大众民主发表题为《贺卫方们难道在肯定文革?——剥下贺卫方们程序正义的皇帝新装》的文章,文中说:“而且,可笑的是,无论是贺卫方,还是李庄的辩护律师,围绕李庄案,都在大谈文革。法学精英不是自诩最讲法治精神吗,怎么面对一个司法案件不谈法律谈起政治来了呢?给一个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给以政治性的评价,这是谁家的法学精神?就是重庆的法庭太讲法治精神,把这些法学精英给惯的,在美国的法庭上,没有哪个律师敢给法官的审判行为给以政治评价,在中国重庆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法院,也同样没有哪个律师敢这么做。在被法律精英污蔑为不讲法治的重庆法庭上,法律精英们享受到了中外法庭都不会给以的权利。”“贺卫方说重庆大规模打黑反腐是疑似搞文革,这就让我更纳闷了。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在搞文革,那有几个地方的老百姓不欢迎大规模打黑反腐呢?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推导,会得出老百姓欢迎文革的结论来。贺卫方,这么一再的说,难道不是在给文革翻案吗?至少,贺卫方这句对重庆的指责,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价文革。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搞文革,那么老百姓会支持还是反对文革呢?贺卫方敢站出来回答吗?”作者从而指出了贺卫方等利用“法治”的幌子给重庆的“打黑除恶”做“政治定性”——而且,这“定性”还是“文革”——的原则性错误。    二、 关于法治   2008年8月25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原发于《经济观察报》的文章《贺卫方反对司法民主化暴露其本质》,何教授在文章中说:“审判不能独立是司法沉疴,部分法官臣服于权力,放弃了抵制,与利益团体相互搀扶,惺惺相惜,与人民渐行渐远——这样的判断已成学界共识。我以为,症结在于法官的非职业化与司法的非民主化。”“……贺卫方教授提出,司法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他固持的意见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走司法职业化路线,以此实现司法独立。……我深深地以为,贺卫方教授错了。”“民主有多种形式,不能将民主简单地等同于代议制、普选制或政党轮替制。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诉讼并实质性地左右法院的判决,是民主的有效形式。”正是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表示赞同的“民众直接参与诉讼并实质性地左右法院的判决”,被贺卫方形容为“民众的狂欢”,更被其超越学术理论层面地批评为“文革遗风”。此文因此证明了贺卫方抛弃民主立场而追求的“司法独立”是比较虚幻的,甚至是别有其他目的的。   2009年6月28日,叶劲松发表文章《麻醉民众、对抗民意的司法独立论》,从“哲学”、“ 社会实践”和“历史事实”三方面论述了贺卫方所鼓吹的“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的“司法独立”的观点,在哲学、历史和未来的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作者说:“因此,贺文等的司法独立,如只是从方法论分析(暂不谈阶级问题),实际是他们脱离社会实际,只从意识、理性中去推演的结果。不以联系的观点,而以孤立的观点看待社会,看待司法,回避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对司法领域的影响和制约的现实,设想独立于社会的司法将演变出司法公正,从方法论上来讲是唯心主义的,因而是不现实的。”“……即经济基础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决定性作用说明,企图独立于社会的司法独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从法律和国家机关在国家的作用我们知道,司法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司法机关)将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阶级统治落实到实处的专门活动。所以,司法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司法不会独立于统治阶级而中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产生不平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的源泉和土壤。反过来讲,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不会有司法公正。”“资产阶级宣传说司法机关是超阶级的、独立的、公正的、主持正义的国家机关,他们企图以此使劳动大众不要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而去寄希望于资产阶级司法机关出来‘主持正义’。另外,即使司法机关判决不利劳动大众,而司法独立之说也会辩解说,这是司法机关独立做出的,是正义的体现,你们劳动大众也应接受。总之,超阶级的司法独立的说法,其实是资本主义社会麻醉劳动大众的反抗意识的欺骗之说。”“由于经济基础决定包括法律、司法在内的上层建筑,所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虽然冠冕堂皇,但司法实践则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欺压劳动人民。恩格斯就此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实践与它的‘法治国’‘司法独立’等法律理论学说之间处于惊人的矛盾。”“因此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会有司法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大众通过民意等形式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斗争,并不能使司法从根本上实现公正。但是,劳动大众积极通过民意等形式进行斗争,在不少情况下,能减轻司法不公的程度。因此,劳动大众不能放弃这同司法不公斗争的斗争形式。”   2010年1月9日,武定乾坤发文《关于重庆打黑中左右翼反响的一点思考》,文章说:“最近以来,贺本人在博客上和各种场合中大声批驳重庆打击黑律师事件,主张律师应该不受审判,司法应该独立、律师应该自由,殊不知今天的中国,司法若是‘独立’、律师一旦‘自由’在三角链条的操纵下,还会发生什么样更为可怕的黑恶事件?贺的主张,不正视和面对国内致命的现实问题,不理解人民的真实情感和需要,力图去营造一个空中楼阁顶多也就是缘木求鱼……”作者想阐述的是,如果司法真正“独立”于政府的管辖之外,律师一旦拥有可以不受法律制裁的“绝对的自由”,那司法与律师就将完全蜕变为资本、权贵的附属物,从而与民众成为没有任何调和余地的对立面。   同日,刘刚发文《江北法院小小的法槌在谁的头上重重的敲了一槌?》,文中列举了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刑拘以来,贺卫方在其博客发表的公开支持李庄、反对重庆打黑的博文目录,有诸如其转帖的“‘师洋律师’——《江北庭审随记》一文,恶毒谩骂江北司法机关”,还有“《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答行者问》,谩骂网民拥护重庆打黑是一群愚民”、“《关于李庄案的社论》,对江北法院的判决表示‘痛心疾首’”等。   2010年1月10日,SXSDQ发文章《贺先生的不能自洽》,作者在文章中说:“我一直以为,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就是不能相洽的。……结论,所谓反对派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你必须放弃一样,再说白点,就是自由与财富,你必须放弃一样,你不能一面痛骂这个制度,一面在这个制度上寄生。”“可是人心不足啊,鱼和熊掌都想兼得,或者,自己也算不清鱼和熊掌哪个营养更为丰富。于是,有的人就犹犹豫豫,关键时刻就玩起了大变脸,能捞时则以法律名义大捞特捞,一旦败露马上摇身一变,彻底否认这个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一个华丽转身,就从律师变成了反对派政治家,从这个制度上寄生的虫子变成抗议这个制度的英雄。这是一些律师的逻辑和实践的双重不能自洽。”“当年我是贺先生最早的一批粉丝,”“所以,贺先生,用退党来证明你的逻辑和你的实践是自洽的吧,虽然晚了点,但总归是自己退党的,我虽然年龄已长,不会再像当年一样仰慕你的学问了,但总还会像当年一样敬重你的人格的,顶多看您学问不合时宜而已,如果您一直呆在那个‘非法组织’里不走,怎么让我们相信你不是‘非法组织’一伙儿的呢?怎样让我们保持敬仰呢”。作者深刻地指出了贺卫方在“法学家”的盛名之下,还同时扮演着“反对派政治家”的荒诞与悖论。并讽刺了贺卫方一边质疑着共产党的“非法”性,一边却又以共产党员身份自居的自相矛盾与“不能自洽”。   同日,叶劲松发文《即使李庄未造假也不同情他》,文中极其深刻地揭示了贺卫方们所追求的“律师的正义”其实质不过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已,他们的唯一目的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给钱财的富有的‘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来行事”,也因此而抛“自然正义”于不顾。叶劲松说:“李庄案发后,不少法律界人士站出来为李庄辩护。而这些辩护更坚定了我对李庄等人的认识。一位名叫徐石的律师,为了声援李庄,写下了题为《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的文章,其中说‘律师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饭的。拿人钱财,运用娴熟的法律和雄辩术,替人消灾。……在一场纯竞赛的诉讼中,律师追求的就是胜诉,无论这种胜诉是否符合自然正义’。”“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特别提出,希望通过努力,让社会公众能够对律师这个行业有更加理性的理解,不应将律师定义为正义的守护者,而应该认识到,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声援李庄的徐石和贺卫方等人,无意间透露了他们这些大律师、法学教授,为何只为富人服务而漠视普通民众的原因:他们不是基于‘自然正义’,不是作为‘正义的守护者’而行事,而是基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给钱财的富有的‘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来行事。”“这些大律师总热哀于为有钱人消灾,因为他能从有钱人那儿拿到大量钱财。普通民众遭遇太多的不公正,为这些民众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例如被欠薪的民工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得尘肺的工人应享受的工伤治疗权利)是符合‘自然正义’的,大律师们对这些工人冷漠,他们不去为这些工人消灾。我们的社会经验(徐石律师的文章和贺卫方的讲话更证实了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因为这些工人拿不出什么钱财,律师们是不会为他们消灾的,是不会为他们服务的。”“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没有钱的民众享受不到律师们的法律服务,这种状况被说成是合法的。工人们在讨薪、争取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应享有权利时,工人们不仅要临资本家的打手们武力杀伤,还要面临资本家聘用的文丐——律师们的‘法律和雄辩术’的杀伤。这些律师们通过他们‘法律和雄辩术’来阻碍工人应有权利的获得。因此,不管是打手们,还是资本家聘用的文丐——律师们,都是资本家们维护其靠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大众而攫取的利益的走狗、工具。资本家聘用的律师们、打手们,不过是资产阶级对付工人大众的文、武工具。因此,一般来说,资本家们聘用的律师,是作为劳苦大众的敌对力量出现的。”

Read More

爱思想 | 季卫东:中国法治的悖论与重构

季卫东:中国法治的悖论与重构 标签: 法治 ● 季卫东 ( 进入专栏 ) 2011年的早春,全国人大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表明改革开放时代的权力关系重组已经告一段落,新的结构定型了。从此以后,我们面对的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运动,而是制度化的结构。这个结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以合乎逻辑的推论就是它不以普世性相标榜,既不接受也不挑战现存的普世价值体系,只在和而不同的多元格局中占据一元而已。这个结构是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并且强调作为整体的人民性,同时也强调政府的主导权。这个结构表现为“法律体系”,所以必须具有一定的闭合特征,以保证规范效力等级的清晰和原理上一以贯之,但这样的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素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显而易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三个构成因素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张力。说这个体系形成了,并不等于结构的内在紧张已经消除,更不等于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已经大功告成。中国政府强调完善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既指立法作业依然重要,也意味着法制改革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应该深入进行到底。另外,还要把制度化的重点转移到法律实施方面,从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首先是要求政府自身严格守法,并且防止政府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滥用裁量权。运用法律规则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也是与法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日,便是深层次法制改革启动之时,建构与解构是互为表里的。 三十年法律体系建构的历史逻辑 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30年的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趋势:这就是意识形态从纠纷模式转向共识模式。比如过去强调阶级斗争,这是纠纷模式,现在则强调共识。社会契约论展示了一种关于国家与法律理论的共识模式。和谐社会论的宗旨即是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总体上说是在向共识模式转变。但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法律制度变化的方向却应该相反,即从共识模式转向纠纷模式。过去重视调解,限制公民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纠纷当事人互让、妥协。但随着现代化的进展,民众的权利意识增强,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的倾向更加明显,最终转向纠纷模式。用耶林的话来说,也即“为权利而斗争”。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提出诉求、提起诉讼,针对侵权等行为寻求司法救济的活动,反过来也促进法律制度的动员和有效运作。这就是中国法律体系有可能形成的动力机制。 在考虑共识与纠纷的关系时必须注意到,中国传统社会属于一种分节社会,呈现于马克思所说的村落秩序与国家秩序的二元格局,各个村落之间自成体系,像老子描述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能把这样的分节社会统合在一起的,是基于儒家意识形态的共识,是科举官僚机构,是特殊的人际关系网络。借用涂尔干的分类和术语,这样的社会结构以机械性团结为特征。现代化导致社会分工和相互依赖,因此形成和加强有机性团结,随之而来的是要确立系统信赖和普遍的规则体系。打破分节状态、打破特殊的人际关系网络以及地域性共同体的作业是由强化的国家权力来实施的。正是国家按照普遍性原理对社会结构进行改编、重组,结果是建立起一个法律共同体,它以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普遍性确立的过程在中国首先表现为国家权力的伸张,把个人从氏族共同体中解放出来,这是共和国前30年的特征;接着再通过法治反过来限制这个巨大的国家权力,这是后30年的使命。国家权力的伸张势必压抑私权,所以改革开放的30年就要进行反思和矫正,把个人再次从单位体制中解放出来,承认和保护私权,重新确立新的市民社会的正当性。这个再解放过程也就是社会重构,目前还在继续进行。必须深思的是,法律制度将在多大程度上把私人从旧结构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以及采取什么方式重新建立一个“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这是尤根·哈贝马斯提出来的重要命题。在笔者看来,私权的本质是自由,而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本质是民主,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改革开放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课题。 韦伯、官僚科层制与“中国问题” 在西欧和日本,现代法治国家的建构是从封建制到科层制或者说从官僚机构的变化过程中实现的。在这里,国家很容易被理解为权力的独占者以及“公民”集体行使权利进行政治决策和执行决策的机构。这是一种中立的、形式化的国家观。在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框架里,形式合理化的行政程序就是法治国家运作的基本形态。当然,英美的思想状况和制度演变的路径有所不同。例如大卫·休谟更强调历史传承在国家正统性中的意义,埃德蒙·柏克甚至提倡善治的“世袭原理”。在制度层面,遵循先例机制起了主导作用,审判权成为法治国家运作的轴心。但是,从把握中国的角度来看,欧洲大陆的科层制与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别值得注意。 马克斯·韦伯主要从科层制的视角来考察法治国家。他认为,官僚机构的运作离不开法律规则,所以官僚国家的法制化具有必然性。但是,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法律体系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影响到官僚国家的效率和正当性,也影响到产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韦伯是把形式合理性作为评价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在他看来,中国虽然早就存在官僚机构,但受到父权家长制的影响,始终停留在实质性的、非理性的阶段,未能发展出一套形式合理化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也就无所谓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可言。但毕竟法制的现代化是从打破封建制的身份枷锁,建立具有阶层流动性的官僚机构开始的,中国特殊的问题状况仍然非常值得琢磨。 从生产关系来看,中国具备产生资本主义体制的温床,但结果却并非如此,为什么?这是韦伯之问。从社会结构上来看,中国具备树立法治国家的客观条件,但结果却并非如此,为什么?这是罗伯特·昂格尔之问。这都是具有世界性历史意义的中国问题。在笔者看来,中国问题的最有趣之处是经验的自反性。例如中国的官僚机构看起来很强势,其实却很脆弱;看起来是等级森严的,其实却网络纵横;看起来以强制为特征,其实却建立在具体的交换或契约关系之上,而合意与强制的界线又是流动的、变异的,似乎一切总是处在自相矛盾之中。 回到科层制上来,中国的确存在一个以皇帝为顶点的官僚机构,但在皇权至上的逻辑支配下,这个官僚机构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则来运作的,也不断被任意打碎和重构。正如法国哲学家于连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治理重视“势”,强调“无形”的技艺。法家式的法治思想,充满了权术势的诡道和辩证法。所谓“无形”的势,就是不给一个定型的东西,不给一套明确的规则,一切委诸随机应变的裁量权。与按部就班、循名责实的行政逻辑不同,“无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结果就取决于博弈、妥协以及政策性判断。“无形”也意味着规则和标准是可变的,因此不可能有一以贯之的法律应用,规范本身也往往呈现出多元的动态。在这样的状况下,靠什么来一锤定音,靠什么来维护秩序的统一性?回答只能是至高无上、天威难测的皇权。用卡尔·施密特的术语来表达,就是主权者的决断。通过“无形”这种不断政治化的过程,皇权可以排除科层制的阻碍,一竿子插到基层,以直接贯彻自己的意志,同时也可以避免官僚机构的僵化。但是,如此一来,国家就不可能是中立的、形式化的,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势必充满了主观任意性。 韦伯虽然意识到官僚机构加强实质性判断的趋势,但依然希望用有形的、形式理性的规则来制约政府,防止裁量权被滥用。为此,他特别强调法治秩序担纲者,即职业法律家集团,特别是律师的作用。这表明,在西欧国家,不管官僚机构是否强大,在它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载体,确保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转。这就是律师以及整个职业法律家集团,他们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解释共同体;他们具有相对于官僚机构的独立性,但又通过解释共同体来确保法律应用的统一性、连贯性。职业法律家集团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共同体的论证性对话,是可以具有形式理性的。但是,“中国问题”却似乎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化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张力 审视中国这30年间建构起来的法律体系,的确是很有中国特色的。历史上中华帝国以“天下”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华夷秩序,与现代西欧各国以“主权”概念为基础建立的民族国家体制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在中国,法律体系是平面展开,具有同心圆的结构,没有确立明显的效力等级。由于情理和各地风俗习惯的交织,规范本身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不强求统一。在20世纪的现代化过程中,虽然中国的制度设计已经数次大变,但法律体系的多元构成并没有什么改观,近30年来甚至还因“经济特区”、“一国两制”以及在功能性分权条件下的地方法规制定的设想而有所增进。 从表面上看,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以国家权力结构的一元化为目标的,似乎与多元结构无缘。但是,正由于一元化的国家权力可以发挥强制的整合作用,也可以随机应变,从而可以为规范的多元化预留更充分的空间。不难想象,这样做的结果难免将或多或少使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相对化、流动化,进而促进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原理,司法与立法必须严格加以区隔。立法根据目的和政策行事,而司法则根据既定的制度条件行事,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立法过程是变动的,反映社会的多数人意见,受政治势力的影响。而司法是相对保守的,是尽量不受外界干扰的,从而可以保护少数派,可以保护制度逻辑的一贯性。这样一动一静、相反相成,才能切实保证社会的基本稳定。但在日益复杂化、动态化的当代社会,法院造法的现象其实越来越显著,判例和司法解释已经具有创制规范、权利以及政策的强大功能。但中国的现状与此大相径庭。 法律体系变革的两种动力 大概在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开始发生一些实质性的变化,社会更加多元化了。因为市场化的改革导致社会分化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包括朱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强势群体、弱势群体)。 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开始具备多元结构,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的价值取向,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历史变化。当一个社会又重新分化出不同的利益群体的时候,如何协调这些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公正和谐,就变成相当重要的问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执政党提出改变国家意识形态,由过去的阶级斗争口号转向和谐社会口号,由过去的阶级统治转向强调国家的社会性超越于不同利益群体之上的客观公正的地位。这个转向表现在法律制度层面就是强调法治,强调国家的中立化,强调大家共同追寻某种带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则。当然,实际上做得怎么样是另一层面的问题,这可能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在理念上,中国的确已经开始变化了。而且,中国政府在1999年之后所采取的一系列实施举措,比如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强调法治政府等等。这些都表明,理念变化在制度层面也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自下而上的变化从1990年代中期以后也可以看到趋势。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开始变化,政府逐步减弱它对企业的控制,撤离出某些市场,这是一个大的历史趋势。而在政府撤离之后,公共服务,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力真空由谁来填补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无从回避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民间组织的活跃,第三领域或者社会公共空间的扩张,本来就是自然而然的趋势。但也可以看到,在有些时候,在有些地方,连与政府有着亲和关系的非政府组织也遭到压制,连对中国渐进式社会转型很有助益的新生事物也遭到摧残。法制改革的软着陆需要预先准备缓冲装置,需要提供各种功能替代物,如果不进行这样的准备,甚至把这类缓冲装置、替代物都见一个砸一个,那么社会变革就将缺乏回旋空间,社会矛盾只能采取极端化的方式处理,改革和发展就会演变成硬着陆的局面。 此外,司法审判机关也提供了一个自下而上影响法律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如果说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为多数派而存在的,那么审判机关则是为少数派、个人以及弱者而存在的。个人或少数派通过独立审判机制有可能把自己的诉求反映到国家规范里去,从而对整体或多数派主导的立法以及行政举措进行制衡、修改以及补充。在这个意义上,司法程序构成自下而上的变革的杠杆,司法改革对于中国社会的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最近公布的《侵权责任法》,为个人动员法律、实施法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会促进诉讼活动,会通过个人提出侵权之诉的方式落实法律规定,进而限制滥用权力的行为。 当然,自上而下的变化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变革往往是在内外压力之下由上层启动的,或者下层运动因上层的介入而成功。由此可见,上层接受法治国家这样的改革性概念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我们应该做出这样的判断。从政治强人退出历史舞台到逐步强调集体领导的趋势,意味着按照规则进行博弈的潮流已经难以阻挡。这样的背景,使自上而下的改革更有条件进行。剩下的问题是如何把自上而下的变化与自下而上的变化结合起来,让两者互动。这不是某一方的片面要求,而是一个双方或多方互动的过程,如何激活这种互动过程是社会转型成功的关键。 重新界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 真正的社会主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尤其值得讨论。顾名思义,真正的社会主义要强调的是社会而不是国家。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他们当年是在人的解放以及国家消亡的视野里提倡社会主义之路的。法治国家毕竟是以规范的普遍性、客观性、中立性、技术性、形式性等为特征,只有推行阶级统治的地方才会特别注重政治意识形态的同一性。如果转而从社会的角度来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含义,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设想其实就很接近德国著名法学家赫曼·黑勒所设想的“社会法治国家”的概念。笔者相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社会法治国家”之间是可以找到一些结合点的,当然,这需要解释性旋转。 中国的问题是往往把非常事态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尤其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不断碰到例外和危机。何况,现代化导致社会风险性增大,也会增加例外和危机的发生频率,改变人们的观念。在考虑“好的法制”与“坏的法制”时,日常与例外、可预测性与随机应变的能力等不同状况的梳理和重新认识都应该提出来探讨。目前法治建设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但无论如何,围绕法治的共识的破裂以及新的二元格局开始呈现,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执行者以及审判者的裁量权以及规范创制功能其实是很容易膨胀的,如何适当加以调控是今后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考察目前的实践,还可以发现一种趋势,这就是用民意或者舆论监督来限制法律实施中的裁量权。毫无疑问,把民意反映到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执行过程中去,以民意来约束权力的主张是正确的。然而问题是民意究竟通过什么方式才能适当地得到反映?如果直接反映到司法过程中去,会使法官作出来的判决受一时一地的具体情况的影响,不可能有统一的法律适用,从而破坏法律体系的整合性;如果法律的执行也完全基于各种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法治就丧失原则,公民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承认和保障,社会就会出现混乱,法律体系也会变得支离破碎,毫无连贯性和权威性可言。 特别是,当民意与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缺乏法理含量的“司法群众路线”或“大调解”混为一谈时,作为法律体系基础的强制与合意之间的关系就会纠结不清,可以借助合意的名义来任意动员强制力,法律适用者的裁量权实际上反倒大幅度扩张了,结果,这将可能导致对任何一种法律体系的否定。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着悖论以及解构的契机。 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技术重构 众所周知,以1979年7月同时公布七部基本法律为标志,中国迈进了“立法者的时代”。据统计,在1979~1989年期间制定的大约580部法律和行政法规里,有250余部属于涉外经济法规;加上对内的法规,与经济发展有直接关系的法规总数达到320部,超过55%。诸如此类的简单数值表明,当时推动法律体系建构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并且形成了内外有别的规范二重结构,使制度变迁的法理普遍性和语境特殊性这两个侧面以可视化的方式凸显出来。这种复合化的格局为在各种异质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地、有选择性地进行法律的混合继受提供了回旋空间,也给制度的因果关系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偶然性和任意性。 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作为个人权利宪章的民法的制定采取了单行法各个突破、规范群分别进化的起草方式,造成了学说汇纂式(Pandekten,潘德克顿)私法系统在中国发生异变,建构与解构并行,形式合理性被相对化。即使在1998年开始编纂统一民法典之后,这样的特征仍然存在,具体表现为多样化制度设计的并存和互动以及规范结构的柔性化、随机化。另外,迄今为止的立法工作是行政主导的。1980年代前期,全国人大广泛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以暂行规定和条例的形式制定法律规范,导致“行政立法权”的膨胀。尽管1990年代后期开始强调全国人大自身的立法功能,2000年《立法法》开始以明确等级效力的方式阻遏行政法规的逾越,但各种法案的起草却仍然由行政部门掌控。 现在来考虑另一方面,即如何使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能有效实施。现实证明,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裁量权的有效监控,关键是围绕审判独立原则的机制设计和技术操作是否妥当。一般而言,立法的民主化是要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以便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做出适当的决定。审判的独立化则是要确保反映民意的法律不至于在适用过程中被扭曲,也避免法律随着政治局势和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带来社会的不稳定。 今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不妨归结为技术重构,即立法技术、解释技术、行政技术以及法庭技术的实实在在的改良。即使在那些没有制度上的根本变革就无法进展的地方,有关操作手段上的成熟度也还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结局,决定胜负。技术和手段具有可比性和可流通性,很难对它们简单地贴上“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的标签。归根结底,国际的制度较量或体系比赛不外乎一场全面而具体的法律技术格斗,日复一日用具体案件处理的结果和效果来检验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文化纵横》2011年6月刊 进入 季卫东 的专栏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197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Read More

我爱未未 | 奇文共赏:香港大公报 《西方的法治悖论》

西方的法治悖论 香港大公报 2011-6-29 本报记者 景平 上周,涉嫌经济犯罪的艾未未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部分西方媒体再次借机大肆炒作,对中国民主法治进行诽谤指责。 中国对艾未未案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依法而行的。当初拘捕艾未未,是因为其涉嫌经济犯罪,因此依法进行调查,警方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而艾未未也已经对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存在巨额逃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表示认罪。如今,由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且表示要积极补缴税款,决定依法允许他取保候审。自始至终,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进行;「依法」二字、法治精神贯穿始终。 反观之,一向标榜法治的西方,却屡屡借艾未未案对中国的司法主权横加干涉,指手画脚,这依据的又是哪一部法律、哪一种法理呢?这种贴着政治标签的双重标准,这种戴着有色眼镜的意识形态,恰恰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一方面标榜法律至上,一方面又要将西方意志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这种悖论的背后,实则仍是政治操弄的故伎重演,并不是什么新货色,也注定不会得逞,中国绝不会屈从于西方压力。 但是西方一些势力,却在艾未未取保候审后,急不可待地欢呼雀跃,鼓吹是他们的所谓「政治压力」拯救了艾未未,列为他们的「功劳」之一,甚至还认为应该加大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施压力度。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只不过是为自己的无计可施找一个台阶下,实在是可笑复可悲。 今年三月全国两会上,中国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并充分吸纳了民意。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将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完备。对于类似艾未未的案子,法律是唯一准绳,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决不姑息,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不可否认,中西方在民主、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这需要通过平等对话来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消弭误解,建设性地进行合作。近些年这种合作对话也一直在进行。欧美国家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对中国在民主、法治、人权等领域的进步给予肯定。而如果西方一些人不愿意进行平等对话,却妄图要将中国重新变成西方意志与西方价值观的「殖民地」,这种企图无异于白日梦。 【本报北京二十八日电】 链接: http://goo.gl/oWVC4

Read More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CDTV】【图说天朝】2023万圣节被诊断为新的错误记忆?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