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与法治进退(江平)
我去年讲过,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倒退,有三个现象值得反思: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二是司法部门越来越强调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过去倡导的很多法治理念被忽视;三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比如以李庄案为典型代表的对律师行业以及辩护权的冲击很大。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4 月 28, 2011
我去年讲过,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倒退,有三个现象值得反思: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二是司法部门越来越强调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过去倡导的很多法治理念被忽视;三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比如以李庄案为典型代表的对律师行业以及辩护权的冲击很大。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4 月 24, 2011
原文地址: 法治笑话:系统性神经衰弱 作者: 公民杨金柱 法治笑话:系统性神经衰弱 [陈有西按]看了若干地方的“紧急会议”报道,我只看到了脆弱和恐慌。我们的国家不知道怎么了。看一看美国佬是如何调侃别人的攻击的。“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他们照样乐呵呵地唱,而且用中国话唱给你听。只有秃子才怕人家说灯亮。 美国大学排名第一的中文合唱歌曲《社会主义好》 司法局召开紧急会议 ——防李庄要胜于防地震核辐射 作者: 大连律师吴京堂 (2011-04-16 11:04:02) 原文地址: 司法局召开紧急会议——防李庄要胜于防地震核辐射 下午两点,司法局突然打来电话说四点要到局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亲自参加,不能请假。我心里在想,到底是什么事情这么紧急呢?这是我们所归到金州新区司法局后第一次参加司法局会议。到司法局会议室一看,好家伙,大连开发区的这些熟悉的律师主任都到位了,就连我在大连的第一任所主任刘振绪老人家都从市里专程赶来。程副局长主持会议兼做报告。 原来市局晓林副局长昨天到省司法厅参加紧急会议,回来后文件也没有形成就紧急召集各区司法局长会议,县区司法局就马上召开各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所谓会议精神是关于李庄案件的通报,及司法局对全体律师的要求。 通报中称:李庄在服刑即将一年半期满时又发现两个漏罪“合同诈骗罪”与“妨碍作证罪”。现在正面临法院审判,而个别律师与学者在借此说事,要搞什么万名律师签名。所以要求律师们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迷惑。要做到四个禁止。一禁止律师参与什么万名律师签名活动;二禁止对党做出错误的批评;三禁止……;四禁止……。要求各律师主任在明日(周五)前必须向本所全体律师贯彻传达。 会议开得很迅速,只用了二十几分钟。原来这就是紧急会议的紧急所在。看样子这个李庄案件的负面势力还是非常猖獗的。可能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现在的社会形势也太过敏感了,可能一点点小火星就会引起燎原的大火。而律师又是所谓的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思想是自由的,行为是自由的,是不需要吃政府的财政饭的,政府对律师的控制也只能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制裁。所以,在这日本地震、海嘨、核辐射万分惊恐的时刻,我们防李庄事件更要甚于防地震防核辐射。 我们律师的性质不应该说是自由职业者了,应该说是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工作者,这好像是周永康书记给重新定义的。我们必须要以“三个至上”理论来指引我们的执业行为,必须要站稳立场,分清大是大非。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珍惜来之不易的执业环境。说白了,就是珍惜自己的饭碗。 以上的内容为拟在明日所务会上传达之内容。 下面再说几句题外话。首先会议中通报的案情有误,现在检察院实际起诉的只有“妨碍作证罪”,“合同诈骗罪”没有起诉。再说这只是一起涉及律师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以我们法律人的思维就是关心案件的罪与非罪,关心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而现在官方把这起普通案件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与法·轮·同等对待,这未免太兴师动众了。对案件的讨论,对案情的关注这本是正常的,真理会是越辩越明的。 只是法律科学也自然科学是不同的,法律科学是需要一个阶级立场的,现在虽然不谈什么阶级了,但是一个政治方向是需要把握的。所以,一些案件并不是从法条到法条,从法理到法理的,法律人在从事法律业务时,也要考虑自己的政治立场。 当今社会最大的政治就是稳定稳定再稳定。
阅读更多发布者苏吴男爵 | 4 月 19, 2011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4 月 18, 2011
我自己常常不满于“右边的朋友”不讲道理,但实在没想到,“左边的朋友”的不讲理居然能够达到如此低级的地步。我忍不住要问:到底所谓的“文化评论人”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评论人”?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