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纪小城:浦志强案司法过程全记录
2014年5月6日,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执行逮捕。7月19日,浦志强代表律师张思之先生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称,当局拿走了浦志强律师事务所十年来的全部账本,企图在经济与政治问题上寻找定罪依据。同月,张思之先生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当局也仔细翻查浦志强多年的大量日记和微博留言,显示他们会从浦志强过去的言论中寻找把柄。8月13日,浦志强案侦查羁押期满,延长一个月。8月19日,张思之律师透露,警方日前就浦志强和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会面、发微博“侮辱”中国高级官员等问题,对其进行审问。2014年2月,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任期间,曾会见过浦志强等人权律师,请他们谈谈对中国人权等问题的看法。中国当局想要了解浦志强和骆家辉大使具体的谈话细节,有可能由此控告浦志强勾结“境外敌对组织”。9月13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已满,浦志强案被再次延长侦查期限。【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再延两次,每次两个月。】11月20日之前(具体日期不明),浦志强又被增加“煽动分裂国家”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两项指控,合共四项控罪,其本人也已被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11月24日,中国著名刑辩专家莫少平律师表示,他已接受浦志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据莫少平律师透露,警方对浦志强的侦察已经完成,并移交检察院。【注: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可形成起诉书,到法院起诉,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偿侦察。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权力,每次一个月。】12月8日,莫少平律师称已向检方多次要求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均被借故拒绝。莫少平律师表示,如果与检察官交涉不果,将正式发律师函。12月10日,莫少平律师首次获得当局批准,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浦志强。浦志强对于当局的四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莫少平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起诉意见书中指控浦志强四项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煽动民族仇恨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前三项罪名的指控依据是浦志强的三十余条微博。莫少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亦转述了浦志强本人对否认全部指控的解释,浦志强称,在被指控的三十余条微博里,自己从来没有散布过所谓虚假的、不实的信息,都是个人观点;自己没有煽动民族仇恨,希望民族和睦相处,而执政当局的民族政策值得反思。关于对申纪兰、毛新宇、雷锋等人的批评言论,浦志强称,即便自己批评语言尖刻,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认为他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指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浦志强表示,此事是很多中国著名媒体为了写相关报道文章,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被报道企业的背景资料,这是合法的律师业务,根本不构成犯罪。12月13日,检察机关在没有说明具体理由(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浦志强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015年1月13日,退侦期限届满,检察机关称,公安机关没有把卷宗材料移送过来。1月19日,莫少平律师被检察院告知,卷宗材料已从公安机关移送上来,浦志强案第二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1月23日,浦志强正式解除与代理律师之一高广清的委托合同,同时签署尚宝军为代理律师。2月13日,浦志强案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北京检察院作出延长15天审查起诉时限的决定。【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第二次审查起诉时限是一至一个半月。】3月1日,浦志强案被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月3日,浦志强案第二次退侦期满。4月8日,尚宝军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浦志强案(4月5日?)已被第三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或最迟一个半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没有再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的机会。5月4日,检察院通知对浦志强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15天(至5月20日)。此时,距浦志强2014年5月6日被刑拘已过整整一年,所有在法律程序上可以利用的时间已全部用完。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项指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几个小时后,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就浦志强被提起公诉发表声明,要求中国当局撤销对浦志强的一切指控,停止对他的政治迫害。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说,浦志强案得到公正审判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补记:自2014年5月6日以来,声援浦志强律师、呼吁中国政府放人的组织有:维权网、人权观察组织(总部纽约)、国际特赦组织(总部伦敦)、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市民支援民主爱国运动联合会、美国国务院(及国务卿和驻华大使)、美国众议院人权委员会、欧盟对外事务部(总部布鲁塞尔)、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总部日内瓦)、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香港维权团体)等。此外,还有很多民间组织和个人也以游行、联署等方式提出上述诉求。 发帖者 维权网 时间: 下午7:45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BlogThis!共享给 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 标签: 浦志强, 转载 较新的帖子 较早的帖子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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