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胡佳被当局警告可能再次失去自由

胡佳与妻子(资料图片) 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说,中国警方警告长期批评中国政府的人权活动人士胡佳,如果他继续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将再次失去自由。 胡佳今年6月刚被当局释放,此前他被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3年半监禁。 北京警方周五(14日)警告胡佳说,如果他违反任何对他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可能被行政拘留。 所谓的行政拘留,是允许警方在不需要审讯和指控的情况下,对任何他们认为可能破坏社会秩序的人,进行特定时间长度的拘留。 “封口”威胁 尽管受到当局的“封口”威胁,胡佳仍然继续他的维权活动,并继续呼吁当局释放中国其他被关押的人权活动人士。 上个月,胡佳公开批评当局试图改变法律,把对被拘留者的关押时间延长到半年合法化,并尝试在警察局和监狱之外,另设秘密拘留所。 被称为“失踪”的手段,自今年2月北非和中东的茉莉花革命蔓延到中国后,中国警方时常用这种方法来让异见分子缄口。 胡佳还加入了越来越多人参加的网上呼吁解除对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软禁的活动。 警方上星期五对胡佳说,不准他前往山东看望陈光诚,也不准他去见同样在北京的、目前仍因“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坐牢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 点击 页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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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海:人们为什么怀念“中华民国”?

今年 10 月 10 日是中华民国建国 100 周年纪念日,但对于生活在大陆的多数中国人,这个纪念日是陌生的,他们心目中 “ 中国 ”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中华民国在台湾。 62 年前在海峡两岸出现了两个“中国”。 实事求是地说, 海峡两岸却属于出现了两个“中国”。因为 按照国际法中对于 “ 国家 ” 概念的表述,有如下的特征:( 1 )固定的人口;( 2 )既定的国界;( 3 )政府;( 4 )与其它国家发展关系的能力。显然,根据这个定义很容易确定两岸都是国家实体的事实。只不过,这个定义却无法解释清楚两岸的国家是否都是中华民族传承的 “ 中国 ” 这个核心问题。 人们常说,中国有 5 千年的历史,这 5 千年真正延续下来的是什么,除了国土、人口、政治制度,那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其它的因素都是在变化之中,唯独以稳定的心理特征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延续了 5 千年之久,中国也就因此存在了 5 千年,所以国家的概念中应该还有文化的传承。 从系统论研究 “ 国家 ” 的概念,国家包含着三层意义,文化意义、制度意义、物质意义。文化是精神层次的,居最内核;政治实体是制度层次的,处在第二层;疆域和人口是物质层次,居最外层。观察一个国家,先看到了国家的疆域和人口,再了解的是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最后才能了解国家的思想文化和人们的精神生活。这既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实践规律,也说明了国家是由不可分割的一些要素所构成的完整的社会系统,其中文化居于核心地位。以此, “ 中国 ” 的文化意义就在于一个 “ 中 ” 字, “ 中 ” 不仅表示方位和地理位置,更反映的是中国人的文化表征。 “ 中 ” 符合传统的 “ 道 ” 的要求,所谓 “ 中即道也,道无不中,故以中形道 ” ,体现出不偏不离、阴阳合和的状态,这正是中国人传统的宇宙观和价值观。中国儒家文化也是从 “ 道 ” 中演化而来,儒家要求人们守中之庸,以 “ 致中和 ” 为人生修养的最高目标。可见,一个 “ 中 ” 字浓缩了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中国即守 “ 中 ” 道之国, “ 中 ” 代表了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和特征,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维系、发展和壮大的根本。 但现在,两岸的 “ 中国 ” 却存在着巨大差异。首先在 文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1949 年建立的,它以西方的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共产和极权专制思想做为国家发展的文化基础。而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是赤裸裸的反人类宣言,公开叫嚣以暴力夺权的方式砸烂 “ 旧世界 ” ,建立所谓 “ 共产主义新世界 ” ,《共产党宣言》公然向全人类的一切道德、正信、优秀传统、民族特性、国家制度发出最严厉的挑战。列宁和斯大林成立共产党后,在俄国实践马克思的暴力斗争学说,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共产专制文化。中国大陆政权是苏共建立并扶植壮大的,并利用抗日国难而发展壮大,最终夺取了大陆。 建政后毛泽东彻底的颠覆和破坏了传统的中华文化,三教齐灭,以无神论、唯物论、进化论和斗争哲学建立起一套党文化,禁锢和变异中国人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以共产意识形态来维护其专制统治 。 而中华民国以 “ 民族、民权、民生 ” 的三民主义理念建国,传承中华文化和原有价值观念,是中华道统的继承者 。虽然历经百年的沧桑和磨难,今天的中华民国台湾岛完整的保存了中华的文化, “ 仁义理智信 ” 依然是国家文化的血脉。因此,从文化的角度就可看到,中华民国才是正朔,是中华民族传承的国家。 在制度方面,大陆的极权专制脱胎于列宁、斯大林的极权专制,脱胎于 1931 成立的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 ,在政治上建立起了一套暴政统治体系,依靠着血腥屠杀和制造恐怖的黑社会模式来统治国民 。 在经济领域, 大陆破坏掉了传统的自然经济体系和近代的民族工商业,剥夺了全体国民的私有财产权,建立了假公有制名义而行“官有”“党有”的所有制体系,在后来实行市场化过程中,又建立起官僚全盘操控的官僚资本主义的权力经济体制,对国民财富进行了又一次的洗劫和掠夺 。 而中华民国,则于 1947 年实现宪政,公布并实行主权在民和 5 权分立的中华民国宪法, 1949 年在内战中战败后,退守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继续实施 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延续民国血脉。为防止大陆利用宪政渗透,实施戡乱时期 “ 戒严令 ” :反共抗俄,有效维护了中华民国。后来的中华民国建设中, 民国政府成功实行了没杀一人的和平赎买的土地改革,成功实施了地方自治、省议员及全台县长市长选举、十大建设以及十二大建设 。 1980 年代后,台湾成为民生富裕的亚洲四小龙之一,国民党在蒋经国时期宽容台湾民进党的成立和解除戒严、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在李登辉时期,于 1989 年之后开放组党;在 1990 年代后,实现了总统公民直选。 2000 年~ 2007 年,民进党陈水扁当选中华民国总统 8 年之后, 2008 年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当选总统,再次政党轮替。至此,中华民国独创 5 权分立的国民共和制趋于成熟稳定,真正成了前所未有的富裕民主的新中国。 而打着世界大同却祸害全球的共产主义运动,随着苏联的解体早已走上了衰落和覆灭的道路,正如解体苏联共产制度的重要人物叶利钦所言:“那是必须要发生的历史安排”;“这是一个已经被确定了的历史过程,一个无法逃脱的过程”;“我们都知道,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和奥斯曼帝国,这些历史上的强大帝国,都无法逃脱自己的历史命运,苏联也是一样,它的解体已经被天定了。” 不容否定的事实是,当今世界主流都视中国大陆政权为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世界舆论认为,恐怖主义从形式分,有个人恐怖主义、组织恐怖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伊斯兰激进分子和基地组织等个人和组织恐怖主义,而大陆政权实行的就是国家恐怖主义。国家恐布主义事实上就是政府或者公权力控制者,对其本国民众实施的自上而下的恐怖。 国家恐布主义最大的特征是权力和暴力、谎言的结合。一方面以共产意识形态以及莫须有的罪名残害同胞的生命,比如从 1950 年杀乡绅、杀地主开始,到后来的反右、文革,以及一直到今天对上访民众的迫害,都是在“合法”的外衣下,依靠整部国家机器、动用政府权力完成的,包括司法、警察、监狱、特务这一整套系统。在另一方面,垄断了所有的教育、言论、新闻、传媒、出版等等这些人们获知真相的所有渠道,以 “ 谎言 ” 暴力对民众进行洗脑、控制和封锁,控制普通中国人的整个生活细节,包括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和人们的生老病死等基本生存方式;控制所有的资源,包括控制资源的使用,控制资源的流向;……。 近 10 年来,大陆的“国家恐怖主义”不但没有减弱,有时还达到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比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刑事诉讼法征求意见稿,稿中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中均规定,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应将逮捕原因和羁押地点在逮捕 24 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列为特殊排除条款,将使得中国当局肆意制造 “ 被失踪 ” 案,而不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行为合法化。也就是说,被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前被警察强制失踪和非法拘禁、其家人在 24 小时没有被告知逮捕原因和处所的执法手段属非法,而上述三条草案通过,这一程序将完全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是刑法实施的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一个人杀了人,定什么罪名,如何量刑,要用《刑法》;而怎么审判他和审讯他,以及他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则要用《刑事诉讼法》。大陆当局这次修正刑诉法,拟将这些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为实施刑法打开更方便之门。所以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过程当中,无论从外表上它掩饰得多么强,但是每个了解中国的法律、了解中国对言论自由高压这种现状的人马上就能意识到其醉翁之意在哪里,立这条法的真实意图在哪里。它的真实意图就是在刑法 105 条第二款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的保障上。亲历过“被失踪”的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李和平认为,这是严重倒退的条款,存在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潜在的可能性。早在 2003 年 7 月 1 日,香港 50 万市民走上街头反对基本法 23 条的立法程序,而基本法 23 条是涉及到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的一项宪法条文。由于在香港民间受到巨大阻力,基本法第 23 条目前成为一个冻结休眠的条款。 官媒《新京报》、《千龙网》、甚至《环球网》等国内众多媒体,也报导各界担忧 “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 等情形,导致 “ 秘密拘捕 ” 泛滥成灾、法制倒退。北京维权人士胡佳也向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上书。 2008 年,他被当局以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判刑 3 年,今年 6 月刚刑满出狱,“我在 06 年的时候也曾经秘密失踪过 41 天,就是被失踪过 41 天,而且就因为那一场,出来以后我得了肝硬化。那么,我知道 秘密的抓捕、秘密的关押完完全全是一种黑暗的、专制的、封建锦衣卫式的、法西斯秘密警察的做法 。” 有媒体表示,将嫌疑人拘禁在秘密地点,对当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一种痛苦的煎熬,这对法律未定罪的嫌疑人和无辜家属均属丧失基本人道。此类“克格勃”秘密警察式的红色恐怖手段,针对很多维权律师、异见人士、艺术家、上访者、政治犯家属都采用过。 引起海内外人士普遍反弹的,还有类似于“盖世太保”的、斥巨资在各地成立数量巨大的所谓“洗脑班”,凌驾于法律之上,操控公、检、法、司系统对异议人士和上访民众“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的血腥政策,数万人被判刑、劳教,甚至被迫害致死,绝大部份死于公检法的酷刑折磨。 当今的中国,有一部分人在经济上实现了富裕,看似社会发展了,但实际上整个的国家恐怖主义统治的模式比 10 年前、 20 年前还要恐怖。 中国人在精神层面受到压制、心灵层面受到威胁、行为方式受到限制,当权者全方位的控制经济利益的来源和出路,使人们又在另外一个更大的范围之内受到经济上的盘剥和奴役,现在遍及全国的抢夺人民的私有财产、私有房产、土地的现象,就是一个非常直接的诠释 。 有人评说,中国大陆是一个特殊的国度,它的特殊在于它是这个世界上位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惟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山寨,这个宇宙独一无二的我在这天朝里享受着各种各样的虚礼、谎言、剽窃之文明:昔日的清政府闭关锁国,封天朝,今日的中国大陆独树一帜,谓和谐; 中国大陆赶走世界上信息最开放的搜索引擎 google ,用山寨版的百度 ;中国大陆屏蔽了世界上信息最开放的视频网站 youtube ,用山寨版的优酷;中国大陆隔离了 Facebook 和 Twitter ,用上了山寨版的新浪腾讯微博;…… 而人们却把视线从远岸转到对岸,在台湾你看 CCTV 没人管你,在大陆你看台湾 TV 有人抓你, 台湾人可以大骂甚至直骂蒋经国、陈水扁、马英九,而中国大陆除掉叫那不是爷的爷爷外,敢说什么?! 一个正常的社会有人摔倒就应该有人扶起,有人受苦就应该有人捐赠,然而在中国见义勇为会坐牢,慈善捐款会贪污,人们不敢扶,不敢捐,这是为什么?!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军队爱人民,为何大陆官员和黑恶势力合伙去拆无权无势的平民房,为何军队的枪口不对外人反对人民,到底是谁是谁的公仆,谁是谁的爷爷,谁代表了谁,谁又被谁代表了?!所以,人们并不稀奇于牛奶有毒,面包有毒,食油有毒,喝水有毒,而一个对面包和牛奶都失去信任的民族,它还会信什么!! 斯大林、萨达姆、穆巴拉克,卡扎菲为什么要屠杀自己的人民,他们爱人民吗,他们只爱自己,只爱无人监督、无人敢监督的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绝对权力! 而 对岸的台湾,才是真中国。她已经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人权与法治 ! 当然,也有人说,民国期间,日本人在民国治下的东北沈阳几乎没什么伤亡的情况下 , 占领了北大营。难道这就是你们怀恋的泱泱大国?! 但最后的结局,却是中华民国 14 年铁血抗日的奋斗下,在中美两国的联合打击下,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华民国成为国际 4 强,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成为常任理事国,而且废除了所有的不平等条约。在鸦片战争 100 年后,中国重新崛起,正是中华民国之功。这样的泱泱大国,难道不值得怀念吗?!而大陆建政后,对外卑躬屈膝,到处割地求承认,免费送钱送物送人力来结“友好”,国格尽丧,对内疯狂镇压,毁坏山河,毁灭祖宗文化和体制,毁坏人伦。今日中国大陆,遍地娼妓遍地黑社会流氓,遍地有毒食品,遍地污水毒空气。面对如此情状,人们怎么能不怀念故国,不怀念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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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 左晓环“煽颠”案,何时了?

      2010年4月26日,左晓环被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在三台县看守所。2010年5月28日,绵阳市公安局以左晓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逮捕。2010年7月22日,案件侦查完毕后,绵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11月19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逮捕左晓环时,左晓环写了一张要聘请我和他的湖北一个朋友做律师的字条,交给绵阳市公安局的国保转交给他二姐左桂兰。左桂兰拿到字条后,多次打电话联系我,但因我当时在美国无法联系上。我从美国回来后,接受了左桂兰的委托。       左晓环的湖北朋友不是律师,以公民身份介入不方便,他的案件只有我一人做律师。       左晓环案件情况,我在以前的博文中写过,在此,就不想多说了。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左晓环的案件,是在2010年11月19日起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案件在法院快一年时间了,早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审限。       今年8月4日,我第三次到三台县看守所会见左晓环。让我感到十分意外的是,看守所竟然说要经过办案单位绵阳市中级法院批准才能会见。我与负责本案的绵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张庭长联系,张庭长竟然还说,律师要来会见左晓环,他们还要向省高级法院请示。         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是不需要办案单位批准,更不需要办案单位的上一级法院同意。在我的较劲之下,看守所才安排会见。         左晓环说,自己并不怕坐牢,早已有心理准备,如果要强判,就让法院开庭吧!他难以忍受的是,案件久拖不审不决。         左晓环告诉我,三台县看守所条件很差,因与管教发生过一次冲突,被打过耳光,关过禁闭,上过刑床(四肢固定在床上),也绝过食。看守所伙食也很差,每天只有五元钱。左晓环身高153厘米,体重只有八十多 斤 ,比进看守所瘦了十几 斤 。         会见完后,我向看守所所长和驻所检察官作了反映。他们作了一般解释,表示已经改正了。他们认为,左晓环让看守所感到很头痛,他在里面还帮助他人“维权”,导致有些犯罪嫌疑犯(被告人)不服看守所管教。       8月5日,我去了绵阳市中级法院会张庭长。张庭长对左晓环案件久拖不审似乎也感到无奈。他说,案件到底何时开庭审理自己也不清楚,他表示曾多次向上面反映过,但一直没有消息。       回到北京后,我在8月10日给绵阳中级法院寄了“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由于案件严重超过法定的审限,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就应当解除对左晓环的强制措施。申请书寄出后,至今已过了两个月,也没有任何回复。在此期间,我还多次联系张庭长,他仍然是一句话会向上级反映。       左晓环案件,之所以一直拖着,有人说,是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也有人说,是案件已超出四川省范围,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了。         我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说法,从我看到的案件材料来分析,确实是难以定左晓环的“煽颠”罪。不过,我难以明白的是,在8月4日,我去会见左晓环时,看守所说要请示绵阳市中级法院,绵阳市中级法院张庭长又说,还得请示四川省高级法院。案件都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去会见被告人,哪有要办案法院给批准的呢?办案法院还得请示上一级法院,更是从来没有遇到过。尽管在我的较劲之下,没有经省高级法院批准,就让我会见了。但可看出,左晓环案件复杂化了。       左晓环一开始被时,办案单位是三台县公安局,是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刑事拘留。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是由市一级公安机关侦办,县级公安机关是无权立案侦办。为什么三台县公安局会超越职权办案呢?据说,抓左晓环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左晓环被抓后,三台县有很多下岗民办教师为他写信呼吁,认为左晓环被抓是因为帮助了他们维权。左晓环帮助民办教师理性维权,有关部门不能以此为理由抓他,于是,就拿他写的谈时政文章和参与签名活动来说事了。       左晓环案起诉书的内容,只有一张纸两个页面,指控部份的内容,包括标点符号在内,仅有一百六十七个字。       从2010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截至2011年10月13日,左晓环已在三台县看守所羁押快一年半了。这起案件到底要拖到何时才会开庭审理?       左晓环是一个农民儿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经过自己努力考上大学,后来还读了研究生,分配到乐山市教育学院做教师。2006年10月,因为写文章议论时政,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劳动教养了两年。劳教出来后,左晓环没了工作,他只好住在二姐家中。左晓环生于1969年3月,至今还是未婚,他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现已八十高龄。他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在他出事后,为他案件奔走呼号的只有二姐左桂兰。但今年上半年,左桂兰患了食道癌,在九月二日不幸逝世。   附(点击标题可打开链接):   2010-10-26 会见左晓环   2010-7-8 2011-6-22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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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开阳>言论自由六日谈(2)——煽动颠覆罪的兴衰

由此可以看出,类似于《史密斯法案》煽动颠覆罪的一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从根本上讲就是荒谬的。如布兰戴斯所言,自由的人民无惧政治变革,而如果不允许对现存体制的抨击与批评,任何政治上的进步与变革都是不可能的;社会也不可以仅仅因为某些言论令人反感而加以禁止。历史上有多少令人反感的言论最终被证明是真理?公共法律所能做的,只是维持社会的秩序,使讨论能够和平理性地进行。     言论自由六日谈(2)——煽动颠覆罪的兴衰   文/黄陀( Yale University)     -美国是怎样逐步去除煽动颠覆罪的? -为什么自由社会必须容忍反体制言论? -为什么“剧场里喊失火”是一个常常被误读的比喻,为什么煽动颠覆罪从根本上讲就是荒谬的罪名? 当煽动性诽谤罪由于政治意味过于明显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之后,在二十世纪初,煽动罪名又一次幽灵重现。由于美国标称民主、自由的国家价值的逐渐明晰化与格式化,在美国成为世界强国时,对内惩治反对这种主流价值的言行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旧时的煽动性诽谤罪所惩罚的,仅仅是反对当权者的言行,故可以成为不同派别之间互相倾轧的工具,从而沦为纯粹的政治迫害;而新的历史环境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如果法律所做的,是一视同仁地去惩罚反自由、反体制的言行,或是惩罚那些支持人民公敌(比如外敌)的言行,从而淡化了党争的成分,是否就是可以接受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美国走过了大约四十年的艰难历程。   一、战争时期的反谍法案 1917年4月,美国对德断交,正式卷入一战。两个月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反谍法案》(Espionage Act of 1917),该法除惩治间谍外,同时惩罚一切故意或意图“造成军人不服指挥、不忠、反抗和拒绝执行命令”或故意“阻挠国家征兵”之人。[1] 1918年,国会又通过了《反煽动法案》(Sedition Act of 1918),用刑事手段惩罚下列反战言行: -阻挠战争公债之发行; -意图造成对美国政体(form of government)、宪法与国旗之不敬,对国家表示不忠诚、低俗、侮辱性、攻击性之言语; -以阻挠战争为目的,号召减少军需物资之生产; -任何支持敌国之言语。[2] 在习惯了当权者视角的人看来,战争期间,惩治扰乱军心民心、反对“保家卫国”之言行,看似并无不妥。然而这种思维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当权者决定参与的战争,必然是正义的保家卫国”,或,“战争正义与否,当权者说了算,民众无权质疑。”所以,在这种思路下,只要政府(无论是民选的、寡头的,还是专制独裁的)声称一场战争是保家卫国、保卫自由的正义战争,哪怕它事实上不是,民众也无权反对之,因为任何反对战争、质疑其正义性的言论,都是对国家战争行为的阻挠;批评战争的正义性、号召青壮年不要去当炮灰,则是板上钉钉的“阻挠征兵”之行为,至少在20世纪初的标准下是如此。——为什么要强调是在“20世纪初的标准下”呢?因为到这里问题出现了两个层面。第一,概括而论,民众能否发表任何反对战争和其它反体制、反自由的言论?第二,如果民众发表了此类的言论,究竟要恶劣到什么地步才可以惩治?标准是什么?围绕着这些问题的争论持续了四十年,其间虽有反复,总的趋势则是对言论的管制逐渐放宽。 20世纪初,惩治反对体制、反对战争言论的司法实践中,最初采用的往往是所谓的“有害倾向”原则(Bad Tendency Test),即,只要言论有造成阻碍征兵、反自由、不爱国的“倾向”,即可定罪。例如,在沙佛案(Shaffer v. United States, 225F. 886 (9th Cir. 1919), cert. denied, 251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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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世界媒体看中国:诺贝尔奖的纠结

随着新一代人,新一代网民的兴起,中国的语言也在发生显著的变化。新词不断被推出,旧词也被新人重新铸造,拉长,打宽,焊接,拼凑。“纠结”一词就属于这样的一个给中国年轻网民重新打造、增添了很多新意的旧词。 “纠结”原先的意思大致是“纠缠”,“拘泥”。但在当今中国,年轻网民靠着人多势众声音大,硬给它塞进去很多一言难尽的新意,其中包括“遗憾”,“沮丧”,“不知如何是好”,“剪不断理还乱”,“想摆脱却摆脱不了”,“想放下又不想放下”之类的意思。 *纠结乎,复杂乎* 经过如此这般的锻造,“纠结”一词可谓脱胎换骨,变成了多用途合金钢,可以在很多场合顶用。比如,可以用来翻译日本主要工商新闻报纸《 产经新闻 》发表的一篇报道的标题:“なぜノ━ベル赏がもらえないのか…中国人の复杂な心境。” 《产经新闻》记者矢板明夫10月7日星期五从北京发出的这篇报道,其题目要是按照老派、老实、老辈人的翻译法,可以翻译成 “为什么不能获得诺贝尔奖?…中国人的复杂心情。” 如此翻译,文从字顺,绝对忠实于原文,可说无懈可击。但是,如此翻译,恐怕也会给年轻人讥笑为死板、不够味、不到家,陈旧落伍,不能充分反映原文原意。年轻人大概要翻译为, “缘何未能获得诺奖?…中国人心情纠结。” 好的翻译向来是一种艺术,而艺术则向来没有一定之规。因此,在这里到底是老派的翻译好,还是新派的翻译好,也可以说见仁见智,难以断定。 但翻译也是一种科学和技术,而科技则必须讲求吻合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得不说,在这里用“纠结”而不是用“复杂”一词来翻译日文当中的“复杂な“确实是能更好、更充分地反映日文原文的意思。 *看来确实是纠结* 何以见得更好?这就需要阅读原文,揣摩原文的意思: “在中国的互联网上,许多人关心诺贝尔奖,网民相当自由地相互交换看法。如今最热的话题是,‘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得诺贝尔奖?’ “中国人在谈论诺贝尔奖的时候,多是排除和平奖。去年的和平将被授予在狱中的民主活动家刘晓波。刘晓波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这不仅对中国政府,而且对一般人来说也是一种可耻的事情,让他们不能自豪。” “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被授予藏传佛教的最高领袖、14世达赖喇嘛。达赖喇嘛虽然也跟中国渊源很深,但中国人在谈论诺贝尔奖的时候,就跟对刘晓波一样很少谈他。另外,到目前为止,不少美籍华人获得诺贝尔奖,但中国把他们看作是美国人,对他们没有多少兴趣。” “多数中国网民所关心的是自然科学、经济和文学方面的诺贝尔奖。中国人目前还没有一个人获奖。这一事实深深刺伤了中国人的自豪感,于是,很多人上网发帖,表达不满和愤怒等各种情绪。” 矢板明夫在谈到中国人近年来期望有中国人获得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和文学奖之后继续写道: “然而,今年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文学奖也没有中国人被选上。这是为什么呢?中国网民发表了各种各样的分析。首先,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教育制度不重视培育孩子的创造力。另外,也有人认为,当今中国社会拜金主义蔓延,不是有利于学者安心钻研学问的环境。还有人表示,中国企业只是抄袭拷贝外国的技术,不肯投入资金用于研究开发。 “以上意见都是指出中国自身的问题。但发表意见的中国网民也有将近一半对诺贝尔奖委员会提出批评,认为‘中国人受到歧视,中国研究者再如何努力也不会得到承认;’‘中国被蓄意排除在外;’‘有强烈的不公平感。’” 如此看来,正确地翻译矢板明夫报道题目中的“复杂な”一词,只有“纠结”这个由中国年轻网民打造翻新的词可以胜任。 *另一种纠结* 与此同时,日本另一家大报《 每日新闻 》发表记者成泽健一从北京发出的报道,题目是“诺贝尔和平奖:中国今年迅速报道获奖消息。” 报道说:“中国国营的新华通讯社7日在其英文版中迅速报道了诺贝尔和平奖评选结果。在其英文报道发出大约两个半小时之后,新华社也在中文版中作出了报道。这种做法跟当局去年在服刑中的民主活动家刘晓波获奖消息传来之际采取的应对措施截然不同。 “去年诺贝尔和平奖公布之后,英国广播公司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电视在中国的图像和声音被阻断,中国国内媒体也只是简短报道外交部发表的批评性谈话。” “在另外一方面,刘晓波获奖到8日就是整整一年了。中国当局没有显示出要释放刘晓波或解除其妻子刘霞软禁的姿态。9月30日在例行的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针对要求释放刘晓波的国际社会表示:‘对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人的判决,司法部门不会根据外部的原因而变更。’” *刘晓波及中国人权状况* 随着各项诺贝尔奖的公布,随着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公布,去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及中国人权状况成为国际媒体近日来有关中国新闻的重要话题。 星期五,10月7日,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 驻北京记者Adrienne Mong发表报道说: “一年前的今天,诺贝尔和平奖被授予被囚禁在中国东北监狱的作家和活动家刘晓波。今天,他依然在狱中,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被判刑11年。 “他的妻子刘霞在北京被置于非正式的软禁中,没有罪名。柔弱苗条的刘霞今年51岁,是一位诗人和摄影家。自从她丈夫获得诺贝尔奖的消息公布之后,她跟外界的联系就被切断了。她没有电话,不能上网,处于警察昼夜不停的监视之下,难得家人来看她一次,她也很少能外出。” “令人悲哀的是,刘霞所受到的待遇并非是独一份。 “中国政府对异议的声音采取强硬路线。人们广泛提出的另一个例证是盲人律师、人权活动家陈光诚,他好几次被殴打,他的财产被捣毁或没收。他的妻子和女儿也被置于非正式的软禁之下。 “他的妻子和女儿没有犯任何罪。但是,就像中国的一位评论者本星期指出的那样,‘中国政府对一个六岁的女孩也实行拘留。’”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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