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强势介入引发大同官场地震煤炭大王与打黑英雄联袂导演掘金大戏
这是大同建市60年最大的一起官场地震。当沉睡地下的煤炭身价百倍之后,一个来自温州的裁缝与当地公安局长、曾经的打黑英雄联手掘金,他们不仅控制了大批煤矿,还隐瞒矿难真相。在中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5 月 12, 2010
这是大同建市60年最大的一起官场地震。当沉睡地下的煤炭身价百倍之后,一个来自温州的裁缝与当地公安局长、曾经的打黑英雄联手掘金,他们不仅控制了大批煤矿,还隐瞒矿难真相。在中
阅读更多发布者苏吴男爵 | 5 月 12, 2010
5月7日在大连的演讲时,一个约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孩向演讲台扔了两个鞋子,然后双手在头顶拍着手掌高兴的离开了会场,也似乎在等待着观众们的喝彩,一个无产阶级革命英雄的形象虽然并没有引发人们过多的注意,却让我享受了一次总统的待遇。
早在2006年一次网上的评选,让我升格为与日本的前首相小泉和台湾的“阿扁”顺序排列为第三位被中国人称为是最想打的人。冯仑最先将这个消息在业内传播,并告诉了我。国家级元首的知名度并不是一件轻易可以获得的“荣誉”。
2007年阿拉善协会选举执行会长与监事长的当天,三联出了本杂志,杂志的封面人物其中有我,这次则被封为“人民公敌”。尽管文章中的内容是偏于表扬性的,但“人民公敌”帽子被吴敬琏老师每次见面都打趣的称呼,摘是摘不掉了。也正是这个“人民公敌”的文章让我当选了阿拉善的监事长,并且是高票当选的。
最初两年前我连监事都没选上。二次补选又再次被一名国民党的财务官打败了。而“人民公敌”则帮助我成为了当仁不让的监事长,卸任后这一届监事会也被称为是一届对阿拉善协会制度建设最有帮助的监事会。
2009年网上又有一次排行榜,而这一次则被女网友们评为“最想嫁的人”。我早已年近花甲也并非被爱的对象,只因为大多数女孩都对社会信用表示怀疑,她们只是认为愿意嫁一个诚实的男人。而说真话的我就被当成了一种诚实的象征,所以被称为是“最想嫁的人”的标准之一,也有人戏称是买房子像买白菜的男人。
而这次则更上升到了布什总统与温总理的待遇了。这次的排列从小泉、阿扁、我,变成了布什、温总理和我了,于是满城的风雨在媒体、网络与短信的传播中演出了一场至今尚未平息的风波。
这几天十多个媒体来电、来信、询问有关的情况,许多媒体甚至人为的开始了“哥德巴赫猜想”,既不去了解情况(网上有视频),也不想了解真相,而只想去满足于私欲发泄的炒作,凭借着一则短信开始了“西游记”般的演义,忽悠着更多的民众。
央视《东方时空》的记者也来电约访,于是我将电话中的内容连续发了几个微博,微博中的评论与转发有数千条,并随之提出了许多的问题,有赞的、有支持的、有批评的、有骂人的、有骂扔鞋行为的,有为维护道德环境而打抱不平的,也有骂我该被扔炸弹扔刀子的。当然大多数的粉丝们是理性的,并至少明白是非,恶意攻击的比例远不如支持者多。问题不在于扔与被扔,而在于为什么。
为什么整个社会演变成只能以扔鞋子来表示愤怒与不满?为什么扔的是我或开发商?为什么会有幼儿园事件与扔鞋子的联系?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多的评论与关注?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确实大多数民众在媒体非正确的报道下根本就不了解中国真实的市场情况,甚至绝大部分官员们也是在不了解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政策决策,因此才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了许多问题,且年年调控但年年不成功,根子正在于缺少天天挂在口头上的“科学发展观”。而扔鞋子年青人不过只是被媒体忽悠的受害人之一,更多的人则还糊涂于不明真相之中。
中国房地产自房改后的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有大量的人在呼吁进行“第二次房改”,恰恰是他们并不了解真实的市场情况!
改革之初的低房价假象
一、1998年房改的初衷与过程,在谢家瑾《地产十年》一书中详细回忆了当年的争论与决策的过程。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成为第一要务,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租可售变成了只售不租。从房改的开始就埋下了未能同步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祸根。
1998年第三届房协的会议正是房改的23号文件下达之后召开的,会议上我首先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偏差,并建议建立以廉租房和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体系,并建议将砖头补贴改为人头补贴,以及用出让金中的合理比例收入专用于保障房建设,并将这些意见于2000年和2001年整理成专门报告发表于《未来与选择》的参阅文稿中。
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利是联合国多个公约中的政府责任,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保障体系,以用社会安全网接住那些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的人群。23号文件中也明确了三种不同的供给体系,但最重要的对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保障在拉动经济增长为第一要务时被忽略了。
同时于1998年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还有公房房改售房,城市居民可以用低价将原有分配租用的公房变成了私房。因此也缓解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矛盾。经济适用住房在九十年代末和世纪之初并没有限制购买者的身份与条件,同样给了社会一种低价房的假象。土地的充分供给、市场化让整个社会的供给迅速增长,因此在2003年之前每年的房价只增长了3.5%,而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却高达9.5%,房价的矛盾并未显现,却埋下了隐患。
尤其是至今大多数人仍不知道中国的房屋建设始终有两个市场:一个是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商品市场;另一个是非房地产开发的,原来称为是基本建设的市场。1998—2003年重要的市场变化就是房地产开发从20%的比重迅速上升为60%的比重,而非房地产开发的比重则从80%迅速下降,被中央与社会误解为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
“房地产业”高速增长空间来自其对传统住宅建设方式的替代[1]
至今,这两个市场从开复工面积看仍是6:4的关系。
二、关紧两个闸门的结果是推高房价
2002年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并未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于是2003年关紧两个闸门和8.31大限开始推高了整个中国的房价。一是,从企业找地到政府储备土地的变化导致了土地供给数量的快速下降。当企业找地时,土地的价格是随市场而谈判的价格,而政府找地时是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价格。因此8.31大限将大量的企业自有土地排除于市场之外,让土地的资源迅速变成了短缺。从下图中可以明显的看出这种土地供给的变化趋势;二是,关紧信贷的闸门让正在发挥市场替代非市场化建设的车轮减慢了速度,供求基本平衡的局面被彻底扭曲并反向发展了;三是,几年房改之后的消费升级让更多的人开始用二手房交易的方式和银行信贷的方式更换与扩大住房面积;四是,土地18亿亩红线的管制让从农民手中拿地变成了向旧城改造要地,加大了拆迁安置的用房需求,2003年达到拆迁的最高峰,全国拆迁量高达2.7亿平方米。从此供求关系进入了严重的不平衡阶段。
三、价格与供求关系
许多人并不承认经济学的规律,不认为是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尽管猪肉的价格波动早就多次的告诉了人们市场不讲政治,而只按照供求关系定价,当猪肉价格上涨时,没有哪个供应商会因为讲政治而亏本销售的.同样供应商也不会在猪肉价格下跌时高价收购农民的猪肉,政府也从来不会用讲政治的方式让市场中的猪肉价格(或粮食价格)不能浮动。
北京与上海的房价都排在全国的前列,这是否与供求关系有关呢?
仅以北京为例,北京“十五”计划期间实际的土地供应为9933公顷,而“十一五”计划改变了土地供给的方式,计划的土地供给量为9000公顷,比“十五”期间减少了933公顷,但实际并未能完成计划应供给的数量。如2010年能保证计划供给的2500万公顷,则“十一五”期间比“十五”期间将少供土地2000多公顷(否则相差更多),土地供给数量相差约四分之一,其中住宅用地少了2500多公顷。
但“十一五”期间,北京的人口机械增长高达54.3万人/年,约为25万个家庭,远大于“十五”期间的人口增长数量。从投资看,“十五”期间的房地产投资年均增速23.7%,而“十一五”期间房地产投资则下降为年均4.2%,2008、2009两年负增长,开复工面积则从2005年的8043万平方米下降为2009年的6230万平方米,价格则从2006年一季度的7670元/平方米上升到了2010年一季度的20485元/平方米,上涨了167.1%。
从土地的供给看,“十一五”期间总量约7897公顷,但实际向市场供给的商品房用地面积仅为4458公顷,减少了2542公顷,下降了36%。
“十一五”期间除2008年的特殊情况之外,每年的经审批的可销售房屋套数都小于实际的销售套数,供不应求的现象无法缓解。
没有人愿意看到房价的过快上涨之后,倍受政府调控打压的局面,但现实的市场中供求关系不断恶化,谁应对此负责呢?北京提前十一年完成了城市规划中提出的人均1万美元的GDP
增长目标;人口增长也提前十多年超过了规划指标,但土地资源的配置却远远低于实际的需求,价格是在需求的压力下首先从土地的价格开始暴涨,并向房价传导。
供求关系这个基础的条件不能合理的得到改善,又怎么可能让市场有条件增加供给而平衡价格呢?没有供给条件的保障,又如何让价格处于合理之中呢?
四、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
许多人错误的以为城市的建设无法用土地资源给以保障。尤其是在十八亿亩红线的压力之下,中国没有更多的土地来保证城市化率的提高和供城市人口居住了。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城市建设的用地实际少得可怜,尤其是商品住房的用地更是少得可怜,实际在中国的每年土地占用中最大的是退耕还林而非城市建设。
按2005年的情况细分则
• 2005年占用农田耕地的结构:生态占地60% (退耕还田、退耕还草) ;农业结构自身调整用地20%
(经济作物、油料、花卉);自然灾害损坏耕地5%;建设用地15%。
• 建设用地分为6种用地:工业建设用地、水利交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旅游项目用地、军事项目用地和房地产用地(其中房地产用地占30%
,15%的30%,即整体的4.5%)。
• 房地产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分为: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高档公寓和别墅用地。
将全部的建设用地按项细分,则实际用于普通商品房的土地就更是少得可怜了。
28.7% X 30% X 70% X 80% = 4.82%
能否拿出4.82%的一半,即全部建设用地的2.41%,用于一般商品房用地。
更重要的是城镇建成区的总面积只有3.84万平方公里,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0.4%,居住了6亿多人口。但全国的农村宅基地占地16.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5%,是城镇用地的4.37倍,名义居住了9亿农民,其中有2亿人口进了城。如果能从土地制度上改变宅基地的流转问题,不但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问题,也能解决耕地增加的问题。
中国并非没有增加土地资源供给的条件,而是需要改变现有的国家土地垄断供给的低收高卖的制度,以及农村土地制度中的流转问题。
五、解决居住问题不能用大跃进的方式
住房制度改革之后,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许多是不了解中国的住房发展阶段的现状,而过度的宣传用大跃进和超英赶美的方式恨不得一天之内就解决中国住房升级问题,则不但不利于中国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出台短期的市场调控政策。
1978年改革之初,中国城镇的人均居住面积仅为3.6平方米,比1949年的4.7平方米还少。但改革开放之后,人均的居住面积迅速上升,尤其是1998年房改市场化之后,一方面城市化率在迅速提高,同时人均居住(或建筑面积)都在迅速增长,在“十五”期间达到了高峰。“十五”之后,特别是土地供给制度改变之后,虽然房地产仍保持了高速的增长,但在城市化率提高的压力之下,人均面积的增长大大低于了“十五”期间。如北京“十五”期间年人均增长0.9平方米,而“十一五”期间由于土地供给的减少和人口的快速增加,年人均面积增长下降为0.49平方米,仅为“十五”期间的54%,下降了近一半的面积。
全国城镇约有2.2亿户家庭,但成套住房仅为1.45亿套。约有34%的家庭仍居住于非成套住房中,待改善的住房家庭仍高达约50%。全部住房面积,套面积的中位数仅为76平方米。绝大多数家庭不是没房子住,全国的住房私有化率高达86.7%,这是全世界住房私有化率最高的国家。但住房的条件却很差,没热水、没燃气、没卫生间的住房现状比例很高,三代或四代人居住于一套房中的比例极高达到45%,尚处于一个低级的发展阶段,还要用二十、三十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进入小康的生活标准阶段。
在一个普通住房标准较差的发展阶段和年生产能力较低的发展阶段,又怎么可能用较短的时间改善城镇的住房条件,又怎么可能让大量的80后年青人在一毕业或刚参加工作没几年就能购买商品房或拥有私人产权的财富呢?
本来在这个尚落后的发展阶段应该建设大量的租赁房,或鼓励私人购房用于社会租赁,而非都能购买商品房。但政府和媒体的宣传与教育早就忘了小平同志所说的要用几代人、几十代人建设发展的过程,而过早的将“居者有其屋”变成了伸手可得现实。虽然全国人大代表早在2009年的政府报告审议中将温总理报告中的“居者有其屋”改为了“居者有其所”,但直到今天,所有的政策仍然是鼓励购房而非鼓励租赁。为了满足购房的需求就不断的压房价,用限制房价的两限房和低价政府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来满足于购房的需求,也导致了没有私有产权住房就无法结婚生子的极坏的社会风气,导致了过度的住房需求对市场的冲击,并推高了房价,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年轻人的不满。
美国将拥有住房称为是一种梦,恰恰在于一个发达国家拥有住房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中国却将“安得广厦千万间”变成了今天就必须要实现的当期目标。许多年青人甚至连一个月都等不及的怨言也在网上暴传,也因此才有了“蜗居”这种将梦变成年青人最低生活标准的文艺作品出现。
如果年青人从十几岁时接受的教育是住房是个长期的梦,又怎么会在刚参加工作的短期内就要拥有自己的商品房呢?又怎么会没有一套商品住房就不能结婚呢?如果早在多年前就建立了租赁住房的市场,又怎么会在今天抱怨租不到住房或没有固定住房就不能结婚呢?
梦本来就是一个无法轻易实现的事情,是一个要经过艰苦的不断奋斗才能实现的目标,而绝不是一天可以吃个胖子的事情。
中国1998年的商品房年产量只有194.6万套(含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而2008年则随着市场化达到了493.9万套,大约是城镇家庭户数的不到2%的产量。也就是说,购买商品房的人至少要挤进这2%之中,而价格就是这种竞争与衡量的门槛,怎么可能让大量的年青人都进入这个2%之中呢?至少他们的财富积累并不比已经拥有住房资产的家庭实力更雄厚吧。
中国的商品房总量在2008年约为城市住房总量的35%左右,其中包括约有10%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2001年之前大量的商品房变成了新房改房而未统计于原未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中)。也就是说纯商品房的总量并无法满足市场中大量消费升级与改善的需求,又怎么可能优先或首先满足80后的一代的消费需求呢?这种梦岂是靠宣传、靠打口水仗、靠开发商让利能实现的,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而早在2005年调查中,30岁以下的已购房比例高达34.4%。
应让所有的国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人清楚,中国的住房建设与改善是个长期的目标,而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现有城市中已有住房的棚户区改造的工程量就巨大,长沙这种省会城市的棚户就非几年时间能改造完成的,又何谈异地生活的年青人能轻易的靠一人之力实现一个梦呢。
正是这种大跃进式的错误主张与媒体宣传才让社会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于房价上,集中于年青人的购房上,不彻底的改变这种“居者一定要有其屋”而不能是“有其所”的文化与政策导向,则今后的几十年也不会让市场有正常发展的余地。中国的年龄结构恰恰在近十年中还会大量的出现年青人的家庭组合高峰,仍会在住房市场中打个你死我活、头破血流。
树立长期奋斗和建设住房市场的基本观念是个稳定性的政策导向,进行实事求是的基本教育,才能建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解决市场中的供求矛盾,稳定市场中的价格。
六、政府与媒体扩大了住房市场中的贫富差别
中国在发展过渡的阶段确实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贫富差别,但最大的贫富差别是城乡之间的差别,是收入中的差别。由于中国有五十多年的分配住房的时代,且原有的住房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在住房面积问题上反而出现的贫富差别远远小于在收入中和财富中的差别。
一种错误的理解是富人住房的面积一定就无限大,这是媒体过度宣传了少数豪宅的结果,让社会普遍认为富人就一定住豪宅,豪宅的供给量过渡而伤害了普通住房建设的资源与权力。
但实际的情况却是,近几年商品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仅为97.3平方米。最高收入家庭组的平均面积仅为106.6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在总存量中不到20%,北京仅为17%。上海市则是全国平均住房面积最低的五个城市之一,仅为66.1平方米。高档住房的平均建设套数仅为年开发量的5%左右,大量的住房仍是普通中小户型商品房。
也是在媒体的宣传之下,炒房成为了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但全国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比重仅为9.5%,而其中因拥有私房和房改房的比重约为3.6%。并且非集中于高收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中,用于出租的比例低收入组最高,高收入组最低。而用于偶尔居住的则高收入组最高。从住房面积差别看为最低组67.3平方米,最高组106.6平方米,差为1.6倍。但质量与标准上按价值算,则高达5倍之差。因此用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炒房说明投资者让房价升高并没有数据支撑。
在社会和媒体的眼中“房奴”已成为了一种穷人的代名词,并被喻为房价高的讽刺语,却不知道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这种名义上的负翁恰恰是现实生活中的富翁。
中国与美国的次债不同之处在于:一、购房有至少20%的首付款(美国大多为零首付);二、购房者的个人收入要先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美国个贷的利息冲抵个税);三、中国的房价始终处于上涨的趋势(美国则不同);四、城镇人口始终保持上升趋势(美国则下降);五、货币处于贬值趋势;六、中国的通胀压力上升。
在中国能用负债方式贷款消费的,说明已经富到了还贷能力足以让银行放心,这样才能有银行给你贷款,可以将未来的收入流变成今天的消费能力。(美国的次债不是银行审查还贷能力的信用,而是衍生金融产品的转让结果,没有人对还贷能力负责审查,仅依赖于房价的涨跌)。长期信贷中的货币贬值则让实际的还贷水平下降,如今天一年的收入在未来十年后大约仅相当于两个月的劳动收入(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等于还贷能力的提升)。同时房价的上升中这种首付买房子的方式,再分期还贷恰恰是一种有形的投资,让实际的收入大大增加了。请问如果今天的房奴们将手中的房子在二手市场上转让时,是财产性收入与个人拥有的财富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呢?
如果今天我们的媒体连这些经济学的基本知识都不懂,而将“房奴”们称为是穷得可怜的一族,岂不是颠倒了贫富的关系,又让那些连“房奴”都当不上,无法用负债方式获取财产性收入的穷人该作何定位呢?
更荒唐的则是大多数“房奴”与媒体在对富人拥有房产或多套房产而恨之入骨并高呼要征物业税、房产税或特别消费税时,岂不知这些“房奴”也在被征税的范围之中。当这些媒体在呐喊打压房价时,岂不知房价的下跌才会让这些“房奴”们不仅成为现金流中的负翁,可能会成为实物资产的财富负翁们。
中国不仅是最高收入组的富人拥有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连最低收入组也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当然最高收入组的拥有量最高),其他收入组中同样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那么这种所谓的物业持有类税收则并非仅是针对于富人,而是针对于所有人的。并非是一种公平而又合理的杀富济贫,不是一种转移支付的收入公平调节。请问当富人用租房或投资而获取财产性收入被称为是不道德的投机、炒房行为时,那些非高收入组的家庭用财产性收入增加家庭财富是否合理呢?是否应该得到国家的鼓励呢?难道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中的投资获取财产性收入不是十七大党的文件中所鼓励的吗?
而那些鼓吹对房屋持有征税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中国城镇普遍的住房质量很差,平均面积很小(全国住房平均套面积仅为85.4平方米,小于国家90平方米的标准),更不知道市中心的小房子价值却远远大于市外郊区的大房子。岂能只想按面积不按价值或按套不按面积去征收物业持有税?
这大约就是最典型的“剪羊毛”的一种苛税了吧。呼吁对居民住房征税的人们恰恰是根本就不了解中国住房现状如何之差的一种仇富心理,完全是被媒体宣传的假象蒙住了双眼的盲人。我之所以指出中国的商品房总量只有总存量中不到35%的比重(其中还有约10%的保障性住房和房改房),就是想让媒体或牛、马、时之流的所谓专家们知道中国大量现有居住不是被称为是富人拥有的豪宅,而是普通住房占主导地位,非商品房占主导地位。非成套住宅还有约25%的比重,旧的楼龄较长、房屋面积小、条件差的住房占主导地位,而在这种落后的居住条件下,65%以上的住房根本就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凭什么应对居民的住房征收物业持有税,难道应对不到10%的拥有第二套以上住房的人群征税,而伤害了90%的居民消费吗?这种“剪羊毛”的措施要实施也至少应将羊毛养得长一些吧。如果90%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还连羊毛都无法长出来,又能剪出多少羊毛呢?
由于不明真相与媒体的扩大宣传,似乎让这个社会中大多数的年青人或高高在上的政府官员们忘记了中国正在发展中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判断,忘记了中国现有的居住水平和财富水平极低。而将眼睛紧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等几个核心大城市中的房价与豪宅上,一定会忘记了中国660个城市中大多数城市的居住情况很差、房价并不高、豪宅数量不足5%。也一定会因此而出台些错误的舆论和更错误的行政政策预期,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居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媒体这种攻击一点不及其余的宣传,恰恰夸大了城镇中的贫富差别,尤其是住房面积上的住房差别,也导致政府与所谓的专家们错误的理解真实的社会现状,出台了错误的征税主张,让市场人心惶惶,未收税就已伤及无辜了。一旦实行岂不让民心大乱,让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更多了一个矛盾点。
看看媒体对“房奴”的错误报道与宣传在社会上引发的反响就知道这种对绝大多数家庭“剪羊毛”的征税对社会的危害会有多大?当国土部调研建议上海市应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成本时,我不知道这个调研组的人员是否知道上海市平均住房套面积排全中国所有城市的倒数第五,仅为66.1平方米/套。在这样一个低住房水平的城市中又为什么要增加住房持有的成本,而不放松管制尽快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呢?换句话说,不能仅看上海市高楼大厦的外表,要看看那些高楼大厦后面鸽子楼中所居住的大量居民的住房较差的普遍而不光彩的一面。
当知道中国城镇的居住现状之后,我想大多数人至少明白一件事,大多数城市居民并不居住在商品房中,大多数居民的住房并没有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改善了居住环境。每年500万套不到的住房至少要二十年的时间才能取代现有的非成套住宅和更换那些低质量的住房,并且还不能计算每年约1000万户的新增城市家庭户数。如果不将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请问中国何时能改善现有的城镇居住现状,中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如何能达到小康?不仅是80后的年青人尚待解决住房问题,许多60、70后的家庭居住情况也有待改善,而在这种尚待大大提高的居住改善条件下加征持有税无异于自杀。
部分城市的高房价既不利于城市化发展,也不利于居民住房的改善,但政府土地因开发商报价低而流拍的事情只能说明政府的预期要比开发商更高。难道这不是房价高的重要原因吗?同时最高收入家庭购买的多套高房价的房子岂是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产品,而平均价的高低不是因为这些特殊消费而拉高的吗?如果能用中位数的统计,也许会让民众更清楚市场的情况,也不会因此而拉大贫富的住房差别。
为更详细说明这些情况,我将2009年所做的住宅存量特征分析报告附录于后,有心者可以从中看出更多问题。如原有私房是所有住房套面积中最高的,而不是商品房平均面积最大。固然数字统计只能说明普遍问题,但至少这说明市场并非像许多人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而应实事求是。
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市场存量的现状,就无法就市场的供求做出判断,无法对中国的住房长期艰苦的奋斗过程有清醒的认识,就无法制定明确而有效的住房政策,就不可能调控好市场中的房价。
恰恰是住房的现状决定着首次购房与改善性二次购房的需求,决定着消费的不断升级的发展过程,而梦想一次到达的政策限制于宣传必然会对社会与市场产生巨大的干扰,并造成思想意识与消费观念上的混乱,并让住房市场化无法长治久安。
附录:
《住宅存量特征分析》——摘自《2009—2010年度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
备注:
备注:
最低 收入户 |
低 收入户 |
中等偏下 收入户 |
中等 收入户 |
中等偏上 收入户 |
高 收入户 |
最高 收入户 |
10% |
10% |
20% |
20% |
20% |
10% |
10% |
1、 收入统计是按人口比例分段计算的。
2、 最低收入户中包括5%的困难户。
[1]
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建房、城镇个人投资建房和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建房是城镇住宅建设三个最大的组成部分。此外还有国有单位更新改造投资建房和集体经济投资建房,但比重相对较小。数据来源同上。
发布者苏吴男爵 | 5 月 12, 2010
比中石油还坏的公司
一篇可以与《财经》杂志“基金黑幕”、 “银广夏陷阱”相比的文章出现了,《商务周刊》3月推出“国网帝国”。
说“国网帝国”可以与“银广夏陷阱”想比,仅仅是说其意义。就文章本身来说,“国网帝国”所揭露的那些行为,稍微了解情况的人,基本都知道。而且,文章为了能够出版,写得太软了。只有文章最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路风说得比较透彻:
“为什么会有越来越行政性垄断的央企呢?我认为根源就在于国资委体制。从企业经营本身来说,国资委是不应该有发言权的,但现在国资委通过各种考核制度,对央企的干涉太多。现在整个国有企业系统,国资委在最上边,中间是央企,下面是众多的子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整体上是一个高度行政垄断的系统,这比改革前还恶劣。1980年代我们进行政企分开的改革,现在看,改革目标不仅没有完成,反而加剧了央企的垄断,政企高度融合在一起了。而国资委显然利用所谓的填补所有者缺位,把自己看成了老板。”
事实上,国家电网罪孽深重,罪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收买有关官员、叫兽砖家,为其垄断呐喊,拖延输配分离、主辅分离,使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长期陷于停顿。
2,勾结地方政府,利用农电改造的名义,加强垄断。
3,强行建设特高压电网,试图从技术门槛的角度加强垄断。
4,收购许继和平高,试图把垄断的魔爪伸向设备供应环节。尽管受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抗议,国家电网仍然在强硬后台的支持下,一意孤行。
5,利用国家遭受的冰雪等灾害,鼓吹垄断的好处,试图绑架政府。
6,在美国政府正式推出智能电网概念后,国家电网迅速编造出自己的智能电网概念,偷梁换柱,混淆视听。
7,打压其他新能源公司的上网,扶植自己的新能源公司,试图把垄断魔爪伸向发电领域。这已经完全违反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国家电网,这是一家比中石油还要坏的公司。倒霉的中石油,完全站在台前,你总是心太软,把所有垄断罪名自己扛。国家电网在幕后偷着乐呢。
国家电网比中石油坏在哪里呢?我们来看:
1,垄断领域更广。中石油的垄断,仅仅在原油、成品油领域,而国家电网的垄断,牵涉到全中国民众的用电。
2,垄断程度不同。中石油与中石化的双寡头垄断,会受到中海油以及一些跨国公司的掣肘。而国家电网,唯一的所谓竞争对手是南方电网。而那个不争气的南方电网,龟缩在南部三两个省,根本不能影响到国家电网。
3,垄断受到的压力不同。中石油中石化受到全国人民的痛斥,国家电网的垄断,则被百姓忽视。
呼吁全民声讨国家电网总经理刘振亚。 刘振亚声称“国网要打造中国的西门子”,这是对西门子极大的侮辱。难道那么伟大的西门子公司,是靠你国家电网这种下三滥的行政垄断发展起来的吗?
应该怎么对付这些垄断公司?
很简单,取缔国资委,撤消所有央企,把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盐业、中国烟草……这几十个“中”字头公司全部分拆。
链接: 《中国最大的卖国贼公司:中石油》
发布者苏吴男爵 | 5 月 12, 2010
暴力伤害和社会非正义
徐 贲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校门口发生的凶杀事件,造成13人伤亡。4月12日,广西合浦一小学附近也发生一起类似事件,2名死者中一个是8岁小学生,一名为老年女性,另有5名伤者。4月28日,广东雷州也发生一起校园血案。17名师生被砍后送医。4月29日,
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 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 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4月30日,山东潍坊再次发生一起袭击校园的案件,凶犯自焚而死,5名受伤学生被往医院救治。接连发生的滥杀无辜学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震惊,重新拨动了人们久已麻痹的道德神经。
屡屡发生这些令人瞠目的暴力事件,让人们不得不追问这些暴力事件背后的成因。
对这些暴力事件有两种不同的追问。第一种是追问作案人本人的邪恶动机,并以此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或作出心态或神志状况判断(神经病)。例如,南平案凶手郑民生是一名外科医生,有报道说,这个
42岁的未婚医生,于去年辞职后,一直处于待业状况。他做了18年的外科医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岁的老父亲在61平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从90年住进楼里,基本上是夏天住走廊,冬天住客厅。他谈了十几个女朋友,但都吹了。一位女邻居说他平时很沉默寡言,出事前一天曾找过她说想再找份工作。有的人批评这样的报道是为凶手开脱,认为:“这种将问题指向体制的逻辑看似深刻,貌似充满辩证和站在道德高地上,却隐藏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逻辑:问题都在体制,弱者从救人到杀人是被逼无奈的反抗,反抗即正义,弱者的报复是有道义借口的。”
第二种是追问社会原因,要求找到造成个人行为的外部影响。有论者指出,出现这类暴
力
事件,个人心理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更应关注这背后的社会成因和文化意识。其中包括,追求纯经济效益的发展逼迫社会不断在付出人性的代价,“贫富分化严
重的社会现实,正在成为酝酿恶性暴力事件的土壤。从心理学角度讲,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民众心灵的彼此隔绝有关,这种孤独和隔绝极易让人失去理性。”
孤独和隔绝的人仍然是社会处境中的人,而社会处境是有共同性的,许多人都是一面感到孤独、痛苦、绝望、无助,一面则又是长期受到暴力文化的影响,
“在1949 年以后一个很长的阶段,人们相信暴力的价值,这和当年政治和文化意识对暴力的推崇不无关联。1949年后,直到改革开放前的文艺作品,宣扬的也多是暴力革命的正当性。阶级仇恨和暴力反抗。”
这两种不同的追问令人想起了911恐怖主义袭击纽约后,直到今天仍然在延续的两种类似反应。一种是从道德上谴责袭击者为滥杀无辜的“恐怖分子”;另一种是从国际政治和美国的“帝国主义”寻找产生穆斯林正当反抗的原因。
其实,我们今天谴责凶杀儿童(和其他人)的理由与反对用恐怖手段杀害无辜平民的理由是一样的,那就是,无论行凶者出于什么动机,无论人们可以为他们的暴行找
到什么有关的解释,他们的行为都不具有正义性。但是,寻找有关的解释却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虽然找到的解释也许永远只能是局部的,不完整的,而且解释
问题也不等于解决问题,但是,不寻找解释,而只是把暴行归罪于行为者本人,这必然会低估个人暴行背后社会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杀害学童事件之所以特别严重,是因为它们的对象与先前已经在中国不断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的对象完全不同。先前发生的大多是“杀富”和“杀官”。 从2003年初开始,中国各地接二连三地有富豪被杀的消息传出。2003年1月22日,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在其办公室里被枪杀;紧接着第二天,南方的福建轮船总公司总经理刘启闽被员工连刺四刀身亡;半个月后,北京的富豪周祖豹返乡过年,在自家门口遭歹徒连刺14刀,当场死亡。8月,兰州富豪刘恩谦意外地遭枪杀;9月,10亿富豪乔金岭莫名地自杀。
当时网上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都认为对富人夺财害命乃是伸张正义。这是一种恶有恶报、替天行道的古老正义观在法制不彰的社会中的再现。有网客吁请打劫者,要“尽快提高自身素质与觉悟,千万不要与普通老百姓,与工农大众过不去,节日期间,特别不要与苦寒的下岗工人,与外出打工回家农民过意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要劫要杀,冲着凶狠卑污的富豪,以及为富豪们保驾护航的黑恶官僚去。”
这几次杀害学童
事件中的舆论反应则有很大不同,绝大部分的反应者都是持严厉的谴责态度,因为凶手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冤有头,债有主”关系。被害学童是纯粹的无辜受害
者,而且他们之所以成为受害者,乃是因为他们是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弱者。行凶者持强凌弱、伤害无辜,是杀害学童者引起公愤的原因,但是,持强凌弱、伤害
无辜,致使他人丧失生命、家破人亡的行为在现今的社会中却并不罕见。而这些行为往往是由那些有地位,很体面的权势群体在对待弱势群体的时候作出的。
那些体面的权势群体不仅是同样的冷酷、残暴,而且还十分蛮横、贪婪、狡诈,只是他们总是团伙作恶、杀人不见血而已。例如,网易新闻4月30日报道,4月29日,长沙市市民反映称,芙蓉区房产局局长带头殴打拆迁户,68岁老校长跪地磕头一圈求制止,区政法委副书记看着打人无动于衷。被打的拆迁户三小时内遭到一伙人的3次
殴打,当事人称指挥他们的就是房产局局长。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权势群体的持强凌弱、伤害无辜虽然看上去“合理”和“合法”,但对社会道德的毒害
作用却远远超过了个别的杀人凶手,因为他们已经相当成功地利用权力和市场的不神圣同盟,把整个社会改造成了一个丛林世界。
摆在这个社会面前的要务不只是要终结校园惨案,而且是要改变那种对社会毒害至深的丛林世界规则,终结一切形式的暴力伤害,建立公正、正义的社会秩序和价值
观。只要弱肉强食、残民以逞的丛林世界规则还在起作用,残害弱者、伤害无辜的事情就一定会不断发生,校园惨案只不过是特别散发出血腥味的特例而已。
杀害学童,有人称之为“报复社会”,这似乎并不恰当,因为“报复”本身是一种原始的“正义”秩序,而在持强凌弱、伤害无辜的丛林世界里,是没有任何“正义”可言的。
“报复”是一种
古老的正义概念,指的是在冤屈发生后,冤屈者对造成冤屈的个人或群体施行伤害的行为。报复与现代法治的惩罚正义是不同的:报复往往直接诉诸于暴力伤害,而
法治惩罚则需要罪责认证程序,并包含多种不同的方式。法治的惩罚正义是在司法体制和伦理制度中,并在认同伦理价值的大多数人的支持下实行的。但报复则是由
个人,或小群体来实行的,这样的个人和小群体,由于某些原因,本来就已经不被司法体制所保护,并对伦理舆论的作用也完全绝望。他们往往是因为觉得自己无法
在社会中得到公正、正义的对待,才铤而走险地去进行报复的。
报复的目的往往很单一。尽管报复与某种“正义”观有关,但报复的目的并不是为社会主持正义,而是对伤害者造成与受伤害者同等,或更大的伤害(即所谓的“双倍奉还”)。古老的惩罚正义曾经是一种报复的正义。古老的惩罚性正义指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血还血”的暴力报复,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公平观念。痛苦和死亡必须公平分摊。但是,很久以前,这种冤冤相报的暴力正义就已经开始被约束到某种文明秩序的道德教诲之中。例如,《旧约》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后来被解释为并非提倡暴力,而是要将报复和惩罚限定在什么样的罪得什么样的报,或者谁有罪谁得报的文明尺度之内。于是,惩罚只能涉及直接有罪者,而不再涉及有罪者的家庭、部落或城邦。从报复到非报复,这是正义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转折。
从古至今,正义
观是与人的生命易受伤害联系在一起的。伦理学家勒斯鲍姆说:“正义……都是从这样一点出发的,那就是,人的生命容易受到伤害,人的生命可能被他人以许多不
同的方式侵犯、损伤、践踏。对于这种伤害,纠正的唯一适当方式就是对伤害者作出同样故意、同样严重的侵犯。而要真正做到有仇必报,报复必须严格地与原来的
侵犯程度相等。报复与原来的伤害,它们的不同仅仅在于时间的前后,而且还在于,报复是还手在后。但是,由于(报复又会引起报复),所以在一系列的报复,又
报复以后,伤害的谁先谁后也就弄不清楚了。”因此,个人和小群体间的报复往往会带来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暴力伤害,并且造成一种“血仇”式的恶性循环。
原初意义上的报复,在今天的结构复杂的社会里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惩罚形式,所以必须代之以法治。但是,如果社会中不能建立起公正的法治制度,人
们对政治、社会制度的公正性没有信任,那么,古老的报复正义观会依然支配许多人的想法和行为。例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血案发生后,4月30日有民众游行,他们高喊:“我们要真相,我们要宝宝”,并且手举“杀贪官英雄,杀孩子狗熊”的标语。他们自己就是“报复正义”的受害者,却还在相信报复正义的正当性。
“报复正义”已
经很难在现代社会中确证它的正当性前提,那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在一个现代官僚统治的社会里,那些老百姓眼中的“官”,他们谁都不为任何一件事负单独
的责任,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只是权力之链中的一环。在受到这个权力之链的不公对待后,冤屈很难找到一个具体的“冤”的“头”和“债”的“主”。但是,有时候
似乎也有例外,据报道,4月30日,辽宁省兴城市城建局副局长上班时间被杀害于自己的办公室,涉案的一男一女是夫妻,他们在案发后对工作人员说“你们局长被杀了”,并问是你们报警还是我们报警。他们从容面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大概是觉得已经实现了自己心目中的报复正义。也许正是这样的例外,让不少人觉得,报复仍然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即使这样解决问题会赔上自己的性命。
由于社会正义和恢复正义的正当途径(法治制度)缺失,人们被迫以诉诸暴力报复来解决问题。暴力也许可以帮助达到这一目的,但这目的本身的道义性并不来自暴力。正如阿伦特在《论暴力》中所说,“暴力的理性在于它对某个短期目标的合理追求,但暴力并不是这个目标之所以合理的理由。暴力也不会提升人们对这一目标的认同,这就像革命暴力本身并不会,至少不应当使人们更向往革命。……但是,暴力却确实可以使得公众注视社会的不公.”但是,这只是对“冤有头,债有主”的情况来说的。
当暴力行为纯粹
以无辜的弱者为其对象,当冷血残害变成了无目的的复仇,这时候,暴力残害便不仅没有理性,而且事实上也不再有任何目标可以追求。暴力残害不是回归到原始的
报复正义,而是沉沦到全然的疯狂之中。疯狂的人干出的是常人看来不可理喻的事情,但人却是不可能无缘无故地疯狂的。疯狂往往是可怕的预兆,令人不安和害怕
的不应该仅仅是几个“疯子”所做的暴力伤害,而且也应该是更大范围中的各种暴力伤害和社会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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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IYA翻译 | 5 月 12, 2010
原作者:来源The sacred & profane love machine (2)译者IYA翻译作者:艾瑞斯·梅铎 那种情境下,艾米丽十足的忍耐力则进一步地证明了他们的结合是正确的。毕竟全世界都想将他们拆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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