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德国之声 | 清华大学“朱令案”,权力干预了司法?

近日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将沉寂近20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推至公众视野,民间除对朱令原室友孙维疑似凶手的猜测和对其背景人肉搜索外,还向白宫请愿驱逐孙维。此案也再次引发中国司法公信力危机。 (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年4月发生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重新激活沉寂了近20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该事件一度成为网络上最热门话题。随着该事件升温,在美华人发起向白宫”请愿”,要求美国政府驱逐目前移居美国的朱令当年室友、一度被指认为”凶手”的孙维,以让她回国接受重新调查,至目前已有十万多人签名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也在网上呼吁美国遣返孙维,让中方调查:”如果她是清白的,还她清白。如果她有罪,让她偿罪。” 19年前的离奇案件 “朱令案”发生在1994年,时年20岁、多才多艺的朱令当时为清华大学化学系二年级学生;1994年朱令首次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一度入住北京同仁医院,未能查出病因;1995年3月,朱令再度出现更为严重的腹痛、脱发、肌肉麻痹以及呼吸衰竭等症状,一度生命垂危。朱令的同学通过互联网向国外医学专家求助,最终被北京协和医院确诊为铊中毒。1995年北京警方立案,锁定朱令同寝室女生孙维为唯一嫌疑人,问讯多个小时后很快释放孙维;1997年,在公众压力下公次首次拘审孙维,孙否认投毒;1998年,北京警方宣布无确凿证据,案件结办;2006年,孙维移居美国,多次公开声明自己没有投毒。失去自理能力的朱令与年迈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上周五中国官方在网络上开始全面封杀”朱令案”信息,”朱令”、”孙维”、”铊中毒”等成为敏感词,新浪名博陈坤、姚晨、李开复等发出的关于”朱令案”的微博皆遭删除;网络封杀并没有阻止公众对此案的讨论,剖析案情、人肉搜索孙维家庭背景等内容出现在天涯社区、凯迪及海外”文学城”等各大网络社区。 吊诡的是,5月5日,中国官媒”新华社”高调发表对此案的评论”舆论呼吁及时澄清朱令案”,该文章表示:”该案20年来,坊间传言未断,目前这种’全民福尔摩斯’式的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朱令,还是”嫌疑人”孙某,都是不公平的”;但该文也清晰表达要求司法机关公示公众关注和质疑的案情真相,以建立司法公信;5月6日,另一官媒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记者许川对朱令家人的访问;《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也相继对此事做出报道。 “此前是因为政治介入,现在仍然是?” 香港《苹果日报》在报道中称:因为铊属剧毒化学品,普通人无法获得,朱令案发生时外界质疑为投毒。北京公安在1995年立案,并锁定嫌疑人为朱的同学室友孙维,因为据称孙妒嫉朱,且是唯一有机会接触铊、同时又与朱密切接触的人。公安一度拘查孙,但最后以”无确凿证据”将她释放,孙后嫁给美国人定居美国。她曾数度声明否认投毒。该报道历数孙维家世:爷爷孙越崎是民革中央名誉主席,95年去世前深得时任中共总书记江泽民敬重;堂叔孙孚凌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父亲孙大武是民革中央委员。 5月7日,香港《南华早报》以”官媒重提’朱令铊中毒案’ 或涉政治角力”为提进行报道,指中国网民质疑较多的一点是孙维显赫的家庭背景。但《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5月7日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出博文称:”孙家在北京的那点’背景’算不上什么,尤其是,19年后的公安部还用得着怕他们吗?” 胡的这番话被北京的分析人士解读为:有新的政治力量希望借此表态。而中国的网民则普遍认为,一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会在19年后又重新提起,”此前是因为政治介入,现在仍然是。” 对此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向德国之声表示,他并不愿意解析朱令案背后的政治动向,从法律层面来说,该案本不是案情简单的案件,近20年一无结果,皆因权力干预司法:”老案子反映的是老问题,这说明中国的司法没有任何独立性,一旦有权力稍微一介入,司法就不能够达到查清事实、惩罚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网络助推朱父向北京警方申请公开调查结果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报道,朱令的父亲吴承之向媒体表示,根据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朱令案已1998年结办,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告知朱令父母,由于证据不足,解除对孙维的嫌疑,并取消之前对她的出国限制。而朱令父母2008年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开朱令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至今未有进一步回应,朱父表示会再向北京公安局申请公开调查结果。 对此江天勇表示支持,他认为权力笼罩下的中国司法,朱令案绝不是个案,随着网络的活跃,不公案件将逐渐”晒在阳光下”,直接考验中国司法,因此对于朱令案,他认为当局必须直接面对:”这个案件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提醒当局最好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办法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就这个案子,当局应该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对当年如果有公权力人员参与其中、涉及犯罪、涉嫌渎职,应该依法追究。这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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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深度十年

2003年是中国深度报道元年。公共事件与人的命运,似乎从未与每个人如此紧密联系在一起过。自那时起,这个国家出产了大量新闻名篇,尝试接近真相,试图展现人性,努力改变现实。有时我们或许很难寄望一篇深度报道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社会,但最起码,它承载了对人与事实的尊重,也拒绝了对当下的遗忘与背叛。 网易新闻盘点了这十年来的最为重要的深度报道,分为人物、群体、事件、公共利益和时代精神五大类,并附上了每篇报道的全文链接,制作成了这期 “深度十年” 部分深度报道 猜你喜欢 不信谣 不传谣 不参与 劫后天府泪纵横 李承鹏:我为什么写作? 萱萱发飙了? 什么样的妖魔鬼怪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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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我们的拉萨快被毁了!救救拉萨吧!!(21张图)

饱经沧桑的大昭寺前,没有了从边远的康和安多磕着长头到拉萨的朝圣者,没有了日日燃着千盏万盏酥油供灯的灯房,有的只是藏人房顶上的狙击手和广场上全副武装的巡逻兵,有的只是官商勾结的巨大商场接踵开业,商场门前血红色的充气塑料圆柱正在风中炫耀着暴发户的粗俗和入侵。 我们的拉萨快被毁了!救救拉萨吧!! 文/唯色 我们的拉萨快被毁了!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去拉萨的游客在新浪微博上写到:“今天搞清楚原来拉萨目标是要建设成丽江那样纸醉金迷鬼哭狼嚎的旅游城市,所有老城里的摊贩、客栈……低端服务都要搬出老城,取而代之高端古董工艺品店和酒店,而且所有老街房子要立面统一招牌统一,难道中国城市就只有这一种 SB 韩式美容的整改办法吗?” 注意到游客发的照片中,有正在修盖的“八廓商城”(原城关区政府所在处,位于环绕大昭寺的八廓转经道的东北面,与通常所称的八廓街相距很近,同在拉萨老城内)的“工程概况”,介绍其规模占地 15 万平方米,仅地下停车位就有 1117 个。而去年末开张营业的“神力·时代广场”,就盖在拉萨老城的北面,是官商合作的庞然商场,因日夜不停抽取地下水两年多,令拉萨人心惶惶,担心会导致拉萨老城有裂缝、下陷甚至天坑的危险。事实上,现已出现多处裂缝、掘地无水等状况。如今当局要在老城另一处盖大型商城,建地下停车场……这是不是意味着,拉萨被各种饿鬼卷入毁灭之势已难挡? 曾记得, 1994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布达拉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 1996 年,布达拉宫下面延续千百年烟火的雪村被搬迁,同时仿造与中国各地千篇一律、展示极权威力的广场,使失去了雪村的布达拉宫凸显致命的缺陷。 2000 年和 200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大昭寺和罗布林卡作为布达拉宫的扩展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拉萨具有宗教、历史与人文价值的神圣之处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名义上可以获得理所当然的保护。但 2002 年,状如炮弹的“西藏和平解放纪念碑”便耸立在广场上,与布达拉宫遥遥相对,深深地刺痛了藏人的心。 2007 年,布达拉宫被世界遗产大会“黄牌警告”,批评因过分追求旅游收益、随意开发却不承担责任和兑现承诺,将可能被吊销“世界遗产”的称号。 遗憾的是,而今布达拉宫不但被继续过度的旅游开发,在每年数百万计且不断增加的游客足下岌岌可危,甚至拉萨老城也在追求“国际旅游城市”的过程中被改变面貌,不仅开肠破肚,还遭釜底抽薪。正如藏人艺术家邝老五的评价:“在物质引诱和权力诱招面前,文化的独特性在丧失,城市的相似处却在叠加,在这些看似蓬勃繁荣的背后,早被抽空了内容的老拉萨城已是昨日黄花,再也找不到古朴的有着岁月痕迹的东西了。” 多年前,一位致力于修复拉萨老城的德国人安德烈•亚历山大( Andre Alexander )和他成立的西藏文化发展公益基金会( THF ),从 1996 年至 2002 年,拯救了拉萨以及附近 76 座历史性的传统建筑,并披露真相说,“于 1980 年始,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使老城区的古旧建筑和街区遭到了不断的破坏。”“从 1993 年起,每年平均有 35 座历史建筑被拆除。如保持这种速度,剩下的历史建筑将在不到 4 年的时间内消失殆尽。”由于他们出色的修复工作及见证全然拂逆当权者的意志,最终被一心追求利益的西藏当局逐出拉萨。 从“八廓商城”的“工程概况”上看到,八廓街区的整治目标是“净化、疏散、改造、提升”。而了解到的事实是,老城改建分作几大块:老城中心即环绕大昭寺的八廓转经道被彻底清场,所有摊贩将被搬至新盖的“八廓商城”内,沿街原住民则全部被迁至拉萨西郊堆龙德庆县,迅速搬迁的住户可得两至三万元补助,不搬迁的就是政治问题,听说有位不肯搬的拉萨老人都疯了,而腾出的空房、空院子则用来招商引资,设作商店酒店酒吧画店展览馆之类;老城的其他街巷和寺院,如小昭寺前面将开辟大片广场,周遭住户同样被搬迁远郊;老城东北角,原城关区政府所在处即改建“八廓商城”,等等。 固然,原本有着宗教意义的帕廓不会就此变成空空荡荡的街,却会变成专为游客而存在的熙来攘往的街,但不再是藏人转经朝圣磕长头的街了,即便有磕长头的朝圣者,也是给游客助兴的背景……一个个灾难接踵而至,拉萨的下场实在惨烈。历史上,拉萨从来没有过矿难,如今发生矿难了。历史上,拉萨河从来没有过被截流而干涸,如今干涸得连鱼都死了。历史上,拉萨老城从来不是为游客而存在的景点,如今正被改造成丽江四方街及“香格里拉”独克宗模式 。 会不会很快有一天,这山寨版的“拉萨老城”就该收门票了? 消失的,比其他的消失更快。涌入的,比其他的涌入更多。安德烈先生曾伤感地写到:“每去一次,老房都在明显减少——一石一砖,一巷一街,连狗也在‘失踪’……”而如今,一个被权贵者商业化的拉萨新城正在取而代之。 从此不只是我一个人,还有许多人都深爱的那片余剩不多的拉萨风景消失了。从此不只是我一个人,还有许多人的生命都与其交融的拉萨记忆被覆盖了。正如 网友所痛斥:“拆古建,挖地道,建天桥,截吉曲(拉萨河),抽地下水……他们真是饿鬼投生啊,能带走的全带走,带不走的全毁掉!” 需要指出的是,这几年,境内外 121 位藏人的自焚成为“西藏问题”最突出的事件。无论是国际社会有限的关注,还是流亡西藏政府的焦点,全都集中于此。而藏人社会面临的其他灾难和危险却被忽略,比如目前,拉萨老城的毁灭迫在眉睫,若在过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会“黄牌警告”,但现在也不管不顾了。 不过,中国政府对藏人自焚是重视的。就在去年 5 月 27 日,两位藏人在大昭寺与八廓街派出所之间自焚后,八廓派出所立即升级为“八廓古城公安局”, 两位藏人自焚前投宿的 “ 满斋酒店 ” 则被当局没收,改设为 “ 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 ” ,甚至 拉萨老城也被命名为“八廓古城”,然而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八廓古城”,但当局由此开始的大规模老城改建,其实是一石二鸟,更有“维稳”的目的和安排。如今,饱经沧桑的大昭寺前,没有了从边远的康和安多磕着长头到拉萨的朝圣者,没有了日日燃着千盏万盏酥油供灯的灯房,有的只是藏人房顶上的狙击手和广场上全副武装的巡逻兵,有的只是官商勾结的巨大商场接踵开业,商场门前血红色的充气塑料圆柱正在风中炫耀着暴发户的粗俗和入侵。 四十年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时,认为“不论遗产属于哪国的控制范围内,这类罕见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是人类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类都是很重要的,很珍贵的,任何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的一旦坏变或丢失,都会产生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因而需作为全人类共同加以保护。” 故此,呼吁联合国教科文等全球相关组织,请制止如此可怕的“现代化”对古城拉萨的风景、人文和生态犯下不可饶恕的、无法估量的罪过! 呼吁全世界众多的研究藏学、研究西藏问题的专家和机构,请关注现今眼下拉萨老城所面临的万劫不复的厄运。 期望各界人士展开拯救拉萨老城的行动! 我们的拉萨快被毁了! 救救拉萨吧! 初写于 2013 年 5 月 4 日 修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 (本文为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 ,转载请注明。) 【注:对之前在我的博客上贴的 同题博文 ,重又做了修改和补充,为的是更清晰地陈述拉萨老城被改建的事实,故发给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专栏,以求被广泛地知道实况。如若翻译其他文字,请以此定稿为准。】 以下拉萨老城近况照片,由去拉萨的游客及在拉萨的藏人拍摄:  饱经沧桑的大昭寺前,没有了从边远的康和安多磕着长头到拉萨的朝圣者,因为他们没有“进藏许可证明”,被设在朝圣路上的检查站拦住了。 有个住在拉萨的汉人在网上写到:“……早上起来看着这怪怪的街道,没意识到是一场很大的变化,以前闲时经常会坐在普琼的摊子上说笑,这是十几年的习惯了,这种改变对我们意味着一种视觉或者审美或者生活习惯的改变,而对于普琼他们意味着生存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这事真的触动了西藏生活的人们。” 左边官商勾结的巨大商场刚刚开业,商场门前血红色的充气塑料圆柱特别刺眼。一位网友说:“看着真的是毫无美感…简直就是恶心…弄得跟个县城饭店开业一样 靠 不想说什么了”。 大昭寺前的原千盏灯殿被拆除重建,方案未知。 环绕大昭寺的转经道——帕廓。 转帕廓的藏人。 环绕大昭寺的转经道——帕廓。 帕廓街边的房子。 网友说:“东措对面拆了一大片,要建八廓商城,据说八廓街以前卖藏饰的摊位以后会集中搬这里,资本政治同化一切。” 正在修盖的“八廓商城”图示。位于原城关区政府所在处,环绕大昭寺的八廓转经道的东北面,与通常所称的八廓街相距很近,同在拉萨老城内。 将要盖成的“八廓商城”的“工程概况”介绍其规模占地15万平方米,仅地下停车位就有1117个。 前不久,拉萨河因被截留,出现干涸。由于在拉萨老城边上,修建一座由官商合作的巨大商场“神力•时代广场”,日夜不停地抽取地下水使拉萨人心惶惶,我曾向修复过拉萨的安德烈•亚历山大写信请教,这么做是否会造成破坏。他痛心地回信说:“水在西藏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到处都在兴建水电站。而拉萨本身的环境已被严重地破坏与污染,贪婪的开发商在贪婪的政府官员的支持下,使得拉萨河谷变得像一个大工厂。如果拉鲁湿地开始变得干燥,那么一切都为时已晚。” 拉萨河被截留,河水干涸,许多藏人自发地去余剩不多的水中救鱼。这其实是一个多么悲哀的、充满象征意义的场景! 拉萨老城藏医院路也在挖挖挖。文革“破四旧”时,就在这条路上,曾被埋了无数个从寺院中掠夺的佛像,以示对“四旧”的践踏。不知道此刻又被开膛破肚时,是否会挖出些佛像来。 拉萨老城藏医院路也在挖挖挖。文革“破四旧”时,就在这条路上,曾被埋了无数个从寺院中掠夺的佛像,以示对“四旧”的践踏。不知道此刻又被开膛破肚时,是否会挖出些佛像来。 拉萨街上。 拉萨老城区。 拉萨老城区。 拉萨老城街上。 拉萨老城的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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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 朱令案 舆论需冷静 官方应回应

19年前悬而未决的“朱令铊中毒案”因复旦投毒案在互联网上被激活。朱令曾是清华大学颇具才气的女生,后来发生严重铊中毒,终生残疾。其清华大学室友孙维当时被纳入调查范围,并被朱家和周围一些人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此案最后没有被侦破,孙维改了名,移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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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进入专题 : 冤假错案    ● 沈德咏        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同时,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不仅是我们刑事审判部门和法官应尽的职责,也是由于司法审判的最终判断性质所决定的。   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有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在当今中国政治清明、能力增强、技术进步的社会条件下,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概率越来越小。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危害不容低估。一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三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公众的普遍认知是司法应当绝对正确、公正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四是对办案法官的伤害。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在西方,法官与公正是同义词,我们也认为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如果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   第二,充分认识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排除“文革”期间那种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况,由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技术发展水平的相对性、程序制度的疏漏性以及其他许多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冤假错案的发生仍然存在极大的可能性,或者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个万一,既可能发生在此时,也可能发生在彼时,既可能发生在此地,也可能发生在彼地。特别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第三,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从现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多少都存在突破制度规定,或者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我曾经在多个场合都讲过程序公正优先的问题,为什么要反复讲呢?强调程序公正优先,不是说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重要,而是说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从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看,客观上程序公正是先于实体公正而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对于人格尊严的保障、诉讼的公开、透明、民主以及裁判的终局性和可接受性等方面,都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而且从根本上讲,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完备的程序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比如说,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这不仅仅是个法律职业素养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品质问题。同时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我们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如果我们放弃原则,冤假错案一旦铸成,没有谁能够救得了我们。   第四,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设计,就在于与控诉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防止对犯罪的指控成为一种潜在的犯罪认定。我国法律对公诉机关虽然也作出了要重视无罪、罪轻证据的规定,但公诉机关的追诉性质,在本能上肯定是更为关注有罪、罪重的事实和证据,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现代的诉讼构造,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推而广之,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现在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演变成了“对手”,律师要“死磕”法官,社会上有人说现在的律师与法官关系是“像雾像雨又像风”,深层原因在哪里?要进行深入分析。个别律师不遵守规则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法官是否也存在小题大做、反应过度的问题?思想深处有无轻视刑事辩护、不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问题?工作关系上有无存在重视法检配合而忽视发挥律师作用的问题?法官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进行深刻反思。要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对个别律师违规发难、无理“闹庭”的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就事论事方式,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通报,请他们配合做好工作,不要将这种情况轻易扩大为对整个律师群体的偏见,要充分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是理性、客观、公正、中肯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靠而且应当依靠的重要力量。   第五,充分借用科技的力量防范冤假错案。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科技发展进步日新月异,光学技术、生物技术、电子技术、纳米技术、基因技术已得到普遍应用。众所周知,科技的应用,最快的是两个领域:军事行动和打击犯罪。关键是我们敢不敢用、会不会用。无论是传统科技还是现代科技,本身都有一个科学使用的问题,既要敢于使用,又要善于使用,既要作为重要的认识手段,又不能盲信盲从。比如DNA鉴定,上世纪90年代初,200个人左右就有一个人的DNA可能吻合,而现在的吻合度已达到4万亿分之一,说明科技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在美国1989年“中央公园慢跑者”案件中,一位女银行家在慢跑通过曼哈顿中央公园时被殴打和强奸,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5名14至16岁的少年,在漫长讯问后嫌疑人陆续认罪且进行了录像,尽管他们后来坚称是遭到刑讯后被迫录下的,但由于这些“强有力”证据认定罪名成立,分别判处5至15年监禁,2002年案件真凶出现和新出现的DNA鉴定结论均表明当时的有罪认定是错误的。在日本菅家利和强奸杀人案中,菅家利和1992年被判终身监禁,2009年无罪释放,判有罪和判无罪的主要证据之一都是DNA鉴定结论,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尽管科技手段有其不足但其在提升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我们决不可因噎废食,只能适应时代要求使用好科技的力量。因此,为充分运用科技力量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老少边穷、基层技术装备落后地区公安司法机关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基层科技运用能力。   第六,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加强群众监督,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有效举措。“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合理借助群众的力量、智慧,可以有效弥补专业法官认识的局限和能力的不足。长期以来,“杀人偿命”的观念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甚广,一个命案发生了,方方面面都很关注,特别是被害方,要求尽快破案、严惩罪犯的呼声往往很强烈,也很容易得到社会群众的同情与支持。设身处地地讲,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法院审判的必须是真正的罪犯,而认定犯罪靠的是事实和证据,因此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极为重要。一是不要过于苛求“命案必破”。我们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侦办案件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获得安宁祥和的愿望也是好的,但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的压力,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在实践中,受制于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绝不可做“拔到筐里都是菜”的事。二是避免冤假错案是要有代价的。从认识规律的角度上看,百分之百杜绝冤假错案是不可能实现的,一般以为,西方国家有较为完备的司法制度,可能不会有冤假错案,而事实与人们的想象正好相反。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主持的研究团队有一个结论:美国死刑案件无辜者被错判死刑的比率为5%。他们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詹姆斯教授主持的全美死刑适用研究报告。这项研究由美国联邦司法部委托詹姆斯教授组织开展,是美国对死刑进行的最完整的一次统计研究。前面讲到美国和日本的两个错案,还有去年6月12日宣告无罪的澳大利亚琳蒂谋杀案(即著名的“暗夜哭声案”),琳蒂于1981年被控犯谋杀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历经31年才被平反昭雪。这些案件,在当时都认为没有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是真凶归案,或者是科技进步,冤假错案才得以纠正。可以看到,错案不只是中国才有,古今中外都有发生,最重要的还是要研究如何能够有效预防、一旦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我们的观念中常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认识,但要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者获得保护,那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面都要有心理准备,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三是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许多案件是否确为错案姑且不论,但由于长期拖延,真相迟迟不公布,让法院极为被动,最终结果无论如何都难以赢得信任。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要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的理解支持,充分重视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案件的审判,可以考虑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观审团旁听观审,并以适当方式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意见。总之,我们要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为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创造宽松、理性的环境。   第七,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切实做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我们的司法工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审判工作重要的政治保障。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包括防范冤假错案,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最为重要的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会同公安、检察等专门机关,贯彻落实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履行法律职责,共同守住法律底线,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做好基础工作对防范冤假错案十分重要,这就是侦查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厦决不可建在沙滩之上。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既然当了法官,我们就要有一点这样的铁面无私的思想境界。历史终将证明,我们这样做,是有利于捍卫党的事业,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总之,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与其他专门机关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搞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全流域治理”,各自发挥好在防范冤假错案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作用。公安、检察机关在前些年卓有成效工作的基础上,强调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这必将进一步提高侦查、起诉的质量和水平,进而为真正防住冤假错案提供重要基础。刑事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必须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进入专题: 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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