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维权网 | “维权网”严正抗议北京和江西当局拘捕“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公民

本网获悉,因和平表达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北京公民袁冬、张宝成、马立新已于日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非法集会罪”执行逮捕。结合最近北京以同样的“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赵常青、丁家喜等人,以及江西新余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刘萍等人的情况,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在对和平表达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意见的公民展开一轮严酷的打压。“维权网”对这种公然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政治参与权和监督权,违宪打压维权人士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与严正抗议! 5 月 8 日 下午,几位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因“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而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的公民袁冬、张宝成、马立新,了解到他们已于 5 月 7 日 晚上 10 点多钟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集会罪”批准逮捕。至此,北京西单四公民要求公布财产被刑拘案中除了侯欣女士因关押期间心脏病突发而取保候审出来外,其他 3 人全部被正式逮捕。与西单四公民案相关的还有 4 月 17 日 前后北京维权人士赵常青、孙含会、王永红、李蔚、齐月英和律师丁家喜也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并被抄家。 据悉,今年 3 月 31 日,公民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四人在北京西单广场,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横幅,有人即兴发表简短演讲,有人拍照,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十来分钟后,四人即被警察带走。随后四人遭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而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李蔚、齐月英和王永红,当时并没有出现在现场,结果也于四月中旬相继被以涉嫌“非法集会”刑事拘留。现在袁冬、张宝成、马新立在关押满 37 天后被正式逮捕,可以想见其余诸位被刑拘者也将面临更进一步的打压。 不仅北京如此, 4 月 27 日 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学梅、邹桂琴、刘喜珍、黄慧敏、雷文胜、苏美生、应力刚等 9 人被警方抓走并抄家,有的还遭到了殴打、关笼子、铐椅子等酷刑。 5 月 1 日 ,新余警方赶到北京将在京陪女儿考试的维权人士李思华抓回并抄家。随后虽然有几人在关押一两天后被释放,但至今仍有刘萍、魏忠平、李学梅、邹桂琴、李思华等人被关押。据了解,在这次大抓捕中,新余警方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刘萍的女儿廖敏月 5 月 2 日 到公安局要法律手续时,还遭到警察父亲的殴打。后在廖敏月的坚持下,直到 5 月 7 日 ,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才出具了刘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通知,却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目前,对新余大抓捕的原因虽然不详,但知情人士认为与 4 月 22 日 刘萍他们在新余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及释放北京、广东等地被抓的袁冬、赵常青、丁家喜、刘远东等维权人士有关。 一个多月来,北京、江西出现对公民和平表达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行动的大拘捕,是与中国时下中央一再提倡的维宪与反腐精神背道而驰的。中共十八大以来,新的领导集团上台伊始就高调宣布要强力反腐。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地写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 4 月 19 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既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依照国际所有在反腐与监督权力上成功有效的国家的经验,官员公布财产是最基本与必须的方法,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起码要求。由此可见,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十八大反腐精神,也呼应着习近平的反腐讲话,是合理合法的。 北京与江西当局对呼吁官员公布财产的公民进行拘捕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 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 ,第二十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也违反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2 条“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 (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8 条“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还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在实施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规定。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北京和江西的政法机关应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切实保障宪法明示的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要在违宪违法的道路上一意孤行、逆流而动。 二、立即停止打压公民践行宪法权利的行动,无条件释放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而遭到拘捕的所有公民,向他(她)们赔礼道歉和给予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违法侵权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中国政府要顺应民意,尽早颁布限令官员公布财产的专项法律,建立官员及其直系亲属财产与国籍公示的制度; 四、尽早开启以限制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行民主、法治、宪政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华民族早日迈进民有、民治、民享的文明发展之路。 维权网 201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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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上海律师要求公开死猪事件环保措施,为何不能如愿?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上海黄浦江水域出现大量死猪事件已经发生两个多月了。尽管官方就这一事件做出了种种解释,许多上海市民和公众舆论仍然心存疑虑。最近,上海一位律师要求当地一个环保部门公开有关死猪事件的环保措施,未能如愿。这位律师表示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进一步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的就形同虚设吗? 这位继续追问上海死猪事件的律师名叫李珺。李珺是3月中旬向当地松江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的,要求该部门公布就死猪事件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李珺提出的三个具体问题是:松江区环保局平时在这个水域有哪些监管措施?过去3年,黄浦江上游水域一直有死猪出现,该部门针对这种情况采取过哪些措施?今年3月大量死猪事件曝光之后到打捞活动开始之前的几天里,松江区环保局与其它部门联动情况怎么样?据中国媒体报道,清明节前,李珺收到了松江区环保局的《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李珺得知,该部门认为,李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松江区环保局认为,李珺申请的事项属于咨询类,因此邀请她到环保局面谈。李珺认为,自己的申请材料完全合乎规定,环保局拒绝答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于5月6号向上海市松江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上海有关死猪问题的环保措施为什么不能公开?公民的知情权又从哪里谈起?上海市民许先生分析说: “归根结底要把死猪到底是怎么产生的问题搞清楚。各部门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是不可能让公众知道的。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 上海附近黄浦江上游水域本来是当地一级饮用水源。但是,今年3月5号该水域突然发现漂浮大量死猪,令民众极为恐慌。几天后官方开始打捞死猪,公布累计捞出死猪1万多头。上海官方一再保证,这些死猪并没有影响当地饮用水质量,但民众对官方解释的不信任是显而易见的。官方表示,这些死猪多为小猪,因抗冻能力差、抵抗力弱诱发常见病死亡。但这种说法也不能取信于民。上海另一位居民沈女士说: “我们都怕了,买了净水器,也是自我安慰。他们不公开信息,老百姓有什么办法。” 除了这位叫李珺的律师外,上海市一位化名为“小兰州”的市民也曾向当地水务局申请公开供水监测报告。据中国媒体报道,“小兰州”得到的答复是,他要求的信息已经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海洋局网站上公开,建议他上网查询。另外,上海一个叫“小刀”的大学生也曾向上海水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希望知道一些有关水质安全的数据。上海水务局在答复中提供了部分数据,并通知他另一部分数据需要向上海市环保局申请公开。 上海死猪事件发生后不久,长江三角洲一带就爆发H7N9新型禽流感疫情。这其中有多少问题官方一直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至今民间仍然是疑虑重重?广州的法律专家、民间组织公民不合作运动创办人唐荆陵先生说: “上海死猪事件当局一直没有给民众一个清晰的交代,不了了之。中国定了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没按法律来做。” 中国是于5年前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唐荆陵先生注意到,最近几年,很多地方都有民众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效果一直不大: “广东也有人要求政府公开财务等信息,但他们都是拒绝公开。其它省份也有类似情况。有实质意义的东西他们都拒绝公开,或者要很久才能公开。” 最近几年,环保问题是引起中国一些地方民众抗议的突出问题之一。抗议者普遍指责政府部门信息不透明、不作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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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党务公开八议

许耀桐:党务公开八议 进入专题 : 党务公开    ● 许耀桐 ( 进入专栏 )        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在“四大公开”中,中国共产党把自身的党务公开名列首位,足见对党务公开的重视。党务公开,是政党民主化的一个鲜明体现,尤其是作为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公开申明的主张,不但是对本党的党员、而且也是对社会的公民所做出的一项郑重的政治承诺。党务公开问题,现在已越来越引起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关注,期待着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工程。本文围绕党务公开的话题,阐述以下八个基本看法。      1.党务公开的性质功能      世界上的政党无非分为两类,一类为专制性质,一类为民主性质。作为专制性质的政党,党内事务保持神秘状态,党的首脑和少数领导成员掌握所有机密,党的任何一项决定、行动,也都由党的首脑或少数领导成员作出,始终保持着至上而下的单向传达通道,其他的党员只需听命服从。作为民主性质的政党,党务公开则是其首要标志。依据民主与自由原则,从党的干部到普通成员,大家享有知情权的同等权利,党内事情通过党的各种会议讨论决定。由此可见,以党务公开与否作为衡量标准,凡是党务神秘、进行暗箱操作的,必定可以判断其是专制性质的或密谋性质的政党;而凡是党务公开、全体党员能够共同参与的,就必定可以判断其是民主性质的政党,而且党务越公开、越开放,政党的民主性就越强,民主化程度也就越高。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党务公开具有检验的功能价值,对于一个能否称得上民主性质的政党来说,不在于它的章程、制度对于党务公开规定的怎么样,而在于它在实践中对党务公开做的怎么样,取得的实际效果又是怎么样。能否把党务公开的理论和制度规定应用于实际,成为检验政党是否具有民主性质的试金石和分水岭。      2.党务公开的基本内涵      党务,即为党的事务;事务,即为事情和任务;公开,即是公布开放。概言之,所谓党务公开,就是要把党所做的事情、任务,开展的活动和管理,向全党和党外公布开放。这样的公布开放,是要公布党务的过程、结果,并接受相关的询问、质疑。党务公开,是世界上的共产党建立党组织并推进党的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一贯主张。共产党作为民主性质的政党组织,决定其必须实行党务公开。党务公开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由中国共产党首先提出来的。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随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又都强调了党务公开的重大问题。党务公开的提出和推行,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3.党务公开的历史典范      在世界共产党的历史上,实行党务公开的楷模典范,当属马克思恩格斯1847年创建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和1864年创立的“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这两个以马克思恩格斯为创始人和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组织,坚决地贯彻了党务公开。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当时并没有提出“党务公开”的概念,但是,马克思主义从一开始就主张党内生活的公开化和公开性的原则,并身体力行地推动党务公开。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和实行的党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第一,党的各级职务向全体党员的公开开放;第二,党的中央委员会向全党作全党活动的公开报告;第三,党的各种会议议题在会前的公开开放;第四,党的各项会议记录在会后的公开开放;第五,党内各项事务定期向全体党员的公开通报;第六,党内思想言论和观点的公开开放;第七,党内争论和批评的可以公开进行;第八,党内财务收支的公开开放;第九,党内纪律监督的公开开放;第十,党内处置不良分子、违纪分子的公开开放。      4.党务公开的经验教训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果断地推进党务公开,在继承马恩党务公开实践成就的基础上,又积累了新的成功经验。列宁对党务公开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党内重大决策应经公开讨论后决定。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决议未经通过之前,必须展开广泛的讨论或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例如,1918年在关于是否与德国签订《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和约》的问题上,列宁坚持召开中央和地方负责人会议,通过几次的公开争论和辩论,最终达成一致。二是党内允许公开存在不同的思想观点。例如,在列宁执政的七年间,托洛茨基、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党的领导人,都曾在思想认识、政策主张等方面,多次激烈地反对过列宁。三是关于党的领袖的产生应经过党的代表会议展开公开、充分的讨论。例如,1922年,列宁写了《给代表大会的信》,提出当时党的几位主要领导人的优缺点,以便让全党同志选择自己信赖的领袖,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列宁关于党务公开的这些措施,深得全党的赞成拥护。但遗憾的是,在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阻断了党务公开的发展,破坏了马、恩和列宁的优良传统,致使党务公开消失殆尽、荡然无存。在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苏联共产党的党务重新恢复为神秘的领域,从而改变了共产党固有的民主性质。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共产党的所作所为,还影响了其他国家的共产党,造成共产党世界在党务公开问题上的整体性倒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今天,继续清除斯大林在党务公开领域残留的错误认识和体制障碍,仍是亟待完成的任务。      5.党务公开的工作重点      当前,党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应主要集中于党的自身事务的公开方面。党务有两个范畴,即党的对外事务和对内事务。对外事务,例如,执政党围绕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的发展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以及进行相应力量的配置等相关事务,实际上涉及到了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等方面,这些显然属于党的外部事务范畴。对内事务,主要就是党的自身建设的相关事务,例如,主要包含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基本方面,这些显然就是属于党的内部事务范畴。由此可知,两个范畴的党务各不相同,这样,党务公开也就有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党务公开,指的是党的外部及内部的所有事务的公开;狭义的党务公开则指党的内部事务的公开。目前,从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来看,党所强调的党务公开,主要侧重于专指党的内部事务的公开,即搞好党内自身事务的公开。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所致力的党务公开,主要的工作重点就要放在党的内部事务的公开上。      6.党务公开的现实难题      自2004年提出党务公开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务公开已有了明显进展。党已经提出和形成了关于党务公开的多项制度,例如,建立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情况通报使党情能够在党内得以及时的传达,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则使党员可以向党组织及时提出要求和看法,由此畅通了党内信息上下两方面的互通渠道;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党内信息;建立健全了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拓宽了党员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并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了良好的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环境。但是,目前的党务公开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这些难题集中在,党务公开除了需要保密之外,现在只是公开了一部分,仍然存在着该公开的而不公开的情况;党务公开的运行程序不规范,有的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绕过了一些关键的环节;党务公开未能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有监督;党务公开的成效如何由党组织自身或领导者说了算,没有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考核评价,甚至要由专门评价机构作出独立的调查评议。要解决党务公开及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难题,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化党的建设,在已有的各项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党务公开条例》的总的制度规范,更好地把党务公开落在实处。      7.党务公开的关键任务      现阶段推进党务公开的关键任务有四项:一是党务公开应做到列出“项目清单”。毋庸置疑,党有党的自身秘密,该保密的要保密,党务也不可能全部公开,这就需要划定党务公开和保密的界线,应基于“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的要求,把必须公开的党务,开列出一个明晰的“项目清单”来。二是党务公开的程序规则应做到规范、实用。党务公开不能走过场,图个形式上的热闹,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三是“一把手”应成为党务公开的表率。“一把手”如果能够成为党务公开的积极的倡导者和执行者,党务公开就能够更顺利、更有效。这是当前党务公开能不能做好的关键,应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提高和监督。四是积极调动和激发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党务公开的热情,广泛参与评议和监督,推动党务公开的持续发展。      8.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愈发展,中国的民主也就愈发展。民主的发展,包含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方面的发展,具体就体现为“四个公开”,即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关系在于,它们体现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发展的共同要求,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但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发展党内民主是重点,必须先行一步,即首先在党内实行民主,通过党内民主的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在政治公开化中,应以党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这样会更有成效些,更能体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没搞好的话,很难说人民民主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也会搞好。中国共产党提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主张“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走一条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发展道路。这几年,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从而把党内民主放在最高的位置,认为缺失了党内民主,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党还提出了党员是党的主体,要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这些都说明,党实行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至关重要,没有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人民民主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限制;把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搞好了,人民民主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就会更为顺畅地发展。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载《同舟共进》2013年第4期 进入 许耀桐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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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你什么时候看见人民大会堂里面坐过人民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神回复吧:去面馆要了一碗牛肉面,可是面上来后没看到一块牛肉。就气得把老板叫来,牛肉面怎么没有牛肉?老板淡淡地说:“别拿名字当真,难道你还指望从老婆饼里吃出老婆吗?你什么时候看见人民大会堂里面坐过人民?”(百度@神回复吧 一个与节操无关的丧失基地!) 2013年04月05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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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口饮猪江水,身患禽流感

他让大连美如画,他让外贸富国家,他让重庆红遍天,他让共富利天下!挺他是一种信仰,挺他是一种共识,挺他是一种觉醒,挺他是一次反思,挺他是一种大爱,挺他是一种奉献,挺他是灵魂的自赎,挺他是良知不灭的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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