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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贺卫方: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上)

贺卫方: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上) 作者:贺卫方 来源:天则经济研究所 来源日期:2011-6-22 本站发布时间:2011-6-22 11:11:34 阅读量:75次 主讲人:贺卫方 评议人:高全喜 何兵 郭宇宽 张曙光: 今天是天则所第428次双周学术论坛,我们请到了贺卫方教授进行讲演,题目是“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最近发生的案子不少,李庄案也在重提,邓玉娇案是前年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案子。中国社会的前进恐怕和法律的进步有很大的关系。现在的法律是进步还是退步,我是看得眼花缭乱,说不清楚。今天请卫方说说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贺卫方: 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大家好。我特别尊重天则研究所在过去这些年来一直不仅仅研究经济金融,研究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而且特别关注市场经济和法制之间和合理的政府制度之间的关联。正如刚才张曙光老师所说,我们的国家仿佛进入了重大案例的时代,这和媒体越来越活跃,包括网络、新媒体的活跃有关系。这些年来,我举一些荦荦大端,大家都能记起一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案例。比如成都醉酒驾车撞死四个人的孙伟铭案件,广东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尽管官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很多封杀,但是挡不住大家非常强烈的关注,也包括南京的一位副教授倡导群交的一个事件。还有最近重庆的整体性的事件,包括文强、李庄、黎强案,所谓的大黑风暴以及唱红,组织市民穿红色的衣服,唱文革期间流行的那些歌曲,以及他们在社会政策方面的一些举动,都意味着重庆的确现在在搞一个模式,再加上学术界也有人在极力地说重庆是一个不错的模式,包括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李希光教授都不断地为重庆叫好。我前几天看到我的同事孔庆东教授在《第一视频》的网站上说李庄案这10个顾问属于汉奸律师组成的顾问团,都是这个国家最大的汉奸,对薄熙来同志极尽攻击。可能一些朋友也知道我最近发表了对于重庆的一封公开信,对于重庆的打黑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我写这封信可以说是已经压抑了一年了,一年的时间我都想表达一些自己对重庆的做法的一种意见或观点。我个人也是西南政法的本科毕业生,对我的母校随着时间的推移情感越来越强烈,也是觉得他们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比如说一些教授出来为打黑唱赞歌。从法律方面论证,学校也组织了对打黑的法律依据进行研讨,据说参加研讨会的学者都得到了薄熙来书记的热情关照和亲切接见,但最可惜的是这个国家的一流学者都没有去,请到的都是三流学者说了一通。据说薄书记也不太满意,说怎么刑法学会会长不来,刑法学会会长、副会长那几天都病了。我想这个国家进入到案例时代其实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司法制度的特别受到关注的一个时代。我觉得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中国古典社会一直存在着一个相当严重的缺陷,就是它一直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解决社会冲突和人们的日常纠纷。我个人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对宋代的司法判决进行了分析。我发现,当时对于财产的观念,基本上把土地,包括家庭的纠纷,都当做所谓的田土细故,不是一些特别重要的事项。法官在判决这类案件的时候基本上不需要引用法条,不像今天的法官判决案件,无论多么邪恶的判决,他还装模作样的引用法条。有些法条引用得很奇怪,比如甘肃有个法官引用的法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作出判决”,这个国家没有新闻法,也不知道这个法官从哪里得到的这样一个依据。中国古典时期,大多数情况下,除了刑事案件以外,民事案件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引用法条。相反,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引用故事,引用经典的话语,比如孔子、孟子等,所谓的“春秋决狱”、“微言大义”,这样的一种判决案件的方式使司法的过程仿佛变成了教育的过程。但是教育归教育,通过司法建立规则的严谨、清晰、可预期,这方面中国的司法始终没有完成。也就是说,最严重的问题是,你发现司法的决策过程经常是各种各样的因素在影响着司法的判决,他们不会说昨天的案件是这么判,今天要严格地依据像古罗马人所讲的先例要严格遵守,这样的先例在中国似乎没有得到确立。由于每个故事都可以做多种多样的解读,甚至有人引用诗歌来判决案件,一个房产纠纷,法官开头就说“安得广厦千万间”,这使得司法的决策充满了不确定,没有办法形成一种真正的严格遵守规则的社会,更不必说权力的高度集中带来的司法腐败。大家看那些古典的笔记、小说等非官方的写作,可以经常发现腐败的盛行。有一本中华书局出版的书,叫《古谣彦》,古代的段子,从头看到尾就会发现,里面涉及到我们的政府、司法,基本上没有一句好话。通过周期性产生的农民起义来去改朝换代,就证明了这是我们国家上的历史上的缺陷,就是它没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使社会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不断地让正义被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让大家可以在交易安全得到保障、违法行为必然得到处罚的这样一个环境里安居乐业。我想这是我们国家的历史的一个很大的缺陷。之所以在过去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司法改革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关注,部分意义上也是今天这个时代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也许我们不仅仅制定的那些法律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兑现、纠纷得不到解决,我们可能很难避免这个国家走向历史的循环,走向又一次改朝换代,这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所以,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其他学界的同道们,我觉得这些年来大家对法律的关注给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留下了强烈的印象。像在座的秋风先生,他本来也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是我觉得他这些年来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学翻译的贡献可能超过了很多许许多多法学界的学者。我想,这也不是偶然的,秋风一定是意识到这是对中国社会的未来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才会去做的。 在过去十多年的司法改革中,有一个问题一直在纠缠着我们,就是在今天司法越来越重要,同时传媒越来越活跃,司法和传媒之间的关系究竟该怎么去理解。我记得我过去写过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梳理了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新闻新闻自由对于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新闻自由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前提条件。在今天这个时代,我觉得在全世界范围内观察的话,可能只有新加坡在这个方面有些例外。新加坡的司法是非常严格的,比较英国的那套模式,但是它的新闻是不自由的,但是新加坡模式可能不足以成为我们借鉴的一个范例,我觉得那只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全世界少有的怪胎式的所谓国家。在其他地方,你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总会有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司法独立有赖于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也离不开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去保障它。 言论自由其实对于任何公共权利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些年我也一直愿意去批评司法界某些时候对新闻自由的敌视态度,防火防盗防记者。大家印象比较深的是2003年的时候《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事件,这也得罪了广东地方的政府、党委,尤其是政法委,所以最后《南方都市报》的几位负责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许多人说,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许多媒体都要受到这样的制裁,但是选择性地执法当时大家觉得非常不公平。与此同时,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个有关的新闻报道法院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个若干规定是相当野蛮的,它规定媒体对于正在审判的案件不得报道;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可以报道,但不得发表与判决意见相反的评论。然后就根据这些规定对六个记者发布了禁令,禁止这六个记者在一年之内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的审判,所以广东省三级法院都有这么一个黑名单。这是广东省的做法,去年我们的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一个类似的规定。用粗野一点的话说,就是“网吧生痔疮——烂龟腚(规定)”。这个规定的前面几条都是说要创造条件,让媒体更多地监督法院,叫做“媒体监督法院的若干规定”。前面都是虚的,最后一条很实,说“媒体有下列行为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几条列得非常具体,非常有可操作性。我觉得最高法院很有意思,在这个国家里面立法工作其实要超越一些,也就是说,涉及到法院与媒体关系的法律和规则不应该由当事人一方制定,更不必说被监督对象去制定关于监督对象的如何监督的若干规定。下一步最高法院是不是可以制定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监督司法的若干规定,再制定一个中共中央如何监督司法的若干规定?我觉得它们可以这样做不断地延伸,所以自己写了一篇文章,直率地提出了一些批评。在这个国家里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都几乎对于新闻自由的价值有一种抵触。我记得我们的现任总书记曾经说今后要加强对党的监督,也要加强对我本人的监督。我其实一直想监督,但中南海门口徘徊了很久,但都找不到监督的办法,而且我发现有些人如果想监督就会出天大的麻烦。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方面近几年来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比如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出现了那么严重的问题。省高院院长那一级的,像湖南的吴振汉、广东的麦崇楷、四川的田凤岐等,举不胜举,省高院院长或副院长这一级的出事的太多。这种腐败的情况或司法不公正的情况,媒体如果不监督,没有一个开放自由的新闻系统来进行有效的揭露,我认为没有办法做到司法的公正。有一点我不排斥,就是让人民来监督司法,司法应该透明、应该公开,应该让我们知道所有的决策是如何得出来的,我想这点没有任何疑问。 接下来我讲的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是传媒需要谨慎地避免干预司法独立。我觉得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大。我相信一些朋友会对很多例子记忆犹新,经常有些案件还没有做出判决,但我们的官方媒体会做出非常强倾向性的一些报道,像四川那个地方曾经有一个造假的企业,质量监督局的人去进行执法,查获了一批他们的假的酒类包装的材料,但这不是质量监督局的事情,他们是超越职权去执法,所以造假的工厂说你越权执法,就把它告上法庭了,法庭判它胜诉,于是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标题是“造假者赢了官司”,用标题来引导观众。它不知道政府固然应该对造假进行制裁,但政府制裁的行为也必须严格地符合法律的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对于重庆的打黑变成了“黑打”,不过是你的拳头硬,变成了黑吃黑,这样的做法不是现代政府或者说一个法制的政府所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例证都表明我们今天的媒体在谨慎地避免损害司法独立这方面还有许多的工作需要做,媒体经常会不大顾及这些界限,沈阳的刘勇案可能也是另外一个例证,网上经常有人说我是刘勇案提出专家建议书的人,我都委屈得不得了,因为那14个专家我都认识,但是我没参加,但是我又不好说是谁,把朋友都对质出来。那个时候的标题就是“黑老大逃过了死刑”,说黑老大手下的人被判了死刑,黑老大逃脱了死刑,这样一个标题就在今天的时代引发了很多人的愤怒。我觉得网络的兴起让人们对于阅读长篇大论东西的兴趣都没了,很多人都只看标题,然后评论。在这方面我们有很深刻的教训需要汲取。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其实胡风这个案子没有经过任何的司法程序,是《人民日报》判决的。《人民日报》用了两三天的时间集中公布胡风当时致朋友的一些私人信件。大家知道1954年《宪法》墨汁未干,《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就是通信的秘密不得被揭露。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宪法》根本不管用,就像西北政法大学里面的雕塑一样,宪法顶了个球。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人民日报》直接宣布他是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直接就下狱了。由于这个国家的报纸,现在传统的媒体都是官方媒体,如人民日报是党的机关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党的机关电台,中央电视台是党的机关电视台,都是党的喉舌。大家知道,党的喉舌这个定位使它们变得非常有意思,比如它们总是要站在一个真理的立场上,它们并没有一个客观地报道事实这样一种义务,而是要贯彻党的一些路线、方阵、政策。同时,像新华社、人民日报这样的机关在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权力机关,它们的行为模式方面令人关注的是,你很少听中央电视台的人出来说我们昨天的报道有很大的缺陷,我们要表示道歉。它们是不会道歉的,因为它们是真理的化身,它们是代表党中央的。所以,在人民日报这样的报纸上,在中央电视台这样的电视台,对某个事件作出的评论和西方国家的那些媒体所给法院施加的压力不知道要大多少。所以,这是我们这样的国家在新闻方面特别特殊的一点。当然,今天这个时代似乎在发生变化,比如人民日报虽然官方地位依旧,但是没有人读,这是特别麻烦的一件事情,它们的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而真正有影响力的报纸可能是越来越成为都市类报纸的报纸,但这些报纸似乎又缺乏从前的报纸的权威性。但即便是都市报,如何做到平衡报道,两面的道理都说清楚,任何一个案件都进行仔细分析,这方面我觉得也许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真理化身的模式导致的一个问题。 第三个层面就是我们如何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拓展我们这个国家新闻自由的空间。如果你们了解美国的新闻自由在过去二百年的发展历史的话,就会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如何不断地拓展言论自由的空间。1960年代以后,联邦法院似乎走向了越来越强烈的一种拓展民权,不断地把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的权利不断地展开。像公众人物条款和其他经典案例所创造出来的一些学说,我觉得都特别值得我们去研究。美国也没有制定了一部新闻法,如果说有新闻法,其实就是他们的宪法的第一修正案,那就是他们的新闻自由条款。第一修正案里面关于新闻自由的规定也非常简约,基本上就是国会不得制定减损新闻自由的法律或表达自由的法律。但是这里面涉及到太多的问题,比如它和诽谤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名誉权和新闻自由之间怎么加以界定。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我们国家的法院没有权力来通过案例来确立法律规范,于是我们就只好依赖新闻法,依赖甘肃法官引用的那部法律。但是那部法律是“只听楼板响,不见人下来”,从80年代初期就有人建议,到1989年基本上要成熟的时候却发生了那场最不幸的事件,使新闻法看起来最后胎死腹中。甚至我个人都认为,在今天这个环境下不要再去推动新闻法的出现,因为今天这样的时代如果新闻法制定出来的话,它可能不是一个新闻自由法,而是新闻自由取缔法,不可能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我们可以说在没有一个立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一些努力去通过案例稍微使得一些概念和规则被阐释出来。我们过去曾经见到过这类的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我们意外的惊喜。比如余秋雨诉《北京文学》和肖夏林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杨瑞玲最后做出的裁定驳回了余秋雨的起诉,余秋雨当时说“文化苦旅”之后搞“法律苦旅”,然后就准备一系列的诉讼,因为侵犯他名誉权的情况在他看来非常多。在上海他打赢了一场官司,得到了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到了北京铩羽而归。法院做出的判决让人们觉得法官很有智慧。比如他起诉肖夏林的那篇文章叫《文化中的文化》,说深圳市政府送给余秋雨一套豪宅,所以他不断地为深圳说好话,中国将来文化会出现深圳流派、深圳学派,深圳成为中国文化的桥头堡。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可能要形成自己的文化还有待时日,但是余秋雨不断鼓吹。肖夏林说,难怪,因为得了一套房子,所以这种人就是一个文化掮客,就是一个拿文化换钱的人。我不认识肖夏林,我当时已经写了一些这方面的文章,当时他还给我打电话说希望贺老师帮着出出主意,我说我看看你的文章,我一看说不能帮你出庭,因为他的文章把我放在和余秋雨相对立的位置。后来这个官司遇到了一个真正优秀的学者,他说这个案件的被告方,当时浦志强律师是余秋雨的律师。法官说,这不是空穴来风,尽管作为客观的写作还是应该倡导一个客观的调查,但是这种事情调查起来很难,没有人提供这样的信息,即便是法院也很难调查出相关的信息,要求一个民间的人去调查这种东西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另外,余秋雨似乎也没有办法证明他的声誉受到损害是受到这篇文章。最后法院驳回起诉。上海有一个案件也不错,就是范志毅的案件,《东方体育报》说范志毅涉嫌赌球,然后如何如何。最后上海法院说,范志毅是一个体育明星,是一个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更多地忍受别人的批评,这种批评对整个国家是好的。那个法官可能看过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他把公众人物的概念都引入了。我觉得中国的法院你说刻板就真刻板,你说灵活它把美国的东西引入过来都没问题。类似的还有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的案件。那个法官也做出了非常好的判决,他提出了两条非常重要的准则。第一条是如果新闻信息的来源是一个业界认可的来源,那么这个新闻信息本身的虚假应该由提供者来负担,而不是由传播者来负担。比如报纸报道了你的企业的年报报表,这个报表里面有一些是企业的虚假的成分,但是中国改革杂志社根据这个报表来证明正在分肥,国有资产正在流失,那么你这时候起诉《中国改革》是不对的,你的企业本身的咨询是有问题的。第二条是公共利益原则,如果媒体对于相关的事例的报道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即便是它的言辞有些激烈,有些个别失实的地方,那么也不应该追求这个媒体的责任。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司法界也不是生活在一个真空中,他们与这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他们也在不断地汲取这些年来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社会变革,还是一些外部资源,那么汲取这些信息,学习这些经验。通过这些判例可以发现,法院在拓展新闻自由的空间,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它不平衡,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的判决可能就会很不一样,就像这次药家鑫同学的案件。我个人是主张废除死刑的,但是我并不主张在这个案件中就废除死刑。如果依照现行的法律和法院的实践,这样的情况一定会判死刑的话,那么凭什么我们从一个个别案例开始,因为在中国除非最高法院说这个案例成为全国法院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准则,那我是同意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话,药家鑫不死,但是其他地方在不断死,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就可以不死,没有关注的案件就死,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丧失殆尽,这是我个人的一个想法。这样的一种司法的不平衡也体现在涉及在媒体的问题上。像陈永贵的遗孀和他的儿子起诉吴思的案件,吴思就败诉。我发现只要涉及政治方面的案件就无法胜诉,这是我们司法不平衡的一点,所以我们不能完全指望我们的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扩展我们的言论自由的空间。但毕竟法院在做这方面的努力,这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与传媒的三个层面。 接下来我们简要地看一下邓玉娇案。这是邓玉娇案发生的地点,大概是在湖北和重庆的临界点上,那个地方叫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娱乐城。5月10日晚上9时许,在雄风娱乐城发生了一起神秘的事件。这是邓贵大同学,这是网络上的一个神人模拟了当时的一些场景。这个样子当然是像要发生什么事情,但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案情一直搞得不是很清楚,真的是扑朔迷离,反正那天邓贵大有四处刀伤。在这篇文章里向兵用罗生门来形容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这个事实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邓贵大和那位姓黄的先生两个人9点多钟喝得醉醺醺的,他们到了雄风娱乐城。邓玉娇是在二楼KTV包厢里面服务的服务员,她为什么会跑到一层洗衣服?一层是水疗区,通过泡和洗来改善身体状况。这两个人进来了以后似乎要求邓玉娇做什么,但是他们要求了什么怎么也搞不清楚,他们把邓玉娇推搡到沙发上,邓玉娇也反抗。有一篇文章说他们要解邓玉娇的腰带,邓玉娇非常愤怒。然后那个黄先生就从兜里拿出5000元人民币猛击邓玉娇的头。他们是不是想要和邓玉娇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是劝邓玉娇做别的事情?有个人匿名给我发了电子邮件,他说,贺老师你不用知道我是谁,我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邓贵大和黄先生是镇里面招商引资办公室的主任,有个煤老板从外地来,他们就要为这个煤老板提供很好的服务。那天晚上他们先一起喝了酒,然后大家在喝酒过程中就念叨说雄风娱乐城最近来了一个长得挺不错的姑娘,另外一个人说她还是个处女。这个人提供消息说那天晚上这个老板就在隔壁的房间等着,让他们两个把邓玉娇搞过去,邓玉娇打死不从。但是邓玉娇理解不理解是把她弄到另外一个地方去,这也搞不清楚。按照这个国家的刑法规定,一个女性如果面对对方要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所有的防卫权是无限正当防卫权,也就是说她可以用刀捅死对方,这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而且这样的一种判断并不是由外人来进行判断,不是我们事后来根据那个场景说不想发生性关系。你要设身处地地站在一个女孩子的角度。两个醉醺醺的男人把你推倒在沙发里,用钱打你的脑袋,这时候她担心的是什么,她会不会想到要发生那种最严重的问题。不能说已经发生了强奸,这个女的才发现他原来是要做这个事情,所以法律上面一定要设身处地地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来推断当时一个女性的真实的心理。 这个事件具备了所有引起公众关注的要素。20出头的一个很漂亮的姑娘,雄风娱乐城发生的事情,她手刃黑官僚,然后媒体报道出来特别具有吸引眼球的功能。5月12日刚刚发生的案件,各种媒体的报道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更不必说天涯、猫扑等公共网站了,几大门户网站的讨论区一片热闹,很多人就介入到这种报道之中,各种各样的新闻比胡锦涛的新闻都能更引起我们的关注。这真正是一个平民主义的时代,网络上面搞怪的事情就出来了:“新时代的穆桂英”、“邓玉娇刺淫官”、“邓玉娇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还有北京西客站的行为艺术,上面写着“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还有邓玉娇t-shirt。在这个时代得到这么广泛关注的案件当然缺少不了律师的介入,尤其是异地的律师。本地律师往往有一些顾忌,就像重庆的黑社会案件往往是北京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和检察官公然对抗,但是重庆本地的律师不敢介入那么深。这是夏霖和夏楠,他们和浦志强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华一律师事务所,马上就坐飞机到恩施机场,就签署了代理协议。压力很大,巴东县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控制,甚至后来巴东县县城全城停电了,记者只好离开,因为没有电的话他们没有办法工作。时间开始具有了某种政治的意味,据说最高层也在密切关注这样的案件,认为这样的情况搞不好的话要使得国家形象受到损害,就制造了相关的压力,律师的情况就很不乐观了。这是他们看了邓玉娇之后,离开了一个似乎是精神病治疗的机构,邓玉娇被搞到那里面去了,说她的心智有一些问题。夏霖和夏楠哭成了那个样子。后来我写了一篇文章《巴东公安即法院》,我说其实巴东县的公安局局长也是政法委书记,所以巴东县公安局得出的结论是法院不能进行抗衡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指望一个公正的法院会出现。我说,怪不得夏霖和夏楠两位律师会哭成那个样子。 那段时间我到新疆支教去了,课程也不多,对一个案件付出这么多的关注,可以说对我自己来说也是极少有的情况,比如《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邓玉娇案会不会是一个假案?》。我现在认真地把我的博客当做一份报纸来办,每年六月四号那天我都会发表一篇代表我个人立场的社论,重大事件我也会发表社论,比如李庄案结束的那天我发表的社论叫“痛心疾首”,这四个字也是社论。我觉得最后大家的关注使得这个案件变得非常重要,最后出现了一个差强人意的结果。我连着写了五篇这方面的文章,我那时候是博客控,天天在网上关注这些相关信息,驳斥一些不应有的做法。每篇文章的点击量都有5000的点击量,这篇有20000多的点击量,323个跟帖,大家在上面讨论得热热闹闹。可以说这个案件在审判之前就已经决定了最后判决结果,而且这个决定并不是河北省做的决定,而是北京对这个案件怎么判做出的决定。同样的一张照片就成为了《新民周刊》的封面“邓玉娇,一个标本”,把邓玉娇作为一个标本进行观察。那么这个标本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我觉得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出现了这样的效果。在最近的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面,在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里面,政法委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强化。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央发不过六十四号文件。《中共中央六十四号文件》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不允许党委批案,党委不再介入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1989年的时候,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已经被撤销。按照赵紫阳的思路,为了保障司法的独立性,要把全国的政法委全部撤销掉。但是1989年之后,这个趋势被改变了,现在的情况是政法委越来越强势。现在涉及到司法改革,包括法学教育方面的一些重大决策,其实都是由中央政法委来决定的。王乐泉过去是在新疆做自治区书记,后来中央把他调离新疆了,新疆人民很高兴,但是发现他在中央很活跃,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他。我也不知道他的权力有多大,但是现在看起来,政法委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不只是在一般性的政策制定,司法改革的主导,而且政法委员会越来越把手伸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我们也提到了巴东的情况,巴东的情况并不是一个个案,全国非常普遍,党的政法委书记经常兼任公安部门的首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属于政法机关,所有这些东西都在政法委的领导下,那就是说,公安部门的首长实际上在领导着司法机关本身,这是我国在司法独立方面遭遇的一个非常大的挫折。 公共舆论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出现拓宽了民众监督的途径,这是一个我们都能看得到的事实。李庄案的第一季尽管有很多大家的批评,可能还没有太深刻的意识到重庆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到了第二季的时候,人们认识得更清楚了。大家可以看到网络媒体的力量现在非常强大,几十万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尤其是听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也都上网,网民的热情就更高了,许多人还在找他们的ID是什么。最近新浪微博上面经常有人说:我们要请愿让总理上微薄。我也不知道中南海是不是有一个特殊的局域网,中南海局域网是不是能够看得到像我们一样一上网就能看到的那些信息。 媒体的介入也使得法院独立性更弱化,这也是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个场景。一个案件被关注了,也就意味着它具有了超越了一个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冲突的意义,它变成了一个人们观察我们这个时代的标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和独立地判决案件,就像孙伟铭案件,孙伟铭案件绝对不是法院做出的判决。明显的、公然的通过解释来去,违反了罪行法定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无论造成怎样的伤害,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的话,只能是7年。法院违反了自己守法的义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好在这不是一枪就打死,孙伟铭还可以上诉,使最后的结果变成了无期徒刑。 法院独立性的弱化往往并不直接来自于媒体,并不是媒体直接影响法院,而往往是所有的媒体报道,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领导人做批示的情况是经常被发现的,包括最高法院经常得到更高层的领导对某些案件应该怎么判的批示。这种批示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问题,也是对司法独立非常可怕的影响。可以说出现这样的困难归根到底仍然是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因为司法不独立,所以很难公正,因为太多的人对司法独立有误解。经常有这样的说法:现在这个国家的法官,不让他们独立他们尚且如此邪恶,什么坏事都做,让他们独立还了得? 我觉得,之所以出现这么多事情,其实和责任不明确有关系。这些年我一直在呼吁河北省石家庄的聂树彬的案件。聂树彬1995年4月被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现在已经16年了。2006年,真凶落网,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归案,他交代说除了最近这两年的案件,我10年前在河北石家庄郊区还强奸杀人了。带他指认现场,令人惊讶的是,他的描述和公安局的档案材料毫无二致。他对自己做过的案件的细节掌握得特别清楚,当时那个女的穿了什么衣服,骑着什么牌子的自行车,什么时间,他都记得清清楚楚。他完全不知道这个案子已经有人替他死了。王书金非常沉痛,他说,我自己做的事情怎么能让别人替我去死。所以当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他的案件的时候,他感到非常奇怪的是,他们为什么不审我另外一起,十年前的案子我都交代了,怎么都不审,法官检察官都说和本案无关。最后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他坚决上诉,理由是该判的还没判。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个案件现在还拖在那里,河北省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在石河子的时候写过文章,说这个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给聂树彬的家人一个公正,为什么拖这么长时间解决不了。我觉得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其实判决案件表面上看那三个人组成合议庭,但其实他们并不是案件的终极裁判者,后面还有人。这个判决其实是别人判的,他们三个人不过是牵线木偶。我相信没有人一个人李庄案件的判决是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判的。大家知道,这样一种审和判的分离最大限度地弱化了法官的责任感。我在这个案件中不过是个牵线木偶,现在没有办法追究责任。我在我的博客里把聂树彬案件的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的名字都写上了。河北那边的一个朋友说,贺老师你不是号称自己是主管法院工作的教授,你不知道这个案子不是这几个人判的,你这不是冤枉人家吗?我说我要激发他们的良知。决策者和审理者的分离使责任无法追究。如果这个案件就是你判的,那你就负责到底,没有办法推诿。判得好了,不能说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判得不好了,也不能说这是政法委定的,或者说我们的主管院长定的。就是你们三个人做决策,案件证据材料都在这,你们根据这种证据材料做出判断,没有人可以干预。但是想想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让一个法官更加严谨、细心、公正,因为他知道这是自己判案件,自己掌握着别人生杀予夺的特权。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一个道理。有些人总是对司法独立存在误解,其实只有独立了,责任才是清晰和明确的,权力是完整的。我们必须要不断努力来改变这样的做法。我觉得媒体和司法的关系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层面,就是媒体有责任通过我们的舆论的影响让公众正确地理解司法独立的价值,理解我们的制度建设一个最基本的逻辑。 当然,我们该庆幸有网络的时代。假如邓玉娇案件没有网络关注,邓玉娇案通常会是这样进行的:5月10号事件发生,但发生的时候报纸通常不会报道,到了案件审理终结的时候,当地的报纸做了一个报道,其实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这个地方发生了那么一件事,就是:“杀死邓贵大同志的邓玉娇被绑缚刑场执行死刑。5月10日晚,野三关镇招商引资办公室邓贵大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到雄风娱乐城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雄风娱乐城有卖淫嫖娼的迹象,他们正要进行更仔细的调查时,从过道突然冲出一个疯狂的女子,向邓贵大同志的胸口连刺三刀,邓贵大同志倒在血泊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邓玉娇本身为卖淫嫖娼的妓女。凶犯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邓玉娇已于日前执行死刑,县委县政府追认邓贵大同志为革命烈士,并号召全县干部开展像邓贵大同志的学习活动。”我想,网络改变了这一切。文革时期没有网络,我们听说我们曾经学习的多少人物都是假的。但是网络也有局限,我们前面假定邓玉娇面对的是直接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那么邓玉娇凭什么被判为有罪,判决所谓的防卫过当、伤害罪成立。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是一个戴罪之身,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是被判过刑的,尽管是缓刑,所以我们的关注并没有把它引导到真正的制度的一个最好的效果,那就是事实真相要大白于天下。巴东县法院没有办法把这个事实真相搞清楚原因有很多,我在相关的文章里面也做过一些分析。现在,我们的法院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是,它不是一个案件得以澄清的地方,它经常是掩饰事实真相,掩饰真正犯罪的场所。那么,解决这样的问题也许仍然离不开司法的独立性。 我就讲到这里,一会我们可以进行交流 (以上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张曙光: 卫方给我们讲了很多案例,从这些案例里面讲了司法独立和媒体的关系。媒体可能起好作用,也可能起不好的作用。法院可能有保护媒体言论自由的作用,也可能有侵犯媒体言论自由的作用。我觉得现在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审分离。判审分离也给各个地方的最高层干预司法提供了渠道,这个通道如果不堵住的话,司法恐怕很难独立。现在哪个领导愿意和能够放弃这一点?怎么放弃这一点?也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因为现在是既要顾面子,顾党和政府的威信,又要得好处,得利益。其实这个办法大概正好是失信的最好的办法,任何一个案子如果上面干预造成错判,其结果就是政府的面子丢得精光,谁都不信。由于这些问题,政府官员的话没有人信,官方报纸的话更没有人信。这个社会变成现在这样的结果是非常悲哀的事情,这既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我们请了几位评议人,先请高全喜来评论。 [依法治国] 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下) 20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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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网 | 【喷嚏图卦20110620】谁都不能看谁是孙子,毕竟大家都伺候着一个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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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健 | (转载)秋风:中华民族又一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一、局势已处于危急状态     当前,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形势持续恶化,不安定因素剧增,不稳定局势加深,全面危机爆发的迹象日益明显。   (一)政治形势危急         最明显的标志是,官民对立已经达到相当尖锐与严重的程度。由于公信力丧失殆尽,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仇视、抵制与抗争已日甚一日,以至发展到了经常公然对峙的地步。问题不在于民,而在于官。道理很简单:非民选的政府通常总是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腐败。致命的问题更在于借以制止腐败发生的真正有效的制度设置,在现行社会政治条件下已经行不通。随着权力丧失道德自制力的状况愈演愈烈,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对权力腐败现象的控制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可行性。腐败并不可怕,也不可悲。形成这种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是真正可怕、真正可悲的。       权力腐败严重蔓延与泛滥成灾的结果,势必瓦解其政治基础,最终导致政治失败。能够有效制止腐败发生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其实并不难找,西方文明早已对此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与其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除了那种唯一有效的办法外,所有可以想到的其它办法都尝试过了,结果没有例外,也不可能有例外。问题不在于是否行得通,而在于是否真正有诚意、愿望和决心。         (二)经济形势危急         最突出的表现是,现存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但难以找到及时调整与转变的有效出路;现行经济制度的潜力,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当前经济政策的选择,也已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       当前形势不是经济是否再次探底的问题,不是经济是否已经走出谷低的问题,甚至也不是经济何时走出谷低的问题,而是社会是否已经真正开始为近几十年来一贯推行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代价的问题。       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在其政治合法性丧失了坚实牢固的基础之后,谋求以单纯的经济发展成绩作为合法性替代品,在短期内似乎是有效的,但在法理上却是无效的,从长期看是危险的。必须认识到,政权的合法性只能由真实体现民意的民主选举结果来赋予,因此合法性属于政治范畴,不是经济范畴。对于政权的合法性来说,经济状况的优劣既非其主要来源,也非其重要来源,更非其唯一来源。显然,从法理上看,在某个社会中,即使其经济状况不佳,只要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上台,政权的合法性就不成问题;反过来,尽管经济形势良好,倘非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上台,政权的合法性也不能自然获得。无论何种社会共同体,如果其统治者的合法性单纯系于经济成效,那就既缺乏法理基础,也缺乏道义根据,势必难以持久。合法性不能寄宿于经济,只能回归政治。否则,经济危机爆发之日,就是政权的合法性彻底丧失之时。         (三)社会形势危急         最直接的证据是,当前用于维持国内秩序稳定的财政开支,竟然同国防费用不相上下。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表明社会矛盾朝对抗性方向转化的具体表现与发展趋势越来越显著。       权力腐败失去控制,意味着政治上陷于慢性自杀;城市房价失去控制,意味着经济上陷于慢性自杀;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失去控制,意味着使自然环境陷于慢性自杀。而秩序持久过度依赖暴力得以控制,则意味着使社会陷于慢性自杀。合而观之,社会的主要领域与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已陷于失控状态,而社会的特定反应与人民的权利诉求及意志表达则处于强力控制之下,最终将意味着一个民族与国家正陷于慢性自杀。       也不难理解,国家如果走到这一步,以至于动用暴力工具无所顾忌,腐败无孔不入,权力意志肆虐,丛林法则盛行,将会发生哪些反应,造成哪种局面。社会离心离德的迹象日益明显,文化、知识或技术精英纷纷移民海外或长期滞留不归,以及贪官中饱私囊后争相外逃,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国家的凝聚力日益下降,政府机关公信力丧失与社会信任缺失,以及不安定因素居高不下,也已经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民族团结与统一的纽带日益松弛,边疆地区持续存在的紧张局势,以及台湾与香港地区的民意动向与趋势,同样已经确切地表明了这一点。更不用说,信仰危机、道德危机及诚信危机的存在与表现,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危害之广泛,恶果之巨大,影响之深远,已经使社会陷于走投无路的精神处境。       综上所述,危机全面爆发的征兆已经无可置疑。无可奈何花落去,山雨欲来风满楼。压迫社会变局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眼看即将落下。高悬在国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在摇摇欲坠。         二、国家正面临严峻考验         必须承认,社会诸领域所表现的显著的危机特征,其实已经众所周知,人们对此早已心照不宣。无可讳言,问题不在于危机是否已经开始逼近,而在于它何时全面爆发。       诚然,它虽然已对社会生机造成了重创,以至怨声载道,乱象丛生,但其威力尚未足以对整个现行社会秩序加以摧毁。原因不难看出,在现行秩序陷于如此不公正的状态之后,其所以迄今仍然得以勉强维持,主要得益于如下三个因素:庞大的既得利益队伍的效忠,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的威慑,以及普遍表现出来的国民性怯懦与苟且。       即使如此,随着社会形势与生存处境不可避免地继续恶化,特别是由于财富分配不公趋势持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并且无法及时找到切实可行、真正有效的控制办法,形格势禁、积重难返的结果,就连那些借以维持统治的最低限度的社会政治条件也变得难以为继。政府维持现状的警力调用变得越来越频繁,维持秩序的负担变得越来越沉重,顶住抗争与维权活动的压力越来越吃力,摆脱遭到敌视与对抗的困境越来越困难,避免国家分崩离析结局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对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秩序的压迫进行种种抗争,包括采取某种激烈反抗行动,从中国社会历史的革命传统看,就具有天然的道义根据与正当性。这些原则与原理,毫无疑问都为革命与改革的领袖人物所承认、所赞同。那种明知故犯,出于自私自利的卑劣动机,不惜通过镇压抗争活动,力图使不公正、不合理的秩序免于被抛弃命运的可耻行径,同昔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对象与革命敌人的历史表现如出一辙,毫无二致。         三、改革必须打破清规戒律         问题就摆在那里,情况就是如此。剩下的问题只是愿意不愿意正视、敢于不敢于承认而已。即使无视之,否认之,它们也不会因此而消失。它们的存在、表现、发展以至结果,其客观性不会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是应当挑明问题症结所在,促成人们冲破思想禁区,摈弃政治教条,摆脱习惯禁锢,重新审查与反省改革的基本方针、政治禁忌与思想顾虑的时候了。         (一)“稳定压倒一切”         此乃似是而非之论,不可继续老调重弹。所谓稳定压倒一切,意味着赋予稳定以至高无上的价值,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观点。诚然,稳定具有某些益处,但其价值决不应该被置于正义、公正、自由或公共利益之上。在稳定之上,尚有它们存在。如果这些价值也被所谓稳定所压倒,那稳定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为害甚巨。       应当指出,对于社会的发展与公众福祉,或者对于公共利益来说,社会稳定充其量只属于条件或前提,决非目的或方针。把稳定视为目的本身,或者视为最高目的,竟至于具有压倒性的价值,这不是对稳定价值的肯定,而是对稳定意义的误解,对稳定本质的曲解,对稳定作用的狡辩。稳定不过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它既不应当被强求为目的,也不应当被固定为方针,否则,昔日清朝政府末年对革命党人的镇压行径,或者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期间对共产党人的屠杀活动与战争行为,就获得了正当的道义理由。显而易见,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辩词,其着眼点是从统治者的角度立论的,不是从被统治者的角度立论的;其动机是从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不是从被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总之,一句话,此论决非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       更进一步说,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政治变革来说,稳定不仅不属于充分条件,甚至不属于必要条件。因此,稳定既不应当被误判为条件,也不应当被轻信为前提。否则,就无法解释,近30年来的稳定,何以既未能为政治状况带来真正有益的实质性变革,也未能为社会经济状况带来属于有机的可持续发展。恰恰相反,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与危机特别是与生存危机伴随的不稳定,及其带来的社会与政治压力,倒是促成变革与进步的宝贵的催化剂。这种情况决不是某种例外,而是几乎贯穿于中国近代以降一切重大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的始终。这正好印证了鲁迅的名言:“如果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         (二)“改革必须坚持新的‘凡是’方针”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60年前,在社会陷于危机之际,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通过对其先驱国民党的部分否定,打开了历史的新局面;30年前,也是在社会陷于危机之际,是邓小平及其政治伙伴推动的改革,通过对其前任毛泽东的部分否定,打开了历史的新局面。由此可见,历史变革的逻辑已经昭然若揭。       值得庆幸的是,对毛的“凡是”,在30年前已经被推倒,也应当被推倒。历史证明这是有益的。然而,对邓的“凡是”,近30年来至今未被推倒,并且被继续坚信无此必要性。这样做,与固步自封,画地为牢,甚至于作茧自缚,作法自毙,究竟有何不同或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邓小平本人的看法,对毛泽东功过评价应当为三七开,对自己功过评价充其量为对半开。如果不怀疑这一论断是由衷的、真诚的,并且是有根据的、中肯的,那就必须承认,从政治逻辑上说,既然拒绝对毛搞“两个凡是”是正确的和正当的,对邓持相同立场或态度也同样是正确的和正当的,甚至更加正确和正当。决不能推倒了对一个人的“凡是”,却树立起对另一个人的“凡是”,无论这个人功劳有多大,威信有多高,何况实际情况远非如此。         (三)“只要握紧枪杆子就丧失不了执政地位”         奇谈怪论,岂有此理!何出此言?成何体统!该论点暴露的立场很成问题,无疑属于严重的政治不正确,必须给予义正词严的批驳。       对于被革命事业授予政治继承权的人们来说,如果他们违反了当初其革命先辈的社会政治理想、信念与追求,转而力图维护不公正的秩序,站在人民利益的对立面,与人民为敌,那就是对先辈的背叛,就是蜕化变质,从而在政治性质上沦为不折不扣的反动派。那种在意识形态上极力颂扬与热情礼赞昔日的革命精神传统,但在现实表现中却无情地以铁腕手段对付与压制群众正当反抗活动的两面派做法,不仅在行为逻辑上陷于矛盾,而且在道德信誉上陷于破产。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凡是敌视、阻挠、对抗或镇压人民的权利抗争、民主要求与革命愿望的政治势力,无论起初多么富于革命特质,只要它敢于逆历史潮流而动,站到了同人民利益相冲突的对立面,就无疑在政治性质上蜕变成为可耻的反动派,就不可避免地最终落到被历史抛弃的可悲下场,概莫能外。       明智的政治家也不会不明白,一个革命出身的政党,如果失去了昔日一贯保持的锐意进取的精神传统,同时又拒绝主动接受新的价值观洗礼,及时实现适应现代民主要求的角色转变,一味因循坐误,依然故我,做不到脱胎换骨,浴火重生,那它就毫无政治前途可言。历史决不会站在它那一边。结果无可置疑。         (四)“进行实质性改革将冒失去政权的风险”         此言差矣。诚然,改革需要承担风险,但不改革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就是现实。事已至此,已经没有退路了。必须通过政治改革的大关,无论这有多困难,多艰险。以变革求稳定,则稳定存;以稳定阻变革,则稳定亡。       不要忘记,权力不是私物,而是公器。将公器归公,则国家兴;为党私营私,则国家亡。公共权力只是借以服务国家、管理社会、造福人民的手段,绝非追求自我实现的目的本身。决不能把权力的工具性价值与意义置于脑后,为权力而权力;更不能把权力的公共属性与功能挪用于党派或个人利益,以权谋私。否则,那就是对权力意义的歪曲,对权力职能的僭越,对权力作用的滥用,对权力价值的败坏,对权力本质的玷污。公共权力应当服务于公众利益,也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并且只能服务于公众利益。       真正的共产党人,作为真正的革命者,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决不恐惧失去权力,特别是公共权力。那些为了维护党派私利甚至个人私利,寻找种种借口,抗拒与拖延变革,或者一味斤斤计较,患得患失,置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于不顾的政客,不仅在政治上不明智,而且在行为上不道德,因而不仅与共产党人的称号名不副实,而且有辱共产党人的称号。         (五)“涉及重大个人利益问题的改革难以推动”         此言不无根据,并非无稽之谈。其实,不论对一个头脑清醒的领导人,还是对一个未丧失理智的政治家来说,对利益轻重关系进行权衡并不难,对是非大义问题进行判断也不难。问题不在于进行判断,而在于作出决断。可以理解,作出与党派或个人重大利益相关的抉择,决非轻而易举,确实相当艰难。但是,即使再艰难,也不会比昔日促进革命事业发展更艰难,不会比起初推动改革事业起步更艰难。       面对当前的危急局势,作出明智的决断,不需要高深的思想,不需要高妙的学识,不需要高超的谋略,不需要高难的技巧,甚至也不需要杰出的才华,不需要非凡的机智,不需要卓越的能力,不需要超凡的魅力。需要的是良知,是胆识,是正气,是血性,是公心,是远见。需要的是责任心,是正义感,是革命性,是公信力。需要的是担当的勇气,是顽强的毅力,是无私的品德,是高尚的情怀。       由此可知,时代的召唤是:要做领袖,不要做官僚;要做政治家,不要做政客;要做革命者,不要做统治者。执政党应当勇于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政治家需要敢于承担政治责任,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敢于承担道德责任,敢于承担领导责任。时代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社会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国家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人民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         四、政治家应当勇于承担政治责任         尽管问题积重难返,局势危机四伏,形势艰难严峻,但是,据此就对改革丧失信心,断言改革的命运已经注定,仍然失之武断。作出如此悲观绝望的论断,决非建设性的立场,也非负责任的态度。现在就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国家并未达到病入膏肓、不可救药的地步。人民也未陷于一蹶不振、万念俱灰的状态。改革的有生力量并未断绝。改革的命运仍在未定之天。局势仍有可为的余地。起死回生并非绝无可能。       一切富有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的人们,需要以自己的行动,作出无愧于先驱、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回答,敢于再接再厉,发扬光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这是一场新革命,也是一场新抉择,因而必将以其新表现,使每一个当代中国人受到严峻考验。是否敢于否定自己,是否勇于对自己革命,是衡量与鉴别真假革命者的试金石。       一切有政治自觉性的人们,有政治责任感的人们,应当牢记,权力决不等于权利,也不是利益,不是享受,不是荣耀,而是意味着责任,是担当,是义务,是使命。权力必定与责任密切相关,权力大小必将与责任轻重成正比。权力必定以责任为条件,权力威信必将与责任能力不可分。谁有幸掌握国家权力,谁就对国家与国家的命运肩负了责任,这是一项极其重大的责任,并且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谁有权力领导人民,谁就为人民和人民的生存状态承担了义务,这是一宗极为广泛的义务,并且是无可争辩的义务。       没有人乞求谁接受权力,也没有人强迫谁站在权力岗位上。因此,只要谁掌握公共权力,站到公共事务岗位上,就意味着同意并且已经同国家与人民庄严签定了神圣的合约,从此自愿肩负了相应的重任,自愿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并且立即自动生效。不言而喻,同任何商业性质的合同契约的执行规则一样,违约自然承担责任,违约应当接受处罚,违约需要付出代价,违约必须受到谴责。因此,政治家有使国家免于毁灭的责任,有使公众摆脱灾难的义务。如果不能做到奉公克己,守正不阿,拒绝作出明智果敢的决断,借以进行卓有成效的努力,以致铸成大错,酿成大祸,那就不仅属于政治不作为,政治上不负责,政治上失职,而且属于政治渎职,政治犯罪。       的确,对于那些掌握了巨大的国家权力、站在重要的权力岗位上的人们来说,无论其以公仆身份自命,还是以领导人身份自居,指望由人人都出来担当,这不现实,也不奢望。要求由多数人出来担当,这不易于,也不可得。但是,希望由少数人出来担当,这不强求,也不过分。然而,如果没有人出来担当,那就不应该,不像话。政治自私即政治败坏,政治冷血即政治堕落,政治苟且即政治灾难,政治怯懦即政治沦丧。政治家迟迟拒不作决断,历史最终必定会代其作出决断;执政党迟迟拒不作决断,人民最终必定会对其作出决断。       谁都不希望看到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谁都不愿意发生不希望发生的情况。但是,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已在火药桶上,形势已如一发千钧。引爆时局的定时炸弹在滴答作响,灾难临头的脚步声日益逼近。剩余的机会一天天流失,留给人们的时间不多了。       谁把社会拖进毁灭的深渊,谁就成为民族的千古罪人;谁把国家导向新生的轨道,谁就立下不朽的历史功勋。是顺应历史潮流,与时俱进,因而走向新生,还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或者顽固不化,终至遭到抛弃,这是摆在面前的两条道路,或此或彼,完全取决于执政党的意愿与选择。是成为民族功臣,还是沦为历史罪人,何去何从,完全系于当政者一念之间。         五、朝野需要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语曰:主权在民。宪法庄严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主体。公民作为人民之一员、一分子,自有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每个公民,既为权利人,自有其权利主张,自有其权利诉求。每个公民,既属权力主体,当有权责成公仆承担维护其法定权利的责任,当有权责成公仆承担保障其利益的义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公共领域事关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公共领域与公共事务需要公共参与。关切、影响进而参与决策国家大计,谋求共商国是,不仅属于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且属于公民的道德义务。否则,如果自外于国家主人身份,丧失了主人翁精神,主动放弃公民权利,始终推卸公民责任,一味逃避公民义务,一句话,如果这种国民性表现与精神面貌不改变,就无以获得命运自主权,就不能实现改善命运的愿望,也失去了企望与寻求摆脱受支配、受奴役、受宰割、受压迫的不幸命运的道德权利与道德资格,及其道义理由与道义根据。       时不我待,不应只坐谈局势的紧迫性,必须有行动的紧迫感。民间必须率先有所突破,公民应当尽快有所表现。只有公民自身在社会现实中,首先做到自尊自强,自主自重,不畏艰险,不畏强暴,不辱没公民身份,不愧对主人地位,勇于行使法定的政治权利,敢于尽到公民的社会责任,在公共事务活动中表现出勇气,表现出胆气,表现出正气,在关涉公众利益问题上行动果敢无畏,行为理直气壮,行事正大光明,才有精神资格向公仆提出严正交涉,才有道德底气向公仆发出郑重劝告,才有人格尊严向公仆进行庄严请愿,才有道义力度向公仆表达正当诉求。       当此危急存亡之秋,所有关切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全国同胞,及敢于为民请命的忧国忧民之士,应当团结一致,戮力同心,广泛动员起来,发扬主人翁精神,不仅以公民的、而且以国家主人的法律与政治身份,不仅凭公民的、而且凭国家主人的法律与政治地位,积极尝试宪法赋予的政治表达权与政治参与权,为促成公民社会的早日实现,争当开路先锋,通过设法采取各种有益的形式,尽力敦促国家公仆,当机立断,采取行动,化解危局,挽救局势。       时间不多了。对国家和人民负有责任的政治家们,不能只限于作出道义表示,不能只满足于显示政治关切,也不能只停留于表现道德义愤。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应当说干就干,不可得过且过。必须正视问题的实质,从速作出政治决断。       形势不等人。有志于献身民主事业与公共利益的政治家们,困知勉行,要克服政治短视,表现出政治远见,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敢于表现出政治勇气,果断显示出政治魄力,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政治职责。危急关头需要务危急之举,非常时期需要为非常之事,关键时刻需要做关键之人。当务之急,在于从速在政治变革上求得突破,尽快迈出实质性改革步伐。要有紧迫感,只争朝夕,紧急行动,努力挽狂澜于既倒,设法扶大厦之将倾,竭力把社会从灾难性局面中拯救出来,全速把民族推离毁灭与沉沦的边缘。要有使命感,奋勇开创改革新局面,毅然开辟民族新出路,尽力把国家导向善治,尽速使社会步入正轨。       在朝在野,同属一国;为官为民,俱出一家。血脉相通,骨肉相连。古云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今宜共克时艰,共度难关。民族新生之成败,在此一举。开辟历史新纪元,此其时也。       中华民族又一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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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主告别革命

如今,一方面群体性事件转变成群体性暴力事件的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文革遗毒有死灰复燃之势,只是这两方面还没有形成合力,群体性的暴力事件和文革遗毒各自为政,如果有一天二者合二为一,革命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恩格斯曾经认为,暴力是革命的助产婆,果真如此的话,革命为期并不遥远,但革命并没有如期到来。有人说现在是改革与革命赛跑,如果改革的速度越过革命的速度,中国就会真正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如果革命的速度越过改革的速度,中国就会进入一个动荡的社会,这样的说法,还有了新的证据,就是中产阶级大量外逃,这种逃跑,不是叛逃,而是对未来的预期不确定,对未来的忧虑与恐惧心理使他们把财产和生命都投向了西方国家,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移民,预计移民潮在不远的将来将很快到来,就连赵本山据说也要移民到加拿大的多伦多。无论是《建国大业》还是《建党大业》的影星们,国籍在国外,人在国内的人不少,他们似乎时刻准备着一有不测卷起行李就跑。   政治学和社会学都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即中产阶级是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力量,但这种理论预设在中国并没有被证实,反而得到了证伪。中国的中产阶级在中国发了财,首选是出国、移民。他们抽空了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他们打乱了社会进步的顺序,他们的离去,使得本来应该稳健的民主变成了激进的民主。道理很简单,在革命面前,他们的财产没有保障,他们的人权会受到革命的鞭挞,他们的尊严一败涂地,他们的生命如秋风的落叶不知飘落何处。历史的影子在拖着他们,他们会成为新的地富反坏右。他们已经看到茅于轼因一篇博文而受到所谓的公审,这种公审,会让中产阶级不寒而栗。如果革命与权力结合在一起,成为革命的权力,那么就会在委托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某个人就可以随时随地随意地代表人民审判某个公民,甚至可以如电影里所说“我代表人民枪毙你!”。因革命而产生的天生道德感、因专制而激起的工人农民的优越感使中产阶级追求财富所产生的私利感难有立足之地,于是对革命的恐惧和对未来的不良预期使他们不得不选择了逃跑主义的路线。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障。一个具有财产权的社会需要宪政民主来保障,否则经济的财产权就会随时被剥夺。马克思从来都设想剥夺剥夺者,无产阶级因为革命而产生的感觉更为宏大也更为恐惧,无产阶级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却是整个世界。西方世界对马克思的回答是通过宪政保障财产而使中产阶级吃了永久性的定心丸,通过提高无产阶级的福利待遇而拓展了其生存的空间,从而放下了革命的屠刀。通过让所有人都参与民主,成为民主大家庭的一员而使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矛盾斗争中求共识求发展求共存共荣,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使二者消失于全球化的潮流中,引领世界的不再是无产阶级,也不再是资产阶级,而是智产阶级。传统社会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即使存在,也只能是马克思时代的遗老遗少,他们再也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群体,尽管革命的声音仍然回荡,那也只是历史的钟声。   稳定中产阶级的方法,就是要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人权,就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宪政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告别暴力、告别革命。有人以中国人民主素质低为由拒绝搞民主,有人以中国经济水平低而拒绝民主,有人以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拒绝民主,有人以搞民主会带来国家分裂、民族分裂而拒绝民主,这些都不是理由,其实质都是为既得利益集团拒绝改革寻找理由。既得利益集团没有看到的是,革命是砍头,革命是下层革上层的命,如果不改革,革命会不请自来,既得利益集团拒绝改革的结果就是等死。选举是数人头,选举是给既得利益集团以出路和活路,解体之后苏联各个国家的不同既得利益集团之人不但没有人头落地,反而经济发展更好,政治上也能谋重要席位,主要原因就是得益于选举。埃及既得利益集团没有及时搞选举,等待穆巴拉克们的是历史的审判。利比亚的卡扎菲拒绝搞政治体制改革,得到的是利比亚人民的反对和北约的狂轰乱炸,最后也非常狼狈地接受选举制、总统制或议会制,不搞选举,不搞竞选,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   值得一提的是,稳定社会的方法也是选举。有人以选举会带来动乱为由拒绝选举,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我们也确实看到发展中国家在搞选举时带来了动荡甚至动乱,但选举带来的动荡或动乱只是暂时的,并不是长久的,至今还没有看到一个国家因为选举而陷入长期的动乱当中,不能因选举而带来暂时的动荡而因噎废食。长期的动乱都是没有搞选举,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并加强专制的结果。专制是两极的敌对性思维,消灭所谓的敌人还会产生新的一批敌人,专制不得不制造新的动荡代替旧的动荡。民主选举则不然,民主没有敌人,它只有对手,民主选举只会以和谐代替动荡,因为民主选举是一个讨论的过程、协商的过程、妥协的过程,化对手为朋友的过程,化暴力为和平的过程,民主政治就是和平政治,它排除了战争政治、革命政治的可能性。   不通过选举告别革命,革命就会告别选举,历史就会深陷革命而导致的专制和由专制而导致的革命的循环漩涡之中。法国大革命如是,俄国十月革命如是,毛泽东革命如是。跳出历史的漩涡,选票才是救命的根本。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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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 敦请重庆警方劳教杨海鹏(微言宋听(6.5-6.10))

(宋石男 新快报专栏 每周六出街 见报有删节 本期 见报标题为“与高考有关的日子,就是与青春有关的日子” ) (趣味PS,三人合一。) 一周共鸣·高考往事   6 月 8 日,高考结束。高考是大多数孩子的成人礼,尽管有点儿令人窒息,有点儿令人抓狂,有点儿令人悲伤,但与高考有关的日子,就是与青春有关的日子,我们无法忘记。微博中也掀起了书写“高考往事”的浪潮。 和菜头:“当年高考完,一堆男同学跑去雨后的足球场比赛,一堆女同学坐在场边看,顺便对照标准答案算分。这就是我对高考的最终印象:一边是一帮男人大呼小叫地摔成泥猪,一边是女生拿着答案放声悲哭,泪流满面。” 废之洋二:“我难忘的是高考完回家,人生第一次拥抱我爸妈,可能抱早了,应该留在出成绩那天,不过打开门那一瞬间,我就把老妈抱住了。” 夕叔:“考完,穿着满是同学签名的校服出考场。看到校门外别人丢弃的校服,心里想,我的校服要好好珍藏,因为:万一要复读呢?……” 王五四:“ 2001 年参加高考。最刻骨铭心的是在考场里,一个胖子迟到了很久,他坐在最后一排,我就在他附近。老师一边安排他考试,一边给他毛巾擦汗,最让人感动的是老师居然帮他答题。当时我心里记得很清楚,高考前班主任告诉我们说,没有比高考再公平的了”。 高考作文题目每年都成为戏弄对象,今年也不例外。 四川2011年高考作文题目是《总有一种期待》。网易广东省河源市网友写得生动:“每次逛菜市场的时候,我总有一种期待:菜价能低一点点吗?每次轧马路的时候,我总有一种期待:李启铭们能少一点点吗?每次我相亲的时候,我总有一种期待:女孩的胸能大一点点吗?……” 网友“四一哥”的段子更加犀利:“四川今年高考作文题是《总有一种期待》。 传新科零分作文出炉,只有十一个字:撤裁教育部,取消全国高考。”   一周关注·药死   6 月 7 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随后,其父药庆卫在微博上说:“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我好无助,网友们你们就评论吧,哪怕是大骂也好,什么声音都是安慰”、“我是一个农村人,村里有一个习惯,要给死者铺一点,盖一点,我做为一个父亲都给他准备了,可是不知道到那里铺,到那里盖。” 之前对药家鑫喊杀喊剐的网友们,忽然仁心大发,在药父微博留言中,一片节哀之声。 在药之前,近年还没有父母领着子女去自首、情节又不算特别残忍恶劣的杀人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药之死,让最高法近年关于慎判、少判死刑的指导意见出现裂缝。 我想起两则新闻,也许有助于更深刻地思考药案。 1 、 2000 年,沭阳 4 个失业青年在南京某别墅杀害了德国人普方一家 4 口。普方母亲写信给法院,不希望判 4 个年轻人死刑。她说“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最终凶犯还是伏法。普方家及南京的德国人成立了普方慈善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现已帮助 500 名少儿入学。 2 、《太阳报》报道:在车祸中失去 17 岁女儿的一对英国父母告诉法官,如果 20 岁的肇事者利德尔满足 3 个条件,他们将原谅他。这 3 个条件是:让自己的生活有意义,用手、头脑或心灵去做一些伟大的事情;做足球教练、童子军领队或者志愿者帮助儿童;讲述车祸真相。利德尔已承认因粗心导致 17 岁女孩瑞贝卡被撞身亡。   一周大片·建党伟业   广电总局为建党 90 周年重点推介《建党伟业》《秋之白华》等 28 部电影。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此次集中放映的电影表达了电影人对党的深厚感情。他要求发行放映单位放映好这些重点影片,票房收入不低于 10 亿。 专栏作家连岳不满意了,在微博上大声疾呼:“《建国大业》、《建党伟业》这类伟大的电影,应该免费放映,让更多的人看到,追求票房,是在侮辱党,侮辱人民的感情”。 精品阅读杂志的官方微博则戏谑道:“今年的党员福利应该就是组织看这 28 部电影吧……” 更有粗心网友算账:“ 10 亿 /28 (部影片) =3 千 5 百万 /50( 若每部票价 50 元 )=71 万人——每部只需 71 万人就能达到指标,如果票价提高到 100 元,只需 7.1 万人”。 还有好心推友建议:“《建党伟业》上映的时候是不是考虑打个字幕:‘危险,请勿模仿。 以下表演由专业人士完成,普通观众模仿可能会导致监禁或失踪’。” 6 月 8 日,建党伟业全球 手淫 首映。网友“李铁根”说:“看完《建党伟业》预告片,心中有一种建党的冲动与豪情”。铁根只是看了预告片,即有如此生理冲动,那参加首映式的人会不会爽死啊?这位网友的首映礼观后感值得一读:见图。   一周喜庆·效忠   本周,千龙、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北京 30 家网站的近 80 位高层管理人员前往中共一大遗址,进行一次“红色故土行”。百度 CEO 李彦宏代表网络媒体发表上海宣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动力源泉。” 博联社马王爷评论说:“这是世界性新闻。市值几千亿美元,用户超 5 亿的中国互联网业史无前例地公开宣誓效忠。” 一周冲突·潮州   6 月 6 日晚,广东潮州古巷镇发生了一起因四川民工欠薪讨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利益纠纷双方都使用了暴力。对事件起因,官方信息语焉不详。微博消息表明,来自四川的农民工熊某遭遇欠薪,讨薪期间,与老板发生争执,熊某被对方指使人员持刀砍伤。警方虽抓获嫌疑人,但并未及时惩罚,反释放部分行凶者。熊某家属等心中不忿,召集同乡约 200 多人到潮安县古巷镇镇政府门口聚集,要求严惩凶手。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做出回应,愤怒的农民工将怨气发泄于过往汽车、店铺。如此行径,激怒当地民众,有人在微博号召当地人组织起来,砍杀四川民工,遂酿成规模性冲突。人们有理由担心,当地人与四川民工的仇恨,短期内难以消除。 事件发生后,学者秋风评论说:“从这一事件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正义哪怕被拖延,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正义其实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尤其是当人们遭到伤害的时候。这个时候,政府不可拖延。假如政府拖延,或人们看到政府没有能力或意愿实施正义,人们就可能诉诸私人暴力。当然,这样的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出更多仇恨甚至暴力。 ” 央视评论员王志安则发表微博说:“发生在潮州的族群冲突,是中国版的洛杉矶骚乱。有些人以为洛杉矶骚乱是黑人受歧视的结果,但其时,黑人的平等早已在法律上实现。黑人袭击的主要群体,是亚裔。当时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也是原因之一。今天的中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化解对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研究一下历史。林达的文章:洛杉矶骚乱,基础性资料,大家可以看一下。 http://t.cn/aoeNH4 ”。 我的师兄莫之许早在 2006 年就撰文指出,随着劳动力向少数地区聚集,移民二代的情感在地化与权利意识苏醒,社群对峙不能避免,“城市内战”或将来临。他说:“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就将面临这一半与那一半的对立:一边是在地意识和各种权利利益统一的本地人,一边是在地意识和各种权利利益分裂的移民第二代,他们同在一个地方,却拥有不一样的身份认同、不一样的权利和不一样的利益保障。而如果有那么一天,移民第二代不仅意识到了这种不平等,而且试图改变这种不平等,并且能够用改变的企图来加以动员和组织,形成一个相对团结、诉求明确的团体,那么,我们就可能面临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冲突。”( 全文点此进入 )   一周参与·自首   近日,重庆网友方洪因转发一则讽刺当地书记的微博而被判劳教一年。 媒体人杨海鹏在微博中表示要前往重庆自首,因为“方姓网友的帖子,系我原创,他改编,他因此被劳教,而不处罚原创者,转帖者,确属不公。本人在此,申请与方网友同罚”。 杨的微博被多人转发,并形成了一次小规模的微博行为艺术: @ 王小山:敦请重庆警方劳教 @ 连岳 //@ 连岳 : 敦请重庆警方劳教 @ 宋石男 //@ 宋石男:敦请重庆警方劳教 @ 袁复生 //@ 袁复生:敦请重庆警方劳教 @ 张之俭 //@ 张之俭:敦请重庆警方劳教 @ 谭伯牛 //@ 谭伯牛:敦请重庆警方劳教 @ 杨海鹏 事实上,重庆方面喜欢劳教网友不是一天两天了。2010年,重庆村民唐琳就因在三鹿奶粉事件维权QQ群中发表言论,被以“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判处劳教一年。 顺便普及下为何劳教制度必须被废除的常识: http://t.cn/h4g4iS   一周冷水·鄂尔多斯   住建部联合高和投资发布的《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称,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均 GDP 超越香港,位居中国全国第一。鄂尔多斯资产过亿人民币的富豪人数超过 7000 人,百万资产只能算是穷人。每 217 个人中就有 1 个亿万富翁,每 15 个人就有 1 个千万富翁。 面对这则“励志新闻”,似乎少有人为之欢欣鼓舞。 网友“天空达人 2011 ”就大泼冷水:“鄂尔多斯人均 GDP 超香港就好比当初中石油成为全球市值第一的公司,非但不会让国人光荣,反而让国人觉得耻辱。这种完全没有创新,只靠资源而获取的财富,其实是牺牲未来环境和子孙利益换来的,还夹杂着太多的腐败现象,然而我们的官员们竟引以为傲!” 鄂尔多斯,这个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沙漠边缘的城市总人口只有 150 万,但拥有丰富的羊毛、煤炭、稀土、天然气等资源,在掠夺性开发和马太式分配之下,十几年间遂铸就梦幻般的暴富。   一周表达·滚蛋   南方都市报报道,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某升迁调离,该院大楼前却放鞭起炮,楼上挂出“最独裁的检察长滚蛋”、“最腐败的检察长滚蛋”的条幅,以示送行。南宁方面确认此事,称已展开调查。涉事检察长则对南都称“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不论陈检察长是否“清者”,我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民众的自由表达。捷克总统马萨里克曾说:“什么叫幸福?幸福就是你有权走到中心广场上,放开嗓子高喊:上天啊,我们的政府是多他妈差劲啊!”   一周找抽·哈药   6 月 5 日“世界环境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水、废气和废渣违规排放再被曝光,该厂产生的废渣直排河流,硫化氢废气超标千倍。 媒体人董崇飞在微博中评论说:“北京人在哈韩,上海人在哈日,全国人民都在哈药——疗效好,不如广告做的好。当年哈药大手笔广告投放,让其速成明星企业。现在它因严重污染环境再次成为明星企业: 2010 年,哈药主营业务收入达 124 亿元,广告费用达 5.4 亿元,当年环保投入仅为 1960 万元。如此无德企业的药,你敢吃吗?”     一周温馨·钢琴魂斗罗   网友“围脖时光机”上传了一段视频,中国女孩用钢琴演奏魂斗罗主题曲及背景音乐,并评论说:“不论节奏及音准都相当精彩。如果她不是一位魂斗罗忠实 fans ,那就是经过了相当辛苦深厚的练习,其中一些音乐曲调就连小编我常玩数年的都难以记清,但这位女子弹奏的却相当娴熟,实在令人佩服。” 点开视频( http://t.cn/hgzSnZ ),只几秒我就虎躯一震星目一寒。七分多钟的演奏将我这个 70 后带回 80 年代的魂斗罗气场中去,全身如通电流,两手竟不由自主虚空按动游戏柄!感谢演奏者的记忆力与神技。 后有网友认出钢琴演奏者,她叫 zetacola ,是著名魔兽玩家,曾为魔兽短片配音,声音如枝头黄莺,叫人软到骨子里去。   一周语文· GDP   网友“魏城 FT ”:刚听到一个关于“ GDP ”的译法——“ GDP ”就是“搞地皮”,是音译与意译完美结合,与“ CHINA ”翻译成“拆哪”、“ university ”翻译成“由你玩四年”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周纪念·反右   1957 年 6 月 8 日,反右拉开序幕。在 1949-1988 年之间的系列政治运动中,镇反、反右和文革是留下社会创伤最深的三次灾难。有研究者认为,反右是流产的文革,文革是极度扩大的反右。反右直接间接伤害上百万知识分子(大多数是普通人,被指标打入劳改农场),我们不能忘记。 媒体人段宇宏微博评论说:“镇反杀人更烈,冤魂更多,而且那么多年,研究少,为他们鸣不平者少。反右前,大陆早就没右了,早已杀光抓光跑光。镇反是极左完成全面控制清除一切异己,反右是极左清除左派盟友和孩子,文革是极左自相残杀。” 一周钩沉·旧社会 (旧社会是笔者在网易微博的微专栏,已开了两个月了,欢迎去网易微博围观。今后也将择要在微言宋听中放出。) 1、人民网:旧上海政府城管禁摆摊,中共领导摊贩抗争遭屠( http://163.fm/BXW2naP ) 2、1912年一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高小第六册课文《人权》:人权者,人人所自有,而非他人所能侵损者也……组织社会,参与政治,选举议员,举吾学识之所及,皆得发布于外,以求有益于人类。此人权之对于公众者。信教自由,营业自由,生命自由,财产自由,意志所在,即权利所在,非他人所得干涉。此人权之属于个人者。 3、1926年3月18日,数千student在段琪瑞执政府门前请愿,执政府卫队开枪打死47人伤200余人。事后,国会立刻通过“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决议,国务院阁员总辞职,段琪瑞颁布对死难者家属抚恤令。段还赶到现场,面对死者长跪不起,并从此终生食素,以示忏悔。惨案后未满一月,段祺瑞执政府下台。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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