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

北斗 | <摇光>不要让诅咒自我实现 ——写给悲观朋友们的一封信

有时候在想,研究历史的秦晖、许纪霖都没有放弃,研究政治哲学的刘瑜、崔卫平都没有放弃,研究农 村问题的于建嵘都没有放弃,研究法制的蔡定剑、贺卫方、江平都没有放弃,研究经济的茅于轼都没有放弃,从体制中走出来的秦晓都没有放弃,体制内的温家宝、 辛子陵都没有放弃,奔走在维权一线的许志永、滕彪都没有放弃,致力于社会观察的笑蜀、熊培云都没有放弃,我们到底有什么资格妄下断言,中国是片被诅咒的土地?   不要让诅咒自我实现 ——写给悲观朋友们的一封信   徐超 (上海交通大学)   “这是一片被诅咒的土地。”王虎兄在《 熊猫彩照不能 》一文中如是说。 的确,在“体制绑架文化,文化反哺体制”的现状下,新华字典中那句“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看起来就像痴人说梦。娱乐至死加1984,就像顾姗姗所说的,除了坐等天上掉下个李登辉,体制内出个戈尔巴乔夫,我们似乎看不到任何希望。我自己也悲观地认为,在我的有生之年里,我是等不到GFW被推倒那一天的。 我同悲观的朋友们一样,都不认同马克思的历史主义观点,所谓“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就如同宿命论一样,并非什么真理。所以,我不认为 这片土地最终一定能迎接自由的曙光,李大钊所说的“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或许会像恐怖片中的贞子一样,从电视机里爬到现实中来。 但我认同秦晖老师的观点:历史是无法预言的。在结果到来之前,所有的乐观估计与悲观猜测,都没有什么意义。就像薛定谔的猫,在测量之前你永远无法知道它到底是活着,还是已死去。 我之所以依然抱有希望,只是因为,预言是会自我实现的。当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这是一片被诅咒的土地”时,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放弃努力,于是中国可能就真的失去改变的动力了,而诅咒的预言也就一语成谶。 事情的结果取决于人们的预期。就像当人们认为通胀即将来临的时候,通胀就会被制造出来。而要减缓通胀的脚步,就必须重建人们的信心。所以,我想劝告那些持 悲观态度的朋友们,结果如何我们无从得知,但是你每一次鼓吹“支那无解”,每一次成功地让又一个公民心灰意冷的时候,你们就又让这片土地往深渊中迈了一 步。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你们,在诅咒这片土地——虽然,我100%相信你们的动机不是那样的。 你们看起来言之凿凿的“无解论”,并不能经得起推敲。就像中世纪漫漫长夜中的欧洲人民,可能在梦里都无法想象文艺复兴的光辉吧;就像《柏林墙》的作者弗雷 德里克·泰勒,小时候也觉得这堵墙在他的有生之年里可能会一直矗立在那里。是的,我也无法证明,GFW最终一定会被推倒,你也无法证明一定不会。只要不是 100%的必死无疑,希望就一直存在。   现实的黑暗,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有另一种解释。社会的演进历程,可能就像这条逻辑斯蒂曲线,我们正处在红点所在的位置。在现在看来,社会演进的速度太 慢,以至于我们觉察不到。每当有改良派提出“日拱一卒”的时候,悲观党们便投来鄙夷的目光,似乎他们手握真理“改良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但在我看来,你 努力去改良,便推动着社会往右发展;你要是悲观放弃,社会只能往左倒退。 有时候在想,研究历史的秦晖、许纪霖都没有放弃,研究政治哲学的刘瑜、崔卫平都没有放弃,研究农村问题的于建嵘都没有放弃,研究法制的蔡定剑、贺卫方、江平都没有放弃,研究经济的茅于轼都没有放弃,从体制中走出来的秦晓都没有放弃,体制内的温家宝、辛子陵都没有放弃,奔走在维权一线的许志永、滕彪都没有放 弃,致力于社会观察的笑蜀、熊培云都没有放弃,我们到底有什么资格妄下断言,中国是片被诅咒的土地? 这不是乐观者的过度自信,只是我们认为,哪怕我们的努力一时并不能成功,我也不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将中国推入深渊。我不会诅咒自己的祖国。 最后,引用崔卫平老师的一段话:你所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采编:安镜轩;责编:黄理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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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从南非看中国(中篇-2)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1): 南非的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一般地讲,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的大量都市“贫民”常常并不是像一些人讲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其实,各国城市化中形成的“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是贫民,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自由”来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而所谓“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都市里有大片贫民窟。这受到广泛的批评。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也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 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因为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穷人)的结果。但是中国就没有这样“黑白分明”,于是有人说:中国这些年一方面有两亿农民进城,出现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但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举世无双的奇迹”! 但这些人却咽下了本应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那么,中国的进城农民住在哪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南非的“流动工人”住在哪里。 按照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说详下文)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记者笔下,这些单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监狱,又像英国寄宿学校的环境中”。 [31] 而白人城市则保持了“没有贫民窟”的美誉,显得到处是高楼大厦、绿地花园,建筑华丽、规划整齐、市容壮观、治安良好,看不到类似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这样的穷人街区。约翰内斯堡、开普敦等大城市都号称“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组图:约翰内斯堡)种族隔离的宣传家们对这种“有序的城市化”自鸣得意,经常对规劝他们解除隔离的各国(尤其是黑人众多的美国)大加挖苦,说是由于允许黑人涌进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贫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这证明美国的“无序城市化”是失败的。 尽管西方记者对白人城市外的这些黑人集体宿舍区评价恶劣,但平心而论,许多这些宿舍的条件不仅并不比我国一些城市的农民工集体“工棚”差,而且比许多南非黑人劳工自建的棚户区,至少建筑外观也好不少。加之棚户区往往通勤不便,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则比较发达。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哪怕是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也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在种族隔离时代的末期,这两者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分野:当时黑人劳工中比例较大、进城历史较长的科萨族劳工绝大部分是贫民区的安家住户,而进城历史较短的祖鲁族劳工则大多是集体宿舍区的单身劳工。南非政治过渡期约翰内斯堡等地区曾多次发生黑人劳工之间的惨烈流血冲突,尤其是科萨族与祖鲁族劳工的冲突,当时一般都说是“部族冲突”,并有白人挑拨与党派纠纷因素,但许多研究者都发现:其中矛盾更源于社会地位的差异。祖鲁族单身打工者感到科萨族安家户看不起他们。 [32] 集体宿舍与贫民区家庭户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破坏家庭”、“ 毁灭儿童”(图:抗议通行证法)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这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人伦危机:“它使私生儿、重婚、卖淫、同性恋和酗酒泛滥;它破坏父母(对儿童)的监护,造成营养不良,结核病和性病。” [33] 在经济上,家庭分离和“候鸟”般的往返会增加生活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军营式的集体宿舍区不易形成商业,摊贩之类非正规就业机会少,除了在白人企业打工就别无谋生之路,甚至无处安身,这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可能,并使他们的收入比贫民区安家户更低。   这一切都使人们认为“集体宿舍”比“贫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动工人”一直努力谋求安家住处。南非当局不会给他们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许他们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和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约翰内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镇”索韦托。 大约从1910年前后起,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劳工在各处建立的棚户或廉租私屋逐渐增多,与白人当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断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这个“南半球最美丽城市”的“形象”,当局在把约翰内斯堡地区黑人劳工安家的棚户都作为“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清除的同时,于1930年在当时的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最初的“西部区”完全是白人当局意志的产物,只要愿意,白人还可以动用PISA法,“清理违建”、“废除贫民窟”而把这里的黑人也赶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那片“西部区”在十多年后就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进入西部区圈地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而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组图:索韦托演变与居住类型) 西南城区即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 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 [34] 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显然,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我国有些舆论认为南非的罪恶就在于允许索韦托存在,意谓我们连索韦托这样的地方都不许有,反倒是很伟大。价值颠倒一至于斯! 其实索韦托最初也被当局划为“集体宿舍区”,但由于黑人坚持“私搭乱建”,白人对这块他们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后来又有人在这里盖了许多简易房租给黑人,于是索韦托逐渐发展为一个集体宿舍、自建棚户、廉租私屋 [35] 三种居所混合的庞大贫民区,而且从种族隔离制度前期到后期,这三种居所依次成为索韦托居住类型的主体。即最初以集体宿舍为主,后来以自建棚户为主,最后以廉租私屋为主。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1980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革命摇篮”。而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组图:约翰内斯堡与索韦托) 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时期索韦托的南非本国劳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权利,集体宿舍现在基本只有外籍劳工居住。而自建棚户与简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时新政府资助、鼓励黑人购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规住宅越来越多。由于民主化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正如今天在那里一幅壁画所题:“Soweto Uplifting(索韦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韦托已经从一个“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一个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组图:民主化后的索韦托)而“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 where to? Soweto , of 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 [36]     但是另一方面,约翰内斯堡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这些年却不再是那个“白人的天堂”了。随着黑人大量移居约翰内斯堡,过去针对他们的严厉“城管”取消,这里出现了贫民窟、流浪汉,脏乱差问题明显增加。更严重的是民主化以后这些年约翰内斯堡的治安状况可以说是每况愈下。(图:约翰内斯堡的“类拉美化”)有人说出这里现了“底特律现象”:由于治安恶化,市中心显出衰败,富人、大公司纷纷搬往郊区,那里出现了一大批豪华社区……。 这个城市现在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据说拉美大城市的特征就是城里有大片的贫民区),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并没有走出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它的问题是与发达的民主福利国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坏,也不会有人羡慕南非过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说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阵痛”。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这是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我提出一个概念,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特权性的“漂亮城市”,这种漂亮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民主化时期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实际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随着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的兴盛与衰落,当局对“贫民区”的态度已有变化。索韦托的出现与“西部区”一样是种族隔离制度剥夺了黑人迁徙居住自由的结果,因此受世人谴责。但是随着黑人维权运动的日益兴起,如果说50年前当局还可以把黑人从“二环外”驱赶到“四环外”,那么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当局已经不能把他们再往远处赶了。到1980-1990年代之交,尽管约翰内斯堡城区又大为扩展,连同它的几个白人卫星城镇已经几乎把索韦托包围起来,但是黑人在索韦托的居住权已经无法剥夺,当局不能再把他们往“五环外”赶了。其实即使不从“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美丽大都市”出发,仅就索韦托当时已成为黑人反抗组织活动中心这一点而言,那时的白人政权又何尝不想像当年废除“西部区”那样废除索韦托?只是他们做不到而已! 而今天中国还是可以做到的!关于这方面我们下面还要谈到。现在我们来回答:中国的“农民工”住在哪里?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2): 中国的“宿舍劳动体制”   穷人买(租)不起通常的商品房。这点大概全世界都一样。 而与南非一样,中国的城市政府是不会给这些“暂住”者提供廉租公屋或其他住房福利的。前些年一些城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义从农民那里强行圈地,却盖起大片穷人买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价豪宅”,即所谓“经济适用房”。有人居然还津津乐道说幸亏骗了穷人一把,“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他们说:“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众要求的那样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全都卖给低收入的贫困户,建成几十万人的巨型贫民窟的话”就将产生什么什么问题。 [37] 还有些人连一般商品房标准稍降、价格稍低也反对,说是“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 [38] 欺骗贫困户居然是“正着”,商品房价格让穷人买得起就值得“警惕”,还谈得到什么专门给穷人盖福利房?当然应该说,这些被骗的“贫困户”并不是农民工,因为政策清楚地讲这些“中低收入者”必须持有北京户口。换言之,“农民工”还没有被骗的资格,有关方面根本不屑于骗他们,因为他们本来就不该奢望什么福利的。 [39] 而“暂住”者要“私搭乱建”形成自己的陋屋,在中国和南非都比大多数民主国家更少可能。姚洋先生最近一再说穷人进城搞贫民窟就是侵犯产权。而“贫民窟”通常被说成是“资本主义的罪恶”,我国据说是没有这种罪恶的。那么按姚洋先生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倒是放纵穷人“侵犯产权”的,而连《物权法》出台都千难万险最后还弄得含含糊糊的“社会主义”中国,反而在严禁穷人“侵犯产权”方面远远超过“资本主义”? 但应该承认,姚洋先生的说法对于许多民主国家还是有点影子:这些国家虽然也保护产权,但还顾及穷人的选票,没有把“产权的绝对性”置于穷人的生存之上,所以对穷人在“空地”上“私搭乱建”往往睁眼闭眼,就是禁止,也很难使出我们“城管”的那种铁腕。用学者的话说,“在那些国家当地政府对移民聚集和非法占地比较宽容”。 [40] 而中国与民主化前的南非都不会把他们当“选民”看,所以南非对“进城黑人”与中国对“进城农民”就很不“宽容”了。于是这两国都有所谓“不拒绝‘豪宅’,但禁止‘贫民窟’”的“美丽城市”政策 [41] 。但是两相比较,南非毕竟还有索韦托这样的地方是允许棚户存在的,而中国连这个“空子”也没有。“我国城镇根本不允许流动人口聚集或自发搭建棚户” [42] ,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户)对中国流动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这一情形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 [43] 与南非也略有区别。 福利性廉租公屋与自建简易房均不可能,余下的出路就只有:或者租住廉租私屋,或者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工棚”栖身。在南非,像索韦托这样的地方廉租私屋数量庞大,而且当局基本不去干预。“白人城市”中也有少量廉租私屋租给黑人,但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局时常要“清理”。两者合计,使廉租私屋成为南非黑人劳工的主要居住方式。加上自建棚户,黑人劳工实际上多数都在城市建立了家庭生活。尽管当局设想他们应该当“候鸟”,实际上到种族隔离制度后期的1990年,大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只有21%(如前所述,主要是进城未久的祖鲁族劳工)是集体宿舍居民。可以说,黑人在城市安家定居进程的发展,实际上是黑人维权运动取得的渐进成果。   而在中国,由于自建简易房完全不可能,也不存在像索韦托那样尽管被排斥到城郊、但毕竟得到当局承认的打工者聚居区,农民工能使用的廉租私屋,包括出租棚户,只能不稳定地存在于两类地区: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农村(所谓“城中村”),(图:深圳城中村)二是郊区即所谓“城乡结合部”。(组图:桂林南郊打工者棚户区)但是这两类地区都没有取得索韦托那样的“合法性”,而是如同南非“白人城市”中的黑人租户那样不时面临被“清理”的命运。这就决定了中国农民工能够居住的廉租私屋比例也不可能像南非那样高,而成为“工棚客”的比率则高得多。 根据一些学者的统计:2000年北京57%流动人口是集体户 [44] ,另一统计是:同年北京45.34%的“外来人口”居住于集体宿舍、工作场所与工棚,还有11.38%是“其他”(包括居无定所、投亲靠友、作为保姆住主人家乃至身处“收容所”等等),而只有39.59%是租房住,有0.69%购置了住房(可以想见,主要是外来人口中的“农民企业家”、“山西煤老板”之类),有3.10%自建房(主要是在郊区租农民土地自建简易房,如同分散化、非法化的“小索韦托”)。 [45] 在中国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来务工人员住集体宿舍和工棚,其余46.5%则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区农民私房为主。耐人寻味的是:上海规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积必须达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则是申请《上海市暂住证》的必要条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达不到这个“合法”标准的达46.8%。也就是说,在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够租房住的同时,这些人中的近半数的租房还属于“非法”。 [46] 换言之,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 在其他国家,你住得差会引起同情(如果还不能给你福利,至少给你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你“侵犯产权”),而在中国与南非,你住得差会惹人讨厌——在南非会把你的家庭赶到索韦托,而在中国干脆连索韦托都“非法”,除了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栖身,你还能去哪呢?(so where to?!——but no Soweto.)所谓“中国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就是这样出现的。无怪乎人们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 [47] 于是很自然地,南非大城市“没有贫民窟”,就有了城郊的索韦托,而中国大城市“没有贫民窟”也没有索韦托,就只有“集体宿舍”了。2007年6月,对本国贫民窟问题深有所感的一位印度记者问中国重庆市副市长:重庆会不会出现贫民窟?副市长答:我们“永远不会有贫民窟”。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中国的农民习惯做“两栖人”,喜欢单身进城打工而把家庭留在农村,不像你们印度农民喜欢全家进城而且还要住在一起! [48] 其实如前所述,南非当局当初也是这样设想。无奈黑人不听话,到了后期除处境最差的少数祖鲁族劳工外,都在都市安家了。而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工”仍然像种族隔离后期这些祖鲁族劳工(乃至民主化之后的外籍劳工)一样,仍然处于“集体宿舍”劳工状态。(组图:深圳女民工宿舍)   当然,中国与南非的“宿舍劳工”还是有某种区别,最大的不同是:南非的集体宿舍多数是政府统一建设或政府招商建设的“宿舍镇”与“宿舍院”,标准较为划一,距工作地较远,有专门规划的通勤交通。而中国的集体宿舍与工棚都由各雇主自行分散建立,也无统一标准。有的宿舍相当不错,但条件恶劣的工棚也比比皆是。由于是企业自建,离工作地较近,也无通勤服务。特别是中国打工者有一种糟糕的集体住宿方式,就是干脆无宿舍,在工作地点过夜:很多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商店、餐馆晚上打烊后,就让打工者睡在厅堂、工作间,建筑、装修工则睡在施工中的房屋内。这在南非是不许可的,当然主要并非出于人道考虑,而是南非的种族隔离立法规定黑人只能在“白人区”工作,不能在此生活,所以黑人劳工必须另有生活区。而在中国,除了一些乡镇为“引资”建了统一的集体宿舍出租给企业外,大城市中似乎只有打工者特别多的深圳,1990年代由政府专门招商建立了大规模的跨企业“外来人员安置区”。这种安置区模式很像南非的“宿舍镇”。而进入新世纪后安置区被取缔时曾遭遇居住者的抗议(见下章),足见他们的其他可能出路比这还不如。 中国学者任焰、潘毅曾把中国这种现象称为“宿舍劳动体制” [49] 。有趣的是该文以英文在国外发表时,“宿舍劳动”一词就是当初南非常用的Dormitory Labour ,只是这种制度如今在南非已经远不如中国那么典型了。 [50] 在南非,“贫民窟”的恶劣状况经常见于报道,可是集体宿舍由于记者免进,恶劣状况很少为人所知。在中国当然也如此。按潘毅等人的说法,“宿舍劳动体制”把工人置于军营式的管束中,对工人的控制从劳动过程延伸到日常生活,严密的“宿舍管理”纪律置工人于“福柯式的‘全景敞式空间’”,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可藏。工棚有人把守,外人免进,内人白天工作自不待言,夜间必须限时归宿,也少有外出可能。应该说,今天中国大城市的“工棚”还是比过去进步了,像1990年代初深圳等地曾流行“拘禁式工棚”,发生过火灾时因工棚被锁、导致许多女工被烧死的惨剧。如今除了矿山与乡村工业时有“窑奴”新闻外,信息发达的大城市应该没有这种奴工式的工棚了。当然,潘毅等人也指出了“宿舍劳动体制”的另一面:由于工人聚居一处,容易造成集体抗争的条件。南非也同样如此。这大概也就是种族隔离制度后期当局对“流动工人”家居化趋势没有认真阻止的原因之一。但是由于中国对自主工会的严禁远甚于南非,所以当局对此似乎并不怎么担心。 而“工棚现象”给中国“农民工”造成的痛苦,则不亚于南非的“宿舍劳工”。恰恰就在副市长宣称农民喜欢做“两栖人”的重庆市,2007年的一项调查中有5%的男性民工坦承自己找过“小姐”。如果不是问自己,而是一般地问在长期离家状态下打工者会如何,则男性民工中21%答“找小姐”、18%答“整夜睡不着”、18%答“喝酒麻醉自己”、25%答“看黄色录像”或“讲黄色笑话”;女性民工中19%答“拼命干活发泄”、5%答“强忍着”。调查还显示,已婚夫妻打工而长期两地分居时,24%的男性、33%的女性“整夜睡不着”。39%的男性、55%的女性民工通过“给家里打电话”来度过漫漫长夜。调查报告指出“性压抑已经成了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 [51] 许多犯罪都与此有关。 而更严重的是“两栖人”现象在乡村也造成了“留守”人口的灾难和社会伦理危机。2008年4月媒体报道了云南镇雄县某村一无赖竟轻易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结果被赶回来的打工丈夫们私刑毒打致死的新闻。 [52] 此人貌丑人穷,无权无势,而竟能如此,遂成新闻。那些更“出色”的人如果这样,还是新闻吗?近年来有关乡村急速“老龄化”、妇女自杀率畸高和家庭危机的资料已经不胜枚举。尤有甚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2005年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其中非亲子比率达22.6%,而农村例子中非亲子率更是“有点惊人”,高达将近50%! [53] 这虽非一般性抽样,城乡各自的比例也并不反映社会现实,但城乡之间的比较,再联系关于近年来乡村家庭危机的报道,也可见问题之严重。 经济上“宿舍劳工”制度之弊也甚于南非。中国与南非都把“流动工人”视为“有退路”的人,不承认他们有失业问题,把他们视为优化城市经济的调节器和规避经济危机的减压阀:经济繁荣了就招他们来打工,萧条了就打发他们“返乡”,年轻力壮时出卖青春,年长体衰就让他们“归田”终老。国家既没有社会保障“负担”,他们在城里住在严格管束下的“军营”,又不会给上流社会“添乱”。不少人认为这是我们独具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只有在他们保持“宿舍劳工”状态时才能实现。南非黑人劳工既然已经大部分家居化,这种“优势”自然就只有在中国保持得最典型。 果然在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中国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之潮。在预先假定农民工可以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情况下,善后工作显得漫不经心:工人没有得到被解雇的事先通知,没有缓冲期,没有遣散费,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农民工的“社保”也宣告失效,他们如果不“退保”,预扣的工资就没了……。在正常情况下,我国的“宿舍劳工”同样比其他条件类似的租房民工处境更差,他们不仅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们在劳务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因为一离开企业就无处安身,他们事实上无法“待价而沽”、“择木而栖”,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条件留在企业里和离城返乡二者间作出选择。 [54] 当然,无论南非还是中国,事实上“流动工人”家居化都是无法遏制的趋势。尤其是这种趋势具有自我强化的特点:只要初步的家居化生产了新一代人,他们就更不能忍受那种都市“贱民”的身份,因而会更加强烈地推动维权。中国在这方面只是比南非晚走一步而已。南非因为像索韦托那样的大型黑人聚居区是被官方承认的,国民教育体系也覆盖了这里。虽然财政投入无法与白人教育相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进行的是白人统治需要的“奴化教育”,但仍然培养出了种族隔离制度的掘墓人。正如南非左派学者海因. 马雷指出的:“索韦托的孩子”普遍受过教育,比老人更不能接受种族隔离了,这是这个制度终于维持不下去的重要原因。 [55] 而中国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仅也存在着众所周知的城乡不平等,而且由于官方从不承认都市中的“暂住者”社区,“民工子弟”长期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死角。近年来这一情况虽有所改变,但“居住歧视”仍然导致了事实上的教育歧视:由于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使都市户籍人口结构变化,为他们服务的中小学资源出现大量过剩,目前的政策倾向于利用这些过剩资源接纳“民工子弟”。但是这些学校距离民工居住的“分散索韦托”大都非常远,如果不允许民工就近居住,学校又不搬到“分散索韦托”附近,民工子弟仍然难以上学。更何况中国升学考试的户籍资格仍然森严。因此中国“民工子弟”受教育的问题如今仍比南非索韦托黑人受教育的问题严重得多,大体上相当于南非外籍劳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 尽管如此,中国的“民工子弟”仍然在成长,而且与南非“索韦托的孩子”一样,将成为冲垮身份壁垒制度的重要因素。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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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从南非看中国(中篇-3)

  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 索菲亚事件与深圳大“梳理”   早在19世纪,蒲鲁东所谓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的说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驳斥。恩格斯指出: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按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为“贫民窟”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那么,“现代”即资本主义在住宅问题上真正独有的弊病是什么?那恰恰是为上流社会的需要而强拆“贫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被剥夺!请看恩格斯怎么说:“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 恩格斯以当时法国奥斯曼伯爵“清理贫民窟”建设“美丽巴黎”的“大拆迁”为例,痛斥说:“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欧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 [56] 但恩格斯说这种现象不仅在法国、而且在“现代”各国都很通行。这个结论却有点误差:事实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奥斯曼现象”很难产生。也正因为此,在许多这类国家中,都市主城区一直存在着穷人社区(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讽的“无序城市化”)。而法国的奥斯曼现象则是第二帝国“波拿巴主义”破坏了共和民主规则的结果。实际上就在法国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法国仍然在进行以协议拆迁为基础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用铁腕手段对付穷人的“大拆迁”。 [57] 显然,这样“清理贫民窟”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通例,而是在专制政治下搞“原始积累”的通例。在当代能够这样做的,也就是中国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为典型。 如前所述,“流动工人”争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国都是个难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穷人的家居化无论是自建还是租住,自然都无法追求“高雅”。他们所住的自建棚户与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视为“贫民窟”。近年来我国一些论者认识到在国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清理贫民窟”之不人道,又觉得“贫民窟”之称不好听,建议改称“平民区”、“和谐社区”乃至“待富区”。 [58] 其实,“贫民窟”之称是不好听,但“贫民窟”(slum)这个词也绝无“侵犯产权”的意思。笔者曾指出:slum的原意是“背街小巷”,后来引申为贫民区时一般也是指合法的穷人家庭社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自用自来水、没有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而外来人口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 [59] 而在一般国家,贫民窟这个称呼只能使人同情于贫民,并问责于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说是有损于“国家(应该说是官家)形象”容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 而在南非与中国则相反,两国都不承认有什么“贫民窟”。却有所谓“违法擅占”(南非)和“违章建筑”(中国)的说法,其实都是像姚洋先生那样指责这些穷人“侵犯产权”。但是slum这个词如前所述,并无“违法擅占”与“违章建筑”之意。在英语中一般用另一个词称呼那些“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即Squatter。 [60] 姚洋先生与中国、南非两国当局显然是把那些他们想赶走的穷人贬成squatter,于是就有理由对其采用铁腕“城管”手段了。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squatter之说如果在那些对穷人搭建房屋比较“宽容”的民主国家还有点儿来由,在中国与南非这样的国家,“穷人的圈地运动”、“开发商为穷人让路”这种被称为“拉美病”的现象根本不可能存在。事实上,这两国的连片(个别户另当别论)穷人居处,可以说是slum,但基本不可能有squatter。 在南非,索韦托的黑人聚居固然是当局认可的,就是在“白人城市”中那些遭到“清理”的很少几处黑人社区,如下文提到的约翰内斯堡市内的索菲亚镇和开普敦市内的第6区,实际上也是白人开发商建造的。以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以西约4英里的索菲亚为例,当地原来被安排为白人下层居民的居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此为“穷白人”盖了成片的低标准住宅。但是市政当局说这些住宅“不达标”,不配给白人住,拒绝提供市政服务。穷白人因此被安置到别处。房地产公司不愿受损,便把这些房子贱价卖(租)给了打工的黑人,由此形成了5万多人口的黑人贫民区。 [61] 这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交易,与“擅占”毫不沾边。 而中国连“索韦托”都没有,更不可能出现“农民工”“擅占”的社区。他们如果不住集体宿舍而是自找住处,一般都是租房,从当年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到深圳的“安置区”,乃至各地都有的“城中村”,无一例外。中国的大城市实际上也存在着棚户区,尤其在所谓的“城乡结合部”往往还形成一些“棚户地带”,从建筑类型讲毫无疑问就是“贫民窟”。(组图9)但即便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外来打工者只是租用。有时户籍居民干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钱,让打工者自建棚户,那也是租用,而非“擅占”。像印度和拉美那样穷人占用“空地”盖房几年后就被视为“业主”这样的便宜事,哪里能落到南非与中国的这些“弱势群体”头上?   但是只要有权有势者说你“擅占”你就是“擅占”,说你“违章”你就是“违章”。所以在中国与过去的南非,要说“侵犯产权”的现象也多的很,但不是什么“贫民窟侵犯产权”,恰恰相反,是强拆贫民窟侵犯产权。我们可以看看两个案例: 上文所述的索菲亚黑人本来平安无事地住了许多年,1950年南非当局想要开发房地产了,就宣称要“清除贫民窟”。但因非国大的反抗,1953年拆迁计划才开始实施,把该地黑人赶到了距市区13英里的地方重新“安置”。由于黑人抗拒,拆迁阻力很大,时断时续一直相持了两年之久。直到1955年2月9日,政府出动数千警察实行强拆,非国大以“从我的尸体上跨过去”为口号发动抵制,又经几周的斗争后,政府终于得手。这一事件当时曾轰动国际舆论。(组图:索菲亚事件)人们纷纷谴责这种暴行。还出现了以此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后来著名的南非进步电影《鼓》就是反映这次事件的。南非当局这次行动的理由就是索菲亚是个问题成堆的贫民窟。但是舆论认为,这并不能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正如美国作家哈德尔斯敦指出的:“索非亚镇过去确实是一个贫民窟,在这儿居住过的人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改造贫民窟不能没收整个地区的财产。”而《纽约时报》在当局洋洋自得地宣布“胜利”后发表社论指出,官方的报道“就像是来自一个警察国家的报告,令人读了以后很不舒服。” [62] 索菲亚的废墟上后来建起了白人的社区,就名为Triomf(胜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对此愤然说:这是“给我们伤口上撒一把盐。” 除索菲亚镇事件外,这种“清除贫民窟”的举动还有不少,如1960年代博塔政府以类似强制手段拆除了开普敦黑人打工者聚居的第六区。 [63] 这类行为留下了持久的历史创伤,索菲亚旧址如今竖着题为《驱逐》的壁画,而开普敦第六区则立有纪念碑:“过往的诸君:请记住世代居住在第六区的数千人,他们只因肤色而被驱离家园;请记住圣马可教堂和这个社区,他们曾抵抗了对第六区的毁灭!” 而中国的“清理贫民窟”更是毫不留情,其清理的规模也是南非绝对无法相比的。1990年代北京清理“浙江村”、“河南村”和近年来清理“上访村”,乃至很多城市近年来对外来打工者集中的廉租私屋区即所谓“城中村”的清除,都可谓犁庭扫穴。仅深圳一地,最近几年就曾几次“开展规模空前的拆除违建行动”,仅2004年的一次,“官方消息称相当于搬走一座百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号称“百万之众 告别窝棚”。行动最壮观时“拆除量以日均5万余平方米的惊人速度向前推进。梳理所到之处,临时窝棚纷纷夷为平地,隐居其中的外来流动人员不得不四处迁移寻找出路。”市领导宣称:“我们不但要像梳子一样把这个城市的角落梳理一遍,甚至要做到用篦子的程度……”。 [64] 清了“关里”,又清“关外”,拆之不足,还放火焚烧。号称“行政性纵火”! [65] (组图:深圳大“梳理”)拆了窝棚还不算,严厉的“城管”剥夺了他们赖以为生的板车、秤杆,他们孩子上学的“民工子弟学校”也屡被查禁。   即便这样,市里还是有漏网的“贫民窟”存在。2007年笔者在当地的一处漂亮的商品房小区墙外就看到山坡上龙眼树中隐藏着一片“家无四壁”不蔽风雨的窝棚。一个主人告诉我他来自粤西廉江县,在本市谋生已20年,一家人被赶来赶去,最后来此栖身。这里不仅无电无水,连地址也没有,家乡人有事,得打电话给他在市里的亲戚,亲戚再走来转告。当我要拍摄他的窝棚时他显得有些害怕。我说如果这里的状况被报道,你们会得到帮助的。他说哪里,如果报道出去,我们一家又会被赶走而无家可归了……。(组图:逃避“梳理”的苦命人)   当地政府为这种做法找根据: 一说城里的“城中村”是slum,拆除应该有补偿,而城郊的棚户是squatter,拆了就拆了。其实两者都是说不通的。首先国际上一般所谓“擅占”是指未经许可,说市里规划没有的就是“擅占”,这范围未免太宽。其实外来户租建棚户大都是基层政府允许、签过合同并且缴纳租金的。如果说违法也是基层政府违法,为什么不惩罚他们而惩罚穷人租户?正如有学者质疑:棚户“违法”存在有的已达20年,过去不拆(那时要用这些苦力)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只让租户承受合理吗?而且“城中村”用于出租也未必是市里规划的,它与城郊棚户建筑质量不同,租金迥异,租用手续却大都类似,何以前者是slum后者就成了squatter?其实,“城中村改造”的补偿也是针对房主而言,对“流动工人”租户一样是无条件驱逐的,就他们而言所受待遇又有什么两样? 二说原来允许,现在有新法规了,赶走他们就有根据了。但且不说以“红头文件”式的行政法规驱逐人是否合理,这类立法本来也只应禁止今后,不应追溯既往。 三说这种“梳理”只是打击了“违法出租”的房主,租户只是搬家而已。这更是牵强:前述南非驱逐的索菲亚黑人也绝大部分是租户,因此把他们赶走也就不算驱逐了吗? 四说“梳理”“外来人”得到了本地户籍居民的支持,那南非就更有道理了:“白人城市”驱逐黑人难道不是得到白人市民全力支持的? “梳理”的理由只有一个是令人同情的:有官员说深圳对外来工实际上在全国是最宽容的,正因为如此才涌进来这么多人。而小小深圳不可能容纳全国的穷人。的确,全国都在驱赶穷人而只要求深圳容忍棚户,确实有失公平。但是,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其他地方也应当扩大容忍、从而减轻深圳的压力呢,还是连深圳这“唯一容忍地”都取消,全国一致地驱逐他们? 其实当地不仅“梳理”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也赶走了大量“农民工”,甚至市里正式建立的专门安置打工者的“安置区”,也是说驱逐就驱逐。深圳当年大兴土木时大量使用“流动工人”,为了不让城里出现“贫民窟”就在当时的城外设置了几个“安置区”,容纳了大量的外来工,实际上也就是深圳的“索韦托”。它们不仅法律手续齐备,而且曾经被广泛宣传过。如“冬瓜岭安置区”,1992年“经福田区建设局、国土局批准,在福田区莲花山冬瓜岭地域新建暂住人员安置区”,官方报道称为成功解决打工者居住问题的“冬瓜岭模式”,号称“外来人的安乐窝”、“外劳的乐土”。 [66] (组图:冬瓜岭安置区)全国各地还来人参观学习。然而,城市建好了,官府顿时翻脸,打工者就成了多余人。政府要在这里给官员盖“福利房”(为了官员的“福利”而把穷人扫地出门,这应该是最典型的“负福利”了。)于是1998年5月27日出台“深府(1998)101号”文件宣布:“福田区冬瓜岭安置区,划给市住宅局作为福利房建设用地”。当年8月18日,“五家职能部门在冬瓜岭安置区强制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制服了抗议者后,“拆违”15万平方米,一举驱逐4万人。9月11日《深圳商报》头版头条就宣称:《没有拔不掉的“钉子”》! 与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国上述驱逐“流动劳工”的做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更大、手段更严厉。南非的索菲亚镇事件驱逐了几万人就骇人听闻,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万人简直太小家子气了!索菲亚驱逐持续数年才得手,而深圳仅4个月就大功告成;南非也就出动警察拉人,深圳还发明了“行政性纵火”!南非的被驱逐者嚷嚷得举世震惊,又是拍电影,又是纪念碑,而深圳正如评论者所言,毫无组织资源的被驱逐者出现了“百万人的失语”! [67] 第二,驱逐范围没有限制。南非自从取消“西部区”建立索韦托,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四环外”以后,基本就不再向外赶了。后来驱逐的索菲亚、第六区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区。索韦托这样的“安置区”很少被触动。而深圳是从“城中村”到“安置区”,再到“关外”原来宝安县的农村,只要被开发商看上了,政府“卖地财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马就“梳理”你没商量。 第三,南非当局拆除索菲亚镇以后还是对这些黑人贫民进行了安置的,在“四环外”的草坪镇给他们新建了住房。而且据说他们在这里交的房租要比原来在索菲亚少。这当然不能掩盖这种驱逐造成的伤害:从“二环外”被赶到“四环外”,房租本来就不可能一样。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质量无疑也受影响。但是相比而言,中国的上述“梳理”行动却基本没有重新安置。有人公然表示,梳理行动就是要淘汰那些“不适宜于在深圳居住的人口”。据估计,三分之二的被驱逐者被迫离开了深圳,余下的进入了“游击战”状态。“一些人撤到月亮湾花园附近的山沟中、荔枝林里,以及被拆后的废墟上,又搭起了简易窝棚。” [68] 这些人的生存处境比索菲亚的被驱逐者不知悲惨多少! 第四,随意性更大。南非立法虽是恶法,毕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证法”虽坏,持了通行证毕竟就不会抓你。但就像我们有了“三证”逢到“敏感时候”还是会被“收容”一样,在“拆除违建”问题上当局也是随心所欲,今天自己设立“安置区”,明天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横竖都是他有理。 [69] 从来没有人认为“贫民窟”是令人羡慕的。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描述约翰内斯堡的一处黑人贫民区亚历山大:“那里的道路什么也没铺,脏乱不堪,饥饿、营养不良的儿童半裸着身子四处乱跑,空气中混合着浓浓的煤烟,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龙头,路边水塘里的死水散发着恶臭,由于根本没有电,亚历山大被认为是一座‘黑暗城镇’。夜间步行回家非常危险,……邪恶暴力经常发生,生命在这里是廉价的,夜里经常发生动刀动枪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会对这样的状况表示满意。但是连这样的穷人区也不放过而要驱逐之,难道不是更加残酷吗?因此面对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强调黑人在贫民窟的居住权利,倡导他们的维权斗争:曼德拉就指出:“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个致富之地,作为南非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非洲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在这里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其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 [70] 让我们也听听这些话吧!   只许官“圈”,不许民卖: 南非与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   经济腾飞的要素一是人力二是土地。而对人的束缚与对土地的束缚通常二位一体。尽管笔者并不认为土地这种特殊资源可以确立所谓“百分之百的绝对私有权”,宪政民主国家在公民授权的基础上为公益目的、作为公共服务行为对土地权利实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也是正常的。但是那里“群己权界”是明确的,民主体制使“公权”不会被“私用”,而自由体制下界属个人的那些“私权”(其中当然也包括在结社自由基础上形成“集体”以及退出“集体”的权利)也不会被没收。只有“低人权国家”会把管制土地当作“原始积累”的手段,对老百姓实行强制性的“被集体化”以适应“圈地运动”、“卖地财政”和“空手套白狼”的需要。 在这方面,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的冲突。17世纪布尔人在南非最初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名义下的租让农场制,即政府出面任意征用土著人土地后,按种族身份特权“租”给布尔农场主使用。这种制度完全无视黑人的土地权利,特别便于白人国家圈占黑人土地,它与当时的黑奴制并行,成为布尔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但是它也造成地权不明晰,妨碍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 19世纪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在推行废奴改革的同时也试图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1813年就宣布废除任意圈地的混乱制度,国有土地不再按身份批租,而是在市场上公开拍卖,价高者得。拍卖后土地即为私产,可以自由交易。这种“以买卖代替征用”的私有化土改主要有利于拥有资本的英裔,但其只认货币不论身份的私有制逻辑如果延伸下去,则黑人也将有可能购置地产,而白人国家将不便强征。因此这一改革受到布尔人的强烈抵制,一直难以推行。1828年英国殖民当局又颁布“关于改善霍屯督人和开普其他自由有色人处境”的第50号法令,规定黑人可以自由迁徙,有权购买和拥有土地。这一举措更惹恼了布尔人,他们因此大量离开开普地区向北迁徙,并建立摆脱英国统治的两个布尔共和国,最终引发了布尔战争。 [71] 但是英国战胜后为安抚布尔人,却不再坚持自由化土改。因此后来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战前布尔人的制度。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国家圈走的情况下,该法伪善地在余下的黑人地区实行“平均地权”,规定部落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每份不超过10英亩,一家不能拥有多份,份地不能买卖。禁止白人把土地租给黑人。 1910年南非联邦建立后,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仍然在土地问题上博弈,并在争论中通过1913年、1936年两个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的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南非白人国家所有”的大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英国传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上的私有地权制度。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仅取消了1813、1828年英国人土地私有化改革时许诺的黑人购买、拥有土地的权利,严格禁止黑白间的土地交易和租佃。白人农场主可以雇黑人劳工,但不能向黑人出租土地。在工业化与都市化过程中大量放弃了农牧业而转变成市民的白人,其土地可以流转给其他白人农场主,或流转给国家用于项目开发,但决不能流转给黑人。而在黑人内部,当局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黑人家庭的私有制,并以法律“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土著土地拥有量”。 同时,即便是对这些黑人部落区保有的土地,国家也可以随意征用来搞开发。使用份地却没有所有权的黑人家庭也好,白人国家安排的黑人家园自治机构也好,都不能对白人国家的意志说“不”。 [72] 这样一种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结构”给南非白人当局带来两方面的好处: 一方面当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缚黑人,即便黑人长期在城里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权利,同时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内拥有份地为理由,把所谓保障的责任推卸给黑人部落,否认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在所谓“有序城市化”的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他们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多余的人”,竭力把他们赶回家靠部落份地生活, [73] 以此一次次地把危机的打击转嫁到他们身上。 另一方面,白人国家以防止“黑人无地”为由伪善地维持黑人部落集体所有制,但国家却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利用不承认黑人土地私有权的方便,任意廉价征地,把黑人从一块又一块的故土赶走。因此,南非一方面从来不存在所谓黑人内部“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的问题,但白人国家“兼并”黑人土地的问题却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国家都严重。当1936年南非土地关系最终定型时,占总人口78%的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而不到18%的白人(含白人统治的“国家”)却拥有全国土地的87% [74] 。 这样的土地制度如果没有全球化的市场经济背景,也就与中世纪差不多,不会比自由化的土地制度更有优势。但在现代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水平下,资本与技术的全球流动却使南非成为当代世界上“圈地运动”的典型地区,除了后来的中国,大概全球没有哪个地方像南非那样,一旦哪个投资项目取得了政府的同意,就可以随意拿到土地、进行低成本征地拆迁、赶走原住民。可以任意划拨的廉价开发土地与任意驱使的黑人劳工成为南非在全球化背景下“招商引资”的两大“优势”。由于既没有“钉子户”,所谓的“交易费用”也很低,南非的城市化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都比民主国家阔绰很多。她的大城市美轮美奂,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令人印象深刻,乃至十分“超前”。如前所述:南非尽管白人普遍有车,但由于多数黑人贫困,全国平均私车拥有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南非的高速公路建设在1960年代前后就迅速发展,到1980年代这个高速公路系统规模仅次于美国和德国居世界第三,比英、法、日等发达国家都多。 [75] 民主化以前南非的这种二元结构的土地关系,在今天世界上最为相似的大概就是“经济奇迹”年代的中国了。我国改革前靠“人民公社”这种“被集体化”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改革后农民可以退出土地集体经营,但仍然无法退出地权“集体所有”,这种“被集体化”因而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又发挥了更大作用。目前中国土地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只许官圈,不许民卖”。官府可以任意圈占土地,而农民则不能处置他们的“份地”。尤其在涉及改变用途时更是如此。笔者指出这就导致了土地问题上的“尺蠖效应”:如果“保护耕地”之说得势,上面就会更加严禁农民自愿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无需保护”之说得势呢?那官府就会更加狂圈土地了,但农民却仍然不能自愿售地。 [76] 南非的土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这样。只是他们的黑人相当于我们的农民,而他们的强制性“部落所有制”相当于我们的强制性“集体所有制”。 当然有人说,白人南非规定黑人必须保持“部落所有制”而不许私有土地是用心险恶,是要抢黑人的土地。而中国官府规定农民必须保持“集体所有制”而不许土地私有是出于好意,是怕农民不知惜地、胡乱买卖沦为“无地农民”。我曾指出对于这种说法最好的判断就是:假定你真的关心农民竟然胜过农民关心他自己,担心农民鼠目寸光可能会自断退路,我说农民没你想像的那么傻,也说不服你,那么好吧,你可以管制农民卖地,也就是“农民如果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权归农实行一半,同意“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呢?如果做不到这一条,遏制不住“圈地运动”,又何谈什么防止“无地农民”?假定你真的希望农民在涉地事务中增加“集体谈判能力”而害怕他们一盘散沙受人欺负,那更简单:为什么不允许他们自组农会?其实制度的逻辑要比那难以猜测的“用心”更重要。一种官府权力不受制约、而百姓权利不被承认的制度安排无论初衷多么良好,结果都是可想而知的。 这一点可以从南非“黑人家园”建设中汤姆林森土地改革的失败看得很清楚。事实上南非当局尽管搞“圈地运动”的铁腕十分了得,但为了维持“流动工人”制度、防止黑人“无序”地进入城市,他们也希望以一小块份地拴住黑人,而防止他们放弃土地,完全脱离“黑人家园”。为此,负责规划“黑人家园”建设的汤姆林森委员会于1950-60年代之交实行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的改革。除分流部分黑人在“家园”离土不离乡地就地进入“地方工业”外,务农黑人的土地要重新分配,而且规定用途,农用地不得放牧,牧用地不得种粮,更不得随意改作农牧以外之用。这不是也打着防止黑人“无地”的旗号吗?但是黑人并不领情,他们使用土地的自由被进一步约束,自觉受到损害,纷纷起来抗争,一时南非大有处于“农民起义”之势。 [77] 终于使这一“改革”流产。   应该说,从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这个比例看,南非白人圈占黑人土地的情况要比我国的“圈地运动”更严重。这无疑是300年种族压迫留下的最严重后果之一。南非民主化以后它仍然是个严重的后遗症,民主南非新政府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但我国改革后仅30年,实际上“圈地”的狂潮起来还是在1992年以后,至今不过十多年,而“失地农民”已多达7000多万。 [78] 另据权威估计,这一数字到2020年将达到1亿人。 [79] 显然其速度要比南非几百年的圈地快得多。南非早年掠夺黑人土地的规模大,主要是因为农业时代南非布尔人大农牧场的发展。中国则没有“市民农场”,国营农牧场也并非农业的主体,所以农业圈地以往并不发达,“圈地运动”主要以建设用地为主。但是近年来中国以“规模经营”、“现代农业”为名的强制圈地却势头极猛,上千、上万亩甚至十几万亩的中国式“布尔农场”纷纷崛起,多次酿成惊人新闻。如2001年江西的“蒋巷事件”一举圈地5万多亩 [80] ,而1998年山东沾化“中澳合资金角农牧公司”一次圈地竟达15万亩之多。 [81] 由于有权力后台,这些事件虽经民众抗议、媒体曝光,却无法解决。 [82] 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南非农业圈地已渐停止,建设用地则由于南非过去圈占的“国有”空地尚多,在实行所谓“班图自治”后已不轻易向黑人部落土地伸手。而如今中国“征用”建设用地更要比南非随意得多,许多恶性事件,如定州事件、汕尾事件等都因此而发生。(组图:定州“6.11”征地血案) 我国的“失地农民”很难定义,近年来的“圈地”在很多地方是利用户籍制度宣布“镇改街、村改居,农民变市民,土地变国有”来实现的。农民被宣布为“市民”后即不再是“失地农民”,但实际上他们是否找到别的职业,完全是个未知数。所以农民失地的实际规模完全可能更大。 [83] 国外有研究认为,考虑到失地农民与未失地农民中土地使用不均、农业内部“二田制”、“公司加农户”等“规模经营”的发展,综合计算,到1990年代,中国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就已达到0.41,明显高于日本与韩国。 [84] 有人甚至认为1988年中国农地调整前的吉尼系数为0.50,调整后仍达0.47, [85] 达到了台湾、埃及与埃塞俄比亚的水平。现在的情况当然更严重。 而另一方面,所谓南非白人圈占了“全国土地的87%”其中是包括国有土地的。黑人保有的土地虽经掠夺,占国土比例不大,但其每户持有的份地绝对面积(约8英亩,即49亩)仍远远超过我国农民。而在部落份地制下,务农的“无地黑人”其实并不多,南非农村黑人与我国农民一样,面临的主要是土地不足,狭小份地下的农业比较经济效益极其低下,往往不足以糊口。 有些人认为,印度、拉美乃至菲律宾等第三世界诸国城里出现大规模贫民窟是由于他们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土地自由买卖造成“两极分化”,使大量“无地农民”涌进城市。南非种族隔离时代的理论家,如下文还要提到的汤姆林森,也是以类似理由禁止黑人私有土地的。但南非、中国乃至上述各国的历史与现实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印度、拉美确实有土地集中、无地农民众多的问题。但这是历史上的强权掠夺所造成,并非“小农私有,土地买卖,两极分化”的结果。而且近几十年来这些国家虽然没有搞激进土改,但土地集中程度还是不断下降的。过去他们的“无地农民”比现在多得多,但城里贫民窟却远没有现在的规模。显然,只要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无论什么“所有制”下农民都会产生进城动力。而城里如果对他们不排斥,他们进入的门槛更低,进入人数也会更多。印度、拉美的问题在于:这时假如经济发展速度跟不上,农民进城后哪怕并不比他们进城前差,但只要其就业水平与收入不能很快提高,国家又无法提供足够的福利保障,贫民窟就会变成一种长期存在甚至日益严重的“城市病”。但是农民进城后生活并不能一下子赶上一般市民,因此会暂时栖身于“贫民窟”,这其实是城市化的普遍现象。种族隔离时期南非“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不是因为他们强制黑人搞“土地集体所有”取得成功,而是因为他们只许黑人住在索韦托那样的地方,而中国的城市“没有贫民窟”如果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那些严酷不亚于南非的“收容”、“城管”、“暂住证”与“梳理”,难道都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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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从南非看中国(中篇-4)

    中国的“新农村”会重蹈南非“黑人家园”的覆辙吗?   中国与南非有相似的“流动工人”制度、“有序城市化”政策与二元土地制度下的强制圈地拆迁,同样也带来了类似的后果,即在靠“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取得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农村危机日益严重。而“流动工人”家居化又威胁到“有序城市化”的未来。于是,中国为了排斥所谓的“西方城市化模式”,南非为了拒绝“无序城市化”,都在国家投资下实行了某种乡村复兴计划、以图继续把农民(黑人)留在农村,或者至少维持那种让他们进城打工但不安家的模式。 南非为此从1956年起动了“班图斯坦”发展计划,后来改称“黑人家园”建设,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初。这一计划的提出者弗雷德里克. 汤姆林森,是南非著名农民问题专家,比勒陀利亚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1950年代,马兰政府委派他组织考察团,经过几年调研、出版了多达17卷的考察资料后,于1956年提出“班图斯坦”发展计划的报告,即后来被认为是种族隔离制度最重要理论依据的《汤姆林森报告》。(图:汤姆林森报告) 汤姆林森提出:黑人乡村(所谓的“班图地区”)的现状十分糟糕,使得黑人纷纷进城打工。“如果不采取措施制止黑人涌入城市,至本世纪末城市黑人人口将达1500万”。 [86] 这将造成美国式的黑白混居和“可怕的贫民窟”。但他认为徒言禁止是无济于事的,为此他说了许多关心黑人发展的话。曼德拉后来评论说:汤姆林森“提倡黑人和白人彼此独立地发展,为此报告建议在非洲人居住区实行工业化,声称不为非洲人提供在自己居住区的发展机会的班图管理体制注定要失败”。 [87] 然而,尽管曼德拉也承认汤姆林森报告中关于发展黑人区经济、改善民生的话并非一无是处,但是对这个主旨在于阻止黑人进城定居的计划,他在总体上的谴责十分严厉。他痛斥说:“越来越多的非洲人已经从农村搬到了城市,而政府的政策仍是想把非洲人圈在民族部落里。” 汤姆林森的办法总的来讲一是加强管制,二是增加投资,企图经过一系列措施使“班图斯坦”能够“自立”,不要与白人城市搅在一起。在经济上,他首先强调要改革土地制度。他指出南非要求黑人实行的部落土地所有制有弊端,但他提出的改进不是要把地权给农民,而是相反,他要求国家更严格地管制黑人部落的土地。“汤姆林森报告” 承认班图地区的农地只能维持五分之一黑人的正常生活,其余黑人要从非农就业中找出路。但是为了防止黑人“无序地”流入城市,打搅白人的安宁,必须给黑人开辟“独立发展”的道路。办法是: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在当地发展非农产业,使一部分黑人能够离土不离乡地在班图区域内的小城镇与“地方工业”(local industries)中谋生,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土地管制保证那些仍然务农的黑人每户使用8英亩左右的“经济规模的份地”( economic plots),对这些土地实行规定用途、每户一份,禁止流转,把黑人束缚在土地上,防止他们中出现自由分化并产生无地流民。 [88] (组图:抵制黑人市民化的“黑人家园”计划) 农业以外,汤姆林森建议大力实施“工业分散化”计划。在后来的实践中它包括“边境工业”和“增长点”两项内容。“边境工业”设在“黑人家园”旁边,黑人劳工每天或最多每星期往返一次。1960年代以来这一安排大体上以每年增加7000-8000个就业机会的速度发展。1970年代起南非又开始在黑人家园内部发展工业“增长点”,以财政资助与各种优惠鼓励内外资企业到“黑人家园”投资设厂,就地利用“离土不离乡”的黑人劳动力。在“资助班图斯坦发展经济”的口号下,南非先后成立了“班图投资公司”和“科萨开发公司”专门为黑人家园招商引资,到1974年6月,南非的116家公司和外资11家公司已经在黑人家园建立了工厂。这些离土不离乡的黑人劳工工资很低,据说要比他们在“白人地区”打工的工资低64%,因为那时“白人地区”已经有了黑人合法最低工资的规定,可是在“自治”的“黑人家园”这些规定可以不生效。 [89] 同时,报告还建议国家大量投资改善班图地区的交通、水电、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以便能够留住黑人。汤姆林森指出这需要很大的预算开支,但与让黑人“无序城市化”对白人社会的冲击相比,这些钱应该花。 在政治上,南非政府宣称“黑人家园”应该保留他们的“优秀传统”,维持酋长统治,不要学白人搞什么民主。为此南非不但在过去的布尔人征服区保留土王,还在过去英国人治理的开普地区黑人区废除了议会 [90] ,恢复了土王,这种“强调部落制和传统领导的重要性和生命力,把这些东西奉若神明的班图管理体制”得到不少黑人传统酋长的支持,却受到以曼德拉为代表的黑人民主力量的坚决反对。曼德拉指出:“人民要民主,政治领袖身份要建立在功绩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出身之上,班图管理体制是使民主倒退。” [91] 在文化上,南非在“对土著人的语言、传统、历史和他们与之共同发展的部落集团的尊重” [92] 的旗号下对“黑人家园”实行文化隔离,防止黑人接受所谓“英国殖民者宣传的”人权、民主思想,并大力扶植“因杨扎民族运动”、“祖鲁文化复兴运动”之类的部落“传统复兴”组织作为“家园”“执政党”。这些“党”大都以保持传统特性为号召,极力阻止“西方价值”侵入黑人部落,并与南非白人政权合作,以专制的“黑人家园”和“白人内部民主”相分离的形式维持种族隔离。 南非当局的最终目标是使黑人家园“独立”,因为南非没有中国那样的“农村户口”,要想让黑人在城里为白人打工又不给予定居权和国民待遇,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他们成为“外籍劳工”。为此南非不但于1970-80年代先后炮制了特兰斯凯、西斯凯、博普塔茨瓦纳和文达4个黑人家园“国家”,(组图:黑人家园“独立”)还要求进城打工的黑人保持与“家园”的联系;黑人家园当局则向大城市派驻主管本部族黑人劳工事务的代表机构。 [93] 白人国家把占黑人半数以上的城镇黑人,即在“白人地区”打工的黑人都划归10个黑人家园,这些家园“独立”后他们就成了外籍劳工。1970年,各黑人家园共有1503万人,其中在“白人地区”打工者及其家属为800.3万,占法律规定的黑人家园总人口的53.6%。黑人劳工占“白人经济”使用的劳动力的79%。 [94] 黑人家园制度与流动劳工制度二位一体,使“家园”成了黑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和耗尽青春的黑人劳工的最终归宿。 然而,汤姆林森计划在实行中困难重重。首先是黑人抵制。如前所述,汤姆林森要求强化土地管制的“土改”受到强烈反对,“收地拆房盖新村”式的“重新分配”被视为强制拆迁,多次导致黑人农民的群体性抗争。在工业方面,尽管有种种优惠,可以转移污染,可以利用更廉价的劳动力,但是“工业分散化”与黑人家园工业化计划总体上还是收效甚微。南非在“家园”扶植的酋长专制制度腐朽低效,大量财政支持被他们用来给自己发工资和兴建各种华而不实的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和“路边村”之类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投资效率很低。同时黑人劳工对这种收入低、待遇差的“离土不离乡”就业方式不感兴趣。特别是在后期,由于城市黑人斗争的成果,在“白人地区”尽管仍受歧视,他们还可以组织工会,有最低工资和一些保障,但在“自己的”酋长统治区他们连这些都没有。因此他们不但仍然愿意进城打工,也仍然希望把家庭迁入城市。他们强烈反对归属于任何“黑人家园”,反对当局把他们遣返回“家园”的任何企图。 [95] 南非在建设“黑人家园”方面开支巨大,而且开支的增长十分迅速。1988-1989财政年度南非政府对10个“黑人家园”的财政补贴总额超过69亿兰特,而下一财政年度更达到85.1亿兰特,当时合34亿美元。 [96] 实际价值相当于2006年的59亿美元。按各“黑人家园”的总人口计, [97] 人均达到356美元。与之相对比:2006年中国国家财政为“三农问题”据说投入了3397亿元人民币,“三农”投入的概念要比“新农村建设”投入宽泛,就算两者是一回事,这笔钱合416亿美元,按农村人口计人均46美元。可见南非国家财政对“黑人家园”建设的投入要比中国国家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大得多。 但是,由于“黑人家园”建设的思路是:“宁可给补贴,绝不给权利;‘家园’虽‘独立’,黑人失人权”,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改善黑人权益、达到种族平等,而是为了借助黑人中的“传统”势力来约束黑人使之留在农村,使城里的打工黑人变成“外籍劳工”而失去在城里安家定居资格,强化“35岁前住单身工棚,35岁后回乡终老”的状态,甚至企图让城居黑人倒流回乡。这样的目标不可能受到黑人欢迎,在“家园”建设中政府倒确实是“主导”,但黑人不可能成为这种建设的“主体”。“黑人家园”建设前后持续了30多年,尽管也搞了不少工厂,建设了许多基础设施,如道路、机场、水库、政府建筑、医院、中小学,乃至大学,(组图:“黑人家园”建设)但“黑人家园”经济上仍然不能自立,仍然日益成为“留守人口”构成的衰败社区,黑人仍然涌向城市,并且把家庭也带进来,而“黑人国家”的“独立”在国际社会的抵制下更无人理睬。 正是由于这些“形象工程”花钱多而效果差,被不少白人纳税者视为负担,成为他们改变态度倾向于支持取消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 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提法有久远的历史,在改革前的“学大寨”运动中就有过这个口号,但是在2005年重新高调地提出“新农村建设”时,其内在动因其实有两个:一是由于此前(尤其在“非典”事件中)暴露出农村教育与医疗危机严重,社会上出现要求国家财政承担责任、为农民建设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的呼声,这个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其实是改变过去对农村抽取“原始积累”、只取不予、竭泽而渔的做法,其原则是“多予少取”,其性质是弥补“欠账”而不是建什么“新村”,是实现普世公认的基本社会保障,而不是展现什么“中国独特的发展模式”,其内容主要是以教育、医疗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建设。这个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笔者过去也一直提倡,近年来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就,这是应当肯定的。   但是当时也有很强的另一种声音,那就是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与所谓“西方式”城市化、市场化、私有化相区别的“中国式道路”。当时一些“三农”专家著文极言“西方城市化模式”带来的“贫民窟”等问题如何如何恐怖,断言这条路我们走不得,并对如今“农民工”大量涌向城市的现象极表忧虑。他们这方面的说法与当年南非的“三农专家”汤姆林森对黑人进城的担忧十分相似,汤姆林森正是因此提出建设“黑人家园”,而他们也因此提出“新农村建设”,并且两者都自命为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一些人甚至走向对此前农村改革给农民“退出权”的质疑,提出所谓“小岗要学南街”和“重新集体化”的命题。对于“圈地、招商、建大城”现象中滥用公权力造成的弊端,他们不是强调维护农民的权利不受权力的侵害,而是像汤姆林森那样,主张进一步强化政府管制,用强大权力来“收地、拆房、盖新村”。他们与汤姆林森一样持有“宁可给补贴,绝不给权利”的思路,希望以国家财政投入来取代人权的改善。在推行“工业分散化”、农民就地消化,改业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发扬“传统”、抵制“西化”、遏止农民外流,严禁农民私有土地,鼓吹“回乡创业“与“农民工回流工程”等方面,他们与汤姆林森的设想也很相似。而这些措施与城里的“梳理行动”相呼应,其实还是要维护那种排斥性体制。 唯一重要的不同,就是他们不像南非那样追求“黑人家园独立”。他们当然不可能也不必要求“新农村”“独立”,因为通过那些在南非已逐渐失效、而在中国仍然行之有效的排斥性政策,中国的“农民工”本来就难以得到“国民待遇”,用不着在形式上把他们贬为“外籍劳工”。 按照这样的思路,“新农村建设”就会在“政府主导,但农民非主体”的状态下变成大手笔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然,如果财政投入足够大,在追求“形象”之余也能够做一些有用的事——南非在“黑人家园”也做得不少。但如前所述,尽管南非在这方面的投入比我们更大,“黑人家园”计划总的来说还是彻底失败了。我们的“新农村建设”难道能不引以为戒吗?南非“黑人家园”那些设施不管是不是黑人所需要,基本还是国家投资建的,而我们的一些“波将金村庄”却是官家决定、农民掏钱,财政补贴比例只有10%甚至更少,官家掏农民的钱制造“形象”,漂亮的房子却大部分时间都空着,农民照样在城里打工——(图:新农村建设)就像“黑人家园”的最终结果一样,这种做法能持续吗?   显然,问题不在于乡村该不该复兴,也不在于所谓“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么叫“西方城市化”?西方这么多国家难道有什么统一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一个国家,纽约与拉斯维加斯的“城市化”难道是一回事?关键在于农民(黑人)的命运由谁决定?农民选择进城,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顺眼就赶走他们。农民选择在村,他们的地权就应该得到维护,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一把抢来,无论“圈地招商建大城”还是“收地拆房盖新村”,都得以尊重农民的权利为基础。这些道理难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吗?也不能说想左右农民命运的人就居心不良。其实连曼德拉都对汤姆林森关心“黑人发展”表示某种程度的肯定:汤姆林森至少懂得一味驱逐黑人是不行的。但是他以主人的姿态说:我多给你点钱,打发你回乡呆着,不许来这里给我添乱!有自尊心的人能就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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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鲁郑:茅于轼真有错!

茅于轼先生究竟错在哪里? 作者:宋鲁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5-31 本站发布时间:2011-5-31 10:04:18 阅读量:2988次   茅于轼先生一向令世人敬重。做为一名民间、体制外经济学家,向来大胆敢言—-但却是建立在事实、数据基础之上的学术风范。也因此他的一番言论往往能超越左、右,甚至他自己的个人得失和价值观(曾被打成右派、宪章派)。2010年他曾有如下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 中国民怨的根源在于政府不讲理 》。   在这篇文章中,他首先承认中国确实已经崛起,“中国彻底改变了自己的面貌,不再是穷困和饥饿,不再是受人欺侮,也不再是东亚病夫。在世界历史中很少有这样的大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变化得这样快的。特别是中国从毛泽东时代闭关锁国的独裁统治,变成了全面开放,人民享有很大自由的国家。和世界上不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比起来,中国在经济上的成就是 值得大家羡慕的。和俄国,日本,东欧,拉美比,更不用说和非洲国家比,我们都比他们强。在生活的提高上,在政治的进步上,在国际地位的上升上,谁也比不上我们”。   做为一名可归为自由派学者的茅于轼先生能如此客观评论和认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可谓凤毛麟角。要知道此类学者往往对中国的成就或者否定(清华大学的秦晖),或者认为不值一提(如人民大学的张鸣),或者认为远比不上落后于中国的印度(如旅美华人经济学家黄亚生),至于吹毛求疵更是自由派学者的常态(恕不一一列举)。所以,茅于轼先生能跳出自由派立场而展现出的事实求是的态度,确实令人肃然起敬。   随后就谈到了中国存在民怨的原因。他以更大的勇气否认了贫富差距和腐败这两大主因。对于贫富差距。他认为 :“可是客观地比较一下,这个结论经不起检验。”并以香港这样一个最可比的华人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特区为例:“香港的基尼系数比大陆还高,……(中国大陆的)分配比香港还更公平一些。”而且还进一步论证“大陆相对较高的基尼系数主要是城乡差别造成的,仅仅看城市或仅仅看农村,各自的基尼系数都不到0.4。但是把二者合起来,不平等就特别大了。香港没有农村,它是一个城市地区,不存在城乡差别,可是收入差距比有城乡差别的大陆还要大。香港的面积又非常小,没有地区间的差别。不像在大陆,东西之间自然条件非常不同。这说明香港的收入不公完全是人为的。而大陆的分配不公部分地是自然造成的,基尼系数大是可以理解的。”   事实上,不仅仅是香港,整个南美(巴西、阿根廷等国)的基尼系数都远远高于中国。就是世界上最发达的美国,也仅比中国略低,也早已超过国际警戒线。   尽管这些都是全球化时代不用费力就能看到的现实,但却都被自由派群体刻意忽略—-这也是茅于轼先生的可贵之处。   在谈到腐败时,他再度表现了他的学术严谨与客观:“可是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远不是最腐化的国家。政府腐败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全世界最腐化的国家集中在非洲,其次是南美洲。比较起来东南亚算好一点的。就拿我们的近邻来看,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尼泊尔,泰国,柬埔寨,越南,俄罗斯等,他们在透明国际的廉洁排行榜中除了马来西亚比我们好,其余的都不如中国。中国排行第七十多位。印度,泰国排在八十多位。印尼,菲律宾,越南,尼泊尔,柬埔寨,都排在第一百位以后(2009年的数据)。”   以上数据,我本人的文章都多次引用,但从一位被认为是自由派学者的口中说出,还真的是开天劈地。   当然,在这篇文章中,他的结论是中国缺乏正义,政府不讲理才是中国产生民怨的根源。不管我们是否赞同这个看法,但他这个结论也是建立在诸多事实基础之上的。   简而言之,茅于轼先生之所以令人敬重,一是尊重事实的学术风格。二是超越左与中的敢言。   然而,进入2011年,茅于轼先生接连发表两篇堪称石破天惊的文章。一是在中国第一艘航母即将下水的一刻,他公开反对。反对的理由也颇为奇特:他是纳税人,有权力反对。当然更主要的是,中国建航母会引发军事竞赛。   这一观点发表后,可以想像引发的海啸般的反对。因为这一次,茅于轼先生违背了他一向坚守的客观、理性和尊重事实的原则。谁都知道,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是唯一没有航空母舰的国家,更别说我们的近邻印度以及小小的泰国。所以说,如果就算是引发军备竞赛的话,也不是中国引发的。而且特别重要的是,中国还是一个有着漫长海岸线的国家。进入近代以来,中国由于没有制海权,才屡遭列强欺凌、瓜分。就是现在,一峡之隔的台湾还没有统一,广大的南海主权还屡被侵害,在东海还和日本存在领土争端,美国更经常派航母到中国近海进行军事演习。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出发,中国拥有航母,都是天经地义,“天赋国权”,根本不应指责。如果非要指责的话,就是拥有的太晚了!   当然这篇文章中,最匪夷所思的还是他的“以纳税人为由来反对”之理论了。特别是考虑到他经济学家的身份,这个理由不仅仅是荒唐而且简直是超越常识了。也难怪引发外界对其学识和学养的强烈质疑之声。   众所周知,纳税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义务,同时享受由此带来的权益和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比如国防提供国家安全(想想中华民国时期是什么状态),警察提供社会秩序,学校、医院提供教育和医疗产品诸如此类。当然,这种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是可议范畴。比如中国过去零至三岁才享受免费体检,但从今年起提升为零至六岁。也应该客观承认,每个国家如何决策、支配税收形式并不同,也都有问题存在。仅以美国为例,尽管债务和财政赤字巨大,不得不减少各项开支,包括福利。但就是不能减少军事开支。而中国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开支一直偏低,也同样需要改善。但不管在哪个国家,从来没有茅于轼先生以单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反对。茅于轼先生应该明白,经济手段和决策最重要的是有可操作性。他的提议显然不在此类。简单的讲,谁都无法知道中国建航母的钱是来自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在法国生活和工作的海外华人,也是法国的纳税人,是否也茅于轼先生一样的理由反对法国武力介入利比亚?(毕竟此举加大了法国的安全风险和难民涌入)。   而最引发中国社会争议的还是茅于轼先生的《把毛泽东还原成人》。如果说关于航母的观点仅仅是违反常识、无视国际现实的话,这一篇文章则是“三宗罪”:违背历史事实、全盘否定、人身攻击。   毛泽东是新中国的奠基人。这样一个对中国有着巨大影响、功过皆有的历史性人物,有争议和不同的看法实属正常。但一定要尊重事实。中国1840年在西方的武力下被迫打开国门,自此国家主权独立、民族解放和实现现代化便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历史任务。晚清政府以及随后的中华民国政府也都尽了自己的努力试图回应历史,但均告失败。最终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则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以新中国六十年来看,毛泽东的时代完成了国家主权独立和民族解放,毛泽东的继承者则在后三十年日益接近完成了现代化。客观说来,无论是谁,只要能够完成其中任何一项,都是中国的民族英雄,都可跻身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行列。除了这些“大历史”、“大伟业”,这里还可以举几个具体的数据。1949年中华民国退出历史舞台之时,中国人均寿命35岁,文盲率8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落后于印度。等到毛泽东去世的时候,中国人均寿命65岁,已接近当时发达国家水平,文盲率更降至20%以下。尽管刚刚经历文革,但中国仍然领先于印度。虽然在六十年代饥荒造成大量的人员死亡,但到毛泽东去世之时,中国的人口仍然突破了七亿!要知道,自清朝巅峰时期突破四亿人口之后,一直到中华民国结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奇高的死亡率(饥荒、战乱、外敌入侵、农业生产率的停滞),都再也未能突破这个极限。这些历史数据,做为经济学家的茅于轼先生不应该不了如指掌。这也是为什么经历过中华民国的老人都会对毛泽东念念不忘,心怀感激以至崇拜。   且不说今日中国民众对毛泽东的崇敬广泛存在,就是在西方,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大都视毛泽东为英雄与楷模。尼克松图书馆耸立着毛泽东的塑像,奥巴马政府成员视察学校也以毛泽东为榜样鼓励学生。当奥巴马第一次访问中国时,他的几名随员竟然缺席重要的国事活动而去毛泽东纪念堂瞻仰。美国世纪拳王泰森,竟把毛泽东的头像刺于肩膀,以示给他力量。在法国南部海滨城市蒙彼利埃在商业中心建世纪广场,并竖立15位“伟人雕像”。这其中不仅包括戴高乐、丘吉尔、美国前总统罗斯福,还有中国的毛泽东!这些青铜雕像高3.3米,重量在850公斤到1吨之间,每尊造价约20万欧元。事实上,在今日西方,只有四位中国人真正得到西方社会上下的广泛承认,他们是:孔子、孙子、毛泽东、达赖(茅于轼认为斯大林要好于毛泽东,但在自由派视为榜样的西方,斯大林是和希特勒并列的)。   然而,在茅于轼先生的文章中,却以建国后毛泽东的失误、过错为由,充满了对毛泽东的全盘否定和人身攻击(包括指江青是毛泽东的一条狗、说毛泽东的支持者是狐群狗党),连私生活也不放过,甚至指毛泽东为权力而完全疯狂、没有起码的人性、丧失了起码的理性、心理非常阴暗、人民公敌、是祸国殃民的总后台。这种攻击一点不及其余、全盘否定、生活上搞臭、精神上打倒(当然已经无法做到肉体上消灭再踏上一万只脚了)完全是文革的翻版 。茅于轼先生用他竭力否定之人的方式来否定对方,真是历史的讽刺。   不过从茅于轼先生的历史反讽,确也令我们反思毛泽东在建国后的失误。应该说,让毛泽东一个人承担这样的责任是不公正的。正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文化,共同为建国后的现代化探索付出代价。且不说哪个时代的人物,就是文革已经过去三十五年的今天,茅于轼先生还不是仍然有着浓重的文革遗风吗?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人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以美国国父华盛顿为例,他带领美国获得独立,并在担任两任总统之后坚决退隐(当然也有人认为他没有儿子做继承人,所以改变了美国历史),堪称完美。然而,华盛顿却是黑奴制的拥护者,而且他自己也是黑奴主。但在他哪个时代都是合法、合宪、合理的存在,如果有人抓住这一点不放,全面否定华盛顿,将他与罪恶的黑奴制和黑奴主划上等号,这是尊重历史吗?   至到现在,世人也无法猜透一位以学术严谨、理性客观著称、颇有声望的民间经济学家何以突然变成这样既不尊重基本事实,更像文革大字报类型的文章的作者。但是所有对之表示敬意的群体都有一个共同的心声:茅于轼先生,请回归您曾经拥有的理性、客观吧。要知道,一切违反常识、违背历史真实的声音都不会走的很远。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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