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南方周末 | 不能给税收穿上隐身衣

一般说来,价内税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而价外税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严格说来,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价外税。 价外税与价内税 在国外有过购物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店家商品标价签上的数字经常并不是购买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售货员打的购物小票上会多出一个数额来,这个实际支付款项与标价签上的数字之间的差额,就是Tax,即附加在商品价格之上的税收。按照税收学的分类,这种附加之税,名之曰“价外税”。 价外税和与它相对应的价内税,是商品和劳务税收的一种区分方法。一般说,凡税金作为商品和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即为价内税,其计税价格是含税价格。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就是价内税。价内税的特点是税随价走,水涨船高,纳税者不易察觉,可隐秘地取得财政收入,计算也较为方便,对征税一方的好处显而易见,而税负,则全部由消费者承担。例如,消费税的14个税目,税率从3%—45%不等,如甲类卷烟的税率高达45%,生产者会将税负加进产品的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谁吸烟,谁就承担了该件产品的全部税收,所以卷烟价格才会背离其价值那么远,这是人人知晓的常识。 凡税金附加在商品价格之外的,就属于价外税,这时的计税价格便为不含税价格。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就是一种价外税,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些内容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予以注明。在商品的零售环节,最终消费者在支付货款的同时,还须支付附加在商品价格以外的税款。在许多国家,这种附加在商品价格之上的税款都会以清晰的方式通知消费者。拿过购物小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它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一目了然。 市场经济要求价外税 不少人认为,价内税、价外税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与该国的经济体制无关。其实不然。一国选择什么样的税制,经常与其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般说来,价内税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而价外税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价格完全由政府制定,人为地背离其价值是常态,其所导致的企业利润水平差异非生产者主观努力的结果,而是不同的价格政策所然。由于这种利润水平的差异会影响到生产者的行为,客观上就提出了平复高价政策给某些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的要求,于是在计税方法上也就必然选择价内税。因为只有价内税才能使税收对利润产生直接的挤压作用。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听市场的,价格指示器引导市场供求关系,任何对价格的人为干扰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这在客观上就要求采用价外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无论价格高于还是低于价值,无论投资者的资本是转移进来还是另投他处,生产经营者获得的利润总能保持在一个大体的平均数上,也就无需税收进行调节了。税率的设计也应该是少档次的,甚至可以采用单一税率。这时的税收政策,也就能更多地体现出中性原则。显然,市场机制运行最需要的是这种类型的税收政策,而非其他。 价外税提醒消费者:你是纳税人 这是从理论上做的阐释,在实际运作中,价内税和价外税也存在明显区别,前者让人懵懵懂懂地纳了税还不自知,而后者却提供了某种可能,可以把税纳在明处,纳税人胸中有数。购物小票上的一行字在提醒着人们:你是一个纳税人,是这个国家的政府机构和其中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供养者。如有些国家所做的那样,在零售环节(或服务行业)的商品售价(或服务收费价格)上分别标明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价格多少,以及所纳税金多少等等。这才是地道的价外税。 我国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意义并不完整,在零售环节上依然沿袭了价内税的形式,即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价格)在价签上标出来的只是一个数字,价税还是不分的,价外税的真正含义也就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例如,北京中关村电脑零售市场上的电脑配件的报价销售中,消费者如果向销售者索求发票,就会被要求支付价格之外的税款,而在商品的价签上,并没有明确标示出任何有关税收的信息。这是个非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的奥秘,税收完全隐匿在价格之中了。 严格说来,在中国,对商品和劳务征收的间接税采用的基本上都是价内税形式,价外税只存在于零售之前的环节中,对消费者来说没什么实质意义,甚至可以说,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价外税。当初之所以采取这种奇怪的“价外税”形式,据税务部门的解释,是担心消费者难以接受价税分离的现实而引起物价上涨。此说不无道理,但对于税改十几年以后的消费者来说,如若人们明白了价内税和价外税的真实含义和差异,其感受与改革之初肯定就会有所不同了。 价是价,税是税 无论价内税还是价外税,都是流转税,即对商品销售额征税,而不包括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与对企业和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征税不同的是,流转税理论上都是可以转嫁的,即销售者可以把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转移给别人,而最终消费这件商品的人无从转嫁,也就成了结转下来的所有税金的最终承担者。在税收学上,这叫税收的“最终归着点”,也就是税负转嫁的终点。这时的纳税人,已是实打实的“负税人”,前面各环节的交税者,在商品的买卖过程中承担的不过是过路财神的角色而已,除非商品卖不出去。无论价内税还是价外税,在这一点上无甚区别。 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在商品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采用的是价外税形式,如本文开头所举的例子,商品价格与税金完全分离,价是价,税是税,互不相扰,支付价款的同时补足税款。人们对此早就习以为常,价税含混不清反倒是难以理解的。 显然,实行这种价税分别标示的价外税,可使消费者更加真切地体会到税收负担的存在,了解到自己为公共物品和劳务的供给承担了多少税收成本,政府的财政支出与公民税负的内在关系被清晰地揭示出来,也就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宪政民主观念的普及。价外税之下,税收不该也不能隐身,它应该清晰地呈现在每个纳税人的面前,与商家销售一样,童叟无欺。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的消费税似也应由价内计征改为价外计证。采用价内计征的形式,消费者难以感受到课税的压力,人们关心的是价格而非价格里包含着多少税金,这使消费税的调节意义打了折扣,也不符合税制透明的原则。而价外计征,消费者除了支付应税消费品的价款外,还要支付消费税金,如此便能使其切实感受到课税压力,促使其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从而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便也可以更好地得以实现。 随着人们对流转税税负归宿了解的逐步深入,我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支持将税款和价格分开来加以表示,即实行标准的价外税。目前国内购物小票多数还不能作为正式发票使用,上面一般都有在多长时间之内可以开发票的说明,但现在也有一些购物小票可以直接用发票的模版打印出来,这样就可以作为发票使用了。现在这种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北京市就计划在2011年全面推开此项改革,我们希望它能够顺利实施。最重要的是,别忘了在上面标示出购买该商品需要支付多少税金。 (本文由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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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1元钱“巨奖”是羞辱纳税人

从“加名税”到“一元巨奖”,有关税务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不尊重纳税人,纳税人又怎会乐意纳税呢? 据《东方今报》报道,洛阳男子任乐亮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就花了50元。举报成功之后,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在奖励他的通知书里写到,“因任乐亮举报有功,国税局决定发出1元钱的巨奖……”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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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周刊 | 最糟糕的税收政策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最近发表了一篇论及收入再分配的文章,里边提到了人们在参与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会有一种“向下看”的心理效应。   这种心理效应建立在两个货币试验的基础上。在第一个试验里,实验者被随机给予一定数量的美元,然后,每个人被告知有两种再分配的方案,一是自己获得额外的一美元,二是所有人共同减少以部分所得,为美元数量最少的人增加两美元,以达到总体收入的平衡。结果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最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在第二个实验里,拥有随机货币量的实验者获得了额外的两美元,但他必须将这两美元给予比自己收入较高或较低一级的人,结果再次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更愿意把两美元给收入比自己高的人而不是最穷的人。   文章作者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一种对落入“最贫穷阶层”的恐慌。一个倒数第二穷的人,他并不会与社会收入链最高端的人比较财富,反而会往下看,与社会最穷的人比较财富,从而寻找自身的安全感。大胆点说,一个社会的次贫穷阶层最不希望再分配政策缩小他们与最贫穷阶层的差距,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也给他们造成了恐慌的心理。   再进一步推论,一国的税收政策最应该考量的就是该政策对次贫穷人口的影响。那么,中國的城市次贫穷人口收入在多少呢?新个税法规定,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实际收入低于3500元人民币的人都不用交税。即是说,实际收入在3500元之下的,就是处于在再分配链条最末端的人。放在前文提到的试验里,他们可以被划归到“最穷的人”之列。   但问题是,试验里“倒数第二穷的人”在现实中是谁?这个问题太难准确回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实际月薪只有三千的人固然过得紧巴,但实际月薪一万的人,一定会感觉自己更有钱吗?假设他们把每月比收入三千的人多挣的六七千块悉数存进了银行。那么,一年后,其存款大约有七八万,十年之后,大约七八十万,还不够一套四环外房子的首付。和月收入三千的人一样,他们的命运也只能是望房心叹,唯一的区别在于,收入上万的人在这十年中敢于购买稍贵一些的衣服,进稍高档一些的饭馆,多看几场国产电影。如此而已。有舍得花钱的人兴许会动用这笔存款买辆车,但买车并不代表脱离了贫穷。美国的不少流浪汉也开车,还不一定只开日产车,但开车的流浪汉本质上始终是流浪汉。此理放之中美皆准。   我的意思是,中國的“次贫穷阶层”的收入范围或许会非常大。不少月收入在一两万的人(特别是有家庭的夫妻)会发现钱完全入不敷出,因而整天抱怨。一帮整天抱怨自己收入太少而同时又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大概就相当于试验中那个最不愿为穷人慷慨解囊的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新税法施行后,据统计将有6000万人免缴个税,实际交税人数为2400万人。姑且信这个数字吧。然而,240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次贫穷人口”?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月收入3500至20000元的人群中,新个税法为他们减少的缴税从105元到480元不等,相当于他们每个月能多下一到两次不太高档的馆子。这笔钱,聊胜于无而已。   而往收入金字塔的上方看,月收入五到八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税制依旧没有太大变化,并且税额稳中略有上升。虽然如今民间“仇富”心里颇重,但我不得不说,向富裕阶层征税过重,只会减少实际的税收。经济理论中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告诉我们,当对富人的征税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时候,富人们(这里指靠个人劳动致富的富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甚至逃税。中國的税收之“重”,不仅鞭子落在穷人身上,也落在了富人身上。所不同的是,穷人无法规避税收,但有钱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受税收侵害时能够采取措施规避,并且,如果这个过程需要寻租的话,他们也付得起那点租金。   再者,新税法施行后,由于纳税人数减少,国家预计全年税收会减收1600亿。一目了然,税收最大的寻租者,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因新税法而减少。通盘考虑,目前的个税改革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最贫穷阶层是否因此受惠还是个未知数;压力很大的次贫穷阶层依然是缴税的冤大头;富裕阶层缺乏安全感,纷纷避税;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在减少。写至此,我猛然想起经济学者R.J.巴罗在一篇探讨美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描述过他认为最糟糕的税收政策:“如果一项政策使得富人们的情况变坏,但又没产生什么税收增加,从而对穷人没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你认为这项政策怎么样?”巴罗万不可能料到,这句话问出二十年后,离他半个地球远的中國居然磨磨唧唧答应了一声。   作者:孙骁骥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9-04.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最糟糕的税收政策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经济随想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谁能代表中国纳税人的权利? (0) 请为中产减负 (0) 血色税收 (9) 老婆,快出来看发改委 (0) 美国的收入所得税 (0) 纳税的重担 (0) 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 (0)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3) 穷人存钱,富人借钱——利息税成穷人税 (1) 税收过度增长可能导致经济衰退 (7) 税收增速远超GDP增速意味着什么? (0) 税制变迁映射中国道路 (0) 税不可漏,富不必仇 (0) 税·义务与权利 (1) 政府“征税意识”再思考 (0) 收取“呼吸税”简直是“谋财害命” (11) 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 (1) 实施新税法,国家财政每年减收千亿元吗? (4) 呼吸税——改革精英最后的掠夺 (12) 减负,想说爱你不容易 (0) 减税是经济复苏的最重要前提 (0) 减税才是最好最直接的加薪 (4) 减税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4) 全球税,抑或地区税 (0) 低廉的著作权,沉重的稿酬税 (0) 为什么我们的后脖子总是有凉风 (0) 中国有不纳税的人吗? (8) 中产万税 (0) 个税征收严重“缺位”的思考 (0) 三亿多“中产阶级”为何消失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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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糟糕的税收政策

    孙骁骥:最糟糕的税收政策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最近发表了一篇论及收入再分配的文章,里边提到了人们在参与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会有一种“向下看”的心理效应。   这种心理效应建立在两个货币试验的基础上。在第一个试验里,实验者被随机给予一定数量的美元,然后,每个人被告知有两种再分配的方案,一是自己获得额外的一美元,二是所有人共同减少以部分所得,为美元数量最少的人增加两美元,以达到总体收入的平衡。结果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最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在第二个实验里,拥有随机货币量的实验者获得了额外的两美元,但他必须将这两美元给予比自己收入较高或较低一级的人,结果再次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更愿意把两美元给收入比自己高的人而不是最穷的人。   文章作者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一种对落入“最贫穷阶层”的恐慌。一个倒数第二穷的人,他并不会与社会收入链最高端的人比较财富,反而会往下看,与社会最穷的人比较财富,从而寻找自身的安全感。大胆点说,一个社会的次贫穷阶层最不希望再分配政策缩小他们与最贫穷阶层的差距,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也给他们造成了恐慌的心理。   再进一步推论,一国的税收政策最应该考量的就是该政策对次贫穷人口的影响。那么,中国的城市次贫穷人口收入在多少呢?新个税法规定,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实际收入低于3500元人民币的人都不用交税。即是说,实际收入在3500元之下的,就是处于在再分配链条最末端的人。放在前文提到的试验里,他们可以被划归到“最穷的人”之列。   但问题是,试验里“倒数第二穷的人”在现实中是谁?这个问题太难准确回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实际月薪只有三千的人固然过得紧巴,但实际月薪一万的人,一定会感觉自己更有钱吗?假设他们把每月比收入三千的人多挣的六七千块悉数存进了银行。那么,一年后,其存款大约有七八万,十年之后,大约七八十万,还不够一套四环外房子的首付。和月收入三千的人一样,他们的命运也只能是望房心叹,唯一的区别在于,收入上万的人在这十年中敢于购买稍贵一些的衣服,进稍高档一些的饭馆,多看几场国产电影。如此而已。有舍得花钱的人兴许会动用这笔存款买辆车,但买车并不代表脱离了贫穷。美国的不少流浪汉也开车,还不一定只开日产车,但开车的流浪汉本质上始终是流浪汉。此理放之中美皆准。   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次贫穷阶层”的收入范围或许会非常大。不少月收入在一两万的人(特别是有家庭的夫妻)会发现钱完全入不敷出,因而整天抱怨。一帮整天抱怨自己收入太少而同时又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大概就相当于试验中那个最不愿为穷人慷慨解囊的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新税法施行后,据统计将有6000万人免缴个税,实际交税人数为2400万人。姑且信这个数字吧。然而,240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次贫穷人口”?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月收入3500至20000元的人群中,新个税法为他们减少的缴税从105元到480元不等,相当于他们每个月能多下一到两次不太高档的馆子。这笔钱,聊胜于无而已。   而往收入金字塔的上方看,月收入五到八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税制依旧没有太大变化,并且税额稳中略有上升。虽然如今民间“仇富”心里颇重,但我不得不说,向富裕阶层征税过重,只会减少实际的税收。经济理论中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告诉我们,当对富人的征税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时候,富人们(这里指靠个人劳动致富的富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甚至逃税。中国的税收之“重”,不仅鞭子落在穷人身上,也落在了富人身上。所不同的是,穷人无法规避税收,但有钱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受税收侵害时能够采取措施规避,并且,如果这个过程需要寻租的话,他们也付得起那点租金。   再者,新税法施行后,由于纳税人数减少,国家预计全年税收会减收1600亿。一目了然,税收最大的寻租者,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因新税法而减少。通盘考虑,目前的个税改革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最贫穷阶层是否因此受惠还是个未知数;压力很大的次贫穷阶层依然是缴税的冤大头;富裕阶层缺乏安全感,纷纷避税;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在减少。写至此,我猛然想起经济学者R.J.巴罗在一篇探讨美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描述过他认为最糟糕的税收政策:“如果一项政策使得富人们的情况变坏,但又没产生什么税收增加,从而对穷人没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你认为这项政策怎么样?”巴罗万不可能料到,这句话问出二十年后,离他半个地球远的中国居然磨磨唧唧答应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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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骁骥 | 最糟糕的税收政策

2011年09月02日 00:01:42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最近发表了一篇论及收入再分配的文章,里边提到了人们在参与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会有一种“向下看”的心理效应。     这种心理效应建立在两个货币试验的基础上。在第一个试验里,实验者被随机给予一定数量的美元,然后,每个人被告知有两种再分配的方案,一是自己获得额外的一美元,二是所有人共同减少以部分所得,为美元数量最少的人增加两美元,以达到总体收入的平衡。结果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最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在第二个实验里,拥有随机货币量的实验者获得了额外的两美元,但他必须将这两美元给予比自己收入较高或较低一级的人,结果再次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更愿意把两美元给收入比自己高的人而不是最穷的人。     文章作者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一种对落入“最贫穷阶层”的恐慌。一个倒数第二穷的人,他并不会与社会收入链最高端的人比较财富,反而会往下看,与社会最穷的人比较财富,从而寻找自身的安全感。大胆点说,一个社会的次贫穷阶层最不希望再分配政策缩小他们与最贫穷阶层的差距,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也给他们造成了恐慌的心理。     再进一步推论,一国的税收政策最应该考量的就是该政策对次贫穷人口的影响。那么,中国的城市次贫穷人口收入在多少呢?新个税法规定,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实际收入低于3500元人民币的人都不用交税。即是说,实际收入在3500元之下的,就是处于在再分配链条最末端的人。放在前文提到的试验里,他们可以被划归到“最穷的人”之列。     但问题是,试验里“倒数第二穷的人”在现实中是谁?这个问题太难准确回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实际月薪只有三千的人固然过得紧巴,但实际月薪一万的人,一定会感觉自己更有钱吗?假设他们把每月比收入三千的人多挣的六七千块悉数存进了银行。那么,一年后,其存款大约有七八万,十年之后,大约七八十万,还不够一套四环外房子的首付。和月收入三千的人一样,他们的命运也只能是望房心叹,唯一的区别在于,收入上万的人在这十年中敢于购买稍贵一些的衣服,进稍高档一些的饭馆,多看几场国产电影。如此而已。有舍得花钱的人兴许会动用这笔存款买辆车,但买车并不代表脱离了贫穷。美国的不少流浪汉也开车,还不一定只开日产车,但开车的流浪汉本质上始终是流浪汉。此理放之中美皆准。     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次贫穷阶层”的收入范围或许会非常大。不少月收入在一两万的人(特别是有家庭的夫妻)会发现钱完全入不敷出,因而整天抱怨。一帮整天抱怨自己收入太少而同时又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大概就相当于试验中那个最不愿为穷人慷慨解囊的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新税法施行后,据统计将有6000万人免缴个税,实际交税人数为2400万人。姑且信这个数字吧。然而,240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次贫穷人口”?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月收入3500至20000元的人群中,新个税法为他们减少的缴税从105元到480元不等,相当于他们每个月能多下一到两次不太高档的馆子。这笔钱,聊胜于无而已。     而往收入金字塔的上方看,月收入五到八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税制依旧没有太大变化,并且税额稳中略有上升。虽然如今民间“仇富”心里颇重,但我不得不说,向富裕阶层征税过重,只会减少实际的税收。经济理论中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告诉我们,当对富人的征税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时候,富人们(这里指靠个人劳动致富的富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甚至逃税。中国的税收之“重”,不仅鞭子落在穷人身上,也落在了富人身上。所不同的是,穷人无法规避税收,但有钱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受税收侵害时能够采取措施规避,并且,如果这个过程需要寻租的话,他们也付得起那点租金。     再者,新税法施行后,由于纳税人数减少,国家预计全年税收会减收1600亿。一目了然,税收最大的寻租者,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因新税法而减少。通盘考虑,目前的个税改革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最贫穷阶层是否因此受惠还是个未知数;压力很大的次贫穷阶层依然是缴税的冤大头;富裕阶层缺乏安全感,纷纷避税;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在减少。写至此,我猛然想起经济学者R.J.巴罗在一篇探讨美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描述过他认为最糟糕的税收政策:“如果一项政策使得富人们的情况变坏,但又没产生什么税收增加,从而对穷人没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你认为这项政策怎么样?”巴罗万不可能料到,这句话问出二十年后,离他半个地球远的中国居然磨磨唧唧答应了一声。       上一篇: 愈加陌生的日本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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