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胡舒立 | 反思肖艳琴事件: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岁末年初,网上出演一起“原配被小三逼死”的闹剧,主角肖艳琴先假死后复活,让人们觉得自己生活在楚门的世界中。而肖艳琴“遗书”中言及“当我在公司收到朋友发来的公安系统上登记的他和俞佳国庆期间出去酒店开房的详细记录时,那一瞬间所有的一切似乎都不存在了”。警示每个公民的开房记录都是可查到的,只要有警察朋友即可。开房记录被查,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公民的通讯信息、信用卡信息、房屋信息、车辆信息,一切都可以被查到,等于裸体生活,而且被透视,宪法上的通讯自由权、民法上的隐私权荡然无存,这种鱼缸里的金鱼生活,安心吗?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事关公民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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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要闻解说: 埃及立法选举前民间再吁军人立即下台

连日来,埃及显然正陷入自穆巴拉克政权今年2月垮台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首都开罗的解放广场曾是推翻穆巴拉克政权的抗议示威活动中心,这次不仅成为二次革命的集会抗议场所,而且也再现一次革命时的暴力冲突场面。根据最新统计,在各种警民冲突中死亡的人数,已经上升至41人。几天徕,一名美国女记者和一名法国女记者先后成为暴力的受害者。与此同时,本周一,由军方主持组建的政府也被迫辞职。尽管军方已承诺在明年六月底以前提前组织新的总统选举,但显然,在抗议民众眼中,这个政治过渡进程还是太长,他们要求军队立即交出政权。 的确,年初革命的成功使得埃及民众对穆巴拉克后的新时代充满期待。但是,如果说埃及军队在抗议活动中拒绝向民众开枪、并得以成为动荡局面中的稳定因素的话,军方在成为穆巴拉克后时代的实际掌权者后,此前承诺的和平过渡却显然进展缓慢。选民虽然踊跃参加了今年三月的修宪法案全民公投,并高票支持了修宪法案,但不少一次革命的参与者也认为,军方的修宪草案改革步伐太小。此后的几个月间,埃及社会各种抗议示威活动和社会冲突始终没有停止。从三月份穆斯林社团与基督教信仰的科普特社团间的暴力冲突,到四月数万人在首都解放广场的抗议集会;从五月导致15人丧生、二百余人受伤的穆斯林社团与科普特社团间的再次冲突,到六月首都开罗导致千余人受伤的警民冲突;从七月首都解放广场持续三周的静坐示威,到八月伊斯兰激进势力团体在开罗发起的大规模集会;从九月穆巴拉克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围绕前独裁者审判进程的冲突,到目前数千人在首都和其他城市要求军队交权的集会,种种冲突显示各方力量正在刚刚起步的新时代中博弈较量,并随着立法选举的到来更显激化。 民间力量在新形势下寻找平衡之际,军队显然也希望在“和平过渡”承诺兑现以前,为维护军队常年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做准备,新出台的宪法原则草案特别规定国防预算不需经过议会讨论,并希望涉及军队的任何立法条文应由军队说了算。这项草案一经公布立即在各政党团体中引起一片哗然。不少人开始怀疑军队是否会真正还政于民。还有人认为,军队可能试图在交出政权之前,为自己安排后路,一方面维持军队常年在埃及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避免常年与穆巴拉克政权合作的军队领导人日后受到司法追究。而政治过渡进程的缓慢已经使军队逐渐失去在年初第一次革命中赢得的信誉。根据一家美国大学组织的民意调查,百分之四十三的受访者认为军队正努力延缓、甚至抛弃革命的成果,只有百分之二十一的受访者认为军队在维护民主进程。随着立法选举日期临近,民间对军队的批评也日益尖锐和激烈,而军方显然也重拾穆巴拉克年代的传统,对敢于对军方政权表达不满者关押拘禁。在一片动荡与混乱之中,军方周四对连日来的暴力冲突中造成人员死亡致歉,但拒绝立即交出政权。理由是倘若军方在眼前的危机形势中下台,那就等于国家目前唯一的支柱倒塌。这项理由与此前穆巴拉克在危机当口发出的舍我其谁的威胁如此相似。 但是,在各方政治力量重建重组的背景下,埃及第二次革命的抗议浪潮也显得力量分散,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现年初那种数百万人街头集会的抗议规模。有望在立法选举中取得重要胜利的穆斯林兄弟会虽然也反对军方试图维护军队特权的宪法原则草案,但显然更倾向于借助军方力量,保证其在立法选举中的胜利。而其他在穆巴拉克倒台后成立的各个党派目前尚难以形成有效的政治力量。穆巴拉克年代长年独把政权的民族民主党虽然已被解散,但一些其中成员也将以其他名号参加选举,希望借助多年建设而成的地方政治网络,在新的政治格局中重新谋得一席之地。 军方提议重组过渡政府的决定没有平息民间的抗议声浪。各派抗议团体以及工会组织号召民众周五在街头再次大规模集会,表达心声,并将这次集会命名为最后的机会。 如果说埃及眼前的局面凸现混乱的话,持续不断的抗议活动也凸现埃及民众拒绝新的独裁取代旧独裁、换汤不换药的政治格局,希望真正走向民主未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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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立法會新大樓採訪安排聯署聲明

今日下午 (13/10, 周四)會在立法會記者室發起聯署聲明,要求立法會秘書處立即撤回昨日特首宣讀施政報告時,立法會保安多番阻撓記者採訪的無理安排,希望今日到立法會採訪的行家簽名支持。聯署聲明內容如下,圖片和圖說為本篇網誌所加,以助大家了解實況。 昔日立法會的企走廊自由採訪,如今變成企豬欄的人鏈阻隔,嚴重窒礙傳媒採訪。   新大樓議事廳門外走廊變得極闊,記者採訪空間卻被嚴重縮窄。   攝記除立法會前廳和個別房間不能入內拍照,一向都可自由拍攝,卻日拍攝時卻遭到保安阻撓。 有示威者被警方抬走時,立法會保安架起鐵馬,不准部分記者前往拍攝採訪,即使記者出示記者證。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在特首宣讀施政報告時,在立法會新大樓的採訪安排,嚴重縮窄採訪自由,做法與在舊大樓時有明顯分別,包括: (一) 過去記者能在任何時間放置錄音筆在咪兜,但昨日在特首宣讀施政報告後,部分記者被迫留在遠離咪兜的記者區;有記者想放置錄音筆,亦被保安築成人鏈阻止; (二) 過去 在特首宣讀 施政報告後,記者可自由上前採訪離開的立法會議員或官員,現時則被限制在秘書處設立的記者區,更被大批保安築成人鏈阻撓,不能再如過去般追訪官員和議員; (三) 過去攝記可自由在舊立法會範圍內拍攝 (立法會前廳和宴會廳範圍除外),但昨日卻有攝記在立法會大樓公眾範圍拍攝時、即二樓公眾席外,遭到保安上前勸阻,要求返回秘書處指定的記者區; (四) 有記者昨日採訪被警方抬走的示威者時,即使出 示 記者證,亦被立法會保安上前阻撓採訪,不准記者跟隨上前拍攝。記者區的範圍和示威區亦不 成 正比,記者難以拍攝官員接觸示威者的全部情況; (五) 過去記者在立法會舊大樓旁聽席旁聽會議後,可自由走動追訪離開官員,但昨日 卻 遭保安人員在會議結束後 禁 止離開, 被迫在 官員離開後方能離開旁聽席; (六) 由地下直達一樓 會議廳的電梯不開放給記者使用,大批記者昨天至少要花上至少5分鐘等候升降機,嚴重窒礙傳媒採訪; (七)有記者昨由旁聽席乘搭電梯直抵地下後,欲使用最接近的門口直抵示威區,卻被保安以門口為議員尊享為由禁止,令記者必須走出大樓外圍兜大圈才到示威區。 我們要求立法會秘書處立即撤回上述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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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关于坤叔助学团队申请登记注册的波折,报刊有了报道。此事再度引起舆论的关注,则是在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此作批示之后。汪洋在批示中说,看了这篇报道,很为坤叔的公益团队愤愤不平。群众想办点好事怎么这么难!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观念是有代表性的。他们的出发点并不坏,但结果却很糟糕。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      此事反映的是一个具有全国普遍意义的问题,即政府部门应当如何对待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中的各种社会团体,其中相当比例的是以社会公益为主要任务的慈善团体。目前政府部门用以审批和管理社团的主要法律文件是1998年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我国社团法的“双重管理体制”,即社团组织从申请成立到开展活动,均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机关共同管理。一个社团组织能否合法得到批准,主要根据民政部门的意见。由于该条例并未严格规定用以审批或否决一个社会团体的主要原则或依据,因而就给民政部门的决定以较大的主观随意性。有关官员的观念、态度、思维习惯都可能影响其是否批准具体的社团能否成立。比较开明的官员可能会手下留情,标准松一些,让更多的社团成立。反之,在其手下被卡的社团就多。以本案为例,坤叔已做慈善多年,,该团队在长期助学中,总结出“千分一”的公益理念,呼吁大家拿出收入的千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把慈善当成一种生活习惯。该团队想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而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千分一”这一名称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因而该团队连续7年6次申请“转正”均受挫。      真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一个市的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就可以长期阻挡一个已经做了许多好事的公益团体成为合法组织。而其所依据的理由是望文生义的主观猜测,即有可能被人误解为“强迫捐款”。不知道全国有多少类似的官员大大小小的主观猜测,诸如姓俞的人就可能会去偷这样的猜测,阻挡了多少正当的社团合法转正。政府的行政行为建立在主观猜测之上,不仅让许多好事不能由公民们合法地去做,也暗藏了一些“猫腻”,即为官员利用职权寻租提供了方便,让公民社团的合法生存增加了额外的成本。      此次广东因为省委书记的批示引起重视,副省长直接出面干预,才使得坤叔团体得以在国庆节日得到审批。试想,如果没有省级领导的干预,这个团体还会“非法”到哪一年?正因如此,本案引出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问题,即需要尽快订立《中国社团法》,以规范政府官员在审批和管理社团上的行为,克服因人而异的主观随意性。更重要的是,通过该法来确保宪法所肯定的公民结社自由的基本原则。现有的社团条例对于社团组织有相当一些苛刻的规定,不仅有会员人数、财产数额、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更有登记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进行的更多的限制。尽管法律上的一些限制可以满足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公民结社自由的基本宪法原则不应当以社会稳定的理由而被忽视。      当前中国的情况是,社团的蓬勃发展与关于社团立法的缺位形成了突出的矛盾。社团法需要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登记体制、监督系统、直到运作模式,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以保障公民通过自己的合法组织展开各种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其中的监督系统也同样重要。前不久引起舆论众多关注的郭美美事件,突显了公益团体本身的监管问题之严重性。也影响了社会对整个红十字会的捐款。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社团的监管规定得笼统,而且主要是指定监督的行政部门,却并未具体地规定审查监督制度和措施。像中国红十字会这样的全国性公益社团,对其账目的定期审计,严格审查公共捐助款和物资的去向、落实状况以及是否用于商业投资和营利,由哪些机构为监督审查,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似乎并无权质询红十字会,或者派遣专门委员会审查其账目和各类活动。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一方面,对社团组织的审批设置各种障碍,另一方面是对现有社团的审查监管不力。从原则上说,基于结社自由的原则,对公民社团组织的审批只是一般的报备制度,够简单的条件就可以成立。但是,对于凡涉及公共捐款救助的社团,其账务必须公开透明,财务定期受到相关部门和代议机构的审计监督。这正是社团法需要强调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发表于《时代周刊》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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