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石宝宝

结石宝宝父亲赵连海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浦按】原来赵连海获刑,跟毒奶粉和千万对小肾无关,都怪他利用热点炒作事件,有司常年开炒锅寻衅都没能滋事,你个白丁居然做到了还号称“结石宝宝”之父。列位可要看清楚了:寻衅滋事罪过大,与其像他“炒作”两年半,不如加入安元鼎利用截访职务便利强奸上访姑娘,后者不过区区九年赔两千多块,而且为了维稳的目标。大兴法院:你不是在审判赵连海,而是像那位为维稳而强奸李姑娘的劳模,在利用职务便利强奸法律。     我在追问我自己,更在质问王胜俊:你的大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构陷赵连海两年半,是否表明在这个共和国的旗帜上,既有处女访民李蕊蕊血染的风采,更涂满了维稳鹰犬强奸犯徐建污秽的精液。     ————————————————————————————–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11月10日 11:24   共有 0 条点评 单页阅读     2010年11月10日上午赵连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再次开庭,赵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财经》实习记者 张贾龙】 今日上午八点赵连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11月13日,赵连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赵连海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九月间,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共场所,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   根据起诉书,2009年8月4日,赵连海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及多家境外媒体记者,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门东侧非法聚集,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2010年05月15日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于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   2010年3月30日北京市大兴法院曾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法庭方面未允许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儿子在法庭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最迟应当于2010年4月中下旬宣判,赵连海的代理律师李方平认为本案至今才重新开庭,虽然期间曾有过三次延期,但本案审理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   赵连海,1972年生,北京市民,住大兴区团和农场。曾在电视台,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质量报》等多家媒体工作过多年   李方平律师表示:此判决量刑过重,将会上诉。一般寻衅滋事最多判3年,而赵连海和警察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赵连海在庭审中也脱下囚衣,表达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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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结石宝宝维权父亲赵连海将被宣判

北京结石宝宝患儿的父亲、“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维权联盟”-结石宝宝之家的发起人赵连海“寻衅滋事罪”庭审宣判被延期7个月后,11月10日继续开庭。据律师判断,有可能是要宣判。 赵连海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李方平星期天向美国之音表示,他们星期六下午接到法院电话,称赵连海“寻衅滋事罪”庭审下周三继续开庭。李方平律师估计,这可能是对赵连海案开庭宣判。 2009年11月13号晚约10点30分, 10多位北京大兴区公安局警察带着搜查令来到赵连海家要抓走赵连海,赵连海不肯就范,警察当下就给赵连海冠上 “寻衅滋事”的罪名,不但强行把赵连海带走,还没收了赵连海的两台电脑、文化衫、录像机、相机等10多样物品。 12月17日,北京大兴区检察院批捕赵连海。2010年3月30日,赵连海所谓“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大兴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但法院至今仍未宣判。 *严重超期羁押* 李方平律师、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维权人士刘沙沙等人,11月4日上午前往北京大兴法院,就赵连海被严重超期羁押一事质询大兴法院刑二庭庭长李法官。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李方平向记者介绍了质询的情况。他说,按照法律规定,对超期的案子只有3种选择: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宣判,而现在对赵连海不判、不放已属于严重超期羁押。 他说:“这个案子3月30日开庭审理,正常来讲案子到法院1个半月是要宣判的。我们问这个案子已经6个多月了,为什么迟迟不能宣判,他作了些解释,说这个案件报了3次延期。但是我们也知道,每一次延的话,只能延一个月。即便报了延期,它目前仍然属于超期羁押状态。李法官本人也没有否认,他只是一次又一次地解释,这个案件比较重大,也比较复杂,他们也会尽快地向领导汇报。另外,我们也提出两个建议,鉴于这个案件处于超期羁押状态,根据高法和高检的规定,应该是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 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星期天向记者表示,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赵连海案3月庭审之后,今年7、8月间,赵连海被提审两次要求他认罪,遭到了赵连海的拒绝。 她说:“从上次开庭到现在已经7个多月了,是严重的超期了,我们都很着急了。他们7、8月份已经提审过赵连海两次,那意思就是让他认罪,但是赵连海,这是原则的问题,没有认罪。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原因一直托到现在。” 当局指控赵连海罪证之一是“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以维权为幌子,利用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奶粉事件,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罪名之二是“2009年8月4日,利用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在“黑监狱”丰台区聚源宾馆被看管保安强奸一案,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 赵连海为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奶粉的受害婴儿维权而遭当局指控的案件引起国际媒体及国内维权人士和网友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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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探狱中赵连海 毒奶患儿家长倡捐款

中国毒奶粉受害者维权代表赵连海,周四在北京的看守所见到了律师李方平,他讲述了被超期羁押期间的焦虑。此外,“结石宝宝之家”发起为赵连海家人捐款的倡议。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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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中国公民运动中的民间纪录片

而从互联网来到中国之后,明显地增加了公民运动的速度、广度并改变了其面貌。从文字到照片,从图片到视频,从传统媒体到 公民记者 ,从单向传播到信息互动,这个过程符合传播和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而纪录片正在中国公民运动中扮演非常引人注目的角色。 ….. 年来中国抗争运动研究评述·范亚峰:法治与 公民社会 ·范亚峰:单篇文章浏览量在万人以上这个网站就危险了—— 互联网 与维权·陈永苗:鹿鼎在于 公民社会 ——评社科院开除范亚峰事件之二·单光鼐、蒋兆勇:县级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矛盾对立·“ 网络 对中国民主发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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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刘晓波的第三封情书:但你们也要“买单”

给刘晓波的第三封情书—— 但你们也要“买单”         晓波亲亲如晤: 先给你看一个故事。去年 2 月 5 日我因签署零八宪章和接受外媒采访而“喝茶”,当晚将此事告诉了美国哥哥大卫。第二天,他在邮件中写道:     小昭妹,当一个普通美国人,我还是很难体会到你的喝茶事。我一辈子只经过一次这类的事。可是,那次是我故意搞的。 1977年,我跟 300 个史丹福大学的同学示威,反对南非洲的种族隔离政府。我们要求大学不再投资在南非。我们占领一间房子,不肯散。静坐在那边,等警察拘捕我们。有的同学怕学校也会另外惩罚我们,把奖学金解除掉,甚至不给我们继续读书。可是我那天全心的支持我的同志们,不管学校和警察怎么做,我们还是要连在一起,让大家了解到我们的合理的要求。 那天,被拘捕,带着手铐,算是我一辈子最光荣的日子之一。后果?我们案子里,谁都认罪。要付$ 50 罚款,可是不用坐牢。奖学金还是能够有。可是,最重要的后果是每一个报纸,媒体机构都报道这条大新闻—— 300 个大学生被拘捕!到那时候,没有多少人留意到南非的问题。我相信,从那天开始,不少的美国人突然留意到这个很重要,很可恶的事。     晓波,先搁下大卫的陈年旧事。我再讲一个新故事给你听。 去年 9 月,我在重庆老家(近郊一座小城市)。那天去南坪办完事,乘公交车回家。还有十分钟就到家的时候,堵车了。那条路是新修的宽阔大道,平常基本不堵车的。听说是有人在“堵路”。 我肚子饿得咕咕叫,急于回家吃中饭。堵在路上没奈何,下车去看看。 往前走了一段,见二十多个男女老少排成一线,将公路拦腰截断。来往车辆都被堵住,望不见头尾。边上散着十来个警察。有个三十左右的女人,显然是带头堵路的,正和警察争吵。我凑上去旁听。 事情是这样的:昨晚有个男人骑摩托车,被一家单位的汽车撞死了。当晚,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那家单位本来答应,“但是直到半夜两点多钟都没送来。我们找交警队,找区政府,都把我们当球一样踢来踢去……”女人愤怒地说。 堵路的地点就在撞人单位的门外。单位大门紧闭,不晓得有没有领导出来。 警察们态度很好,百般劝解,劝家属不要堵在路中间,影响交通。“事情会给你们解决的,”一个年轻警察说,“但你们也要为此买单。” 我心中一动。这警察有水平。 晓波,故事讲到这里,你有什么感想?告诉你吧,我对“买单”二字深有共鸣。 死者家属的遭遇令人同情,这种事在中国的发生率也很高。他们有权抗议。但他们采用了违法的方式——聚众堵塞交通。 围观的乘客,大部分都同情死者家属,但,不满:“跟我们没有关系,为什么要影响我们呢?” 被堵在路上的,总有几千乘客。一不曾作为肇事司机撞死人,二不曾作为肇事者单位拖延支付赔偿金,三不曾作为执法部门互相推诿。何辜?为什么要侵犯我们的通行权,耽误我们的宝贵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死者家属的行为,毫无疑问违犯了《治安处罚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也就是那个警察说的 “买单”。至于是否情节严重到违犯《刑法》,要看堵路时间的长短、被堵车辆的多少、是否并有其它违法行为。 死者家属巴不得闹得越大越好,被堵的车越多越好,要是惊动了市领导,问题更有解决的希望。我们这些受连累的乘客可就惨了。我还好,只是要回家吃饭而已,多饿一阵也罢了;如果谁有急事,或者要去赶火车赶飞机,那真是要急死人的。 我很想看到底。但,肚子饿可以坚持,上厕所可就没法坚持了。那段公路旁边没店铺也没公厕,我只好离开。往前走了一大段路,绕过被堵的车辆,转乘小巴回了家。 晓波,这件事我当时没在网上披露。“堵路”肯定具备新闻性,若是立刻放到网上,会引关注的。但我向来稳妥。事情正在发生过程中,官民双方都比较平静,最好别插手。媒体乃是双刃剑,外界的关注可能促使事情尽快解决,也可能反而扩大事态、难以收场。 其实,警察当场就可将堵路的家属们强制带离车行道。但警察对这种事也头疼,一般不轻易“强制 ” 。如果一直堵下去,那就只好出手。因我没看到底,不知最后“强制”没。 第二天我才听说,死者家属是我一个亲戚的牌友。我问亲戚:“后来这件事怎么解决的?”她回答:“怎么解决的?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由此可知,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心里只留一个悬念:不知堵路的家属是否“买单”? 晓波,现在咱们回到大卫哥哥的故事。他是被美国警方正式拘捕,跟我的“喝茶”有本质区别。你有没从大卫的故事联想到六四?告诉你,我当初一听大卫的故事,立刻联想。 1977 年史丹福大学的学生们,跟 1989 年北京的大学生们一样热血涌动。所不同的是,大卫和他的同学有“买单意识”,而北京的大学生没有。 大卫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这样做的法律后果,并且乖乖地承担后果。 他们有权示威,但 “占领房子”就违法了。史丹福大学是私立高校,房子是校方财产,美国法律咱也略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岂容你想占领就占领;大学是教学场所,有正常的秩序,不是想干啥就可干啥的。 晓波,毕竟我未曾去过美国,也不熟悉美国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为谨慎起见,特发邮件请教美国华人寻正:“如果史丹福的学生在校园里示威,占领了一间房子,是否违法?” 寻正回答如下:   要看占领什么样的房子,占领了做什么。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比如占一间教室,这间教室没有特别用途,那就不违法;但如果破坏了教学秩序,就违法了。违法并不标志警察就会采取行动,在示威性事件中,警察的第一职责是保护公共安全,其次才是执法。美国警察要受民众制约,仅仅执法二字不足以保护他们,他们要考虑政治上的适当性,很多地方的警察局长是公选的,如果暴力使用不当,马上就可能下台,其他由民选官员任命的警察局长也一样。 民众犯罪,政府有公诉部门,而公诉部门并不针对所有的潜在犯罪行为采取行动,因为不是他们来定罪,定罪的人是 Peers ,同等地位的普通人,在美国,如果杀人犯赢得了陪审团的同情,一样地可以无罪释放,因此,公诉部门只会针对有把握的犯罪行为采取行动。 长话短说,警察有着很有限的临时拘捕权,他们如果滥用这个权力,只会踢掉自己的饭碗,而得到民众同情的示威者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损伤——随后的审判中,他们即使犯罪,也很容易被陪审团原谅,因此,警察不会采取过激行动,以免让场面不可收拾。警察在不采取行动会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时,会毫不犹豫地出手,否则又会因失职而掉饭碗。   寻正的回答我并非完全同意,比如“ 如果杀人犯赢得了陪审团的同情,一样可以无罪释放”,我就不同意。但与本文无关,以后再说。 他最后这段话,正和我前文所述在重庆“堵路”事件中警察的反应大致相当。我很欣慰堵路事件和平解决,更欣慰重庆警察提醒堵路家属“你们也要为此买单”。 咱们再来看史丹福大学的大卫和同学们。他们选择了用违法的方式来抗议,事先知道会被逮捕。他们坦然接受警察的拘捕,并且全都认罪。初衷就是想以“ 300 个大学生被捕”的新闻来引起公众对南非种族问题的关注,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啊哟不得了,警察会被大义凛然的正义人士斥为“政府的走狗”,警察的执法行为会被正义人士定性为“镇压学生运动”!…… 六四运动前后一个多月,其间发生的违法行为数不胜数。我至今没听到有几个人用法律来衡量当初学生和其他民众的行为,只看到他们形容“这是一场伟大的民主运动”,只看到他们痛骂中共政府的违法镇压和冷酷屠杀。 公权力一方的罪过,人们揭露、批判已多,无需我再赘言。但是一枚硬币有两面。民众这方呢?真的那么理直气壮、正义凛然、合乎法律? 如果摈除对政府的偏见与敌意,以无情的眼光来审视历史,我想很多人都不得不承认,政府并非学运一开始就打算大开杀戒的。最后的血腥结局,是在几十天的时间里,一步一步走过来的——不守法律的官和不守法律的民,双方共同将局势推进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称之为“合谋”。 定居海外的芦笛,在《 三论柴玲是导致大批民众死难的原因之一》提到:   为了让大家看个明白,我把诸事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来: 学生占领广场 ── 军委决定武力清场/政府下戒严令 ── 军队入城 ── 市民堵军车 ── 军队开枪 上面诸事件中,我无法准确确定先后顺序的只有 “ 下戒严令 ” 和 “ 武力清场 ” 这两桩,但这对我的论证并无实质影响。 明眼人一眼就能 看出来,以上诸事件不但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而且前事是后事的原因。只要把其中任何一个事件拿去,则最后那件事就不会发生。最主要的是,如果把 “ 学生占领广场 ” 这件事一拿去,则后面的一系列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了。因此,无庸讳言,学生顽固占据广场,就是最后军队开枪射杀民众的初始原因。   芦笛当时已移民海外,是在电视上全程旁观的。他写过很多六四相关文章,见解深刻。我真希望六四参与者们也能像芦笛那样静下心来反思历史,可惜,太少。 六四学生“占领广场”,和美国学生占领史丹福大学一间房子,非常相似,只是规模迥异。我打赌,中国学生们不会想到占领天安门广场是违法的,他们只想到“我们是正义的”、“我们是在要求民主”、“我们没有使用暴力”。 史丹福的学生们也没使用暴力,却被警察拘捕了,乖乖戴上手铐,乖乖交出 50 美元罚款。六四的学生们会这么乖吗?他们向往美国的民主,但他们不知道,民主是靠法治来维持的,法律既是用来约束政府的,也是用来约束民众的。 从占领广场开始,学生就没撤过,视公共场所为私宅,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其他人的通行权和休闲权,甚至自建“纠察队”盘查路人、私设层层关卡……至于“号召市民堵军车”,我只能说这些学生太卑鄙无耻,自己做事却要别人去担危险。 学生似乎从没想过法律问题,只想到“爱国有理,爱国无罪”。 这期间,政府的每一项决定,几乎都没有人遵守。连戈尔巴乔夫访华,中国政府想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欢迎仪式,都无法办到。常言道“远来是客”,做主人的总该礼貌些,但这些年轻的主人们视天安门为自己的地盘,怕的是一旦丢弃就夺不回来。 晓波,我当时在重庆郊区一所中学读书,完全不曾参与六四,仅仅从报纸和周末回家的电视上看到一点点。最初我同情学生,后来看局势太乱,转而站在政府一边。我跟同学说: “ 如果我是国家领导人,我也会——”当时我伸出右臂,做了个用力往下压的动作,“我会使用铁腕,先把事情平息下去。其它的以后再来慢慢商量。” 当年我不明真相,年纪尚幼。如今我年也不小,真相已明。无数次想过这问题,最后,我这个民主人士、异议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冷冷地在心里说:我会使用铁腕,先把事情平息下去,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其它的以后再慢慢商量。 当学生们最初占领了广场,无论如何劝不退,我将下令拘捕他们。 晓波,我想很多人会大吃一惊: ——唐小昭,你比 李鹏还要狠! ——当然。 ——李鹏最初也没下令拘捕学生。 ——我知道。 ——那你为什么要抓他们? ——他们违了法。 我的“铁腕”就是法律。执法如山,令出必行。该抓就抓,岂会手软。 我“狠”吗?不。你看看美国警察拘捕我的大卫哥哥,就知道为什么我不狠了。依法执法,何“狠”之有? 再看看芦笛所列的那个公式,“ 学生占领广场”乃是其后所有事情的起因。我铁腕一出,先从这一点截断,“前因”之不存,“后果”之焉附?出手越早,越容易控制事态,不致恶化扩大化。我以法律来震慑,先声夺人。其后学生们若要继续“运动”,行为自会收敛,不敢逾越法律雷池。 李鹏错就错在起初手太软,最后心太狠。 李鹏的六四日记我当然得到了,还没看(他文学水平太差,通篇“党式语言”,我翻了几页就不耐烦,先搁着),不知他如何为自己辩解。 其实我对李鹏也充满同情。所谓“ 4.26 社论”糟糕之极。李鹏这 20 后的脑子,哪能跟我这 70 后相比?他们从小浸淫的就是这一套,只会这一套。 而学生们也拿不出新的一套。一看“政府定性”就吓个半死、怒火冲天,全然不知“法律”,不知道若要定自己的罪须凭法律作依据,不是一个“社论”就可以秋后算账的。结果越闹越大。 晓波,我前面说到我会一开始就下令拘捕占领广场的学生,由此促使局势好转,其实是大话。就算以今日之我,去做二十一年前的总理,也无法控制局势。违法的学生太多了,又不肯像大卫哥哥那样束手就擒,北京警力能有多少,哪里抓得过来?若是他们再向我喊几句响彻云霄的口号:“爱国无罪!民主无罪!”“正义在我们这边!”“妈妈,我们没错!”我只好气个半死。——想到这点,我也对李鹏充满同情。 学生们正义在身,理直气壮、气壮山河。李鹏的 426 社论把他们吓不住,赵紫阳和阎明复的好言相劝把他们劝不住,简直软硬不吃。非得答应他们的要求不可。政府若是专制皇帝,学生便如太上皇。 政府偏偏又不想答应。一来利益冲突太激烈,学生要谁下台就下台,谁能甘心?二来么,这种局势下答应了,真如胁迫,政府以后实难做。 正是这样的局势下,开始调集军队……后面的我就不说了,众所周知。 晓波,说起六四我就情绪不稳,但总是忍不住思考它。我觉得,把所有责任推到政府头上,是不公正的,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合谋”而致。若说政府不知道反省,那么,当年参与的学生和非学生们,有几个人反省过? 妖精妖怪一个妈。官民双方极其相似。 对比 1977 年史丹福学生抗议事件,我只能感叹,中国政府遇到的不是美国学生,中国学生遇到的也不是美国政府。蛮横的中国政府遇到蛮横的中国学生,冲突一再升级。这哪里是政治斗争,分明“斗气”。终在枪声中落幕,成为双方永恒的痛。 “谁料到爱国会爱成这样?”一个六四幸存者说。 我在网上看到这句话时,心中无限悲悯。 晓波,我没有见过六四。从网上看来的言语,诸如: “ 甚至北京的小偷们也发起了罢工,以停止盗窃来支持我们的运动。 事实真相是,‘六四’镇压之前,表面上看,人很多,好像很乱,实则学生和市民都很平和,民事纠纷比平常还少,交通事故也极少,连小偷都比平常的少。”简直一个黄金时代。 但我不相信。并非我不相信小偷罢工、纠纷和事故减少,而是我不相信它的美好。就我所了解的而言,当时的北京,已陷入了无政府状态,除了狂热的参与者之外,其他人的生活、工作、学习,都是大受影响的。 去年十二月,我在上海与一位朋友吃饭。她六十多岁,越剧迷,与政治无涉。上海 1989 年也闹得很厉害,她旁观过,持同情态度。我问她: “那时候的社会秩序怎么样?乱不乱?” 她侧头想了一下,肯定地说:“没有文革乱!” 我大为惊讶。完全没想到,她会将六四与文革作类比。那么,社会秩序之“乱”,看来超过我的想象,不然她不会联想到文革。 没有文革乱。这真是一个讽刺。 晓波,在智商、情商、财商之外,我要不遗余力提倡另一个:法商。中国人的法商普遍偏低,可是我们正在进行争取民主的政治斗争,以后要建设民主制度的中国,缺乏法商怎么行? 再给你讲一个故事。唉,你在牢里风平浪静,外边的世界却故事多多。 赵连海你知道吗?他是结石宝宝的家长,创办“结石宝宝之家”网站,带头维权。去年参与李蕊蕊强奸案的抗议,被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逮捕。纯属 冤案一桩,对他的维权打击报复而已。 今年 3 月 30 日上午,赵连海案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很多网友去抗议。我当然没去。以下是从网上收集的,网友在现场用手机发的推,描述庭审结束后的情景。   屠夫吴淦:“估计庭审要结束,门内外加强聚集警力和穿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 老虎庙:“警戒突然升级,突然增加十几个迷彩服帮法警,场面再次紧蹦。” 老虎庙:“赵连海乘坐的警车正准备离开法院。” 滕彪:“载赵连海的警车要从大门出,众喊口号。” hz0497 :“囚车在法院内绕圈,网友们狂奔在西、北两个大门间,围追堵截。人们高喊:赵连海无罪!释放赵连海!” 滕彪:“警车从正门,西门没有出去。群情激愤。” june197433 :“大家堵住门口,喊赵连海无罪,警车无法出来。” Mayachina :“围观对峙中,虽然无法改变审判结果,但我们让他们看到了我们不怕,我们是正义的。” 杨立才:“警察在正门左侧人群中间拉起一道警戒线。法院的车被吓得在围墙内两个门之间徘徊,已经 20 多分钟了。” 杨立才:“法院的车忽然冲向西门,大家飞奔过去。” 杨立才:“西门没人,车一溜烟跑掉了,象贼一样。” 屠夫吴淦:“大家看到赵连海坐警车离开法院,大喊:释放赵连海,赵连海无罪!”   晓波,我不知道你看到这些话有何感想。而我,看到网友对囚车“围追堵截”时,不由大惊:你们疯了? 第一,围追堵截正在行驶的车辆,对车上的人、车下的人,都非常危险,一不小心就是车祸。 第二,莫非他们不知道这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其他人不知道,至少滕彪该知道, 滕彪 是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 说起滕彪,我先讲点题外话。某次滕彪在推特上说:“ 胡佳是我见过的最纯洁、最勇敢的中国人(而不是之一)……”我说:“此言忒也夸张,不该出自律师之口。”他说:“我除了是一个律师,还是一个诗人。” 我坐在电脑前忍不住笑。滕彪不知道,就这么两句对话,我便将他从“民主中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名单中剔除掉了。 我认为律师和医生都应该“冷血”,这是他们的职业所要求的。冷静、理性,不动感情。任何病人躺到手术台上,在医生眼中都只是一个生物体,倘若生爱憎,极易出事故。西方国家的法院门口常有正义女神雕塑,正义女神为啥蒙着双眼?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正义, 不受任何先入为住的偏见左右 。 OK ,回到赵连海案。我很想问问那些网友:你们想劫囚车么?如果不想,那就让开,让囚车出门。 判决赵连海有罪无罪、该不该释放,那是本案法官的事情,跟押送犯罪嫌疑人的警察无关。车上的警察此时只有一个职责:将犯罪嫌疑人迅速平安送回看守所。无论他们多么同情赵连海,他们都无权释放赵连海,或者停下车来让网友跟赵连海握手言欢。何必为难警察?为甚阻挠执行公务? 刘晓原是我的“法师”(法律方面的老师,哈哈)。为写此信,在 QQ 上向他请教: “庭审完毕,囚车带着犯罪嫌疑人要离开法院,一些人在法院院子里‘围追堵截’囚车不让离开,警察可以怎么做?” 我没告诉他这是赵连海案,怕他产生先入为主的同情。 刘晓原回答:“涉嫌妨害公务罪。” OK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建议网友以后行动时,随身携带法律小册子。 另外,友情提示:警察押送犯罪嫌疑人,好像是带枪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我猜,这些网友没胆子、也没意愿劫囚车。但警察未必能猜到。 警察是个危险性很高的职业,随时准备应付各种突发事件,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当他们开动囚车,要将犯罪嫌疑人押送回看守所,忽见一群人跑过来围追堵截,因此判断这群人是要劫囚车,你不能不说他们的判断没有道理。至于围追堵截囚车算不算“暴力行为”,我真的不晓得,你们还是去问滕彪吧, 他可能晓得。 大家都觉得美国的民主好,恐怕网友们没想过,在美国,谁敢“围追堵截”囚车?叫你让开你不让,说开枪就是真开枪。 切不可视法律为儿戏。囚车不是堵着玩儿的。 唉,晓波,这些网友其实都是聪明人,也知道斗争中须有法律意识。单独一个时绝对脑子灵清,坏就坏在人太多。人多势众,往往就忘了法律。 倘若忘了法律,第一自己要“买单”,第二跟民主诉求相背离。 咱们与专制作斗争,依仗的是什么?无非法律与正义。前述围追堵截中, 有个网友说:“我们是正义的。”我心里想:未必!—— 如果你离开了法律,正义同时也离开了你。 我非常喜欢那个重庆警察说的话: “但你们也要为此买单。” 在这个 case 中,因为警察也知道赵连海是冤案,官方违法在先,所以在网友面前气不壮。但,毕竟,“围追堵截”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可一而不可再。 算网友们运气好,没遇到我这个比李鹏还狠的唐小昭。倘若我是现场的警察头子,一声令下,将围追堵截囚车的人通通拘捕,戴上手铐,拉到警署,一个一个录口供,末了每人罚款 50 美元,我还做好事,跟学校说别扣你们奖学金了。你们当然会骂我镇压维权人士的正义行为,我就扮个鬼脸: “嘘!你们要向我的大卫哥哥学习,向史丹福大学的学生们看齐。” 中国的现实是,公权力缺乏约束,公职人员的违法率远远超过普通民众。咱们要逼迫他们守法。如果我们自己也不守,可怎么去逼官方呢?那不成了“大哥不说二哥,大家都差不多”?     好了晓波,这封信已太长,不写了。 其实这种内容不是写给你看的,是给在监狱之外、正在维权或争取民主的网友们看的。有“法商”并不保证不进监狱(如你,如赵连海),但可以减少进监狱的风险。咱们的中国不仅需要民主体制,还需要与民主体制相符合的“人”。 信又超重了,我又得多贴一张邮票。虽然明知此信不能到晓波手,我还是会寄出。   在此向拦截我信件的狱警提两个要求: 第一,希望你们将我所有信件保存好,待晓波出狱时交给他。信一旦寄出,便属刘晓波的私人财产,你们不可以侵犯人家财产权的哦。(物质信件的所有权属晓波,文字内容的版权属我。我的“法商”可高了,嘻嘻。) 第二,狱警先生既然要拆我的信件,就请好好阅读,若能对你有所启迪,也不枉我辛苦写一场。(私心盼望将狱警先生争取为我的忠实读者。给我个面子行不行啊?)   现在撇开狱警,回到晓波身上。 晓波,我爱你。 你未曾犯法而入狱,买了不该买的单。这个单我切切记下了,将来要去找应该买的人来买,且,加上利息。 等你出牢笼。我相信你不用坐满 11 年的牢。将来无论他们以何种理由将你提前释放,你都要立刻出来,不要斗气。 风物长宜放眼量。来日方长。                                     (签名)小昭                              2010 年 7 月 27 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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