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
每年花“维稳”5140亿是中华民族的耻辱(转)
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8 月 3, 2010
据5月27日《社会科学报》报道:2009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发展是第一要务”变成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把维稳当做第一责任,已成为地方政府和领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维稳是压倒一切的重任。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维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令人震惊:全国内保费用达到5140亿元,已接近军费的数额,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达47.5%。 我们难以确知是何时“维稳”一词成了热点词汇,也不知道官方对“维稳”的准确定义。以百姓的生活经验推之,“维稳”无非是中国人对付中国人,具体的讲,就是动用专政力量对付上访的人、闹事的人、群体事件的人。不过是早已经臭名远扬的“窝里斗”的另一种文字表达而已。每年花5140亿元“维稳”绝不是一件光荣的事。 原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曾说过:“在当前群众信访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 那么,把每年用于“维稳”的5140亿元用于解决民生中的紧迫问题,用于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百姓有“稳定的生活,稳定的职业前景,稳定的收入,稳定的物价,稳定的晚年保障 …… ”,还怕社会不稳定?中国百姓就那么喜欢“闹事”?中国百姓就那么容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坏人利用?太低估人民群众的觉悟和水平了吧?新中国成立60年了,连这一点基本的自信心都没有,太脆弱太多疑了吧?风声鹤呖,草木皆兵,历来是受人嘲笑的形象,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到底是每年花5140亿元解决民生中的紧迫问题好,还是每年花5140亿元“维稳”好,答案自明。何须多说。 假如某人脸上有疮疤,却不愿意花钱把疮疤治好,而是花大价钱防止别人议论和批评他脸上的疮疤,花巨资去禁止别人说他脸上有疮疤,从生活常识我们也会认识到是本末倒置。5140亿元不应该成为内耗的牺牲品,不应该成为国际社会嘲笑我们的把柄。事实上只要观念转变了,百姓的事并不差钱,只要让百姓安居乐业,生活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自然就稳定了。5140亿元花得冤枉,花得不值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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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8 月 3, 2010
依法公正审判是最大的“维稳” 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秘 密公函”。公函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 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 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8月2日《中国青年报》) 若论行政级别,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于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无法从行政级别上向最高院施压。何况,最高院的 人财物也不在地方,这种仅仅依靠行政上的施压更无从谈起。如果说能对最高院起到一定的压力的,大约主要在 于这句话:“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也就是说,陕西省是在用“维稳”来给法院的审 判施加压力。 这一招曾为不少地方政府屡试不爽。比如前不久,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给区法院发函 ,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以 此来给法院施加压力。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维稳”不仅是各地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头上的重 要政治任务,法院审判不可能不考虑“维稳”的需要。因此,当地方政府无法直接通过人财物的压力来对付上级 法院时,他们就祭出“维稳”的大旗。 这里,一些地方政府偷换了概念。他们将司法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企图从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巨大的压力。 比如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秘密公函”干涉的这起案件,不过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 的合同纠纷,法院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就是了,根本算不上关乎“稳定”的政治事件。 其实,“维稳”也没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审判中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就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是作为 中立的第三方,其居中裁决,涉及对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许多时候,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另一方也会认为 自己利益受损,可能要上告、上访。所以,法院在判决中的“维稳”,不是认为哪一方可能会上访就判决哪一方 胜诉,这样的判决无助于社会稳定,因为败诉的一方同样会采取上访的举动。法院在审判中“维稳”,最关键一 点就是要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判决,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或者采取 其他过激举动。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政府名义给法院发去公函,向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 违背了程序正义,最终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最终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公正审判本身就是最大的“维稳”。政府部门不是通过正当的程序向法院反映意见,而是搞什么“秘密公函 ”以施加压力,这样不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更像是在制造更大的不稳定,是在破坏社会稳定。如此“维稳”可以 休矣。 杨菊 12:11:59 还有多少“国家工作人员”龚伏金在潜伏2010年08月03日 08:04红网 因受贿罪曾经被判刑入狱的江西吉安县原国土资源局干部龚伏金,竟在取保候审期间及出狱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 。7月25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龚伏金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8月1日《京华时报》) 据了解,龚伏金原为吉安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2005年10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5年7月, 龚伏金获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数日后,李某为感谢龚伏金之前的“关照”,送给龚伏金人民币1万元,并 称为其“压惊”。2008年,龚伏金出狱后不久,李某再次以补贴龚伏金买房子和孩子读书为名,送给其人民币2 万元,被其“笑纳”。 众所周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受贿罪是专为国家工作人员设立的一种刑罚。龚伏金第一次因受贿被判刑,是因为他时任 当地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而其第二次因受贿罪被判刑,则说明其第一次因受贿被判刑出狱后依然是一名国家 工作人员。 龚伏金先后两次被以受贿罪论处,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行政 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依此规定,在龚伏金第一次被判处受贿罪之后,就应当给予开除 处分。而事实上,自2008年出狱后,龚伏金的身份依然是国家工作人员。 因受贿被判刑后仍然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这自然让龚伏金以前的“老朋友”们对其“本事”和“能量”刮目相 看。于是,行贿款便以“压惊费”、“买房补贴”等为名义落入了龚伏金的腰包。 从一位政府官员沦落为阶下囚,而其出狱后的身份依然是国家工作人员,龚伏金真可谓牛气冲天!其后台到底有 多硬?其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如果不是出狱后继续为所欲为,不知曾经蹲过监狱的龚伏金还会背着国家工作人 员这一身份潜伏多久? 如今,龚伏金再入囹圄。但此案并没有结束。相关部门应当抓住此案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顺藤摸瓜,进行严查 ,并严惩相关责任人。否则,不知还会有多少个龚伏金重操旧业,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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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8 月 3, 2010
作者: 李野航 | 评论(1) | 标签: 时事观点 上礼拜天晚上,我去参加了的一个关于孟子学说的分享活动。活动中,一位先生对“弘扬儒学”的产生了强烈的质疑。其大概意思是:当权者自己不讲仁义道德,却让老百姓仁义道德,这就是以礼教“吃人”。这位先生举了一个现实中的例子:有一个退休的处级干部,待遇是每月三千元,而与他同级的退休干部的待遇按政策是每月六七千。这位退休干部不服,不断上访,但没有结果,还遭到残酷的迫害,周围的人都认为他疯了。这位先生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我们中国的现实是多么的残酷,而在这里侈谈什么孔孟之道与中国残酷的现实是多么地脱节。 我不得不说,这位退休干部每月只拿三千元的“遭遇”,对于更多的挣扎在痛苦艰难的上访路上的访民而言,已经是一辈子都梦想不到的幸运了,为什么在这位退休干部,就成了一种足以让他去拼命上访的巨大冤屈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这个退休干部拼命争取的,其实还不只是那每月少拿的几千元钱,而是他的“存在”。作为干部,他“存在”的理由就是国家通过一定标准的待遇给予了他一种身份作为对他的付出的肯定。而当了一辈子官的他,已经不能在这一点待遇之外的地方来获取自身的存在价值了。如果不被“正常”对待的话,那么,国家实际上剥夺的是他的“存在”,因而否定了他的生命。这就是他顽固“缠访”的真正原因。其实,处境远远不如这位干部的的底层群众的不断上访,在很多情况下和这位退休干部的上访的根本动因是一致的。他们中很多人虽然在利益分配上吃了亏,但也没有到完全被剥夺的程度。比如,因拆迁而自焚的唐福珍其实并不缺钱。他们为什么不惜拼命,也要为知己争取那一点利益呢?因为我们时代这场大规模的利益争夺战中,许多人已经看不到自己未来有什么希望了。他们只有拼命抓住眼前的一点利益,来捍卫他们的“存在”。他们必须高估他们认为应得的利益。他们中许多人或许过去是劳模、或许曾经辉煌;可现在,过去的荣耀在这个时代却只能是笑柄,曾经支撑他们的那些东西在幻灭和坍塌。在他们看来,靠拆迁赔偿赚一笔,是他们在这个不断两极分化的社会环境中为自己找一点更多的保险系数以及存在价值的最后机会了。 他们的要求通常遭到的是来自官方的冷酷的打压。在官员眼里看来,他们是刁民、是永不知足的麻烦制造者,满足他们的要求就是对漫天要价的纵容。所以,官员宁肯为“维稳”而支付更大的成本,也不肯用这笔费用来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官员自有官员的逻辑。他们的逻辑和访民的逻辑找不到交叉点。官员逻辑与访民逻辑的对抗于是乎变得不可调和,并一步步走向恶性循环。 不过官员和访民的身份差别总是相对的,官员有时候也会成为访民,而访民也不排除成为官员的可能性。既然,连厅长夫人也会沦入访民的队伍而遭暴打,则我们怎么知道那下令打人的官员不会有朝一日沦入访民的队伍中呢?暴力和仇恨总会像种子一样发芽生长并轮回到它的起点。 为了破解这一恶性循环的困局,政府也不是一点办法也不想,比如,给访民一点小恩小惠,或通过弘扬国学、借助宗教来平息充满于整个社会的戾气。但其作用如何呢?就如我在孟子研讨会上遇到的那位先生所认为的那样:官员在制造着不和谐,却让老百姓“和谐”,你当老百姓像傻子一样好忽悠吗?沦为一种“忽悠”的国学或宗教,带来的只是更大的愤怒。 其实,要破解上访的困局,也并非找不到更为根本一点的办法。比如,我们或许就可以从西方社会的经验和孟子的思想中,找到破解困局的启示。 上访,既然是一个与人的“存在”问题相关的问题,我们不妨就从人的“存在”问题着眼。我们身处的时代,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一个“上下交征利”的时代。这个时代不断地把人实现其存在价值的可行性缩减在升官和发财的范围内。一个人如果不能升官发财,就会被社会视为失败者。于是人们自然会蜂拥着往升官发财一条道上挤,而社会所能为民众提供的升官发财的机会毕竟是有限的。于是乎,大多数人将注定沦为通过升官发财而“存在”道上的落败者。人的存在感与价值感是一个要命的问题。为了存在感与价值感,人是不惜牺牲生命的。如果人感到自己沦入了非存在无价值的境地,人心中就会酝酿出一种巨大的反社会冲动。当这种反社会冲动澎湃于大多数人的心中的时候,它最终酿成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巨大的社会革命成为现实,政府可以做的,就是运用强大的行政资源、通过各种渠道,为人们提供多元的价值实现途径。在这方面,西方社会是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的。比如,在西方社会做一名普通工人,也可以活得很有尊严。为什么?因为基督教价值观认为工作是上帝赋予的天职。人的价值感与存在感取决于是否履行上帝所赋予的天职,而非仅仅是世俗财富的获取。或许,西方社会不一定人人都这么认为,但其强大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了那些并没有升官发财的人也不会感到有太多的挫折感。比如,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其实可以为许多的人提供各种可能的价值实现机会。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社会其实恰恰更大程度地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原则。而我们越来越将价值实现形式压缩到升官发财一条道上的社会价值结构,恰恰演绎出“资本主义”那最为丑恶的一面。 我们国家过去也并非缺乏这方面的尝试。即使在90年代以前,中国人的价值实现途径也是相对多元的。比如,即使一个人与升官发财无缘,也可以通过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而当上人人景仰的劳模甚至于国家总理。那个时代诚然也面临着让许多人陷入无价值的境地的问题,但政治运动却又从另一个方面化解了了许多人因陷入无价值感带来的破坏性。比如,即使是所谓“五类分子”家庭,国家也给了他们一条当红卫兵、造反派的出路。那个时代存在着很多问题,却一定程度克服了一个最要命的问题,就是大多数人的绝望。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价值一元化的时代,个人在仕途与经济上的成功就是这一元化价值“宝座”上的“国王”、而这个“宝座”留给的是越来越少的人。这是一个大规模地制造绝望者的时代。因而,这也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时代。其实,对这样的社会价值结构将会导致的后果,我们的古人早有警觉。《孟子》一书的开篇,就探讨了 一个把人的“存在感”建立在“利”的基础之上的国家势必面临的处境———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推销他的治国之道,不讲“利”,而讲“仁义”,或许在很多人看来,简直迂腐得可笑。其实,孟子的思想里隐藏着很大的智慧。“利”从来就是一种在人与人之间制造嫉妒与仇恨的东西;“利”从来就是将人分裂开来的力量、让一些人“存在”而另一些人“非存在”的东西。国家/社会的基础如果建立在“利”之上,就意味着国家/社会必将走向分裂。所以孟子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 不过,孟子讲“仁义”,也绝非如同我们今天之讲“三个代表”。“仁义”是一个从人性中发出来,可以为大多数普通人提供存在感与意义感的东西。“仁义”不是一个可以自上而下、当做“文件精神”灌输的东西。老百姓不会因为吃透“文件精神”而感到活的更有价值,但在国家真诚地推崇“仁义”的价值观的条件下,老百姓却可以因“仁义”而获得其存在的意义。 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运用强大的政治资源引导一种正义的崇高的主流价值、并为人民提供多元的价值实现途径。如果国家运用强大的政治资源所做的,恰恰是伤害正义的崇高的主流价值,并堵塞人民多元的价值实现途径的话,这个社会真如孟子所言:“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李野航的最新更新: 野航读圣经之:伊甸园里的两棵树 / 2010-07-30 01:10 / 评论数( 24 ) 两种地震———电影《唐山大地震》观感 / 2010-07-26 14:11 / 评论数( 12 ) 旅港而挨骂,值! / 2010-07-25 14:28 / 评论数( 6 ) 消失的土桥镇 / 2010-07-21 22:07 / 评论数( 3 ) 测字诗(并序) / 2010-07-17 13:44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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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8 月 2, 2010
2010年8月3日,中国劳教节暨劳教纪念日来临之际,劳教节发起人之一谢燕益律师发表《中国十大反法之治!》,将备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列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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