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然:与其敬畏民意不如敬畏公民权利
应该说,敬畏民意比不敬畏民意要好,敬畏民意有权利的内容,有现代的政治气息,有现实意义。但是敬畏民意一直没有拴住权力裸奔的双脚,这不得不让人对此作进一步的思考。敬畏民意忽略了政治现实中存在的若干风险,这既包括理论上的风险,也包括现实中存在的风险。 敬畏民意是伪命题。如果民意是划为集体民意而不是个体民意,集体民意就是伪民意。这是因为集体民意具有不断的可分性,既大集体民意和小集体民意,多数民意和少数民意,根本性的民意和暂时性的民意。在多种民意存在的情况下,无论何种民意的取舍都会伤害其它的民意。比如降低房价就是民意,可炒房客、已经买房子的人有谁希望房价降下来呢,难道实现民意就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民意来伤害另一部分人的民意为前提?集体民意的可分性造成集体民意的模糊性,不知民意的底线在哪里,民意的高压线在哪里。比如上访,上访制度设计的目的很显然是考虑到民意,国家领导人对访民的接见也是想为了更好地体恤民意,即使上访的问题解决了,也是少数民意,遭受同样苦难而没有上访的部分民意就得不到体现,所以上访制度只解决了好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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