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警察

刘远举 | 审讯快播:道德假象与治理隐忧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引发激烈讨论。对于此案的评论,有从技术中立出发,认为快播无罪的观点,也有从平台责任角度,认为快播有罪的观点,还有人从程序出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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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浩:快播是否应为互联网中立行为买单?

快播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快播软件不是一个网站,只是一个技术中立的播放器软件,其本身并不包含或者发布淫秽信息。但是,如果一个快播用户观看的视频中有淫秽视频,那么,这个视频就可以被其他用户分享,而分享的人多了,就从一个点对点的分享,变成一种在不特定多数人之间的传播。从技术层面来看,快播软件在客观上是这种分享和传播得以实现的一个支持工具。概言之,快播既不是一个淫秽信息的内容提供者,也不是一个专门供用户发布淫秽信息的平台,但是作为一款可以播放各种视频信息的播放器软件,客观上为那些分享淫秽信息的用户提供了帮助和便利,这就是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基础。

那么,根据快播播放器在客观上能够帮助用户传播淫秽信息这一事实,而指控快播公司成立犯罪,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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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受贿千万元 被判死缓

星岛环球网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新社报道,检方指控,于兵在担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有4家网络公司向其受贿,其中瑞星行贿达420余万元。因为受到于兵等的迫害,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锒铛入狱。后经中国著名杀毒软件专家、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多方举报,北京市纪委和市检察机关对于兵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于兵终于被推上了被告席。   据当地媒体报道,关于于兵陷害微点公司一案,发生在2005年8月。于兵指使网监处的张鹏云和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在听取张、齐二人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证券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并认定该病毒是从微点副总田亚葵所用的笔记本计算机传播的。随后,田亚葵被捕,被指控构成破坏计算器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张鹏云和齐坤,因在本案中徇私枉法,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根据张鹏云在庭审中的交代,自己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起,就觉得该案根本构不成刑事案,但于兵非要办,逼着找证据。每次的业务会议上,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   据悉,于兵的受贿手段十分隐蔽。他平时喜爱收藏,帮助人家办事后,多是以“推销”其藏品的方式受贿。比如,他暗示对方他收藏的桌子多值钱,有求于于兵的企业立刻心领神会,与于兵签假协议,花大价钱买下于兵的“藏品”。   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今年2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于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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