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污贿赂罪死刑存废引激辩
中国最近的刑法修改草案拟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然而,被一些人视为经济类犯罪的贪污贿赂罪死刑并没有被取消。有法律专家说,中国贪污贿赂罪仍然处于上升阶段,在目前严峻的反腐形势下不可能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讨论没涉及贪污贿赂罪死刑* 参与此次刑法修改案草案专家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洪道德对美国之音说,在草案公布于众后,民众大致有两种反应,一是问为什么要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认为死刑越多越好;二是要求取消全部经济类犯罪的死刑。 洪道德教授认为,这两者都是情绪化反应。他说,这次拟取消的死刑犯罪有三个特点,第一是经济类,第二是非暴力,第三是没有利用公权力,没有给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和损害。 洪道德说,中国的法律界的共识是,目前不能取消贪污贿赂罪死刑,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就应被判处死刑。因此,他说,这次刑法修正案的讨论根本没有涉及贪污贿赂罪死刑议题。 *吴丹红:反腐严峻形势需死刑“震慑”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吴丹红副教授表示,中国目前反腐形势日益严峻,每年被揭露出来的贪官贪污数额越来越大,老百姓对贪污犯罪的惩罚力度非常敏感,单方面取消贪污贿赂罪死刑,会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吴丹红副教授认为,死刑的一个功能–震慑功能正是在目前这种反腐形势下所需要的:“死刑应该是对贪污贿赂的一个震慑,取消了死刑,对其他的贪官就没有了威慑力,因为那就相对于有了一个免死金牌,反正不能判死刑,他们可能就没有顾忌了,可能会贪得更多,或者抱一种侥幸心理。” *洪道德:死刑功能首先是“安抚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说,死刑的最大功能并不是震慑,而是安抚。 他说:“死刑的作用首先是在安抚社会,比如说,像郑筱萸这样的人,你如果不判死刑,这两万多个药号造成的严重社会损害,我们现在还安抚不了呢。法律怎么能够不考虑社会的一种情感的需要,或者大家的共同的维护社会、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的需要?你不能不考虑的呀!” *腾彪:严刑重典不能解决体制性腐败*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北京兴善研究所创办人腾彪认为,中国高层决策者仍然迷信治乱世、用重典的方式来威慑犯罪,但实践证明,用震慑方式达不到目的,应当废除所有的经济犯罪死刑。 他说:“我个人认为,对于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贪污和受贿虽然令人痛恨,但是它有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仅仅用严刑的方式不能够解决体制性腐败问题。” 腾彪说,不论是死刑的罪名,还是死刑判决,或是死刑执行的数量,中国都是全世界第一。他说,现在整个法学界已经日益达成共识,中国将来一定会废除死刑。 *法学界望从死缓最终过渡到废除死刑* 洪道德教授说,在这次刑法修正案中,死缓制度得到完善,规定必须在服刑20年之后才能假释,意在今后使用死缓来取代死刑立即执行,从而慢慢过渡到从法律上取消死刑。他说,只有让老百姓认识到,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没有被处死,却生不如死,老百姓才会同意废除死刑。 中国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原局长郑少东以受贿826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前,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人民币,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不过,他们的死缓判决被一些人质疑为是为这些贪官留下一条命,死缓成了贪官的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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