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

艾未未是中国知名的艺术家、活动家和评论家。他以其大胆的艺术创作和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批评而闻名于世。

艾未未是中国著名诗人艾青的儿子。他曾在中国电影学院学习,并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从事艺术创作。艾未未的作品涵盖了多个艺术形式,包括雕塑、摄影、装置艺术和建筑设计等。他的作品常常具有政治和社会意义,批判了中国政府的权力滥用、人权问题和社会不公。

艾未未的艺术作品和活动吸引了国际关注,他曾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和艺术机构展览和举办个展。然而,他的政治立场和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使他成为中国政府打压和监控的目标。在2011年,他因为对政府的批评而被拘留数个月,并受到持续的监控和限制。最终,他决定离开中国,目前定居在德国。

艾未未也在社交媒体上积极发声,通过推特等平台表达他对社会问题和人权的关切。他经常利用艺术和社交媒体来揭露中国政府的不公和违反人权的行为,并呼吁民主、自由和言论自由。

艾未未的作品和言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他被一些人称赞为勇敢的艺术家和人权捍卫者,但也有人批评他过于激进和偏激。无论如何,他的存在和艺术作品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对话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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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两岁儿子日思夜盼:爸爸去哪了?

「爸爸呢?爸爸去哪了?」艾未未失踪至今踏入第 19天,两个多星期以来,艾的两岁多的儿子艾老日思夜盼,仍不见爸爸。他不断问妈妈、姑姑,爸爸去了哪里,而为免让小朋友留下阴影,家人总是小心回答:「爸爸出差了。」 两岁多的艾老过去曾和艾未未在香港亮相,总是理着光头的艾老和 280磅的爸爸同样穿着西装,相映成趣。艾对儿子十分疼爱,经常把儿子高高举起,让他骑「膊马」。去年 10月,艾在英国伦敦泰特现代博物馆展出新作「一亿颗葵花籽」时,天真可爱的艾老一现身即大抢爸爸的风头,被记者围着拍照,他还以为瓷製葵花籽是真的,抓起一把就往口里塞,幸好没咳到。 高阁说,由于艾未未十分搞笑,老年得子后,索性把儿子叫艾老。平日只要不忙,艾未未每天都会花时间与儿子相处,带儿子去公园玩耍。这几天艾未未不在,艾老总是乖乖地自己在院子里玩,「有时候他会自己编故事,说甚麽爸爸是个大蚂蚁之类的」。 艾未未曾在自己的博客说, 50岁之前,他还一直坚持不要孩子,其中一个原因是不想让孩子生活在当下中国。他在多次受访时也称,「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再经历自己所经历过的事情。」在他两岁多的时候,父亲艾青被打成右派,在他的记忆里,当时父亲不断被抓,没想到,艾未未儿子两岁的时候,同样经历着父亲被抓的「厄运」。 来源: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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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中国全面向左转

到目前为止先后有4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到重庆肯定“唱红打黑”。香港一些分析认为,这预示着未来几年中国的政治形势将继续全面“左转”。 吴邦国视察重庆并对“重庆模式”予以高度肯定,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北京高层对“重庆模式”的集体肯定,因此也能让人嗅出未来几年中国全面“左转”的气息。 当重庆门庭若市,北京高层频频有人前往重庆打气的同时,毗邻香港的广东却似乎门可罗雀,显得十分的寂寞。 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将近二十年的市场经济,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与中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产生了严重冲突。然而,面对由市场经济引发的这一病症,却可以有不同的药方: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病理,开出法治、公民社会和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药方;铲除市场经济改革产生的问题。 革命时代的许多做法虽然鼓舞人心,甚至大快人心,而且对提升今天已经失去灵魂的中国执政党的士气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其内在逻辑却与市场经济完全不符,因此若长期实施会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引入一个更为迷茫的歧途;法治、公民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在今天的中国推进行起来很难,但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 更何况,中国自从开始市场经济的进程,实际上就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过去二十年主要是开启市场经济的经济运作方式,取得不少成功,但由于社会和政治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因而如今陷入了一定的困境;面对这一困境,究竟是选择继续使用市场经济的“药方”,还是返回革命路线,确实将决定中国未来的方向,以及今天所谓的“中国模式”未来能否持续成功。 但一段时间来的经验证明,北京高层显然是肯定了重庆的做法,否定了广东。深圳原本计划在今年推行公民社会试验,被高层全盘否定,以致今天在广东的媒体上。而在吴邦国之前到访重庆的几个大员,背景和动机各不相同:分别主管政法和宣传的周永康和李长春,自然从其分管的范围出发,倾向于相对保守的政治取向;关键是习近平和吴邦国对重庆的支持透露出许多信息。 习近平从理念和情感上认同薄熙来的做法;而吴邦国的出场,则更是反映出北京高层内部已基本就此达成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几年中国的全面“左转”已是大势所趋 相关日志 2011/04/22 — 艾未未事件之随想 (0) 2011/04/16 — 最新世界经济分析 2011.4.16 (0) 2011/04/14 — 当外国人眼睛撞上“中国国情”——超级经典的诞生! (0) 2011/04/10 — 陈经:2011年一季度贸易总额及逆差分析 (0) 2011/04/08 — 触目惊心的数字:中国5大社会等级 10大阶层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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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庄漏罪案的十大硬伤

  本来,我也有心想像杨金柱那样,在4月19日到重庆去一趟,亲临其境看个究竟的。由于正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创作交响组曲《首义颂》的旋律部分(第七稿)赶工,未能如愿。也幸亏没有去成,不然,也会像杨大侠那样得不到旁听证悻悻而返。   不过,我还是在家里的电脑上跟踪了一整天。到我现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虽说庭审还未结束,我已大致看出了一些名堂。加上此前持续的关注,归纳一下,这个漏罪案,至少存在十大硬伤:   第一,设局“做案子”的痕迹明显。李庄原案二审于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宣判之后,2010年2月10日中午入狱服刑,不到两小时即被警方提走,带到看守所关押和接受遗漏罪行调查。这说明警方此前早已接到“检举”或“报案”,但却不想将其与原案一起合并审理,而硬是要等其判决生效之后,再来追究一次“漏罪”。   第二,侦察和取证的合法性问题。重庆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对李庄2008年在上海为孟英挪用资金案担任辩护人所涉嫌的犯罪问题,是如何进入侦察程序的?至今仍然是一个谜。说是有人举报,究竟是何方神圣向其举报的?为什么不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区分局举报?为什么早不举报、晚不举报?偏偏这个时候前来举报?重庆方面又如何能在公众面前排除自己专门派人前往上海去动员有关人士出来做指控李庄漏罪之伪证的犯罪嫌疑呢?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重庆方面就一定真的做了伪证,但其难逃此种嫌疑,则是肯定的。——这就会给此番侦察和取证的合法性,罩上阴影。   第三,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李庄漏罪案,依照犯罪地管辖的原则,当由上海方面管辖;根据服刑地管辖原则,或可以由重庆方面管辖。但后者主要是指原案宣判之后新犯罪行。对于此前所犯旧罪,重庆援引的法律文件,一则规定不明,二则效力等级不高,不若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管辖。   第四,可以且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于给自己脸上抹黑。本来,李庄原案本身就存在着公权报复的很大嫌疑,国人至今不能释怀。因为,李庄当初之所以涉案被捕,就是因为他指控警方对其当事人龚刚模刑讯逼供。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其罪及刑罚绝不在辩护人伪证罪之下。重庆不去消解自己身上的犯罪嫌疑,反而将指控自己犯罪的辩护律师抓捕起来,这本来就是愚不可及的蠢举。如今又变本加厉,企图通过追究李庄的所谓漏罪而使其不能如期出狱。这样的嫌疑,重庆方面不去清洗,不去回避,反而硬是执意要逮着虱子放到头上去——自找麻烦。重庆这样做,要想天下人不耻笑自己,就太难了。   第五,控方证人的资格有瑕。徐丽军是李庄漏罪案的关键证人,但从她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来看,属于污点证人。因为,假如李庄真的犯教唆她去做伪证之罪的话,那么,这个徐丽军本人必是直接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之人。正如许多人已经指出的,徐应当是李庄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如此看来,以这样一个污点证人的证言作为关键证据,此案的硬伤还不够明显么?   第六,证据链断裂,或本来就不完整。因为,要想证明李庄曾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从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必须首先要证明此前已经存在着一个没有争议的法律事实,那就是:徐丽军给孟英的100万元人民币资金确定无疑是投资款,而不是借款。真实的情况是,到今天为止,对于这笔钱的性质依然无法加以确认。既然如此,请问,客观事实既不存在,又如何能断定李庄曾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从而构成伪证罪呢?   第七,像去年的李庄原案一审一样,又是所有证人都不出庭。如此罔顾法律的审判,为天下笑,也为法律界的绝大多数同仁所不耻,而重庆方面竟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故伎重演,实在是太不长记性啦。   第八,法律程序上不合逻辑。如前所说,要定李庄的教唆伪证罪,首先要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只有搞定徐丽军之后,才有可能搞定李庄。这也与去年的李庄原案一样:要审李庄的教唆伪证罪,首先要审结龚刚模涉黑案,而不是相反。这样简单的法律逻辑,重庆方面一点也不讲。去年如此,今年亦如此。年复一年,毫无长进。   第九,荒唐的普通逻辑和可能的幕后交易。杨学林律师已经指出,“按照控方的说法,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16日收到了徐丽军邮寄的控告李庄的材料。……是否确有其事还是个迷,因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无法证明这一事实。这件事情迷就迷在不合乎常理。……徐丽军在2010年8月22日的询问笔录第10页证明,她控告李庄,是因为李庄让其作伪证,其有负罪感,……。如果作伪证有负罪感,徐丽军应当去司法机关自首其犯有伪证罪;……”笔者接着杨学林律师的话想指出的一点是,不仅不合乎常理,而且还违背基本的逻辑;不仅违背基本的逻辑,而且还暴露了此事幕后可能的交易。要知道,如果控方材料属实,徐丽军这么做与其说是检举和控告李庄,还不如说是检举和控告她自己!莫非徐丽军真的已经神经失常?不然的话,即使再愚蠢,作为一个正常之人,她也不会在孟英案审结多年之后,硬是跑出来自找麻烦、自揭其罪!显然,此事惟一的合理解释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或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或此二者共同的上级,为了能让徐丽军站出来指证李庄,不仅做了动员工作,而且还做了庄严的承诺,那就是:只要你徐丽军站出来指控李庄教唆你做伪证的犯罪行为,我们就保证不再追究你本人的伪证罪;不仅我们重庆不究,我们还可以做上海的工作,保证他们也不予追究!   第十,恐怖的隐含逻辑。另据华龙网滚动报道,“检方举示的第六组证据,包括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时的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孟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这难道也能算是李庄犯罪的一个证据?实在叫人大跌眼镜!且不说李庄后来被孟家解除了委托关系,即使李庄没有被解除委托关系,法院方面硬是要给孟英一个“有罪,缓刑”的判决,也不能证明李庄此前所做的努力就一定是犯罪呀?依我们现今所知上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来看,既然徐丽军一会儿说是投资款,一会儿说是借款,那这笔钱的性质就存在着争议而难下定论。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孟英可以被判无罪释放。当然,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其有罪,也未偿不可。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有,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一时半会儿也杜绝不了。但是,如果因为法院判了被告有罪,而其辩护律师则竭尽全力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包括提供了一些不一定百分百符合事实的证据、证言,就认为这个判决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一个证据,那就不仅荒唐,而且很恐怖了。因为,这样一来,又有谁能免却涉犯此罪的嫌疑呢?   以上所述十大硬伤,也可以说是重庆办理李庄“漏罪案的漏洞”,希望能得到重庆有关方面的重视,及早想办法加以修补,以免再漏。   作者:余元洲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22.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论李庄漏罪案的十大硬伤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法律纵横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李庄案预示着什么?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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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名言精选

早上起来的选择:1、是生命的一部分还是死亡的一部分 2、要真实还是要谎言 3、是快乐的还是腐朽的,4、去爱还是被遗弃 5、智慧还是脑残 6、微笑还是屈辱 7、声讨还是庆典 8、多一点勇敢还是多一点恐惧 9、做啥还是腥浪 10、自/由或是囚徒。    这个政权由一些最不要脸的说谎者拥戴著,他们靠帮腔说谎、蔑视羞辱良知,享受著独裁统治下的优惠,这些人是要受到审判的…    当网民们可以将那些超级傻逼们骂死之时,就是中国的民主和自由到来之日。让我们甩开膀子破口大骂,有谁说这不是一个独特的极具有诱惑力的年代呢 ?    什麽叫做不要脸,那是当做每一件事情时他们都清楚知道那是卑鄙、下流、见不得阳光的,但是他们还是冠冕堂皇道貌岸然的去说去做了,是他们把这个世 界看透了,依附于一个强大的流氓集团,什麽正义啊良心啊早就被狗吃了。但是,即使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他们还是会看到自己的末日的。    建议将长安街至八宝山永久保留为领导人专道,一切都是为了让他们走的快些再快些,顺畅及时些。    有时会想,本来不错的人一沾上中国怎麽就变贱了呢,后来明白了,中国就是一个粪坑,沾不得。    你们还没有看出上推的险境吗?前方是跟傻逼一样邪恶的政府,后方是跟邪恶一样傻逼的人民,你基本上是死定了,这才叫做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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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论:拘留、抹黑、孤立外还有什么毒招?

中国经济真的强大了,中国政府手头上的钱的确多了,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委实提升了。但这一切物质上的进步都没有改变北京当权者的本质,都没有让当权者变得更文明。甚至可以说,富起来了的北京当权者比以前更卑鄙,比以前更不懂得尊重人民的尊严,比以前更肆意践踏人民的自由与权利。     敢言的行为艺术家艾未未先生在没有确实罪名,没有确切罪证的情况下被当权者拘捕扣留已超过一星期。除了经办案件的人员及政府高层外,谁也不知道他身在何方,谁也不知道他所犯何事,谁也不知道他的案子将如何处理。即使家人不断到公安机关查询,不断向知情人士打听都不得要领,都无法知道他是否一切安好。艾未未母亲已因此而焦虑不已,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然而,这种鬼鬼祟祟的拘捕手法,这种迹近绑架的手法只是一连串打击践踏艾未未的序幕。接下来便来个“人格谋杀”,当权者开始利用手上强大的宣传喉舌抹黑、丑化艾未未的人格及作为。首先是外交部发言人在没有任何根据证据下“证实”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接着,官方喉舌新华社发表文章,引用一些网上未经查证的消息及批评,指控艾未未逃税、抄袭及侵吞艺术界资金;又引述一些不知名的内地艺术家贬低艾未未的成就,认为他只是个三流艺术家,成就远不及父亲── 著名诗人艾青。艾未未的艺术成就有多高当然可以讨论,有艺术工作者批评他只是三流人才也不奇怪;但当权者已把艾未未关起来,艾未未根本连反驳、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只能任由一众网上匿名人士抹黑、中伤。更重要的是逃税、抄袭、侵吞他人资金都是严重的刑事罪行,足以摧毁个人的前途与名声。新华社居然拿网上未经查证的材料及流言指控艾未未犯罪,居然在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就提出极严重的指控。这不是在混淆视听,“谋杀”艾未未的人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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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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