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

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出狱

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出狱 18.08.2011   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 8月18日凌晨,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刑满出狱,2010年8月17日,田喜被河南新蔡警方正式刑事拘留,后被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刑一年,田喜表示,他的案例体现了艾滋病维权人士的困境,如果身体条件允许他将继续维权工作。 8月18日,是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刑满出狱的日子,就在多名维权人士欲前往监狱迎接田喜时,凌晨时,田喜被新蔡警方直接护送回家中。 今年二十四岁的田喜在9岁时因为受伤进行输血,2004年7月,在新蔡县疾病控制中心对95年前后卖血、输血人员的艾滋病普查中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同年11月,在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确诊同时感染乙、丙肝;其后开始漫长的维权道路。并在北京的一所高校毕业后,成为艾滋病防治领域的民间机构”北京爱知行”的工作人员,”爱知行”因为揭露河南血祸及帮助艾滋病感染者进行维权,一直被官方打压。 2010年7月,田喜回到老家新蔡,与当地政府新蔡第一人民医院沟通治疗问题,医院院长拒绝为其提供抗艾药品,田喜愤怒中摔掉院长办公室的茶杯等用品。 2010年8月17日,20多名警察以看病为名将中国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带到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将其控制在一间长期废弃的,与外界隔绝的病室中近三天时间。8月21日下午,家属收到田喜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8月23日,田喜被新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8月25日,田喜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罪。2011年2月,田喜被判刑一年。 田喜将对此案进行法律申诉 田喜出狱后,目前正赶往北京去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德国之声电话采访了他,他告诉德国之声在狱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田喜介绍在最初入狱时,他不能得到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和艾滋病人必须的营养品,后来在国际社会、媒体及维权人士的关注和呼吁下,河南方面派两名医生对其进行治疗并发放了治疗所用的药品,在饮食和营养方面,监狱方却一直在做手脚,田喜作为艾滋病人,营养不足使他的健康状况受到很大的影响。 田喜一案在当时引起很大的轰动,他的家人及律师梁小军皆认为当局对田喜定罪是对田喜长期坚持维权的打压行为,因此整个判决是不公正的。对此,田喜表示:”待我检查完身体后就可以确定是先治疗,还是同时进行对这个案件的法律申诉,因为这个案件所有的涉案证据都有虚假成分,有的完全是虚假的,只有我的户籍资料才是真的。” 田喜一案的代理律师梁小军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田喜出狱后已向他表达了想要申请的愿望,他会尊重田喜的决定。 田喜呼吁国际社会关注王荔蕻 田喜也对德国之声表示,作为一个艾滋病人,在今后他期待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但还会力所能及的参与艾滋病维权工作:”我本人还是愿意参与一些公益活动和维权行动。” 田喜被捕后,中国NGO组织”爱知行”呼吁政府尽快释放田喜,并将召开关于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法律会议。一些中国网民也自发前往河南,发起”田喜回家” 公民声援行动。田喜也对声援和支持他的维权人士、机构等表示感谢,特别是对曾前往河南探望他的家人并声援他的王荔蕻:”中国维权道路上的人很多,他们比我的境遇还要凄惨,中国的每一点进步中都有这些人的牺牲,我出狱后也得知了王荔蕻阿姨的情况,她因为我而遭受了磨难,我也会对此做一些行动,也呼吁国际社会都来关注她。” 河南输血感染者在生死线上挣扎 德国之声也采访了河南的艾滋病输血感染者和维权人士刘喜梅,她告诉德国之声,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大多同时伴有乙肝等其他传染病,目前河南很多输血感染者无法得到足够的抗艾药品和其他疾病的治疗药品,输血感染者挣扎在生死线上。刘喜梅目前成立了一间帮助艾滋病患者维权的工作室,从成立之初即遭到当地政府的干扰和阻挠:”我们做维权时,他们会威胁说’把你们抓起来’,他们还秘密监控我,监听我的电话,我在哪里他们都知道。”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河南、陕西、河北等省份,数十万人因卖血交叉感染罹患艾滋病。仅在河南,就有15万人通过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原中国健康教育所所长陈秉中曾多次致信胡锦涛,指出目前的中共高层李长春、李克强是制造河南血祸的”直接责任人”,要求中国当局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作者:吴雨 责编: 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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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致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公开信

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   我们是王化强(男、 30 岁)、王化永(男、 49 岁)、李秀平(女、 40 岁)和郑素霞(女、 35 岁)。我们是 19 名( 12 男、 7 女)来自河南省柘城县岗王乡双庙村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代表。今天,我们向你们反映一起发生我们身上的、和国家艾滋病中心密切相关的艾滋病临床药物实验中出现的严重违反医学研究伦理的事件。   双庙村有 3000 多人口, 10 个组,因为 1990 年代参与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死亡人数有 170 多人,目前存活感染者大约有 400 多人。   2003 年 2 月份,北京地坛医院医护人员来到我村,采集了 100 多人的血样。我们当时并不知道为什么要采集这些血样,我们只是希望自己能够尽快得到可以维持生命的药物。   不久,我们 17 人获得通知,说是来北京地坛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当时,我们对为什么选择我们、而不是选择其他人,一无所知;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即将接受的治疗是什么。作为病人,我们的心情想必各位专家学者是理解的,我们希望获得维持生命的药物。   2003 年 2 月份,我们来到北京地坛医院。医院对我们进行了采血化验和其他体检。当时,我们询问了医务人员化验的结果,医务人员(赵红心、卢连河)回答说,你们不需要知道结果。此时,我们也不知道即将接受的治疗是什么。   2003 年 3 月 5 日,医院让我们分别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医院人员(赵红心)说,你们能够得到这次治疗,是幸运者,这个针剂好得很,可以延长生命,保证 20 年没有问题。我们当中有几个人不识字,我们当中没有人认识英文字母。为了得到需要的药物,也出于对政府医务人员的信任,我们都签署了这份“患者知情同意书”。现在想起来,我们是在被欺骗的背景下签署了这份“知情同意书”的。当时,我们没有得到一份我们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副本。 2004 年 1 月 9 日,我们 4 人来到地坛医院,要求获得一份我们签署的患者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医院方面要求,复印 1 张 2 元人民币。我们总共花费了 48 元,获得 3 份知情同意书。   2003 年 5 月 17 日,我们出院。出院后,我们每个月来北京抽血化验(也有间隔 2 个月的),最后 1 次是 11 月 2 日。在此期间,我们没有得到过化验结果,医生也没有解释过这些化验、体检的意义。卢连河医生表示,没有必要跟你们说,你们这些人回去要是没有抗病毒药物,只能活上两个月;当时,给我们思想上很多压力。卢连河医生表示,你们没有必要知道,知道了心理压力大,身体怎么样自己清楚。   在观察阶段, 18 人中有 2 人死亡;患者病死率高于同期我村感染者平均的病死率。 2003 年,我村大约因艾滋病死亡 10 人。医院方面拒绝对 2 患者注射试验药物后不久死亡作出解释。   在整个接受实验药物注射和随后的观察阶段,我们得到的经济补助如下: 1、   往返家乡和北京的交通费用,凭借车票报销;路途伙食和住宿费用自理; 2、   住院期间每天 20 元的生活费,给了 3 个月;而我们整个接受实验药物注射和观察长大 8 个月; 3 、在我们要求下,医院给了我们 3 次抽血的补助,每次 50 元;我们一共被抽血 8-9 次,每次 7 管; 4 、我们来北京化验随访的期间,医院提供 1 顿午饭。   根据知情同意书,我们本次药物实验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试验目的:胸腺核蛋白制剂用于治疗 HIV-1 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主办方和主要观察方: 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 美国病毒基因公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地坛医院 观察地点:北京地坛医院   患者知情同意书明确说明:“参与治疗的患者将得到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及权益书的副本”。   知情同意书出现了英文字样“无论在动物还是在人体的研究中, TNP 都是安全的,无严重的副作用。”当时,我们没有就此提出疑问,其实,我们没有人懂英文的,何况是医学概念英文的缩写。(注:后来)有专家告诉我们, TNP 是胸腺核蛋白英文的缩写,但是整个知情同意书上没有对这个缩写词的出现作出解释。我们也不知道“ HIV-1 ”是什么意义。   试验病例人数约 30-35 人(还有来自河南睢县感染者若干人) 试验周期:研究周期为 3-6 个月 我们被告知,我们将接受 16 针药物注射,每周注射 2 针。我们被注射或检查的日期分别为:第 1 、 2 、 8 、 9 、 15 、 16 、 22 、 23 、 29 、 30 、 36 、 37 、 43 、 44 、 50 、 51 、 60 、 90 、 150 、 180 天。   患者知情同意书明确了相关利益:我们也许不能从这项研究治疗中直接受益,但是通过研究可以获得胸腺核蛋白制剂注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研究人员可以将它应用于长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治疗。但是,我们却不知道我们的病情进展和治疗的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国际伦理准则,我们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对该中心参与的本次药物试验研究中出现的严重伦理问题和可能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协助我们获得下列权益保护:   1、   我们希望获得一份关于本次药物试验的治疗方案和相关科研资料;我们希望,资料的获得应该是免费的; 2、   我们希望获得一份本次药物试验主办方和观察方的协议书,从而了解整个试验方案的意义和我们应该享有的待遇;资料获得应该是免费的; 3、   我们希望我们所有人获得一份我们各自和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签署的患者知情同意书,并且要求地坛医院退还 2004 年 1 月 9 日索取的 3 份患者知情同意书复印费(共 24 张、 48 元、 2 元 / 张); 4、   我们希望获得一份我们在接受试验和观察阶段的完整病历,并要求医院作出解释; 5、   我们希望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对观察期间病患死亡或者病情加重的原因作出解释; 6、   我们希望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对病患后期观察阶段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 7、   我们希望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在我们长达 8 个月的治疗和观察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而不是只提供 3 个月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 8、   我们希望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对我们因参与治疗试验往返北京和家乡的伙食费和住宿费给予补助; 9、   我们希望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对我们因参加治疗试验产生的误工费给予补助; 10、           我们希望地坛医院或相关研究单位对我们献身本次药物试验所作出的贡献给予补助,比如采血的营养费。   此致: 敬礼!   口述人:王化强、王化永、李秀平、郑素霞   地址:河南省柘城县岗王乡双庙村 5 组 电话: 0370-7011763 (找朱龙伟转)、 13781517411 (朱龙林转)   我们同时代表参加本次临床药物实验的下列人员或已故者家属: 范景华、范振良、谭作伟、王国良、朱瑞华(已故)、张国胜(卧床不起)、潘吉荣、朱劳动、王爱勤(卧床不起)、李凤兰、王素云(卧床不起)、吴兰(卧床不起)、王爱荣。   朱茂龙(已故)和张子先是主动找到医院的。他们在注射药物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是自理。   代笔人: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 所长 北京东城区戏楼胡同 1 号 电话: 86-10-64021804 电子信箱: hiwan@public.bta.net.cn hiwan@aizhi.org   抄送:北京地坛医院 美国病毒基金公司( New York International Commerce Group ) 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 (Viral Genetics, In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 (US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口述人签名: 2004 年 1 月 10 日星期六   代笔人签名: 2004 年 1 月 10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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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万延海 | 中国要建立输血感染艾滋病“无过错补偿”机制?

Posted by wanyanhai on 七月 11, 2011 2011年7月4日,联合国艾滋病机构支持下的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召开研讨会,讨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保险和赔偿机制。著名学者邱仁宗等人在会议上发表“关于建立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保险和补偿机制的初步意见”,提出“将所有既往和未来可能发生的输血感染的受害者的保险和补偿工作按照无过错机制解决。这意味着这些案例不经过法院民事诉讼、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途径来解决,而是通过法院外途径解决。同时保留受害者通过法院解决的权利。” 上述建议提出后,不仅在与会代表中引起激烈讨论,也在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无疑,“无过错”机制强调了血液不安全的客观因素,比如艾滋病检测的“窗口期”和假阴性问题,通过法院难以对侵权责任作出判决,也反映了既往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广泛性,通过法院来解决对受害者和法院都是沉重的负担。 但是,“无过错补偿”机制遇到强烈的反对,主要原因是“无过错”一词本身存在严重的歧义,人们担心“无过错补偿”成为帮助渎职官员逃避罪责的托词,也担心“无过错”机制下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不追究侵权责任,人们更加担心类似的公共卫生灾难会不断地发生。 笔者以为,“无过错补偿”机制的提出者们需要选择新的、歧义较小的词汇,同时区分受害者赔偿机制和污血传播艾滋病这一重大公共卫生灾难责任追究机制。在个体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寻求赔偿过程中,适用对受害者方便和有利的机制,但不能忽视对公共卫生灾难政府罪责的追究。 十年前,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中国政府承认既往卖血浆人员中的艾滋病流行,特别是在所谓的河南艾滋病村里出现的情况,但中国政府尚未正式承认既往输血或用血液制品人员中出现的严重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流行的情况。中国卫生部首先应该通过媒体、社区公告、个人通知等方式,通知所有过往接受过输血或用过血液制品的人们输血或用血液制品存在的危险,建议人们主动去医院接受艾滋病或病毒性肝炎的自愿检测。 在中国政府通知输血或用血液制品人员去检查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之前,中国政府依然持续在触犯中国的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在此情况下,学者提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或补偿机制,用词用语要格外小心。 Categories: 中国政治 | 标签: aids , VOA , voachinese , 无过错补偿 , 联合国艾滋病机构 , 输血感染 | Leave a reply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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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 | 削减对中国抗击艾滋病的捐助是个大错 UNAIDS

路透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Sui-Lee Wee)—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执行主任西迪贝(Michel Sidibe)周一表示,捐助国削减对中国抗击艾滋病的资金是个“大错”,驳斥了批评人士所谓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不应再作为类似援助的接收国这一说法。 在中国参与抗击艾滋病的数个非政府组织表示,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他们在接收发达国家的捐助款时面临更多困难。 西迪贝在接受路透采访时表示:“我想,对于捐助国,特别是那些如今投资中国的人而言,撤回资金是个大错,原因很简单,即这是一笔催化资金。” 西迪贝表示,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简称全球基金)通过让政府、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有助于为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带来变革。 全球基金已批准向中国提供9.47亿美元资金,其中3.69亿美元用于抗击艾滋病。 西迪贝前来中国参加“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举行的首次会议。 新华社援引联合国估算数据报导称,2009年,中国有74万人感染HIV病毒,10.5万名艾滋病患者。(完) 编译:靳怡雯 发稿:程芳 路透全新邮件产品服务——“每日财经荟萃”,让您在每日清晨收到路透全球财经资讯精华和最新投资动向。请点击此处( here )开通此服务。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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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艾滋病防治政策新变化

根据中国以前的政策,感染艾滋病毒的外国人不得进入中国境内。最近,中国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海关入境政策出现一些新的变化。 记者:“万延海先生。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上个月新发了一个关于《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这样一个文件。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这方面跟过去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是吧?” 万延海:“这个变化还是很明显的。去年,国务院在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上面对99条作了一个修改。艾滋病人、性病、麻风病人不再被限制入境。在去年4月24号之前,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是不能入境的。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口岸的海关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有一些重要的变化,比如说中国人出国,他回国的时候不再需要做艾滋病的检查。” 记者:“有一个新的规定就说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不再需要检查艾滋病,是吧?” 万延海:“对。它原来的要求要做艾滋病的检查,现在不再要求了。这应该来讲还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因为中国的出国留学生回国的时候每次都要做艾滋病检查,大家抱怨还是比较多的。第二个就是人们在离开中国的时候不再需要申报自己的艾滋病的情况了。” 记者:“这个有什么意义呢?” 万延海:“至少在程序上减少了不必要的限制,比如说有些中国公民有艾滋病,他出国的话他可以减少一次说谎的机会,他可能不想告诉政府的话,他就不需要去说谎。” 记者:“就是有助于保护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隐私?” 万延海:“减少了一次对艾滋病人暴露的这种骚扰。减少了艾滋病人暴露自己隐私的被骚扰的这样一个机会。” 记者:“还有其他变化吗?” 万延海:“其他的变化有,外国人如果想要在中国申请居留权长期在中国居住,在条文上没有变化,但是因为国务院相关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已经有变化,也就是说外国人有感染艾滋病的情况,如果在中国申请居留权的话,需要做艾滋病检查,但是不再被限制进入中国。从法律上他是可以进入中国的。” 记者:“在4月份以前是怎样的?” 万延海:“以前法律明确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应该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疯这样的外国人入境的。也就是说你不仅不能在中国居留,你连进入中国都不能。如果发现有艾滋病的话,就是要驱逐出境的。” 记者:“那总体上这三个变化都显示现在的海关方面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比过去放松了一些,是吧?” 万延海:“对,它现在的政策还有一个变化就是说如果外国人或者中国人入境的时候,在申报单上面需要说明自己如果有艾滋病的话,需要申报,但它对于是不是需要做艾滋病检查,这已经没有规定了。它原来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在中国定居或者拘留一年或者中国人在海外留学一年,那么进入中国的时候要做艾滋病的检查,有一些是要求在入境签证的时候,你就要提交没有艾滋病检验的证明。如果当时没有做,到了中国之后的20天之内,政府的卫生人员就会找你做艾滋病检查。现在的这些规定已经很模糊了。但是要求就是说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公民,在入境的时候,如果有艾滋病的话还是需要通报。” 记者:“所以您今天要谈这个话题就是说您要评价一下这些整体的变化,是吧?这些变化总体来说意义是?” 万延海:“在1987年的时候,中国政府制定了《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当时中国政府就宣布‘把艾滋病拒之于国门之外’的口号。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宣扬。当时的艾滋病防治、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地把艾滋病的预防理解成为把预防艾滋病从国外传入。那么它有两个策略:一个策略就是说禁止艾滋病人进入中国国内;第二个策略是禁止进口血液制品。经过20多年的变化,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确实已经变成了很严重的问题。中国政府现在这个艾滋病的防治策略不再是针对外国人了。不再把艾滋病理解成主要是外国人的一个疾病。就说艾滋病防治工作不再是一个闭关锁国的政策。但是,中国政府对艾滋病的管理还是有很多问题,比如说他在入境的时候需要申报,那么申报的时候这些人是不是会受到监控?这些病人的信息会不会跟警方的电子信息系统是联网的?” 记者:“您肯定这个政策中它这些放松的变化,但是您心里还是非常担忧。就是如果要求感染艾滋病的人在入境的时候申报的话,您还是怕他们受到中国的盯人政策的监管。” 万延海:“这种变化它有助于中国对外的交往。比如说一些联合国的艾滋病会议在中国召开,这在法律上现在成为可能了。但是它的问题在于它把它纳入中国的范围内的艾滋病的防治的话,它对于人的管理,对于人的控制依然还是很严重的。比如说它要求艾滋病人入关的时候必须要申报。” 记者:“所以,现在它还是需要感染艾滋病的人入境时通报。这个是您所说的问题。那么从艾滋病传播途径来看,患艾滋病的人需不需要在入境的时候申报呢?” 万延海:“艾滋病传播途径当然就是说他不需要申报,因为他不会通过日常的生活接触去传播。” 记者:“所以您的意思是申报的要求也应该取消。” 万延海:“对。” 记者:“谢谢您万延海先生。”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与中国艾滋病防治教育专家万延海先生进行的对谈。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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