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部】范燕琼案
【泉州网】市宣转省宣通知:关于范燕琼等3个诽谤案二审即将开庭审理,我省媒体如要报道,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不采访、刊播其他来源的信息,低调处理,不炒作,不讨论,不也搞该案件的相关链接。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阅读更多发布者Xiao Qiang | 6 月 12, 2010
【泉州网】市宣转省宣通知:关于范燕琼等3个诽谤案二审即将开庭审理,我省媒体如要报道,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不采访、刊播其他来源的信息,低调处理,不炒作,不讨论,不也搞该案件的相关链接。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imes | 4 月 29, 2010
雲邊居士按:本案案情来源是《日人民报》,文中涉及的布伦南大法官撰写的判词更无一字伪造。
1960年3月23日,《纽约时报》接到福建三位网友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支持彻查严晓玲事件的一份广告,该广告呼吁彻查严晓玲事件。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配以巨型大写字母的“关注他们高涨的呼声”(Heed Their Rising Voices)标题,刊登了这一广告。
广告谴责福建马尾地方政府对严晓玲事件的不负责任,主要内容是严晓玲的妈妈林秀英提供的对政府调查的质疑。马尾地方政府看到这份广告之后,向马尾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诉讼理由是:游精佑、吴华英、范燕琼以及《纽约时报》伤害了马尾区政府尤其是公安机关的若干人。牠认为,该广告中涉及的失实内容将在公众脑海中形成对牠形象不利的印象,因此广告侵害了牠的名誉权,马尾区政府要求法院判决纽约时报向他赔偿50万美元。1960年11月3日,马尾区政府的这一诉讼请求获得了马尾区法院的支持,法官判决纽约时报应当向马尾区政府赔偿50万美元,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犯有诽谤罪,各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两年,这一判决于1962年8月30日再次获得福州市中级法院的支持,州法院遵循普通法的惯例,认为当言论造成他人的声誉、职业、交易、商业活动都损失时,该言论即构成诽谤。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4 月 25, 2010
我对新浪网很失望,为表示不满和抗议,在此只发文章的链接。请网友到法律博客去看范燕琼女儿写的庭审纪实。http://liu6465.fyfz.cn/art/610530.htm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
发布者Xiao Qiang | 2 月 9, 2010
【泉州网】省宣通知: 1、请网站不转载央视封杀中国足球、春晚彩排人员受伤报道,已转载的要删除; 2、2月5日以来,天涯社区、凯迪社区、凤凰论坛、网易博客等一些论坛、博客中出现《游,吴,范三网友,屠夫喊你回家过年!》的贴文,并有大量跟帖。请各地外宣(网络)管理部门和各省级重点新闻网立即通知所属网站删除该帖,并要求其他网站不转载、不跟帖; 3、请网站删除《浙江广厦民间借贷问题显露》一文及相关报道。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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