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打工妹叫板司法腐败:跳梁小丑怎样制造轮奸重案轻判
一位来自农村的打工妹,在惨遭网友及其同伙的轮奸后,受害的她渴望法律为其伸张正义
阅读更多发布者Joshuas | 6 月 13, 2010
所谓的收入分配改革已成山雨欲来之势,从参与其事的部门和机构中所传出的信息也显示,政府的某种矫正方案很可能在年内推出;目前还没有任何信息让我们判断,将有哪些手段会被用来矫正收入差距,因此对未来的方案也无从评估,不过,仅从把收入差距本身视为症结所在这一点来看,有关部门似乎并未摸清脉象,更未摸到门道。 当前的贫富差距确实异常严重,但这只是一个表象,反映了其背后的诸多制度弊端和不公正;如果说这是一种危险,那也是导致它的那些因素所带来的危险,即便这些因素并未导致贫富差距,也同样危险,或者,其导致的差距被再分配政策强行扭转了,危险也会同样存在,相反,若这些因素被消除了,即便贫富差距依然存在,也不会对社会安定有什么威胁,换句话说,贫富差距本身不是问题。 通常认为,通过赋予个人以满足各种需要所需的购买力,财富可以带给人适意、快乐和幸福,这是没错的,但是财富给人幸福的方式,是动态和相对的,即,满足感并非来自你拥有某种东西这一事实,而是来自你从不拥有到拥有这一变化,或你意识到身边其他人不拥有而你却拥有这一事实:一个刚刚做砸一笔生意的亿万富翁,未必会比一个刚刚挣到50块工钱的搬运工更快乐。 所以,我们无从知道,更高的财富水平,或者更小的贫富差距,是否会让一个社会更和谐;缩小贫富差距,或许减少了穷困者的痛苦和焦虑,但也降低了较富裕者的快乐和适意;我们只能知道,财富增长的过程可以带来更多快乐;而且,即便我们能够消除由差距所带来的痛苦和焦虑,是否值得这么做呢? 如同快乐和满足感一样,痛苦和焦虑是进化过程为我们设计的激励机制,它确保了我们以生存和繁衍为目标的行为模式得以正常运行;焦虑机制被设计得很灵活,其阈值会随条件的改变而升降,要消除它们,需要抹除一切细微的差距和波动,到那时,或许每个人都会过得像唐氏综合征患者那样无欲无求、天真快乐了,但这果真是我们所要的结果吗?那时候,支撑我们每日劳作、求知、逐利、争胜、探索、创造的动力还存在吗?整个文明还能维续吗? 作为个人,喜欢宁静淡泊,讨厌紧张、焦虑和富于挑战性的生活,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社会整体,任何人是否有权主张它该变得更紧张或者更宁静?谈论总体的幸福水平是无意义的,因为快乐属于个人,不可加总和平均;唯一有意义的问题是:何种焦虑会导致和平合法的努力和竞争,而何种焦虑将导致破坏性甚至反社会的行为? 显然,如果引起我焦虑的种种差距,多数是由个性、天赋、机遇、努力和声誉等方面的差别所造成的,将更可能激励我去挖掘天赋、培养能力、寻找机遇、努力工作和建立声誉,相反,如果我所目睹的种种差距,多半来自特权、舞弊、欺诈、暴力侵占、杀人越货、欺行霸市和政治谋略,那么,我当然更可能努力投身于此道;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差距是由什么造成的? 一个法治良好、权利有保障、机会开放的社会,贫富差距不会危及社会秩序;在个人消费上,富人和穷人的差距远不如基尼系数所显示的那么大,富人的财富大部分用于投资和社会性消费(比如慈善和学术赞助)上,而这些活动多少都能惠及穷人;即便从福利均等主义的角度出发,也没有理由让更多的人来控制这笔投资,除非再分配的程度达到能削减资本家个人消费的程度;实际上,从诺贝尔、卡内基、洛克菲勒、福特,到盖茨和巴菲特,他们所积累的巨额财富,只有很小部分变成了其个人和家族的消费。 相反,在一个缺乏法治、机会依赖于特权、财产权也得不到保障的社会,富人们要么及时行乐,在失去权势之前尽快享用财富,要么不得不拿出很大一块资源,去保护财产免受侵夺,去谋求和维持其特权地位,去到种种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合纵连横中争得有利位置,而从所有这些开销中,善良的穷人是分不到好处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Xingfan Lin | 6 月 12, 2010
原文地址: 今天的世界已经离不开中国的腐败了! 作者: 沉鱼落鸟闭月羞草 今天在中国真正的共产党人已几乎绝迹,大多数是权贵资本家和利益集团代言人。还有极少数有良心的人,但他们体制内处境艰难,我们这个体制容不下他们。我们这个党早就不是原来的党了,而是既得利益党,资本家党,腐败党。如果政改了,中国将会发生三件事:一是民选政府官员,二是法治社会,三是舆论自由。这三件事一落实,问题就不是我党失去政权那么简单了,而是我们很快就会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党的干部被独立的反贪局审查。即便按照我们今天的法律严格查一下,这些人也都该进监狱的,很多人要被枪毙的,中国廉政公署的传票会像雪片一样飞到欧美各国刑警那里,通缉那些在国外安享天年的离退休干部。美国加州的许多豪宅会因为屋主无法再缴纳房产税而被政府查收,荷兰的红灯区会立即失去三分之二的生意,法国香榭利大街的商店会一下子冷清一半,德国的奔驰和宝马工厂将会有大批工人失业,就连泰国的游乐区的生意也会突然间爆跌。如果说十年前世界需要中国腐败,那今天的世界就已经离不开中国的腐败了。 中国这几百年来闹事的都是读书人。把这些人管好了,天下就太平了一半。毛主席对他们来硬的,实践证明那不行。江总书记靠“三个代表”就把他们彻底搞定了。今天中国那么多的教授、博士,一打听都有车有房,却不见中国的科技赶超欧美哪国。包起二奶,玩弄起女学生他们比公务员还厉害。这里的秘密谁都知道。他们要是再敢造反,都不用拿他们的政见和玩弄女生是问,随便找几篇他们的论文一查就可以让他们栽了。政改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直接的好处,相反却有可能断了他们的财源,丢了他们的红颜和小蜜,他们会同意吗?今天的中国已不是 20 年前的中国了,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也不是 20 年前的知识分子了。你去中国随便一所大学里打听一下五月四日是什么日子,恐怕不少人会回答是情人分手的哀悼日。 不要怪这是学术腐败。我们二十年来的经济成长哪里是靠这些搞学术的。你看那全国十大首富里有几个是科技创新者?我国的经济发展靠了两大利器:腐败和廉价劳动力。没有腐败这个第一动力,哪个领导干部会去发傻搞什么 GDP? 都说我们成功的秘诀是摸着石子过河,那是赵公搞过的一套东西,我们早就不用了。我们的干部是摸着自己的钱包过河。他们的钱包越鼓,过河的干劲就越大。所以我们的经济会这么繁荣。所以这一部分人就能富起来,所以就有一大批人富不起来。腐败吗?确实很腐败。可又能怎么办?二十年前邓公就看到了一个矛盾: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他想不出好办法。江总解了这个难题,这就是让全国可以腐败、敢于腐败的各阶层一起来腐败。大家都腐败了,谁也就别说谁了。你可以假公济私,我就可以勾兑地沟油;你可以贪污公款,我就可以掺三氯氰胺;你可以买卖官职,我就可以打磨假晶片。这就叫闷声发大财。到了最后,全国人民捞钱都捞疯了,人格都不要了,脸皮都丢尽了,良心都喂狗了,也就没有亡国的忧虑了。 政改就算党想通了,那全国那么多的公务员们、大款们、精英们、教授们能想通吗?靠喝学生的血养肥的,总不会把喝进去的血吐出来吧。毛太阳说,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可天下大治也会变成天下大乱的! (文章来自网络——摘自一位老干部的谈话)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阅读更多发布者chengc | 6 月 12, 2010
“翻手为云覆手雨,纷纷轻薄何须数”。大凡贪官都是翻云覆雨、势利轻薄的小人,他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方的能说成圆的,把臭的能说成香的,把丑的能说成美的,连腐败都能找出“充足理由”,以致闹出许多政治笑话,让人既感滑稽荒诞,又觉可恨可恶。笔者在此列举贪官们15个雷人的腐败理由,供网友鉴赏,看贪官咋给自己进行“无罪辩护”。 其一:“皇帝还有三宫六院,我有两三个相好算什么?”, 堪称最低俗的腐败理由。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骄奢淫逸,到外地出差时,经常吩咐身边的工作人员“到街上转转,有好的就带回来。”落马后他为自己辩解,“皇帝还有三宫六院,我有两三个相好算什么?” 其二:“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堪称最直白的腐败理由。 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因买官卖官、收受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官念”是:“千里来当官,为了吃和穿”、“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他看破红尘,对妻子的悄悄话是:“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 其三:受贿“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 堪称最时髦的腐败理由。 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经济,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 其四,贪污是“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堪称最动听的腐败理由。 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微机接口实验室原负责人徐晶贪污公款90余万元,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徐晶表示:“我觉得,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其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堪称最炫目的腐败理由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共计受贿22.5万元,他认为自己尽管收受钱财,但用于了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是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在“杀富济贫”。 其六,“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堪称最无知的腐败理由。 广东省汕头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开始只是报销自家买水果、面包、鸡蛋、油、米之类的的发票,以致发展到将几十万的公款占为已有。其逻辑是“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第七,拒收贿赂怕伤害“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堪称最婉转的腐败理由 。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对受贿辩称:“他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5万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第八,“有很多女人喜欢我,我也没办法”,堪称最无耻的腐败理由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收受贿赂130余万元,贪财好色。他能言善辩,自诩为“有情人”,在审判席上一语惊人:“有很多女人喜欢我,我也没办法”。可谓巧言如簧、厚颜无耻。其实,他的“女人缘”缘自权力和地位。 第九,“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堪称最可笑的腐败理由 。湖南省常德市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彭晋镛,受贿42.07万元;侵吞公款65618.24元;有110.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的逻辑是“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 第十,“我不贪污,当官干啥”,堪称最牛的腐败理由。 日前,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了一则网闻,称山西吕梁上水西村村支书王某上任不到一年,工作粗暴,说话霸道,还贪污腐败,对于举报的人实施打击报复。一位曾向村支书讨要说法的村民说,这个村支书曾当面对他说过“我不贪污,当官干啥”。 第十一,“收受贿赂是为给妻子治病”,堪称最离奇的腐败理由 。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受贿100.9万元,在法庭上提出了辩解,称妻子当时得了癌症,花费巨大,自己收受贿赂是为给妻子治病,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时,非常之机,非常之急”。 第十二,“升官不成便腐败”,堪称最荒唐的腐败理由。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已走近人生末路。他在悔过书中用大段篇幅发牢骚,把自己腐败的原因部分归结为仕途多年原地踏步,没能升官,“升官不成,就乱用权”,升官不成便腐败。 第十三,“我也是受害者啊”,堪称最搞笑的腐败理由。 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被称为“史上最倒霉的贪官”。他原本想捞一把,收受贿赂近30万元。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竟然被行贿人“算计”,最终不仅退回贿金,而且还倒贴40万元“封口费”。因而,当他被指控收贿时,“委屈”地说,“我也是受害者啊!” 第十四,“不能当领导,当领导身不由己”,堪称最无奈的腐败理由 。原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受贿及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合人民币1006万元。但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李明学锒铛入狱之际的一句感慨:“不能当领导,当领导身不由己。” 第十五,“不收就对不起他们”,堪称世界上最矫情的腐败理由。 江苏省睢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对于收受多位下属钱物的辩解颇有“创意”,他在法庭上说:“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 细数贪官让人捧腹的腐败理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它说明一些官员“官念”扭曲、信仰迷失。不单是“贪官”这样,“准贪官”也是这样,他们的“后备军”也不乏类似思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http://blog.qq.com/qzone/622006436/1276273888.htm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阅读更多发布者yup2 | 6 月 11, 2010
杨支柱 据 2010 年 6 月 11 日广州日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日就深圳好来居高空坠物案做出终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 73 户业主(其中一户业主有两套房)每户补偿 4000 元,总计 29.6 万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显然,该判决是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做出的。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尽管有关承担责任的实体法律规定不应当溯及既往,但是民事案件法律无规定时可依法理判决,而尚未生效的法律不妨当作法理看待。问题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观点事实上争议极大,没有法理依据,不但不为民法学界所公认,立法机关通过前还被最高法院坚决否定。 2002 年 6 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对 “重庆烟灰缸案”所做的类似判决曾引起极大的争议,陈晓军先生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研究》一文对支持这种判决的各种理由进行了非常透彻的批判。仅仅因为持此观点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对立法的影响比较大,才得以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生效的法律能否视为法理,恐怕很成问题。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第十一章“物件损害的责任”下,但是它的内容本身包含了“抛掷物品”,而“抛掷物品”很可能构成故意伤人、故意杀人或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在刑法上属于故意犯罪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而建筑物极其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依“民法通则”为特殊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里责任承担者包括了“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与“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也存在显著区别。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特殊之处主要在于过错推定,加害行为及其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还是必须的,而在本案中至少 72 户业主没有加害行为。也可能 73 户业主都没有加害行为,因为不能排斥非业主跑到过道窗户口扔东西。如果真是物件致人损害,唯一可归责于众多业主的依据是共有理论,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建筑物外墙是共有的,而无论坠落物、脱落物最终都要从外墙穿过。但是除非是外墙脱落或共用的走廊玻璃因为疏于管理掉落,否则无法推定共有人存在管理上的过失。而外墙脱落或走廊玻璃因为疏于管理掉落很容易举证,根本就不存在无法查明加害人的情形。 此外,基于共有权人的地位让众多业主承担责任,就整个楼的业主都应该包括进去,而不仅仅是某一朝向,也不应该排除一层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共有部分的管理人,也不能免于承担责任。而且共有人之间基于建筑物所负债务原则上是连带的,受害人可以让任何一个业主承担全部责任,由他再向其他业主追偿,这将使买楼房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急剧放大。 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在民法上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但是在家睡觉是危险行为?或者根本没回家是危险行为?如果什么也没干,仅仅因为业主身份就构成了危险行为,那么买楼房本身就成了危险行为、潜在的侵权行为;因为业主根本就无法防患这种赔偿风险,难道要让每个业主雇三、五个人不分白天、黑夜盯着邻居们的窗户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使法律完全失去了规范人们行为、帮助人们预测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作用。 更可怕的,是跟业主有矛盾的人完全可以溜进楼道往路人身上扔石头,以达到嫁祸于业主的目的。在开发商无所不敢(从屡见不鲜的强拆报道不难看出这一点)、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关系普遍紧张的今天,这一可能绝非危言耸听。 要说交通事故率比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发生概率高得多,买车相对于买房来说对他人构成危险的可能性大得多。被车撞了,但是不知道哪辆车撞的,并不能让所有当日通过事故发生地的车主一起赔偿。这并不是说车祸受害者就不需要保护。事实上提供救济的方式很多,譬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家赔偿等等,哪一种方法都比株连无辜好得多。 但是“侵权责任法”既然这么规定了,身为中国人如果不想无辜受罚,那就离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是非之地,买独栋别墅去吧。 新快报 2010 年 6 月 12 日 相关旧文 杨支柱:责任从天降 , 无处可藏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02d2401008t6q.html?retcode=0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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