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推荐的网上佳作:红歌是什么?
红歌在文化艺术史上并无价值与风格可言,只有年鉴索引的意义,它存在过,仅此而已,所谓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艺术形式,无非是审美趣味低下拙劣的证明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5 月 2, 2011
红歌在文化艺术史上并无价值与风格可言,只有年鉴索引的意义,它存在过,仅此而已,所谓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艺术形式,无非是审美趣味低下拙劣的证明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4 月 28, 2011
我去年讲过,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倒退,有三个现象值得反思: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二是司法部门越来越强调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过去倡导的很多法治理念被忽视;三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比如以李庄案为典型代表的对律师行业以及辩护权的冲击很大。
阅读更多发布者110141 | 4 月 27, 2011
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的偏执型特征 (2011-04-18 09:51:5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ecb1610100rwrr.html 据悉,李庄案法律顾问团已经组成,并在某些个人网站上公布。从公布的成员名单和编排格式来看,坐在顾问团第一排的成员,在中国法学圈子里的历史地位和学术地位是无比崇高的,特别是两位前辈年过八旬,被称为中国的法学泰斗、律师界的老爷子。但我看了这张名单后,却深感不安。 这些年来,在刑事审判中,出现过引起国民关注的许多案例。李庄律师案件,仅仅是其中的一起,其实并没有引起太多国民的注意,唯一不同的是,它引起了全国法学界和律师界的注意,或者说,它引起了法律界的一部分知识分子群的注意。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的阵容,其形式史无前例,超出了当年引起世界注意的审判“四人帮”时的辩护阵势,开中国刑事辩护史之先河,必将成为一个经典而耐人寻味的案例。 李庄律师为什么能够享受到如此高级的辩护待遇呢?当然,李律师有权享受,任何人无权指责,只是其他人没有李律师那般幸运罢了。李律师是中国公民,但应该不算中国平民,而应该算中国贵族。以前,很多人都说中国有贵族,但谁也说不清中国的贵族是什么样子的,都只是愤愤不平地道听途说。现在,李律师法律顾问团的隆重登场,足以让中国平民看到什么才叫做中国的贵族。 中国贵族不是富甲天下的地产商,也不是日进斗金的贪官,而是京城大律师,这的确让我这个半路出家的律师感到了一丝鼓舞。但冷静一想,李庄律师能代表我吗?李庄律师能代表全国的律师吗? 回头再看李庄案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同样发现,这些成员跟李庄律师一样,也是法律的贵族,这就让我想起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是的,李庄律师和他的法律顾问团,的确非常集中、非常及时、非常清白地代表了一类人,这类人生活在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中国社会的最尖端,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是普通国民望尘莫及的。 我说这些话,很多人会以为我有仇富心理。那我就不说这些了。我要说的是,李庄法律顾问团,除了在经济地位上同属于贵族外,他们的理想志趣,也是特别情投意合的。君不见,坐在第一排的两位长者,他们的年龄,惊人的相近吗?他们的经历,惊人地相似吗?他们的学术成就,惊人的相等吗?他们的价值取向,惊人的一致吗?而贺卫方与陈有西,都是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我之前对他们知之甚少,只是近来拜读了他们愤世嫉俗的文章,才知道他们也是英雄所见略同。看了顾问团高山仰止的大名,我感到特别自卑,与他们相比,我这个所谓的律师只能算文盲和法盲(我写了这篇文章,他们的粉丝们也一定会这样骂我)。但转念一想,如果象我这样的一群文盲和法盲,跟在这些聪明绝顶、登峰造极的贵族专家教授的屁股后面闹革命的话,将来革命成功之后,我最终能分得一丁点什么呢? 这些专家教授们,他们生活在遥远的天国,我对他们是那么地可望而不可及。唯一与之心灵相通的,是万人敬仰的贺卫方教授。 1982 年,当贺教授意气风发地从西南政法大学他现在天天在骂的母校走到京城的时候,我正在倒霉地钻进战火纷飞的中越边境的猫耳洞;当我正在履行一个铁血男儿保家卫国应尽职责的时候,他正在出国深造成为一个时髦的传教士;当我人到中年正面临转业安置的时候,他发表了令他成为“学术明星”的《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与贺教授相比,他是天之骄子,而我是天之草民。但反过来一想,如果我与大多数中国平民百姓相比,我甚至也算得上天之骄子了,还有更多的人生活得比我差很多很多啊!因此我始终感恩于自己的祖国,并时常觉得有愧于人民。 抱着对贺教授的羡慕,这些天我认真自觉地学习贺教授的思想。昨天,我仔细拜读了贺教授2003年3月24日在他母校的演讲稿《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他在演讲中对他如痴如醉的师弟师妹们说:“在广东,你们知道在广东,我们西南的毕业生特别多,我去年的 12 月份吧,好像是 12 月 15 日,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在广州成立,他们邀请几位外地校友去捧捧场,其中包括在下。我就在那儿发表了一个半个多小时的演讲,一个关于母校精神的演讲。广东那边的校友特别多,然后咱们学校也不失时机地利用我们这样的无形资产,在广东那儿办一些法律硕士课程班啊,有一个课程班也叫我去讲过一次。我发现广东那边的法律界的人特别愿意成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他们觉得,我参加这个班,我就拿一个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证,这个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啊,然后我就可以跟我们那个头儿说,咱们俩是一个学校毕业的噢!(笑声)我想他们非常愿意接受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在广东,居然有 3000 到 4000 以上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因此校友会规模很大,而且他们还很有钱(笑声)。今年的 50 周年校庆,广东校友会已经决定准备给母校的新校区捐一个大门(掌声) —— 哎呀,我已经提前把他们的秘密给泄露出来了啊!在广东的法律界,许许多多的律师事务所,许许多多的法院、检察院他们都愿意接受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不仅仅是因为有些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是西南政法的毕业生,而且更重要的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他们的谦虚谨慎、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保证来一个人才成一个人才,能够保证他们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遗憾的是,从这段话里,我总觉得,贺教授追求的“法律人的精神”和“心中的那份理想”,多多少少有些庸俗,甚至有些低级趣味。贺教授的校友中,有一个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二级大法官,和一个广东最牛律师同时出了事,也许正是这种低级趣味思想的现实反映。 李庄律师案件,毫无疑问最终会载入中国法制史,只是看会以何种方式记载而已,从长远来说,有其进步的意义。对李律师案件,我也投入不少精力予以关注,这种关注只是我作为个体的一种独立的思考或评论,我没有跟风,但也没有谩骂任何人。我也希望,我写了此文,不至于引起别人对我的谩骂,尤其不希望引来专家教授以及他们弟子们的围攻。因为,我是孤独的,我只是一个人在战斗,或者说只是一个人在自言自语。 (本文作为博主的《李庄律师与中国律师(11)》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4 月 25, 2011
李庄案后重整旗鼓 中国律师凝聚共识 图片:Reuters/Bobby Yip 作者 凯文 4月24日,为庆祝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建院一周年,“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论坛在人大校内举行。这是自“李庄漏罪案”检方撤诉后中国律师界的首次大型学术研讨,著名律师陈有西和法学教授贺卫方现身会场,受到与会者热烈鼓掌呼应。 “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论坛旨在探讨司法体制改革中律师应有的地位与作用,推动中国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此前两天,万众瞩目的“李庄漏罪案”出现戏剧性转折,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以证据冲突为由撤回起诉。该论坛成为中国律师界紧随其后集体发声的场合。 来自法院、检察院、高校和全国及各地律师协会的与会者参加了长达7个多小时的论坛,针对律师在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尤其以李庄案为例各抒己见,普遍对近期事态发展表示乐观和振奋的态度,其中也不乏敦促律师界加强反思,重塑社会形象的声音。 论坛的高潮出现在著名律师陈有西和法学教授贺卫方的发言中。曾经担任过李庄案代理律师的陈有西在演讲中提到,中国司法改革必须克服五种心理,即畏难、恐惧、等待、本位、排外,他引用并改造北宋王安石变法时的三句名言,作为自己的期望,即:人治天命不足畏、苏联祖宗不足法、欧美人言不足惧。 此前发表公开信批评重庆当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发言中再次呼吁司法独立,他提醒说,李庄案的变化在于检方主动撤诉,而非法院宣布无罪,体现了司法权配置的内在缺陷。他强调,律师存在的意义在于,它是市民社会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分割司法权、塑造司法模式,也在改造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在论坛上,来自信访部门的官员也公开地表达了对现行司法体制改革滞后的不满,并坦率地承认,司法改革最难点在于司法独立,这只是落实宪法原则的问题,而非超越法律的要求。 此外,在4月22日检方撤诉的同一天,以曝光黑幕著称的《财经》杂志在记者博客空间上发表题为《李庄“漏罪”真相》的长篇调查报告,但指作者为“某团队”,刻意与《财经》杂志保持距离,并称该稿“因众所周知原因未刊”。 关键词 中国 – 司法 –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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