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风

社会急需反三俗

  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所以,我国以前提三个代表,三个至上,大概是三个基本上包含了天下。民间的说法是事不过三,第三个是反三俗,又被老子说中,反者道之动,反三俗的目的是为了三个至上和三个代表。为什么前两个三雅提倡多年,社会还是有那么多三俗呢?   三俗和三个代表,三个至上一样,比较饶口,庸俗、低俗、媚俗。和笔者搞不清楚前两个三一样,庸俗、低俗、媚俗,似乎同一个俗,和三个代表其实是一个代表,三个至上实质是一个至上一样,无非是形容词而已。反正不就一个俗吗?小样,穿上马甲我就认不出你?   俗,这个字,按照王力古汉语词典解释,1,是风俗,所谓移风易俗。2,世俗,当代人。庄子说,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又刻意:刻意尚行,离世异俗,引申为庸俗,与雅相对。反正,庸俗、低俗、媚俗基本上是指风俗拜物,风雅之人不谈钱,世说新语里,时人王夷甫因雅癖而从不言“钱”,其妻故将铜钱堆绕床前,夷甫晨起,呼婢“举却阿堵物” ( 搬走这个东西 )。这风雅,看来如今只有不差钱的本山大叔才能附庸了。   看来,如今领导提倡反三俗,是和社会拜物主义盛行有确切的关系。当然,拜物主义和唯物主义是不同的,前者是物质利益至上,后者是物质决定意识。批三俗的人要深刻认识两者区别,以免误伤。   社会拜物意识的根源,按照唯物主义的理论,是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现在的经济基础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GDP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政府、媒体,社会,不遗余力地建设,高楼大厦,公路,高铁,老板,增长率,如此种种,要不拜物,也难。   理论上,唯心主义似乎容易拜神,不拜物。不过,如果把经济建设这个东西作为圣旨,实际上,唯物主义就容易变成唯心主义。看似崇拜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实际上迷信的是GDP数字,而不管民生的艰难。看似经济飞速发展,实质上,两极分化。心外无物,只管维稳,反三俗,要反这种唯心论。   中国有句老话,楚王好细腰,宫中皆饿死。三俗的产生根源,和官员以身作则大有关系。官员按理是全民公仆,不但要重商,也要重农,更要重工人。然而,经济建设成为唯一,一面倒的GDP崇拜,让老板们成了市长们的座上客,而农工要见,只能偶然,偶然见了总理,晚上还得翻墙,不是上网,而是逃亡。反三俗,要反这种唯上论。   央视,春晚年年上演本山老师的雅剧,社会这么多年,还有郭德纲这种三俗在,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只能说,央视没有责任了,也基本完成历史使命,怪不得老天爷元宵节要点蜡烛。新华社也没责任,从49年前就开始语言提倡美国式民主,历史责任也承担过了,在郭德纲事件中,又充当一回预言者,老天爷估计也快要动手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历史任务完成的,都可以去极雅的天堂见马克思,列宁,毛主席,那里不需要钱,按需刷卡。按照辩证法,如果三俗没了,高雅估计也没了,因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犹如硬币两面,一面没了,另一面也就自然消失。   当然,上面说要反,笔者肯定是支持拥护。反正,高雅和我也无关。我是不俗不雅的凡客。只是,现在谁最三俗呢?   就是你,对的,别躲开,目光不要游离,不要转身,不许打酱油,不许俯卧撑,唉,别走开,别跑,快回来,三表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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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助蜗居在集装箱的工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山蜗居又有新版本,集装箱也变成了出租房,中山的集装箱出租房大多为工地老板提供给员工的临时住处,炎炎夏日集装箱内闷热难忍,住在里面的工人通常凌晨2点之后才能入睡。不少附近居民认为,天气那么热还让工人住集装箱,工地老板太狠心了。“这天气我住在家里不开空调都睡不了,而这集装箱暴晒在太阳下又吸热,根本就不能住人嘛。”市民刘先生说。 张小姐则认为,其实科技东路旁边农民房租金并不贵,12平方的房间月租也就200块钱,老板不应该省这个钱,“工人休息不好,怎么有力气帮老板赚钱”?”   居民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在老板这里,居民甚至替老板打算,工人休息不好,老板也没有好处。但是,按照常识,谁最清楚自己的利益?不是旁观者,而是老板自己。从老板的角度说,工人宿舍未必是老板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老板只支付工资,社保,如果说能额外提供一个集装箱的宿舍,老板会说自己是慈悲了。横看成岭侧成峰,屁股决定脑袋。   如果说不是老板,难道是政府?政府已经不是之前遍地都是国企的政府,农民工也进步了国企,断然没有国企员工睡集装箱的,都垄断了,还会有什么难处照顾员工,人家国企一个抄表工年薪都是十万,不必蜗居,尽可听着任志强狂语一笑而过。当地政府的廉租房,估计也轮不到户籍都不在本地的农民工。如此,看来政府也是指不上了。   国际歌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马克思告诉工人们,只能靠自己,靠自己的主要手段是,罢工,搞工人运动。但是,现行宪法已经把罢工权去掉了。理由很简单,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你还需要罢什么工。哪有自己和自己过不去的。问题是,82宪法制定到现在近30年,按照官方的说法,这辉煌三十年,大把的功劳归功于工人,和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但是,大把钱是老板拿走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似乎也无可厚非,机会均等嘛!真的均等吗?沿海和内地,城镇和农村,教育机会和资源投放,细问之下,莫不是只一点点的不公,然而,宏观上,谁能提供解决方案?微观上,谁能解决集装箱蜗居?   马克思对的,没有救世主,只能靠自己。在现代法治国家,工人整体境况的改变是在,法律赋予他们罢工权,集体谈判权,工人纠察权之后,工人的整体谈判能力上升,其收入也相应上升,有的甚至已经矫枉过正,如美国的汽车工人工会,谈判能力太强也是其本土汽车成本高于日本车的原因之一。韩国双龙被上汽收购后的两败俱伤,也是韩国工会强悍不懂妥协,加上我国国企的管理层没遭遇过真正工会,当强人遇到不知深浅的外国强人,结果是鱼死网破。但是,中国工人远远没到这个地步,他们建立工会需要批准,集体协商虽有法律,但没有规定可以罢工,没有规定协商不成如何。因此,从整体上说,法律仍偏向老板,可以理解,经济建设为中心,招商引资,岂不需要重商主义。   因此,真正需要解决工人蜗居问题,不是政府慈悲,不是老板算计,而是法律需要赋予工人平衡老板资本的权利,否则,慈悲的老板总归是先算计自己的成本,能提供蜗居已经是德政,没有蜗居,工人工资中还得自己花钱租蜗居。   读者会说,你这主意,远水不解近渴,和庄子寓言中索我与枯鱼之肆一样,等你说的事情实现,蜗居集装箱都换了N代品种了。是的,秀才人情纸纸半张。不过,观念改变制度,我的本事,只限于此。要近水,只能祈祷呼吁老板慈悲,和居民英雄所见略同。阿尼陀佛! 供南方都市报中山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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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这些年!(一)

 (博主按:这组文章共四篇,将分别登出)。 二年前,中国最高法院更换了新的领导人,接下来,新的领导树立了新的方向,三个至上,司法为民,大调解,能动司法等频频出台,不少法律名家公开声称,司法在走回头路。是否回头,既要历史地看,也要全局地看。   或许,几十年后,回头来看最高法院这几年(2008-2010),人们大概会说哦,这大概是一次大盘短暂震荡而已。   如钱穆所说,中国任何一个制度,背后都有一套思想。新中国执政者本质上视司法为刀把子。这基本符合学者对其他类似国家司法基本作用的看法。Tamir Moustafa 和Tom Ginsburg.认为,威权国家的共同点,司法有五个基本作用,1,是社会控制。2,是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支持;3,体制内控制其各级政府服从官僚等级控制,并解决些内部矛盾;4,促进经济发展和鼓励投资等。这些功用中,第一和第四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毕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也是法院系统常见的口号,对于第二、第三,在中国不怎么明显,如行政诉讼在中国法院见效甚微,标明,执政者并不指望司法来控制各级政府的行为。而西方法治国家,一般是把法院作为权力的一个独立源,虽然也有社会控制的功用,但基本上充当一个规则解释者的角色,充当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消极、被动,一旦出手,则是终局。拿老子的话来说,无为而无不为。德国宪法法院法官的公信度是全社会所有职业中最高的,达80%以上。可见一斑。                                              上篇          第一次司法改革:革命   新中国什么都新,包括司法体制。新中国的司法体制也是和政治体制一样,从老大哥那里学习复制,原来民国政府所仿效的德日式司法体制,被彻底改造了。按照张思之律师的回忆,   “195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改革,重点是批判“旧法观点”和“衙门作风”,在此基础上,彻底清理旧司法工作人员,另从“残疾复员军人”和“失业工人”中招募合适人员充实法官队伍。在粉碎旧法统、旧法律制度上,中共自始没有手软,此为大陆政权易手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的主旨,是为“破”;至于创建新的法律制度,在运动中则从未涉及,未见“立”。前此除“立”了《中央政府组织法》、《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其他“相关”组织通则外,也只是公布施行了《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和《婚姻法》,再有就是《惩治反革命条例》以及《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加上一些零散的法规和规章。打击目标,保护对象,初见端倪。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诸如律师辩护甚至被视为别一阶级所专有,付诸阙如”。   根据最新出版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四卷记载,1952年6月25日,时任政务院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给毛泽东、刘少奇和中共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信中说,法院不能让旧司法做审判工作,这点华东政法党组完全同意,中央政法没有反对意见。不准旧司法人员担任审判工作是个原则问题,迫切需要中央明示。而取而代之的是,董必武建议想在各地找一些工人、农民成分的人参加司法工作。6月26日,刘少奇批示,拟同意,没有经过彻底改造和考验的旧司法人员原则上不应担负法院审判工作。当否?请主席批示。7月1日,毛泽东主席批示:同意。   1952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央转发政法委分党组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报告,改造和整顿所有的法院。政法委的报告中说明,“在当时全国法院干部二万七千人,其中旧司法人员七千人。原则上,旧推检人员不得任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法院干部的补充,必须由各级党委调配一些立场坚定、观点正确和熟悉政策的老干部充任骨干,并从各种人民法庭的干部中调一些人来充实。此外,应由工、农、青、妇等人民团体及转业建设的革命军人中输送一些优秀分子。法院的彻底改造问题,不仅是法院的人事调整问题,而且是一个肃清国民党反对的旧法思想和旧司法作风的残余的政治和思想斗争问题,必须由各级党委领导,—”。   同年8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指示的批语稿上,批评了除华东局之外的其他局,说“自三反以来,中央为全盘司法改革工作曾发出多次电报,但各地除华东局外,反映不多,—–,今特重申前令,望依限报告”,这个大限是,各省、市、区以上党委,务于九月份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司法改革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页511)   这个报告及54年的司法改革报告,确立了法院由政治忠诚为主,非专业化的审判人员组成的人事原则;二,推翻了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成文法体系,延续了解放区以来以政策为主要社会治理手段。三,法院的接受党的全面领导。对司法的控制是因为建国初始,中国共产党需要确立对社会的控制,法院作为控制的一个环节,需要紧紧掌握在手中。这些特征,有些一直延续到现在,读者如果记得的话,北大贺卫方教授的一篇批评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文章,当年起了多大的风波,事实上,如今,复转军人仍在进法院,只不过,一般担任非审判职务,如果考过司法考试,当然一视同仁。去年,全国选拔了5000名军人,进入各政法学院培训,准备调任西部法院,这些举措,无一不可以看到52年定下的基调。   五四宪法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事实上,党对法院的领导是全面的,而且从《毛泽东建国以来手稿》、《刘少奇建国以来手稿》等,可以清晰看出,建国以来,主要是政策治国,事无巨细,领袖都会有批示。因此,严格意义上,法院大部分情况下,是根据政策来审判的。   在破了旧司法体制后确立新的体制,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砸烂了。一直要到改革开放才真正恢复,邓小平、彭真等老一辈革命家吃够了没有法律的苦,反思文革,就强调了依法治国。如果说要有标志的话,79《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台是一个标杆,至少不能随便杀人、抓人了,有一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接下来80年,律师制度恢复,(律师暂行条例出台),被视为资产阶级专有的制度重新恢复,这个恢复,就是52年的底子,恢复后的体制基本上就是,在这个盘子中游走的弹子,不管轨迹如何,总绕不出这个盘子。(杜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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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世博台湾馆 至少要6亿

世博台湾馆确定根留台湾,且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由各方人马出面“抢亲”。经济部官员昨天透露,经济部已核定外贸协会本月26日举办招标说明会,预计8月底前上网公告招标。 贸协主管指出,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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