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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张千帆:中国宪政的路径与局限

要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中国需要一套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并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看到宪法制度对权利保障的作用,对制度改良形成自己的诉求并主动参与到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来。宪法和法律制度无疑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计的,但是只有在人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落实 内容提要:中国近年来的宪政发展呈现出两条路径:一条是以齐玉苓案为标志的官方路径,另一条则是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的民间路径。本文简要回顾两条路径所取得的主要宪政进展,并审视其成败得失,最后指出民间宪政路径的内在局限。如果国家制度结构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将宪政作为对既得利益者的威胁,而非对所有人的权利保障,那么宪法将注定得不到落实;要真正落实宪法,人民自己还得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关 键 词:中国宪政;齐玉苓;孙志刚;司法审查;民间宪政 众所周知,就和法律不等于法治一样,宪法和宪政也是不能互为一谈的两回事。在经济和法治改革30年中,不同层级的立法者制定了众多法律、法规、规章,但是中国至今仍然面临着如何落实这些法律规范的问题。对于1982年《宪法》来说,理念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更大,因为民法、刑法乃至行政法都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获得一定程度的实施,唯独“国家的根本法”却因为迟迟不能进入诉讼而至少得不到司法的实施,从而使中国长期陷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状态。①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缺失是最显然和最直接的原因,但也只是一个表层原因——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呢?至少从2001年最高法院对齐玉苓案的批复首次适用《宪法》开始,宪法学者一直在论证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是终究功亏一篑。事实上,不仅齐玉苓案后无来者,而且2009年最高法院自己终止了齐案批复的效力。②齐玉苓案的“短命”表明,司法审查的缺位本身只是宪法制度缺陷的现象而非根本原因;要纠正这种制度缺陷,只是靠几位开明、善意甚至锐意进取的法官或行政官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司法审查对于实现宪政是必要的,而宪政维护和促进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那么“人民自己”才是推动宪政进步的原动力。③在法治国家,人民可以在日常的非“宪政时刻”依靠有效的宪法制度保护自己;④但是在这套制度确立之前,人民在缺乏制度依靠的情况下没有别的选择,往往不得不用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换取基本生存的权利。 本文沿着两条路径,梳理并分析中国近年来的宪政发展。一条是以齐玉苓案为标志的官方路径,但是这条路径随着2008年底最高法院终止该案批复的效力而寿终正寝。另一条则是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的民间路径,民众首次通过网络等媒介工具强烈抗议地方官员的不当行为酿成的悲剧,进而将矛头指向严重歧视农民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制度。可以预见,这条路是艰难崎岖的,但是自2003年以来却取得了重大制度进展。本文简要回顾两条路径所取得的主要宪政进展,并审视其成败得失,最后指出民间宪政路径的内在局限。如果国家制度结构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将宪政作为对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威胁,而非对所有人的权利保障,那么宪法将注定得不到落实;要真正落实宪法,人民自己还得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一、宪法死了抑或宪法万岁 宪法规范和现实之间的脱节或许在法治国家看来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却是屡见不鲜的常事。事实上,中国古代法律或律令也面临和现代同样的实施困境。据说汉景帝一度废除肉刑,悉以鞭刑代之,但是这项人道主义敕令却因为狱卒滥用执行权反而导致更多的犯人被打死;直到皇帝亲自减少鞭数,严格规定竹鞭的形状和尺寸并禁止行刑过程中换人,情况才有所缓解。⑤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的执法都能变得像鞭子的尺寸那样具体,而法律内在的模糊和灵活必然给执法官以滥用执法权的充分机会,进而产生和法律本意相悖的结果。现实中的规则和书本上的规定不是一回事,吴思的“潜规则”一词形象概括了中国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异。⑥无所不在的潜规则不仅困惑了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也同样困惑着近30年的法律改革。在规定和现实脱节的意义上,宪法似乎确实是“死”了。 然而,中国宪法虽然至今处于“休眠期”,却并不意味着宪法失去了社会意义。许多人都为宪法实施的进展感到着急,但是这并不表明宪法在中国只是一个“门面”而已。即便短视自私的官员具有忽视或规避宪法的天然倾向,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开始认真对待宪法,因为宪法毕竟被设想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一位老人在百余街坊的支持下,手持《宪法》阻挡开发商雇用的黑社会强拆自己的房子,这动人的一幕足以体现宪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⑦确实,在缺乏制度支持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最后都难以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位老人最后也没能保住自己的房子,但是本文的主旨正在于说明,即便宪法的实际影响看似微不足道,人民不断提升的宪法意识仍然在某些情况下发挥了关键作用。 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即便一部没有实施的宪法仍然可以为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发挥一定作用。 第一,几乎所有政府都关心自己的形象,即使威权政府也不例外;这一点可以作为不证自明的行为假定,无须赘述。废弃宪法、过度滥权的后果必然是人民遭殃,进而导致大规模社会冲突和不满,最后社会目睹这些负面新闻的结果必然是损害政府形象。即便地方政府一直试图隐瞒贪污腐败、群体冲突、煤矿爆炸、环境污染、食品中毒等自己会被查究责任的负面事件,但隐瞒真相变得越来越难。事实上,网上几乎每天都能随意浏览到事关政府官员的负面事件。⑧如此频繁的报道必然对中央产生压力,促使其采取措施维护形象。 第二,政府官员并非完全是纯粹利己的自私动物。即便官员并不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并未完全脱离群众,因为每一个政权都要通过某种机制更新血液。例如,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就把一些平民出身、熟读经典的青年进入统治圈,从而维持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哪怕是微弱的联系。今天,中国也有类似的程序从学界、商界等职业群体吸收有才能的人选,更不用说重要的法律和规章本身就是政府和学术界合作的产物,而后者比一般老百姓更熟悉法治先进国家的治国经验。不可否认的是,中央政府和社会精英至今仍然是宪法和法律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事实上,虽然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村民1978年就私订契约打破“人民公社”桎梏,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确认了小岗试验的合法性,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济改革。⑨在1989年《行政诉讼法》首次授权“民告官”的时候,平民百姓几乎没有听说过“行政诉讼”一词,而政府自愿制定该法以限制自己的自由裁量。1982年《宪法》本身是由宪法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的,⑩四次修宪逐步确立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与平等地位(1988年和1993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1999年)、尊重人权和私有财产(2004年)等基本原则,而这些宪法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和学者之间的合作努力。2007年,国务院通过《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都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披露当地灾难并对故意隐瞒事故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11)因此,政府的自利性并不意味着执政党内部没有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动力;相反,对于偌大中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不乏能干、开明、负责并愿意促进国家法治的官员。(12) 最后,虽然政府到了实施宪法和法律阶段确实会变得吝啬得多,这并不等于说这些法律就完全失效,而只是说它们的实际效力被打上了法治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很大折扣。但是不论多么微不足道,这些法律多少还是产生了一定效果。如果法律主张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些法律的存在至少为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民提供了道德力量,并帮助中国社会清楚认识到公权滥用的错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民间宪政与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宪法或法律规范和他们实际利益之间的关联,并开始有意识地用宪法和法律保护自己。老人持宪抗拆的故事只是其中一例,许多处境类似的个人或家庭纷纷用法律手段挑战公权力行为。2007年夏,正值《物权法》通过之际,重庆“最牛钉子户”就成功迫使当地政府在公共压力下低头,并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因此,中央政府颁布进步的宪法修正案和法律之后,实施新规则的压力随之产生,好比政府和公民之间达成了一项新的契约,违背契约将被普遍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新法未必具备有效的实施机制,但是它代表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共识,一般不允许走回头路。于是,一旦通过了一部新的良法,政府似乎进入了一条单行马路。今天,无论哪个统治者都不可能删除宪法规定的人权、法治、私有财产或任何受到普遍拥护的条款,而不激起媒体、学界和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应;(13)任何执政者都不可能取消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程序正义或其它被普遍认为对于公民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的制度或原则,而只有在其能力范围内落实这些规定和机制;如果它们得不到有效落实,政府即被认为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及其修正案“虽死犹生”,对于今日中国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官方路径之兴衰 推动宪法实施的动力既可以来自民间,也可以来自政府。和民间宪政路径相比,官方路径成本更低也更有效,但是存在缺乏可持续性等根本局限。2001年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在法学界可谓家喻户晓,无需赘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动之举不仅暗示了法院适用宪法的可能性,也激起了学界和社会的极大热情。然而,事后的发展并未能维持乐观的期望。法院不仅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步骤,在“宪法第一案”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可实施的宪法权利体系,而且一直消极回避宪法。事实上,自2001年之后,中国就没有再出现一个所谓的“宪法案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在宪法问题上取得任何进展。近年来,在某些平等权诉讼中,原告甚至在法院内外获得胜利,但这些案件没有一个是依据宪法而获得判决的。 例如在2004年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中,安徽省因在公务员考试中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受到起诉。原告张先著主张公务员录用标准侵犯了其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违反了《宪法》第33条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芜湖中级法院虽然判决原告胜诉,拒绝录用的决定因“证据不足”违法,但是完全回避了宪法问题。事实上,安徽省高级法院行政庭的庭长似乎认为平等条款仅适用于法律的错误适用而非法律归类本身,因而不能适用宪法。(14)在1982年《宪法》制定初期,中国法学界确实有人坚持这种保守解读,但是至少近二十年来早已被抛弃。这项判决与其是维护当事人的平等权利,不如说是体现了中国法院缺乏适用宪法的基本担当和知识积淀。 事实上,所谓的“宪法司法化”刚一诞生便已夭折。然而,最高法院新任院长似乎对司法化的“名存实亡”还不满足;2008年底,最高法院下达的通知正式终止了齐玉苓案批复的效力,却连一句哪怕是敷衍的理由都没有。(15)事后看来,齐玉苓案的夭折是一点也不令人惊讶的,当时负责该案批复的始作俑者黄松有的落马已经为其埋下伏笔,(16)而宪法司法化开辟的官方宪政路径也随着官员仕途的没落而终止。 齐玉苓案批复的兴衰可以从司法改革的更大背景下得到理解。(17)自1999年以来,雄心勃勃的司法改革原本是要将原先过度政治化的法院职业化,进而使中国的法官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官”。(18)现在看来,司法改革确实改变了中国司法的政治化外观,军服、肩章、大盖帽换成了法袍和法槌,但是法官的思维似乎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更重要的是,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外部的司法环境几乎没有一点变化,尤其是政府和司法之间的控制关系没有任何变化。法官在院长的领导之下,院长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整个司法结构高度依存于政治权力,根本无力抵御政治干预,因而实际上无法履行《宪法》第126条关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干预”的要求。在启动10年之后,看上去疲惫不堪的司法改革已经失去了动力和方向,再次走到了十字路口。10年之前,司法改革朝向职业化的共同目标;10年之后,最高法院却和少数学者联合起来提倡“司法大众化”,甚至回到延安时期的“马锡五模式”。实际上,这条路线的“改革”非但不可能真正让“人民”发挥更大的作用,(19)而且只能进一步削弱司法威信和职业化,加剧司法政治化并进而产生更大的司法不公。 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趋势以及齐玉苓案批复的个案命运证明,在缺乏民间意识和支持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的明文条款将继续保持“休眠”,而不会发挥实质性作用。毕竟,既然现代宪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保障只有在人民自己出面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效力。和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孙志刚事件不同,齐玉苓案的夭折只是在法学圈子里激起过一点涟漪,(20)而从来没有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任何争议。司法改革确实在法学界得到压倒多数的认同,但是在最高法院前任院长和少数法学家的推动下单兵突进,而并没有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没有人民的支持,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一旦遭遇既得利益的强大阻力便必然失败。 三、孙志刚事件与民间宪政的兴起 齐玉苓案体现的司法创意代表了制度改良的官方努力,而这类努力不但极其罕见,而且在没有人民的觉悟和支持下也难以为继。然而,这显然不意味着中国在过去30年没有取得任何宪法成就。从取消剥夺亿万农民自由的“人民公社”到建立承认农民基本自由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废除收容遣送并改革将农民捆绑在农业土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户籍制度……中国人权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极大改观。更重要的是,推动这些改革的原动力并不是少数开明官员,而是宪法所要保护的普通男女老少。 在中国民众推动的这条宪政路径上,第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在齐玉苓案两年后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但是和前者不同的是,孙志刚事件不仅产生了持续的制度影响,而且还开创了民众、媒体、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互动维权模式。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本来是发生在广州收容所的一起滥用公权悲剧,但是经过媒体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展到全国。民众通过媒体尤其是网络对孙志刚的个人悲剧表达了强烈的同情,对肇事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并通过青年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共视线聚焦到造成这起悲剧的制度根源——收容遣送及其所服务的户籍制度。最后,社会抗议引起了中央高层关注;为了维持自身形象与统治合法性,中央不仅责令地方纠正错误,而且采取果断措施废除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并代之以自愿救助制度。 孙志刚事件不仅终结了一项剥夺自由和歧视农民的恶法,而且触发了一系列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公民维权事件,包括仍在持续的城乡户籍(21)、劳动教养、刑事正当程序和死刑复核(22)、农村征地和城市拆迁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事实上,绝大多数这类改革可以被认为是“孙志刚模式”的产物,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共享了孙志刚事件经历的同样过程。孙志刚模式可以被归纳为三个连续步骤:一是旧制度造成的悲剧受到媒体披露,二是媒体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抗议,三是社会反响震动了中央并促使其采取纠正措施,甚至废除旧制度,形成新制度。不夸张地说,2003年之后的中国维权事业基本上是在“孙志刚模式”下展开的,而只要中国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和政治运行机制保持不变,那么中国式维权就跳不出孙志刚模式。 2009年底的唐福珍事件成为孙志刚模式的最新注脚,并有望借此催生新的城市拆迁制度。1990年以来,中国加速了城市化和城市改造进程,而土地公有制、不受控制的地方公权力和公正补偿原则的缺位等因素加在一起,为地方政府创造了过度征收和过度发展的巨大动力。(23)没有公正补偿,财产征收必然剥夺公民的基本生计,造成大量上访并成为群体性暴力冲突的首要原因。(24)2004年修宪和2007年《物权法》都表达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但是都没有明确要求以公平市价为标准的公正补偿。法律漏洞加上法律“没牙”,造成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地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剥夺公民财产的授权。(25)2009年12月23日,不人道的城市拆迁制度终于衍生了唐福珍自焚悲剧。(26)比孙志刚事件更进一步,手机现场记录的自焚视频很快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并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在北大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公众压力面前迅速启动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程序,并很快出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27)然而,由于征地拆迁直接涉及地方“土地财政”,正式修改草案迟迟不能出台。和收容遣送不同的是,旧的拆迁条例通过授权压低补偿、强制征收而产生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因而其修改必然因面临地方政府的强大阻力而困难得多。(28)虽然法制办一度表示倾向于规定公正补偿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是人民并不直接参与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过程,因此结果尚难预料。毕竟,中国的地方政府承担着落实绝大多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重任,并对于落实程度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孙志刚模式能在征收拆迁领域推进到什么程度,目前尚难定论。 四、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及其超越 虽然齐玉苓案所启动的宪法司法化尝试昙花一现,但中国宪政仍然沿着孙志刚事件开辟的民间路径持续发展。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到2009年的唐福珍事件,中国宪政就在这条崎岖之路上蹒跚而行。虽然本文的评价是总体乐观的,但孙志刚模式是否能继续引领中国的宪政改革并渐进消除造成社会悲剧的制度根源,却前途未卜、充满变数。 1.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 即便孙志刚模式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继续运行,它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宪政制度进步的代价极其高昂。尤其在如今各类社会悲喜剧和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状态下,要产生足够的公共影响并触动中央采取任何行动,通常必须是惊天动地、人命关天的大案。孙志刚和唐福珍都是旧制度的牺牲品,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为中国制度改良铺路,只有如此震撼人心的悲剧才足以激发中国公众的良知并带来有限的制度改革。事实上,就和人们对无所不在的贪污腐败早已见怪不怪,对触目惊心的审计黑洞已经呈现“审丑疲劳”一样,中国公众对于社会悲剧的“耐受度”也随着各地各式悲剧的频发而不断提高;放到今天或不久的将来,孙志刚乃至唐福珍事件都未必能激起当年的那种轩然大波。 其次,孙志刚模式的结局是高度不确定的。对于这一点,看看这个模式迂回曲折的运作方式就不难理解:先是必须存在足够震撼人心的事件,事件真相还必须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并产生足够强烈的社会反响,最后才有可能震动中央并促使其进行相关领域的制度改良,而中央政策不仅要纠正造成悲剧的特定政府或部门行为,而且还要为全国各地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在事件发生—社会影响—中央改革—地方落实这个漫长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障碍都足以阻塞整个改革的链式反应。虽然悲剧事件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并不鲜见甚至每天都在发生,但恰恰是社会悲剧和群体性事件的常态化使得人民和政府都趋于“适应”、疲惫甚至麻木。媒体报道可能受到地方政府压制,陕西渭南进京拘捕反映当地移民问题的作家谢朝平就是一例。(29)中央政府则可能感觉改革时机不到,或在地方压力下踌躇不前,或采取象征性改革姿态平息舆论,而实质性改革却被束之高阁;即便旧制度获得实质性改革,也会面临中国央地博弈中常见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地方政府和中央玩起“捉迷藏”游戏,新制度为人民带来的好处则难以落实下去。 事实上,早在孙志刚事件和唐福珍事件之前,收容遣送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就已经制造过不止一起死亡事件,但它们或者是没有被报道,或者是出于种种原因没有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或者是未能触动中央采取改革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孙志刚事件对于制度进步的推动只是一次幸运的偶发事件,中央恰好在废除收容遣送的必要性上和社会基本达成共识,并和当年汉景帝规制竹鞭一样,采取了完全废除强制收容的清晰措施,从而没有为地方滥用自由裁量留下太多空间。但是在其他领域,即便中央政府决策已定,改革也未必能在各地收到同样效果。例如,至少自佘祥林案件以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近年来各地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有所回升,(30)而比佘祥林案性质更为恶劣的聂树斌案则至今没有得到纠正;(31)虽然最高法院明确要求重审,但是河北省高级法院却一再拒绝改正自己的错误,以至受害人家属和律师交涉多年,该案仍原地踏步,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32) 归根结底,宪政进程中的不确定性是源于公民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在自由民主国家,任何层级的政府都主要通过周期性选举对其选民负责;相比之下,中国各级政府并不直接受制于选民压力,因而也不会感到有义务采取符合民意的措施。不仅政府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律监督,而且法律和政策本身就往往是出于保护既得利益;即便是纠正最公然的恶法也取决于一系列因素的复杂平衡,譬如政府官员的自我利益、公共形象以及改革停滞甚至倒退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这种左顾右盼的权衡必然是结果不确定的,并随着社会状况和领导个人特征而发生变化。虽然公众对唐福珍事件反应强烈,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却在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下迟迟不能出台,只是最近发生的又一起拆迁自焚事件才推动了变法进程。(33)事实上,变法的启动不仅没有延缓城市拆迁,而且促使对拆迁前景忧心忡忡的地方政府加快步伐,各地竞相违规“突击拆迁”,造成了比唐福珍事件性质更为严重的悲剧事件。(34)大多数这类事件发生在农村的事实也表明,即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功修改也不能改善农村征地拆迁的状况。虽然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将同时考虑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但是农村变法进程很可能阻力更大,结果也更难预料。 最后,制度改革不仅面临政府阻力,更根本的是,中国公众的一般观念并不总是接受现代宪政原则。发生在刑事正义领域的两起案例提醒我们,民众对官员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未必能成为政治民主化的动力,却足以促成情绪化司法并使之丧失对法治的耐心和宽容。如果2003年的刘涌案显示民众对刑事正当程序的法律意识不强,那么2009年重庆“打黑”衍生的李庄案则表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尚不成熟。对于习惯了政治运动风浪的中国民众来说,运动式司法或许具有一种天然的吸引力,将近半数的网民在调查过程中表示接受法学界争议激烈的李庄案判决。(35)这些案件表明,中国社会只是有条件地接受生命权或正当程序。公众对公权滥用的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深表同情,但是对于已被媒体定性为社会公敌的刘涌或为贪官污吏辩护的李庄之流,他们并没有太多耐心守候公正审判所必备的正当程序。法院则过于孱弱,完全不足以抵御政治干预或社会压力。 2.孙志刚模式的超越 孙志刚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公众完全是一个被动的反应机器,只是对其密切关注的社会事件表达自己的情绪化判断。即使公众反应产生了一点实际效用并成功触动中央采取纠正措施,这些事后纠错也必然只是迟到的正义。在本质上,孙志刚模式不是改善防止公权滥用的制度能力,而只是提供了纠正程序的一种触发机制,而这种纠正机制本身不仅从预防角度来看必然姗姗来迟,而且完全不足以防止一个受制于公权滥用和腐败的陈旧制度安排不断产生的恶性错误。事实上,连中国公众都已经呈现出“审丑疲劳”。几年前,审计署报告揭露的资金违规现象还引来各界口诛笔伐,如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却再难以引起公众的兴趣。(36)正如谚云,“抽刀断水水更流”;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人民自己需要站出来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并监督实施。 近年来,中国公共参与出现了更为积极的新势头,具体表现为公民对于地方公共决策发挥更加能动的作用。在以下列举的三个例子当中,两个都是地方居民抗议当地政府决定可能严重影响其健康、安全或生活质量的环境保护行动,一个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针对地方和部门歧视而自发组织的平等保护行动。如上所述,乙肝歧视的受害者确实赢得了有利的司法判决,并成功促使中央政府取消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乙肝歧视,(37)但是普遍意义上的乙肝歧视仍然存在。例如在大学录取中,申请人在入学前仍然被要求进行体检,而乙肝就是体检项目之一,阳性检验结果仍然构成拒绝录取的依据。(38)只是在益仁平等非赢利公益组织的持续推动下,卫生部才最终决定取消教育和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39)这一次,公益组织甚至没有向法院起诉,尽管诉讼有时仍然被作为启动政策变革或实施有利政策的工具;既然法院对于守护宪法平等来说是靠不住的,那么更有效的办法往往是影响行政部门直接进行政策改革。 孙志刚事件四年之后,厦门发生了一起历史性公民维权事件,数千厦门居民来到市政府大楼前“集体散步”,抗议其在离市中心7公里不到的海昌建造PX化工厂的决定。(40)就在数月之前的“两会”上,厦门大学著名化学家赵玉芬教授领衔的一百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反对工程上马,但是没有成功;相反,当地政府要求反对者撤回意见、保持沉默,国家环保总局也对工程的环境影响作出了有利评价。看到精英们通过官方渠道的努力失败之后,厦门居民主动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集体散步”,并最终成功迫使市政府放弃了工程计划。(41) 厦门“集体散步”之后,影响生活环境的地方决定在全国各地都激发了公民参与和抗议行动。例如厦门事件数月之后,上海市居民针对可能产生电磁波污染的磁悬浮列车工程诉诸类似行动,并成功迫使市政府中止工程计划。(42)2009年,广州市政府计划在番禺区建造垃圾焚烧厂,许多周边居民担心自己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因而就垃圾处理的替代方案进行辩论并在市政府举行大规模抗议。经过犹豫之后,广州市政府公开表示愿意考虑多数民意支持的替代方案。(43)这些事例表明,主动积极的公民参与可以更有效地限制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滥用公权力。无论是维护平等权还是环保行动都显示,一旦特定群体的重要利益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公开采取积极行动来保护成员自己的利益,并有效利用网络和传统媒介来放大自己的声音。(44) 然而,即使这些公民参与的成功事例也在很大程度上分享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事实上,厦门事件本身经历了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45)事后看来,它的成功带有侥幸成分。更为根本的是,既然现有制度对其成功没有任何保证,厦门模式不可避免地缺乏可预期性和可复制性;它的成功只可能在上海、广州这些相对“文明”的地方复制,那里的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自由表达更加尊重,对于使用武力则更为克制。当然,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显示同样程度的尊重和克制。虽然PX化工项目被赶出厦门,但是并没有离开福建,而是被迁移到漳州,而漳州政府重新包装了工程,并仔细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群众集会重演。(46)厦门事件一年之后,几乎同样的PX化工项目在人口更加密集的成都“上风上水”之地开工;当地居民模仿厦门“集体散步”,结果却截然相反:不仅没有说服成都市政府回心转意,而且组织者受到拘捕甚至定罪。(47)和孙志刚模式不同,厦门模式并不要求中央亲自干预,但是公民维权仍然面临同样的制度障碍。 五、结语——民间宪政的前景 中国宪政经验佐证了克雷默教授关于人民宪政的主题:如果没有人民积极参与制宪及其实施,宪法就不可能转化为宪政。(48)正如麦迪逊指出:“人民自己”才是自由的最可靠守护者。(49)一旦人民从政治舞台消失并把权利保障的任务完全委托给政府,他们很快会发现宪法就是一张废纸;事实上,在这样的社会,一部良法与其说是纠正不公的手段,不如说是掩盖不公的门面。中国最高法院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失败验证了这一点:在缺乏人民支持的状态下,齐玉苓案注定不可能成为中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宪法确实对保护人民权利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本文所示,这种作用带有极高的代价、不确定性和不可复制性。 中国经验同时证明,民间宪政论也带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在规范意义上,人民当然是所有公权力的最高源泉,政府纯粹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行使权力;如果政府实际上偏离了这个基本目的,那么一定因为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宪法框架出了问题。这个笼统的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无法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才能守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呢?没有人民支持的司法审查本身显然是不够的,却不失为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一种具体机制。正如孟子两千多年前早已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50)而这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在道义和制度约束下忠实执行法律的政府。在当今中国的日常公共生活中,无论是厦门“集体散步”事件等少数成功事例还是许许多多的失败事例都证明了一个共同点:没有适当的制度支持,人民的维权必然是“逆水行舟”,维权斗争艰难困苦、代价高昂,而获胜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虽然人民是所有正义事业的最终推动力,零散、孤立的抗议是不可能实现目标的;相反,抗议、游行、集会等维权表达方式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受到保护,尤其是周期性选举、为了争取选民支持而自由形成的政治团体、不同权力中心的相互制衡以及政治中立机构的司法审查。这些制度非但不威胁人民的政治和宪法最高地位,而且还为宪法体制下的民众参与提供具体内涵。事实上,既然是宪政,就只有通过受宪法约束的政府才能实现,因而民间宪政注定不可能是纯粹“民间”的,而只能是在人民推动乃至主导下实行的一种宪政。 要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中国需要一套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并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看到宪法制度对权利保障的作用,对制度改良形成自己的诉求并主动参与到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来。宪法和法律制度无疑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计的,但是只有在人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落实。 注 释: ①参见张千帆:《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id=132344,2010年12月1日访问。 ③美国学者克雷默教授曾专门以此为题出版“人民宪政”学派的代表作,参见[美]拉里·克雷默:《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田雷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导言部分第1~8页。 ④See Bruce Ackerman, We the People(vol. 2):Transformation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 5-27. ⑤参见《汉书·景帝纪》、《汉书·刑法志》。 ⑥参见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部分。 ⑦包丽敏:《政府发出强制搬迁通知书,老人手持宪法进行抵制》,《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5日。 ⑧仅在2010年4月11~27日就发生了数起受到全国关注的重大事件,其中既有看守所和劳教场所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也有质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爆炸事件。具体事例参见洪启旺:《湖北两男子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羊城晚报》2010年4月11日;刘灏:《开封劳教所学员被“冲凉死”,3人目睹全过程》,《潇湘晨报》2010年4月13日;褚朝新:《唐山劳教者“骷髅死”,1.8米重70斤》,《新京报》2010年4月14日;钱昊平:《山东威海看守所一在押人员疑遭针刺死亡》,《新京报》2010年4月17日等。 ⑨参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4日。 ⑩参见许崇德:《亲历中国宪法的发展》,《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9日。当然,学者是在政治指导下起草《宪法》,参见王汉斌:《邓小平亲自指导1982年宪法的起草》,《法制日报》2010年3月15日。 (11)例如2008年9月9日,山西襄汾县发生严重溃坝事件,地方官员试图瞒报死亡人数,结果事后遭到国家安监总局的调查,见杜宇:《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瞒报》,《南充晚报》2008年9月18日。 (12)例如中央编译局设置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几个确实锐意改革的地方政府曾经获奖,见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index5.html?no=1,2010年12月1日访问。 (13)例如201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草案》,其中包括限制代表独立行使职能的条款,受到学术界和媒体广泛争议。然而,最终修正案并没有吸取社会意见,但是同时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部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征求的专家意见,譬如坚持保留村委会的3年任期,尽管基层干部普遍要求将任期统一改为5年。参见张千帆:《村委会组织法修改须确保农民民主权利》,《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9月21日。 (14)参见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15)同时撤销的其他司法解释都附有简单理由,同前注②。 (16)朱燕:《黄松有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新京报》2010年1月29日。 (17)参见张千帆:《转型中的人民法院——中国司法改革回顾与展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8)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原话,参见《高法公布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3日。 (19)参见张千帆:《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经济观察报》2008年7月26日。 (20)例如参见《法学》月刊2009年第3、4期刊登的争论,即便宪法学界内部也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1)例如参见《农业户口将逐步取消》,《新京报》2007年3月30日;《南京取消农村户口》,《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25日;《广州将试点取消农村户口,用身份证取代户口簿》,《南方都市报》2008年11月5日。 (22)参见刘炳路:《佘祥林蒙冤11载,有罪推定是祸首?》,《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23)See Fran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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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空间:草泥马词典(更新)

来源: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space/Grass-Mud_Horse_Lexicon Introduction to the Grass-Mud Horse Lexicon A 爱国贼 “Patriotraitor”   (patriot + traitor) 爱未来   love the future B 被时代   era of passive tense 被代表,被自杀,被增长,被墙奸, 被XX   bei-represent, bei-suicide, bei-increased, bei-GFW, bei-XX 霸道部   Ministry of Bullying 不明真相   don’t underst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布鸣真象 (见:真象) cloth chirp   elephant of truth   (see elephant of truth ) 不要乱说话   do not make irresponsible remarks 别有用心   ulterior motives 不差钱   no shortage of money 不折腾   free from turmoil C 草泥马   grass-mud horse 叉腰肌   iliopsoas 拆哪   demolish it CCAV   China Central Adult Video 纵做鬼,也幸福   Even the destruction is a blessing 初级阶段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此贴必删 删前留名   This post to be deleted. Before it is deleted please leave your name. Chinternet   China + Internet 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   foreigners who have eaten their fill and have nothing better to do D 都是你妈逼的   Your mother forced this on us 大清   The Empire of the Great Qing 帝都   imperial city 档中央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躲猫猫 (死)   hide-and-go seek (death) 低俗   vulgar 打酱油   getting soy sauce 党性大发   give free reign to one's “Party” nature 大裤衩   the big boxer shorts 钓鱼执法   entrapment 打疫苗   get immunized 地沟油   ditch oil 毒大米   poison rice 毒奶粉   poison milk powder 大中华局域网   The Great Chinese LAN (local area network) 蛋炒饭   egg fried rice 毒豺   poison jackal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it’s not rape if you wear a condom F 翻墙   to scale the wall 非法献花,非法吃喝,非法默哀,非法XX   illegal dedication of flowers, illegal eating and drinking, illegal silent tribute, illegal XX 俯��   push-ups 饭醉   rice-drunk 房奴   mortgage slave 粪青   fenqing, shit youth 斧头帮   axe gang 富二代   rich second generation 法律不是挡箭牌   the law is not a shield G 感谢国家   thanks to the country 贵国   expensive country 跪国   kneeling country 官府   local fiefdom 国宝   national treasure 国家罗汉   nation’s arhat / nation’s gangster 功夫网   kung fu net 广电总急   The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is always anxious 光腚肿菊   bare bottom swollen anus 怪蜀黍   strange sorghum 灌狸猿   watered weasel ape 谷鸽   valley dove 骨哥   bone brother GFW   Great Firewall of China Great Fucking Wall: (See GFW) 官二代   generation of the officials’ children 郭美美baby   Babe Guo H 河蟹   river crab 和谐号   “harmony” high-speed train 猴蛇   monkey-snake 糊煮席   muddled cooked banquet 黑板狐   the blackboard fox 好五倍   a good five times better than 皇储   heir apparent 喝茶   drink tea 喝开水 (死)   death from drinking boiled water 很黄很暴力   very erotic, very violent 含泪劝告   tearfully urge 火星文   Mars script 换锅子没   have you changed to (using) a dish? 恨爹不成刚   despise one’s father for not being Li Gang 胡77   Hu 77 胡编   the fabricator 混球屎报   Muddled-Sh*t Times J 菊花文   chrysanthemum script 局域网 see:   The Great Chinese LAN (local area network) 见过大爷   have you seen grandfather 甲型H1N1流感   influenza A virus subtype H1N1 僵鱼   stiff fish 酱油委员   soy sauce committee members 脊梁奖   The Backbone Award 景德镇   The town of Jingde K 跨省追捕   captured across provincial lines 开胸验肺   thoracotomy 狂草泥马   crazy grass-mud horse 空椅子   empty chair 开房局长   the “room-opening” bureau chief L 绿坝娘   green dam girl 滤霸, 驴爸   filter tyrant, donkey father 绿爸爸   green father 蓝爸爸   blue father 裸体做官   naked official 临时性强奸, 临时性XX   temporary rape, temporary XX 淋巴县长   Mayor Lymph 了解祖国   understand the motherland 林貌杨音   Lin imitates Yang’s voice 鲤冈�   ridged carp-barbel 临时工   temporary workers M 马勒戈壁   Mahler Desert 目田   eye-field 敏感瓷   sensitive porcelain 某黑帮   a certain gang Ma de in china   “f**k” in China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Without forced demolitions there can be no new China. 茉莉花   jasmine 没希望工程   Project Hope-less N 纳米比亚   Namibia NC (见:脑残) (See: nao can) See:   brain-damaged 脑残   brain-damaged 你是哪个单位的?   Which work unit are you from? 你有孩子吗?   Do you have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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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三公”作伴好游60国?

作者: 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近日,四川宜宾市常务副市长徐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称“我去过60多个国家”,引发网友围观与质疑。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徐副市长说去了那就是去了。不过,刊发该报道的官网已将“去过60多个国家”这句话删掉了。 虽然现在官员出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区区一个中部省份的地市级副市长,竟然周游了60多个国家,还是多多少少让人感到惊讶。 据网上资料可知,这位副市长现年50岁,工作32年。从2000年起,徐进先后做过成都市计委副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挂职都江堰市委副书记,2007年至今,官至宜宾市常务副市长,拟提任市委副书记和市长。仕途一路飙升,且将要担大任,不简单啊。 一般情况下,徐进周游列国的次数,不能囊括其32年的工作生涯。按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说法,60多国,是从徐进2002年在长江商学院求学开始算起的。即便如此,每年出国的次数也很可观——达7次之多。而恐怕其出国的次数,很可能集中于最近几年。再者,这60指的是国家数字,其中是否存在有的国家去过多次呢?如此算来,徐副市长的出国次数,恐怕要远远高于60次。 如果说,此前,媒体报道的官员出国,多集中于官员的消费数目上。而此次徐进的一语道破天机,则为“一个领导在任期间出国多少次”这样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在我们的感官印象中,似乎一个国家领导人在任期内所出国的次数都没有如此之多。按照徐进目前的这个“成绩”,可想而知,其由副职转为正职后,出国的“产量”该翻多少番?! 显然,官员有出国的权利,但因其身份特殊,出国必须要做到信息透明。比如,徐进这60余次出国中,公务考察、私人赞助、自费游之间的比例是多少?公务考察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的?私人赞助又是何种原因?对于这些问题,徐进以及相关部门都有必要作出具体说明,以消除公众的疑虑。毕竟,在当前官员动用“三公经费”出国游成为“老大难”的背景下,徐进出国次数如此之多,显然不太合乎常理,难免不让公众产生“三公”作伴的观感。 遗憾地是,面对公众的质疑,相关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要么当事人沉默以作壁上观,要么网站工作人员说不知情,要么“领导都不在”。更为滑稽的是,徐进所谓的“我去过60多个国家”,开始被写进新闻报道,自豪感一览无余;而被质疑后,偷偷迅速将之删除,没曾想被网友用网页快照逮了个正着,可谓丢人丢到家了。如此回应姿态,不但不能消除公众的质疑,反而坐实其中存在的种种“猫腻”。 副市长“去过60多个国家”现象表明,彻底、具体而完整地公开包括公款出国在内的“三公”经费,已显得刻不容缓。同时,这一现象也说明,较之中央部门,公开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也同样显得紧要和迫切。事实上,在我国政府的全部财政开支中,各级地方所占比重比中央政府要大得多。其中,“三公”开支定然不少。基于此,“我去过60多个国家”,算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严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苗蛮子的最新更新: 天堂该是基因检测时代的模样? / 2011-08-05 01:23 / 评论数( 0 ) 官员“触电”不过是种权力虚荣病 / 2011-08-03 00:26 / 评论数( 2 ) 权力逐利惯性下政治敏感的沦陷 / 2011-08-03 00:09 / 评论数( 0 ) 领导走后,铁面交警该怎么办? / 2011-08-01 01:56 / 评论数( 1 ) 变形的雕塑与扭曲的现实 / 2011-08-01 01:56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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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赖昌星,还有更贪人

作者: 吴澧  |  评论(4)  | 标签: 赖昌星 “远华”走私大案主犯赖昌星,潜逃加拿大十二年,终于在7月23日被加拿大政府遣返中国,在北京一下飞机即被红朝有关方面逮捕。国内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红朝方面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迫使怀有政治偏见的西方人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不过,实事求是地讲,十二年来,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什么变动,倒是中国的法律经历了一个趋向完备的过程。实事求是地讲,赖昌星的遣返,应是国内法制完备化的阶段成果。 据说,赖昌星潜逃之初,红朝方面曾希望与加拿大订个引渡协定甚至条约,一揽子解决问题,因为当时已有很多贪官逃到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律师就去研究红朝的法律。一看宪法上写着红朝是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些没受过革命教育的先生就愣住了。“专政”在英语里作 dictatorship,这词来自古罗马官职 Dictator(中文史书通常音译为“狄克推多”,或意译为“独裁官”)。古罗马共和国时代有着一定程度的民主。政府平时由两名执政官管理,重要决定必须经过元老院讨论,并允许民众旁听。在外敌入侵等紧急状况下,元老院会任命一、二名大权独揽的狄克推多,但任期只有六个月。狄克推多的特权里,最厉害的是法律豁免权——任期内所作所为,包括不经司法程序而杀人,事后不受法律追究。当年恺撒任狄克推多时,就曾经利用这一特权,宣布不同政见者为“人民公敌”,随意处死,并没收他们的财产,使自己成了罗马首富。 “专政”在西方语言里就意味着不讲法律(所以马克思曾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个短暂的过渡时期,长期实行是后来的创造性发展)。加拿大政府律师就问了:我们怎么能跟一个“不讲法律”的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呢,国会肯定通不过。法律条文上的“误解”,使得引渡谈判漫长而暂无实效。 红朝方面的第二个办法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加拿大警方合作,确认赖昌星为国际通缉犯,让加拿大把他送回来。但这里有取证程序的麻烦。比如说,让妻子交代丈夫的罪行,在国内很普遍;但英美法系至今实行孔老夫子的遗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并不要求直系亲属作证。有人告诉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老夫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们在美剧和好莱坞电影中看到,证人在法庭作证,必须宣誓,保证自己说真话。中世纪的英国,法庭上作假证,查出後割舌头。时至今日,作假证仍然可判刑。但是,我们同样可以在电影电视里看到,嫌犯回答问题是不必宣誓的。法庭预设人性有弱点,难免说点假话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下,让嫌犯宣誓就是诱人入罪,他们认为不公正。以英美法系的背景,见到妻子揭发丈夫,他们总觉得很可疑,这女人是否受了逼供信? 而且红朝提供的证据,往往有“从重从快”催促下的浮夸习气。新花社2001年7月25日厦门报道(新花社记者秦杰、翟伟,《人民日报》记者吴兢)《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始末》说:“为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办案部门……确保每一件案件都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接着,来证据了:“在调查中,办案人员经过反复比对,掌握了两组大相径庭的数据:1996年至1998年,厦门海关监管申报进口成品油270余万吨;而从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和外运公司查到的数据却是成品油进境申报600余万吨。这两组数据表明:3年时间里,有近400万吨的成品油未向海关报关就入境了,其走私案值高达110亿元。”——看看必定是抄自案卷的成品油数字,这是办“铁案”的算术吗? 由于取证手段的不同,这第二个办法也行不通。 好在赖昌星毕竟是红朝出去的,他的出境程序,红朝方面有解释的全权。于是就有了第三个办法。内地说他的香港通行证不是合法颁发,香港方面因此吊销了赖昌星的居民身分。香港回归前是英联邦成员,加拿大也是,联邦成员的居民可以免签证相互走动。赖昌星凭着这一优惠进入加拿大。如果他的香港居民身分是“假”的,那么他去加拿大就是“非法入境”,加拿大政府可以将遣返中国。这就是7月23日赖昌星终于被遣返的法律依据。 不过赖昌星还是挺能“赖”的,遭加拿大认定“非法入境”后,他申请“难民”身分,声称回红朝将受到不公正审讯和迫害,官司又打了七、八年。为了让他回国,红朝方面先是保证不判死刑;接着又保证无死刑、无虐待、公开审讯。但加拿大方面仍然有虽未判死刑、却在服刑期间“躲猫猫”的疑虑。最近,红朝又保证赖昌星入狱后,加拿大官员可以探视,虽然他并没有加拿大国籍。这一“治外法权”式的让步,才使加拿大移民法庭终于相信赖昌星回国会受到公正审讯,作出了否决难民申请的决定。 国内舆论认为赖昌星的遣返表明外逃贪官的末日到了,这大概过于乐观了。外逃仍然是贪官的最佳“生命保险”。最近被处死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如果出逃北美,即使抓回来,至少能保命。贪官们探得风声不妙时,仍然会千方百计地逃出去。 贪官逃出去后,抓回来仍然不容易。政治上国外仍然有看法。这次加拿大移民法庭否决赖昌星难民申请的主要理由,是他不属于不同正见者等红朝镇府主要迫害对象。这显然不是红朝爱听的话。 刑事程序上,国外也可能有看法。特别是如果经济罪名被滥用,人人都知道是因批评腐败贪污而触犯官员的不同正见者,遭到“偷税漏税”的诬陷,你让别人如何相信红朝经济案件的真实性? 而且赖昌星案有他的特殊性。特殊之一,赖昌星是没有文化的人,他不会讲英语。如果赖昌星有本事将自己对国内情况的了解与加拿大律师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他很可能在法庭上再次逃过去。因为没文化,他只能靠钱雇律师。当钱用完后,律师不肯再为他花时间——庭讯时律师都懒得出庭,居然在德国通过视频辩护,而且没有提出任何新论据,只是老调重弹——赖昌星就完了。 特殊之二,赖昌星是“非法入境”;而且他的妻子也是没文化的,因不习惯国外生活,早几年已经带着孩子回国。如果像一些“裸官”那样,老婆孩子是合法移民,住了几年后甚至成了加拿大或美国的公民,打移民官司时就有家庭团聚的人道考虑,不遭遣返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抓回外逃贪官的真正保证,是国内的法制建设。比如,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在赖昌星出逃前一年签署,但人大至今未审批。这不但便于抓回外逃贪官,或许还能使他们中间的一些很多人不至于成为太贪的官。赖昌星本来只是在村里开个工厂。两个党的干部问他要钱,拒绝后将他的姐姐打伤住院,还要查他的税。赖昌星在法庭上赢了税务案子,但党的干部继续追查。赖昌星逃到厦门,从此开始他的江湖之旅。从此他接受教训,不管做什么生意,先把党的干部上下打点齐全。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4 个评论 吴澧的最新更新: 觅死神三宝,破凶魔七命 / 2011-07-28 06:08 / 评论数( 2 ) 一握震全球,百世传高谊 / 2011-07-17 09:12 / 评论数( 8 ) 衣似蓝民主,心太红神化 / 2011-06-11 05:58 / 评论数( 4 ) 马克思设计,正法委拆迁 / 2011-06-05 06:41 / 评论数( 18 ) 歪理当道理,毒品充食品 / 2011-05-28 06:23 / 评论数(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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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中国首席记者:九十周年大庆有感

在世界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苏联于1991年解体后,不少中国共产党员在开闭门会议时曾抱头痛哭,苏联与苏共的结局让他们感到唇亡齿寒。   但是,二十年过后,中国共产党非但没有步苏共的后尘,反而变得更强,更富,更自信。中共的第一个三十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靠枪杆子、宣传和统战赢得民心,打败了国民党的800万军队,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第二个三十年,闭关锁国,内讧不断,虽然一穷二白,但敢与美国大打出手,对苏联“老大哥”也不惜翻脸;第三个三十年,改革开放让中国共产党重生。共产党逐渐由“无法无天”向“依法治国”过渡,中国开始演变成“正常国家”。江泽民1997年访美突破外交孤立,1997年香港回归,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2年党政和平交接权力,民营企业家入党,2003年中国成功挑战外太空等等。2008年汶川地震死亡8万人,但共产党又一次挺过了危机,其后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不仅安全渡过亚洲和全球金融危机,而且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再往前看,中国共产党即将进入它的第四个三十年。关于未来,外国汉学家基本上有两派观点:一种认为共产党政权会有一天突然崩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的世纪。   到1991年苏联解体时,苏共已执政74年。而中国共产党执政74年的那一年将是2023年,是第五、第六代领导人权力交接之际。届时,中国共产党的命运又将如何?我大胆预测,中国共产党虽面临诸多挑战,但如能良好处理九大问题,仍将继续执政。   第一,近三十年,中国的经济不断增长。中国的经济到目前为止,已经持续20年快速增长,GDP总量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第十五位,跃升至今天的世界第二。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80年代,中国人奔波劳碌是为了买彩电、洗衣机和空调。今天,这些东西都变成了生活必需品;中国人今天的劳碌奔波,是为了买车、买房和出国旅游、升学。所以,只要不以偏见论断,就不得不承认,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大大提升了。中国人虽然没有西方标准的投票权,但是大部分的人很可能会“用脚投票”,如果老百姓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相应福利,目前的社会问题应该会淡化,大多数中国人也自然会认同执政党的统治。同理,经济发展一旦慢下来,失业率上升,种种社会矛盾和不满便会激化,甚至引发社会动荡。而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加上通货膨胀,老百姓的幸福感在降低。   第二,明智的决策,赢得民心。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中国政府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2005年取消了农业税;2008年开始,社保与医保范围都在逐渐扩大,农村也开始实施养老与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少,但毕竟是一个好的开始。90年代末的国企改革,虽然冲击到了职工的个人利益,导致大批工人下岗,但从长期来看,经过改革,国企又重新活起来。从经济效益上看,改比不改好,早改比晚改好。此类决策往往是社会问题与政策弊端暴露后不得不进行的调整,但是客观看来,明智的决策有利于安抚民心,稳定社会。一些既得利益者为避免自己受到冲击,则反对政治改革,希望维持现状。但有什么事是永恒不变的呢?   以前中国看别人好。现在,别人看中国好。有一首顺口溜说道:1949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1979年,只有资本主义能够救中国;1989年,只有中国才能救社会主义;2009年,只有中国才能救资本主义。但是,中国真的已经具备拯救世界的实力了吗?中国已经能与美国匹敌了吗?这种思维膨胀已经冲昏了不少人的头脑,容易让人错误判断形势。金融危机后,不少中国人,包括某些领导人觉得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强,中国有正确的药方,中国模式可以打败西方模式,一党专政能够战胜民主体制,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笔者有理由认为,有些政府政策是争议性比较大的。90年代,三峡工程的上马曾引来一片哗然,至今还不断受到质疑。这就很难被称为一个利大于弊的决策。中国近几年对持不同政见者的打压,等同于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建国60年来,共产党的错误政策屡见不鲜,数度将国家推向崩溃的边缘。与过去相比,今天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决策错误的可能性在一步步降低。但在一个缺乏外部监督的政权内,决策过程往往不够透明,仅靠自我评估,由于视野的局限,往往无法正确的考量政策的有效性。所以,尽可能的使决策过程透明化、机制化,才是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措施。   第三,个人自由更多了,心中恐惧也变少了。当年,对中国人来说是有没有自由的问题;今天,是自由或多或少的问题。不得不承认,中国人今天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共产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也越来越少。曾几何时,人们穿什么,有多少东西吃,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和读书,和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小孩,生几个孩子,甚至什么时候死,能不能死,都是党说了算。相对于毛时代,人们已经不再生活在压抑和恐惧之中,人民可以编顺口溜调侃领导人,茶余饭后可以议论政治;上海的周立波,北京的郭德刚的弟子也可以公开讲一些政治笑话。虽然今天中国的自由度与理想状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难以令人完全满意,但是大部分中国人能够接受或容忍。   观察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要区别分析老、中、青三代人。老年人和中年人因为有所比较,所以对目前的状态更容易有满足感。而年轻人,特别是“80后”和“90后”,没有经过“文革”的摧残与1990年代的压抑,不大知道什么叫恐惧,更加认同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的观点。所以,如何给整个中国社会把脉,知道年轻人在想什么,是很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人的自由度与科技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互联网让中国人找到了一个发表自己意见与观点、宣泄情绪与怨愤的平台,虽然往往也会遭遇审查,但平日不敢或者不便公开讨论的话题,在互联网上却可以畅所欲言。而智能手机、微博等新兴信息工具的应用,实际上扩张了每个人的言论权力与社会影响力,为人们获取更大的自由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如何控制,引导4亿网民对于共产党是最头痛的问题之一。   第四,严密而强有力的安全部门。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执政60年,很大程度上在于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与安全部门以及国保、城管、乃至“小脚侦缉队”对社会的严密监控。对共产党来说,“稳定压倒一切”, 任何对政权的潜在威胁,一切“不和谐”的声音,都应被铲除在萌芽状态。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能够继续拿到中央政府下拨的大笔维稳经费,甚至不惜制造敌人。目前,中国用在“公共安全”上的经费,已经超过了对外公布的国防费用。中国共产党对外界清晰的表明其立场:它不会容忍任何人挑战它的权威。   但是,强权高压统治下的中国,又隐藏着多少座活火山呢?苏共曾拥有世界一流的军事力量与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的克格勃,但社会主义的超级大国和社会主义阵营还是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虽然现在没有哪个政权愿意承认自己行的是封建王朝之实,唐太宗的这句话却可以解释为何世界上无论多么独裁的国家都会口口声声宣称自己在搞民主。一个依靠他人的畏惧、忌惮而存在的政权,始终缺乏政权的“合法性”,难免要承受他人投来异样的目光或者白眼。“以德服人”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在军事上,中国已经在无人机领域取得了领先的成就,开发了自己的隐形飞机,中国第一艘航母也即将在七月左右下水,这些都是军事实力崛起的明证。但与此同时,这也会让其它国家担心“中国威胁”。单凭军事硬实力的增长远远不够。文化、外交、金融方面的软实力更能扩大一个国家的影响力。   美国出口的不只是先进的武器,它向世界推销的更多的是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观。中国出口的价值观是稳定和发展。但是共产党也不能否定普世价值。哪位领导人敢说不应给老百姓自由呢?虽然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但中国还远不是文化强国。为世界文明中国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贡献呢?从精英到老百姓,很少人没听过港台的“靡靡之音”或看过韩国电视剧,好莱坞或印度电影。中国文化产业和出口微不足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政治、思想、文化、宗教上持有异议的人宽容,并非如某些人说的那样,“纵容敌对势力”。能承受批评、容忍异议,非但不是软弱,反而是更自信,更强大的表现。谁愿意如惊弓之鸟一般活在恐惧与怀疑中呢?   1989年之后,解放军的形象曾一落千丈。但1998年抗洪救灾中,解放军的形象被成功重新定位,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解放军再次赢得了好的口碑。今年年初的利比亚撤侨行动,是1949年以来中国规模最大的海外和平性军事行动。以民为本的军事政策也使得老百姓竖起大拇指。   第五,媒体成为有效的宣传工具。在西方社会中,媒体是监督政府,但来到中国,媒体却改头换面,成为党的耳目喉舌。党让你发言,你不敢发炎。所以,从官方媒体上,人们只能听到党要他们听到的声音。   近些年,随着中国的崛起,一些媒体虽然依旧没有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责,却开始监督国外媒体了。比如,西藏暴动后,中国媒体开始了一轮“揭批”外媒报道失实的风暴。当然,这不是坏事,任何人都需要监督,外媒也同样需要注意报道的客观性。但是,如果几十年如一日,晚间电视新闻的前十分钟总是领导人如何辛苦;中间十分钟全是老百姓如何幸福,后十分钟又是外国人活得如何水深火热,有几个观众不会感到厌倦?以这种惯性报道新闻,官方媒体自然会缺乏公信力,受到越来越大的质疑。市场化的媒体拥有有限的言论自由,但却要遭受新闻检查或变相的经受打击,这绝不是正常合理的现象。2008年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与人民日报三大官方媒体得到中央的巨额投资,力图扩大中国在海外的影响力。这是好事,任何国家的崛起,都应该伴随着该国在国际上话语权的提高。不过,如果缺乏公信力,缺乏客观与全面的报道,继续以“宣传”为目的,换汤不换药,世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电视遥控器只要轻点按钮即可。   《左传》记载,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叔孙豹曰,立德、立功、立言。1949年以前,共产党以立德为重,得民心者得天下;改革开放之后,共产党在经济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人刮目相看,立功毋庸置疑;今天的中国,希望在世界舞台上取得话语权,这是立言。可是,在立功、立言的同时,“立德”是否又被当成无足轻重的摆设,从而被忽视呢?今天不少人当官不是为了服务人民,而是为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第六,共产党具有很强的危机意识,无人能出其右。几乎在同一时期内,中共指导拍摄了两个纪录片,一个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大国崛起》,供老百姓集体受教育;另一部是拍给司局级以上干部看的《居安思危》,仅供“内部学习”,警醒官员防止苏联式崩溃。这种“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信条,让共产党随时保持警觉和心理准备。   德国哲学家尼采说过,“凡是不能杀死我的,最终让我更强。”中国共产党历经文化大革命,西方的“和平演变”,1989年政治风波,都没有垮台;2003年的SARS,2008与2009连续两年的边疆地区动乱,也没有撼动共产党的政权。相反,经过这些危机的洗礼,共产党在处理,应对,调节矛盾方面已经形成一套自己的有效对策,愈加收放自如。   与危机意识应该形成配套的是共产党反思过去、纠正错误的能力。当然,对于一个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来说,让其承认并纠正错误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和魄力的。在许多历史问题与政策层面上,共产党决策错误在先,但是还是需要承认,共产党不断地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虽然这种纠正错误的动力并非来自于其内部的监督机制,而是来自于外部的舆论压力使然。   2003年,当SARS开始在中国肆虐的时候,政府起初对疫情采取了隐瞒不报的方式,后来迫于形势如实汇报,吴仪也向国际社会公开道歉。态度改变之后较为透明的处理危机方式,也为这届政府赢得了一定的口碑。也同样是2003年,在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收容所“意外身亡” 后,政府较快地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2010年,上海对黑车的“钓鱼” 执法被曝光,随后,政府被迫改变这种做法。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也水落石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在共产党内,过去对一些问题的结论也开始出现了松动的迹象,比如,在胡耀邦诞辰90周年之际,共产党允许高调纪念胡耀邦。原国家副主席高岗的墓碑,原本长期是无名碑,现在也允许在墓碑刻上他的名字。高岗传也允许在内地出版。林彪的名字本来已经从新中国“十大元帅”名单中消失多年,2008年,林彪像又重新回到了中共最高军事将领的牌位中。在《人民日报》最近发表的纪念华国锋的文章中,他曾经犯过的“两个凡是”的错误被略去不谈,某种意义上等于给他平反。我们应该能够看到共产党一步步的转变。为党内人士平反是好事,但是党外的“遗留问题”得以解决的希望却没有与日俱增。共产党何时能反思1989风波的性质问题,并且何时能为赵紫阳得出一个公正的历史评价呢?   第七,有效的统战。统战是共产党的传统,1949年前,共产党就已经将统战视为其克敌制胜,化敌为友的三大法宝之一。共产党历来有两手,胡萝卜与大棒,软硬兼施,一手软,一手硬。这就是共产党的平衡。太松了,它手中的缰绳就拉紧些,以免成脱缰之马。太紧了,就放松一下缰绳,避免弦被崩断。共产党打压基督教的地下教会,但对佛教却比较宽容。2006年,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杭州举行,一个“无神论”的党来举办一个“有神论”的论坛,这是共产党在宗教信仰方面,至少是对佛教的态度渐变宽松的一个标志,虽然在宗教自由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995-96年大陆对台湾文攻武吓之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李登辉、陈水扁说一句, 大陆骂一句,但基本手无对策。2005年,胡锦涛扭转乾坤,铺红地毯邀请台湾国民党,亲民党,新党领导人访问,对台湾水果实施免关税优待。   台湾的星云大师曾被禁足大陆多年,因为他曾庇护新华社前香港分社社长徐家屯。然而,星云今天是大陆的座上宾,被允许在北京办书法展,出版畅销书,且在江苏宜兴建大觉寺。另外,台湾的佛教慈善团体“慈济”在进入大陆多年后,2010年终于由民政部为其颁发了NGO牌照,使其成为在大陆合法运行的慈善团体。同样也是2010年,北京、上海等地举办了“利玛窦逝世四百周年展览”,这是中国1949以来第一次公开纪念外国的天主教传教士。同时,耶稣会的一些神父也陆陆续续回到中国,被允许以个人的身份在不发达的地区开展一些扶贫、救助麻风病人等工作。虽然这些神父尚不能公开以耶稣会的名义行事,在人数上也不大,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进步。   儒学复兴更是近年来热门的话题。儒家讲究“克己复礼”,信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套严格的尊卑有别的制度,尊重权威,也许是受中共青睐的原因之一。孔子塑像今年一度被摆供在长安街上,与当年号召“批林批孔”的毛泽东画像遥遥相对。虽然出于某种考虑,孔子像很快被挪到外界看不到的地方,但这尊雕像却始终呆在离中国权力中心最近的地方。既然共产党在很多方面都更有自信,更能承受批评,为什么又不能多听听来自国家内部的批评声音,为什么不能对达赖喇嘛宽容些呢?   第八,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一直被政府所控制,学校并没有被定位为训练公民独立思考的地方,而是制造顺民的机器。学生学到的东西都是政治正确的,也许这样能少培养几个麻烦制造者,但这种教育体系培养出的学生却缺乏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   评判一个社会是否有活力,要看这个社会是否思想解放,百家争鸣。香港台湾两个不大的弹丸之地,创作的流行歌曲与电影却能红遍大陆。当政府拨重金给大学,建起一栋栋崭新教学楼时,校园里却很难走出鲁迅、胡适、林语堂之类的大师了,这是因为中国没有培养思想,鼓励创新的土壤。中国教育体制根本问题是培养顺民,没有独立人格,思考能力。爱国没有错但民族主义不可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出国留学,而御用学者却越来越少讲真话。中国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家,中国有给苹果代工的工厂,但是中国的微软,或者苹果又在哪里呢?更糟糕的是,中国的教育改革,反而抬高了从农村小孩走向城市的门槛,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村出身的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或者提高了弱势群体接受同等教育的成本,这无异于一种倒退。   第九,国际地位提升与民族自豪感。中国的孔子学院在全世界遍地开花,是国际影响力逐渐扩大的象征。宇航员到外太空,成功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等,都在客观上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中国虽然不承认G2 的存在,但至少在经济上,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事实上,美国已将中国定位为其竞争者。今年初的利比亚撤侨,是建国以来最大的撤侨行动,扭转了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不敢作为,一向“缺钙”的形象。香港的陈冯富珍当选为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林毅夫目前是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朱民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助理,现在,中国人在国际上不再是二等公民。“中国应该强大”是大多数中国人共同的心声。但不容置喙,中国在西方还缺乏真正的朋友,缺乏其它国家对其的认同,在其它国家眼里,中国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还有差距。中国应该融入,而不是对抗,国际社会。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共产党开始给国人制造一个“中国梦”,无论这梦能否实现,是否虚幻,至少还有梦。曾几何时,美国梦风靡全世界,也在中国大行其道,人人吃汉堡,喝可乐,看好莱坞电影,听美国摇滚,穿牛仔裤,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实现自己的“美国梦”。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追赶上来。2009年以后,趁着海外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中国许多富人与中产阶级置业、移民海外,一定意义上,说明了中产阶级内心深处充满着不安全感,对共产党政权缺乏信心。何时能让中国人充满安全感与幸福感的生活在自己的国家,让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是共产党下一步面临的重要挑战。   在印度,由于种姓制度的存在,一部分“贱民”是“不可接触”的,永无翻身之地,处于社会的底层。中国本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人员可以比较自由流动的国度,在古代,自有科举制度以来,无论出身城市农村,还是富家贫户,虽然渠道单一,只要努力,比如读书有成,就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但现在,社会上对公平机会的渴望依然没有实现, 无论是“起跑线公平”还是“结果公平”都没有实现。“富二代”、“官二代”、“穷二代”这样的身份标签,仿佛成为了隐形的种姓制度标签。共产党不仅需要给自己的红色后代铺路搭桥,与此相比,更需要给普罗大众翻墙,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如果没有机会,翻不了墙,人们就可能会拆墙。   5月28日,在江西抚州发生了爆炸事件,造成3人死亡的悲剧。一个叫钱明奇的上访者在房子被强拆,上访十年无果后,选择了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寻找正义。“没有希望,只有黑暗”,在实施爆炸前,钱明奇在自己的微博中如此写道。而这类事件不算少。如果个别人选择这种极端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你可以称之为“极端分子”或“恐怖分子”。但是,如果当大部分民众对爆炸嫌疑人抱有同情或产生共鸣的时候,执政党是否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政绩”呢?毕竟,当政府不能够提供“公平”、“正义”之类的公共产品时,民众就会用自己的方式寻求正义。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我提出以上九个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既是共产党稳固政权的优势,但同时也可能成为政权面临突发危机的原因。有友人嘲笑我是“保皇派”,但我个人认为,自己更像是一个“改良派”。难道暴力革命带来的剧变与社会动荡会比渐进式的改革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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