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

我想承包一所监狱!

作者: 鬼文子  |  评论(1)  | 标签: 治安外包 , 警察 , 邵东县 , 保安 , 临时工 , 鬼文子 最近,湖南邵东县推出“治安外包”政策——当地政府通过协议,将城区夜间治安巡逻任务承包给邵东保安公司,每月支付承包费7.5万元,保安公司员工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获得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此举引起群众质疑。近日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回应称,“实施效果很好,还将考虑外包白天治安防控。”   听说过警察抓小偷,也听说过警察打人,鬼文子还是头一次听说警察把工作外包给保安公司。 真是神奇!     邵东县的警力少么?据了解,邵东县县城区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拥有湖南省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300多人警力还管不好一个20平方公里的县城?难道说邵东县黑社会势力很雄厚?还是说邵东县的警察只是一帮没有用的蠢材!如果说邵东县黑势力泛滥,可以扩编警力人员啊?如果说邵东县现在在职的警察是一帮蠢材,邵东县派出所还留着他们干吗?     邵东县的警察以后凭什么拿工资?工作给保安公司做了,那当警察的拿着纳税人的钱,吃饱饭干啥呢?数钱?看报纸?喝酒?赌博?泡妞?还是公款旅游去?不干活的话,不如把一身警服给脱了,回家中红薯去!     保安公司的保安队伍毕竟不是警察,哪怕是邵东县县委书记亲自批示,他们也没有执法的权利。如果他们在城区治安巡逻时引发打架斗殴或其他引起公愤的事件,到时责任在谁?不会又说都是临时工的错吧!     当地政府通过协议,将城区夜间治安巡逻任务承包给邵东保安公司,每月支付承包费7.5万元,保安公司员工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获得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鬼文子很好奇,这笔支付承包费用和奖金的钱是从每个在职警察工资中扣除,还是直接从财政中拨款?如果该县派出所的警察兼职做保安的话,是不是可以拿双份工资呢?闹了半天,不会是要让纳税人养了一群吃皇粮拿高工资不干事的正式工,又再拿钱养一群临时工吧!    到底是哪家保安公司捞到这么一个皇差?该保安公司的社会背景怎么样?该公司的保安人员素质怎么样?该公司是不是派出所某个领导开的?或者是哪个黑社会头目开的?他们凭什么外包整个县的治安?    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说“实施效果很好,还将考虑外包白天治安防控。”“效果好”是治安外包的理由么?真这样的话,鬼文子建议邵东县直接把县政府、城管局、土地局等政府部门都给外包了。改明天鬼文子也办个承包队,去把邵东县的监狱给承包了,等你们一帮贪官污吏进来了,俺一定天天请你们喝开水,玩摔跤、抠粉刺、躲猫猫。 鬼文子和讯博客:http://hexun.com/wenrry/default.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鬼文子的最新更新: 请让老百姓用上“放心药”! / 2010-09-25 11:11 / 评论数( 1 ) 云南前有“躲猫猫”后有“做操操” / 2010-09-03 10:08 / 评论数( 1 ) 谁是《挟尸要价》的受益者? / 2010-08-24 22:46 / 评论数( 1 ) “挟尸要价”就是第二个“正龙拍虎”! / 2010-08-24 10:28 / 评论数( 5 ) “挟尸要价”又是一起“正龙拍虎”? / 2010-08-23 22:08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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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公务员退休,取消公务员退休特权待遇

作者: 杨支柱  |  评论(0)  | 标签: 退休 , 计划生育   据媒体报道我国养老金账户的总亏空已经达到1.3万亿元,并且这一亏空正在以每年1千亿以上的速度递增。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延迟退休年龄,这遭到了网络舆论几乎众口一词的谴责。从腾讯网所做的调查看,反对者占了90%。之后人事部称暂不会调整退休年龄。      的确,现在的养老金账户亏空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就是现在的退休老人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后来补交几乎都是象征性的。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以现在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力,从它们的利润中拿出1.3万亿元既顺理成章也不是什么难事。      问题是我们对农民喊了三十年“计划生育好,政府给养老”,农民的孩子少了,政府给养老却没有真正兑现。如果政府兑现这一承诺,恐怕养老金亏空增长的速度就不是每年1千亿,我看要翻两番。以目前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大气粗,这应该也能解决。      更严重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处于退休年龄的老人越来越多,同时(相对于其父母辈)从小养尊处优的80后、90后已经在惊呼养不起孩子了。待到1963年开始的出生高峰期人口退休时,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将变得更加难以承受。      政府对于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显然比大多数网民更有远见,但还是认识不足。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都说2050年老龄化达到顶峰,其实根本用不着到2050年,以现在的人均寿命(73)计算,2036年60岁以上的人就达到了顶峰(1963-1975年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已经61-73岁);即使人均寿命提高到77-78岁,204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也达到了顶峰。这意味着我们应对老龄化顶峰的准备时间已经没有政府预计的那么长。      对老龄化顶峰时期中国的养老负担有多重,政府同样认识不足。譬如“两个纳税人(劳动力)养一个老人”虽然已是世界之最,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如果生育率没有大幅度的提高(即使鼓励生育,这也很困难),那时12亿多人中有4亿60岁以上的老人,但老人之外的人并不都是劳动力,否则中华民族岂不是所有的人都要断子绝孙?所以实际的抚养比要更加糟糕,用少生孩子来解决问题则是典型的饮鸩止渴。      此外,沉重的养老负担还可能导致大量劳动力的外流,尤其是那些“超生”的劳动力外流——他们刚出生就遭遇“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为此而拖累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他们有道德义务到税负轻的地方工作以便挣更多的钱报效父母,并没有道德义务报效祖国。      从长远来看,中国不但需要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甚至更高,而且需要取消高中从而降低部分人口的就业年龄。即使这样仍然不足以解决养老困局,除了劳动力占人口比例在老龄化高峰时期仍然过低外,也因为老年劳动力和少年劳动力质量较差,不能胜任重体力活与创造性工作。中国必须从现在开始鼓励生三胎,提高出生率。现在出生的孩子,在老龄化顶峰时期可以成为最有活力的劳动力。      目前中国虽然已经出现劳工荒,但那只是年轻劳动力的短缺,总抚养比仍然很低,中老年劳动力仍然过剩。所以目前的中国,总体上并不需要提高退休年龄。不过从80后、90后惊呼养不起孩子的情况看,中国迫切需要改变收入分配结构,以便让绝大部分年轻人至少养得起两个孩子。为此政府有必要压缩开支,减轻国民税负。其办法之一,就是先行延长公务员退休年龄;同时取消公务员(包括所谓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待遇上的特权,建立既不优待公务员也不歧视农民工的平等的养老保障体系。      “推迟退休,当官的就可以在权力位子上多贪多占几年! ”这是反对推迟退休最经不起推敲的理由。制度不变,老的早退几年,新的早几年上去,还不是一样贪吗?还得给退下去的老官多发一份退休金!制度健全了,公务员的黑钱、灰色收入自然就少了。那些等着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大学生或等着上司退休后补缺升官的公务员,他们反对公务员推迟退休可以理解;普通纳税人反对公务员推迟退休就太没脑子了。公务员是个既不需要重体力、又不需要创造性而更多地依赖经验的工作,没有比公务员工作更适合老人的了(警察等特殊职位除外)。      公务员需要先推迟退休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是铁饭碗,“请神容易送神难”。如果从现在开始推迟公务员退休年龄,那么今后几年新增加的公务员将大量减少。随着劳动力短缺形势的加剧,今后肯定需要裁减公务员。如果公务员中高龄者比较多,那么今后就可以通过公务员退休自然减员。相反,如果新增公务员多,今后裁减时就需要付出巨大的补偿成本。      公务员推迟退休对于就业市场的影响不算大。而改革公务员退休制度所节省的财力可用来提高80后、90后生儿育女的能力。生育率的提高意味着妇女就业时间的相应减少,足以抵消公务员推迟退休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新快报2010年9月25日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杨支柱的最新更新: 强制计划生育为什么能长期存在 / 2010-09-23 11:03 / 评论数( 8 ) 两律师三顾看守所 一嫌犯九天“躲猫猫”(zt) / 2010-09-22 00:14 / 评论数( 0 ) 广州规划局的别墅定义很合理,问题在规划法 / 2010-09-15 11:19 / 评论数( 1 ) “二胎教授”杨支柱卖身交罚款?(zt) / 2010-09-11 23:05 / 评论数( 5 ) 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 / 2010-09-11 12:10 / 评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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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一次:疑犯“躲猫猫”,羁押场所“查无此人”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多次 “查无此人”                                                 周 泽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到通知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经查竟然没有该犯罪嫌疑人在此羁押!——这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在办理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一案中遇到的奇事。 喜欢上网的长沙市民陈玲是 2010 年 9 月 12 日深夜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的。当时,公安人员从陈玲家中抄走了多个 U 盘、笔记本电脑、 MP4 、上网卡、硬盘、读卡器、手机等电子存储产品。 9 月 16 日,陈玲的亲属收到了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寄来的《拘留通知书》。此时,亲人被公安人员带走已经四天的陈玲亲属才知道,陈玲已经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嫌疑“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了。让陈玲亲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拘留通知书》记载的拘留日期竟然是还未到来的“ 2010 年 09 月 23 日 23 时”,载明“如未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的《拘留通知书》上,并未注明任何未在 24 小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原因;需要一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办案人”,也未填注;而陈玲的居住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而《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却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羁押地点却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陈玲亲属即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为陈玲提供法律帮助。 9 月 19 日一大早,杨金柱律师与周泽律师赶到离长沙一个多小时车程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陈玲。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两位律师,羁押人员中没有叫“陈玲”的,并将查询过程演示给两位律师看,以示确实查无此人。应律师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在律师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查无此人”,让两位律师找办案机关。 随后,两位律师立即从益阳市赶回长沙,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科反映情况。法制科一位负责同志根据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找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律师,说律师要会见的陈玲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肯定是看守所查询错误。 接着,两位律师又风驰电掣地赶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第二次查询。看守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仍然告诉律师“查无此人”。律师问看守所是否有用编号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民警表示没有。同时,民警还表示陈玲作为女犯,如果羁押在益阳市的看守所,那就只能是可羁押女犯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而不可能是第一看守所。应律师的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又在之前已经批注过“查无此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第二次查无此人”。 无奈,律师只能再找《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 19 日下午,两位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找了局长,局长让政委接待。然后,政委将两位律师介绍给分管刑侦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由该副局长接待。这位副局长倒也热情、客气,听了两位律师介绍的情况后,说“虚报注册资本罪”应该是经侦大队办的,应找经侦大队。两位律师要求这位副局长帮助联系一下经侦大队的领导。该副局长联系后,告诉两位律师,说跟经侦大队队长联系了,人在外面,当天回不来,让 20 日上午去找经侦大队长。 20 日上午,两位律师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长办公室锁着门,无人。 于是,两位律师又找到 19 日接待过律师的副局长。该副局长为两位律师联系经侦大队长,发现经侦大队长关机,说既然联系好了,就让律师等一下,经侦大队长肯定会来的。 两位律师在公安局等了一个多小时,未等来高新分局的经侦大队长。之后,接待律师的副局长见到律师,肯定地说:他们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面写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是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就肯定是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直接找看守所就行,不用找他们。 找了两次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了,再找也无益。于是,两位律师直接找到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反映情况。执法督查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听取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致电益阳市政法委,要求了解情况,并告诉律师一有消息就通知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又来到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向法制处反映情况。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要求律师报出要找的具体人,并让要找的人出来接才可以进去。直到后来,杨金柱律师通过关系联系上一位法制处工作人员,才由该工作人员下楼来接待律师。而接待律师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都不在,让律师把材料留下,她会转给有关负责人。 20 日下午,律师第三次来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找了看守所石姓所长和李姓教导员,结果仍然是“查无此人”! 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不让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后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形,也不鲜见。但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将羁押地点通知了家属,而作为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到办案机关通知的羁押场所查询并要求会见,却被告知“查无此人”——这样的情形,不仅执业近十年的周泽律师没遇到过,有 20 多年执业经历的杨金柱律师也是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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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改变中国?

作者: 易艳刚  |  评论(2)  | 标签: 微博 , 谢朝平 , 宜黄 , 围观改变中国 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9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尚无官方表态称现在的处理结果与网民们的努力直接相关,不过不少公众可能已经在心中完成了对微博的一次受勋仪式。网友们在宜黄事件中的表现,堪比当年“躲猫猫”、“邓玉娇”事件,只不过,这一次他们选择了微博“围观”作为民意表达的新途径。 去年,当四川女人唐福珍站在自家楼顶自焚之时,大家只能通过报纸和少数博客、论坛知道她的名字;而当江西宜黄再现恶性拆迁惨案,站在钟家小妹身后的人数以万计,声援的力量像越滚越大的雪球。素不相识的网友们纷纷以评论、转帖和“@”这种微博特有的方式,以围观传递力量,让弱者支持弱者,在不超过140个字的篇幅里,书写着经天纬地的乾坤。 当钟家老伯站上屋顶引火烧身时,微博中的网友们甚至先于媒体上传了现场视频;当钟家姐妹被当地官员堵在机场厕所之中,网友在微博中高呼“良性的法治不该让权利穷途末路”;当钟老伯的尸体被抢走,抢尸者的信息瞬间被网友们“晒”到了网上;而当几名地方官员被立案调查或就地免职的消息传来,网友们在微博中欢呼——“围观再一次改变了中国。” 微博“直播”中国,“转发”沟通世界。似乎很少有一个可与微博媲美的平台,能够让人恣意发出心中的呼喊,支持你所支持的,反对你所反对的;也似乎没几个如微博般平等的平台,能够消弭精英与草根的界限,让每个人都成为应者云集的意见领袖。 就在前不久,作家谢朝平因《大迁徙》一书遭遇陕西渭南警方“跨省追捕”,网友们同样在微博中坚持不懈地声援,直到渭南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借助微博这种新的传播形式,普通的网友积极参与到了公共事件当中,而这种起于青萍之末的舆论劲风,完全有可能瞬间吹遍神州。 赋无力者以力量,为失语者发悲声,微博正在成为一种更为高效的利益诉求渠道。舞台虽小,但所有舞台上的围观者都是意见领袖。更为难得的是,一些发生在个体身上的喜怒哀乐,都有可能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话题。有这样一条小路可以通幽,有这样一扇小窗可以透光,终究都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 当然,微博作为一种渐趋成熟的技术手段,自身并不缺乏传统媒体的把关机制和制衡机制。因此,一些对新技术和微博文化尚不够理解的人们,大可不必担心微博的冲击力会影响传统的社会秩序,让世道陷入混乱。国内外微博先行者的经验也表明,在伦理道德、法律法规以及技术层面监管的多重作用之下,微博不仅不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产生威胁,反而会成为畅通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近期以来,全国各地的公安部门相继开设官方微博,赢得了一篇赞誉之声,或许就是最好的例证。 2010年9月20日《华西都市报》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2 个评论 易艳刚的最新更新: 我们对坏消息的免疫力正在增强 / 2010-09-16 11:23 / 评论数( 8 ) 奥巴马不提伊战“胜利”与中国“奇迹”频出 / 2010-09-03 23:25 / 评论数( 4 ) “免费升头等舱”是公权腐败的样本 / 2010-09-01 10:08 / 评论数( 3 ) 不妨借民间公益力量解捞尸道德困境 / 2010-08-27 00:19 / 评论数( 0 ) 短视政绩观让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 2010-08-25 12:05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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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会见,看守所屡“查无此人”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多次 “查无此人”                            周 泽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到通知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经查竟然没有该犯罪嫌疑人在此羁押!——这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在办理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一案中遇到的奇事。 喜欢上网的长沙市民陈玲是 2010 年 9 月 12 日深夜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的。当时,公安人员从陈玲家中抄走了多个 U 盘、笔记本电脑、 MP4 、上网卡、硬盘、读卡器、手机等电子存储产品。 9 月 16 日,陈玲的亲属收到了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寄来的《拘留通知书》。此时,亲人被公安人员带走已经四天的陈玲亲属才知道,陈玲已经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嫌疑“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了。让陈玲亲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拘留通知书》记载的拘留日期竟然是还未到来的“ 2010 年 09 月 23 日 23 时”,载明“如未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的《拘留通知书》上,并未注明任何未在 24 小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原因;需要一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办案人”,也未填注;而陈玲的居住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而《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却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羁押地点却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陈玲亲属即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为陈玲提供法律帮助。 9 月 19 日一大早,杨金柱律师与周泽律师赶到离长沙一个多小时车程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陈玲。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两位律师,羁押人员中没有叫“陈玲”的,并将查询过程演示给两位律师看,以示确实查无此人。应律师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在律师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查无此人”,让两位律师找办案机关。 随后,两位律师立即从益阳市赶回长沙,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科反映情况。法制科一位负责同志根据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找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律师,说律师要会见的陈玲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肯定是看守所查询错误。 接着,两位律师又风驰电掣地赶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第二次查询。看守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仍然告诉律师“查无此人”。律师问看守所是否有用编号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民警表示没有。同时,民警还表示陈玲作为女犯,如果羁押在益阳市的看守所,那就只能是可羁押女犯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而不可能是第一看守所。应律师的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又在之前已经批注过“查无此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第二次查无此人”。 无奈,律师只能再找《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 19 日下午,两位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找了局长,局长让政委接待。然后,政委将两位律师介绍给分管刑侦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由该副局长接待。这位副局长倒也热情、客气,听了两位律师介绍的情况后,说“虚报注册资本罪”应该是经侦大队办的,应找经侦大队。两位律师要求这位副局长帮助联系一下经侦大队的领导。该副局长联系后,告诉两位律师,说跟经侦大队队长联系了,人在外面,当天回不来,让 20 日上午去找经侦大队长。 20 日上午,两位律师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长办公室锁着门,无人。 于是,两位律师又找到 19 日接待过律师的副局长。该副局长为两位律师联系经侦大队长,发现经侦大队长关机,说既然联系好了,就让律师等一下,经侦大队长肯定会来的。 两位律师在公安局等了一个多小时,未等来高新分局的经侦大队长。之后,接待律师的副局长见到律师,肯定地说:他们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面写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是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就肯定是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直接找看守所就行,不用找他们。 找了两次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了,再找也无益。于是,两位律师直接找到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反映情况。执法督查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听取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致电益阳市政法委,要求了解情况,并告诉律师一有消息就通知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又来到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向法制处反映情况。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要求律师报出要找的具体人,并让要找的人出来接才可以进去。直到后来,杨金柱律师通过关系联系上一位法制处工作人员,才由该工作人员下楼来接待律师。而接待律师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都不在,让律师把材料留下,她会转给有关负责人。 20 日下午,律师第三次来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找了看守所石姓所长和李姓教导员,结果仍然是“查无此人”! 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不让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后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形,也不鲜见。但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将羁押地点通知了家属,而作为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到办案机关通知的羁押场所查询并要求会见,却被告知“查无此人”——这样的情形,不仅执业近十年的周泽律师没遇到过,有 20 多年执业经历的杨金柱律师也是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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