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恢复宪法的迁徙自由已迫不及待

在中国百年现代化中,农民对中国社会及其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革命和建国后的前30年不说,改革后,正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抛家舍业,用最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支撑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成就了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目前,中国有流动人口近2亿,其中主体为农民,他们已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可以说,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迁徙自由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条件都已不复存在。也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必须打破目前严重失衡的城乡关系,结束过时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还农民以迁徙自由,不能让这种附着于户口本超过半个世纪的利益格局再继续存活半个世纪乃至更长时间,使我们的子孙把它当作天经地义的“大理”继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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