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十年砍柴:一个无良官府不配有良民

春秋时期的鲁国朝政一直由三桓把持。三桓,即鲁桓公的后代孟孙、叔孙、季孙三个世家大族,其中季孙氏势力最大。而鲁国国君,就成为受制于三桓的“虚君”。—–在这种以下制上的不正常政治状态发展到极致时,季孙氏这类大族又由内部的家臣如阳虎控制,此谓孔子所言的“陪臣执国命”,可见一个完整继承周礼的国家,政治规矩隳坏已到了何等的地步。 臧武仲亦是鲁国的大臣,他是一位智者,官声也不错,然家族势力不大,无法与三桓相匹,在如此政治格局下,一个贤明的大臣要想生存下来,难度可想而知,他只得凭自己的智慧和那几个蛮横霸道的世家大族周旋。 邾国是相邻鲁国的一个小诸侯国,常尾随齐国欺凌鲁国,因此两国可说是世仇。鲁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邾国的大夫庶其因国内矛盾,带着自己的封地以及家族来投奔鲁国。这对鲁国来说,当然是件大好事,执政的季武子把鲁襄公的姑妈嫁给庶其,并厚厚地赏赐了跟随庶其来鲁国的臣仆。 为了本国的利益,鼓励敌国的大臣背叛国君来投奔自己,现在看来这种挖墙脚行为很正常,但在还残存贵族社会种种礼法的春秋时代,这是缺德至少是不厚道的行为,性质和鼓励儿子举报老子,破坏最基本人伦秩序差不多。 那时候,鲁国民间盗贼四起,季武子找来臧武仲责问:“你为什么不卖力抓盗贼?”因为当时臧武仲担任鲁国的司寇,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主管该国的治安与司法。臧武仲回答说:“没办法整治盗贼,我也没这个能耐。”季武子说:“我有四方边界,在这个范围内抓盗贼,有什么不可以的。再说,你是司寇,抓盗贼是你的职责,有什么不能做的呢?” 于是臧武仲说了一段大道理,来教育这位指责他不尽职的执政者。他说: 子召外盗而大礼焉, 何以止吾盗?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于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皋牧舆马,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 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将谓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后功可念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像庶其那样偷了自己国家的土地来投奔我国的,那是大盗。你不但收容他而且高规格礼待他,怎么能让我去禁止偷盗呢?像庶其这样的大盗,你让国君的姑妈嫁给他,还另外赏赐土地,跟随他的人重要的赏给奴仆和车马,次要者赏给衣裳宝剑和腰带,这就是对偷盗行为的鼓励呀。我听说,在上位的人应洗涤自己的心灵,一心一意待人,使人相信他自己定的制度,可以明白地得到验证,然后才可以治理别人。上面的所做所为,是百姓的归依。上面的人不做的百姓有人做了就可以对触犯者加以刑罚,也就没有人敢不警惕敬畏。如果上面的人胡乱作为,百姓跟着做,那是势所必然,谁又能够禁止得了吗?所以《尚书》说,所要强调的德行在这里,要解释的、宣扬的、推行的德行也同样在这里,唯有上帝能记住下功德。因此,自身要言行一致,自己的诚信度才一致,然后自己的功德才可能被记录下来。 这段话让季武子哑口无言。臧武仲说出了一个从古至今都得到应验的政治原理,那就是说,无良缺德的官府,单靠严刑峻法不可能拥有良民。官府和官员是百姓的表率。但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员层贪渎成风,却要求老百姓廉洁简朴;官员层普遍残暴,却要求老百姓仁厚;官员层奢靡放荡,却要求老百姓行为检点;官府出尔反尔自食其言却要求老百姓诚信。——这种自己都不遵守的律条,让老百姓严格地遵循,怎么可能有效果呢?其结果必然是:再翔实的法律法条都是摆设,官府的宣传不管如何美妙动听,而现实必定是世风日下,人心大坏,道德隳坏。 {lang: ‘zh-CN’} 相关日志 2011/09/08 — 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 2011/08/25 — 手术室起火6名医护人员撤离致麻醉病人死亡 2010/06/22 — 何清涟:中国女性面临的经济与道德困境 2010/04/20 — drunkpiano:权力的道德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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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媒体和司法要合力绞杀道德到几时?

作者: 杨支柱    标签: 彭宇 许云鹤 2011-09-11 10:39 星期日 晴      杨支柱      继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二审调解撤诉)之后,天津的许云鹤案一审判决再次挑动了人们敏感的道德神经。允许畅所欲言而且无需专业知识也能说上几句的新闻并不多,一时之间人们对许云鹤案议论纷纷,对其他重要新闻视而不见,各地已诉未诉、已判未判的类似案件都被晒出来。围观的人还没有散去,又爆出江苏如皋公交司机殷红彬下车扶一老太反被诬为肇事者的新闻。殷红彬比较幸运,他不但有同车售票员作证,而且车头上的录像录下了事发现场:肇事的是三轮车而非公交车。这一事实极大地强化了人们心中“做好事反被诬”的看法,老人在公共场所跌倒而无人相扶甚至因此死去的新闻此伏彼起,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无辜受累,人们质问:技术指导能解决缺德的问题吗?   媒体似乎还不甘心。9月8日羊城晚报刊出报道《有人出钱,撑你扶一把》,称华南师范大学的教授谈方主持的“中国好人网”创办了一个“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基金已经募集到4万多元的善款,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律师加入。”谈方说:“不管是谁,见到有老人摔倒你大胆去搀扶,由此打的官司,我们律师免费给你打,你如果真的是败诉了,我们给你赔偿金额,不管多少。有人问我们设不设上限,我们不设!”   谈教授的意图当然是很好的:不能让荒唐的判决吓坏了作好事的人们。但是我认为,支持扶助老人自认为被污肇事的人打官司是好事,替他们赔偿却是坏事。我担心,有了这个基金,找好心扶助自己的人索赔的老人会更多,甚至“碰瓷”的积极性也会大涨:原来还怕被告拿不出那么多钱,或许还多少有些内疚;现在不必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甚至连内疚也不必了,因为帮助自己的人赔的钱最终不是由他自己出的。   我还担心,知道有这个基金后,真正的肇事者会毫不犹豫地自称“好心扶助老人反被诬”,以便通过司法无法摆脱责任时找“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这个冤大头替自己承担责任。录像并非无处不在,也有失灵的时候,无神论的中国人们对证人证言又总是存在很大疑虑,法院的公信力又不高,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不被舆论认可是常有的事。   无论彭宇案还是许云鹤案一审,我都是站在被告一方谴责法院判决的。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完全存在相反可能的“常理”推测彭玉撞了老太太,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平责任原则(无论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还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都不应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并无视先上后下的秩序错误地认定“双方都无过错”。(详见杨支柱:《即使彭宇确实曾与徐老太相撞》,南方周末2007年9月12日)过错认定的错误也同样存在于许云鹤案一审判决中。老太太不是小孩子,她翻越隔离栅栏的行为依我看应推定为自杀,而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一切“侵权行为”的免赔条件。即使她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杀,老人翻越隔离栅栏的过错也极其严重,除非他能证明被告正常行车可以避免相撞但因为被告超速、酒驾、制动失灵而未能避免,否则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许云鹤案一审判决不同的是,也许是基于彭宇案的教训,法院并没有认定碰撞事实,实际上是认为许云鹤虽然可能没有撞到但也“吓倒”了老太太。类似的判决以前也有过,郑州市二七区法院“(2007)二七民初字第2599号”的判决书就说:“……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东方今报2008年1月25日)这样的归责并未如某些专家所言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违反了损害后果必须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赔偿要件。许云鹤、“毛先生”行车和老人摔倒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但是当舆论把这两个判决总结为“好人被诬,法院判赔”的时候,舆论在认定事实上实际上犯了与彭宇案一审法官同样的错误,也是根据“常理”推断出案件事实。这个“常理”是:如果彭宇撞了徐老太并且想逃避责任,他完全可以跑掉,为什么打电话叫徐老太的儿子来,为什么一起送徐老太上医院?然而一个良心未泯的人肇事后本来想承担责任(尽管根据法律他本可免责)、发现事态严重后改变主意逃避的可能,也是有的。从徐老太方面看,人们通常不会恩将仇报,不也是一个“常理”么?   另一种可能,是老太并非存心恩将仇报诈害彭宇、许云鹤,就像殷红彬所救的那个老太事后所说的那样,当时吓傻了,脑袋一片空白,清醒过来第一眼看到的是救助人,所以认定他就是肇事者。由于社会上弥漫的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的情绪,由于总是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判断事实的人性弱点,这种怀疑可以理解。但把怀疑咬定为事实,尤其是面对的是在救助自己的人,这些老太太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主要是这种靠不严谨的“常理”推定事实的思维逻辑,造成了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也形成了“好人被诬,法院判赔”的舆论,并且为殷红彬被诬事实所极大地强化。然而我还是相信,恩将仇报不是人类的正常心态,绝大多数老人不会这样对待救助他们的人。社会上弥漫的恩将仇报的恐怖气氛,是思维逻辑完全相同的“受害人”、司法和舆论合力造成的。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一些法学专家也参与了这一有害舆论的制造,他们说判决要考虑社会效果。判决当然要考虑社会效果,但那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社会学解释方法),也就是采用法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不同解释方法存在不同结论并且难以择决时,应选择社会效果较好的那种解释。事实认定只能遵循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不能靠所谓判决的“社会效果”去倒推。      新快报201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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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滑坡

据老百姓称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的素质却没有相应的提高。人们素质的提高变得很慢。不幸的是,以前中国的价值观比较健全,但是到了今天开始解体了。古代的时候,中国人相信孔子,近代虽然没有穿的,吃不饱,生活很苦,但是还信仰马克思主义。今天人们没有信仰,信仰改变到拜金主义。可能如果官员信仰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上帝,或者孔子贪污问题不会那么严重。目前道德滑坡已经是事实。改革开放以后,外来的黄色和暴力文化进入中国。今天这些现象已经融化融入了中国社会的结构。 另外,老百姓有一个普遍的认识:中国人整体的素质很低。人民具有两面性。比如,一方面就是很传统,很好客,但是另一方面比较小气。拿上火车为例。上火车乘客会提前买票如此已经有位子了,没有必要推挤。但是人还会推挤,为什么? 今天赚钱当成焦点,超越保持道德的重要性。随着良心的消失,内疚也会减少。最后人会有什么良心的抑制道德底线?因此人为了赚钱什么都不顾。你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会看到这一点:假药品,瘦肉精,毒牛奶。再说,年轻人只顾吃什么,穿什么,什么地方好玩儿,什么公司推出了新的手机,哪个明星结婚了等。很少具有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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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周刊 | 计划生育是不道德的

  计划生育的利弊得失一直中國人口学界和社会各基层争论的焦点话题,从资源、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老龄化等各方面支持计划生育的一方和反对计划生育的一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其实强制性的计划生育除了面临学术层面的质疑和诘难其本身也是不道德的。   首先无论打着怎样动听的旗号,政府推行强制计生是把人口当成负担,推卸应尽的社会责任并且杀鸡取卵式的压榨人口红利而把危机留给后代的错误之举。政府在收税收费搞基建的时候把百姓当成摇钱树,从来不嫌人多,但在发放福利、普及教育的时候又希望人口越好越好,恨不能减少到零。当政府把民众当成负担的时候,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负担,中國机构臃肿政府不担心,“三公”消费冠绝全球政府不担心,房价高、房费高、医疗昂贵政府不担心,但政府却惟独担心老百姓自己多养个孩子,这样的“公仆”是不道德的。   按照官方的说法是人口要消耗资源所以要控制人口的增长,但是我们知道每个人所消耗的资源都不是免费获取或者是国家无偿提供的而是按照市场价格获取的,即使新出生的人口会享用一点政府无偿提供的有限服务,但在将来婴儿成年后其缴纳的税收做出的贡献也远远超出社会曾经给予他们的资助,政府无权强制民众靠减少人口的方式去节约资源。   更离谱的是计生委某官员竟然跑到联合国气候会议上说什么中國的计划生育减少了人口,降低了全球碳排放为全球环境做出了贡献云云,请问计生委的各位官员,你们的公车在排放含碳废气,你们出国考察在排放含碳气体,你们吃喝玩乐也在排放含碳气体,可是你们为什么不感到愧疚惟独把婴儿看成是罪魁祸首?   实行计生的一个理由是中國人太多了,其实中國的人口密度在世界上排名在70多位以后谈不上太多。很有意思的现象,认为中國人太多了的人总认为别人是多余的,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多余的,认为中國人是负担的人,总认为别人是负担,从来不认为自己是负担,鼓吹中國人应该减少的人总是希望别人减少,从来不认为自己应该减少,那些认为中國人口过剩的人从来都是认为别人是过剩的,从来不认为自己是过剩的,希望减少他人腾出空间来让自己过上舒适的生活这倒和纳粹的生存空间理论有点相近,所不同的是纳粹是希望减少异族对外扩张扩大生存空间,而计生鼓吹者是希望通过自残自虐减少自己的同胞来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纳粹。   计生支持者们很多时候显得非常有爱心,比如每当网上出现“虐猫”“虐兔”一类的消息,他们口诛笔伐群情激愤,格外关心那些被虐的小动物,处处显示出自己人性的一面,但他们对自己的同类——所谓“超生”的婴儿及超生的孕妇则是另一幅面孔,心硬如铁,冷漠无情,对于不时出现的强行绝育、强制堕胎乃至出现母子双亡的人间悲剧毫无怜悯,甚至恶语相向,不去谴责施暴者却对受害者落井下石,不爱惜同胞的生命却满腔热忱的关爱动物(那些小动物和人类一样也是要消耗资源的),这种前后矛盾的行径充分暴露了计生支持者的虚伪和道德评判方面的双重标准。   在现在越来越注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的社会环境下,生育权作为私权范畴应由民众自己决定,继续推行强制计生政策强行剥夺亿万民众的生育权,是不光彩、不道德、不明智的。   来源:《公民》月刊   作者:何亚福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9-06.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计划生育是不道德的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中国观察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韩国日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察报告 (0) 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 (0) 计划生育真的不能叫停吗? (11) 计划生育是中国经济问题的根源 (11) 计划生育政策有点傻 (6) 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成为亡国之策 (1) 计划生育可以叫停吗? (1) 计划生育与法治 (0) 自由主义视野中的计划生育政策 (30) 瞬息万变的人口形势与迫在眉睫的计划生育改革 (2)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5) 独生子女面临“中国式”悲哀 (2) 我们还需要计划生育吗? (0) 必须无条件停止计划生育 (0) 去韩国考察计划生育 (0) 别傻绝了代 (0) 全世界都在等着看中国的笑话 (1) 停止计划生育大“势”已定 (2) 停止计划生育后“补偿性生育高峰”有多大? (3) 你我都在邪教的消灭计划中 (3) 人口红利率先在广东敲响警钟 (1)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渐显 (0) 中国人口问题——船大惯性大,调头要趁早 (23) 不停止计划生育,中国还在等什么? (6) 一胎化生育必带来一系列经济危机及严重经济问题 (4) 一百年后中国人口可能是1亿 (3) “只生一个”真谛不好 (0) “一胎化”让中国几无真正的头生子 (8) “一胎化”政策实为“间谍”之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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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 | 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

2011年09月06日 13:04:52   本报评论员 张曙光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此条一出,立刻引起社会上的轩然大波。其中最引起争议的是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条还规定,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父母购房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对此有人认为是“引导婚姻过于物质化”;有人认为是对女性极大不公平,称之为“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更有学者认为这是“吹响了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     其实此前高法曾公布解释意见,收到了近万条的群众反馈。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是针对近年来司法实践出现的问题而成。之所以引起人们如此之大的争议,是由于我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巨大认识结构性缺陷,使人们很难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形成共识。     任何社会的建立,除了物质基础(自然环境与人造财富)外,还必须有道德与法律的约束。而伦理道德是最基本要素,在道德约束不足时,则有法律强化之。但问题是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何为伦理道德标准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所以人们寄希望于更加明确的法律规范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然而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基础之上的。如果道德基础不健全,法律也力有未逮。〔婚姻法〕是我国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受前苏联影响,〔婚姻法〕成为单独的一个法律部门。但西方国家婚姻家庭法律基本上从属于民法。而民法与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各有侧重,婚姻法调整对象侧重于特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对婚姻存在的定义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感情是属道德范畴。而民法是以调整人身财产关系为主,更多强调是人与物的关系。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现在人们要完全用民法的思路来界定婚姻法的内容,自然就产生了很大冲突。婚姻法中强调的很多精神,如夫妻应互相忠实,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等是很难用民法“等价有偿”原则量化的。有网友一怒之下将所有家庭行为都“民法化”:“妻子怀孕丈夫应参照代孕公司价格付钱;过夫妻生活,丈夫要参照XX价,还要更高些付钱;女方干家务,男方应参照家庭服务公司的价格付钱······”。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有两个背景必须考虑。一是高企的房价。虽然房价高企博得了炒房者及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欢呼。但对社会价值观扭曲是巨大的。现在的房价是普通工薪族需要几家人,几代人毕其一生心血而得之。这种以命相博的财产焉能因一时婚姻失败而弃之?二是目前我国婚姻状况越来越不稳定。今年一季度我国的离婚案达46.5万件,较去年同期又增长了17.1%。这已经是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高增长。美国是世界离婚大国,离婚率近50%,而我国北、上、广等大城市离婚率也达30%。“闪婚闪离”越来越多,颇有赶超之势。     要稳定家庭婚姻,一是道德,二是法律。中世纪西方国家多将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教会法,天主教国家是不充许离婚的。在我国建国后前30年离婚率非常低,主要是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道德体系约束。近些年西方国家相当重视离婚率增高的趋势,一些国家调整法律,增加离婚的成本和难度。如日本规定如男方提出离婚则男方的退休金将付给女方一半。而我国目前的立法趋势是将离婚案中的财产纠纷由庭上解决放到婚前协议,简化了离婚程序,使离婚更为容易。     如果是以强化伦理道德来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呢?现在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社会伦理道德缺失的危害性,开展了唱红歌、背诵儒家经典等活动。但在急剧变化的中国目前的道德文化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二是中国固有传统文化道德观;三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道德价值观。这三大文化来源目前在中国都有一定的拥趸者,但要确立其中以哪一个为基础也都有一定困难。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如何与商品经济相结合?传统文化如何与现代社会相结合?西方市场经济价值理念如何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     建立完整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需要系统而持续的努力。遗憾是这项工程似乎还没有真正开始,所以中国的社会经济活动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惑。官员们艳照门中失态表现不断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江苏如 的大巴司机案表明做好事可能遇到民事赔偿风险,社会慈善遭到怀疑,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造成的损失达6000亿元左右。     法律不是万能的,好的法律环境还要有道德基础才能支撑。我们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上一篇: “发展”不可跨跃生命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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