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共识网 | 邓聿文:推进养老改革须有决断应有前瞻

  争议有日的延迟退休年龄及有关养老金的缺口问题,日前以人社部“退休年龄不会立刻调”的回应而暂告结束。一项公共政策引起包括学者和广大网民在内的社会群体持续关注和讨论,这在近期是不多见的,从而也反映出公众对事关切实利益的政策和事务的参与日益深入,国家公共政策制定模式面临挑战。   中国目前实行的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年龄——实际退休年龄还早——已经延续了几十年,按理,在人口寿命提高且存在老龄化压力的背景下,将退休年龄适当押后,应该不会遇到这么大阻力。现在之所以如此,既在于很多人对延迟退休与就业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是很清,以为退休年龄延后,会增加就业压力,特别是一部分年轻人存在这种担忧;更在于人社部延迟退休的初衷涉及到养老金的支付问题——尽管一些专家用数据证明,中国近年不会发生养老金的支付危机,因而人们不必忧虑自己的养老金届时领不到,但是,养老金存在缺口,是不必讳言的,问题只在于缺口的多少,能否及时补上。而事情一旦涉及养老金,现实中的城镇养老模式“双轨”制就摆在人们面前。   与国家财力保障的机关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相比,占人口绝大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采取的“缴费”模式,他们在就业时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本就与前者相差很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又少了许多,因此,不解决养老的权利平等,将“双轨”制的养老保障并轨,延迟退休年龄对大部分人而言就是一种双重伤害,自然会遭到他们的反对。   虽然延迟退休会引发一些问题,但如果我们从公众长远的、整体的、后代的利益考虑,恐怕对事情就有另一看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行进、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以及少子化、高龄化,如果还维持现在的退休年龄,届时工作的一代人需负担退休的一代人时限更长,养老金的缺口规模会更大,结果必定是代际之间的负担越来越不公,现行的养老模式根本不可持续。所以,若不想我们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有大幅下降,或者我们的子孙负担沉重,就必须未雨绸缪,及早谋划退休制度的改革问题。   换言之,在人口老龄化的历史大势面前,延迟退休年龄终究是要实行的。这是不可更改的必然,因此,应该拿出气魄和决断,推进退休制度和养老制度的改革,而不为一时的困难所动摇。   当然,拿出气魄和决断不是鼓励蛮干,不听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像退休和养老这样的改革,涉及数亿人的利益,又存在着制度不公,需要我们既明确改革的方向;同时立足现实,以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与劳动力的供求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协同推进。这样制定出台的改革措施,才具有前瞻性,并最大程度地统合、均衡各方利益。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一些专家提出的“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推进方案。这个方案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它充分照顾到了这里面的差距和不同情况。用这种小步渐进的方式,每年延迟几个月,用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来实现公平、平稳过渡,并缩小男女之间退休年龄的差距,同龄退休;同时,对特殊群体实行弹性退休制。并通过产业升级、提升劳动工具机械化程度等来减轻那些劳动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总之,在面临老龄化加快和就业压力巨大同时并存的挑战情况下,延迟退休年龄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审慎决策,以前瞻性对策来达到一个令相关群体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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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邓聿文:中国须重拾改革、重寻动力

邓聿文:中国须重拾改革、重寻动力 (2012-03-05)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内贾德国会选举受重挫 [中国早点] 安得广厦千万间 [金融风暴] 希腊信用评级降至最低 [台海局势] 民进党续程最后一里路 邓聿文 改革拖得愈晚,成本将愈巨大。要走出“转型陷阱”和渐进式改革的风险,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约束政府的冲动,这必然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和政治在内的系统的全面的改革,而不会是单一的经济改革。因为只有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自由化,社会的组织化,中产的公民化才能有效约束政府。所以,未来的改革一定要以宪政、民主、法治、市场为目标。   2012年全国两会刚于3月3日和5日召开,从本届政府的任期来看,今次两会实质上带有总结的色彩,因而,人们有理由期待它出台一些不仅于当前,也于中国的长远发展有利的政经等方面的政策和举措,以使本届政府的工作圆满落幕。   先不妨简单回顾和评估一下过去五年乃至十年的政府工作。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本届政府的十年,无论在经济增长还是改善民生方面,都可能是改革以来最好的十年。经济成功超越日本,“坐二望一”,实现了几代人未曾实现的梦想;此外,在政府财政收入、国民收入、进出口、城市化、社会保障建设、参与国际秩序治理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和成绩。尤其在本届政府的后五年,面对百年未遇的国际金融危机,果断决策,出台四万亿投资计划和宽松货币政策,挽经济于不倒,在主要经济体中率先走出危机的影响,保持了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因此,某种意义上,用“盛世”来形容本届政府掌舵的十年,或许也不为过。 十年辉煌背后的浓重阴影   然而,如果只看到这十年的辉煌一面,可能就会犯片面性错误,辉煌背后的浓重阴影,或许才是中国真实呈现给我们的图景。在这十年里,社会进入大分化、大动荡时期,贫富分化的加剧、食品安全问题的扩散、腐败的泛化、阶层流动的停滞、官民的对立乃至对抗、社会道德的滑坡和信仰的缺失……直至层出不穷的群体抗争,无不给“盛世中国”抹上了一笔浓浓的灰暗之色。有学者就把中国在最近十年遇到的问题称之为“转型陷阱”,意指在这十年里,由于改革被既得利益集团绑架,致使社会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从而出现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经济社会发展畸形化的情况。   中国目前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明确的“转型陷阱”,可以讨论。但是,与经济强劲增长不协调的是,改革在这十年里确实有些踯躅不前,则是不争之事实。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并部署了今年改革的八项重点,它们都是当前我们多数人每天都在谈论和感受到的一些棘手问题,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金融、资源价格、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打破垄断,推进公共服务等,如果单看这次改革工作会议,会觉得政府的改革决心很大,然而,把这十年的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问题放在一起,就会发现,十年改革基本原地踏步,某些方面甚至还在后退。   为什么白白浪费了十年的改革光阴,这是我们需要追问的。就改革的时机而言,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对中国的冲击,本来为中国改革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良机。因为从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看,改革每有实质性进展,多在社会经济遇到困难的时候。金融危机对改革高度依赖外需的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模式,是极好的契机。可惜我们过于担忧经济下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从而将很多计划推出的改革举措推后、延宕或干脆取消,甚至把一些本该成为改革对象的东西拿出来作为对抗危机的“法宝”,重拾我们过去熟悉的行政调控和经济刺激手段。正因如此,虽然确保了危机期间经济还在继续增速,但其留下的代价也是巨大的,由于在传统发展方式下将政府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发挥到极致,未来再提高的空间不大,若仍沿袭此种发展方式和手段,今后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必成定局,从而陷入长期滞胀的困境。这在2011年已有明显之表现。 改革遇困的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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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邓聿文:党内民主:无法回避的选择

    随着十八大的临近,世人对中共自身变化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中共会向何处演变,十八大是否会开启实质性的政改步伐,都是人们想知道的。笔者倾向于认为,十八大在内外压力下,对民众期待的民主改革会有所回应。   事实上,我们可以从目前中共对十八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的部署见出端倪。中共去年11月初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二是代表选举在结构比例上要做到“两增两减”、“一个提高”。   差额选举是一种竞争性选举,将差额选举的比例规定15%以上,相对于十七大代表选举时的“不少于15%”的提法,虽然比例未有实质性提高,但这个表述上的变化,还是透露出中共扩大党内民主的努力。另外,“两增两减”、“一个提高”,也就是要增加基层一线代表的名额,减少官员代表的比例,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党代会不要变成党的官员代表大会,以体现代表大会的民主性。对于这点,《人民日报》日前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就指出,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教育引导党员发扬党内民主,坚决防止拉票贿选。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党内民主的无法回避,还可从一个更大角度来看待。   党内民主越迟,中共越被动(小标)   任何政党要想永续执政,从外部来讲,必须持一种开放和包容态度,将愿意入党的社会各界精英吸纳进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使党永远有新鲜的血液;从内部来讲,则要有一个自由讨论,平等竞争和参与的氛围,如果党内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党员的权利和地位不平等,就不可能出现生动活泼的党内民主。   中共“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基本解决了党员来源的多样性问题,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但在党内民主方面,中共还非常缺乏,尚未完全脱离革命党的本色,向现代政党转型。   现代政党的根本标志是民主和开放。民主主要是针对党内选举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而言;开放则主要是指党的权力结构要向全体党员开放,以及执政方式要公开透明。   前者是为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后者是为了避免使党成为一个自利的集团。这是保障执政党程序合法性的两个主要方面。一个现代政党要取得执政权,必须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方式来实现,而若要人民选举自己,则须向人民公开自己的主张和理念,吸收优秀分子加入。即使是通过革命取得政权,在其执政后,要得到人民的长期认同和服从,也必须逐步引入竞选。如果全面竞选的条件还不具备,至少应该放松对媒体的管制,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将执政党的决策、政策、计划、思路、活动等尽可能为人民所知晓,拓宽和强化党的阶级基础,也就是要公开透明。就党自身而言,党的领导和方针政策等要为党员所自觉认同和支持,也要开放党内选举和党内事务,让党员参与党的重大决策。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执政的合法性,并非仅仅经济发展了,执政合法性就自然到来。   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共要向现代政党转型,走向民主和开放,更基于以下三点:   其一,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利益的分化和整合导致执政基础发生改变,惟有民主才能保持社会的有序运转。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利益、市场主体和组织结构,要保持社会和谐发展和运转,就必须对市场中的不同主体的产权和民主权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建立起配置合理的权力架构和治理结构。惟有民主才能做到这一点,并在公开参与的过程中形成能够指导人们集体行为的决议。换言之,民主为容纳和协调各种社会差异和以正义的方式调解价值冲突提供了基础和制度途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社会、超大国家、超大民族中,中共如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发扬民主,善于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及其有效执行。   其二,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的发展,特别是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大众媒体如电视、网络等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使得政党运作模式发生变化,由过去的相对封闭走向开放和透明。   今天,如果还有哪个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向党员和民众垄断信息,不但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几乎是不可能的。民众信息权的扩大必然要求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改变封闭的运作方式,使党的决策更好地反映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在民众和政党的互动中,民众不再是政党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也成了一个信息的传播者。这无疑让民众能够更直接了解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行为。   其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程度会越来越深,中国与国际体系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因此大大增强。经济全球化从长远看,客观上会带来全球治理的民主化。   资本最终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包括国内执法环境的公正和公平。资本的这种诉求会促使执政党改善治理结构,与全球治理趋于一致,除非一国不需要外资,切断与世界经济的联系。但显然这在当下是无法做到的。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联系更紧密,人员来往也更加自由和扩大,这会自动带来一种比较效应,使人们对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治理机制进行比较,并产生变革的要求。在全球治理的竞争中,一个国家若要使自己变得更加具吸引力,就不得不走向民主和法治的道路。   可见,民主化不是想不想,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必然如此。拒绝民主化,必然依靠暴力来支持,但从来没有哪个国家的历史证明,靠暴力能够臣服人心,尤其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全面开放的时代。   频繁发生的各种事件以及中共应对这些事件的表现,暴露出中共的执政方式和治理手段的缺陷,某种意义而言,中共其实是在和时间赛跑。因此,民主化的开启,是宜早不宜迟,越迟越被动。   党内民主的现实路径(小标)   政党的现代化是一个包括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现代化,权力结构和运行的现代化,阶级基础的现代化,以及执政手段的现代化的系统工程。要完成党的现代转型,就必须改造党的思想理论、权力基础、组织构架和执政方式,强化程序正当性。   客观而言,中共自改革以来,在上述诸方面都有改进,某些方面甚至有很大进步,但总的来讲,其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体制机制、运转模式,还处于革命党时代。比如,尽管阶级基础扩大了,但如何在政治体制设计中吸纳不同利益要求的新兴力量,使之成为积极的建设性力量,以及不同利益集团的意见和诉求如何能够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反映,并未很好得到解决。这里的原因就在于,对至关紧要的党内民主建设,因顾虑太多而关注不够,步伐迈得很小,截至目前,只在基层和一些地方在做若干试验。即使是专门阐述党的建设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建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对党内民主着墨并不多,更没提出实质性的操作办法。   要实现党内民主,首先在认识上对党内民主有个正确的看法。认识错误,即便有心推进民主,也可能走弯路。党内民主虽是一党之内的民主,但既冠为民主,其精神实质与社会民主是一样的,即党内民主的本质特征不外乎全体党员在基本的政治权利上是平等的。   换言之,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而要保证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和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在组织结构和运作形态上也必须是民主的,要贯彻和遵守多数决原则以及选举和监督原则,尤其是选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的两个最基本要素,现实中的党员权利平等,主要是通过选举和监督体现出来的。   这些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但要保障和落实这些权利进而保障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有一系列刚性的制度,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口号和号召上。   目前,在中共的各种政治文件特别是党章中,对党员的主体地位及其权利进行了规定,问题是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和应有的保障。一些党内学者就指出,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比起来,党员在自身权利的主张和运用中,存在结构不对称,力量不均衡,运行不稳定的问题。   例如,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条件保证,人财物都是标准化的保障,而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还没有制度规定的条件保障;领导干部权力的运用,有一个组织体系在支撑,能够保证贯彻落实,而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只能自己来组织自己,要么孤军奋战,要么群体性集聚;领导班子内部还没有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致使党员民主权利的维护,很容易遭到抵制、瓦解、歪曲和打击,维护起来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甚至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要想党内民主发展起来,固然有赖于领导的开明和支持,然而,不能把党内民主的希望寄托在领导的民主作风和主观自觉上。党员自己必须行动起来,具有民主自觉,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去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党章等党内根本大法中,必须明确和具体地规定,应该允许什么,反对什么;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惩处什么,谁来惩处等关键性制度要素,并有具体的程序和路径,以便人们执行和遵守。   二是作为党内民主的最重要载体,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实行任期制,并改进代表及各级党组织领导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扩大候选人预备人选及差额比例,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目前十八大代表的选举部署,已见出这方面的一点曙光。   三是强化全委会功能,充分发挥全委会在党内的重大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的作用,真正使党的各级常委会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对全委会负责,并受全委会节制。   四是加强监督力量的建设,建立一个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具有同等权力的监督机构和机制。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党内权力制衡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党内权力,以克服权力过分集中所带来的特权和腐败。这就需要加强监督的力量,赋予监督者独立的地位。   做好这些事情,离不开党内言论的开放和党务的公开。正如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一样,它们也是一个党员基本的党权。若言论自由成为禁区,党员不能对党的问题和事务自由发表看法,进行讨论和批评,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自由。若党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党在某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等都成为机密,只有少数领导干部知道,党员也就无从参与党内事务,建言献策。   所以,必须用制度确保党内言论的自由和开放,以及党务公开。当然,为保证党内民主的稳妥进行,可以研究言论自由和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要求,但这个趋势不能变。   除此外,还有一点要强调,亟须建立党员民主权利的救济机制和渠道。当前,公民的权利如果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可以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来保障,可以去民告官,虽然这些法律还非常不完善,现实中的维权也非常困难,但法律已经确立了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这点没有疑义。党员民主权利如果受到侵害,则没有相应的党内机构和渠道进行救济,党章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   若党员为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冒犯了哪个领导,极可能被后者利用党内权力甚至借助国家权利进行打击,而又假借党内事务使得被打击的党员无从获得国家的权利救济。每个人都会心存恐惧,大无畏之人在社会总是极少数,如果因为追求党内平等和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却无法得到来自党内的权利救济,多数党员是不会有力量去争取党内民主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机构和一种机制,当党员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受到侵害时,可以有渠道进行申诉,并得到后者的保护。   以上一整套促进党内民主发展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为平稳推进,初期可以在县级党组织中试点,待这套制度大体运转正常后,再全面推广。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由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可能是建立中国特色民主的必由之路。从晚清末期算起,中国的民主探索虽然起步不晚,但时间浪费太多,过程太曲折,希望十八大在党内民主上,有大胆的一跃。 (作者为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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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邓聿文:谁是中国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邓聿文:谁是中国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进入专题 : 中国改革 既得利益集团    ● 邓聿文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在该省召开的省委全会上,谈及改革时,首次明确指出利益集团是改革的阻碍。虽然利益集团被认为是深化改革的阻力在中国学界乃至一般平民中已成共识,但由政治局委员公开指出这点则实属罕见,这表明中国高层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治理利益集团的迫切。     不过,遗憾的是,像此前的一些学者和官员在公开场合谈及利益集团一样,汪洋对利益集团的论述也是点到为止,并未向人们指出谁是利益集团的一员。这似乎是中国学界和官员的“通病”:虽然大家都在批评利益集团阻碍中国改革,但却都不捅破这层“窗户纸”,从而使利益集体的形象在中国的语境中始终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中国的知识分子研究和治学的不严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利益集团在中国可能并未形成西方意义上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形态。在西方,利益集团是在一个利益充分发育且相对均衡的环境里产生的,但在中国,这些年利益的发育虽然很快,可利益集团并没有像前者那样有一个明确的集团意识指向和集体行动的主张,乃至明确的组织化体系。这使得中国的利益集团治理起来更难。     尽管如此,根据近年来中国利益集团的表现,并结合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利益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群体的狭隘性;二是形态的模糊性;三是获利的非正常;四是集体行为的表面合法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六是权力的至上性。前三点意思比较明确,后三点稍微展开一下分析。第四点说的是,利益集团在维护或获取他们特有的共同利益时,一般是通过对组织、制度、政策进行影响、干预,故其一切活动都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形式合理性”,并为了显示这种合法性,往往将小集团的利益置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五点说的是,由于社会总体资源有限,利益集团只热衷于在集团内部分配和共享权力与利益,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第六点说的是,利益集团以权力为核心,按照权力的大小和亲疏远近来分配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资源与利益。     据此,笔者简单提出划分中国利益集团的三条标准,如果同时符合这三条标准,可称之为利益集团。其一,他们攫取了来自改革开放的大部分收益,并且将继续从改革开放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进一步的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会损害其利益,因而他们对限权的政治改革持消极态度;其三,他们也有很大的能量阻扰改革的进行,或者将改革从有形化为无形,或者将改革带来的危机和不利转嫁出去。     根据这一划分标准,并结合他们与权力的密切程度,以及对公共资源的实际占有程度,大致可把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分为以下七类:     一类是中央部委特别是有很大审批和管制权的部门,即所谓的强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中国不是一般的政府主导的国家,还是一个集权制国家,社会的权力集中到政府,基层政府的权力集中到上一级政府,全国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真正负责管理的是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所以,集中到政府的的权力其实被分割到各个部门,而部门的权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体操作者手中。由于这些年来强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社会管理,在这一名义下,中央各部门特别是直接负有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之责的部门,管制权和资源配置权越来越大,他们在对经济的调控和社会管理中形成了独特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寻租和腐败充斥其中。     一类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官员。中央部委虽然位高权重,尚有一定约束,相比之下,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实质性的约束力更弱,有些连形式上的制约都没有,这无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冲动下,更易把权力腐败化、资本化。这些年来,在招商引资、城市化、土地买卖、房地产发展等体现地方政府政绩和利益的活动中,很多党政领导,把自己掌握的公权力市场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轻易获得超常规利益,造成一部分国家财富以各种渠道或公开或秘密地变成了自己的财富。地方官僚集团还在房地产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食品整顿、高速公路收费清理等几乎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个个与全国利益有别的独属于地方小集团的利益。     再一类是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及其高管。政府对经济的主导主要是通过国企尤其是央企体现出来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国企凭借国家和地方赋予的政治特权、经济特权与金融特权,获取政治租金及超额利润。它们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企业利益,还利用对公权力的影响力,使政策向自身倾斜。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10.35,0.26,2.58%)、中石化两大垄断巨头,利用石油这种重要的战略资源绑架国家政策,让全国人民为其买单。垄断国企和行业还包括银行、金融机构等,它们千方百计不让其它社会资本进入,甚至就业也只对本企业或行业的子女开放。因此,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甚至世袭的、阻碍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体。     还一类是跨国资本及其国内代理人,即俗称的“洋买办”。跨国资本也是中国30余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但它们非中国资本,存而不论。不过,跨国资本之所以能在中国市场受益巨大,原因之一是有一个为自身利益而出卖国家利益的“洋买办”,他们主要是由一些“官二代”、“官三代”组成,早年通过官倒或价格双轨制起家,后来多数在国外金融财团、中外合资的金融企业、跨国公司等任职,通过与国内高层的亲朋关系,充当外国机构的代理。改革开放前这些高层保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现在他们同时取得了经济上的支配地位,权力与资本结合,也就改变着自身的性质:权力依靠资本自肥,而会主动为资本服务;资本利用权力,直到直接掌握权力。“洋买办”近年在国内资本市场攻城略地,他们是国企改革和国内资本增值的主要分肥者。     第五类是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要单独把房地产开发商拿出来,是因为在近年房价的疯狂上涨中,开发商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食利者角色。房地产是一个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紧密结合的行业。无论从地方财税、GDP增长还是就业来看,房地产在多数地方都是支柱产业,没有房地产提供的财税和土地收入,一些地方政府恐怕连生存都成问题。正因为此,开发商也就有挟持政府的力量。在国家的多次房地产调控中,房地产商都联手上书,改变国家调控的方向和内容。因而,房地产也是寻租和腐败发生最多的领域之一,很多政府官员都倒在房地产上。另外,房地产也成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渠道,产生了国内最多的富豪。     第六类是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包括民营房产商、煤老板等实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他们是目前富豪榜的主要成员。在他们的发迹过程中,少不了寻求权力的庇护。其实,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不分性质,只问大小。资本在做大后,很少没有与权力结合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主导市场的社会,用钱来换取安全和更多发展的资源与机会,就成了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必然选择。     最后一类,是依附于上述各类利益集团之上的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他们主要在体制内供职,也包括一些体制外学者。专家学者掌握着知识资源和专业权力,包括舆论和话语权力,他们通过为其他利益集团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理论的指导,政策的咨询,以及对财富“合法性”的论证等来进行利益输送。比如,一些经济学者、法学专家、行业协会领导以及媒体高层,与政府和资本的关系非常密切,成为后者的座上宾,他们往往身兼多个政府和企业的顾问,在多家上市公司中任独董,以自己的影响力为这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游说谋利;一些专家学者受雇于政府和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在他们的资助下从事研究,名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实是他们想借助专家学者的研究影响国家决策;一些媒体充当政府和资本的喉舌。更有一些专家学者(主要是某些名家)与政府官员、企业高官,组成某些排他性的小团体,结成隐秘的利益联盟。     上述七类人还可进一步归类,分为权贵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一、二、三类,其组成人员是政府官员和国企高官;金融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四类和第六类一部分,其组成人员是“洋买办”、民营金融资本家;实业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五类一部分和第六类一部分,其组成人员是从事实业的民营企业家;知识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七类,其组成人员是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他们基本囊括了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是中国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但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也是中国改革的最大反对力量,虽然他们往往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现。    进入专题: 中国改革 既得利益集团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政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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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谁是中国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一是群体的狭隘性;二是形态的模糊性;三是获利的非正常;四是集体行为的表面合法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六是权力的至上性。前三点意思比较明确,后三点稍微展开一下分析。第四点说的是,利益集团在维护或获取他们特有的共同利益时,一般是通过对组织、制度、政策进行影响、干预,故其一切活动都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形式合理性”,并为了显示这种合法性,往往将小集团的利益置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五点说的是,由于社会总体资源有限,利益集团只热衷于在集团内部分配和共享权力与利益,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第六点说的是,利益集团以权力为核心,按照权力的大小和亲疏远近来分配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资源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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