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

一些感触

作者: 闾丘露薇  |  评论(1)  | 标签: 媒体 , 媒体人 , 道德审判 , 媒体标准 , 新闻自由 这些天网络上好热闹,话题太多,和媒体都有关系,获奖的新闻照片,被访的名人二代,当然还有是非缠身的宗教名人。 根据以往的定律,这些话题,不出几天,很快就会消失在其他的话题当中,现在还有多少人对假学历问题感兴趣?也因为这样,觉得有点无力,因为一件事情大家还没有讨论清楚,还在似是而非的阶段,视线就转移了。不过也因为这样,每一个下一个,总是会显得很热闹,因为如果事情真的辩论清楚了,下一个,大家也就不需要费那末多的口舌。 于是每一次都会想,既然如此的重复,还要不要参与讨论? 只是迟疑一下之后还是觉得,还是应该表达,直到有一天,大家会觉得,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和常识。 看了一部电影,Letters to Juliet,里面的女主人公是New Yorker的fact checker,中文应该叫做内容复核员。也就是对杂志雇用的记者的作品进行核对,比如电影里面的例子,时代广场那张经典照片,水兵亲吻女护士,复核员的责任,需要找到当事人,或者目击者,证明这不是摆拍,真的是很随意所发生的一个场景。 New Yorker之所以成为New Yorker,当然是因为它对于品质的要求。这是不少美国杂志曾经坚持做的,比如记者作了一个人物专访,复核员会打电话给被访者,确认文章里面的话是否是被访者所说的。也因为这样,一些报道注定是无法刊登的,两种原因,一种是记者杜撰,或者道听途说,总之没有和被访者亲口核对,另外一种,被访者反悔了。 这样做的必要性?一方面为了媒体本身的公信力,避免报道在刊登之后被别人指出错处,另一方面,也对被访者公平。 前些天还和几个同行聊起这样的事情,常常遇到同行打电话来聊天,之后会发现,有的聊天内容变成了报纸版面的一部分,这让人很疑惑,不知道是把对方当成朋友还是采访者,因为毕竟,如果知道对方是采访的话,那些话该说不该说,自己自然会有分寸。 只是,坚持这样做的已经不多,不是一种适用于其他媒体的方式。媒体之间的区别,在于媒体老板的追求,或者在中国,在于媒体被如何定位,配合政府还是监督政府。 才知道朋友被炒鱿鱼了,因为在公司和同事聊天的时候说了公司的坏话,公司还出了一份Memo,指他有预谋的蓄意诋毁公司。不过这家公司这样做并不让人奇怪,一直以来有很多的让大家觉得匪夷所思的规定,比如文章里面不能够出现老板的姓氏,只不过作为一家香港的商业媒体,这样的管理,很难让人想象,如何成为一家有公信力的媒体。 当然,可能公信力本身就不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所追求的,他只需要收入还媒体影响力所带来的实力,比如批评政府,很多时候是为了为自己争取好处。而且现实情况在于,如果读者并不在乎所谓的公信力,那末这样的经营方式被证明可以成功。 我们谈论新闻自由,总是强调政府的干预,其实除了权力,还有资本,除了一些媒体老板的从来不把媒体看成社会公器,而是自己的私产,还有赢利的压力造成的影响,比如广告客户。对于商业媒体来说,说到底还是老板更在乎什末,而在中国内地,则两样都无法避免。 很多中国的媒体人感叹媒体处于弱势地位,那要看像对于谁,对于公权力之外,媒体因为握有话语权,不可避免地要显得强势。也因为这样,在针对公民个体,只要不涉及到公权力的时候,特别是在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真的要非常小心。毕竟,如果从道德的层面,谁也不完美,媒体没有追根到底,即便推托是体制的无奈,那也和那些站在渔船上捞尸体的渔民没有分别。 相信大部分的媒体人,除了报道看到的,谁都希望报道表象背后的,最终希望能够改变社会中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说到底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公众,而公众不就是人民?但是每次刚要触及到深层次问题的时候就被叫停。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闾丘露薇的最新更新: 并非电影 / 2010-08-19 18:06 / 评论数( 13 ) 媒体的风险 / 2010-08-17 09:34 / 评论数( 9 ) 法治精神 / 2010-08-14 13:58 / 评论数( 11 ) 我的上海 / 2010-08-13 10:03 / 评论数( 9 ) 也说郭德纲 / 2010-08-09 23:09 / 评论数(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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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电影

作者: 闾丘露薇  |  评论(1)  | 标签: 小贩 , 小贩管理队 , 城管 , 法律 , 香港 , 官话 一个七十四岁的老婆婆,因为在街边非法摆卖指甲钳等小商品,被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小贩管理队拘捕。老婆婆跪地求情,执法者不为所动,引发围观的街坊不满,一名七旬老伯伯挺身而出理论,双方引发争执,有小贩管理队队员报称受伤,警察介入,结果老婆婆和伤者送院,老伯伯惹上官非。 跪地求情,看得人鼻子发酸。以为在当今社会,这样的情景应该只有电影里面才有,但却是现实。就是前些天发生的事情。而如果真的是电影,通常还会有皆大欢喜的结局,显示执法者人情味的一面,除非要把执法者彻底描绘成反面角色。 这是去年的事情。 一名香港的流动小贩,在街边卖雪糕,为了多做点生意,附带卖起了棒棒糖。小贩原本开一家小店做小生意,只不过租金年年长,生意再也坐不下去。和太太都是伤残人士,找工作难,但是又不愿意拿政府失业援助,想自食其力,于是申请了小贩牌,每个月能赚上六千多元,维持生计。 生意做了不够半年,他被政府的食物卫生环境局告上了法庭,指他阻塞交通以及贩卖未在牌照内指名的商品,就是棒棒糖。不过在法庭上,裁判官责备控方只因为小贩卖30支棒棒糖告他,实在是处事缺乏弹性。建议执法者应该酌情处理,先劝谕警告,屡劝无效才上法庭。不过控方认为,如果纵容犯法行为,对其他的小贩不公平,而且让前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最终裁判官认为,小贩刚刚入行缺乏经验,而且没有案底,案情又不严重,轻判罚款一百元。这位72年出生的法官说,能够坚持在炎炎烈日下在街头摆档,其实是好事情,他亲自向小贩解释牌照的要求,并且强调政府执法,是为了保持街道整洁,并非为难他,他鼓励小贩,不要因为这次检控而影响工作,还承诺,如果正好经过他的小摊档,一定会去帮衬。 结果,几个星期前,法官遵守承诺,来到他的摊位前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且让他不要泄气,努力工作。 又好像在看电影:一个背负生活压力的底层百姓,遇到铁板一块的执法人员,在一个仁心仁意的法官面前,原本沉重冰凉的现实变得有点希望。这样的故事,看得人心里面暖暖的,而且,这不是电影。 还好,香港还有独立的司法,有不仅讲法理,也讲情理的法官,明白司法制度最大挑戰是要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贩管理队毕竟不是城管。这个月底就要退休的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就指出,最大的挑战是确保实现普及的司法公义,在大多数的市民,包括中小型企业,都难以承担诉讼所涉及的庞大法律费用的时候,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作出纾缓,包括增加法律援助,向没有代表律师的涉讼人提供帮助,法律界提供法律公益服务以及使用调解服务等。 管理街头的非法小贩,当然是小贩管理队的职责所在,但是每当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时候,执法的手法如果不尽人情,往往会引发公愤,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形象。这些人之所以宁愿做非法小贩,也不呆在家里面拿政府综援,有的是不耻不劳而获,也有的,希望综援可以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们。当政府不断告诉大家,要发扬狮子山下精神,却不让这样的生存方式存在空间的时候,很让人怀疑,所谓的狮子山下精神,是不是就是要心甘情愿的被剥削? 小摊小贩,是一个自力更生的方式,而这样的方式,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孕育出一代中产,在八十年代的内地,孕育出第一批的富人,而在美国,小摊贩也曾经是美国梦的第一步。小摊小贩也是很多人的回忆,曾经是城市文化一部分,但是,最近这些年,却开始和公共卫生,市容势不两立。是人们的价值追求改变?还是被标签? 内地最近出了一本书,讲述的是香港官员的为官之道。香港食物环境署署长卓永兴说:”内地的小贩管理困难重重,香港的小贩管理则从容很多。我觉得这是两个社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导致的必然结果。在香港,我们很多时候把小贩看做一种人文风景,对有技术的街头工匠进行保育。但反观内地,这么多的无牌小贩,随机贩卖食物,不要说保育,就是管理也是困难重重。“ 书名叫做”并非官话“,唉,作为香港人,看看现实,只能说,这是把官话说的不像官话的一种新的境界而已。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闾丘露薇的最新更新: 媒体的风险 / 2010-08-17 09:34 / 评论数( 9 ) 法治精神 / 2010-08-14 13:58 / 评论数( 11 ) 我的上海 / 2010-08-13 10:03 / 评论数( 9 ) 也说郭德纲 / 2010-08-09 23:09 / 评论数( 33 ) 为人父母 / 2010-08-05 21:36 / 评论数(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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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论坛(12):从边陲看中国文稿(中)

作者: CoChina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 中国 , 社会 , 文化 , 政治 从边陲看中国:期待一种更美好的文化交融(中) 讲者: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09年到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开始关注新疆史、中亚史。 梁文道:作家、文化评论人。香港出生、台湾长大,一直关注「南洋中国」。 主持: 杜婷:「我在中国」(Co-China)论坛负责人 [ 本文为Co-China论坛第十二期——从边陲看中国文稿,內容经讲者本人审校,版权归Co-China论坛所有,个人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和 Co-China论坛活动文稿,媒体转载请发电邮至:co.china.online.email@gmail.com ] ●杜婷:谢谢我们的两位讲者。在互动环节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再介绍下Co-China论坛。今天是我们论坛的第十二场,论坛从去年八月份开始做,基本上以每月一期的频率,做到今天是第十二期了。从技术层面来讲,我们采用一些新媒体的方式,比如说网络视频直播、twitter和新浪微博的文字直播等,所以每一场论坛虽然我们的现场都是在香港,但透过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实际上扩大了现场,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内容上来说,话题涵盖的领域比较广,比如说我们从讨论个体存在的重要性到网络对话的可能性,从反思记者在灾难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到探讨香港媒体该如何报道大陆话题,从讨论陈冠中的小说《盛世》到论述香港人反高铁的原因。我们的讲者也是涵盖许多行业和领域,有艾未未、长平、陈冠中、陈建民、胡泳、毛向辉、宋以朗、周保松、朱大可等,也包括我们自己的团队成员:闾丘露薇和梁文道。在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关联的讲者和每一场不同的主题之间,我们其实是有一些共同的东西在后面。首先我们所有的讨论都是和当下中国有直接关系的,哪怕是一些看上去偏香港本土化的议题,像反高铁、香港政改,我们也都是放在整个中国的框架里来讨论。第二点,也是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虽然我不确定我们是不是做到了,就是在主流媒体之外提供更多的可能性,我们会去关注被主流媒体忽略的议题和讨论,在我们这个平台上借用网络传播的方式,尽可能去提供多样、独立、理性的观点和论述。 好,我们现在开始互动环节。 【现场提问】:文道兄今天讲的内容非常丰富,使我知道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所谓华侨爱国是极大的误解。我的问题是问贺教授,贺教授当初是被发配到新疆石河子去的,本来是很勉强、很悲凉的感觉,但你有机会到那么多的口岸,南疆、北疆都去了,我在新疆22年都没有到过任何一个口岸,只是在兵团所在的地区和南疆,所以我认为你“被支教”其实是一个幸运的事情。我想问贺教授的是你在新疆走了那么多地方,你认为新疆是不是可以用更松散的一些办法来进行管理? ●梁文道:对不起,我先插一句,我不是说当年爱国华侨都是假的。华侨其实有相当多是爱国的,不过他们中有一些不只是为了爱国而来中国。爱国华侨的爱国,本身不能当做一个前提,而要当做一个需要去问的问题。他为什么爱国?如果他已经在外面世代居住,像辜鸿铭,到了自己都不再觉得自己是中国人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当爱国华侨?这是个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在今天中国人看来,爱国是天生的,仿佛是我们的基因,似乎中国人的基因中有一种叫爱国,其实不是这样。 ●贺卫方:您是一个老新疆人,我在您面前谈新疆,实在有点“关公面前耍大刀”的感觉。我觉得您有20多年在新疆生活的经验,您对新疆的理解一定比我要深刻得多,尽管我跑的地方比您要多。 您的问题涉及到整个国家未来的政治框架,这肯定要进行某种程度的重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达成共识。未必是一个所谓邦联或者联邦,但至少有一点,我们现在越来越意识到一个国家,尤其像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事事都要由中央来决定最后的结果是事事都解决不好,一个无所不能的中央政府最后肯定是一无所能。 如何去建构一个具体的地方自治制度?其实联邦制也好,邦联制也好,甚至像英国的单一制,其实单一制之下并没有排斥地方自治,所有的这些安排的要旨都是个人能够处理的事情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管好的事情,就不需要中央政府来管。不是中央把所有的权力都垄断了,然后像恩赐一般这个权力给地方,那个权力给地方。这是专制国家和民主国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在民主国家的宪法中是把中央的权力列举出来,剩下的都属于地方,而专制体制往往是把地方的权力列举出来,剩下的全归中央。这是宪政体制的差别。所以我个人不是特别明确的想去想象最终是联邦制还是邦联制,但是尊重地方的权力,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尊重每一个村落与社区的权利,然后尽可能地让地方管自己的事情,实在需要全国来协调的事再由中央来协调,这可能是一个未来的发展模式。 刚才梁文道先生谈到中国人向外走的过程,我在新疆感受到的是外面的人向中国走,比方说景教往中国的传输过程。景教当年是东罗马帝国基督教的一支,在《尼西亚信经》的问题上同主流教派发生争议,被宣布革除教级,然后这批人就开始流浪,从东罗马帝国流浪到波斯,从波斯又进入中国。最近我看一些研究讲,景教的信奉者多数还都是一些外来人,在长安虽然发现了景教碑,但信奉者多数还是高鼻子、褐色眼睛的外来人,而不是本土的汉族人。新疆还有摩尼教的信徒,在哈密、吐鲁番一带发现了很多摩尼教当年的足迹。 另外还有犹太人进入中国。常常有人炫耀说中华文明最大的好处就是从来没有发生过宗教战争——不像欧洲历史,教派之间互相打来打去——所以少了许多杀戮。但是要知道,中华文明另外的一个东西特别厉害,我们叫杀人不见血,即是说它同化你的东西,在无声无息间把你搞没了,那才叫厉害,“陈兵百万不如寸铁杀人”。一百多年前美国牧师丁韪良到开封考察中国犹太人社会的情况,并得到两本极珍贵的希伯来文经卷,但他指出开封犹太人已成为族系中的“孤儿”,不出五十年将会被完全同化。事实印证了他的预言。现在你到开封去看看,有没有人长得像犹太人?看不出来了。他们都姓张、姓李、姓王,被融合进来了。那么从外国融合到中国来的这些人,他们如何想象他们的家乡或者他们的国,他们的国在哪儿? 中国文化你可以说它排外,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但也可以说它不排外,所谓“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明末清初的时候满清人进来要做我们的皇帝,那好吧,但你要读孔子的书,要恢复科举考试,逐渐汉人也就接纳了,以至于到清朝要覆亡的时候,许多汉人甚至非常忠诚地去为自己的朝而死,叫做“殉清”,因为过去效忠的王朝覆灭了,我还活着干嘛?当年梁漱溟先生的父亲梁巨川自杀,许多人的解释就是他觉得做一个遗民没意思。明清交替的时候也有好多人是这么死掉的。你在前朝做官,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官,新朝建立起来后你都要被清理,那与其让别人清理不如自己先把家里老老小小都杀掉,然后自己一根绳子上吊,或者投井死掉。幸亏这种观念后来改了,我们不再有遗民这个概念了,虽然新朝建立后还是免不了对前朝的人士加以清算。 我感兴趣的是这些人到中国来,他们如何被中国所同化,以至于忘了他们的国。直到今天我们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念。有一年陕西足球队引进了巴西籍的黑人外援马科斯,这个马科斯擅长攻城拔寨,在陕西队是主力队员。他有一个想法是加入中国国籍,成为国家足球队的成员,他觉得如果中国国家足球队有三五个像他那样的外援加入,那中国足球没准能在世界杯上进入16强、8强,再有章鱼哥保罗的帮助,说不定得个冠军也难说。当年中央电视台两个主持人在评论这事,一个人说马科斯要加入中国国籍,另外一个就说他哪像是中国人,中国国家队怎么可以有一个长成那样的人?言下之意就是只有黄皮肤、黑头发的才算是中国人。 现在有人说要用儒教来统一中国,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叫蒋庆,他就在倡导以儒教来奠定中国未来社会的基础,他写了一本书叫《政治儒学》。我就跟他讨论,我说你要不要考虑到信奉伊斯兰教的人?他们会不会说孔子也是他们信奉的神?那是不可能的。儒家所倡导的是对祖宗的崇拜,这几乎是所有宗教都排斥的。那你这个概念到底是怎样一个概念?我们考虑不考虑政治中国、文化中国、宗教中国这些东西怎样去协调?我们将来无论是要建立联邦制还是单一制的国家,都需要用一个合理的制度去解决好。否则的话,什么制度都避免不了内部的相互冲突、倚强凌弱乃至分裂崩盘。 如何在血缘基础上对这样一个多民族地区进行二次整合,让他们忘记自己的血缘?我觉得现在西方的政党制度就是一种二次整合过程,事事不再以血缘为界限而是社会政策。比方说妇女有没有权利堕胎,美国的民主党是支持堕胎的,共和党是反堕胎的,他们可以为了这个问题争吵得很激烈。两个白人如果这个问题谈不拢,他们就说你就是我的敌人,但一个白人一个黑人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一致。这种重整的过程我们国家一直不重视。相反我们在不断强调民族,血缘和民族太重要了,而国家的认同反而变得不重要了。 我再补充一点。我们经常说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其实哪止56个?开封犹太人算哪个族?如果现在还能找到的话。那些抗战时到中国来而且加入中国国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外国人,他们又算是哪个民族的? 【网络提问】:有网友问梁文道,他说看了一些资料说西藏原本不是中国领土,看到这些时内心很难过。我们现在应该如何了解历史?今天的青年一代能做一些什么? ●梁文道:我也不知道我们中年一代今天能做些什么,呵呵。谈到西藏问题,自古以来西藏的确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一个政府对领土宣称的合法性不来自“自古以来”。说到西藏、新疆、台湾这些地方,我从来不在他们是否该独立的讨论中说太多话,因为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我见过很多国家,它也许采取了邦联的方法,也许采取了民族自治区的方法,甚至采取了分离独立的方法,去解决各种各样的民族纷争,但是结果不一定都好,有时候甚至更坏。举个例子,像印度跟巴基斯坦的分裂。当年他们是依据宗教的原则分成两个国家,但不是所有的伊斯兰教徒都会搬到巴基斯坦,像那些世代居住在印度的,就变成今天印度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今天印度国大党里面的极右翼动不动就拿这些伊斯兰教徒说事,而穆斯林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基本教义派的武装分子,那印度这个问题有没有解决呢?它已经变成两个国家了。所以在我看来这始终是民族和解的问题,民族和解不只是政治上的制度设计。我不是说制度设计不重要,而是说光是它还远远不够。在制度设计方面做探讨的学者已经非常多了,但我在想民族和解这方面其实我们谈得还很少,所以我个人比较关注这个方面。 从这点来讲我觉得我们可以向清帝国学习的地方太多了。贺先生提到他的老同学蒋庆,他讲政治儒学,还有甘阳,他讲“通三统”,其中一统就是儒家。我的担忧跟贺先生一样,别的宗教怎么办?很多汉人想当然的就拿儒家出来,如果真的把它变成治国意识形态,你怎么处理西藏问题?相比之下清帝国就很聪明:他们对着汉人讲儒家;对着藏人、蒙古人就讲佛教,而且是藏传佛教。康熙对着汉人的时候,他祭孔祭得比谁都勤,还去过曲阜。乾隆根本就以为自己是中国文人,可能是目前为止中国写诗写得最多的人,但他一回到宫内就自己修红教的瑜伽,他在宫里建了一个很漂亮的阁楼,他自命为转轮法王在里面修行,你说他是儒家还是佛教徒呢?其实都是。北京孔庙是曲阜之外最重要的孔庙,雍和宫是藏区以外最重要的藏传佛教寺院,他们就在同一条街上,这其实是清朝的统战部。 我不是说共产党应该学藏传佛教,而是说我们可以向清朝学习,因为清朝是多民族帝国。我们的共和国采取了一个前苏联的模式来处理民族问题,现在已经开始出现很多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从历史上去学我们以前的多民族帝国是怎么处理民族问题的呢? 【现场提问】:在我之前的概念里新疆算得上边陲,可是港台地区就只是沿海,算不上边陲。我是哈尔滨人,那刚才我在听的时候就在想哈尔滨算不算边陲?我读书的时候说什么中原文明、中土文化,我感觉跟我的联系不是很紧密,地理上差得很远。我的很多同学都说他们是山东人,是当年闯关东的时候过来的。我就去问我爸爸,我问他我们本来是不是黑龙江人。我爸说我爷爷、太爷爷都是,但太爷爷的爸爸就不知道了。我后来查书发现只有赫哲族是一直居住在黑龙江的,那后来有人问我是什么族的,我觉得说汉族一点都不酷,我就说我可能是赫哲族。我想问问两位老师黑龙江算不算边陲?还有我听到一种说法:为了大局稳定中央是不可能让边陲的省份过于富裕或给它很大发展机会的,他们的相对贫穷或是观念上的落后跟这个有没有关系? ●贺卫方:其实所谓边陲的概念在地理方面比较直观,一个国家就这么一块土地,这个土地总有边界,那所有的边都应该叫边陲,不管是沿海还是内陆。不过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上,沿海地区有渔盐之利的这些地方,虽然地处边缘,但他们在生活的富足程度、文明的发展程度方面,并不见得是想象的那么“边缘”。 实际上所谓的边陲往往是通向其它文明的第一道关口。如果说不同文明之间的接触、融合是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根源的话,边陲恰好是一个最具活力的文化发展地。胡适先生曾经说文化到了边缘会发展得更加保守、粗俗。这种粗俗,我的理解是中间区域的文明比较精致化,但文化在向外传播的时候或随着人作为载体传播的过程中发生了某些变异,这种变异可能被认为是粗俗的。至于保守,很有趣的一个现象:北方人到广东、香港这边来,会发现许多中国古典的东西在这里反而保留得更完整,比方说有许多古诗要用客家方言读起来韵才对,用普通话已经不对了。有时候会发现内陆的文化已经变了,但边缘地区更严格恪守着古礼,“礼失求诸野”,“野”是什么?就是边缘甚至境外。 广东、香港这些地区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之前就已经开始接触西洋文明,比如广州十三行,比如澳门——那时澳门是外国商人的居住地,因为家属不能带到广州去,只好住在那里。研究澳门历史会发现,在接受西洋文明,或者说中国文明跟西洋文明的接触、融合方面,澳门是得风气之先的地方。当年林则徐到澳门去一看:好家伙,西方人盖的房子真漂亮!我们说最早睁开眼睛看世界的人是林则徐,为什么?因为他真的是到了边陲,他才看得到西洋文明具体的样态是怎样的,所以他回过头才要认真学习西洋文明。近代以来,广东之所以有康梁、伍廷芳、孙中山这些人,不是偶然的,文化在边缘的地方获得一种更具活力的发展。而中心地带反而是死气沉沉、不思进取,保守得一塌糊涂。我一点都不觉得所谓人在边陲,就意味着文化方面不具活力。前段时间我说新疆是新文化的梦工厂,我就是这样理解的。不过在这样的文化交融过程中,如何避免过多的人为杀戮带来的仇恨,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梁文道:边陲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长城般严密的铜墙铁壁的关卡,它是非常薄、质地稀疏的一层膜,因此相互渗透很容易发生。渗透地带发生渗透现象多的时候就会异变出一些新的元素,它的确会保存一些中央地带失去的东西。比如说在马来西亚的槟城姓邱的人特别多,邱姓的祠堂叫邱公司,这是南洋华人的叫法。这个邱公司很有意思,至今还保留了功名榜。按我们的理解功名榜就是以前有科举考试的时候,家族里的第几房、哪个孩子中了功名,就把名字写上去的榜单。邱公司的功名榜却一直延续到今天,那现在它记的是什么功名呢?他们记的是谁谁谁,某某大学学士这样。我还没有看到有第二座祠堂到今天都还在沿用这样的功名榜。而同时这地方又混杂得很厉害,那些上了功名榜的年轻人,你跟他们聊天,他们会跟你讲华语,同时他们也懂马来文。马来西亚人信回教,他们有人会在学校里学一点阿拉伯文,他们对伊斯兰教的了解非常多,但同时他们又生活在逢年过节要祭祖的传统家庭。只有在边陲才会出现这种人,这种文化的、语言的优势,是所有中央地带的人不具备的。我会点闽南话、会广东话、也会普通话,在北京出生的人呢?他们会说几种中国方言?身处中央的人,永远只看得到自己,看别人的时候也是用自己的眼睛去看,没办法转换他的世界,甚至连自己身边的边缘人、异类也看不到。 我最近看到一本很好玩的英文书,是翻译自元朝的一本著作,所有西方汉学家都说是中国人写的,但这个人我之前一点都没听说过。一些汉学家包括史景迁教授都称这个人是中国版的马可•波罗。元朝的时候他从北京出发,受命去罗马教廷谈判,他把整个旅程记录下来。为什么我们以前没听过这么一个人,而他在西亚、伊朗、伊拉克特别有名?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人不是汉人。他在北京居住,但是胡人,是景教徒。他被派到叙利亚,汉国的大汗任命他为叙利亚主教,当地人叫他大都来的主教。后来他到了罗马,当时的教皇跟他见面后说罗马愿意承认你们中国汉地区的景教徒。这样的故事在我们的中学课本中是不可能读到的,因为他不是汉人。如果这位北京出去的伟大旅行家是个汉人,他出去跟人家讲孔子,我们中学课本肯定大谈特谈,你想想我们以汉人为中心的偏见深到什么程度?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CoChina的最新更新: Co-China论坛(12):从边陲看中国文稿(下) / 2010-08-17 22:30 / 评论数( 0 ) Co-China论坛(12):从边陲看中国文稿(上) / 2010-08-17 22:24 / 评论数( 1 ) 贺卫方、梁文道:从边陲看中国 / 2010-07-20 19:57 / 评论数( 12 ) 微博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作用(下) / 2010-07-20 04:06 / 评论数( 3 ) 微博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作用(上) / 2010-07-20 03:09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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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风险

作者: 闾丘露薇  |  评论(0)  | 标签: 媒体 , 法律责任 , 诉讼 , 新闻自由 , 法治 已见报,此为完整版 ———————— 如果不是因为有了网络的关系,曝光美国政府关于阿富汗的文件的事情,应该是由美国的那些传统媒体来做的。不过也因为有了网络,一万多份的文件,可以在短时间里面公开。当年《纽约时报》公开越南战争的资料,因为版面的关系,需要分好多天。而当时的尼克松政府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禁止令,使得报纸的报料差点中途戛然而止,不像网站,一瞬间,世界各地的人,只需要一部电脑,就可以得到这些资讯,对于美国来说,要制止,已经来不及了。 当然,美国政府并没有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禁止资料的传播,因为在现在,同样是因为网络的关系,要终止传播已经是不可能的。不过更加重要的是,当年美国政府的司法部试图用危害国家安全的理由,要求法庭发出禁止令,但是最终,在高等法院败诉。这一案件,也成为了保障新闻自由的一个标志性的案例。 其实,当年《纽约时报》的记者在拿到了那些越战资料之后,他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去面对的,而是整个报社,从下至上在共同面对。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如果因为这些资料刊登而被美国政府告上法庭,这不是这个记者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报社的责任。因此,报社在处理这些资料的时候,第一时间是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在确定从法律的角度存在辩护的空间之后,才动手进行资料的整理,并且决定刊登。而公司的律师团队,早已做好了要上法庭的准备。因此,当司法部在法庭上提出《纽约时报》的报道当中的哪些细节描述,触及了哪些机密的时候,《纽约时报》的律师团队,总是会飞快地提出反证,证明这些细节描述,在某年某月的公开资讯当中可以找到。 媒体报道引发法律风险,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同样正常的情况是,只要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个人没有触犯法律,而只是因为刊登的报道引发了纠纷的话,承担责任的从来都应该是媒体,而不是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因此,记者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因为工作而产生的问题,供职的媒体是有责任来面对和解决的。针对记者的诉讼,是无法成立的。 专业的媒体,审核程序大致相同,记者在完成了一线的采访之后,还需要经过编辑这一关,编辑的责任就是要针对记者的稿件多问为什么,减少报道当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如果一篇稿件涉及的问题相当敏感的话,还需要额外的审核。就好像当年,看到《纽约时报》因为刊登越战资料被告上法庭,终于拿到了越战资料的《华盛顿邮报》的高层们,无法判断是否能够承受得起可能因此引发的法律风险,结果是由报社的发行人最终拍板,决定刊发。 很多人经常会问,谁来监管媒体?其实媒体本身就是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运作。不过政府可以透过法律来限制媒体,也可以透过法律来保护媒体,让媒体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进行舆论监督。比如英国的诽谤罪起源于16世纪,亨利八世为了打击政治异己而有了诽谤罪,美国参议院在七月底,通过一项法案,保护美国的记者,作家还有出版业者不受“告洋状者“的诽谤诉讼的侵扰,因为法案的支持者认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这些国家,以诽谤罪起诉非常容易,使得很多人跑到这些国家来告洋状,只要国会众议院通过,奥巴马签字之后就会生效。 认为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当然要比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恐吓,威胁,收买,或者是行政命令要进步的多,或者更加准确地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成为被报道的一方的借口来滥用的时候,那是更加可怕的事情,因为对于媒体还有媒体人来说,找不到其他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途径。 如果说,所谓的新闻自由都是相对的,就算是独立的商业媒体,在关键问题上,最终还是要由老板来决定,也因为这样,一个老板的抱负和眼光,可以决定一个媒体的品格。但是当纠纷出现的时候,尤其是作为官方拥有的媒体的报道,涉及的只不过是其他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法律在这个时候,却成为对方的武器,而媒体却毫无招架之力,那就是很诡异的事情了。如果说是官商勾结,但被攻击的媒体,本身不就是官的一部分吗?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闾丘露薇的最新更新: 法治精神 / 2010-08-14 13:58 / 评论数( 11 ) 我的上海 / 2010-08-13 10:03 / 评论数( 9 ) 也说郭德纲 / 2010-08-09 23:09 / 评论数( 33 ) 为人父母 / 2010-08-05 21:36 / 评论数( 6 ) 恶阿珍怎麽来? / 2010-08-01 16:10 / 评论数(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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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

作者: 闾丘露薇  |  评论(2)  | 标签: 法治 , 法律 , 法官 , 法庭 , 民意 , 法治精神 , 翟田田 , 美国 , 香港 今天已见报 ——————— 在美国坐了四个月的牢之后,中国留美学生翟田田最终回到了中国。他对记者控诉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也否认自己曾经在电话里面说过,自己要火烧学校,而这正是让他惹上官司的关键,接电话的学校接线生报警,说他这样说了,而警方则报告了国土安全局,于是他被控“恐怖威胁”。   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的解决方法当然是通过法律程序。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律师的辩护,是不是能够让法官,或者是陪审团相信自己的清白;或者是证明,警方以及控方程序上出现了错误。程序正义,正是透过司法维护和保障个人权利以及自由的关键。因为既然官司发生在美国,想要用舆论甚至政治因素,相信作用不大。   民意是否可以影响审判?或者说,民意是否应该影响审判?我想先从香港最近的一宗案件说起。香港一直被人称道的是独立的司法,但是这宗案件的审判却在社会上引发一场讨论,甚至有人拿着标语上街,认定香港司法已死。   这宗案件的被告被控袭警罪,因为她开车被警察拦下之后,不但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还打了警察一巴掌。本来这样的个案不会引发社会关注,但是这名女士的背景实在是太过显赫,伯父是终审法院的常任大法官,舅舅是行政会议成员,出身望族的她,这已经是第三次被控袭警罪。结果她并没有外界一些人所预期的那样需要坐牢,而是罚款八千港元,停牌一年,接受感化十二个月。   这样的结果很多人觉得不公平,有人从当事人的家庭背景认定是自己人维护自己人,也有人觉得,这证明法律最终还是保护有钱人,因为你可以请最好的律师。但是也有不少支持法官的声音指出这样一点:法官或者陪审员判刑,当然不可能百分百客观,毫无偏颇,因为这涉及到这些人本身的价值观,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甚至性格。有的严厉,有的则相信慈悲为怀,关键还是要看判刑是否依照法理,如果为了顺应民意而抛弃了法理,那才是对司法制度的冲击,才是司法不独立的表现。   在这宗案件上,正如法官指出,控方这次引用了刑法比较轻的条例,他是根据法庭的指引来做。他强调,不应该以人的身份来考虑判刑的轻重,就好像,如果当事人来自一个贫困家庭,那是否意味着就不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他也指出,如果不满意结果,可以上诉。事实上,负责检控的律政司已经表示会上诉。不过在这次的争议当中,不少人看到了一些香港人对司法信心的动摇,而大家都明白,香港的成功正是基于法治。   要大家遵守规则,相信法庭,说到底依靠的是信心。这样的信心来自于法官在法庭上的公正,不向权力低头,不受金钱诱惑,不怕黑势力的威吓,经过时间的累积,才慢慢地形成,同时民众是否信仰法律也很重要。因为民粹的危险在于,把法理放在一边。当然,政府同样重要,这次案件已经有不少声音批评负责检控的有关方面厚此薄彼,对权贵家人下手比较轻,带头违背法治精神。   但是,社会是在不断地变化,法庭又不可避免地需要考虑到民意。最近在香港还有一宗案件引发关注,一个拿到了女性身份证的变性人,因为出生证明上写的是男性,申请结婚遭到拒绝,她诉诸法庭,要为自己夺回婚权。如果她赢了,意味着可能要改变婚姻法对婚姻一男一女的定义。   法庭压后裁定,这名变性人是否能够拥有婚权,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社会会否产生震荡,在于大部分人是否能够接受了吗?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2 个评论 闾丘露薇的最新更新: 我的上海 / 2010-08-13 10:03 / 评论数( 9 ) 也说郭德纲 / 2010-08-09 23:09 / 评论数( 32 ) 为人父母 / 2010-08-05 21:36 / 评论数( 6 ) 恶阿珍怎麽来? / 2010-08-01 16:10 / 评论数( 14 ) 保卫粤语? / 2010-07-29 22:44 / 评论数(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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