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的桥|嫖娼案通告中的自然语言歧义手法讲解
如果你的公告是为了让大家弄清楚事情,就不该玩这些小手段。如果公告本身就是为了误导公众或者分化公众,那我无话可说。这是小聪明,利用“自然语言歧义”是可以误导。读者搞错也抓不到把柄,其实消耗的是公告发布者的公信力。你有没有诚意,大家感受得到。
我就在这里对两份公告里类似的问题举几个具体例子,并做些猜测(是猜测就很可能会错,但既然干意见领袖这行,就不怕被打脸):
1.第一份公告里说,20点许,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名。
从目前所有信息看,20点许是蹲守钓鱼,雷洋在9点6分到7分左右入店,并于14到16分出来被抓。全程总计7到10分钟。且只抓了他一个人。雷猝死后才抓了店里五人。不说“从足疗店走出”能否成为执法前提。抓五个人的举动是不是想把可能的证人全都控制住?是不是为了解释在这短短7-10分钟里如何完成付钱-嫖娼行为?被当事一方控制的证人还有多少信誉?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