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 | 能从《雷锋日记》学习说理吗?
能从《雷锋日记》学习说理吗? 徐 贲 在中国 , 话语的私域和公域区别十分模糊不清 , 公域话语一直受到私域话语的不当影响,而私域话语的“我与我”关系则无法顺利转化为公域话语应该具有的“我与你”关系。从 1960 年代起 , 各级学校教育都号召“学雷锋”,学习的远不只是做好人好事 , 而且更是雷锋式思维方式和表达形式,最典型的文本就是《雷锋日记》。小、中学语文教科书里充满了与《雷锋日记》相似话语的文本,教师要求学生的是一种只讲“深刻理解”,不讲“说理评估”的阅读方式(其实许多教师自己也不知道还有说理评估这么回事)。 《雷锋日记》中的话是雷锋写给自己看的 , 是一种私域写作。雷锋说 : “处处听党的话 , 坚决地、无条件地做党的驯服工具。”他省略的主语是“我”。无论雷锋对自己提什么要求 , 那都是他自己的事 , “我与我”的话语是无需作公共说理的。但是 , 如果雷锋是对另外一个人说话,说“你”必须这样做 , 那就成为“我与你”的话语。这时候,他就必须给对方一些充分的理由。给予充分理由 , 那就是公共说理。 “学雷锋”是一种以非理性的话语机制为基础的行为模仿。它要求的是,雷锋怎么做 , 你也怎么做 ; 雷锋怎么想 , 你也怎么想。除了“雷锋这么做”和“雷锋这么想”之外 , 你再不需要有其它理由,也再不能问“为什么”。长期用这样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模式来规范社会 , 必然会取消公共说理的作用,也必然会削弱公众的说理能力。 《雷锋日记》式的语言本身无所谓好或不好,雷锋只受过小学教育,能够写出这样的日记已经很不容易。他心地善良,虽然他做好事会有一些功利的动机(不然就不会有这么多照片和事迹了),但我们不应该用怀疑主义和犬儒主义的态度去对待他做的好人好事。然而,把雷锋日记的语言拔高为公共说理,却是有害无益的。 至今,仍然常常可以看到对《雷锋日记》的一味推崇和赞扬,很少有对他的语言做说理评估的。例如,有人赞美雷锋语言善于“巧用比喻”、“对比套用”、“排比连用”,是青年人应该学习的语言榜样。雷锋说,“我懂得一朵花打扮不出春天来,只有百花齐放才能春色满园的道理。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赞美者评论道:“通俗的比喻,鲜明的对比,形象地说明先进人物要带领大家一道进步的深刻道理。” 雷锋只是用了一个比喻,连理都还没说,哪里来什么“深刻道理”?如果硬要把雷锋的话解释为“说理”,那么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逻辑问题,那就是,并没有谁说过“一朵花可以打扮出春天”来啊。先提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错误想法”,然后把它驳倒,这种常见的逻辑谬误叫“稻草人战术”。 其实,“一枝独秀不是春 , 百花齐放春满园”是一句俗语,而俗语或谚语都属于口语文化,不能直接拿来当作论据,因为这么做可能出现“人云亦云”的谬误逻辑。波兹曼指出,“在一个纯粹口语的文化里 , 智力常常同创造警句的能力相关 , 即创造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精辟俗语的能力相关。据说 , 所罗门知道 3000 条谚语。在一个印刷文字的社会里 , 有这样才能的人充其量被人看作是怪人 , 甚至是自大的讨厌鬼。在一个纯粹口语的社会里 , 人们非常看重记忆力 , 由于没有书面文字 , 人的大脑就必须发挥流动图书馆的作用。忘记一些事该怎样说或怎样做 , 对于社会是一件危险的事 , 也是愚蠢的表现。在印刷文字的文化里 , 记住一首诗、一张菜单、一条法规或其它大多数东西只是为了有趣 , 而绝不会被看作是高智商的标志。” 说理是一种波兹曼所说的“印刷文字的文化”,虽然它也可以用说话的形式来表达。说理的交流特别得借助于文字。逻辑谬误出现在口头话语中时,一句接一句,往往不可能一下子 “ 听 ” 出来。当然,在文字表述中,如果只是 “ 粗读 ” ,也是读不出来的。所以,说理教育的一项基本的学习和阅读训练就是 “ 细读 ” 。 日记无论写得多好,多么有文采,有学问,都是一种自言自语、自说自话的话语。因此,没有谁会对没有发表的日记提出公共说理的要求。但是,日记(或其他形式的私人写作)一旦发表出版,并且有了开导、影响别人的企图,那它就已经进入了公共话语的领域,因此也必须接受“说理评估”的检验。例如,《中国不高兴》中就有许多经不起“说理评估” 检验的自言自语和自说自话。这一现象在中国许多别的出版物中也屡见不鲜,这是学习《雷锋日记》成长起来的那一代读书人(程度当然有所不同)潜移默化地学会使用的语言。 《雷锋日记》私域话语中的“我”是他个人。但是,这个“我”的范围有时不只是个人 , 而是由亲近者组成的小群体。小群体成员之间的亲近关系与公共群体成员之间的那种陌生人与陌生人的关系是不同的。陌生人公共群体所特别需要的说理话语,对于亲近者小群体常常是可以舍弃的。这是因为,在亲近者小群体 ( 如家庭、帮会、教会、政党 ) 中 , 成员之间有一些在“理”之外的维系力量 ( 亲情、义气、共同信仰、同志关系等等 ), 也有一些与平等对话无关的结合原则 ( 儿子对父母的孝道、帮会的邦规、宗教的教规、政党的党纪、领导 / 被领导等级等等 ) 。 在亲近者小群体中的那些形似“公域”的话语其实并不充分符合公共说理的要求。例如 , 在民主的政党内 , 也许可能会有说理的话语。但说理并不是所有政党话语的必然特征。党内很可能为了保证统一意志 , 在组织各层次中一级级下达“指示” , 这种指示的话语充其量不过将“我与我”放大到“我们之间”而已。但这种“我们之间”的话语是建立在上下级领导的科层、等级关系上的,它与平等对话的“我与你”话语并不符合。 当一个政党(顾名思义是一种小群体)的观点要传达给它之外的社会人群时 , “我们之间”的同志关系就必须转换为“我(们)与你 ( 们 ) ”的平等公民关系 , 原先不一定需要的“说理”也就变得非要不可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政党的观点被直接放到社会中去 , 并要求其他人群象党员一样对之加以接受 , 这在中国几乎已成为惯例。“我们之间”和“我 ( 们 ) 与你 ( 们 ) ”这二种不同话语严重混淆,使得“我与你”的平等公共说理话语一直无法在中国得以确立。雷锋在他日记中说话,总是在作一种只是出于党性,并自以为是的一人独语,虽然或许能博得一些同声相求者的喝彩,却未必能为一个多元、开放的公共生活中的公民说话作出好的说理示范。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