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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 微博的核心用户群:中V和小V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不止一次听到有学生向我提出这样的观点:新浪微博的活跃度正在下降。有时候出去开会、分享,也会听到有朋友持有类似观点。问及为何如此认为,一般的论据是:现在大V们都不活跃了(老实讲,我很少有听到拿出数据来说话的)。 新浪微博的用户中,V字属于实名或认证用户,排除一些极少的虚假认证,总体而言,认证信息属于真实的。这批用户是微博用户中的核心资产,也是微博用户中的主要信息生产者和整理分发者(转发)。我大致对微博的V字用户做如下的分类: 超级大V,简称超V,粉丝量在1000万以上,根据名人堂数字,共127个。 大V,粉丝量需要在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名人堂只列了前2000名用户,最后一名为1004546名粉丝,故而大V估计也就是1900人上下。 (以上数字为我写作本文时,9月25日18点取得) 我还定义了以下V字用户: 中V是100万到10万粉丝之间,小V是10万到1万粉丝之间,1万粉丝以下可称为微V。比如像我这种拿着4万多粉丝的用户,可以称为小V。 很明显的一点是,中小V的用户总量一定超过超V和大V的用户总量,这无需证明。我的一个推断是,中小V原创发微或转发时添加一些原创文字的总量,也会超过超V和大V的总量。这个推断能成立的可能性极大。 超V和大V有着显著的巨量贴效应:发言虽然相对总量不多,但评论和转发极多。换而言之,存在这种情况,转来转去,都是他们生产的内容。而且由于总人数少(应该不超过2500人),关心的话题基本就会趋同:2500个人关心的话题能有多“百花齐放”呢?一般聚焦于社会公共话题(除了明星自己的吃喝拉撒和45度仰角照片)。 真正能做到百花齐放的是中V和小V的生产,由于人数上远远超过大V们,关心的东西自然千奇百怪。尤其是中V,相对垂直而且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在某个垂直话题上,会有不错的到位的见解。在我眼中,他们对微博生态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大V们的。 故而,理论上,微博应该更重视中V和小V们,这才是社会化的真意。过于重视大V们,这是传统媒体化的思路。传统媒体可不就是捧来捧去这么几个人么? 道理归道理,来看看桌面上微博运营方是怎么做的。 以前未关注的人发来的私信,并没有剥离出去,和已关注的人发来的私信是放在一起的。现在两者分开,私信就是已关注的人发来的,未关注的人发来的,被扔到“消息”里去了。 这样的设计,明显是偏向超V和大V的,这些用户,有些关闭了未关注人向ta发私信的通道,但也颇有一些未关闭(比如李开复就没有)。如果不分开,大V们会不甚其扰,到底人的粉丝都是百万千万的嘛。 但这对于中V和小V就不是什么贴心的设计了。我这个小V就很恼火这样的设计:我已经错漏了不少所谓的“消息”。更可恶的是,所有的评论、转发、私信、连赞,都是归拢到“消息”里的,那个消息上的数字提醒,着实又让稍许还是有些粉丝量的中小V们颇有些“红字轰炸后的焦虑”。而且,居然你不点击具体的私信、赞等,那些数字就一直在那里并累积上去。我的确不太能理解设计消息的这位产品人员的思维逻辑。 前阵子大明星陈坤在微信中搞了一把会员收费,据说很火爆(但具体数字不详),然后就有人想在微博上也搞,征询我的看法。我建议是排除大V用户,在中V和小V中发展。理由是这样的:超大V们资源多,议价能力强,而且由于人数少会要求突破规则。但中小V们就没有那么强的议价能力,基本上设定一个技术规则就可以弄了。不要过于小看他们的影响力,有时候他们的影响力很精准的。 正如一个稳定而且有发展前景的社会应该是菱形社会一样,保证中V和小V们的活跃度,倾听他们的需求,做出(或偏向)符合他们需要的功能,才是微博商业生态上的正确路径。 至于超大V们的没落,从商业层面上讲,这是好事。一个平台就靠2000个左右的超大V们在保持活跃度,这是标准的典型的传统媒体,一点都没有社会化的因子。 —— 钛媒体 专栏 供稿 —— 注:本文关心的是自然人用户,故而不涉及蓝V机构账号。 转载说明: 1、本博客文字,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本人原创,可以自由转载,谢绝长微博形式转载; 2、转载时请注明本人大名,魏武挥,不是魏武辉,不要搞错。 3、转载时请保留此段:本文由扯氮集博主魏武挥原创撰写,欢迎于微信/网易云阅读中搜索ItTalks以订阅公众账号,或于搜狐新闻客户端科技频道订阅“魏武挥” Copyleft © 2013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关注 我的微博 欢迎 订阅我的微信公众账号:ittalks 欢迎 于搜狐新闻客户端中订阅“魏武挥” 无觅猜您也喜欢: 新浪微博用户量究竟几何? 几种微博产品的比较 微博传播图 关于《微博社区公约》这个事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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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 魏武挥:GFW的后果 兼谈管制

马云最近就“中国互联网管制”的事发表了一点看法,他认为,中国政府控制互联网,互联网管制,管制能管制出六亿互联网用户的话,这种国家管制很有水平啦。管制能管制出,全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有三四家是中国的,很牛啦,云云。 他这话其实有问题,很大而化之。我们还是要用数字说话。 我在06年的时候,留心了一下当时的Alexa排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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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魏武挥:媒体报道能否直呼“李双江之子”?

蛇年一开年,一起涉嫌轮奸案的事件迅速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它涉及了“将军之后、二进宫、性”等若干适于快速传播的元素。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2月22日通报,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本月20日因涉嫌轮奸而被刑事拘留。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李双江之子原名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2011年9月,曾因无照驾驶一辆宝马汽车,和同伴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而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并于2012年9月获释。 新闻媒体对此案的诸多报道引发了不少关于媒介伦理、法规的争议,即媒体在报道中直呼“李双江之子”、甚至起底其成长经历是否是越线之举。因为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最受媒体关注的主人公李天一不满18岁,按照中国法律,是一个未成年人。 在现有的媒体报道中,“李双江之子”的使用相当普遍,也有媒体直呼其名、甚至牵带出曾用名。在我印象中,本月25日上海《东方早报》的报道深入地介绍了当事人的身份和经历。该报的相关报道用了整整两版,配了四张照片,其中包括幼年的李天一和父母的合影,虽然照片中他的眼部被做了马赛克处理,但李双江本人清晰可见。这个系列报道中还包括一篇题为 《因父之名:一个星二代的成长与堕落》 的人物描写,并曝光了当事人的一些成长经历。虽然该报道一直用“李某”来称呼当事人,但连其小时候的事都被翻出来了,“李某”二字也就失去了隐晦的意义。 除了纸媒,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对于李子的身份和轶事也是穷追不舍,并通常直呼其名。于是,争议便出现了。《南方都市报》24日发表社论《法律的归法律,狂欢式舆论尤须降温》,批评了部分国内媒体的做法,认为别说点出其姓名,连说“是某某之子,同样属于法律所禁止披露的‘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亦不尽妥”。新闻生活类杂志《壹读iRead》主编林楚方在新浪微博上说:“用‘李双江之子’做标题,是没有受过基本新闻训练的表现,反思下自己吧。”这类观点得到了一些认同,并被冠之以“程序正义”之名。 但我认为,媒介作为社会守望者,所应遵循的最大伦理就是尽可能地捍卫公众利益。在必要的时候——比如公众利益极小或者无关公众利益时——当然要保护他人隐私;如果保护公众利益与他人隐私相权结果是公众利益更大时,自然就要去行使媒体该行使的职能。 对于未成年人的报道,全世界都有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The 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以下简称PCC)最新的《编辑操作原则》(Editor’s Code of Practice)对采访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如此规定:“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就其涉及的事件或关涉其他未成年人福祉的事件进行采访或拍摄。” PCC属行业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它所颁布的条款应属于伦理要求范畴。它还特别强调当报道涉及儿童的强奸案时,若受害人年龄不满16岁,不可以提及姓名,也不可以提及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关系。对于涉及16岁以下人士的新闻报道,编辑必须要证明存在凌驾于相关儿童个人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 在美国,媒体有是否可以报道某个具体案件中涉案青少年的自由裁量权,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罪案的重要性、涉案人员是会被以青少年身份还是成人身份审讯等。对于13岁以上、面临谋杀罪等重罪指控的青少年,通常可以报道涉案者的姓名。 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则如是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该法中,未成年人被明确定义为18周岁之下。 我认为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个条款应有特例存在。中国司法体系并不独立,一位有势力的人就有这个能力去影响这套体系,即便他没有这么做,公众持有这样的疑问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起事件中,公众需要有一定的舆论压力,让这起案件尽可能地不受到李双江身份的影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李双江何许人也?他是著名歌唱家,自然也是公众人物。但这位公众人物与一般歌星类公众人物所不同的是,他还是国家一级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李双江的经济和政治待遇相当于现役少将。中国演艺圈人士中虽然有几个所谓“将军级歌星”,但总体还是不多的——至少不是常态。李双江比之普通公众人物有着这点上的不同:无权但有势。他儿子所涉嫌的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一旦受到干扰而无法得到公正判决,公众利益受损更大。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下,写一笔“李双江之子”,在我看来并不过分。 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出发点是:未成年人可能会由于未成年而犯下一些错误,但他们未来日子还长,这些错误不应该伴随其人今后漫长的一生,总之就是还给他“洗白”的机会。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上应该有所区分。上述案件当事人是一个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众人物的儿子,涉嫌犯下如此重的罪行——即对公众利益如此冒犯,新闻报道一句“李某”全然不交待背景未免过于轻描淡写。如果媒体真这么做了,在今天这个社会恐怕会波澜不惊,媒介也无法起到监督之用。当然这有个度的问题,像《东方早报》等媒体这样给当事人来个大起底,就是做得过头、完全没必要。 然而,《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援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为媒体炒作太过则有失偏颇。《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但这并不能用来指责媒体对该案件的报道。第275条则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不得向个人或单位提供。但引用者似乎忽视了这个前提: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法规恰恰说明了当这个未成年人犯案比较轻的时候,应在未来不再提起年幼无知时的荒唐事。但如果犯案很重,那很遗憾,这个污点将跟随一生。《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已经很好地权衡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犯案很重,就必须让后来者(比如在今后的升学入职时)知道其人曾经做过非常出格的事,哪怕可能会对当事人带来诸如偏见之类的不利影响。 “李双江之子”这五个字,或许对当事人不利,但更大的公众利益得到了捍卫,这才是最高的媒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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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 知音躺枪:柴闾之争

先说一下,我不是不知道闾丘是个复姓,不致于以为其人姓丘,老公姓闾(闾姓也是有的)。这事是闾丘挑起来的,但知乎上又有人说中国人排字,一般情况下是四声在前的排在前头。故而就将就着写个“柴闾之争”?—— 严格说来,柴静也没加入战团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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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微博上的记者

众所周知的是,包括社会化媒体在内的数字媒体在改变传媒业。但我想,它对传媒人的改变恐怕是更深远的。这种改变,目前我个人还看不到是好是坏,但改变已经在发生。 在过去,很少有读者会特地关心是谁写的文章(除非这篇东西实在太石破天惊),一般人的注意力只在内容本身。要做一个名记其实很难,因为这需要一个记者持续不断地写出漂亮的文章,才会给人形成那么一点点的印象。而之所以电视台出镜记者/主持人更容易成名(试想一下凤凰台的吴小莉),就因为人们不可能在看电视的时候只听到记者在说什么而完全不留意记者的那张脸。白岩松开玩笑说,把一条狗放他的位置上一段时间,一定是条名狗。玩笑归玩笑,道理是确然的:在电视上,谁(who)比说什么(what)重要。不过,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做出镜记者的,这个岗位的名额,极其有限。 所以我大致可以这么说,在新闻报道领域,记者其实是幕后工作者。他们把所谓的事实真相推到前台,自己基本上处于一个“隐身人”的位置。成名的文字记者很少,而且一般需要很长时间的职业浸淫。 但随着博客、微博到来以后,记者正在走向前台。特别是微博,每一个文字记者,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成为出镜记者。 在最近举国上下都在关注的动车事故中,一位记者(还不是新浪微博V字认证用户)在现场工作。他不断地用短信发送文字和照片来报告他的所见所闻。后来,他大概终于有了机会上了一下电脑,写了这样一句微博:“回到家里打开电脑,迎接我的是1114条新评论,5075位新粉丝,4463条提到我的微博……” 如果说那1114条评论、4463条转发,还是主要和内容相关的话,那么,5075个新粉丝,就主要和他这个人有关了。说得俗一点,他成名了。而按照他的自述,他所供职的报纸并非名闻遐迩的大报,而他本人,也一再说自己是“新手”,应该不是资深记者。 中国的媒体生态还颇有些大家都知道的规则:有很多话,并不适合由媒体发布。于是,自有了微博以来,在任何一个重大的社会事件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媒体人(主要是记者和编辑)在微博上极其活跃的身影。他们在用自己的账号发布各种他们认为可以和应该发布的消息,说的比自家媒体既多且快,引来的后果之一就是:有些媒体人的粉丝,比他/她所供职的媒体官方微博的,还要多。 一位网友提到了这样一个事实:“BBC的一位政治记者跳槽ITV带来的后果,就是BBC一下损失六万twitter粉丝,而且是白送给竞争对手。”媒体人正在比媒体更有大众传播力,记者,正在成为明星——我这里所谓的明星,指的是文艺圈那种经纪人+艺人的模式。 不可否认的是,微博是一种快餐式信息消费,140个字难以说明一个稍许复杂一点的事实。微博上的信息消费者也是一种“饥渴难耐”的心态。要在微博上做一个“名记”,需要懂得三个要诀:快、飞快、比别人快。 这其实是记者的看家本领:抢新闻。但媒体抢新闻到底还要过一个一个审核关,记者自己的微博,自己审核就够了。于是,微博上记者有时候也会说错话。一位知名媒体的知名女记者(14万粉丝)在这次事故中,就报错了一条消息。虽然事后予以更正,但影响已经由N多的转发传播出去了。这位女记者曾经是V字用户,不过也许想着重表明自家言论不代表所供职媒体的言论,故而自行去了V字——但到底,在事故现场的她,又是文字发布又是照片发布,很难讲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纯属个人行为。 BBC记者跳槽所引发的BBC损失,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在催逼记者。未来的记者要求职时,媒体想看看其人有多少粉丝,应该不算过于荒诞。有时候我甚至会想,一个记者的价值究竟几何,微博粉丝会不会算变量之一?正如艺人是靠“知名”吃饭的一样,记者是不是也要靠“知名”吃饭?而这份知名,却是140个字打造的——这个就有点诡异了,吃文字饭的,结果靠140个字。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是不会,特别对于专业媒体来说,还是要考察一下记者的某一行专业素质。但微博上如云的粉丝,成千上万的转发评论,会不会给一名记者带来一种“成名”的幻象?而这种其实殊无底蕴的“成名”,会不会给这个行当的职业心态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就是:会。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魏武挥 © 推荐 for 互联网的那点事 , 2011.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Post tags: 微博 你可能也喜欢: 微博之战 视频:微博核裂变 微博商业模式分析 中国微博用户市场图谱:2013年微博用户将突破2亿 如何制造“被疯狂转发的微博”? 无觅 Feed enhanced by Better Feed from 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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