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冈鲃精选

法广|“我爸是李刚”的香港版“我是共产党”

一个怀疑醉酒驾驶导致意外的男子,被警察盘问时竟然丢出一句“我是共产党”,希望警察手下留情,但警察毫不卖帐说:“那又怎样?我是香港警察。”事后将该“共产党员”拘捕。事发经过经途人及记者拍下视频之后上载网上,网民均大表赞扬该名警察执法公正。 香港警务处招募海报 香港警务处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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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总局】孙悟空答央视记者问

记者: 孙悟空老师,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的采访! 悟空:千万不要称老师!“老师”这个称谓曾经很神圣,但现在妓女见嫖客都叫“老师”,您还是换个称谓吧,就叫我“大圣”好了。 记者:好的。大圣先生,《西游记》开篇,说您是从仙石中迸裂而生,是真的吗? 悟空:这是一个谎言,是无视最起码的生物学、生理学常识而编造出来的一个谎言。您想想看,石头再怎么灵通,怎么可能化为生命?……实话告诉您,我的父亲叫李刚。 记者: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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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恨爹不姓李,怨名不带鹏”

尽管重大安全事故频出,前总理李鹏的儿子李小鹏仍于1月29日顺利担任山西省省长。李小鹏曾在山西连续发生五起重大事故后表态称要“从负做起”,此言不仅未平息民众的愤怒,反被许多网民讥讽其为“从‘父’做起”的拼爹典范。 由于网络审查,许多网民在微博转发李小鹏当选的新闻时并不多作评论,而是纷纷加上了“蜡烛”表情,被不少人戏称为“蜡烛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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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三联生活周刊》:首先谢谢您偷里忙闲接受我们杂志的采访。 李彦宏:“偷里忙闲”?百度知道里有这个词吗? 《三联生活周刊》:百度不知道,但是我们都知道,您已经被誉为当代鼓上蚤,您是数位时代的CEO级扒手,肯定是“偷空”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彦宏: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看来今天的话题是“偷”了? 《三联生活周刊》:那我们就直奔主题,谈谈百度文库吧,为什么在50位作家投诉你们侵权而你们无动于衷呢? 李彦宏: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你来之前我已经背了半天了。你知道,这是个数字时代,数字时代的特征就是任何东西都可以复制,目的是为了让人类共同享受文明成果,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留住文明。而且,你问问任何一个网友,他们都喜欢免费获得任何知识信息和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生活周刊》:您这番冠冕堂皇的里有难道是以牺牲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吗? 李彦宏:不能这么说,第一,通过我们的网站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些作者。今天,被人知道就是价值,不是有人说过一句话吗,今天你们失去的只是一条锁链,明天你们得到的是一个世界。 《三联生活周刊》:这是哪个狗娘养的说的? 李彦宏:你这个人说话很粗鲁。第二,他们的权利比起中国人的生命权,又如何呢?中国人的生命全都可以随时被剥夺,一点知识产权根本算不了什么。 《三联生活周刊》: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如何解释你们侵犯权利人的行为? 李彦宏:我们侵权了?你能指出是我们哪一个员工侵权了?如果有,我立刻开除他。这些内容都是热心网友上传上来的,目的是为了跟大家分享。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三联生活周刊》:但是热心网友是否获得版权人的许可? 李彦宏: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事情,我们只搭建平台,至于谁来唱戏,唱什么戏,戏的内容是否有侵权行为不归我们管。 《三联生活周刊》:那你知道法律上规定的连带责任吗? 李彦宏:哦,不要跟我提法律,如果按照法律来办事,有百度的今天吗?更何况,百度文库本身没有侵权,我们已经相当重视权利人的利益了,如果你输入“韩寒”,不仅在百度文库里面可以找到,还能在百度搜索里面可以找到,如果我们不尊重韩寒的版权,可能意味韩寒不但不会出现在百度文库,也不会出现在百度搜索。你看,这就叫连带责任,对韩寒是不公平的。如果他的粉丝找不到他,会多着急啊。 《三联生活周刊》:你不觉得这么做是一种破坏人类文明吗? 李彦宏:不,恰恰相反。你知道“掩耳盗铃”这个成语吧,这是我们老祖宗创造的,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会用了,我们百度践行了这句成语。 《三联生活周刊》: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百度文库的做法就是掩耳盗铃? 李彦宏:Bingo! 《三联生活周刊》:对不起,我知道百度有海外风险投资,但还是希望您能用中文回答我的问题。 李彦宏:OK,请继续。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你们不能好好跟作家们坐下来谈谈,赔偿损失。 李彦宏:他们根本没有资格跟我们谈,这些作家算几流啊,我们百度文库里有鲁迅的作品,鲁迅你知道吧,大文学家,他都没有找我们谈,这几个不入流的作家有什么资格跟我们谈,就算谈也轮不到他们。 《三联生活周刊》:难道知识产权里还有特权? 李彦宏:当然,在特权国家特权社会这太正常了。我不知道你是否在美国读过书,那我来告诉你,什么是权利?权利就是一种让人侵犯的东西。你这么想,如果你没有权利,或者说你没有作品,我们怎么侵犯你呢?你被侵犯了,才想到去保护,对吧。 《三联生活周刊》:嗯哼。 李彦宏:好,我继续解释。当你想保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现,在这个国家并没有可以保护你的法律,那就意味你的权利可以随便侵犯,不管是你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可以侵犯而不必要受到保护。我在美国的时候研究了好几年中国的法律,发现这是行得通的。你看,我们侵犯了音乐著作权好多年了,结果他们怎么样了?还是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举一反三,我们侵犯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把我怎么样。 《三联生活周刊》:可是中国有很多法律,用来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 李彦宏:你想错了,那些法律是用来吓唬胆小的人的,只要你胆大,它就失效了。 《三联生活周刊》:好吧,我们不谈权利,谈谈尊重。退一步讲,百度这么做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李彦宏:尊重?你什么时候认为中国人的词会里有“尊重”这个词? 《三联生活周刊》:什么意思? 李彦宏:中国人并不尊重任何东西,也没有契约精神。他们不尊重音乐,从来不想去买唱片,那我干吗不提供他们免费的音乐曲听呢。他们不尊重文学,他们从来不爱读书,那我干吗不用最方便的方式提供给他们免费的电子书籍阅读呢。当然,他们不会真看的。免费的他们都不会认真看,花钱到书店里买书你觉得可能吗?在中国我只能以他们的消费观念来提供给他们相应的内容。免费,永远的免费。 《三联生活周刊》:如果这些作家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版权问题呢?你们该怎么应对? 李彦宏:我欢迎打官司,百度就是在官司中成长壮大的。我们不怕输官司,也从来没输过官司,不管我们做的有多错。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您是如此自信和嚣张呢? 李彦宏:这一点你应该知道,百度算半个国有企业,一旦百度输了官司,就意味国有资产受到了损失,你认为在中国,法院会让国有企业输掉官司吗?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所以百度不能输掉官司。 《三联生活周刊》:接下来作家们会采取行动的。 李彦宏:让他们去做好了,我们奉陪到底。 《三联生活周刊》:万一你们输掉官司,会做出什么样的赔偿呢? 李彦宏:我们不会输的,这一点我胸有成竹。 《三联生活周刊》:可是你们确实侵犯了很多人的权利,为什么还这么厚颜无耻呢? 李彦宏:因为我叫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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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案尘落烟不散

在互联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的“我爸是李刚”的车祸案1月30日尘埃落定,以肇事者李启铭获判六年刑期告一段落。不过,该案引发的社会效应因为“我爸是李刚”这句“名言”而继续受到关注。 *李启铭被判交通肇事有罪*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裁定,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醉酒驾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而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6年。 经鉴定,李启铭事发当时在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校园内以45到59公里的时速驾驶,而且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51毫克。交通法则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临界值为每百毫升80毫克。 由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为肇事地点所在的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此案采取异地审判,保定市政法部门指定由望都县政法部门管辖。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司法难获民众信任* 李启铭虽然获刑,但是民怨仍然难消。多数网友表示处罚“太轻”。有网友说,“还是李刚厉害”,面对亿夫指,也能从轻罚;也有人说“只是进去避避风头”,权当“住酒店”,年底即可保外就医。不过,认为量刑过重的也不乏其人,有人说“正常应该3年”,李启铭成了维稳的牺牲品;还有的说,李“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愿,更加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 位于北京的执业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表示,从法律角度评判,此案判决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条款。 浦志强说:“如果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话,判6年左右应该属于正常范畴,因为交通肇事罪的全部量刑不过是7年。” *被告权益不容忽视* 该案因为事发后嫌疑人李启铭在试图逃离现场遭到众人阻拦时大喊“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去告”而成为仰仗权势渺视法规的例子,因而激起众怒;“我爸是李刚”一夜间也成为网络名言开始被疯传。后李刚其人出现在国家电视上,在镜头前哭泣、道歉,并且鞠躬谢罪。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听起来虽然刺耳,不过北京执业律师浦志强表示,无法从法律上证明其威胁含义。 浦志强说:“‘我爸是李刚’究竟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是为了威胁现场来制止他的人还是出于恐惧,这点还没有弄清楚。同时,针对李启铭交通肇事个案,李启铭作为被告,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此外,他说 ‘我爸是李刚’就算目的是为了威胁别人,但是这跟交通肇事没有直接关系。” *中国《刑法》为量刑根据* 23岁的李启铭原为河北传媒学院学生,08年6月毕业后在保定某单位实习,去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校区某超市门口撞倒两名大一女生,致一死一伤。媒体称,他当时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若无其事一脸轻松”继续开车前行,并且口出狂言,因而被网友谴责。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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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顶端新闻|反对调休的声音,不能装作听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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