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条

法广 | 当今世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蜜糖混合着毒药?

如果说刑诉法修正案是蜜糖混合着毒药,那么现在开化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蜜糖,而对毒药却更加耿耿于怀;不再满足于此前的种种微小进步,而要求直接面对统治手段中的核心问题。这就是第73条对于当下时代的意义。 3月1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草案基本定稿,3月14日将提交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据财新传媒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在主席团投票中,出现1张反对票和1张弃权票。这两票异议或许将成为未来的火花,在今天看却实在微不足道,淹没在主席团170人当中。然而在大众网络媒体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却讨论得如火如荼,对于很多观察者而言,似乎又一次“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此闸一开,国将不国。 面目模糊的草案 围绕刑诉法修正案的讨论纷纷扬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京剧三岔口式的夜战,似乎大家讨论的是一回事,然而又不完全是一回事。对于很多普通公民来说,他们面对的还是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并于2011年8月30日公布的草案版本(第一稿)。 但是在这一稿基础上,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再次修改,并经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于2011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于是成为草案的第二稿。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3月8日的说明中介绍,上述草案已经于此前的1月11日发送各人大代表阅读讨论,根据反馈回来的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即第三稿。 除了第一稿曾经向社会公布外,本次刑诉法修正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第二、三稿都通过零敲碎打的方式向外界透露内容,从未公开过全部正文。部分代表表示数月前已经拿到第二稿草案,而有些代表还是按照第一稿准备审议工作,第三稿有多处改动,却在代表到京后才发放,并且一共只有几个小时的讨论时间,无法形成有效审议。 另一方面,这个程序上的微妙纰漏被媒体人陈宝成敏锐地抓住,他提出,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法律草案需要在会议举行前的一个月发给人大代表。1月11日发送的草案被作为符合《立法法》的形式要件,然而却并不是最终提交审议的版本。换句话说,目前人大代表们审议的版本,实际上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提前一个月发送。有鉴于此,他呼吁以违反《立法法》程序为事由,阻止刑诉法修正案在本次人大会议上通过。 然而,看上去时间并不在他一边。3月14日将是草案审议的日子,据主席团的投票形势和媒体打探的各方代表团态度来看,虽然对具体措辞还有争议,草案整体通过基本上是十拿九稳之事。截止北京时间12日夜,草案最后定稿仍未提交到代表手中。再接下来的24小时中,紧迫性正在逐渐升高。 刑诉法草案:蜜糖还是毒药? 公允地说,本次刑诉法修改的确有进步之处,这种进步既包括个别形式上的细微调整,也包括在实质上完善原有规则,弥补漏洞(例如二审开庭程序),并新设立了四种特别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其中最值得瞩目的,是对被告人、辩护人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例如将律师介入诉讼的起点大幅提前,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律师阅卷权受到保障;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针对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形成;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侵权行为有权申诉控告等等。相比之下,官方媒体大力宣扬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第二条,不过是装饰门面的政策宣示而已。 然而,对于众多反对者而言,审议程序上的瑕疵是次要的,关键问题在于,和官方的歌颂相反,刑诉法修正案的若干后门,一旦遭到滥用,便呈现出一副让人不寒而栗的前景。 这种担心主要来自于对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三种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一稿中针对监视居住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对此,反对意见称,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已经完全违背了这一术语的本意,和变相监禁无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评论称,“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要害在于:一,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在他看来,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的合法化和扩大化,从党员扩大到普通公民。 同样激起争议的还有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三种情况下的通知程序。在第一稿草案中,三种情况下都应在24小时内,将原因和处所通知相关人家属,然而都留下缺口,即“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经过立法博弈之后,递交会议审议的例外条款已经大幅缩水。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无论涉嫌何种罪名,都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但是,在拘留情形下,如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情况下,仍然可以不通知家属。 除此之外,刑诉法修改的另一大漏洞是“技术侦查”,这一看似平淡无奇的名称背后,隐藏着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秘密录像、GPS定位、秘密获取物证、邮件检查等多重手段。而且刑诉法将技术侦查手段运用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贪污、贿赂、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中,铺盖范围广泛,对于批准手续却缺乏足够规制,此外相关联的“秘密侦查”,同样缺乏足够的规定,引起境内外媒体关于“警察国家”来临的担忧。 三种涉嫌罪名下的异地监视居住,拘留情形下的不必通知家属,以及技术侦查手段缺乏足够制约,凡此种种,构成了媒体和学界的心头之痛。许多观察者担心,在缺乏司法独立、警察法治薄弱的现实状况下,这几个后门已经留得足够大,可能导致秘密拘捕、强制失踪事件频繁出现,更可能导致此前的种种有限进步化为乌有。规定了“异地监视居住”的草案第73条已经成为一个恶法象征,此前在北京失踪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明渝的遭遇,被称为“第73条提前实施”。有鉴于此,除陈宝成外,法律学者贺卫方、童之伟、媒体人章文、时政观察人士熊伟、律师陈有西、投资人薛蛮子等不同行业的公共人物正试图跨越领域,共同抵制“73条”的出台。 危害国家安全:在辩论中脱敏 舆论对刑诉法修正案的批评,多数针对已经成文的条款,其中以第73条最为典型。然而没有被包括进草案文本的缺陷,也正因此多少逃避了公众目光的审查。被法律学者长期诟病的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党内“双规”等问题上,刑诉法修改不但知难而退,而且“双规”还暗渡陈仓,以“异地监视居住”的形式试图突破党纪成为国法,真正实现了“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激烈抗争显示出,“危害国家安全”也正在逐渐突破敏感禁区,开始登堂入室,成为公共空间中的辩论焦点。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修正案,这一概念都在不断辩论中逐渐脱敏,它不再是刘晓波、胡佳等敏感词人士的专属罪名,而成为每一位言论活跃人士的心头大患。和这种脱敏进程相对应的,便是“国家安全”观念的平庸化,当免于强制失踪这样的基本权利都和国家安全挂上钩的时候,“国家安全”也就丧失了它原本赋予自己的神圣性。相应地,诉诸于“国家安全”的统治合法性,正在激烈辩论中不声不响地、但是无可挽回地流失。 事实上,在“危害国家安全”名目下,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多个具体罪名。正如许多论者反复强调的,不要以为这些罪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关系,在缺乏制约的滥用权力者手中,讽刺县干部都可以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舆论设想的强制失踪,让很多人联想起法国旧制度时期的“密札”。二者表面相似,实际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所谓密札,在本意上是国王规避高等法院审查登记的一种变通方式,后来被滥用来镇压异己,尤其是被国王用空白密札来赏赐臣下甚至再被转手买卖。然而,在前现代历史中,即便是绝对君主制的密札,力量终究有限,它根本无法封锁相关消息。密札造成的悲惨故事固然不胜枚举,但和极权社会中“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人间蒸发相比,不算严苛太过。一代文豪伏尔泰被密札关入巴士底狱,但读书会客丝毫不受影响,传言他出狱时,甚至向典狱长表示感谢盛情款待! 19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观察旧制度时就发现,“这个政府如此富有侵略性和专制特征,但当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使它惶惶不安,简直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而在刻画旧制度中如何孕育革命力量时,他慧眼独具地揭示了社会临界点上人心思变的奇特征兆:“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如果说刑诉法修正案是蜜糖混合着毒药,那么现在开化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蜜糖,而对毒药却更加耿耿于怀;它不再满足于此前的种种微小进步,而要求直接面对统治手段中的核心问题。这或许就是第73条对于当下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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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新《刑诉法》周三表决 “秘密失踪”条款续遭炮轰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在人大会议表决,多位律师学者反对,呼吁阻止通过,民众则发起投票。 图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在人大会议表决,多位律师学者反对。(网络图片) 近日引起巨大争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本周三将提交人大大会进行最后的表决,当局虽宣称要保障人权,而这次也是首次将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中,但民众却有许多争议与质疑,特别是对其中73条被指秘密失踪的条款,即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等条文。 现行的刑诉法73条中仍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面对此条款的修改和即将进行的表决许多网民无论在推特还是微博中,都讨论“刑诉法”修正案一旦通过将产生的情况,不少人用自嘲的方式讽刺新刑诉法带来的危害,也有不少律师学者则谏言人大,希望他们做出一个正确的决定。 山东维权律师刘卫国周一向本台表示: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实际上这是个很空泛的罪名,等6个月后查清再放你恐怕什么都晚了,这是我最担心的,我们也一直在反对。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推特表示,郑重建议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我个人观点是,不论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无法联系上家属时,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星期日晚间上海律师孙建中在新浪发起民众希望《刑诉法》通过吗?的投票,参与人数到星期一已超过1200人,其中希望通过的仅仅占7.2%;不希望通过的则有92.8%的支持率。星期日下午,学者薛蛮子也在新浪发起类似的投票活动,在当天晚上被删除前超过一万人参与,其中93%人投给了“暂缓表决”。 关注网络维权案件的维权人士屠夫告诉本台记者:政府为什么要推出这个法律,我觉得大家反对呼声这么高的情况下还强行推出,他们其实是对这个社会和公民越来越恐惧,越来越脆弱,主要是他们怕,开始有人攻击他的政权合法性,所以就用这样的高压,用反人类的做法来维护他们的利益集团。 本台记者发现,不少民众推选的谏言“刑诉法”等的文章也遭到删除,云南信息报也发表评论表示,希望代表们做最后的争取,合法权益的法案通过之前,实有必要吁请诸位代表委员们,尤其是代表委员中的法律界人士,于最后的这几个“半天”的讨论中,忠实履行手中的神圣权利,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盯住草案中的每一个字眼、每一处变动,穷尽每一种可能,去进行再斟酌,再争取,让这一“动态的宪法”在赢得新生之际,不留存人为的遗憾,为刑诉法把好最后一道关。” 不少网民表示,《刑诉法》是带领我们通向朝鲜的道路。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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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73高墙宣言

可是比起秘密拘押、技术侦听和异地监视居住这些恶法,我觉得更恶的是这个国家一直有条专门以供通过恶法的神秘管道。这一次它可以没收你的自由,下一次可以没收你的财产,再下次就没收你的思想。就是这样,昨天你还在争吵为什么房子只有70年使用权,现在,你连是否拥有今晚的使用权也未可知。昨天你还笑那些不忿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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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谈论“73条”时我会谈论些什么

没有73条,上访就不被精神病了吗?双规就不是神秘失踪了吗?拆迁户就不自焚了吗?网上ID就不转世了吗?王力军就不会走投无路、只有投奔美领馆一途了吗?由此可见,这一条新法案完全是刻意给组织上抹黑,以吸引眼球的方式把常规做法污名化,把失踪人口家属的压力导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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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爹”代表与“娱乐化”两会

据《成都晚报》消息,两会上再曝娱乐化新闻,中国模特周蕊在微博上发出一张生日时与一位两会代表“干爹”的合照,目前该微博被删,此代表身份待核实。 3月13日,《成都晚报》报道“新浪微博上又爆‘周美美’,坑出了两会‘干爹’”,号称“中国第一制服美女”的模特周蕊今日在微博上传一张与一名男人的照片,微博内容为:感谢我的生活一直有你陪伴,感谢干爹两会期间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们举办生日宴……“照片上的男子腰系爱马仕腰带,脸被一颗红心遮住。随后微博被删,男子身份尚待核实。 该模特早前的微博内容也被网友搜出,其中一条形容超短裙的微博”齐B小短裙”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而淘宝商城也出现以此命名的裙装。一时间,中国模特、两会代表”干爹”、超短裙等被网友拼揍出不同版本的故事,亦有网友期待调查两会”干爹”是否涉嫌贪腐。 评论人士认为本届两会已被网民”娱乐化”,很多戏谑两会的微博和评论等的风头已经覆盖过本应严肃的话题,一位Twitter网友写道:从这几天推文最常见的关键字,可以准确猜出两会的”进度”,”雷锋”表示两会光荣开幕了;”刑诉73条”表示两会出积极成果了,”齐B小短裙”表示两会胜利闭幕了。 两会开幕至今,公众先后关注了政协代表宋祖英皮草大衣和香奈尔高筒靴、恒大主席许家印腰间闪亮的爱马仕皮带等,再到调侃李鹏之女李小琳的”提议为每个公民建立道德档案”的”良民证”之说,及从不投反对票的”赞成姐”申纪兰等。”严肃”的两会内容在微博上被迅速解构成时下流行语或桥段。 网民用”娱乐化”方式消解两会权威 中国宪政学者,九鼎研究所负责人陈永苗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微博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对地方政治和两会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而网民参与两会分别采用的是维权及娱乐化两种方式:”比如《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网民对它进行阻击就是用的维权方式;还有一种看戏喝倒彩的方式,两会代表’干爹’为模特过生日就属于这个方式。从第二种方式来看,微博或网民很容易把两会娱乐化,把它消解成比较负面的形象。将两会变成嘲笑的对象。” 陈永苗认为在这种网民将两会”娱乐化”的过程中,隐含着公众的政治诉求及对政治参与的渴望:”两会将网民屏蔽在外面,且两会不能解决民生、政治重要问题的时候,网民就会用间接影响的方式把它消解甚至娱乐化,降低其权威的程度。” “官方对两会的宣传打了自己嘴巴” 盘点此次两会,陈永苗认为王立军事件贯穿两会,政治权力斗争、两会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在两会成为一个戏台的同时,另外也产生了一处微博”两会戏台”:”官方的内容在传播后就到了微博上面,微博本身会把感情色彩、政治立场等揉和进去,再传播时就变成和官方相反的内容。有了微博之后,官方的宣传实际上都是打自己嘴巴。” 从“娱乐化”话题回归两会主题,陈永苗认为本届两会并无新意及可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往左往右方向都不会有太大作为:“往左民生方向、向右民主化他们都不会做,说两会是‘花瓶’或‘戏台’,还是比较准确的。”他也认为只有中国民主化后才能改变这一现状:“不要希望现有的政治框架能够往民主化方向发展,经济上的发展也不象西方所希望的那样能带来政治上的进步。” 作者:吴雨 责编:邱璧辉 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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