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 | 得知救人女杰丁红芬获释,南通维权人士往无锡慰问(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 3 月 11 日 ,无锡维权人士丁红芬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南通维权人士和拆迁受害人张亮、陆镇平、姜金海、单丽华、冯兰美和济南倪文华前往无锡慰问,并拍照留念。 丁红芬于 2 月 28 日 与沈爱斌等将关押在好监狱的吴国兴救出,大家敬仰丁红芬的英勇行为,称之为女杰,却激怒了当地政府,对其拘留 10 天。奇怪的是,拘留丁红芬的理由竟然是 8 个月前的拘留决定。 2012 年 6 月 29 日 丁红芬在北京最高检上访,当局在 18 大期间对其作出拘留 10 天的行政处罚。因丁红芬身体虚弱未执行。该行政处罚一直存储到今年的二会敏感期间予以执行,实属荒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由此可见,办理治安处罚案件是有期限的,不能无限制延期。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对 8 个月以前发生的事,经 4 个月,才做出处罚决定;由经 4 个月才予以执行,显然属于程序违法。其真实原因是,无锡当局对丁红芬赴黑监狱的救人行为,恼羞成怒,实施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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