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自由亚洲 | 京郊征地九百亩搞开发 村民拒绝遭强拆及打砸(视频)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村民因拒绝地产商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连续遭到黑帮骚扰及打砸,继上周强拆三户并打伤村民后,星期三凌晨,又砸毁村民房屋和车辆。据称,官员占据该村九百亩耕地及宅基地,涉及一千多户,而市发改委批出的补偿金却是一千五百户,质疑剩余款项的去向。 北京强拆事件接连不断,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近日连续发生村民因拒绝签署协议遭到骚扰,甚至被偷偷强拆事件,来人均是穿黑衣男子。村民金实星期三告诉本台:“6月21日早晨七点十分左右,我们村来了一群穿黑衣服的人,他们围住两房,因为这两个房子在‘腾退’(回迁安置)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业主把房子腾空了,没有在这儿住,来的一群黑衣人拿斧子把他们的门砸开以后,门窗玻璃都砸了,很快铲车过来把房子推倒了。” 记者:来了多少人? 回答:来了大概不到一百人,七八十人是有的。 当事人张德艳对记者讲述了被强拆的过程:“21号早晨,我们都没在家,有邻居给我打电话,我就去找他们,几个黑衣人截住我,然后把胳膊架过去了,还打我,我就喊祝书记,是不是你带人把我们家拆了,他也不理我,也不说。” 记者多次致电镇党委书记祝的春,但对方未接电话。转向镇党政办公室询问。 记者:苏家坨党政办? 回答:是。 记者:问一下,你们前沙涧村是不是在拆迁? 回答:是。 记者:有一户村民被拆迁的人员打伤? 回答:这个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事。 记者:他们有没有向你们投诉? 回答:没有。 村民提供的视频显示,大批穿黑衣的人员在现场拉起封锁线强拆房子,期间与村民发生冲突。张德艳说周三凌晨,再有黑衣人员到该村打砸:“今天凌晨十二点,他把没有拆的一家打了,还把她车的挡风玻璃都砸了。” 遭到打砸的村民金女士说:“我们的房子还没有拆,但是他们已对我们进行攻击了,往我们的院子里扔砖头,砸玻璃,今天凌晨砸的,还有照片,还把我们自己家用的汽车砸了,我们没有搬走的村民,听到我们在外面追一些人,然后都赶过来,没有追到,跑了。” 村民说,前沙涧村有一千多户,数千村民,镇政府将村民的耕地用作房地产开发,九百多亩耕地被划入该镇第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金女士说,村民拒绝搬迁是因为:“牵涉到不到一千户,但是他们申请到北京市发改委的批复是一千五百户,那么五百户的赔偿款去了哪里?” 村民张女士说,虽然政府给他们在耕地上盖了回迁房,但是属于小产权房,不像宅基地可以买卖:“建在耕地上的房子,什么手续都没有,将来也给不了房产证,《土地法》说耕地上建房,不会有房产证,我们的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但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无限期的使用权,居住权,还有建筑权,我把我的宅基地给你了,你最起码给我的住房应该也是合法的。” 张女士说,连日来,就遭到黑衣人殴打,到北京市政府部门及公安局上访,但不获受理及拒绝立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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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因坚持维权吉林访民邓志波再遭北京警方驱逐(图)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 6 月 24 日 ,在北京上访维权的吉林省九台市反腐访民邓志波,再次遭到北京警方的驱赶,同时邓志波感觉他将要面临被抓的危险处境。 据访民邓志波说,他因于 6 月 23 日上午 11 时 许,前往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派出所去打听当天凌晨 1 时许,准备给访民讲授电脑学习的胡俊雄老师被抓捕的原因时,遭金星派出所将他关押囚室 7 个多小时,并由六名警员将他押送回租住房内搜查后,再押回派出所,又送押进久敬庄。 6 月 24 日 和 25 日连续两天,邓志波在租住房内都遭到辖区警方的驱赶,说有人举报邓志波组织 200 多访民到天安门闹事为由,要求他必须离开租住地。 访民邓志波气愤地说:我多年反腐受迫害,地方贪官采取杀人灭口手段,关进监狱故意给我传染上肝炎,不准医治,不准保外就医,导致我肝硬化,为了完成反腐使命,长期漂泊北京控告贪官,处处受到北京警方的驱赶,这不是公开支持腐败吗。在这无处讲理,走投无路下,本人就本次事件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提出控告,希望得到维权律师的法律援助,支持正义,打击邪恶,扶持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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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李铁强案法庭拒接申诉,中国劳教制度再遭抨击

中国辽宁地方司法当局,不接受李铁强劳教案上诉审理。锦州法院拒绝北京律师梁小军为工人维权代表李铁强上访遭劳教案提出申诉,理由是有“内部规定”。  *李铁强维权被劳教*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小军对美国之音说,,辽宁工人维权人士李铁强的家属委托其进行申诉的劳教案,已经被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拒绝。梁小军说,有关劳教案最初的判决书上,的确写着可以上诉的条款。他说:“我们到了法院,因为劳动教养委员会在那个区。不过,法院援引行政区区长的话说,有‘内部规定’,这种案件不立案。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常见,但是(李铁强)劳动教养决定书上写着,如果对此决定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李铁强是辽宁黑山地区的知名工人维权人士。在今年3月中旬的最新一次维权事件中,李铁强为首的维权代表要求官方把当地出租车的经营权分配给特困户及下岗工人,三百多民众集体前往黑山县政府请愿。事后警方以“非法煽动”对李铁强行政拘留十五天,而后又以其家中“有传单”为由,对其处以一年劳教。李铁强目前在押,家属为其上诉奔走。 *中国劳教制度屡遭诟病* 按照中国百度百科介绍: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从前苏联引进的,“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 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 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多年来,由于公安局不经过法院就可以自行决定将某人剥夺自由,送去劳教,所以,这种做法一直受到外界诟病,说中国不尊重法律,不保障基本人权。 *政法委允许上诉,但其领导的法庭拒绝受理* 北京的梁小军律师说,对这次劳教判决可上诉是锦州市政法委当局决定的,但如今又不许司法机关受理劳教案,就是出尔反尔,再次暴露中国司法体系中政法委凌驾法律之上,为所欲为。他说:“我觉得劳动教养决定书是政法委做出的,而法院不立案的决定也是政法委协调出来的,所以政法委在其中起了非常恶劣的作用。政法委就是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一方面决定劳教,并说不服可起诉,另一方面又对法院说,你不能立案。这不是在玩人呢吗?” *劳教成为维稳手段* 关于中国的劳教制度,知名维权律师唐吉田向美国之音谈起它的弊端:“劳教是上世纪五十年代,针对反右以及其他政治运动应运而生的。当然其中可能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做法。这项制度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合法性。到今天为止,劳教制度也和立法法以及宪法的相关原则相冲突。”唐吉田说,通过劳教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样的惩罚应该通过司法机关做出,而不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政法委来掌握。 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也同时统管公检法。在一个地方,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政法委必然直接领导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 唐吉田说,锦州当局对李铁强实施劳教,这表明,劳教制度如今被当局拿来作为维稳手段:“在上个世纪曾经有一个阶段,(中国)高层有过想废除(劳教制度)的迹象,后来由于征地拆迁等一系列官民之间矛盾越发突出,作为一个维稳手段,也是当局看来也是行之有效的一项手段,劳教被越发用得普遍,而且根本谈不上废除。” 唐吉田说,现在还有一种倾向,劳教制度有可能被塞进所谓“社区矫正法”之中,从而为劳教制度改头换面,合法化常态化铺平道路。 *司法改革切入点:告法官渎职* 美国之音询问梁小军律师下一步打算,他说,为了推动司法建设进程,必须找到适当切入点。他认为,锦州法院当事法官不能仅以“内部规定”为由,将案子一推了事。他说:“我觉得,这种情况构成‘渎职’吧。按照法院工作人员职责,他应根据法律去实施立案,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我想以此对他进行控告”。他说,不知是否有结果,会不会有答复。“我们应该去做,否则司法当局认识不到这个问题。” 美国之音给锦州市法院打电话了解情况,接电话人士称,不了解情况,不便发言。在另外一方面,中国官方新华社最近发表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撰写的《法的信仰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一文,文章在谈“法的信仰”同时,继续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纳入国家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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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周大伟:“民事案件刑事化”之忧

周大伟:“民事案件刑事化”之忧 进入专题 : 民事案件刑事化    ● 周大伟 ( 进入专栏 )       不久前,经朋友介绍,一位据称刚刚遭遇一起“重大合同纠纷”金融投资企业家从香港专程飞来北京,希望能和我面谈一次并“请教有关法律对策”。     在京城某座只有VIP会员才能享用的豪华商人会所里,这位企业家转弯抹角、事无巨细地向我叙述了“案情”的全部经过,在我的聆听耐心即将接近极限的时候,我才终于地从中听懂了他的真正想请教的“对策” —— 他并不想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去请教什么“法律知识”,他希望得到的唯一答案只是,能否在内地公安部门帮他找到关系,用刑事立案的方式将合同纠纷的另一方“抓捕归案”?罪名可以是“合同诈骗罪”或其他别的什么罪名。他说,这是解决这起合同纠纷的最快和最好的办法,为此他可以支付不菲代价。     惊讶之余,我只好认真地对这位客人说:“真的非常抱歉!在这件事情上,我实在帮不上你的忙。从你叙述的案情和现有的证据看,仍然属于一起典型的商事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程序予以解决,要求警察机关的介入此案是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不难预料,我们结束这场会谈时,气氛多少有些尴尬。这位企业家最后满腹苦衷地告诉我,其实他自己并不是一个无情无义、心狠手辣的人,只是如果他不先下手,对方就可能对他先下此手。如此听上去,简直像是一个现代版的“无间道”。     一场纯粹的民事纠纷由于一方的报案,就演变成了刑事案件。如今,这样的案例绝非个案。近年来,法律界人士所称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倾向,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对法治社会建设危害甚大。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特别是融资合同纠纷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随意插手那些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将民事纠纷刑事化,有可能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当事人从银行(或债权人)借了一百万元,但是到了还款的时候出现了资金困难,银行(或债权人)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说借款人当初是诈骗呢?法院是不是就可以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而匆忙立案呢?如果民事合同只要不能履行就可以视作有诈骗嫌疑,市场经济岂不成了人人赴汤蹈火、如履薄冰的险滩!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一夜之间转变为刑事案件,涉及的是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也牵涉到一个家庭的命运。我曾见过一个到安徽地区从事建筑承包工程的江苏企业家,因为和发包方发生经济纠纷,被当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拘捕。一月后被取保候审,从监狱走出来时,他原来的一头黑发已经变得花白。     我还遇到一位在沿海城市做企业高管的经济学博士,因为和民营企业老板在分配利益上闹得水火不容,争执中双方各有激烈的威胁言辞。结果被该企业以“敲诈勒索罪”向警方报案,民企老板一气之下动用了自己家乡的警察跨市、跨地区将“博士”缉拿归案。该博士在饱尝两年的牢狱之灾后,如今已经成为上访大军中的一员。     诚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的确存在着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分问题。有时,由于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或由于当事人分属不同地区,可能致使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的情形。但是,这种情况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已经不是主要原因。“民事案件刑事化”的主要缘由,还是出自司法腐败的利益驱动,还有地方或部门公权力对司法的干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败坏人民警察形象,而且影响社会经济正常活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实际生活中,主要有以下一些明显和极端的表现:     1、把民事合同纠纷,包括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或已办结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合同诈骗案件办理;     2、以追赃为名,扣押、冻结或者划扣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正常经营的货物或款项;     3、将企业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融资合作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或由于借贷方拖欠贷款的行为定性为“集资诈骗”;     4、将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由于某类过激语言冲突,定性为“敲诈勒索”;     5、当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追款讨债的目的,罗织偷税漏税、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吸毒嫖娼等刑事罪名,将对方企业主要负责人举报归案,然后冻结并扣押其资产;     6、出于部门利益以各种借口向受害人索要办案费用;     7、在办案中违反规定随意到外地抓人;甚至还有个别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为了追款而非法抓人;更有甚者,因追不回款项而将无辜者长期关押。     在司法诉讼实践中,这类“民事案件刑事化”的案件通常都有诉讼程序复杂、审判周期漫长等特点。往往由于抓捕嫌犯匆忙,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罪名会不断发生变化,最初抓人时的罪名,可能后来发现不合适,于是想办法再换一种罪名 —— 反正不能让你轻易“漏网”。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辩护权往往遇到障碍。这类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最后必然会引发当事人的申诉和上访。更有甚者,有些案件当事人为了自保,以毒攻毒,以同样的方法反击对方,最后引发连环式案中案。     值得人们引起关注是,在工商界,还流传着另外一个吊诡离奇的说法,这就是谈生意时最好能在身边带上拥有“双规”职权的“纪委朋友”。这位“纪委朋友”在宴席中只需“坐台亮相”,不必说话表态。据称有人利用此招术去各地催款或投标,竟连连得手。这位“纪委人士”虽然身着便装、神态坦然,不过宴席上的宾客心里都明白,这位兄弟急了的时候,也是可以抓人的。难怪这些年里,有些在“纪委”工作的朋友们也开始从幕后淡出,频频成为工商界人士宴会上的座上客。这情景看上去,真有点儿像是发生在几百年前的“明朝的那些事儿”。     有些人说,上述种种现象的不断发生,与中国历史上“重刑轻民”、“刑民不分”的落后传统有关。我以为,这种说法只是个美丽的借口,无异于将今人的过错推脱给我们的古人。改革开放以来,公安部在规范公安机关慎重介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方面,曾三令五申,并发布了一个又一个相关的明确规定。在今天发生的绝大部分“以刑代民”的冤假错案中,真正的原因既不是立法的疏漏,也不是个别人的认知糊涂,而是明明白白的有法不依和徇私枉法问题。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法律对经济主体实施保护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各种纠纷主要应当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司法机关通常应当尽可能依照民事法律规范追究民事主体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而不能任意动用公权力追求刑事处罚。刑事追责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和构成要件,应当慎之又慎。目前,国际社会的司法进步趋势是尽量采取民事而非刑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内的纠纷,能不抓的尽可能不抓,能不判的尽可能不判,能不杀的尽可能不杀。如果纵容严刑主义的泛滥,对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只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          作者注:此文是作者为最近一期的《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稿的未删节版。 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事案件刑事化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851.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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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无锡访民丁永金上访被传唤后失踪(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成报道)无锡访民丁红芬的爸爸、 74 岁的丁永金为女儿、女婿受到的迫害到北京天安门上访。 6 月 25 日 ,丁永金与外界失去信息联系。 6 月 26 日 ,丁红芬接到无锡东降派出所电话(  0510-66070417  ),称丁永金因上访被传唤,然而丁永金却一直没有回家,丁红芬也一直无法联系上老人,丁红芬估计老人己被关押到某处的黑监狱。 今年 2 月份丁永金老人曾被关押 14 天,连续吃稀饭无菜多天,没有换洗内衣裤,老人不做笔录,警察对老人进行人格污辱。 丁永金的女儿丁红芬、女婿沈果冬因自家房屋被强拆上访,曾双双坐牢、被关黑监狱。丁永金说:政府可以抢房、抢地、做强盗不讲理,我们百姓还守什么法?老人家养鸡,养鸭,种地,种菜,补贴家用,本可以每天有个好心情,如今为了儿女的冤情成了专业上访户。 丁红芬 电话: 13771116727 相关报道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8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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