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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萧功秦: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转型体制

萧功秦: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转型体制 进入专题 : 发展政治学 后全能体制    ● 萧功秦 ( 进入专栏 )       提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发展,是通过试错反弹的方式的路径来逐渐实现的,它体现为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主义政治体制,逐渐转变为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有限多元化的后全能主义体制。本文分析了伴随并影响这一政治转型过程的五个历史—政治要素,它们是决策精英的世俗理性化、社会与文化领域的有限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去魅化,政治上的脱两极冲突化,政治录用体制的技术官僚化。本文以此为基础,来考察后全能体制的一些主要特点、矛盾及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发展政治学 后全能体制 历史政治要素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中国政治体制或结构,在政治学上如何归类?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当下中国人生活在什么样的政治结构里?这无疑是政治学上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迄今为止,国际政治学界还较少有学者对中国这样一个从社会主义全能体制演化过来的新型政治结构做过类型学考察。这一结构肯定不能再归类为政治学中的“极权政体”,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威权型政体,当然更不是竞争性的多元民主政体。如何判断这一结构的类型特征?可以说这是中国变革对政治学界提出的一个问题。     当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从社会主义全能体制中演化过来的,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具备了威权体制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范围与幅度已经比改革开放以前时期大为缩小,仅限于与政治稳定有关的那些方面,政治控制的范围已经相对放宽,社会、经济与文化领域出现有限的多元化,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的功能作用逐渐转换,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现在已经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型权威政治模式,本文把它称之为“后全能主义的技术专家治国的权威主义模式”。下面,本文想对改革开放过程如何形成这样一种转型体制,作一些简要的分析,然后,将从几个方面来谈一谈这一政治体制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五个历史政治要素          要认识现行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最好的办法是对这一结构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行考察,历史溯源的方法能使我们把注意力放在这一结构如何从旧结构中演变过来的。我们就可以从中国社会如何从旧体制中剥离出来的过程中,认识现行体制的结构特点。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的转型并不是理性有计划的设计的结果,中国的政治家在针对中国出现的具体问题、矛盾与困境,通过不断地“试错反弹”来修正决策,并在试错中进行制度创设,以解决面对的各种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逐渐自然地演化出一种新的体制。人们走出导致社会结构转变的第一步时,并不一定考虑到下一步发展,邓小平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确实是相当形象地表征了中国转型的非计划性。下面,本文想把中国转型过程中先后出现的五个历史—政治要素对转型的影响,来考察中国政治发展问题。     这里的“历史—政治要素”,指的是在一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为解决现实矛盾与困境而在试错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些制度与策略选择,或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出现的社会变动,这些制度选择或社会变动一旦在发展过程中自然演变出来,它们又会对政治体制或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某一时期历史上相继出现的“历史—政治要素”,来透视这一社会在结构层面上出现的变动。通过对这种历史要素与结构层面之间的互动关系的考察,可以把历史分析方法引入政治发展研究。本文也是运用历史方法研究政治结构转型的一个初步尝试。     首先,中国政治转型的第一个历史政治要素,是文革后掌权的革命元老派世俗理性的觉醒。中国改革开放所导致的政治结构演变,起源于文革结束以后的革命元老派的世俗理性的推动,所谓的世俗理性(Secular Reason)也可以称之为常识理性,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解决面对的实际问题,运用功效最大化原则来做为行为取舍标准的理性态度。这种世俗理性也可以称之为经验理性,它与那种以意识形态教条原则为推论大前提的“先验理性”有根本的不同,它使人们的行动摆脱了教义、信仰与迷信对于人们行为选择的干预。这种日常理性,起源于对文革极左思潮及信仰造成的灾难后果的反思与纠错。这种世俗理性表现在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白猫黑猫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样一些朴素论断中。邓小平作为老共产党人,对中国在极左思潮影响下造成的贫穷落后,有一种深深的负疚感,在改革初期,他说过,“我们的人民太好了,我们犯了那么多错误,他们还支持我们”。正是这种负疚感的压力,成为他改革开放的思想动因。中国元老政治家中的世俗理性的觉醒,是中国的革命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众所周知,革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实际上是一组革命救世主义的信念,它与世俗理性原则正好对立。这种救赎理论的魅力与感召力也就在于这种彼岸信仰。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种信仰主义已经膨胀到了极端。于是引起了历史的反向运动,文革的左祸唤起了邓小平这样的元老派文革受害者的日常理性思维觉醒。实际上,这种理性态度决非个别元老派所独有,可以说文革后期多数中国人都产生了从先验的教条主义思维向世俗理性的回归。世俗理性的苏醒可以说是一种集体心态。当它渗透到执政党内部,并通过掌权的元老派邓小平得以表现出来时,这就标志着执政党逐渐发展为务实的、以世俗理性为政治选择的核心标准的发展型执政党。     政治转型的第二个要素,是由此引发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多元化。世俗理性对于中国政治转型的意义,在于一种新的逻辑环节的形成。我们可以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字里行间,看到以下政治逻辑环节的反复强调:在邓小平看来,一,什么是社会主义,过去并没有搞清楚;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让人民富裕起来;三,要使人民生活好起来,就要发展生产力;四,要发展生产力,就要改革开放,就要搞市场经济。五。中国现代化要从温饱、小康到富裕逐渐过渡,市场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手段。等等。     市场经济是一个强大的瓦解旧极权体制的火车头。它的魔力的触角所及,就使劳动力与投资者得以脱离原来的严密控制的计划极权体制与国家对人身的控制,社会成员获得了自由流动的可能,社会空间自主性得以出现,又刺激了社会成员的个人竞争力也得以提升,并唤起了个人的自主意识与个人主义意识的维权意识,长期被全能体制压抑的“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的经济自主性则被调动起来。经济领域的多元化,进一步导致经济以外的领域的多元化的出现,例如,社会领域作为经济领域的补充与服务组织,从而获得了合法性,也随之获得了自主性。     人们可以注意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出现多元化的同时,文化领域也开始出现有限的多元化,只要不构成对执政党的地位与国家安全构成直接或间接的挑战,非政治性的“第二文化”也获得了自主性与合法存在的空间。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同时,文化多元化与社会自由流动也会相应发展,社会文化、教育、娱乐、学术研究、非政治的社团,作为“第二文化”,与政府主导的“第一文化”平行地共存。     而社会、文化与经济的多元化,使原来的社会主义极权体制或全能体制逐渐蜕变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极权主义,本质就是政治上的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支配与控制,社会并没有自主的细胞。所有的个人与机构都是国家大机器上的零部件,而市场经济激活了中国人的微观活力。整个社会动起来了。不自觉的去极权化过程就此开始。中国逐渐朝向后全能主义转变。     第三个要素,是意识形态的去魅与转型。革命救赎性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是全能主义最重要的特征,换言之,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改革以前的社会主义全能体制,即国家全面支配社会的政治体制,是依靠一种全面控制社会精神领域的意识形态“圣德”作为其基础的。革命意识形态为全社会提供了一个未来平均主义的理想社会的目标意识,一切政治行为与思想观念,只有根据这一革命意识形态原则,才能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意识形态教义与信仰,承负着全能体制的合法性功能与社会凝聚功能。只要一个社会受这种圣德型意识形态支配,就是全能主义社会。这种意识形态淡出,是脱全能主义化的重要标志。     这种意识形态是如何得以转变,从而使社会得以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得以相对自由地发展的呢?首先,由于传统官方意识形态对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起到抗阻作用,根据官方正统的的意识形态教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以及对西方世界的开放,均被判断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与受外国帝国主义剥削。中国的改革政治精英为了不让全能主义的意识形态对经济改革构成阻力,就不得不对意识形态进行改造。邓小平所采取的意识形态战略是,对意识形态的符号系统予以尊重的同时,对意识形态的概念体系进行创造性的新的解释,通过这一新的解释,使官方意识形态一方面能提供改革开放的合法性解释,另一方面,又可以能运用这一意识形态的禁忌与威慑力,来保护执政党的统治权威的合法性,以利于转型时期的权威控制与政治稳定。邓小平所作的这种意识形态的创新工作,可以说充满了变法易教的政治智慧。下面,可以简略地回顾一下,执政党自八十年代以来在意识形态方面采取的创新过程。     首先,意识形态创新的第一阶段,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的提出。这一理论的实质就是,共产党的政策方针,是应该根据常识理性的功效,而不是以教条的信仰,来作为选择标准。其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根据这一理论,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即“初级阶段”完成市场经济化,才有可能在未来去实现“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目标,这就巧妙地为市场经济提供了进入中国的准入证。     第三阶段,是“三个代表论”,在这一理论表述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先进生产力与先进文化,成为判断共产党统治合法性的基本坐标。换言之,执政党不像革命党时期那样,以强调要实现共产主义、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制,作为自己的权威合法性基础,根据这一理论表述,执政党只要运用各种被实践验证为有效的手段,来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生产力与文化得到发展,那么共产党就可以始终保持统治的合法性的地位。这样,意识形态通过创造性的解释与转化,消解了革命党时期的乌托邦终极承诺,三个代表理论是意识形态去魅化过程的最重要、也最关键的阶段,这一意识形态发展实在太重要了。实际上,执政党提出的“政治文明论”以及“和谐社会论”,乃是上述去魅化过程在逻辑上的自然延伸。在政治文明的话语中,传统的革命概念也已经完全消失,平均主义理想彼岸的终极承诺,已经被与世界文明主流接轨的内涵所取代。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转型的特点,就是意识形态信仰的去魅化。什么叫意识形态的去魅化?更具体地说,意识形态的概念符号系统依然存在,意识形态的神圣性,法统的至高地位仍然存在,意识形态作为合法性的来源仍然不可动摇,然而,意识形态的内涵却悄然发生了根本转化。原有的乌托邦成分已经被消解,信仰主义的成份、平均主义的未来理想的因素,已经从这一意识形态的内涵中被剥离、剔除了出来,这一过程就是意识形态的去魅过程,即从教条信仰主义向功效最大化的世俗化过程的发展过程。经过这一番意识形态改造,共产党意识形态的符号系统,仍然起到保护政权的作用,并起到威慑作用与对基本的政治游戏规则的规范作用。“四项基本原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政治游戏规则的底线,人们可以看到,实践真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三个代表论,政治文明论,在现在的官方意识形态中,其原有的革命党的价值内涵已经淡出。作为一个推进市场经济现代化的执政党的意涵,即世俗理性内涵,却越来越突显出来,它不再否定改革开放后的一切新生事物。意识形态的世俗化最终消解了全能主义政治的最核心的特点,即通过不断强化阶级斗争,来实现共产主义乌托邦目标的特点。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经没有了教条信仰。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的控制作用实际上在淡出。脱意识形态化后的中国政治,在事实上已经转变为一种新型的威权主义政治。这是脱极权化的又一重要发展。     中国改革的第四个要素,是政治上的脱两极化。一般而言,社会主义全能体制一旦进入改革阶段,当政的改革派精英,就会面对来自在保守方面的党内意识形态官员与来自激进的知识分子自由派的双重挑战。而且,处于保守与激进两极的势力,各自拥有特殊的政治优势与至高点,党内保守派拥有官方正统意识形态话语解释权,他们可以运用这种政治资源,把改革派解释为修正主义或“走资本主义道路”。处于另一极的激进的自由派,则掌握了自由民主的优势话语权以及国际势力的支持。处于两种政治势力压力下的中间派改革家,如果处理不妥,就会在两极压力的互动过程中被边缘化。邓小平的政治战略,在于巧妙的采取中间偏保守的联盟策略,先联合保守一方面,共同打击自由派激进势力,使之在八九年被边缘化。当保守派失去了激进派的对立面而不再有用武之地以后,邓小平又不失时机地摆脱了保守派势力,在九二年南方讲话以后,使保守派边缘化,通过起用大批技术专家,来充实中间派的政治力量。     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基本战略,实际上是作为改革的中间派,与激进派建立结盟关系,这种“中间—激进联盟”虽然被西方国家誉为突破共产体制最有利的方式,但实际上却是最失败的方式。其原因在于,当戈尔巴乔夫与激进派的叶利钦结盟时,激进派掌握的自由民主的话语优势,能够相当有效地侵蚀、瓦解作为中间派的戈尔巴乔夫掌握的共产党的组织资源,实际上,叶利钦代表的激进派正是运用这种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优势,来使共产党组织被“妖魔化”,成批共产党人纷纷退党,共产党组织则在这种冲击下渐渐瓦解,导致戈尔巴乔夫成为没有权力基础的空架子而最终失败。     我们可以把邓小平使激进与保守势力先后边缘化的政治过程,称之为中国政治转型的“脱两极冲突化”。这一“脱两极化”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一个政权在转型过程中如果不断受到来自保守与激进的两极势力的挑战与压力,它就不可能在政治上获得稳定地位。只有在脱两极冲突化以后,才可以形成具有充分主动权的、有效的新权威主义政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已经正式进入了后全能主义的新权威主义体制。     第五个要素,录用方式的技术专家化。全能主义的官员体制,是根据“突出政治”的意识形态效忠与革命化的标准的干部选拔制度建构起来的。而邓小平则通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项标准,来选拔干部人材,而同时符合这四项新标准的,恰恰是那些体制内的技术官僚,这样,二十多年以后,中国各级执政层实际上通过新陈代谢,完成了从革命干部向技术专家型官员的更迭。这一执政层相对于革命元老而言,他们一般具有超越意识形态思维的工具理性与务实的决策风格,这种技术专家执政层,对于中国从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全能主义(Totalitarianism)政治向现代化政治的平稳过渡,对于摆脱保守的马克思主义教条主义与激进的西化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思维对决策的干预,对于克服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左右政治势力冲突的两极化,无疑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之所以能从左右两极意识形态与政治势力的拉锯冲突中摆脱出来,激进自由派与原教旨意识形态保守派逐渐在九十年代以来逐渐边缘化,中国能在保持现存政治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渐进地变革与发展,此种技术型官员执政模式无疑发挥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     以上五个方面的历史要素的分析表明,中国在文革以后,经过了邓小平的新政阶段,通过世俗理性化、社会与文化领域的有限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去魅化,政治上的脱两极冲突化,政治录用体制的技术官僚化,逐渐从全能体制向有限多元的后全能体制的发展型权威体制转变。     应该说,这种体制已经具有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稳定性,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必须以一定的广泛的社会阶层作为其社会基础时,才有可能实现。中国新权威主义的官员基础是技术专家型官员,而其社会基础,则是近年来已经迅速发展起来的城乡中产阶级。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兴起了中产阶级,这里指的中产阶级,包括白领阶层,例如医生、律师、大学教师、中小型企业负责人,以及那些拥有相对稳定的较高收入、受过现代教育、具有专业技能比较富裕的生活的阶层人士。虽然中国当下的中产阶级,还不能用西方标准的中产阶级来加以衡量。如果说,中国的新权威主义体制在90年代初期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社会基础,那么,自1997年后,随着南方讲话后经济总量的急剧提升,中产阶级是新权威主义的受益者与拥护者。     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中国的改革精英对于转型过程并不是有意识地、刻意地去追求某种既定的政治模式,中国转型是非设计的,而是自然演化的。是在给定条件下,通过面对困境而进行试错过程中,在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把这些试错后认为成功的经验定立为制度,人们可以称之为试错型的制度创新。当邓小平说到中国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他心目中并没有预定的具体的政治模式作为目标,他只是以“中国特色”来容纳更多的非斯大林主义的模式的可能范围,可以把“市场经济”、特区制度、工具性的价值追求、不受原有信仰支配的意识形态、以及凡是可以用来发展生产力的所有的新事物,统统放在“中国特色”的框架中来,同时,他没有忘记用“四项基本原则”来确定游戏规则的边界。     在研究中国改革战略,何以较之苏联改革更为成功时,有一个重要因素特别值得指出,那就是,邓小平个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一点,本文宁愿从政治学的角度,而不是从他个人的人格魅力来加以解释。     从古今中外的集权国家改革史的历史来看,一般而言,改革精英主要来自体制外的少壮的“清流党人”,然而,这些改革精英往往缺乏体制内的经验、威望与影响力,也缺乏组织资源。相反,体制内的元老派往往习于所安,思想守旧,又是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他们往往在历史上的改革中充当保守派的角色。一般而言,在一个封闭的集权时代,有改革志向的人缺乏经验与政治资源,有政治资源与经验的人又恰恰缺乏改革志向,这种矛盾正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集权体制改革屡遭失败的原因所在。记得当年戊戌变法前夕一位中国官员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了一句后来不幸而言中的话:“默察京师大局,其老成者苦于素无学术,其新进者又苦于未经历练。有有君无臣之忧。”     如果元老派一旦出现改革家,那么,就具有了特殊的三大政治优势,这是一般“清流”改革家所不具备的。一是元老派拥有丰富的体制内政治经验。这使他们对于改革所必须把握的分寸感与底线意识有清楚的认知,这就是所谓的“老马识途”。其次,是他们长期政治生涯中积累的个人威望,他们可以运用这种威望来推进难度较大的改革,而不致于引起强烈的反弹,从而可以大为降低改革的成本与代价,他们在经历挫折以后,也由于具有威望而有更大的政治回旋余地。第三,他们在长期官员组织实践中形成的丰富的组织资源人脉关系,使他们足以形成自己的改革基础。中国八十年代邓小平改革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于,正是由于文化革命,使邓小平这样的重量级元老派作为文革的受害者,加入了反思派与改革派的潮流,当他成为掌权人而进行改革时,他在这一官员组织体制内的政治经验、威望、组织人脉资源优势,就成为改革最需要的政治稀缺资源,为顺利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从政治战略角度而言,前苏联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与中国近代戊戌变法的失败,均可以从与邓小平新政的比较中得到启示。          二、后全能型的权威政体的社会经济效能          在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现行政体如何从全能体制中演变的过程以后,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分析这种特殊的权威政体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从政治学角度来分类,我们可以把八十年代以来的中国改革分为政治学意义上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的全能主义新政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运用全能主义的政治体制与政治资源来推进一场新政运动,整体政治结构仍然是全能主义的,如党对意识形态的控制,新政策的自上而下推行,党运用全能主义政治的资源来实现政治稳定等。在这一新政过程中,一些非全能主义的新事物开始逐渐在社会生活中发展了起来。新政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渐进的“脱全能主义化”过程。而到了九十年代南方讲话以后,市场经济引导下的社会多元化结构已经基本形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已经摆脱了全能主义,而进入了后全能体制。由于执政中心已经摆脱了激进自由派与党内保守派的两极挑战与压力,中国已经进入了后两极冲突化的时代,这个时代的新权威主义从而具有了不受挑战的中坚地位。我们称为后全能主义的新权威主义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了。     与拉美与东亚权威政治相比,中国的权威体制具有“后全能主义”体制的特点,如前所述,这一体制是从改革以前的社会主义全能体制演变过来的。现行的权威政治,仍然继承了全能体制下的大部分组织资源,如执政党的一党领导,党组织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参与与组织渗透,以及党中央对基层的组织动员力,国家政权对传媒、国家机器、社团组织,对作为国家命脉的大中企业的有效控制,等等。所不同的是,在改革以前,所有这些政治资源,是用来实现终极目标的工具,而在改革以后,上述一党政治的政治资源,是被用来维持市场经济下的政治稳定、巩固权威主义秩序,完成中国向市场经济社会的平稳过渡的工具。这些政治资源是在工具意义上使用,其范围与幅度已经大为减少,社会成员的自由度已经大为增加,政治控制的范围局限于与国家安全与政治稳定有关的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行体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威主义,而不是全能主义。从转型政治学的角度而言,中国与越南均属于从全能主义蜕变过来的权威政体。我们可以称之为“后全能主义型的技术官僚权威政治”。也可以简称为“中国越南模式”。     1.后全能体制与全能体制的根本区别。这种模式在各种权威政体中,具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具有从全能主义政治中继承下来的政治资源。它与拉美型的军事强人权威政治相比,与东亚权威政治相比,由于拥有从全能主义体制继承下来的政治资源,从而具有更强的对社会情势进行宏观控制的能力,具有更有效的对突发事件与危机的处理能力,以及对风险形势的承受力与适应力。人们可以从中国对抗沙斯与防洪抗灾运动中,看到这种体制在突发事件中强大的动员能力,这种动员能力是以原来的全能体制政治资源为基础的。另一方面,从社会分化程度而言,由于它是从极权体制中蜕变过来的,这就决定了它的民间社会发育的程度、社会多元化的分化程度、市民社会的自主程度,以及民间人士对政治参与渠道,则远不如其他权威政体。     2.后全能体制的经济优势。这种后全能主义型的技术专家的权威主义,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种权威主义模式下的低政治参与度,与高经济资本投入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更具体地说,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通过抑制激进自由派与原教旨主义的意识形态保守派这两极政治势力的政治参与,并通过对民间政治参与的严格制度限制,来实现政治稳定,并以此来创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正是由于这种“低度政治参与”下的政治的稳定,客观上为吸引国内外资本的高投入提供了极为有利条件。而资本高投入,与人口众多的中国几乎可以无限供应的低廉劳动力的结合,形成了在国际上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生产力。中国权威政治下的低政治参与与高资本投入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打破了后发展国家一般难以摆脱的低水平循环,即“低生活水平——低储蓄率——低经济投入——低生产率——低生活水平”之间的恶性循环,形成了“高投入——高增长——高生活水平——高储蓄——高投入”的良性发展,实现了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经济起飞。近二十年来,尤其是邓小平南方讲话以来,中国实现了平均年增长率8%以上的持续经济繁荣。根据中国的国家统计局权威人士对中国未来中长期的经济作所出的预期,中国经济总量有可能在2005年超过法国,2006年超过英国。高盛公司认为中国可望于2021年超过日本,2041年超过美国。我们可以认为,权威政治下的低度政治参与,与高度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3.延时效应的积极意义。中国后全能主义权威政治的另一个发展优势在于,它具有一种“延时效应”。由于长期积累的矛盾与问题,必须要有解决的时间,而在后全能主义的权威主义强控制下,即政治低参与条件下,可以强制地使政治稳定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得以持续,这就有可能为难度较大的改革与发展赢得时间。这就在客观上为政府通过长时间的经济发展来解决旧矛盾,提供了可能的机会。我们可以把这种通过强力来抑制政治参与膨胀,称之为延时效应,自下而上的政治诉求为权威体制强制地抑制了。这一抑制的结果并没有解决矛盾,而是延缓了矛盾的表面化,从而为政府治理需要长时间才能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供了喘息的时间,使政府有足够长的时间与回旋余地,来解决前一时期没有解决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有可能在一个比较充裕的时间段里,把前期遗留的矛盾加以化解。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又可以在下一长期间段逐渐化解。政府有更为充裕的条件来应对发展中的困局。     这种权威政治强控制下的“延时效应”,是第三世界那些如同“走马灯式”更迭的早期议会民主政治难以获得的。例如,八十年代初期,中国社会广泛流传的一句民间顺口溜“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反映的是脑力劳动者收入普遍不如体力劳动者的问题,这种“老大难”问题,只有在“延时效应”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解决,而不是通过“倒阁”式的政治参与与罢工请愿来解决。通过延时效应来解决经济社会矛盾,是发展型权威主义模式最大的优势所在。这里我们可以把中国的情况与印度作一个对比:印度人民党执政以来20年平均增长率为6%。2003年达8%,但却在政治参与度高的竞争制民主条件下被选下台。这是因为,经济发展从逻辑上说,首先得益者是高科技人员、律师、中产阶级,中下阶层得益相对较少,于是在普通大众中产生了相对挫折感,并在竞争制选举中把票投给左翼政党。而权威主义则可以通过用压抑政治参与的“延时效应”解决问题。     质言之,我们可以把这种“后全能型”的政治权威模式概括为具有刚性调控能力的“低政治参与高经济投入”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后全能政治运用强大的国家机器与政治资源动员能力,以刚性方式来排除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治动荡与危机,应该说是具有其他类型的权威政治所没有的特殊的优势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后全能型”的权威政治模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后发展国家来说,是一种有助于应对各种复杂矛盾,有助于在秩序稳定状态下,完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模式。     在这一体制下,以下的良性循环的可能性是不应被排除的:在低政治参与高经济投入模式下,经济增长普遍提高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一方面,缓解了专制下的民主,增加了权威的合法性与可信度,有助于持续的政治稳定,而经济繁荣过程中,中产阶级与中间收入层的不断扩大,他们对民主的期待成为新的合法性标准,新一代执政者为获得受治者群体的广泛认同,势必以推进民主来实现这一新的合法性目标。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经济结构多元化,而对这种多元社会结构中的多元利益群体的整合,又必须采取民主协商与妥协的方式。一旦民主政治不但成为对执政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尺度与标准,而且也成为社会整合所必须的条件,这一种情况下,经济发展与民主化就具有了正相关关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低参与与高投入的发展模式,从长远来看,最终将为未来的中国特色民主创造必要的经济条件,虽然中国未来成功的民主转型,仍然需要一系列其它复杂条件的支持。     4.后全能型权威主义能否防止“类苏丹化”。虽然,中国现行发展模式对于改革中前期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功不可没,然而,正如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一样,在中国进入改革中期以后,又往往带来权力层腐败与两极分化的结构性问题,这一体制的弱点就逐渐地表现出来,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进一步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     低政治参与与高腐败发生率之间的正相关性从发展社会学角度而言,权威体制的低参与度,虽然有助于抑制过度参与膨胀,从而有利于改革启动期所需要的政治稳定,然而,“低参与”也具有“两面刃”的特点,首先,以“低参与”为特征的权威政治难以避免权力层与管理层的腐败。这是因为,权威政治是以权威性的资源配置为基础的,一般而言,权威配置是以排斥自下而上的权力制衡为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监督的缺乏,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官员接触经济事务的机会的急剧增多,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就势必增加腐败发生的概率。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当严重的腐败发生率,引起社会公众日益强烈的不满时,某些当政者与部分地方当权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他们会以“政治稳定”为理由,进一步抑制与排斥自下而上的对政府官员的批评,把对腐败现象的揭露视为反现行体制的非法行为,并利用自己的权势来阻遏对自己的监督与批评。正因为如此,其结果实际上就会形成“低参与——高腐败发生率——强权威控制——低政治参与——高腐败发生率”之间的恶性循环。缺乏自下而上监督的权威体制,虽然在鼓动经济投资方面如鱼得水,但管理层腐败也会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而日益严重。     综上所述,一方面,由于权威政治下的地方一级官僚,在低参与制度保护下,可以避免面对体制外的强大的政治挑战,由于体制的约束,民间社会并不存在挑战并制约这一官员利益凝固化的有效力量。因而很容易在官僚层中形成尾大不掉的利益垄断与排它性的分利集团,例如,农村地区的“费改税”制度难以推行,干部精简困难重重,中央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诸多政令无法落实等等,均与这些政令与地方官员推行者为了维护本身利益而进行消极抵制有关。     另一方面,又同样恰恰是“后全能体制”的特点,中国社会内部自组织力量的天然缺乏,中国通过内生的市民社会与自主性社会机制来缓解矛盾的机制,比拉美与东亚权威主义体制更为缺乏。缺乏多元试错机制。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改革进入中期以后,权威政治下的官员利益已经出现凝固性与内封闭性。“后全能体制”的刚性,又起到有效扼制自主性民间声音的惯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央一级缺乏治理这种转型期官僚病的决心,地方官员利益在没有面对挑战者的情况下,势必不断凝固化,自我封闭化,在某些“天高皇帝远”地区,将出现一种退化了的权威政治亚类型,即“苏丹式政权”(SultanisticRegime)。苏丹式政权是权威政治中的一种极端私人化权力类型。更具体地说,此类权力者甚至可以在完全不受传统习俗与惯例的约束的情况下,极端任意地行使权力,把权力范围的一切视为自己的私产。例如,人们可以回忆起中国新闻中曾经报道过的某位地方官员的名言:“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正是那种无须意识形态包装的“苏丹式用语”的显例。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部分地区官员的“苏丹化”倾向?这是由于全能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信仰,对某些地方官员的约束力已经逐渐弱化,而权威政治的低参与特点,又使地方官员的行为失去有效监督机制的制衡,只要存在着这种既不受旧规则约束,又不受新规则约束的、完全受个人不开化的利己心理支配的失范状态,地方政权中就会出现当权的保护人与受其任命的被保护人之间的相互利用的依附型上下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苏丹化”或“准苏丹化”倾向将是不可避免的。赖昌星、禹作敏式的人物之所以在中国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部分农村社会出现的干部“土豪劣绅化”、“地痞化”、“恶势力化”,正是某些地区,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已经出现“苏丹化“倾向的明显征候。     地方政权苏丹化,一般可以通过自上而下控制的途径避免,也可以通过自下而上民间制约途径来防范。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中国后全能型权威体制下,民间自下而上的制衡力量极其贫乏,因此,如果后全能主义治国者放松对地方官员的有效控制,失去对地方“苏丹化”的应有的警觉,刚性的后全能体制,反而更容易陷入地方政权“苏丹化”的陷阱。     而且,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旦进入“类苏丹化”陷阱,由于后全能体制下的地方官员,拥有强大的政权手段对民间社会进行控制,用以保护自己的一己私利,要克服苏丹化就会更为困难。而且,由于全能主义的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对官员控制的程度,在后全能体制下渐渐式微,上级当权者往往“宽容”下级的违法行为,来换取下级对自己的效忠。这就会进一步不自觉地纵容腐败势力的恶性发展。另外,在后全能体制的权威主义体制下,由于没有充分畅通的渠道,有关社会非常状态的信息就不能及时被中央所掌握,这也增加了全社会抗衡地方“苏丹化”的难度。          三、余论     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全能主义体制在经济多元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走向社会的有限多元化,以及意识形态的世俗化,这样到了90年代后期,中国实际上就不知不觉地完成了从全能主义政治向“后全能主义”政治的历史转变。     由于这种“后全能主义”具有多元的市场现代化导向性,以及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的有限的多元化,因此,它本质上就属于新权威主义范畴。而中国技术官僚领导精英从全能主义体制所继承下来的强力资源等政治遗产,就成为实现这一权威政治既定的目标的工具。这种“后全能型”的新权威主义,具有巨大的刚性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国家强力资源,从而比一般意义上的权威主义政权,具有更强的组织动员力与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能维持“低政治参与下的高资本投入”式的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强势的权威主义。比起拉美型、东南亚型、南亚型权威主义,具有更强的督导能力与动员能力。另一方面,这种权威体制是从全能体制中自然蜕变出来的,全能主义体制的市民社会空间的缺乏,也使这一体制在发展体制外的社会监督机制方面,在形成民主多元制衡能力方面,先天不足。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在今后十年内,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由于“后全能型”权威政治对强力资源的有效控制,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动员型的街头政治与社会危机。然而,与一般权威主义政体相比,由于民间社会制约权力腐败的能力难以发展,自下而上的途径抵制“类苏丹化”的民间力量较为脆弱,因此,只有在制度上建立一种有效防止腐败的机制,发展民间社会的自主性,健全法制,才能有效防范地方政治中出现“类苏丹式”现象的泛滥,这一点是中国面临的最严重挑战。     如果经济发展培育的社会多元化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弱势群体得到相应的利益保护,中国社会两极化趋势就会得到抑制,社会的中产阶级化,将有助于社会大众的民主需求的稳定增长,民众对政府的统治合法性也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领导人,也会在这种要求的刺激下,尝试以民主的制度创新,来符合民众对合法性的新需求。中国可能按以下良性发展的逻辑走出权威主义,即从现今的发展型的后全能主义的权威主义,走向更大程度的社会多元化,并经由权威主义向后权威主义过渡,从后权威主义向中国的民主体制过渡。     从发展政治学的角度而言,本文认为,中国民主化必须经由从全能主义向权威主义过渡的这一阶段。这是因为,全能主义破坏了社会的所有的自组织细胞,而这种自组织细胞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中国经由后全能主义的权威体制,客观上为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多元化提供了台阶,随着这种自组织细胞在社会内部的发展,中国的民主化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目前正处于这一过渡阶段的中期。来源: 浙江学刊      进入 萧功秦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发展政治学 后全能体制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笔会 > 散文随笔 > 众生诸相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5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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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燕继荣:民主体制的困境及改革的方向

燕继荣:民主体制的困境及改革的方向 作者:燕继荣 来源:学习时报 来源日期:2011-10-3 本站发布时间:2011-10-11 10:09:23 阅读量:209次   “善治”以法治和良好的制度为基础,这样的法治和制度安排必须保持政府与社会、精英与大众、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适度均衡。因此,保持精英政治和平民政治的平衡,让精英团队保持领导力,让平民团队保持影响力,这是最理想的政治状态。   最近,由金融危机引发的西方国家的债务危机成为各方普遍关注的话题。从政治学角度分析,这场债务危机以及为克服危机而采取的种种努力所遭遇的困境,反映了西方民主政体的深层问题。解析危机的深层原因,可以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良政:精英与大众的平衡   撇开意识形态的纷争,超越概念化的思维,实际考察古今中外的各种社会治理形态,世界各国政治无非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两种要素不同程度的混合。精英主义路线以“科学决策”为目标,追求合理、正确、最优等价值,强调权力(政府)主导和社会管控,构建以“统治精英”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平民主义路线以“民主决策”为目标,追求同意、平等、自治等价值,强调权利(社会)主导和公共参与,构建以公众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前者突显统治者(无论是皇家、党首、个人领袖)的领导力,但往往忽视公众意愿和大众参与,容易走向包办主义和独裁主义;后者突显大众影响力,但往往因民意纷争或大众的非理性而影响决策效率和质量,容易滑向民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导致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僵局无法打破,重大决策难以做出,或者实施困难。   “善治”以法治和良好的制度为基础,这样的法治和制度安排必须保持政府与社会、精英与大众、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适度均衡。因此,保持精英政治和平民政治的平衡,让精英团队保持领导力,让平民团队保持影响力,这是最理想的政治状态。   民主:困境及出路   与上述两个维度的政治秩序相关,当今世界最具典型的决策模式也可分为精英决策模式和民主决策模式两种。随着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的扩散以及人权意识的普遍增强,政治民主化的观念逐渐为各国所接受,民主决策模式以其与市场机制和人权理念的契合性而备受青睐。与此同时,缘于社会发展状况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性,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赶超性,精英决策模式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依然体现出较强的生命力。   民主决策的优势无需赘述,可概括如下几条:一是照顾多数人利益;二是集思广益;三是提供决策合法性;四是保持政治稳定与长治久安。民主决策要实现这些优势,至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规则的公平正义性;二是保证广泛社会共识的同质文化;三是中产社会结构下贫富差距不大。但是,应当承认,过度的民主决策也确有局限,其可能的不足包括:一是大众不理性可能导致激情政治;二是缺乏足够认知和远大智慧,可能导致群氓政治;三是多数践踏宪法体制,可能导致暴民政治;四是难以达成社会共识,可能导致低效政治;五是利益集团过于强大,可能导致集团政治;六是过分讨好“民意”,可能导致福利超载。   正因为有如此可能的不足,所以才要通过制度约束来予以完善。人们所能想到的弥补办法包括:第一,针对不同规模的群体和不同层级的公共事务,采取不同的民主决策方式,比方,将公选、公投、公议、公决式的直接民主方式限定在小群体当中,在大群体或在国家层面则采用代议制式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决策方式。第二,用“自由”和“宪政”来为民主设防,确保民主不至于走向暴民政治。第三,以“协商民主”的精神和制度来改造民主决策模式,避免民主滑向“选主政治”和非理性政治。   从西方国家的民主实践来看,它们成功遏制了政治包办主义和独裁主义倾向,也相对较好地预防了上述民主局限中的前三项不足(激情政治、群氓政治、暴民政治);但对于后三项不足(低效政治、集团政治、福利超载),似乎还没有形成很好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民众长期养尊处优的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一方面,政治竞争话题日益单一化——越来越聚焦于民生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被要求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任务更加紧迫,这就为福利超载和财政危机制造了机会。   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通过民主过程、政党竞争、社会福利和社会改革等机制,使其合法性得到延续,但它同时也面临着社会内部的“危机倾向”:资本主义积累以及民主政治所释放出来的大众压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发达国家的各种社会紧张关系。   现在看来,哈贝马斯所讨论的问题在今天西方政府的“超负荷”运转中再次得到了印证。今天,西方国家之所以陷入财政危机,表面观之,是福利社会的运行模式不堪重负,难以为继;深层分析,是西方民主政制发展至今陷入困境,过度依赖和迎合“民意”使政府在追求和维护国家整体及长远利益方面难施拳脚。具体而言,政治领袖和政党为了获得权力而相互抬价,而利益集团又以毫不妥协和难以相容的种种要求围剿政府。正如有分析指出,在目前的西方民主政治中,任何一个政党要上台,就要尽量得到更多选票,于是,一方面,他们要争得雇主和资本家的支持,许诺一旦上台就会为他们减税,而减税就等于减少政府收入;另一方面,他们又要许诺为低收入家庭推出社保、医保等高福利措施,而高福利就等于增加政府开支。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陷入了低财政收入、高财政支出的“两难选择和两头讨好”的政策困境之中。   实际上,今天的政府财政危机是上个世纪 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的再现,只不过危机的程度更加严重。那个时候,人们呼吁政治和意识形态变革,以彻底放弃“大政府”的构想和实践。从 19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的改革经验来看,降低大众对政府的期望,并通过将国家责任转移和分担给私人的方式来大幅削减政府负担可能是缓解危机的出路。但从 19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国家竞争更加激烈,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小政府”或“消极政府”的模式,在后发展国家“追赶战略”的挤压之下,面临日益严重的挑战。克服福利超载,需要“小政府”,为应对全球化挑战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又需要“大政府”,这是一个两难选择的困境。要摆脱这种困境,需要重新界定政府角色,适度调整公民权益的强度和方向。从根本上说,需要再造民主政制,将过分倾斜于“大众”和“民意”的天平作适度的调整。   改革:家家有本难念经   从理论上讲,独裁政治是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意志支配国家,民主政治是公众意志左右国家。独裁政治可以做到令行禁止、不生枝节,但容易导向把个人意志或寡头意志强加给大众的结果;民主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决策不计民意,但容易陷入短视和纷争,甚至滑向民粹主义。正如前文分析所言,现实当中,精英主义成分居多的国家,政府主导意愿大能力强,而大众的影响力比较弱,公共政策容易被少数人甚至个人所操控。相反,平民主义比重较大的国家,政府主导能力弱,而大众的影响力强,公共政策易受“民意”左右。政治先哲们一再向我们说明,理想的社会治理在于,贯彻共和主义精神,即保持精英主义政治和平民主义政治的平衡,让精英团队保持领导力,让平民团队保持影响力。   当前的经济危机使西方社会某些固有的问题更加激化。长期扮演世界领跑者角色的西方国家,高人权、高福利、高保障、高民主的优势,反而为其经济竞争力和政府财政制造了沉重负担。为了减轻负担,法国政府曾提出延缓退休年龄,削减退休金等措施,但民众不答应,且反应强烈。希腊更加典型,国家面临破产的危险,政府为了还债,提出适当降低国民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却遭到强烈抗议。一方面,各党派为执政利益纷争不休,将“连任”和“夺权”看得重于责任,因此,改革策略难以实施,国家陷入发展瓶颈;另一方面,民众眼见国家长期陷入复兴泥潭,政府难以有所作为,从而引发对现存政治结构的不信任和对政治体制效率的质疑。看来,欧洲政治真的被选举政治所劫持,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时过多考虑政治和选举因素,罔顾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因此,如何走出民主困局,那是他们的问题。   不过,在我们旁观别人深陷泥淖而苦苦挣扎的时候,也应该检讨和反省自身,至少应该清醒,“家家有本难念经”。确实,对于有些国家来说,问题在于如何克服“民主公地悲剧”;而对于有些国家来说,问题在于如何克服“民主效率损耗”;对于另外一些国家来说,问题在于如何遏制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说,问题在于如何克服参与性不足和公共性不足的后遗症——长官意志包办主义严重、公权限制乏力、责任机制匮乏、公共政策跑偏等。任何制度安排都有其相对优势与劣势,就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他们由于民主充裕而陷入困境,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克服“民主的经济矛盾”和“民主的公地悲剧”。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政治天平向精英政治方向太过倾斜,政府太过强势,以至于平民团队由于难以把自己的“话题”转变成政治决策的“议题”而变得火气十足。因此,如何克服全能主义困境和公权主导下的“私田”悲剧,那可能是中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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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要闻解说: 日媒:两岸政治体制差异导致距离

马英九说,100年前的今天,国父孙中山领导发动震惊世界的武昌起义,一举推翻满清政府与千年帝制,创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马英九指出,纪念辛亥革命时需要呈现历史原貌,不能割裂历史,必须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中华民国的存在不是过去式,而是现在进行式,60多年来中华民国在台湾蓬勃发展,在世界发光发热,未来还会继续蓬勃发展,继续发光发热。中华民国不只是国家的名字,也代表了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对响往自由民主的华人地区也将产生示范作用。台湾人民今天享有自由、民主、富足的生活,也凝聚对国家“中华民国”坚实的认同,中华民国宪法早已成为全民共识的基础;国父孙中山建国的理想,当年在大陆没有机会实现,如今却在台湾完整实现。 另据法新社报道,台湾总统在谈到两岸关系时,表示主张维持现状:不统一、不独立、不使用武力。他说,两岸的现状“极大地缓解了台湾海峡的紧张局势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 然而,中国主席胡锦涛却在周日于北京举办的庆典演说中表示,“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同时提出要“终结两岸对立,抚平历史创伤”。这是继去年4月29日会见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后,中国主席再次提出相同主张。胡锦涛指出,在“终结两岸对立,抚平历史创伤”的同时,要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增强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促进两岸合作,他更在讲话中23次提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引发日本媒体高度关注。日本各大报章今天纷纷大幅报导相关消息。中央社引述《朝日新闻》发自北京的评论说,因为中国大陆与台湾的政治体制差异,导致两岸的距离无法缩短。 文章说,在台湾,孙文被称为国父。而在中国,“建国之父”则是指毛泽东。文章指出,隔著天安门广场,人大会堂与对面的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大空间,会展示画像。但画布上的内容则随着权力斗争的结果而变换。另一方面,脱离国民党独裁、实现民主化的台湾,激烈的选战或国会的论战已司空见惯。尽管两岸直航或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加强与中国大陆之间的连结,但是舆论对于统一的支持率仍低迷。 《日本经济新闻》以“成长的台湾 存在感高涨”为标题,侧重报道了台湾的经济和政治现况。 《读卖新闻》则指出,对中国大陆而言,辛亥革命是和台湾的一个重要的接轨,但是台湾方面对于要与中国亲近仍不改慎重的态度。报导认为,明年1月台湾即将举行总统大选,马英九重视大多数不愿统一的民意,在两岸关系上采慎重的态度应对。 《朝日新闻》报导注意到,台海两岸在辛亥革命后的历史观有了极大的差异,现在马英九政府的态度是强调“坚守台湾主权与尊严”。 法新社则指出:北京始终视台湾为中国的一个省份,并表示不排除使用武力收复台湾的可能。但是,自2008年,主张与北京改善关系的马英九当选台湾总统以来,两岸关系胜过以往任何时候。 有分析人士认为:辛亥革命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复兴、社会进步、个性自由的种种追求,在百年之后的今天仍应得到年轻一代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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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郑酋午: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制度替代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958 次 更新时间: 2011-10-02 11:10:42 郑酋午: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制度替代 ——评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学习胡总“七一”讲话时发表的一些政治言论 进入专题 : 政治体制改革 李君如    ● 郑酋午       “这里需要澄清的一点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同步推进并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一样,后者是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取代计划经济体制,而前者不是要用别的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而是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完善和发展它们。”“因为,这些政治制度主要是在1949年和1954年建立的。”“这套政治制度正是根据多元社会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建立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因此,我们今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用别的什么制度去取代这些制度,而是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去完善和发展这些制度。”这是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最近在学习他们的胡总“七一”讲话时发表的言论。中国选举和治理网(发布时间:2011-9-30 2:51:04)以《李君如: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制度替代》为题发表了他的讲话全文。从李君如上面说的这些话里,可以知道他说这些话有这么三层意思:(1)现有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2)所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用别的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3)而是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完善和发展它们。从第一层可以推出第二层,因为现有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所以改革不能取代。从第二层可以推出第三层,虽然有优越性但还有不足所以需要完善和发展它们。这好象说话的逻辑性很强,但实际上这里充满悖论。我的看法正好与李君如的看法相反,我认为,现有政治制度不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所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要用多党民主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因为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无法完善和发展现有的一党专政政治制度。          (一)现有政治制度不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          现有政治制度是指什么呢?简单说来,无非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具体体现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主要通过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事委员会制度。所有这些政治制度的根本可以归结为中共的领导,中央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地方由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一党专政,就是一党专政形式的专制制度,这种政治制度真的如李副校长所说的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吗?     我国宪法上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的领导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同时行使立法权。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党国体制,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共领导,其权力有限,被戏称为橡皮图章。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在各级“人代”的选举中,中共和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安排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控制和操纵,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代”选举中,对异议人士的参选,主要由公安局“国保”出面进行破坏。这样的选举不具有竞争性,是假选举。实际上,中共还在选举制度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程序设计,使得原本就不真实的选举更加“虚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共朝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谁都知道,“政协”是为中共统战的需要而设置的,只是中共手中的木偶,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得出,中共凌驾于八个木偶党派之上,毫无平等可言。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的领导人(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县以下的镇长)都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名交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在中央,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实行等额选举,在地方,省、市、县(包括市里的区)和镇各位省长、市长、县长和镇长实行等额选举;副职进行15%的差额选举。但共产党实际上掌握重大的权力,各级行政机构的重要岗位的人员任命、晋升以及解除都是由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决定的,同时,在行政机关进行决策之前,中共的各级组织已经对所有重要的国家事务作出决定以及党委直接参与政府管理。所以,在中共的党国体制中公共行政大体上只是党务的副产品。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人民法院的各审判庭长都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名交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虽然宪法上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独立的规定,但实际上中共总是操纵和控制司法。目前在我国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主要有:(1) 中共的干扰、(2)立法机关的干扰、 (3)地方政府的干扰、(4)审判委员会的干扰、(5)上级法院的干扰。而中共的干扰是最致命的,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司法机关成为中共的工具,法官的任免权掌握在党的机构手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党委经常性直接过问案件情况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审理,更有甚者党的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给案件打批条,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由此可见,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人民解放军”更是在中共的严密控制之下,“枪杆子里出政权”“党指挥枪”这是中共几十年来死死抱住的信条,军队从人事到经费到武器都在中共的操纵之下。我国的军队叫“党军”不叫国家军队。     很明显,我国目前实行的制度是一党专政制度。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有苏维埃制度和法西斯主义专制政府形式两种,苏维埃制度有两个亚种——苏共模式和中共模式;法西斯主义专制政府形式是由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创建的,苏维埃制度是由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创建的。通观世界历史,可知列宁是创建一党专政形式的第一人。西方学者把苏维埃国家、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府和纳粹德国都归入极权主义。这种极权主义形式的共同点是:党国一体化,国家机器的每个方面都被视为只是党派机构的延伸,并从属于党派机构。     我国的政治体制,从权力结构方面来考察其主要特征就是:(1)实行一党制,不存在其他竞争性政党,党的主要组织原则是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和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2)共产党和国家“水乳交融”,虽然它也像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拥有正式的宪法、法律和司法制度,但共产党实际上掌握重大的权力,中共一党专制制度引申出徒有其名的选举制度、形式化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党控制下的官吏选拔与任命的行政制度、意识形态垄断制度以及“党”对军队的绝对掌控体系等等。     历史事实反复证明这种政治制度不具有李副校长所说的制度优越性。(1)、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实施法治。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具体说来,法治包含如下意义:(a)法律必须是民选的立法机构通过的良法;(b) 法治强调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c) 法治强调任何人和组织都要守法。但是,全部的历史事实显示,在实行一党制政治的我国,法律主要反映的是中共的意志,其立法代表往往是通过假选举选出来的,中共和政府手中掌握着全部公权力,凌驾于法律、国家、民族和全社会之上,享有特权,自从有了中共和共产党政府以来,守法一直是个难题,公民守法有中共和政府的强制,可中共和政府守法谁来强制呢?没枪的人如何能让有枪的人守法呢?所以,由此可以断定在中共一党制政治之下没有法治,如果硬要说有,那这类所谓的”法治”只是伪法治。 (2)、 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保障人权。人权是近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生命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自由权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选举自由权是人权的主要内容。在中共一党专政下公民没有言论自由权、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更没有结社自由权。要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实行宪政。自近代宪法问世以来,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便成为宪法固有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经验表明,在许多情况下,真正的关键问题并非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伦理道德的应然认可,也不是它能否在宪法上得到规定,而是它能否在实际上得到承认和保障。如果得不到实现,都是一句空话,而实有权利的完成或实现却离不开宪政。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发展和完善的。在中共一党制下,尽管也有一部宪法,但由于实行中共一 党制结果是这个党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落实,就成为虚假的宪法,所有不被中共认可的权利都成为一纸空文。虽然,中共也经常在讲他们在实施宪政,但实际上实施的是假宪政。(3)、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有效反腐。腐败就是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人类社会治理的实践和学说发展至今,主要证明了四种制衡权力的有效方式——多党制下的反对党制衡、自由竞选制度下的选民制衡、三权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论自由下的舆论监督。在中共一党制下,这四种有效的制衡权力的形式都没有,能有效反腐吗?中共一党制的腐败不只是个人的人性问题而且更要的是制度问题,主要是制度性的腐败。(4)、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保证工作效率,因为我国各级领导人多是由上级任命,这就会带来下级对上级的广泛认同的问题,各级领导人在上任的前几年时间里,都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政治斗争上,打击旧势力,扶植自己的心腹,根本无暇顾及社会发展。中共一党制下国家的决策大多是由上级领导听取一些相关专家的建议后拍板而定的。虽然决策过程很快,但是在实施当中,会受到各方面的百般阻挠,一些决议甚至过了几年都还未能真正实施。这样的效率能叫高吗?(5)、在中共的一党专政的制度设置不科学,系统科学原理揭示,系统的要素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整体统一性和个体差异性,通过竞争和协同会推动系统的演化发展,非线性相互作用构成竞争和协同关系的科学基础。一党制条件下,既没有竞争也没有协同,一党制专政意味着只有一个党在统治,排斥其他党派,如何来党与党之间的竞争?在一党制这样的专制制度下,政治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只是被动的听从掌权系统的安排接受掌权系统的指令,这种作用是典型的线性作用,所以中共的政治系统增长不出复杂性和没有蓬勃的生命力。     中共的一党专政制度明明不具有制度优越性,李副校长却说有制度优越性。我想了一下,也许我和他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我是从95%的民众的角度来看问题,他可能是从各级领导干部的角度去看问题,当然,如果是从领导的角度看问题,那么中共这种一党专政制度确实是对他们有优越性。中共视国家为私产,自上而下任命官员,最终形成一个效命于中共的金字塔型的官僚体系,这个官僚体系运行的动力主要是来自自上而下赋有等级专制的特权,这个特权的性质之一就是权大于法,权力不受监督、制衡、制约。谁都知道,在邓小平时期,经过多次权力斗争,在中央邓小平总揽了大权,邓的权力和毛泽东的个人独裁基本一样,但地方体制却改变了,原来的毛泽东时代的集体领导改变为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单位都基本上由“一把手”说了算,已无法对他们实行有效监督。这种体制一直沿用至今。这种体制为掌握公权力的人直接贪污受贿,为掌握公权力的人跟别人联系起来利用公权帮助别人发财自己在任上时别人帮存着退休后才要过来享用,为掌握公权力的人自己不贪污受贿也不给别人利益但纵容自己的子女和亲属利用他的影响力做生意赚钱发家致富,为掌握公权力的人公款吃喝、公钱出游和公车私用大开方便之门。这种一党专政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确实有优越性,要不为何各级领导及其亲属大都腰缠万贯,国家从上到下腐败横生到处充满腐败之气?要不为何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垄断性的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等从领导到一般员工大都是“官二代”或领导亲属或亲戚?但我不认为这种制度有优越性,因为这种制度对95%以上的广大的中产者、小资产者、知识分子、工人和农民没有优越性。          (二)多党民主制有优越性制度替代不可避免          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对领导干部来说有优越性但对广大民众来说没有优越性,而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却说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用别的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很显然,他这是为权贵说话,不是为广大民众说话,其丑陋内心和丑陋嘴脸明眼人是能够看得出来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才有优越性呢?     我认为,第一、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证法治的实施。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于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时代要求实行法治,现代大部份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凌驾法律之上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执政者领导国家的重要方式,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民众把握国家的权力,保证法律真正体现民众的意愿,保证民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是把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各项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法治是民众的共同意志通过国家议会上升为法律,执政者依照宪法和法律中体     现的民众的共同意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     第二、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障人权。所谓人权,就是指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生命、平等和自由权利。人权包括平等权、生命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基本自由。现代政治制度的正义性就是体现在保护人权上,换一句话说,就是能保护人权的政治制度具有正义性,否则,反之。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在其著的《权利的时代》一书的前言中断言: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人权观念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同意与接受,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现在,人权已经从近代学者书斋发展成为整个西方的社会思潮,进而演变成全人类普世化的价值诉求和制度。尽管在人权问题上世界各国继续存在形形色色的冲突与斗争,但谁也无法抹杀人权价值取向,谁也无法阻挡人权制度普世化的发展趋势。当今国际人权法则是信奉人权价值与规范的普遍性。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表达了这种信念,自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至今,世界已有一百八十多个国家的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对人权的保护。     第三、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有效反腐。任何腐败都是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实现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有腐败。腐败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和执政政党的公信力,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反腐败还对政风和社会风气状况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听任自身腐败滋长,且又无力遏制,必然会导致风气败坏。反腐倡廉始终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战略任务。不仅要扎实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还要切实推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夺取全面发展不断创造条件。这就要求反腐倡廉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坚强的保证。反腐倡廉始终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对于保证各级官员正确行使公权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对各级政府和各 级官员进行监督,坚决遏制各种腐败现象,是世界各国永不懈怠的根本要求。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等等,都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来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建设的位置,要通过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国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是世界各国加强官员同民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腐败是腐蚀剂,如果官员发生腐败问题而又不能有效加以遏制和防范,那就会涣散民众的信心和斗志,销蚀政府的创造力、凝聚力,难以有效推进国家事业的发展。反腐倡廉,防止官员因脱离群众而导致人亡政息的危险,这是加强政府同民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民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国家团结的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 量源泉。       第四、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证工作效率。政权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权是否负责任的标准。因为,政权是整个社会管理的中枢系统、协调系统和控制系统,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均与政权运转效率紧密相关,因此,建立一套理性、精干、高效的政权机构被视为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的价值(符合经济的原则)、重视时间的价值(符合效率原则)、重视结果的价值(符合效能的原则)、重视服务的价值(公民满意原则)。在政权成本一定、决策正确的情况下,其运作效率越高,政权价值就越高。     第五、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证制度设置的科学性。我讲的科学性必须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来衡量。第一、第二和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生之前都有一个基础理论准备时期,第一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建立在牛顿力学、数学秩序原理、机械决定论基础上的组织化原则)是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构建完成的。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电磁学为代表)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构建完成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量子力学为代表)是在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构建完成的。现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系统科学为代表)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构建完成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说的是耗散结构理论、突变论、协同学、超循环理论和混沌学等。现代技术和社会已经变得十分复杂,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已经不再满足需要,这是用系统科学处理复杂性问题研究兴起的背景。控制学家阿希贝提出研究复杂系统的战略。信息学家魏沃尔的“科学与复杂性”是当时复杂性探索的最高成就,认为未来科学和哲学主要研究自组织的复杂性。自组织理论认为应该以自组织性为基本概念来探索复杂性的本质和根源。普里戈金学派断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为探索生物复杂性和社会复杂性奠定了基础。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着重研究了系统的创生,即从相对无序到新有序结构的产生。超循环理论是关于自组织过程与系统发展阶段的理论,它阐明了在生命起源和发展的化学阶段和生物学阶段之间,有一个分子自组织的阶段。所谓超循环是指催化功能的超循环。突变理论揭示的是自组织系统的消亡和转换的突变,是系统发展演化渐进过程的中断,使系统的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系统科学的基本原理可概括为:整体性原理、层次性原理、开放性原理、目的性原理、突变性原 理、稳定性原理、自组织原理和相似性原理。系统科学的基本规律可概括为:结构功能相关律、信息反馈律、竞争协同律、涨落有序律和优化演化律。系统科学具有解决自组织复杂性问题的优势,它能为规律和原理建立数学模型。     用这五条标准来衡量我国的一党专政制度,如上所述它没有优越性。所以,必须彻底改造这种制度,寻找一种新的制度替代它。通观世界政治史,我们能够发现只有多党民主制度才符合以上的五个条件。所以,我国的政治改革必须朝着多党民主制度迈进,换一句说,即是我国的政治改革必须用多党民主制替代一党专政制度。     从立法和行政关系的角度看,多党民主制可分为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很明显,这是三种不同的具体的民主形式,但是在这三种不同的具体民主形式中都有其基本的共同的内容和原则,比如代议制、选举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等等。其中多党民主制的核心是多党制,其基本制度框架是三权分立。在没有政党竞争的国家里,通常是一党专政政治。在一党制国家,只有一个政党控制政权。虽然有时候也有其他的少数党派,但是他们只能在法律上接受统治党的领导。一个社会可根据政党制分成两类,非竞争性政党制与竞争性政党制。前者为一党专政,后者为多党制。多党制是指一个民主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需要靠选举时的偶然胜利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以组织 政府。多党制是民主政治,一党制是专制政治。多党制是一种党派间平等、和平竞争的政治制度。竞争当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但是没有竞争则必然是绝对的不公平。多党制不是说那些政党先进,而是说多党竞争的制度先进,因为多党竞争的结果有利于百姓。 在多党民主制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与制衡是民主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美国的立国者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在民主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民主社会解决政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            多党民主制能保证法治的实施,法治的第一个前提是,法治国家实施的法律,必须是由真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通过的良法。多党民主制政治下的立法代表通过真实的选举选出来,他们通过的法律能代表民意 法律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就是良法。多党民主制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多党民主制形式的共同点是:党国分开。没有是一个政党能掌握政治、经济、军事和司法等所有领域的权力,权力处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状态,有反对党的存在,持不同政见者能进行活动;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和组党的自由;没有哪个党有优越性,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多党制能保证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遵守法律。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和组织,离不开人、组织和政党对它的遵守,没有了遵守,法律就失去了依托,法律的运行必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法律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法治理论所强调的“制约政府”,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式”的“横向问责”和“民主竞选式”的“纵向问责”。对多党民主制当而言,“横纵向问责”有,“纵向问责”也有。多党民主制下权力受约束,凡事没有一个党能说了算。多党民主制设计是一种最能适合人类理想的政治模式,最能符合人类本性的监督制度。     多党民主制能保障人权。人权是平等的权利,生命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自由权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举自由是人权的主要内容。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在今天,自由民主制通常都有普选权制度,授与所有成年的公民选举的权利,而不受种族、性别、或财产规模的限制。在多党民主制国家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都得到保障,其选举也具有真实性。在现代多党民主制国家里,选举是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的程序也是竞争性的,各种立场 的政党和团体并存。要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实行宪政。在多党制下由于没有任何的一个党能掌握所有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都要遵守宪法,所以宪法规定的权利能够加以落实。以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的宪政,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得使行使权力的人保持相互监督,以便把人的不可避免的犯错误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时候,人权才能在一个国家得到最好的保护。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任何时候都是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在多党民主制下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够掌握三权,在竞选中取胜的政党只能掌握行政权,立法机关里还有反对党,有制衡,司法权是中立的,不为任何政党所拥有,因为法官不能加入任何政党组织。     多党民主制能有效反腐。任何腐败都是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实现的,多党制下的反对党制衡、自由竞选制度下的选民制衡、三权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论自由下的舆论监督,这四种制衡权力的有效方式在多党民主制下都有,在这么好的制度下不容易干坏事。人性复杂,人都有腐败倾向,在多党民主制下掌权的人手中的权力有实质性的监督和约束,大面积腐败难于能够。毋庸置疑,三权分立与制衡是抑制政府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如果没有多党制只是一党制,分权就是一句空话。按美国的情况,如果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都归于一个党,相互的制约、限制根本就无法实现。从美国的历史经验看,遏制腐败既要通过三权分立和制衡,也要通过行政监督和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但更重要的是有多党进行制约才有效。     多党民主制能保证工作效率。导致政权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a)缺乏竞争压力;(b)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行政资源趋向于浪费。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由无穷透支的可能性。(c)由于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d)政府寻租,寻租的前提是政权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寻租活动浪费资源,寻租也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e) 政府的扩张,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在多党民主制下有竞争性,公权力由于三权分立无法垄断,权力又能进行有效监督,政府寻租难于能够,政府的扩张受到议会限制,所有导致低效的原因都基本上能加以避免。实行多党民主制的国家,要通过一项重大决议,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讨论,才能敲定最终的方案;产生一个总统也要半年一年。多党民主制国家的重大决策都是由议员广泛参与,民主投票产生的,因而决策时间较长,但是,政策一旦定下来,就能很快的实施下去。     多党民主制能保证设置的机制科学性。采用多党制,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政党的主要职能是进行选举,特别是总统和议会选举。多党能轮流执政。实行的是多党制,政党之间能够互相监督,执政党不敢也不能做坏事。多党民主政权组织结构的特点是分权有制衡。比如,在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三权分立,各部门掌管各自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又相互监督,谁都要依法行事,否则就要受到质询或弹劾。多党民主制的政权组织的分权结构决定了美国政权系统的开放性,而开放又使到政权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子系统之间充分竞争,在竞争的基础上产生协同,从而推动着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 、州长选举和议员选举,不同的候选人纷纷登场,进行竞选,激情理性都在飞扬。在这样的竞选中,也当然有协同,跟候选人助选就是一种合作。竞选获胜后,又既有竞争也有协同。失败者承认失败,获胜者执掌政权,但又不能为所欲为,还需要与失败者一起共同把事情搞好。即使失败了却又不是全败,不能获胜的政党在议会还是有议席的,总统选不上,也不意味着所有的州长位置都丧失。议会里有不同党派的议员,既相互监督也相互合作。这就是一种既竞争又协同的局面, 这种局面说明了多党民主制符合系统科学的竞争协同律。多党制政权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多党民主制下言论自由,人民敢说敢想,跟全世界交流信息,世界各国的文化可以流进流出。这种开放是全方位的,并不只限于官方许可的某一些领域。在多党民主制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议会议员、政务官都是通过竞选直接产生的。这也就意味着各级政权是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实行多党民主政治,这种政治结构决定了各政党之间要相互竞争和相互监督,这就需要掌握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所以需要政权具有开放性。没有开放性,也竞选不起来,相互监督也就不可能。多党民主制政权组织实际上是国家这个大系统的调节装置,能最大限度地调节系统的行为,以达到系统的目的。国会(各党派在里头争吵和妥协)行使立法权,通过法律规定秩序,政府执行法律依法办事,司法根据宪法审查法律看是否违宪。司法发现国会立法有问题,立刻根据宪法中止法律效力,这是一种调节。国会发现政府和法官不认真执行法律,立刻进行质询,严重的加以弹劾,这也是一种调节。政府执行法律发现问题可以向国会提出议案,国会根据情况进行修改,这也是一种调节。这种使调节多党民主社会趋向稳定目标整体优化。“涨落 ”是指对系统稳定状态的偏离,系统通过涨落能达到有序,即通过涨落能形成新的结构和功能。多党民主制政权系统是通过不断的涨落,而保持动态有序的,各政治组织通过竞选使到非线性作用丰富,涨落被放大,随机的小的涨落通过相干效应不断增长形成“巨涨落”。系统科学是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是公认的当代最科学的理论,现在用这种理论来考察多党民主制政权组织系统,我们发现多党民主制政权组织的建立符合现代科学原理。     我国的一党专政制度不能实施法治、不能保障人权、不能有效反腐、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不具有科学性,因此,这种制度不具有优越性。而多党民主制能实施法治、能保障人权、能有效反腐、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具有科学性,所以,这种制度具有优越性。有优越性的制度最终是要代替没有优越性的制度,从长远来看,这是政治历史发展的必然。同理可以推出,多党民主制一定会取代一党专政制度,这不是李君如副校长说“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制度替代”就能够加以避免的。          (三) 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无法完善现有的政治制度          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一党专政制度,一党专政制度的实质是专制主义;而人民民主是多党民主制的本质要求,这是两种不同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要人民民主只能选择多党民主制度,要专制主义只能选择一党专政制度。换一句话,多党民主制体现的是人民民主,一党专政制度体现的是专制主义,两者无法统一。所以,不可能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去完善和发展一党专政制度,只能通过政治改革加以替代,即用多党民主制替代一党专政制度。这是我国政治改革的真正出路。     当今世界民主化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浪潮,民主既是人民的理想,也是各国政治领袖标榜的贴金标签。人民民主理论发源于古希腊,这种古典式民主对什么是民主的经典表述体现在雅典时期最著名的政治家伯利克里的一篇演说词中,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另一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对民主的定义则是不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头的,允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可见古希腊对人民民主的理解就是“人民的统治”。法国的卢梭后来发展了这种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但是在现代政治活动中民主制度往往采用多数决策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占据多数的人们有决定权。随着大规模民族国家组织的出现,古典民主理论中的直接民主愈益成为不可能。现代生活的复杂性和绝对规模使得集中的政治控制和决策成为必然,这一切都只有依靠官僚制来完成。民主不再是人民直接去主权,只能是人民间接去主权,即通过代议制选举出政治领袖,由政治领袖直接去操控官僚组织。这种精英治国理论被美国的熊彼特大肆渲染,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一书中写道:民主意味着一种方法,即实现政治、立法、行政、决策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方式是某些特定的个人由于成功地获得了人民的选票而有决定一切事务的权力, 民主生活是以政党的面貌出现的相互竞争的领袖为了获得统治的委托权而进行的斗争。           “人民民主”的古典民主理论讲清了权力来源和谁主权的问题,这当然是历史上政治文明发展的一次飞跃。但由人民直接行使的权力,精英民主理论对此的断然否定,告诉我们直接民主行使的限制性条件,在一个规模庞大的、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对国家的治理是不能依靠人民直接去进行的。人民影响一个国家政府的决策和代替一个国家政府的决策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行政治理权的行使上人民只能通过间接民主的方式,通过民主的选举,选出人民真正想要选举出的、并在他们违背人民的意愿时可随时撤换的政府官员,委托他们行使行政治理权,人民可以监督和影响政府官员的公共决策。     世界各国的民主政治历史证明,实际运作的民主制度大都是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勿容置疑的事实。从历史上看,多数统治有可能变成多数的暴政,其原因是多数统治的理论假设是不完全现实的。不受法律制约的多数的无限权威可能退化为多数暴政,并对民主政体本身带来现实与潜在的威胁,要避免多数暴政,就要确立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限制多数权力的制度安排、给少数人以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以司法救济限制多数并保护少数、用社会力量制约多数权力之机会的制度安排等。权力本身始终存在着扩张的可能性,并容易导致损害他人的滥用和腐败,而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滥用与腐败,因此对权力制约是十分必要的。有许多因素,包括代议制和大的选民集体,对此进行适当的宪 法设计,可以限制和缓和多数的权力,从而避免发生暴政的危险,这就是宪政民主论的设计。          我国建立的一党专政政权不是一种同于宪政民主的政权形式,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现代政治国家,宪政民主论不承认这样的正当性。宪政民主论具有鲜明的特征:主权在民、宪法权威至上和一系列的“共和”制度。主权在民原则为权力的正当性规定了逻辑前提。主权在民原则从渊源上规定了权力的正当性。它表明具有原构性质的原始权力唯有人民享有才是正当的,它的逻辑运动使具体宪法权力得以产生并从这一逻辑运动中获得正当性支持。主权在民原则从根源上说明只有人民的权力让渡才构成宪法权力产生的正当途径,任何篡夺的权力都是非法的。只有当宪法权力由公民普遍选举产生才具有正当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是与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相违背的。只有废除一党专政制度建立起现代多党民主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主权,从而才会有真正的人民民主,才会有政治文明,才会真正有人的价值和尊严,才会有真正的人权的保护机制。在这种制度下公民才会享受到货真价实的人权,在我国现在的一党专制国家,没有可靠的人权保障。我们只有建立起多党民主制度,我们才是主人,我们的权利才能真正掌握在我们手中。在现在中国的制度下共产党的党棍才是主人。因此,中国的政治改革如果是想实现政治文明、实现公平正义和保障基本人权就不可能用人民民主的要求去完善和发展现有政治制度,而只能是废除一党专政制度实行多党民主制度。          李君如却说:“因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要继续向前推进。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二,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三,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第四,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他还说:“这五点十分重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角度看,第一点讲的是根本原则,第二点讲的是根本目标,第三点讲的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规范党的领导行为,第四点讲的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规范国家政权运行行为,第五点讲的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规范司法机关和公民的法律行为。因此,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构想。”但实际是坚持了第一点讲的根本原则就毫无民主可言了,后面的第二、第四、第五点就基本上作废了,因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无法统一,有如上面所述的坚持了中共的领导,中共就必然凌驾于人民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坚持了第一点讲的根本原则就是坚持一党专政制度,就是推行专制主义。李君如说这样的话,不是脑有毛病就是有判断力有限。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质是由基本结构决定的,政治系统与其它自然系统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功能和性质,都是结构、功能和性质的统一体。系统的结构是指组成系统整体的诸要素之间时空的相互联系的形式。系统结构是隐藏在系统内部的,它是通过系统的功能及性质表现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系统结构,就有什么样的系统功能及系统性质。政治系统的结构与自然系统的结构一样都是一个动态过程,它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与发展过程,因而总是呈现时空上的层次性。结构又是事物多样性有机统一的存在方式,政治系统要素不同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系统不同的结构,并由此形成性质不同的层次。既然性质是由结构决定的,那么要改变系统的性质就必须改变系统的结构。专 制主义的这个性质是由一党专政制度这个根本结构决定的,人民民主这个性质是由多党民主制度这个根本结构决定的,所以要实行人民民主就必须从根本改变一党专政制度这个根本结构,构建多党民主制度这个根本结构。               2011-1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专制主义          郑酋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包心鉴“博导”在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2011-9-28)上以《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为题发表文章这样说。包心鉴何许人也?现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巡视员(中共的正厅级干部),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是也。我的看法正好与他的看法相反,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专制主义。     包心鉴“博导”说:“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又充分吸收其他社会制度的优秀成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新型社会制度。“这样一种先进社会制度,内在地包容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基本社会制度不动摇与积极吸收其他社会制度优秀成分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社会差距的客观性与社会公正的必然性的有机统一”。包心鉴先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说得玄而又玄,其实,简单说来,无非就是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在文化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一元论文化。很明显,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本质是专制主义,但包心鉴“博导”硬要说是人民民主,到底是其智力有限判断错误还是别有用心呢?     包心鉴“博导”说: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由五大基本制度构成,概括起来就是“五大民主”。他说:“五大民主”之“一是以选举民主为主要标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上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比如,第五十七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九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的领导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同时行使立法权。如果撇开中共应该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最大,这种制度可以叫作国会制,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党国体制,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共领导,其权力有限,被戏称为橡皮图章。     包心鉴“博导”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根本之处在于选举民主。选举和投票是现代民主制的一大优势和主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的根本体现。”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第九十七条规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也就是说,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这样的选举很容易受到中共的控制和操纵,在各级“人代”中,中共和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安排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控制和操纵,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代”选举中,对异议人士的参选,主要由公安局“国保”出面进行破坏。所以,这样的选举是假选举,没有竞争性。     实际上,在 “七大”后,中共开始在选举制度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程序设计,使得原本就不真实的选举更加“虚假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一方面,选举在原则上对中共而言已经成为相当负面的制度;另一方面,虽然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着有一定覆盖面的选举,但这些选举已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几乎毫无其本来的意义了。包心鉴“博导”所说的“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改革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选举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他这一句话就露出了马脚,可以知道,包心鉴是知道现在的选举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但他却要说好,这是自打嘴巴。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二是以协商民主为主要标志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60多年的积累与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有特色的内容和不可缺少的支撑。”但谁都知道,“政协”是为中共统战的需要而设置的,只是中共手中的木偶,根本不起什么作用,开会的时候八个民主党派坐着闲聊,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从不敢为纳税人说话,当然,就是说了也没有用。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得出,中共凌驾于八个木偶党派之上,毫无平等可言。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三是以直接民主为主要标志的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以及部分县乡以下直接民主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发展直接民主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广泛实践。”应该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是直选的,不过,就是直选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也是受党支部操纵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它们起的作用不大,都影响不到镇上。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四是以党内民主为主要标志的政党政治制度。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关键在于执政党能否民主建党、民主执政,要害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同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处理好执政党与其他参政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状况直接关系着乃至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巩固发展。”中共的主要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在现实生活中,集中制更为普遍和强大,什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些老调都已弹了九十年了。国民党、民进党的党主席已经由全党直选,共产党的所谓党内民主九十年来也只是直选到党支部。包心鉴“博导”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根本意义上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民主执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关键环节。”既然党内“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的关键环节,请问包心鉴“博导”:现在党内还没民主又怎么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呢?人民当家作主权利都实现不了,还谈得上什么民主呢?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五是以经济民主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简直是在瞎说。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意味着所有制多元化,有国有的经济成分,有私有的经济成分,也有股份公司,等等,在国有企业里,中共任命的官僚说了算,法人代表制(首长负责制)使到管理者帝王化,普通员工奴隶化,这是经济民主吗?在私人企业从古以来不论在东西方都是老板说了算,有经济民主吗?股份公司重大人事任命和重大决策是由手中的股份说了算,并非一人一票,这也叫经济民主吗?包心鉴“博导”说话时,不知他的大脑有没有进行思考?     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制度的本质,应该具体体现在:(一)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和权利的真实实现,为民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根本基础;(二)广大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调动与发挥,是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主体依靠力量;(三)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民主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四)人民受惠不受惠、高兴不高兴,是衡量民主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是促进民主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的根本动力。以上四点,在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进程中得到了体现和实现了吗?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中共一党专政,这是一种专制主义,在专制主义的一党制的国家里能体现和实现以上四点吗?显然没有。     从列宁开始到毛泽东到邓小平到江泽民比马克思更为出色,他们不仅强调专政,而且把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转变为共产党一党专政。列宁是首先主张一党专政的。这种专制主义形式的共同点是:党国一体化,国家机器的每个方面都被视为只是党派机构的延伸,并从属于党派机构。在中共的一党统治下,这个政党通过监视公民的行动和限制他们的自由等方式来干预公民个人生活;这个政党不允许反对党的存在,禁止持不同政见者的活动; 这个政党不允许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这个政党不允许自由竞选,只有中共操纵下的选举,这个政党不允许有三权分立,所有权力都在中共控制之下,中共一个党掌握政治、经济、军事和司法等所有领域的权力。总之,这个政党引申出徒有其名的选举制度、形式化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党控制下的官吏选拔与任命的行政制度、意识形态垄断制度以及“党”对军队的绝对掌控体系等等。在一党制之下有的只是专制主义,并非如包心鉴“博导”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现在全球已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民主化了,也就是说,已经民主化的国家已全部抛去了各种形式的专制,包括一党专政,但中共还拼命抱着一党制这根稻草,逆历史潮流而动。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中共成立九十周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还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的核心就是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专制制度。所谓专制是指独自掌握政权的统治制度或政体,既指由个别独裁者(包括帝王)独断专横的统治制度,也指一些以革命或者所谓为人民的名义实行的一党专政制度,或独享政权的集团、党派力量的执政。不论何形式的专制(autocracy)都有其共同的点,那就是统治者有无限的权力,实行的是专横统治,其权力一般不是真正来自人民的授予,或者是通过革命及军事政变上台,或者是通过世袭获得,或者是通过假选举夺取。这种制度即将被历史潮流所彻底淘汰,请问:还会有优越性吗?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专制主义,多党民主制的本质才是人民民主。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政治改革来促使我国民主化。                2011-9-30              进入专题: 政治体制改革 李君如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746.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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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包淳亮:普京重任总统对于俄国体制的意涵

包淳亮:普京重任总统对于俄国体制的意涵 (2011-10-05)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美施压人民币提案或不会通过 [中国早点] 发展切忌挟持技术品质 [金融风暴] IMF副处长:全球经济趋向黯淡 [人物面对面] 吕德耀:打造更完善公交系统 热点话题 包淳亮   俄国总统梅德韦杰夫与总理普京已经宣布,由普京代表统一俄罗斯党竞选下一任俄国总统,由此将形成新一阶段的普梅联盟。不少论者质疑这是俄国民主的倒退,笔者并不如是看。   俄国自苏联后期形成以党书记兼任国家元首的惯例以来,即为国家领导人与政府领导人分立的“二元领导模式”。党的总书记直接控制一些国家部门,如国家安全会议(KGB)、国防部、外交部、内务部、总参谋部、军事工业委员会以及主管意识形态的“真理报”等,经济事务则由总理负责。此种权力分配,对后共俄国的政治体制具有很强的示范效果。   叶利钦(耶尔辛)担任俄罗斯总统后,虽然进一步集中权力,使总理的权责缩小,似乎使俄国形成了超级总统制;但在破碎的政党体系下,其施政依然多所阻碍。到普京掌政,在第一任期内将地方权力向上集中,使国家威望有所复苏;第二任期时国会已形成支持政府的所谓政权党,于是政府效能更为提升。两任总统之后,普京转任总理,使此职务在个人因素的作用下地位大幅提升,一些人由此对俄国政治产生了错觉。其实,让普京饱受讥评的“强人政治”一词,仍是认识俄国现实的钥匙。   在普京个人的考量之外,当前的俄罗斯出现了两个新趋势,也使普京重任总统有其理据。首先是在俄国终于出现了政权党;学者指出,化解府会冲突的途径,就是总统和国会多数党同属一个党派,在此状况下,二者可以透过党内的协调机制来维持和谐,而“统一俄罗斯党”的出现,无疑使俄罗斯的政治显现出了稳定,而稳定的政局减少了改变成文体制的动机。既然成文体制不宜变更,而总统一职法定权力较大,普京留恋总理职务的动机就不存在,返任总统的动机因此难以阻遏。   其次,二元领导体制已成为一种欧亚大陆的跨国的政府体制,使俄国的政府体制改革有可能受到羁绊。这表现在“上海合作组织”的运作方式上,此一欧亚大陆的重要国际组织设立了“元首理事会”与“政府首脑理事会”,由参与各国的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别参加,表明在其成员国之间有一相似的二元领导体制。元首理事会讨论经济的重大议题以及军事、安全议题,政府首脑理事会则讨论更具体的经济议题,如金融、运输。这种安排,意味二元领导体制成为在欧亚大陆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体制,并且对各个职务有了相对明晰的权力划分。   强势的政权党、欧亚大陆共通的二元领导体制,连同任期制,这三个特色都与中国大陆相似,而与美国的总统制、英国内阁制,甚至与法国式半总统制相距较远。在普京宣布再度参选总统之后,以总统为核心的二元领导体制已进一步被强化,使之可能在俄罗斯长期发展。由此来说,对于当前的俄国而言,眼下政治问题的核心不是民主,而是参考中国式的干部甄拔与退休机制,以建立稳定的执政团队,并避免领导人终身制的复辟。 作者是中国科技大學(台北)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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