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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新浪微博上你最看不起谁

@媣稥1:【新浪微博上你最看不起谁】@李开复@薛蛮子@作业本@袁裕来律师@徐昕@贺卫方@何兵@作家-天佑@老榕@袁腾飞@王小山 @于建嵘@茅于轼@演员孙海英@李承鹏@丁来峰@韩寒@潘石屹@任志强@吴虹飞@袁伟时@高会民@赵晓@李剑芒@慕云雪村@章立凡@袁莉wsj@吴稼祥@中青报曹林@赵楚@左小诅咒@陈志武@陈有西 其他人图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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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我们想要的不只是活下来——评贝索斯收购《华盛顿邮报》

我们想要的不只是活下来 胡 泳   《经济观察报》编者按: 身为一家印刷类媒体,去面对并报道《华盛顿邮报》被贝索斯收购的新闻,难免会尴尬。当然,所谓“尴尬”也只是一种试图保全体面的表述。 实际上,你将很快在本期专题里看到一些更加“直率”的见解:“在将来,一定会有这样的时分到来:所有的报刊都停止纸版印刷,只出数字版”(胡泳)、“旧有的机制,已经完全不能再适应。在这种机制上,嫁接点儿互联网表皮式的产品,宛如在贫瘠的地上种庄稼,能有收获才见了鬼”(魏武挥)。两位当下中国最为活跃的新媒体观察者的结论似乎已经很明确,并因为直指痛点而令人难以接受。 问题是,面对那些不断减少的冰冷的数字,现在难道不应该冷静地虚下心来讨论一下报纸的未来吗?我们可以不屑于“新闻已死”这样武断的感叹,但抱守着“内容为王”这样虚妄的自信,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 认清现实,是勇气,也是智慧,而绝不是简单争论输赢。真正的改变将从这样的智慧开始。 ——编者 30 岁以下的人不读报? 《纽约客》的作者安迪·波罗维茨报道说,贝索斯自称购买《华盛顿邮报》是犯了一个错误:“我想我只是浏览他们的网站,没有注意到自己在做什么。我并没想买任何东西,尤其是《华盛顿邮报》,我根本不读这份报纸。”直到他隔天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上出现了 2.5 亿美元的巨额账单,贝索斯才意识到这笔钱被支付给《华盛顿邮报》了,“这是一桩完全的疯狂之举”。从那时起到现在贝索斯一直试图和《华盛顿邮报》的客服电话沟通,想要取消这笔错误的交易,但是那边的客服人员推来推去,“我不断告诉他们,我不知道《华盛顿邮报》是怎么进入我的购物车的,但是他们看来不想让我退货。” 波罗维茨是个幽默作家,这篇报道当然只是他的调侃之作。然而 2.5 亿美元收购一家年亏损 5000 万美元的美国地方性报纸(没错,《华盛顿邮报》甚至都不是美国的全国性报纸,当然更构不成全球性报纸),贝索斯的最终开价在某些人看来的确有些发疯。大家也在猜测将来他会不会后悔,要求退货。收购宣布的当天晚上, Twitter 上充满了有关贝索斯的新冒险的俏皮话,大都集中在《华盛顿邮报》会不会耗尽他的盈利耐心上。 的确,现在的报业太需要耐心了。《华盛顿邮报》的明星记者鲍勃·伍德沃德说,在某种意义上,贝索斯的收购或许是该报最后的生存机会。因为贝索斯不仅擅长创新,更重要的是,他还有金钱和耐心。这个要造万年钟的硅谷中年男人以秉持长期战略著称,而这恰恰是作为上市公司一部分、要向华尔街定期发放财报的《华盛顿邮报》无法坚守的。 2.5 亿美元的价格,让人不禁想起两年半以前, 美国在线以 3.15 亿美元收购号称“互联网第一大报”的《赫芬顿邮报》的情景。在目前报业一片哀鸿的形势下,这个价格或许是一家顶尖的传统媒体所能获取的最大溢价。看看最近两年的其他交易就知道了:《波士顿环球报》刚刚被《纽约时报》以 7000 万美元出售给当地一家橄榄球队的老板,这个价格只是 20 年前《纽约时报》购买价的很小一部分;曾经是《华盛顿邮报》子刊的《新闻周刊》更惨, 2010 年被以 1 美元的象征性价格,卖给了愿意承担 5000 万美元债务的音响业富豪西德尼·哈曼。对哈曼来说,这与其是一笔商业交易,不如说是一次慈善行为。 哈曼和另外一位媒体大亨巴里·迪勒定把《新闻周刊》和后者创办的每日野兽新闻网站合并,当时打的是交叉销售广告的如意算盘。 2011 年 4 月,哈曼去世,其家族决定停止投资,把合并的媒体完全甩给了迪勒的 IAC 公司。虽然名编蒂娜·布朗被迪勒挖来做新闻周刊 / 每日野兽公司的主编,依靠大胆的编辑为日趋衰败的《新闻周刊》赢得了不少眼球,然而却也不足以弥补每年 4000 万美元的印刷和发行开销。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人员、场地和其他花费。 终于,在 2012 年 10 月 18 日,蒂娜·布朗同 CEO 巴伯·塞迪一起宣布,在纸质杂志持续出版 80 年后,《新闻周刊》将转向全数字方式。 12 月 31 日是纸版的最后一期。在一封题为《 翻过了这一页》的致读者的信中,两人写道:“根据判断,我们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可以以全数字的方式有效地到达我们的读者。就在两年前还不是这样。”新的产品叫做 Newsweek Global ,它将“被付费订阅所支持,可以通过网上和平板电子阅读器获取,其中一些精选内容会出现在每日野兽网站上”。 2012 年的圣诞节,成千上万的美国家庭打开报箱,都看到一封灰色的“讣告”:在一张俯拍自空中的黑白照片上,一幢 Art Deco 风格的摩天大楼,从纽约曼哈顿的街区耸起,宛如一座墓碑。照片中央一行大字标题: #LAST PRINT ISSUE (最后一期印刷版)。这就是美国第二大新闻杂志《新闻周刊》印刷版最后一期的封面。那墓碑般的大楼,是 2010 年和杂志本身一同被收购的前《新闻周刊》大厦。 由此,杂志业多年偶像之一的《新闻周刊》,已经变得不可以被称作杂志了。到 2012 年年底,它已转变成为一家网站,一个移动应用,一家会议公司,但却不再是印在纸上的一个图文集合。塞迪称,走向数字化最终“解放”了杂志,它原有的品牌被印刷版的“形式”和“经济学”所束缚了。这恰恰道出了印刷媒体今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报纸和杂志的成本结构完全不具备合理性。 出产一份报纸是昂贵的。数据显示,美国报纸平均下来,管理成本占 14% ,纸张 16% ,印刷 20% ,发行 9% ,广告开销 14% ,最后留给内容生产的只有 27% 。可以看到,近一半的报纸运营费用被用在物理生产过程中,而不是编采活动上。当读者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获取新闻,印刷出来的报纸注定会变得较为昂贵,成为一种利基产品,甚或是一种奢侈品。 当然,报纸步入黄昏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读者群的日渐匮乏。报纸要想继续存在,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读者支撑。然而,由于人们注意力的转移,以及年轻人未能发展出一种新闻阅读习惯,报纸的读者在不断萎缩。游戏、社交媒体、明星文化都在和报纸争夺注意力, NPR 的首席执行官加里·奈尔甚至极而言之: 30 岁以下的人不读报,即使他们的年龄增长,也不会读。 另外,报纸的商业模式日暮途穷。平面广告不断下滑,虽说数字广告正在缓慢地弥补这个缺口,但数字广告增长的速度赶不上平面广告下降的速度。结果是,所有报纸都面临大幅度的成本削减,因此牺牲的是新闻采编的力量。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媒体到处扩散:博客,网络报纸,搜索引擎,新闻集聚服务和社交媒体,导致了内容生产和复制的便利;这些都进一步推动了报纸订阅和广告的下降,而这反过来,又使得即使最严肃的报纸也只能生产少量的原创内容。 这正是格雷厄姆家族忍痛割弃他们已拥有四代的《华盛顿邮报》的原因。他们面对报业转型的惊涛骇浪无能为力,因为这样的转型要求的不仅仅是止跌补损、保持盈利,还需要投资未来。对未来的投资也不仅仅是一个赚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报纸的社会意义问题。所以《华盛顿邮报》的掌门人唐·格雷厄姆坦率承认,即使不出售,这份报纸也能生存一阵子,但是“我们想要的不只是活下来”。 一个没有报纸的世界是怎样的? 报纸的困境如斯,我们必须问报人一个严肃认真的问题:为什么报纸是重要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没有了报纸,人类社会将会损失哪些东西?梳理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有助于报人重拾在数字时代的自信。 首先,公众所阅读的严肃新闻,大多来自报纸。没有人做过定量的统计,告诉我们报纸出产的新闻在整体新闻中所占的比例。可是,随机找些聪明人估计,他们说这个比例不会低于 80% 。 可能电视的影响力更大,但根据笔者在央视工作的经验,电视记者常常是在报纸上找新闻。甚至是大家鼓吹甚力的新媒体,有多少博客妙笔生花的评论是建立在报纸提供的新闻上?虽然微博、微信、社交媒体的有用性毋庸置疑,但这些服务的用户大多不会遵循报业的新闻标准。所以虽然新媒体有着海量的内容,但真正高质量的内容还是少而又少。 所以,这是报纸应该继续存在的第一条理由:报纸挖掘新闻,其他人只是包装新闻。报业的健康不是一个小问题,因为报纸是一种为其他媒体设定议程的媒体。 第二,报纸并不仅仅是信息的提供者。它们每天把世界以一种协调一致的方式组织起来,说句极端的话,办得好的报纸,如果未能去读上面的某一篇文章,就相当于失去了以另一个可能的角度看待世界、与世界发生联系的方式。 第三,与上一条相关,报纸是公共对话的场所。已故的詹姆斯·凯瑞常常喜欢提醒他的学生说,现代的报纸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就像美国宪法也是启蒙主义时代的产物一样。对凯瑞来说,报纸的最重要之处,并不在人们所假定的客观性、公正性之类,而在于它维护了公民之间的民主对话。这样的对话是否能在网络时代存活和光大,其实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也正是为此,报纸体现着公民责任、社会公义和政治独立的价值。 第四,报纸存在的理由还和它的从业者相关。多少人投身报业的时候,没有怀着一种充满使命感的职业热爱?很多记者和编辑认为他们的作用是“安抚苦难者,折磨舒适者”。许多记者认为自己最终是在为读者工作——不是为了管理她 / 他的编辑、发行人、公司或是投资人,而是为了喜欢他们的写作的读者。我们都熟知记者为了职业尊严而丢掉工作的故事。他们拒绝禁止他们出版的指令,也不愿为了政商利益而出卖自己的良知。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对读者保持忠诚。有时整个编辑部都会采取如此立场。在互联网上的公民记者,也具有这样的使命感吗? 第五,对于看重自己职业的报纸记者和编辑来说,业余分子杀入新闻场是不无忧虑的现象。他们威胁了职业标准,纵容了党派的特别恳求,把谣言和丑闻伪装成新闻。 刚刚去世的美国记者海伦·托马斯或许是过去五十年中最有名的白宫记者,她担心专业新闻工作的衰退。“每个拥有一台电脑的人都认为他是记者。每个拥有一部手机的人都认为他是摄影师。”她认为这种趋势是“可怕的,因为你可能在还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强迫性地破坏了他人的生命和名誉。没有编辑。没有标准。没有伦理道德。我们正处在十字路口。在我那个时代,当你的妈妈告诉你她爱你,一个好的记者也会核查清楚。现在很多很有价值的报纸都放任自流了。这是一个危机。” 笔者罗列以上的报纸存在理由,是想追问,当报纸作为多元主义和自由言论的支柱坍塌以后,对社会的影响会是什么?会有新的机制出现,取代报纸目前提供的准确、平衡和高新闻标准的传统过滤吗?谁将会创造我们所期望的高质量新闻,特别是对于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极为关键的调查性报道呢?没有报纸今天所提供的凝合剂,我们的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分裂吗?对于关心独立媒体在自由社会中的角色的人来说,这些都是其所面临的最令人苦恼的问题。 怀旧者大量存在。在得知《卫报》将缩减印刷版业务的消息后,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专门撰文,捍卫传统媒体的存在价值。“如果你们停掉这个以油墨与纸浆为载体、承载着历史的印刷版报纸,那将是一场国家灾难。你不可能用‘在线’的方式还原新闻纸上的内容,互联网上充斥着色情与废话,我们需要在书报亭里看到智慧,我们需要在地铁里拿着报纸沉思。”但不管这个呼吁显得多么动人,恐怕过不了多久,我们就会见证《卫报》彻底告别油墨与纸浆。 在将来,一定会有这样的时分到来:所有的报刊都停止纸版印刷,只出数字版。然而,没有人知道这个将来会在什么时候到来;也没人清楚当那一天真正到来的时候,还有哪些报纸和杂志会存在。当然这也不只是报纸和杂志的故事,在网上到处流传的视频显然也已经极大影响了电视台,不过那是一个需要另外讲述的故事。 新闻的开放性未来 《卫报》已经走在关掉印刷机的路上。它提出了“数字化优先”( digital first )战略,它的高管甚至说,数字版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将成为“《卫报》的使命”。   《卫报》的经营负责人亚当·弗里曼称,“数字化优先”战略将把传统记者和免费工作的热情公民的努力结合起来,奔向“新闻的开放性未来”。 弗里曼说道:“像许多产业一样,报业是偶然开始的,印刷机发明出来,我们用那种方式分发新闻。现在我们很清楚,我们必须做到数字化优先。比起关心平台来,我们更关心如何讲述新闻。”《卫报》致力于开拓网络所赋予的机会来传播所谓的 “ 开放 ” 新闻( “open” journalism )。《卫报》长期的主编艾伦·鲁斯布里奇用一连串排比诠释了什么叫做“开放”新闻。“旅游版在寻找对柏林了如指掌的一千人。环境团队试图扩大环境报道的范围、权威性和深度。国际报道组想要收获尽可能多的来自阿拉伯的声音,以帮助报道和解释那场春天的革命。体育编辑在想怎样才能更好地报道竞逐世界杯的 32 个国家球队。评论编辑希望拓宽辩论的光谱,从政治思想家到科学家到神学家到律师 …… 这家报纸正在超越一家报纸的界限。记者发现自己能够呈现更完整的画面。” 我特别关注弗里曼的这个说法:报业是偶然开始的。我们如此习惯于由大型报纸和电视网构成的“大众媒体”世界,以至于将其看做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大众媒体会不会只是历史上的一个异常现象呢?哈佛尼曼新闻实验室的李·汉弗莱通过对信件、日记和其他前数字时代的表达手段的研究发现,如果放眼一段更长的历史时期,单向的、广播式的“大众媒体”并不是标准现象,相反,人际的、多方向的沟通才是主流——就像现在的博客、 Twitter 和 Facebook 一样。媒体从来就是个人化的和社会性的。换言之,当我们以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崭新的沟通方式时,我们其实是在重返过去。 汤姆·斯丹达奇在《经济学人》杂志上撰写了一系列有关数字媒体的本质的文章,认为社交媒体和所谓的“网络化新闻”( networked journalism )的互联性映射了报纸被发明之前的媒体的运作方式,那时,地方的小酒馆和咖啡屋扮演着信息生态系统的中心角色。在他看来,大众媒体只是历史的一个“插入语”。今天,在我们重返媒体未来的时候,会出现一系列利用媒体系统的网络化、社会化和小规模生态圈的特性而发展自身的新实体,比如已经拥有坚实基础的新媒体《赫芬顿邮报》,又如很多人寄望能华丽转身的《纽约时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家对于硅谷新贵贝索斯究竟会把《华盛顿邮报》带向何方充满期待。因为只有创新的新实体,而不是旧媒体,才能决定新闻的未来,尽管新闻纸( newspaper )可能注定是没有未来的。在一种非常真切的语境下,新闻人的确既生活在最好的时代,也生活在最坏的时代。 不过说到新闻的未来,更有意思的是《卫报》的弗里曼的这样一段话: “它将是在报社大楼内的记者同大楼外的专才之间的一种协作 …… 他们是专才,因为他们和记者一样关心那些话题。他们不必是教授。”而我的朋友、纽约的新闻学教授杰夫·贾维斯在评论贝索斯收购《华盛顿邮报》时和他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可以预期很多人会欣喜若狂,因为贝索斯懂得如何卖东西。毫无疑问,他当然知道怎样打造付费墙。可我不认为那是他的关键价值。贝索斯的核心能力是打造关系。作为新闻业者,我们必须停止把自己视为一种叫做内容的大众化商品的生产者,而开始认识到,我们身处某种服务业,其产出是知情的个体与社区。” http://finance.ifeng.com/a/20130809/10399316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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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中国情妇们的报复

托马斯·弗里德曼 每隔一段时间,你会读到一篇新闻报道,揭露的问题如此深刻,让人不由地深思:如果我们五年后再回看,会不会说,“我们早该预见到这会发生。那篇文章已经发出了警告。” 对我来说,这样的一篇报道就刊登在7月25日的《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上,它讲的是遭到腐败的中国政府官员抛弃的情妇已成为该国最重要的揭发者,她们借助互联网来揭发高级官员的种种丑行。文中详细描述了纪英男事件:26岁的纪英男之前与国家档案局一位副司长范悦订了婚,到头来却发现,他从头到尾都一直有妻有子。 《华盛顿邮报》写道,为了报复,纪英男“在网上公开了数百张照片,通过这扇罕见的窗口,外界得以一窥一名中央政府官员的生活。这名官员尽管收入不高,但显然有能力慷慨地给他的情妇”提供数不胜数的奢侈品。文中还写道,“纪英男称,他们第一次出去买衣服,在普拉达(Prada)专柜花费近6万元人民币买了一条裙子、一只女包和一件披肩。认识一个月后,范悦为两人租了一套房子,房租每月9000,并购置了十几万元的床品、家电、苹果台式电脑和苹果笔记本。纪英男还表示,后来范悦给她买了一部银色奥迪(Audi)A5。这部车在美国的售价约为4万美元(约合24万元人民币)……纪英男在写给共产党的举报信中称,‘他每天在我钱包里放现金。’” 还有更妙的部分。《华盛顿邮报》称,“中国的一位知名博主朱瑞峰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纪英男的照片和视频。他表示自己上月曾与范悦交谈过。范悦告诉他,花的钱不及纪英男说的那么多,没有花一千多万,而是花了三百多万。朱瑞峰还说,范悦告诉他,‘她不是好女人,太贪。’” 哦,我明白了,没花一千多万。知道这一点真是太好了!这家伙是国家档案局的高官,他在档案室里从事了什么样的违法活动才能挣这么多钱呢?腐败存在于每个政府,包括我们美国政府,但中国的腐败形成了产业规模。我的同事张大卫(David Barboza)去年曾撰文揭露温家宝总理的母亲、儿子、女儿、弟弟、妻子及妻弟一共聚敛了27亿美元的资产。不过,看到一名档案局副司长能够聚敛这么多钱财,还如此肆无忌惮地挥霍,你会开始产生不解和忧虑。 去年9月在中国期间,我在一篇文章中写到了从中国商人那里听到的新口号:“赚到钱就走”。我还听到一种对中国经济模式信心的缺乏,超过以往任何时候。我们应当希望,中国能够从共产党一党专政平稳过渡到更能体现共识的多党制,并从其低工资、高出口的国家主导的指令性经济平稳过渡到多元化经济,也就是走上韩国、台湾、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的道路。中国的巨额储备将有所帮助。 世界很难承受中国出现混乱转型的结果。美国受困于缓慢的增长,欧洲陷入停滞,阿拉伯世界正从内部崩溃,而中国一直是全球经济的重要引擎。如果中国增长乏力、就业率走低,再加上对腐败官员——还能捞的时候他们就会赶紧捞——日益增强的不满,我们将看不到中国的平稳过渡。倘若人类总数的六分之一要开始经受混乱而迷茫的政治与经济转型,世界都将为之震动。 假如中国记者、博客作者、公民团体,当然还有那些被互联网赋予了力量的情妇们,能够揭露腐败行为,继而不仅让转型显得必要,而且使之成为可能,那么这将是一件大好事。但是,这些高尚的公民社会参与者要想成功,就必须在共产党内部找到盟友,必须赋权给那些了解失控的腐败对稳定及党的未来构成威胁的党内同志。 纪英男和范悦的故事娱乐性十足。但是,如果这只是为中国带来动荡局面的腐败行为的冰山一角,就让人笑不起来了。中国官员的所作所为无论好坏,都不仅会对我们有所影响——从美元的币值,到美国的利率水平,再到我们呼吸的空气的质量——它还可能是美国政府之外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因素。 人们有理由担心。杰弗里·贝德(Jeffrey Bader)曾任奥巴马总统的中国事务高级顾问,撰有《奥巴马与中国崛起》(Obama and China’s Rise)一书。他说,“中国领导人将其经济从一潭死水发展为世界第二大,其中展现出一种胆识;但在发展民主制度,更重要的是发展善政和廉政方面,毫无疑问未能体现出与之匹配的胆识。”他还指出,如果中国领导人不处理这一问题,“那么,将涌现更多的腐败,与普通民众更加疏远,冒出更多的稳定问题。那样的话,不仅对中国不利,还会对美国不利,因为两国的未来息息相关。” 相关日志 2013/08/02 — 博讯独家曝光:薄熙来家北京的两处房产,一栋就值3亿 2013/07/31 — 薄熙来被提控案 大连实德徐明是最大行贿人 2013/07/31 — 财经杂志披露薄熙来涉及受贿贪污事实 2013/07/31 — “群众路线”路在何方? 2013/07/30 — 从葛兰素史克丑闻看习近平改革诚意 2013/07/30 — 成人奶妈交易:有性行为 接受服务要写心得 2013/07/30 — 《财经》薄熙来贪污罪揭底:大连实德徐明是最大行贿人 2013/07/30 — 薄熙來“家奴”徐明的官商勾結路 2013/07/29 — 记者举报工商总局副局长渎职 2013/07/29 — 何清涟:调查葛兰素史克的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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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成都“链子门”受害者陆大春向最高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 2009 年 2 月 23 日 上午 9 点多 ,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组的陆大椿路过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口时,看到有近两百名访民头戴冤帽、手挽铁链,在抗议示威﹙即链子门事件﹚,便电话告诉给了黄晓敏但不知黄晓敏其实早已在现场并现场借用相机,但未拍成照片,离开现场后,又告诉了幸清贤。幸清贤据此口述写了一篇博文。仅此而已,陆大椿即被抓去刑讯逼供,不但被判了二年刑,而且刑满获释时,又被监视居住,直至二审结案时才得以解除。 出狱后,陆大椿向乐山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13 年 7 月 29 日 ,陆大春签收到四川省高级法院在 6 月 14 日 以( 2013 )川刑监字第 146 号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7 月 31 日 ,陆大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最高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并随信写了一封《特致最高法院并周强院长一封公开伸冤信》。 全文如下: 特致最高法院并周强院长一封公开伸冤信! 尊敬的最高法院并周强院长:您们好! 我叫陆大春,男, 50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51292619630204401X ,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今含泪向您们反映问题如下: 我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上午 ,我不幸从成都中级法院路过,不幸看到访民聚集。无聊之中,向一网民打电话,不想该网民早知此事并早在现场,我又借别人相机拍照,不想操作错误,照片未拍成;离开现场后,未再回现场,只是在别处又向另一网民口述了所见情形:我认为这是因司法不独立和监督缺失及司法自身问题导致的矛盾显现,访民们感觉对司法失去信心,才导致当天的群体事件。    事后却被与当天事件的参加者一并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共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为此不服的是,仅凭以上“通知”、“照相”、“口述” 的事实,证据,不足以对我定罪量刑。因此,我要求必须说出,我到底是如何“聚众”?,怎么“扰乱”?是否“积极参加”?,到底符合“罪名构成要件的哪一条” ?必须给我个说法。    为伸冤,更为坚定的政治信念,我向乐山市中级法院上诉,但由于二审极力阻止我请律师未能如愿,后来律师到庭,开庭未审、直接宣判,被驳回;申诉听证后仍被驳回;向四川高院申诉,仅得到一份来信来访回复函,实际上是不受理;随后用大量电子邮件并于今年 3 月 29 日和 5 月 6 日 又用两封特快专递向您们最高法院反复申诉后,省高院不但又未开庭,而且连问都没问我一句,就于 6 月 14 日 ,以( 2013 )川行监字第 146 号,驳回申诉。我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 才签收。期间,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政法干部以及众多律师都对我深表同情,有关警方也主动与我反复谈过,在不平反的前提下给予赔偿,因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而未果,但就是无法改变判决。    以上所述:在以法治国和疑罪从无的精神下,我要问的问题如下: 一、具有重大争议的刑事上诉申诉案到底该不该开庭公开审理? 二、温家宝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但我因上述言行被判刑,这到底是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还是在创造条件打压人民、钳制人民? 三 、不幸看到访民聚集的场面后,电话通知他人看热闹、借他人相机拍照、向他人口述了现场情况并对法院提出批评的言论行为,到底是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力?因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判我犯罪的所有事实就是“通知”、“照相”、“口述” 这三条。 四、司法如此野蛮,将引导中国未来社会走向何方?! 如此野蛮定罪,到底是不是当权者要废除法律对自己的妨碍和约束?法律本是循着理性、秩序、正义的名义来规制非正义,区分纵向比较和价值排序,从而将人与人之间、民与官之间、远古与现在之间、先进与落后之间,这些区分排序在人们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规则意识,这种意识在正常与反常、正确与 謬 误、善与恶、好与坏之间作出界定和区分,并对反常、错误、邪恶行为予以谴责、排斥、监视、禁锢。法律很大程度上就是确定、维护权利的手段和形式。民众正是从法律的价值理念中走来,却受到非法的待遇,其心痛之处令人酸楚。 法律的尊严,在于公民的信仰,惟其如此,法律才能在公民心灵中筑起光滑的铁轨,严丝合缝、畅通无阻,否则法律的实施,不仅阻力重重,而且会被公民束之高阁、置若罔闻。如此野蛮定罪,到底是不是在强迫人们只能遵从权力而不能敬畏法律?在以法治国的今天,到底还需不需要普通公民法治意识的萌芽与生长? 到底还要不要更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更多公民在法律框架内到底要何时才能实现权利的救济?我们何时才能看到法律能够惩奸除恶、护佑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宪法、法治精神到底要到何时才能实现?回顾本案中很多当事人的诉求,在成都中院,都是被拖了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难道这不是因司法不独立和监督缺失及司法本身问题导致的矛盾显现,让访民们感觉对司法失去信心,才导致当天的群体事件吗?如果法律不能给百姓一个说法,又如何让百姓相信法律能够伸张正义?其实,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特别是每一次明显的人为错误,都会是法治信仰崩塌的链条。 在所有的治理方式中,法治无疑是达成善治最廉价的方式。如果每个人的不幸,在一开始就能得到法律的尽心呵护,如果那些泯灭人性的犯罪分子,在一开始就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中国每年还会发生无数的群体事件吗?还会有无数坚定的上访公民吗?众多没有“赢家” 的各种极端悲剧事件还会一再反复重演吗?中国未来到底是需要一个人人对法律信仰敬畏的良性有序社会,还是需要一个弱肉强食的互斗恶性无序社会? 综上所述:我现在的唯一要求,就是开庭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说出,我到底是如何“聚众”?,怎么“扰乱”?是否“积极参加”?,到底符合“罪名构成要件的哪一条” ?必须给我个说法。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如果大众特别是法学专 家 教授,都认为我的言行确实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的话,我绝不强词夺理。任何一个健康良性的社会,都会给人一个说理讲话的地方。 同时要求法院责成公诉机关出示成都市看守所接收申诉人入所时的全程原始录音录像资料及该所于次日的验伤记录等,以证明警方刑讯逼供行为。 为此,今特以此信伸冤于最高法院并周强院长,请予以审查为谢!我在含泪期待! 此致 公开伸冤人:陆大春 电话: 15390292672 2013 年 7 月 31 日 于蓬安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陆大春   男   50 岁   汉族   身份证号码: 51292619630204401X     小学文化系四川省蓬安县农民   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组。     有效联系电话: 15390292672 申诉人因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不服生效判决文书案号: 1 、 2010 年 9 月 28 日 “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0 )乐中刑初字第 7 号刑事判决书”; 2 、 2011 年 5 月 10 日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0 )乐刑终字第 202 号刑事裁定”; 3 、 2012 年 4 月 6 日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1 )乐刑监字第 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4 、 2012 年 10 月 8 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2] 川高法立信 316 号来信来访回复函”; 5 、 2013 年 6 月 24 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3 )川刑监字第 146 号驳回通知书”; 申诉具体请求事项: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申诉人对上述判决、裁定、驳回、回复函、驳回表示不服,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特向最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八项和二审裁定相应部分的裁项;原审判决及二审裁定、驳回通知、回复函件、驳回通知,对事实认定不清,有罪判决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申诉人有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撤销原审判决、二审裁定,改判宣告申诉人无罪。 申诉理由(要点部分): 原审判决、二审裁定、申诉驳回通知、申诉复函、申诉驳回通知,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申诉人有罪。 申诉依据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申诉理由(具体部分): 一、原审判决、二审裁定、再审驳回、申诉复函、申诉驳回通知,存在“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情形,应予依法纠正。     原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结果、再审驳回通知、回复函、申诉驳回通知,不符合修订前《刑法》二百九十条规定的成罪基础,对申诉人的定罪量刑,缺乏主客观要件事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依据刑事司法审判基本原则,审理和裁判时,应当将检方起诉的事实与刑法罪名条款规定的要件进行对照,成罪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该法条定罪量刑,反之则不能定罪判刑。遵循这样的基本思路,考察原审判决、二审裁定和申诉驳回通知及回复函再以及申诉驳回通知,对申诉人的定罪裁判,问题出现在将基础法律规范和事实要件混杂适用,使判决陷入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泥潭,以残缺不全的证据制发没有根基的裁判,五份法律文书缺乏严密完整的证据链,审理和判决不合法,裁处结果出现非纠不可的实质错误。 二、认定事实与定案证据上存在的问题: 乐市中检刑诉( 2010 ) 07 号起诉书第 5 页表述:被告人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 当日到达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即电话通知黄晓敏到场,并借用曾荣康的相机对现场进行拍照,离开现场后,被告人找到幸清贤,向其口述了 2.23 事件现场情况。 从上述仅有的不足一百字的起诉事实查知,反映出的焦点及行为方式用六个字三个关键词概括:“通知”、“照相”、“口述”。这也是公诉方及审判者定罪的全部事实要件;但这三方面的事实认定出现前后矛盾。据两审认定严文汉在 2 月 22 日下午 就通知了黄晓敏的事实排除了申诉人“通知”的情节;“拍照”一节因相机出问题,没有拍成功;只有“口述”一节,但口述与幸清贤形成博文之间缺乏行为关联度,仅有口述事实,不能足以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乐中刑初字第 7 号刑事判决及二审裁定确认的事实以“书证、证言、供述”为定案证据链,但在 25 份书证中没有关于申诉人有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37 份证人证言中没有关于申诉人犯罪事实的陈述;只有陈述人证据第 7 号黄晓敏供述:是严文汉在 2009 年 2 月 22 日下午 6 点 左右给其打电话说有人 2 月 23 日 要到中院去,黄晓敏同时供述,并非因接到申诉人的电话后到现场(明确排除申诉人通知黄晓敏的事实);第 9 号幸清贤供述: 2 月 23 日中午 ,申诉人向其口述了中院门口发生的事。申诉人在原审、二审、再审和先后申诉程序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事前并不知道 2.23 事件,期间也无积极参加行为,主观上不具有聚众扰序的动机和目的;客观上未实施扰序行为;不构成犯罪。 申诉人同时提出,自 2009 年 3 月 3 日起 申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严重超期羁押,对申诉人提请的取保要求未能重视;程序上存在刑拘前遭刑讯逼供,但未引起法院的认真审查,一、二审程序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凭借主观推断,直接将申诉人确定为聚众犯罪的积极参加者。 通过裁判文书可见,二审程序也发现了问题,所以在裁定时稍加改动,去掉了申诉人“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动机虽有不同,但均有通过扰序给司法机关施压的主观目的”,这样的认定很随意,是强加到无辜者(申诉人)头上的莫须有罪名。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表现: 目击者将现场情况转述他人的行为,不能成为《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成罪要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将申诉人列为“积极参加者”治罪,其实是为打压访民人为拔高不够成罪要件,违背法律关于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基本原则,主观扩大刑法打击面。 申诉人没有聚众扰乱活动,没有制造事端,没有给有关方面施加压力的故意,对其他行为人的动机不明知,不存在与他人之间的共同故意;客观方面虽然有路过现场的情节,但并未介入其中,更不存在造成所谓的任何严重后果,仅以口头转述就认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显然犯了客观归罪的错误。 1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刑法没有规定无首要分子或与首要分子无关联的聚众犯罪,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判有罪。 两审裁判明显缺乏两个“故意”要件:即“共同故意”和“主观故意”: 根据“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据识别原则,全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诉人有预谋实施聚众扰序的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诉人与其他人对主观后果的一致性,两审适用刑法关于聚众型共犯的事实不能成立。 刑法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罪责认定原则,以“共同犯意”与“共同行为”为统一特征,共同犯意的表现特征是通过意思联络,共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各共犯之间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意思联络或语言或文字的沟通,对行为性质、地点、内容、分工进行商议。 本案按“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处理,但这样的情况也必须具备客观标准,司法通常遵从两个标准,以一般人的“认定标准”和“行为标准”。比如社会实践中经常发生着记者或路人拍照的现象,我们不能因记者或路人的照相或写成文章爆光,就将公布事件的记者或路人打成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两审裁判对申诉人的定罪缺乏主观上聚众的故意,认识因素上不具备认识到其行为是与他人并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意志因素上申诉人并未希望发生社会危害的结果。 2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同时规定“聚众”“扰乱”“情节严重”三个事实要件,聚众行为是手段和方法,扰乱行为是目的和动机,情节严重是判断入罪的根本标准。本案无证据证明申诉人用积极参与聚众的方式来达到扰乱社会的目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也无从考查。刑法单独规定十四个“聚众”型犯罪,重在强调聚众是实行犯罪的形式和方法手段,而不是把“聚众”本身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将打击对象限制在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考虑到一般参加者对聚众犯罪的参与程度相对较少,其危害性相对较轻,刑法不将此类情形列为刑罚处罚对象,客观上看,申诉人只是过路人,其手段、方法、目的、参与程度并未达到犯罪地步。 四、判决、裁定、通知、回复函、通知,在两个要件方面缺乏根据,导致无罪升格为犯罪: 两项重大错误:一是将申诉人认定为积极参加者,缺乏客观依据;二是将“扩大影响”确定为情节严重或损失严重,脱离法律规定。 从判决裁定要旨可见,积极参加者及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来源于口述扩大了社会影响,这样解释超出法律应有含义的范围,明显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五、审判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诉人合法权利: 自 2009 年 3 月 3 日起 申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严重超期羁押,对申诉人提请的取保要求未能重视;审讯申诉人时采取刑讯逼供措施,申诉人要求法院责成公诉机关出示成都市看守所接收申诉人入所时的全程原始录音录像资料及该所于次日的验伤记录等,以证明警方刑讯逼供行为。 六、将过路者打成罪犯,显现的是人治思维高于法治理念: 本案反映刑事司法存在重打压、重维稳、轻法治、轻人权的工具化现象,将不够入罪条件的情况拔高成犯罪,主观扩大打击面,有悖于法无明文不为罪原则;用司法手段封堵确有正当诉求者的维权管道,让更多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这一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作法正遭受全社会的广泛质疑。 申诉人渴望最高人民法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当纠则纠,使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陆大春   二 0 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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