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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白志强:相隔八十多年的两条标语断想

  查阅民国时期资料。偶尔发现了一条江西某市苏维埃政府1928年发布的标语,如下:   “想有自己的地种吗?想吃得饱吗?想睡地主的小老婆吗?跟着红军走!”   这便是红军初创时期发动群众的理念。当然这也是标语。   而此标语我读了,反复读,四个短句,二十七个字,读了让人联想无端,思绪久久难以平静。   这是红军初创时期的标语,它有些粗犷,但经典。如果从现代营销学去归纳,她应该进入典型教学案例分析。营销学的原理应该是如何以最少的字数,或者叫做广告导语,去赢取最大的受众群体。   如果从政治理念去归纳,她也是中国革命走向一个阶段的全部内涵。在这里我不想引用走向一九四九,似乎中国革命的成功是以一九四九来划分的。但实际是一九四九只能算作一个阶段。她成为一个阶段的标志性大事件是:全国性的战争终结了,没完没了的灾难开始了。   而灾难的发生再发生循环往复,比之战争更加残酷。战争中的双方全知道对手是谁,把对手消灭了完事。或者被对手消灭了完事。而灾难的发生不可预测,它是天灾还是人祸?你不知道!你不知道灾难来自何方来自什么时间来自什么地点等等……这就让人有些毛骨悚然。   毛领袖在他的革命生涯中,战争阶段他紧紧地抓住了争取农民这样的精髓问题,红军此前已经有了几次局部也不算彻底的土改,到了延安,毛领袖也有过论述,为——农民问题是中国的首要问题,谁解决了这样的问题,谁就是革命的成功者。但是,领袖在农民问题方面的重要论述如果查阅一下,你一定会发现领袖对农民问题的论述从理论上说是自相矛盾的。他如果要利用农民一定把农民的问题提到中国的首要地位,他如果觉得农民太难对付也一定要说——中国的问题是对农民的教育问题……   我在查阅这样的论述时写的笔记也弄不清楚,我记录了不少卡片,用卡片12上的论述来对付卡片122上的论述,毛领袖一个人的说法却截然相反。后来我只能模糊地记录了,为:领袖对农民一生全在“利用”这两个字上。这样的社会科学命题有待学者们去深刻剖析,这不关我的事儿。   从哲学层面上说,对农民的论述可以在一个阶段说她是中国的首要问题;在另一个阶段说她是中国的麻烦问题;在再一个阶段说她是中国的首要教育问题……当然这样的命题全部成立。   但是从文学层面上说,农民是中国最可爱、最善良、最朴实、最明白、最温顺、最暴力、最具有劣根性、最顽固、最具有创造力、最能让中国进入超稳定结构的基础……等等方面的一个世界最大群体。   农民问题太复杂,实际上中国的历代帝王对农民也全是利用,利用好的,农民山呼万岁;利用不好的,农民把你推翻,如此恶性循环而已。   仍回到红军初创时期的标语上。   这二十七个字,把中国数亿农民可以一网打尽。中国农民真心愿意跟着这样的军队去打仗去革命去干什么全行,包括牺牲生命。   可以说农民的一生理想就是为这二十七个字而活的。   极快这样的发动群众的理念及标语就再提炼也加以改造和凝练,过渡到了六个字,为:“打土豪,分田地!”   而这样的太简单的口号,真是把中国数亿农民的心思琢磨透了。   我也琢磨过,能够想出这样的简单口号的绝对不是农民,是生长在农民中也长期浸泡在农民中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是农民中的富裕阶层,是当年的一代革命政治家们的集体创造。他们可能出身就是地主家庭,家境殷实却从小就不满足,他们从小就有理想、有信念、有改变整个中国的大抱负。   于是,他们首先要打倒的可能就是他们自己的家庭和家族,他们是立志要改变中国的人。而这些人就是民国时期的一大批国家栋梁人才。   我创作的剧本《雾柳镇》(已经在全国各大卫视播出的33集电视剧)开场就是如此,一个富家子弟让父亲送进省城念书了,突然发生了五四运动,他立即抢了自己家的钱财出去弄事儿了,一个秀才要打倒军阀了。而当年这样的进步青年或者叫做革命政治家们,就是如此把他们的爹娘气得直煽自己的脸也恨不得一头撞死。   当年也真有些革命家的父母或者是祖辈因此而死的。养了个“大逆不道”的子孙啊……   但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是三民主义。民主、民权、民生。   民主是推翻帝制,建立民主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是让人民当家作主;民生是核定全国土地,把土地按人头以地价折算分到农民手上。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国民政府这样的宗旨,她没有红军那样的理念来得彻底来得痛快,红军就是六个字一下就把农民的心灵全体抓了过去。   所以红军和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养精蓄锐,让国军正面抗战,我军只是组织些敌后武工队和游击队,现在已经解密的资料全面显示了我党我军在抗日战争中并没有参加任何大战役。而林彪参与的平型关大战只是一场小规模的局部战斗,后来这样的局部战斗被无限夸大,那只是为了意识形态的需要编造的假历史伪历史而已。   当然到了……后来……   这些出身于大家庭或者是大家族的政治家们、军事家们成了气候,他们的家庭和家族也因为自己的子女闯荡全中国、解放了全中国名声大了,但是家庭和家族却受到了影响,时尔红火,时尔倒霉,时尔沉寂,时尔被抄家,时尔家破人亡,时尔家族的祖坟竟然也被刨了,先人们的骨殖被抛于荒郊野岭……   这大概也应该是革命的代价之一种了?   当然这样的灾难轮不到领袖身上,但是除了领袖一人之外,共和国的所有开国元勋们全体提心吊胆地生活在一个巨大的领袖阴影之下。   我们的共和国开国元帅及将军们,稍一翻阅他们的家史,竟然几乎一多半是家境殷实的大户人家出身,否则他们如何能够在上世纪五四运动暴发前后已经纷纷出国留洋?这些知识分子或者叫做职业革命政治家们学成归来,背负着民族的使命,而加入红军之后,一路打将过去或者是一路长征过去或者是一路败将过去,他们的理念始终是“打土豪,分田地”,他们要发动群众,他们的生存之本就是中国的农民和乡村。   而中国的亿万农民谁不盼望有自己的土地种粮食呐?谁不盼望着吃饱呐?再别说如果参加了红军竟然可以睡地主的小老婆了?!   于是,这一条标语成了千万农民参加红军的原始动力,也正是这样的红军的理念,改变了中国前进的历史。   暂且不说历史上真实的民国时期的世界格局。   据已经解密的资料显示,中国的革命进程中,实际是美国和苏联两个大国在中国这块地大物博的国土上的实力博弈。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全球范围内爆发,这次大战的最终胜利重新划分了世界势力范围。而中国在国际棋局中的格局将决定世界格局。在这样的博弈中,极权专制国家前苏联胜出,斯大林反复盘算,决定出兵东北支持我党我军。当前苏联开始全面支持毛泽东当中国领袖的时候,最终是老红军、老八路、当时及现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终于把全中国解放了。   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农民有了土地后的激动及兴奋是哭是吼万岁万万岁,是对着自己家的祖坟向先人们倾诉,终于熬出头了,咱们有了自己的土地了!   但是,农民们有了自己的土地的幸福太为短暂,他们刚刚分到了土地的兴奋感还没消失就被共产了,他们的愿望在接下来的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极快地走向了农村合作化,土地成了集体的了。   新的折腾开始了,没完没了的运动开始了。直到目前,现在土地全部是国家的了?   于是,中国大地上发生了解放后的大饥慌,而被饿死的灾民人数竟然超过了民国时期的历次战争死亡总人数。但这样的悲惨事件被意识形态所遮掩,也被中国最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著书,书中披露的惨烈程度是中国历史几千年中最可怕也最漫长甚至是惨绝人寰的。   于是,中国再次成了人口世界第一,贫穷也是世界倒数的前几位。   数亿农民们跟着党和领袖革命了,怎么还要挨饿?到手的土地怎么又收回去了?当然更没有地主的小老婆可睡了?就是残存了些许极个别的地主的小老婆,也个个许娘半老苟延残喘的,谁敢睡?那是阶级斗争问题,是流氓作风问题,再稍稍上升一点儿,是反革命问题,那还不枪崩了你!   终于改革了,而此次的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久的,长达三十多年的改革没有停顿。没有因为意识形态的自相矛盾停止不前。   而中国的这次全面改革也被保守派左派和毛派们称为“全面复辟”,这条路实际是中国全面复辟走向资本主义的路,这条路也是中国几千年来走的最为彻底的路,但干是这么干了,就是不这么说。   中国的理论总是迟滞的,或者是没有理论指导下的前行。   中国的理论极为怪异,是捂着干,不讨论;是不管白猫黑猫;是摸着石头过河;是姓资姓社的问题不讨论;是发展就是硬道理;再之后才是几个代表几个坚持八荣八耻和谐社会什么的……这样的指导性的理论不是理论,还是口号。   但是中国上世纪的八十年代仍有太多的社会科研课题是空白没有被研究,没有被理论化或者是意识形态自相矛盾的归纳化条理化,还有太多的羁绊及太多的体制上的难题不能去探讨,我总想找机会就坚持这样的固执观点或者叫做观念,中国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大时代是思想启蒙和经济崛起但是总被毛派左派和搅屎棍派搞得矛盾重重的年代,于是,才有了荒诞派和荒诞事情不断发生。   比如另一个网络上风传的口号,这也是改革中的矛盾,却也是荒诞的矛盾。   我近期在回顾新闻事件,发现了某省富裕乡镇,出现了一条标语,如下:   “打书记,要田地!”   这句口号的出现也是知识分子才能想出来的,也可能是长期浸泡在农村的知识分子想出来的,这句口号的发明者也有些当年革命政治家的理念。只不过这样的理念和当年的“打土豪,分田地”恰好掉了个方向。   这是富裕后的乡镇村落严峻的现实。农民们没土地了,土地被村官儿卖了,当然也被上面更大的官儿和各级政府换成了巨额钞票。   这条标语出现之后,村民们立即行动,而书记们成了当年的土豪,纷纷外逃。当村民们的行动有些八十年前的迹象时,也有了当年打土豪的架势时,才发现抄了书记的家,里面的现金和珍宝及太多的名贵家具,让当年的地方土豪们相形见绌。当年的土豪们要是和今天的小小的村书记们相比,那才是小巫见了大神。因为改革给一些富裕乡镇的小书记们带来的实惠及暴富太不可想象,这些村支书绝对“不睡地主的小老婆”,是包养了年龄更小也时髦的二奶三奶,包养了大学生,日子过得像个冠冕堂皇的“山大王”了?   我党在变质,从最高层的抓捕了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前几天进入公审程序,到最基层的村支书,全面腐败。我党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领域在变质。理论界应当对这样的变质论述一番,把变质的因果关系上升到文史哲层面去解剖分析,这才是当前要紧的事情。救救党吧!   八十多年前的红军初创时期的标语,改变了中国的前进历史。   今天出现的标语,也在改变中国的历史。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   村官儿们要是不领着村民们或者是群众们集体致富,那便是危险的冲突发端,是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发源地。当村民们全体改变了农业户籍,成了城镇市民,但还是底层群众之后,这些群众实际还是生活在一个行政村落,只是他们没地种了,他们的土地全让卖了,他们一无所有了,他们成了都市边缘地带的无根的落叶,他们成了一座大都市边上的游魂,他们需要一个领头人,需要一种生活的安全感,一旦他们没有了生存的起码保障,他们就得起来“打书记,要田地”了。   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但是中国目前的问题太多太繁复,如果在许多的根本问题上找不到解决方案,改革或者是别的提法说法新词汇,会反复会流血会付出代价会让底层社会一次次失望甚至绝望。   这两条标语相隔了八十多年,形式和内容却惊人相似。只是方向截然相反。   而上述两条标语全是暴力解决问题,但是——凡是暴力解决后的问题,全是把中国的历史往回拉,往回拖,血流成河,生灵涂炭,结果是新一轮暴力仍在酝酿之中,这才是最为可怕的恶行循环。   中国再不需要暴力了!   2010、9、20、凌晨,匆匆写于北京、没发!   2013、7、改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笔会 > 笔会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6194.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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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吴飞:从“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规则 看美国的言论自由

要为镇压言论提供理由,就必须存在畏惧的合理基础:一旦实行言论自由,严重危害就将发生;所忧虑的危险必须迫在眉睫,并且所要防止的危害必须是十分严重的( relatively serious )……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是美国人最为熟悉的司法标准之一,在宪政学说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该规则出台以后,围绕它的论争就没有停止过,一些学者认为这一原则明显有违于第1修正案,因而是违宪的,但也有一些人对此持赞同的态度。 一、“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规则产生的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左派势力对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提出尖锐的批评,并且号召人们反对美国政府的备战政策。为此美国国会于1917年制订了《反间谍法》(Espionage Act)。该法确认了3项新的犯罪活动:“在合众国参战时,(1)任何人不得企图以故意制造或传达虚假报道或错误陈述来干涉合众国军事行动的成功或促使敌人成功;(2)任何人不得故意引起合众国军队的违抗、不忠、兵变或拒绝履行使命;(3)任何人不得故意阻碍合众国的征兵计划,以损害合众国或其服役。违者可被判罚不超过10,000美元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1 此后,美国政府根据该法精神,指控左翼势力阻碍政府征兵的言行。 1919年出现了有名的“抵制征兵第一案”(Schenck V. U.S.),该案的被告查里斯·申克(Schenck)是美国社会党总书记。在该党散发的传单中,呼吁人们“不要向恐吓投降”,号召美国公民索求自己的权利,指责美国政府无权把美国公民送往国外去枪杀其他国家的人民。联邦政府认为申克在鼓动抵制征兵,因此据《反间谍法》对他加以指控。在地区法院审讯后,大陪审团裁决被告有罪。申克认为《反间谍法》违背了第1条宪法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认定申克构成犯罪。霍姆斯法官(J. Holmes)为最高法院首次确定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司法原则。他在解释高等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理由时指出: “我们承认,被告传单所说的一切,若在平时的许多场合,都属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但一切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即使对自由言论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人在剧院谎报火灾而造成一场恐怖。它甚至不保护一人被禁止言论,以避免可能具有暴力效果。每一个案件中,问题都是,在这类环境中所使用的那些言论和具有这种本性的言论是否造成了一种明显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以致这些语言会产生国家立法机关有权禁止的那些实质性罪恶。它是一个准确性和程度的问题。” 2 霍姆斯认为,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许多在和平场合可以说的话就会对它的努力构成如此的障碍,以致于只要人们还在战斗,他们的意见就不会受到容忍,而且任何法庭都不会把它们看作是受宪法权利保护的。人们似乎承认,如果这些言论被证明会对征兵产生一种实际妨碍效果,那么,对于导致这种效果的言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此案的裁决是美国高等法院关于言论出版自由作出的第一个重要裁决 3,“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设定言论自由之司法标准的先河。在此之前,国会曾制定了一个管制言论自由的法律——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也引起了一些讼案,但都没有上诉到最高法院,也就不可能产生对它的合宪性进行司法审查的问题。但公众舆论对该法的抨击却自始就非常激烈,肯塔基州甚至还通过了一个谴责该法的决议。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至1801年3月3日效期届满。自此以后一个多世纪国会未制定管制言论自由的立法。1917年《反间谍法》的出台始为联邦最高法院设定言论自由的司法标准提供了契机。 从申克诉合众国案对“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表述的上下文分析,联邦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立场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是第1条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国会得制定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二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可作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之分,而不是不分背景、场合、时间概无差别;三是对言论自由以保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四是确定一项绝对的标准是困难的,在涉及到言论自由的讼案时,言论是否要承担责任得视发表言论的性质和当时的环境而定。如果认定霍姆斯在该案中已经很有目的地重新阐述第一条修正案的原则,这是值得怀疑的。4 实际上,他似乎采用了当时流行的“不良倾向”原则,因为他说:“如果一项行为(发表言论或传播文件),它的倾向和意图都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说,只有根据效果才可给这项行动定罪。”可以看出霍姆斯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也不是非常清晰的,另一位自由主义的大法官布兰代斯(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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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千余人联署呼吁释放许志永等公民运动参与者

香港 — 在新公民运动发起人、法学家许志永博士7月16日被北京警方刑拘后,由中国公民发起的呼吁释放许志永及其他公民运动参与者的联署信,得到海内外的呼应。截止7月27日,已有超过1207人签名。而同时,人权组织国际特赦近日也发起紧急救援行动,敦促中国当局释放许志永及李焕君、李刚、宋泽等4位公盟成员。 由自由派经济学家茅于轼、企业家王功权、作家笑蜀等5人发起的公民社会呼吁书,强烈抗议刑拘或逮捕以温和理性方式、在合法范围内推进公民社会建设的许志永等人,并紧急呼吁立即释放他们。 呼吁信表示,将以公民的身份持续关注、持续追问、持续施压,直到许志永和所有因参与新公民运动的公民重获自由。 参与联署的包括程巢父、何方、许医农、冉云飞、廖亦武、程益中、艾晓明、郝建、李大同、刘军宁、王力雄、徐友渔、夏业良、刘苏里和郑渊洁等各界知名人士。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当局已刑拘或逮捕了至少15名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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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李景治:反腐之道:民主、制度与执行力

  摘要: 民主利于清廉,专断易生腐败。完善民主制度,民主选举、选拔清廉的干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贪官;监督制约权力,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以权谋私。反腐败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因此,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使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明确界定和限制权力,规定权力的边界,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立决策追查制度,积极试行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反腐工作需要全面加强执行力,为此,要狠抓制度与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协调八方,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法加强执行力。   关键词: 反腐倡廉; 扩大民主; 完善制度; 强化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1](P54)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中纪委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和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中纪委监察部于2013年年初,发布了2012年查办大案的情况,宣布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原广东省委常委周镇宏、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等案件已立案调查。由此可见,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此举深受民众欢迎,世人关注。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效防治腐败,做到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围绕反腐倡廉扩大民主、规范制度、加强执行力。   一   民主有利于清廉,专断易生腐败。完善的民主制度,民主选举、选拔清廉的干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贪官; 可以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以权谋私;可以形成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防止个人专断,以及由此产生的腐败。   第一,坚持通过民主选举选拔清廉干部,排除贪官,严禁选举中的腐败行为。群众的眼光是最明亮的,哪些干部清廉、人品端正,哪些干部贪图享受、道德败坏,群众心里都有一本账。只有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干部的制度,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为此,需要扩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直接选举范围。要减少不必要的选举层级,使党员和群众有机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原来的由党员和群众选举产生基层党代会代表和基层人代会代表,由他们代表党员和群众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再由基层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全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这种选举方式层级过多,不利于党员和群众直接参与基层领导干部的选举和把真正清廉的干部选举出来,也使一些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容易蒙混过关,得以升迁。同时,坚持扩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贪腐行为。   要保障民主选举富有成效,就要“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1](P52)。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候选人的确立,在选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要使党员和群众有权利、有机会提名候选人。要采取上级领导机关提名和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正式候选人。必要的话,可以采取“预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提名的人数要多于正式候选人的人数,使候选人的确立有选择的余地。只有实行差额提名、差额选举,才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   与此同时,要坚决反对、严厉查处选举中的腐败行为,确保选举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党的十八大后,人大、政府、政协开始换届选举。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针对此前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换届纪律,专门提出“5个严禁、17 个不准、5个一律”[2]的严格规定。“规定”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和以任何方式干扰换届。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对换届纪律最全面、最严格而又最明确、最具体的规定,如能坚决贯彻落实,必将对预防和惩治腐败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民主监督。腐败的核心是权力的滥用和以权谋私,因此,反腐斗争的重点应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其一,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选举国家和政府各级领导人,也有权利对他们进行监督。从理论和法律上来说,这种监督都不存在任何障碍。但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行这种监督,还需要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操作程序的设计,否则,人民的民主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各级人代会和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平台,应当进一步完善其具体的制度,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功能。除此以外,还应当开辟更多的渠道,搭建更多的平台,让人民群众可以有效行使监督权。   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今后,还应进一步发挥其民主监督功能和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独特优势。   其二,加强党内监督。党员是党的主体,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全面加强其直接或间接监督的功能。党员可以通过党代会、各级党代表发挥监督功能。除此之外,还要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广大党员了解情况,便于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1](P52)。同时,要强化全委会对常委会,尤其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功能,坚持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检查和质询。   其三,强化舆论监督。要进一步发挥媒体、特别是网络的监督功能。媒体和网络的监督有其优势和特点,其在民主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媒体和网络眼光敏锐、视角独特、信息渠道畅通,能在反腐斗争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所谓的“表哥”、“房叔”、“房妹”案件,都是网友们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媒体和网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功能,并将其作为反腐的新生力量加以倚重。党政领导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加强同媒体和网络的相互沟通,善于利用媒体和网络推进反腐斗争。同时,对媒体和网络的民主监督也要加以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促使其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三,坚持民主决策。腐败往往与专断密切联系在一起。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不仅可以有效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可以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防止少数人以权谋私,有效防治腐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一贯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但一些领导干部却置若罔闻。在其主持工作的地方和部门,民主往往是走过场,而集中则是少数人说了算;民主是“虚”,集中是“实”。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完善地方党委谈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1](P52)。所谓票决制,就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这无疑有利于领导班子成员独立自主地表达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也会对主要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发挥制约功能,使其很难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二   完善的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进行反腐斗争的可靠保障。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决定着行为者的选择范围、行为偏好及其行动能力。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个体理性会导致集体行动困境的出现。制度一旦产生,就为相关行为者提供了约束和激励机制,为特定社会化过程中的行为角色提供了某种内在化的“行为规范”和认知模版,即指明行为者在特定情景下把自己想象和建构成何种角色。[3](P168)没有完善的制度和具体的实现形式,人民的民主权利就难以落到实处,反腐败斗争就难以取得实效。邓小平历来重视制度建设,他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4](P333)。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1](P28)。衡量制度好坏的关键是看其是否管用,是否有成效。凡是管用、有成效的制度就应当坚持下去,不断发展完善。   反腐败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就要求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要有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并通过权力的相互制约限制权力、管住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以权谋私。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而管住权力、监督制约权力,就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如今,我国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和方针政策已基本确立,但其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是贯彻落实基本制度和方针政策所不可缺少的。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完善,基本制度和方针政策就变成了空中楼阁,难以贯彻落实。根据反腐斗争的需要,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一,明确界定和限制权力。要明确规定权力的边界,领导班子内部要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一致。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掌握一定的权力,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当然,这种权力的分工和限制要与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相结合,既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又要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另外,也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明确的界定和限制。“一把手”负责掌握全局,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权力没有边界。例如北京等地的党政领导班子都公布了书记、市长、区长的具体职责范围。这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和限制其权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广大党员、群众和干部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反腐的实践经验证明,仅仅规定干部的职权范围、具体职责是不够的,还应规定哪些工作、哪些领域不允许其直接介入,也就是要明确标出“禁区”、“雷区”,防止干部涉险触雷。例如深圳等地方就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第二,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任何决策都要有一个过程。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公开,但决策的结果和程序则要公开,决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程序化。任何决策都应当依照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例如决策的初始阶段要有充分的酝酿,接下来要有广泛的民主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最后采取民主集中的办法归纳总结出几种方案,由与会者通过票决从中选出最优的方案。   任何腐败都见不得阳光,而与非程序化的暗箱操作联系在一起。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法生存。要保障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程序化,就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公开化、程序化不能走过场,要防止暗箱操作。   第三,建立决策追查制度。在现行的制度建设中,明显缺少决策追查制度,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的决策随意性很大,甚至不负责任。有人贪污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其余的人则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致使相关的决策顺利通过,这样决策必然产生严重后果。一旦问题发生,往往只直接惩办相关的人员,很少追查决策者的责任,致使决策失误屡禁不止,决策腐败难以遏制。建立决策追查制度,就是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其一,建立健全干部任用的追查制度。凡是干部在一定任期内出现重大贪腐问题,就要追查对其选拔、任用、乃至提名者的责任,调查这中间有没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用人不当者应当受到批评,而以权谋私者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一追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对干部用人问题上的腐败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当然,人是会变的,一些不能严格自律的干部难免腐化变质,尤其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因此,责任追查制度不能简单从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些干部从清廉到腐败,也许是一个突变的过程,但多数人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要大家出于公心,从严把关,就会选出廉洁奉公的好干部,排斥贪腐者和有问题的人。建立用人上的决策追查制度,既能遏制用人上的腐败行为,也能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时更加谨慎。   其二,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尤其是对重大工程项目决策的追查制度。此类项目涉及资金多、利润丰厚,往往成为众多投资者争夺的对象和众多利益群体的聚焦点,因此,也就成为不法商人行贿和干部贪腐的重灾区。项目的招投标以及最后确定中标人,都需要严格依法办事。一旦项目出现偷工减料和重大质量问题,造成“豆腐渣工程”,不仅要依法处理开发商,而且要追查决策者的责任,调查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贪腐问题。(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6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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