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爱思想 | 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进入专题 : 依法治国 依法治党    ● 俞可平 ( 进入专栏 )       中共中央最近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依法治党的一个重大举措。邓小平同志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据此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依法治党,也很难依法治国。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权力的唯一执政党,党的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根据这一论断,“依法治党”的“法”可以界定为两大类,一类即是国家的法律,首先是国家的宪法;另一类即是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党章。     依法治党,首先就是依照宪法和党章治理党内事务和规范党政关系。国家的法律和党内的法规,从根本上说应当是统一的。党规党法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等到切实的执行。按照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处理政务和党务的过程中,党的各种政策和文件,党员领导干部的指示和讲话,相对于国法和党法而言处于次要的地位,它们本身也不得有背于国法和党法。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目标。依法治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上述三者统一的重要关键。党的领导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有利于人民民主的领导,不按照法律和党章,党的领导和管理就会失去准则。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使党的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恰恰是党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巩固领导地位的基本途径。     依法治党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法治意识,作为当代中国的政治领导核心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尤其重要。从处理党内事务开始培养党员和党组织的法治意识,对他们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有着直接的意义。     依法治党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革开放后,我们开始推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引入使我国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促使整个政治上层建筑或迟或早发生相应的变化。党和国家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靠命令的和行政的手段,而必须依靠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因此,党的执政方式由命令的手段转变为法律的手段,直接关系到党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依法治党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我国社会的长远战略目标。政治文明即是人类政治的进步状态,其实质性的内容就是民主与法治。党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领导者和建设者,也应当是民主和法治的表率。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途径。通过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也应当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     依法治党也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十六大把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战略路线,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内民主又做出了重大部署。国内外政治发展的经验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国家的民主如此,党内的民主也同样如此。如果说,没有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有国家的民主,那么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党就难有真正的党内民主。     依法治党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治理模式。依法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长远目标的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因此,确立依法治党的理念和目标,需要我们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依法治党是一种治理模式的转变,它对我们的执政方式和政治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会形成不少新的挑战。要实现依法治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党领导政府和人民进行立法和执法,如果党组织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那么,国家的法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威。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根本主张。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护自己的执政权威,增强自身的执政合法性。     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带头遵守法律的一个前提,就是党组织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活动。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即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都必须受法律的节制,执政党也不例外。如果党组织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外活动,那么,即使再强调依法治国,我们至多可以有法制,但不会有法治。     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国家法律对各种政治主体的基本制约,就是要求任何其他政治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都必须服从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当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要以符合和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来制定和审视各种党的各种政策、文件、指示、规定和决议。在党组织的政策规定与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时,必须使党的政策规定服从于国家的法律,坚决按照法律的要求纠正不合法的各种党的政策文件。     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合理的权力分工是国家权力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的政治安排,党组织主要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来发挥领导作用,而不能直接取代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去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以党代政,包揽一切,只会削弱党的领导,损害党的执政能力。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法规。党内法规是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党章是党内生活的最高准则。党的各种法规代表了全党的意志,体现了党的执政经验,是实现党的最高宗旨的规程。党章和党内法规也反映了党的执政要求,凝聚了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互为补充,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对于党员来说,遵守党章和党的其他法规,既是政治义务,也是法治精神在党内生活中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权威,坚决抵制各种违犯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错误言行。     要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山会海”现象。会议、文件、政策、讲话、批示、指示、决议等是政务管理和党务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如果过分依靠会议、文件和领导的讲话,形成“文山会海”,那就会大大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增大党管理政务和党务的成本。更严重的是,依政策、会议和讲话来管理政务和党务,归根结蒂是一种人治,而不是法治。这与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要努力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首先要求法律法规的完备。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合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就不会有理想的效果。因此,要特别重视党和国家的法规制定工作,一定要确立一整套科学的、民主的立法和决策程序,确保每一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成为“良法”,即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和正义。要善于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仅在国家立法活动中,在党内法规制定中也应当全面推行行之有效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和责任制度。使党的各种法规既充分反映党心民心,代表绝大多数党员的意愿,又充分体现实际的需要,顺应时代的潮流 ; 既包含党的根本宗旨,又具备现实的可行性 ; 既从根本上与国家的法律相一致,又突出党务管理的特殊要求。     要加强党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的法治精神。在党校教学、党员培训、干部考核、理论宣传中,要突出法治精神,使国法党法教育成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将法治素养成为考核党员和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一个基本指标。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要带头尊重国法党法,带头做到在法律人人平等,在党章面前人人平等。要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努力在全党范围内营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进入 俞可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依法治党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政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29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日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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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俞可平:增量民主:中国特色政治模式

俞可平:增量民主:中国特色政治模式 进入专题 : 增量民主 政治模式 政治体制改革    ● 俞可平 ( 进入专栏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既明显不同于过去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更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模式;相反,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政治模式,中国共产党把这种政治模式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这种政治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通过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治理,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因此,我把它称为“增量民主”。我在这里提出的增量政治改革和增量民主,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换一个角度看,这八个方面也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其一,中国民主的发展将是一种“增量式”发展。中国的民主改革将以“存量”为基础,即以已经取得的政治民主的成就和经验为前提,具备充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发展民主政治的速度和力度将与既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按照增量民主的理论,旨在推进民主治理的重大改革,必须拥有现实的政治力量,取得大多数人民群众和政治精英的支持,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这些改革应当最大限度地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不能违背现有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其二,中国的民主政治将在渐进发展中有所突破。中国的政治发展在过程上是渐进的和缓慢的,但将不时有突破性的变革。根据增量民主的逻辑,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总体上看将是渐进式的。这种渐进改革或渐进民主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它不能离开先前的历史轨道,是历史发展的某种延伸。     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是对“存量”的增加。这种新的“增量”,不是对“存量”的简单数量增长,而是性质上的突破。突破性的政治改革并不是一种休克式的政治突变,它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是长期积累性改革的结果,是一种厚积薄发。     其三,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政治利益。下一步的政治改革将着眼于调整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缩小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     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使更多的人,特别是基层的普通工人和农民及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将是未来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     其四,动态的政治稳定将逐渐取代静态的政治稳定。所有政治改革都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但增量民主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是现代的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     动态稳定的实质是它绝不是像“文革”时期那样的无序状态,而是使秩序由静止的状态变为一种过程的状态,达到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其五,政治改革将持续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一种有序的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因此,积极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将是贯穿中国所有政治改革的一条主线。     但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是合法的、有组织的和有秩序的。发展增量民主的基本途径,就是致力于“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尽可能地将公民自发的、零散的、无组织的政治参与,纳入到党和政府主导的政治框架之内。     其六,推进民主与加强法治将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从邓小平开始,中国领导人一直认为,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要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所以,对于中国来说,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也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中国民主政治的每一步发展,都将离不开法治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目标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发展民主与建设法治,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倡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     其七,培育公民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让民间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政府更加主动积极地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管理社会政治生活,扩大公民自我管理的范围,提高社会自治的程度,是民主治理的方向。     因此,改革现行的包括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户籍制度和社区治理制度等在内的社会管理体制,扶持和培育公民社会组织,让各种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八,通过三条途径,全面推进增量民主。在可见的将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将沿着以下三条路线图稳步地向前推进 :     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是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中心,拥有 7000 多万党员,聚集了广大的社会政治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中国目前的民主就是一句空话。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全社会的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     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中央集权传统的大国推行民主,当然必须上下互动,由下而上与由上而下同时进行。但是,中国现阶段民主政治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基层民主,一些重大的民主改革将通过基层的试验,逐步向上推进。     第三,由更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不论何种形式的民主,都离不开人民对政府领导及政府政策的自由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民政治选择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是由更少的竞争性选择到更多的竞争性选择的过程。中国的民主之路也将遵循这一规律。     总之,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增量民主,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根本价值,是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不可变移的直接目标。 进入 俞可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增量民主 政治模式 政治体制改革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政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360.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日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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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艾未未入选《外交政策》”全球百位思想家 “

11月28日,《外交政策》评选出全球百位思想家,埃及牙医兼小说家阿拉·阿斯瓦尼(Alaa al-Aswany)位列首位,主业为牙医的阿斯瓦尼因小说《亚库比恩公寓》一举成名,这部反映埃及社会百态的小说连续5年蝉联阿拉伯世界最畅销书籍。《外交政策》认为阿斯瓦尼的小说传递的思想激发了塔里尔广场青年的诉求”结束腐败,反对世袭统治,建立真正的民主文化。”在示威者和亲穆巴拉克之间的斗争。阿斯瓦尼在沉默太久的埃及,发出了一个人的声音。 “革命是像一个爱情故事,当你在恋爱,你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当你在革命,你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其他排在前列的还有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比尔·盖茨、Facebook的创始人之一扎克伯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拉加德、美国总统奥巴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等人。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列第18位,《外交政策》介绍艾未未因调查四川地震的豆腐渣工程及遇难学生惹怒中国当局,于今年4月3日被中国当局秘密关押及至当前被处以巨额税务罚款的经历,认为透过艾未未的经历,中国正在发生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势,人权活动家、律师、关注社会公共事件的艺术家”悄然失踪”,在此背景下,艾未未并未噤声,从8月5日起再次现身Twitter微博。 中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与中国知名的法学学者贺卫方并列第19位,俞可平的获奖缘于他的著作《民主是个好东西》,《外交政策》认为这让中国保持着改革的希望;法学学者贺卫方,直言不讳地批评了中国的法律制度,他也因为在2008年首批签署《零八宪章》后被流放至新疆教学。2010年,中国当局禁止他出境。贺卫方也对中国当局发出警告,如果继续高压政策和不尽快实施改革,将会危及政权。 “他挑战的是一切侵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强权” 德国之声就此与艾未未取得联系,他表示并未特别关注此事,认为获选应该是和他关注社会公共事件比较多有关,他也不认为自己在影响力方面与中国传统的公共知识分子相同。”我和他们有太多的不同,我会比较直觉和直观地来处理一些问题。” 荷兰评论人立里对《外交政策》的评选并不表示完全认同,他认为该杂志的评选依然是右派立场,在艾未未的入选理由中写明他不惧中国当局而继续发声,立里认为艾未未并不是将某一个政党作为特定反对目标。 “艾未未思想中有很强的左派立场,他挑战的是一切侵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强权的存在,他尤其表达了对言论自由的看中,不仅只有中共才是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敌人。另外他所从事的社会活动是关注最细节的问题,并不是宏大叙事,虽然他的调查和质疑会对体制造成冲击,但并不是以挑战体制为目标,但当局不能容忍他。他给我们带来的是通过对细节的追问提供了公民参与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式,这点从行为标本上来讲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艾未未让很多人触发了梦想、创意及未来”  香港《开放》杂志的总编金钟也认为《外交政策》的评选是权衡各方利益后的结果,尽管如此,他对艾未未入选仍然感到高兴,他也认为艾未未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影响力,早已超越了传统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公共空间中的作用。  “艾未未是崭新的民意代表,尽管他自己不愿意承认是一位公共知识分子,但他是以崭新姿态存在的公共知识分子,他的艺术和关注,不仅是有西方强烈的表现手法,而是有很现实的对中国政治一些意涵,这种影响已经完全抛开了传统的民意表达和政治抗议的形式。” 金钟也认为艾未未同时又是透过艺术的、审美的方式表达对社会的关注,这种形象而感性的表达会直抵人心,这对于现今价值断裂、文化断裂的中国来说,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艾未未传递的思想,让他们触及到了灵魂、梦想、创意及未来更丰富的可能性。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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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周刊 | “官民共治”中国真能成行?

  「特别提示」:5月8日,《南方都市报》评论“第一专栏”发表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题为《走向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近三千字文章(全国转发近八万多条),如果说中國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出路的话,那么中國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大市场、小政府,那么中國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向建立大社会、小政府推进。即对公共社会服务供给,民间组织能做得更好的,政府就不要眼热、手痒而放手进行,越俎代庖只能引火烧身……中國改革开放还真正有出路吗?当然,中國改革开放30多年到至今、现阶段“官民共治”这只是另外一种美好的愿景,其实现仍需持续深化和努力从根源加以建树才能走出重重迷雾低谷……中國现阶段性目标可以更现实一些,诚如俞可平所指出的:由“官主民从”走向“官民共治”,但中國的法制环境怎样建树“人人法律面前平等”的《宪法》环境?这几乎是一大难题。中國60多年来基本上都是黨治,从大跃进、到纹化大革命,再到改革开放30多年等等,那一步不是黨治的结果?或是由官治之路来统领一切?中國真能象俞可平所说、所描绘的走向转轨的“官民共治”之路吗?   改革开放以来,中國社会结构分化大体定型:以黨治、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系统。改革开放后,首先分化的是政治国家与经济社会,其突破口是政企分开。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民间组织产生,一个相对獨立的市民社会开始产生,国家与社会开始适度分离。   中國全社会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开始从原先的否定和怀疑为主,转变为以肯定和支持为主,中國新十二五纲要中,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环境开始得到改善。例如,在有些地方,基层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已开始试行备案制度。但各种偏见仍然严重存在,特别是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市民社会的制度环境从整体上说,还是制约大于鼓励,重要的法律法规也尚不完备。   中國全社会要改变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和态度。特别是执政黨、政府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制定出一系列的“游戏规则”,使社会组织成为阳光下的重要社会组织体系进行运作。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社会环境,这样中國才能够真正起到稳定的大局。   “官民共治”原本就是“法制社会”“法制国家”“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源头的组成部分,也是所有“法制国家”取得政权后由黨治退去、融入国际化的重要组成一个部分,但中國“黨治”根深蒂固60多年如一日,中國真能一步一个脚印、“水可载舟,亦能覆舟”的从“官民共治”开天辟地的历史性成行吗?让世界目光、特别是“法制国家”的目光予以关注。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作者: 巩胜利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11-04.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官民共治”中国真能成行?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中国观察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高官免职凸现“新政”魄力 (0) 领导身边的人 (0) 领导才是真上帝 (5) 领导干部要“平等待言” (3) 韩峰是个好干部? (1) 隔靴搔痒的“领导高度重视” (0) 醉死在娱乐中心立了什么功 (17) 都是现行公务员工资不合理惹的祸 (2) 通宵排队见市长——权力垄断之痛 (4) 赵本山敢拿政府官员开涮吗? (1) 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1) 谁能监督省委书记 (0) 论孟学农倒掉 (2) 莫小觑“我爸是李刚”背后的权力张狂 (0) 胡主席所说的公职人员“干干净净”能兑现吗? (21) 给公仆加薪十万,可以彻底解决就业问题 (4) 种田赎罪? (0) 由“八荣八耻”想到“官员八子” (10) 瓮安事件警告龙永图们——没有刁官哪来刁民 (16) 王鸿举“被辞职”,重庆又倒了一把大“伞”? (0) 海关这样为旅客“着想”让人心凉 (0) 海关总署的混账与傲慢 (0) 李长江们的“复出”逻辑 (1) 最新版《干部守则》 (0) 晚清官员贪污的特点与根源 (0) 是“烈士”?还是“酷吏”? (0) 明星大腕抛弃中国籍与石首官员“秋后算帐” (3) 无车即奴隶 (0) 政府官员是倒霉蛋 (0) 我有幸生在了一个连仆人都开宝马的国度 (1) 我们的“干群关系”为什么“越来越疏远”? (10) 我不知道你是谁的孩子 (1) 愚民与愚官 (0) 总理可以做县官,县治就会有希望 (0) 富豪族与太子党 (3) 官逼吏不反 (0) 官话大观 (0) 官权泛滥——中国内乱的历史根源 (10) 官本位愈演愈烈非国家之福 (1) 官场生态十分堪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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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王绍光:“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评“儒家宪政”

王绍光:“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评“儒家宪政” 进入专题 : 王道政治 儒家宪政 社会主义 民主    ● 王绍光 ( 进入专栏 )       一、蒋庆的“王道政治”          在过去一些年里,蒋庆一直在大谈“政治儒学”、“王道政治”、“儒教宪政”,其目的据说是为了处理所谓“合法性问题”。在他看来,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或“政道”问题。而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被某些人奉为楷模的西方,这个问题都解决得不好,甚至存在严重危机。     中国的问题据说是“合法性缺位”。为什么会出现“合法性缺位”问题呢?因为他认为,近百年来“中国固有文化崩溃,完全以外来文化–或自由主义文化或社会主义文化–作为中国的主导性文化,即僭越了儒家文化在政治与社会中的正统主导地位,偏离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1}     西方的问题则是“合法性失衡”。在蒋庆看来,“西方政治由于其文化的偏执性格,在解决合法性问题上往往一重独大,从一个极端偏向另一个极端:即在近代以来是偏向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中世纪则是偏向神圣合法性一重独大”。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西式民主政治已变得“极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与平面化”。{2}     有没有办法可以既解决中国的“合法性缺位”问题又解决西方的“合法性失衡”问题呢?蒋庆的答案是“有”,那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当然并不是儒教政治的理想形态,因为如果进入“大同”世界,则“天下为公,讲信修睦,民免有耻,无讼去刑,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远近大小若一”,根本不需要“王道政治”。然而,在依然存在权力支配的现实世界(“小康之世”),“王道政治”不失为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它应该成为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发展方向。{3}     “王道政治”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王”字。儒家经典采取“音训”和“形训”的方式来阐释这个字的意义。从发音看,《白虎通德论》解释说,“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从字形看,孔子指出“一贯三为王”;董仲舒则强调,“王道通三”,他的解释是“三书而连其中,谓之王。三书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4}正是依据儒家经典,蒋庆断言,王道政治的合法性必须由三个组成部分,即天道合法性(超越神圣合法性)、地道合法性(历史文化合法性)和人道合法性(人心民意合法性)。     人道合法性最容易理解,蒋庆把它定义为“以民意(人心归向)为根本”。     地道合法性的基础是儒家的“大一统”说。蒋庆的解释是,各国的政治秩序必须遵循本国的文统、道统;在中国,就是必须遵循儒家的文统、道统。     天道合法性最难理解。冯友兰曾指出,中国古代的“天”有五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5}在写作《政治儒学》时,蒋庆似乎同意冯友兰的说法,但只强调“天”有四义,即主宰之天、意志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6}不管是五义还是四义,“天”的内涵都不清楚,很容易引起歧义。也许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蒋庆在最近的文章中把天道这种“超越神圣的合法性”解释为“道德”或“实质性道德”。{7}     在2003年出版《政治儒学》时,蒋庆将人道合法性摆在首位,把它称为“王道政治第一义”。{8}不过在最近的文章中,蒋庆已将天道合法性移至首位,“其根本理据是:天与地和人相比,处在乾道‘首出庶物’而为‘百神大君’的主宰性优先地位,天与地和人之间不是平面化的对等关系或者说平等关系”。{9}     “政道”层面的“王道政治”必须落实到“治道”层面上;否则它不免有点虚无缥缈。蒋庆建议,王道政治在“治道”上实行议会制,行政系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乍听起来,这样的制度安排似乎与近世西方政治体制很相似。不过,蒋庆构思的议会却很不一样。议会实行三院制,每一院分别代表一重合法性。“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由推举与委派的儒士构成,这些儒士必须对《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融会贯通。“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由普选与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由孔府衍圣公指定历代圣贤后裔、历代君主后裔、历代历史文化名人后裔、历代国家忠烈后裔、大学国史教授、国家退休高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外交官员、社会贤达以及道教界、佛教界、回教界、喇嘛教界、基督教界人士产生。三院中每一院都拥有实质性的议会权力,法案须三院或二院通过才能颁行,最高行政长官与最高司法长官也必须由三院共同同意才能产生。{10}     俞可平有句话现已传遍海内外,即“民主是个好东西”。{11}蒋庆虽然没有明说,但他一定确信“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蒋庆的理论自成一家,冲击性很强,迫使人们思考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问题。既然蒋庆展开“政治儒学”研究、宣扬“王道政治”和“儒教宪政”不是纯粹出于学术兴趣,而是为了对症下药,“为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理论上可能的选择维度”,并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政治困境,{12}这篇评论将集中讨论他把脉认定的“病症”以及他苦心孤诣下的“处方”。          二、病症:合法性危机?          蒋庆之所以围绕合法性做文章,是因为他假设存在合法性危机。     姑且把合法性是不是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放在一边,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任何政治体制都会面临合法性问题,因为没有一个政治体制会受到所有人全心全意的拥戴。例如,共和取代帝制后,有一批前清遗老遗少质疑民国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60年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它不具有合法性。但是,某些人质疑一个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并不构成合法性危机。那么,到底在什么意义上,蒋庆认为中国和西方的政治体制都面临合法性危机呢?     对合法性可以作两种理解。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涉及政治权力的来源是否正当(rightful,justifiable);{13}实证层面上的合法性涉及政治制度是否有能力让人们相信现行体制对本国是最适当的体制。{14}很明显,实证层面上的合法性是个政治学问题。当人们普遍认为现行体制对本国不是最适当的体制时,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则是个道德哲学问题。然而,如果道德哲学家(或以道德哲学家面目出现的政客)对某类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否定不能影响生活于其中人们的想法与行为,他们的判断只具有学术意义,并不构成合法性危机。因此,归根结底,一种体制是否面临合法性危机要看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是否认为其权力来源正当,是否相信现行体制对本国是最适当的体制。用儒家的语言来说,判断是否存在合法性危机的关键在于“天下”是否“归往”。     由是观之,中国存在合法性危机吗?     蒋庆认为“中国政治合法性长期缺位”。无独有偶,西方主流舆论也一直坚称中国的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这种说法反反复复说了几十年,现在几乎被当作铁板钉钉的事实。很多西方、港台的学术文章、新闻报道、政客演讲都把中国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作为推演他们“理论”的出发点。久而久之,中国内部也有人接受了这种观点。     如果采取规范层面的合法性作为衡量尺度,蒋庆当然有理由认为,中国“合法性缺位”问题很严重,因为他所倡导的“王道政治”或“三重合法性”在当代都付诸阙如。问题是,蒋庆自己也承认,所谓“王道政治”是儒家以传说中三代圣王之治为原型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型;三代以后,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一直未能完全落实。换句话说,中国的“合法性缺位”问题由来久矣,至少已存在了两千多年。同样道理,如果在规范层面采用西方的合法性尺度,中国也一定存在合法性危机,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不符合熊彼特的“民主”标准,没有竞争性选举。{15}     然而,如果以“天下归往”为尺度,局面就大不一样。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或中国出生、在西方工作的学者)就中国政权的合法性进行了很多次大型问卷调查。最初,当有研究发现中国“天下归往”的程度很高时,西方学者的普遍反应是:被调查者不敢说实话。因此,其后的调查都加入了防止被调查者说谎的机制(如允许他们选择“不知道”或“不回答”),但每次调查的结果仍然一样。{16}有一段时间,得出这样结论的论文很难在西方学术刊物上发表,因为匿名评审人先入为主的偏见让他们毫不留情地“枪毙”了这些研究成果。{17}不过,铁一样的事实毕竟难以抵赖。现在,熟悉这个领域的学者几乎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程度相当高。{18}     Bruce Gilley对72个国家在世纪之交的合法性进行了排序(见图1),这些国家共有51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83%。Bruce Gilley的合法性有两个维度:态度与行为。有关人民对政权态度的数据来源于“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 Survey),有关人民的行为是否显示对政权支持的数据由三个指标构成,选举投票率,公民抗议中使用暴力的频率,以及所得税、利得税、物业税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从图1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只看态度维度,中国在72个国家中排列第二(8.5),大大高过美国(7.12)和印度(5.89)。应该说,Bruce Gilley设计的行为维度对中国不太公平,因为中国引入所得税的时间不长,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它进行五五分成;另外,中国还没有开征物业税;而这些制度安排与老百姓是否支持政权毫无关系。但即便如此,按照Bruce Gilley的行为指标,中国也在72个国家中排在第13位,大大高于许多所谓“民主国家”。{19}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在2008年出版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书名是《东亚怎样看待民主》。{20}该书涵盖了东亚八个国家或地区,书中所有个案研究都是基于全面的、严格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在所有问题中,有两个与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相关,即人们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任度。{21}依据该书提供的数据,用这两个指标衡量,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最接近“天下归往”的理想(见图2)。     综上所述,中国似乎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缺位”问题。     蒋庆对西式自由民主制度(即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批评是,它“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这种批评似乎意味着蒋庆接受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法: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享有“民意合法性”。只不过,蒋庆认为仅有这一重合法性是偏颇的、失衡的。但西式自由民主制度果真享有“民意合法性”吗?     在欧美进行的民意调查中经常包括这样一个问题:“您是否满意民主的表现?”这些调查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在那些国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民众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22}由此,不少人得出结论,欧美国家享有“民意合法性”。不过,“您是否满意民主的表现”这种问题意义太含混,它可以被理解为第一,满意现任政府,第二,满意现行政治体制,第三,满意民主这种理想形态的政治体制,也可以理解为满意上述三种选择的任意组合。因此,它实际上是个类似“垃圾桶”的问题,没有太大意义,不必认真对待。{23}     如果改问“您对政府有多大信心?”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90个有调查数据的国家中,越南与中国高居榜首,人民对政府的信心最强,而大部分欧美国家就排到后一半去了,如美国排58,英国排68,法国排77,德国排87。{24}假如相当大一部分国民对政府没有什么信心,这种政治体制能有多大“民意合法性”?     在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中,代表民意的是经过选举产生的所谓“民意代表”,即国会议员或议会议员。正如美国《新闻周刊》主编Fareed Zakaria指出的那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无数个民意调查中,当美国人被问及他们最尊敬哪些公共机构时,三个机构总是名列前茅,即最高法院、军队和联邦储备银行。这三个机构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不是选举产生的,不是所谓民意代表机构。恰恰相反,正是那个所谓民意代表机构–美国国会–在大多数民意调查中处于垫底的位置。{25}Fareed Zakaria说这番话是在2003年,而2010年4月18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发表的最新民意调查报告《美国人民与其政府:不信任、不满意、愤怒以及党派积怨》再次证实了这个观察。它发现只有24%的美国人对国会的所作所为持肯定态度,高达65%持否定态度;国会的声誉仅比因金融海啸而搞得臭名昭著的银行与金融机构略高一点。{26}     不仅美国的民意代表机构没有多少“民意合法性”,在欧洲多数国家,情况也大同小异。图3依据“欧洲指标” (Eurobarometer) 2005调查数据绘制而成。{27}除了两个弹丸小国(只有50万人口的卢森堡和只有100万人口的塞浦路斯)以外,民众对象征暴力的警察比较信任,而对头戴“民主代议士”桂冠的所谓“民意代表”很不信任。在图中列举的29国中,对“民意代表”的信任度平均只有37%,虽然比美国要高一些,但还是十分低。而对警察与“民意代表”信任度的差距平均值为25.9%。在英国、法国、德国三大国,对两者信任度的差距更高达40% ~ 50%。     如果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被大多数人认为不能代表民意,得不到大多数人的信任,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似乎并没有多大“民意合法性”,更不用说什么“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了。     与蒋庆批评西式自由民主制度过于“民主”不同,我认为这种制度的问题是不够民主。近代以来,“民主”二字之前平添了不少修饰词,如“自由”、“宪政”、“代议”、“选举”、“多元”等等,其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民主。“自由”和“宪政”把大量与人们福祉息息相关的事物排挤到民主决策以外;“代议”将民主变成了几年一次的仪式,限制了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选举”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人的被选举权,使选举产生的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寡头”色彩、{28}或弗朗西斯科·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所说的“贵族”色彩;{29}“多元”则掩饰了经济、社会、政治资源分布严重不平等的现实及其后果。总之,加上这一系列修饰词后的民主是异化的民主、去势的民主、无害化的民主,是更多代表强势集团的民主,而不是代表广大民意的民主。{30}     看来,断言中国“合法性缺位”、西方“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并不准确。          三、“处方”:王道政治?          看病要对症下药。如果对病因诊断有误,所给出的药方难免效用不彰。这既有“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势”方面的原因。     从“理”的角度看,如果中国的问题不是“合法性缺位”、西方的问题不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王道政治还应作为中国未来政治改革的一个选择吗?还应“作为人类政治理想来追求的政治”吗?{31}     理想只有在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才值得追求,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现实的乌托邦”。如果理想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可能实现,那不过是空想而已。上面已经提到,儒家先贤讴歌的“王道政治”是以“三代”圣王之治为原型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型,而“三代”本身是东周时期生造出来的“古代黄金时代的代号”,考古资料至今不能证明夏代的存在,只是传说而已。{32}且“三代”以后,按蒋庆的说法,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一直未能完全落实。再好的理想,如果两千多年都无法实现,人们都有理由怀疑,它到底是不是仅为一个虚无缥缈的空想而已。人们更有理由质疑,如果这个理想在等级观念占主导的古代社会都实现不了,在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中国怎么会有实现的可能?     即使经过蒋庆的重新解读,以“三重合法性”为特征的蒋氏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也未必是值得追求的“现实的乌托邦”。     体现在制度安排上,蒋庆的“儒教宪政”由儒教宪法制(司法形式)、虚君共和制(国体形式)、议会三院制(议会形式)、太学监国制(监督形式)、士人政府制(政府形式)构成,其中他关于议会三院制设想较为成熟。一言以蔽之,“儒教宪政”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构想;而且它不是一般的精英主义,而是儒士精英主义,或以儒士为核心的精英主义。{33}倡导这种精英主义必然是基于两个假设,第一,中国与西方现行体制都不够精英主义;否则就没有必要进一步倡导精英主义了;第二,只有(儒士)精英才能洞悉“政道”,通晓“治道”,代表“天道”与“地道”;而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能力洞悉“政道”,通晓“治道”,也没有能力代表“天道”与“地道”。     但这两个假设都不能成立。     先说他的第一个假设。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也许没有太多精英主义色彩,因为自50年代后半期起,他便开始探索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即改变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后来这种探索也被叫做“反修防修”。{34}1957年,毛泽东提出,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但“人的改造则没有完成”。{35}次年,在评论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他进一步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36}那时,他用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手段是搞整风,搞试验田,批判等级制,下放干部,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其后,1963 ~ 1966年在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他看来,这些措施都不足以打破“资产阶级法权”,消除“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毛泽东于“文革”前夕发表的《五七指示》是他晚年的理想宣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憧憬的是一个逐步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商品,消灭工农、城乡、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这三大差别的扁平化社会,其目标是实现人们在劳动、文化、教育、政治、物质生活方面全方位的平等。{37}“文革”前期对所谓“走资派”的批判以及“文革”后期对“新生事物”(五七干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革命样板戏,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工宣队,贫宣队,赤脚医生,合作医疗,老中青三结合,工人-干部-知识分子三结合等)的扶持都可以看作实现他理想的途径。     不过,经过八年“文革”后,毛泽东认为,靠一次“文革”还不能实现他的目标。在1974年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中,他透露出壮志未酬的感慨:“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38}这也成为他“继续革命”的理论依据。毛泽东逝世前,于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间又多次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的结论是:一百年后还要革命,一千年后还要革命。{39}     简而言之,由于毛泽东晚年一直致力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用种种方式促进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地位上的平等(当然“阶级敌人”除外),中国没有形成森严的等级制,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旧精英”与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新精英”都受到了抑制。     然而,改革开放是以反对“平均主义”起步的。三十年过去后,亿万普通工人、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但他们的政治地位却一落千丈。与此同时,在政治精英的扶持下,原来政治上处于底层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重新回到社会上层,他们也利用手中的资源与知识向政治领域渗透。现在,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已形成某种三角同盟,并有刚性化的趋势。{40}     各阶层政治地位的变化也反映到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上。在毛泽东激烈主导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文革”后期,工农兵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主体,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农代表超过一半。“文革”以后,工农人大代表的比重逐步下滑,从1975年四届人大的51.1%滑落到2003年十届人大的18.46%。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据说“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但工农代表具体占多大比例并不清楚。我们知道的是,各级领导干部与知识分子的代表现在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主体,约占三分之二。{41}至于全国政协,那更是个各路“精英”的俱乐部,它的2237位委员分别代表34个界别。虽然全国政协里也有 “全国总工会”和“农业界”的代表,但他们多为专职工会干部和农业专家,几乎没有普通工农的代表。{42}     而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精英政体。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多数人统治的理论开始被广泛接受时,加塔诺·莫斯卡就提出了“统治阶级”理论,{43}维弗雷多·帕累托也提出了“精英理论”。他们预料,普选时代会产生一种幻觉,似乎人民成了统治阶级,但实际上,社会还是会由一批精英统治,而这批新精英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资产阶级份子。{44}不管他们出于什么动机提出“精英理论”,欧美各国后来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证实了他们的预测。     在自由民主制度下,民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是选举。而在选举时,占有不同社会资源的人,参与的可能性非常不一样。大量跨国历年数据表明:占有资源越多,投票率越高;占有资源越少,投票率越低。换句话说,社会精英阶层比下层民众参与选举的频率高出很多。{45}     不仅社会精英阶层投票更积极,绝大多数在选举中胜出的人也来自精英阶层。有关欧美各国政治精英的背景研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还不少,因为那时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思路影响比较大。60年代以后就比较少了,到当今已是凤毛麟角了。但是还是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在美国国会,众议院435个成员里面,至少有123个人是百万富翁,也就是435个里面有将近三分之一是百万富翁。在参议院100个人中,至少有50人是百万富翁,也就是一半。{46}说这些是百万富翁其实并不完全准确,因为这其中不少人是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例如,2004年总统候选人克里,他的家庭资产达3.4亿美元。也许有人会说,美国国会中百万富翁多,那是因为美国百万富翁比较多。美国百万富翁的确是不少,但是百万富翁的数量绝对超不过人群的百分之一。由此可见,美国百万富翁是扎堆出现在政坛上。一位研究美国国会的学者Thomas Mann概括得好:美国国会议员绝对不是从一般老百姓里面挑选过来的。他们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精英团体。{47}     除了积极参与选举影响决策者的挑选或亲自出马担任公职以外,社会精英阶层也会不遗余力地用游说的方式影响政策决策过程。西方主流的“多元主义”试图说服大家相信,任何人都可以组成自己的团体,提出自己的诉求;无数个团体的存在使它们不仅可以有效制衡政府,而且能互相牵制、避免任何团体独大,从而形成多元政治格局。然而,实际情况是,代表精英阶层的特殊利益集团的能量比代表普通民众团体的能力大不知多少倍。{48}     政治参与的不平等导致各阶层的政治影响力严重不平等:精英阶层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远远大于下层民众。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选战正酣时,普林斯顿大学Larry M. Bartels教授出版了一本题为《不平等的民主》的专著。{49}当时有报道说,奥巴马也读到了这本书。{50}这本书分析了第101、102、103三届国会期间,参议院决策对不同收入群体诉求的回应性。它发现,参议院对高收入群体的回应性最强;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回应性次之;对低收入群体的回应性最低,甚至是负的,意味着对他们的利益是有害的。这种回应性的差异在三届参议院的情况大同小异。有人也许会说,美国是两党制。如果一个党嫌贫爱富的话,另一个党会平衡这个政策偏向。事实证明这个想法是虚幻的。共和党和民主党这两个党有没有差别呢?的确有。共和党更倾向于富人,但民主党对穷人也不客气;两个党对穷人的回应性都是负的。很显然,这两个党是有差别,但是差别不太大,都是以代表精英阶层利益为己任。{51}     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民主过于精英主义,这恐怕是它“民意合法性”不高的根本原因。     如果中国和西方的政治体制已经具有很强的精英主义色彩,人们不禁要问,蒋庆倡导进一步强化精英主义到底是有助于实现“政道制衡”,还是会加剧他所担心的政治结构失衡呢?     再看蒋庆的第二个假设。精英或大儒能够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吗?这首先要看“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的内涵是什么?如果它是指抽象的“实质性道德”,所谓“实质性道德”是普世价值吗?蒋庆似乎并不承认普世价值或“全球伦理”,那么它只能是“本土伦理”。{52}问题是,用蒋庆否定“全球伦理”的论证方式,人们也可以论证儒家伦理只是中国本土伦理的一支,而不能垄断本土伦理,尤其是在当代中国,否则就犯了与“西方中心论”一样的“儒家中心论”的错误。如果儒教不能垄断本土伦理,成立一个“通儒院”来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本身似乎就没有什么“合法性”。     哪怕接受本土伦理等同于儒家伦理,回顾中国儒学史,人们也会从另一个角度对大儒能否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产生疑问。蒋庆本人对“政治儒学”“心性儒学”(“新儒学”)与“政治化的儒学”做过区分。在他看来,未能开出新外王的“新儒学”不过是“诱人玩赏的无谓光景”,而且它还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53}他对“政治化的儒学”的批评更严厉,指责它“完全放弃了对崇高价值理想与未来大同希望的终极关怀,丧失了批判现存体制与自我批判的能力,与现实统治秩序彻底一体化,异化为纯粹的意识形态,沦为完全为现存体制与统治者利益辩护服务的政治工具”。{54}     在儒学发展史中,汉代的儒生曾把儒学神学化,弄得儒学乌烟瘴气、鬼话连篇。魏晋期间,士人又“大畅玄风”,把儒学玄学化。隋大业年间引入科举考试制度,在随后的1300年间,儒学则成了一代又一代儒生出人头地、进入仕途的“敲门砖”。汉语中流行的说法,如“满嘴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假道学”之类不就是基于对儒士们言行不一的观察吗?中国历代贪污猖獗,那些贪赃枉法之徒不都曾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儒士吗?一部《儒林外史》让我们看到多少唯唯诺诺、蝇营狗苟的儒士?其实,大儒也概莫能外。野史中非议理学大师朱熹的记载未必完全没有依据。{55}而抗日战争期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中“三巨头”汉奸之一的王揖唐就是一位满腹经纶的“国学大师”。他一边配合日本人在华北大搞“强化治安运动”屠杀和残害抗日民众,一边开办“国学院”,举办幼儿国学训练班,把国学当成奴化灌输的工具。以研究儒家出名的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史研究室主任郑家栋大概也够得上“当代大儒”的称号,而2005年他却因涉嫌偷渡六位女子出国而被捕判刑。{56}虽然事后有人说,郑家栋犯罪与儒学无关,问题是事前人们如何能辨别哪些儒士是真儒士、哪些儒士是伪儒士呢?     如果蒋庆对“心性儒学”与“政治化的儒学”的批评成立,如果儒学确曾在很长的时间里步入歧途,如果相当多的儒生言行不一,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仅凭熟读《四书》、《五经》,儒士就有把握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呢?是不是有必要对儒士进行甄别,像以前区别真伪“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对真伪儒士进行考察?谁又有资格来实施这种甄别呢?     如果未经筛选的儒士不能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他们与其他文化精英能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吗?这就涉及到对“历史文化”的理解了。“文化”这个概念很难定义。早在1952年就有两位学者收集了164个不同的定义。{57}蒋庆所说的“历史文化”应该是指 “历史文化传统”,亦即世代相传的社会价值系统的总和。如果的确如此,这种历史文化传统应该既包括经典记载的、由社会精英传承的“大传统”,也包括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实践的、口口相传的“小传统”。{58}这里我们不必去纠缠“大传统”与“小传统”到底哪一方决定另一方。但可以肯定的是,两者都是活的、随时代变化不断演变;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互动。不过,蒋庆似乎有将“历史文化传统”“本质化”(essentialization)的趋向,好像它是一部先贤早已写就的“天书”,只有掌握“密码”的儒士和文化精英才能解读。但是,如果“历史文化传统”是活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总和,它的解读就应该有普通民众参与,不能成为儒士与文化精英的禁脔。     上面从“理”的角度讨论王道政治“可欲性”,现在转向“势”的角度讨论王道政治的“可行性”。     蒋庆很清楚,要在中国实现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最起码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配合:一是以儒教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在中国社会全面复兴,二是中国朝野自发形成具有共同儒学信仰与行动意识的规模巨大的”士群体“,三是‘孔孟之道’入宪”。{59}他同时又乐观地断言,“这三个条件在将来的中国不是不可能实现的”。{60}这里,也许谈 “可能性”(possibility)不如谈“或然性”(probability)。当然,谁也不能完全排除实现这三个条件的可能性;不过,儒教回到正统地位、成为“王官学”的几率似乎很低。贝淡宁(Daniel A. Bell) 对中国的观察是“几乎没有任何人真正相信马克思主义应该是思考中国政治未来的指导原则。”{61}如此说来,相信儒教应该是这种指导原则的人恐怕更少。     我借助“百度指数”来支持这个判断,而不是仅仅依靠个人的直觉。“百度指数”是以百度网页搜索和百度新闻搜索为基础的海量数据分析服务,用以反映不同关键词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的“用户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它能直接、客观地反映社会热点和网民兴趣。{62}图5(A)对比互联网用户对三个关键词“儒教思想”、“自由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关注度。它告诉我们,2006年以来,网民对“儒教思想”的关注度一直大大高于对“自由主义”的关注度;而网民对“毛泽东思想”的关注度又一直大大高于对“儒教思想”的关注度,这反映在对三个关键词搜索量的均值线上,三者都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图5(B)换了三个相关的关键词“孔子”、“胡适”、“毛泽东”。从“用户关注度”的分布上看,图5(B)与图5(A)大同小异:中国“自由主义”的旗帜“胡适”一直被压在底下(如果用“李慎之”换“胡适”,则会低到看不见的位置),儒家老祖宗“孔子”稳居第二,而“毛泽东”则高高在上。2010年初,“孔子”突然大热,一度超过“毛泽东”,这是因为电影《孔子》正在上映,而不是因为趋势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如果用“Google搜索解析”分析这些关键词的搜索量,结果也是一样的。这说明,儒学的确复兴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将成为享有独尊地位的意识形态。因此,实现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恐怕并不是一个“现实的乌托邦”。          四、结语:中华社会主义民主          蒋庆主张精英政治、“圣贤政治”,是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定政治上人人平等。他确信,“人在现实的道德层面……差别非常大,有圣贤凡人与君子小人之别,并且这种道德的差别具有政治统治的意义”。{63}这意味着,他完全接受“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篇》),“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这些论断。大概任何论辩都不足以动摇他这种根深蒂固的信念。     其他主张政治儒学的学者未必走得像蒋庆那么远。如在论证精英政治必要性时,白彤东似乎并不否认圣贤与凡人在参政潜能上的平等;他强调的则是一般民众(包括今天大多数的白领、“小资”、或中产阶级,比如科研人员、工程师、医生、金融业人员、教师等等)没有时间、精力、兴趣或能力参与国家治理。{64}不过,如果是因为凡人没有机会实现他们的参政潜能,大可不必拥抱精英主义,更重要的事情是创造制度条件,让人民大众把参政潜能发挥出来。     在我看来,“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实现“六亿(十三亿)神州尽舜尧”的制度条件。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详尽地讨论什么是“中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念。我只想指出,这里“社会主义”是中国在过去六十年实践里左一脚、右一脚不懈探索的那种社会主义,{65}是全球进步力量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理论争辩中不懈探索的那种社会主义;{66}“民主”必须超越“选主”,用商议、抽签、现代电子互动技术促进广泛的大众参与,并把参与范围从政治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在内的其它领域;{67}“中华”则意味着它比“儒家社会主义民主”更具包容性,在文化上植根于“多元一体”、革故鼎新的中华文明(不仅仅是汉文明,更不仅仅是儒家思想)之上。“中华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是实现“大同”,而不仅仅是“小康”。即使按蒋庆的说法,王道政治对“大同世界”也是不适用的。     假设我们借用蒋庆的用语,这里“社会主义”是天道(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民主”是人道(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中华”是地道(历史文化的合法性)。这种具有三重合法性的模式是不是一个比王道政治“更现实的乌托邦”呢?          注释(略)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 进入 王绍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王道政治 儒家宪政 社会主义 民主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思想与思潮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5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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