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一十 | 烟草专卖应政企分开
作者: 贾葭 | 评论(1) | 标签: 烟草 , 垄断 全国人大代表马力的议案认为,中国早在2006年已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至今未就控烟立法,系履约不作为。马力列出了至今未制定烟草控制战略、至今未制定控烟立法规划等六项不作为依据,并建议国务院中止工信部“履约小组”的职能。对工信部而言,控烟不力或许并不是个大事,但是从中可以窥到很多制度问题。 据报道,过去的5年内,共有17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都曾提出过关于控烟的议案,但毫无例外地被搁置。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及回复人大议案是同级政府的职责之一,如果人大代表年年提相同的议案,那么政府对议案的追踪及其工作流程值得检讨。如果视人大代表为民意代表,那么是否说明民意从来就不在考虑之列呢? 其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于2003年签署,2006年批准,根据公约的规定,缔约国负有六项一般义务,其中包括“为实施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制定提议的措施、程序和准则。”中国作为缔约国,应该履约。而工信部作为“履约小组”组长单位却迟迟没有任何动作,这无疑会让中国政府失信于国际,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再次,中国的烟草税税率偏低,是吸烟难以抑制的原因之一。依据国际上的研究数字,烟草税上升10%,烟草需求量会下降4%。中国虽然已经逐步在提高,但56%的上限与其他一些烟草大国相比,仍然偏低。而由于烟草业有极大的利润和税收,主管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很不希望烟草需求量下降。尤其是相关部门不愿意使用“价格手段”来控烟,目前的控烟手段全部集中在“非价格手段”。 最后,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不分,是导致控烟无效的最大原因。这么多年来,行政体制改革中,政企不分最严重的部委就是铁道部和烟草专卖局。前者因为比较显眼新闻较多,通常会被密集关注,而烟草专卖局则属于“闷声发大财”的由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局,不太会受到注意,左手控烟,右手卖烟,怎么可能指望控烟有效? 从目前来看,由卫生部主导的以宣传为主要手段的“非价格手段”的控烟方式,在中国已经用尽了力量,无法独自承担控烟的任务,必须要从部门架构上及税率上来推动。终止烟草专卖局和中烟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编制安排,然后由卫生部或者发改委来主导控烟。 如是,首先有益于公民的健康和社会环境的净化,其次也履行了国际义务,同时也推动了机构改革,破除了部门利益对整个国家的政策绑架,一举数得,何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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