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

斯伟江 | 社会原子化,国家原子弹?评刑诉法的修改

2011年09月01日 11:13:02         刑诉法修改需反映社会进步      十年磨一剑,霜锋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刑事诉讼法》实际上就是一把利剑,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的人,司法该是侠之大者,以公正的司法,服务于任何一件不平事。          何止十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酝酿修改,离上次修改96年,已经有15年,这15年,我国社会的变化,真不可以光阴计。96年离邓小平南巡不远,是思想再次解放的初期,这15年中,我国经历了入世(2001),2004年修改《宪法》增加依法治国,以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2007年制定《物权法》。2008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是全球第二。政府和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日渐丰盈,相反,社会组织化,却与日雪融。原子化的社会,慢慢显现。除了国企,很少有人视公司为归属单位。即便国企,企业办社会现象,逐渐消失。人们鸡犬相闻,邻里不相往来。          在刑事司法领域本身,由于佘祥林,赵作海案的发生,导致中央高层也非常重视对死刑案件,刑讯逼供等的关注,2010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制定了两个理念先进的司法解释,这些因刑讯逼供而产生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2011年8月,在浙江宁波终于有了第一例的非法证据排除,理念先进的法律,由纸面走入法庭。          这是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社会背景。众所周知,刑事司法是国家机器的强力手段,在我国一贯称之为刀把子。如前所说,我国的公民越来越原子化,缺乏宗族、单位、阶层、社团的组织化保护,完全是个体对利维坦,应该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刑事诉讼的规则,更应倾斜于保护个体的权利,毕竟,我国也是认可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没有定罪之前,任何人都可能是赵作海,佘祥林,因此,如何设定合理的规则,倾斜于保护人权,应该是本次刑事诉讼法的旨归。然而,具体看全国人大公布的刑诉法修改草案全文,笔者看到的是相反的立法宗旨。          刑诉法草案,增加了公安、检察部门的窃听权,且窃听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批准窃听的层级很低,只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长。这就意味着刑事技侦(窃听且不止窃听)将广泛用于刑事司法,如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刑事诉讼法的平衡是不够的。刑诉法草案,默认了现实中一些非法行为,如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于指定的非羁押地点,名为监视居住,草案将其合法化。草案将传唤滞留时间从现在的12小时,改为24小时,回到了96年修改前,时光倒流,让人咂舌,且不符合传唤不过夜的国际规则。刑诉法草案中亮点不多,诸如将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从律师变为辩护人,然而代价是,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要批准,实践上,一般是不批准。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就消灭了。既不利于保护人权,也无法钳制侦查机关办错案。          在长达15年的社会进步后,全国人大修改的刑诉法草案却看不出,其应反映的社会进步。刑诉法草案在酝酿阶段,关门修法,公检法博弈数年,最终的草案反映了一个规则,赢者通吃,有博弈能力的部门拿到最大,如公安、检察,得分多多,作为嫌疑人的代表律师,民众群体的意见,并没有多少体现在草案中。而全国人大给全社会反映意见的时间只有一个月。这种立法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毋庸说,加剧了草案乃至最终法律内容的不公平。          笔者理解公安、检察打击犯罪的良苦用心。但是,加强打击犯罪的重点,应该是侦查机关提高人员素质、水平和技术,而不是在剥夺社会个体的合法权利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侦查机关仍然依靠刑讯逼供那些陋习,不去提供自己的破案能力,恐怕,即便你剥夺了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最终仍可能造成冤案。          我国逐渐步入公民社会初期,公民个体对国家的制衡是相当弱的.托克维尔说,平衡社会原子化的方法是,公民结社,在我国这点显然未开放,因此,在我国刑诉法的规则更应倾斜于公民个体。以强大的国家资源,来对付原子化的个体,国家本该胜券在握,和法治国家一样,应该规定嫌疑人的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和国际人权公约接轨,这些才能体现我国社会的巨大进步,而如今,草案规定甚至回到96年前,这种开历史倒车的立法,和社会进步现状之间的撕裂,必将影响我国的未来社会走向!          刊于南方都市报专栏                     上一篇: 以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6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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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李炜光:税收无孔不入 中国走上税收行政化路线

李炜光:税收无孔不入 中国走上税收行政化路线 标签: 税收行政化 ● 李炜光 ( 进入专栏 )       8月热字非“税”莫属。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随即出现、被民众视为趁机捞钱的“加名税”,以及媒体爆出的单位中秋给员工发月饼要缴纳月饼税。都让这个字成为民众关注焦点。时下的光景是,CPI狂涨,民众的生活负担越来越沉重。在引发广泛质疑之时,我们暂且不去谈论其合法合理与否,不妨看一看其真实逻辑,探究其混乱根源。           征税的权力正在扩张          时代周报:最近,南京市政府部门推出的“加名税”与“月饼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你对此怎么看?     李炜光:咱们先说月饼税,问题可能不在税本身,而是它反映出的这个税背后的一些事情值得注意。原来是规定福利费应该算在工资总额里来处理,要征税的。但是,当前社会对税收的容忍度已经非常低了,月饼税就给人一种无孔不入的感觉。     其实,一些福利费,尤其是在收月饼税这个问题上,可以稍微放松一点。因为它涉及传统的节日,传统的民俗文化,而且普通人在生活福利方面的享受本身就不高,在这个时候就不一定要采取征税的办法。这种“无孔不入”反映出,政府在征税过程当中控制不住这种征税的欲望和权力的扩张。     时代周报:如果说月饼税给人一种无孔不入的感觉,那么,加名税就给人一种费尽心机的感觉了。     李炜光:加名税的问题可能更严重,它涉及征税权力的扩张,而且它显示出时下税收决策的某种混乱。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重要的问题。某一税种征收不征收、怎么征,在决策上应该有一个法律程序,至少该有一种态度:要尊重公民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要和国民被征收者有一个有法律程序保障的商量。比如说这个加名税,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实际上非常集中,全国在这个问题上究竟采用一个什么样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上有什么样的一个具体的政策精神,地方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己把握,这些都没有相应的规范。     时代周报:我们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名税有一个回应,说正在研究可行性,并没有否定这个税。     李炜光:对,这说明它也没有谱。可是,在可行性还没有论证的情况下,地方就已经要推出这个税种了。现在南京那边可能有点变化,又开始否认要征这个税。当社会的反应非常强烈的时候,它也可能缩回去。     这个事情反映出来很多的问题。第一个是,国家在涉及公民财产征税时,税收秩序比较混乱,中央和地方税权的配置比较混乱。混乱的程度可以通过这个事情看出来。你看看,某一个税种要出台,地方就放出风来要征这个税,可以不走任何程序就这样讲。这就说明,表面上看,中央实际上是非常集权的体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这个权力的运用是非常随意的。     时代周报:我们从加名税中就可以看出这种随意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施行,他们马上就推出了加名税,非常的“及时”呢,可以推断其可能没“走程序”。     李炜光:对。第二个就是,当公民的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国民都会起来反对,民间的立场还是比较一致,齐心协力,态度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这就说明了税收的重要性。     一方面,我们国家税权的配置、使用、运作,还有很大的随意性,还有很多的不规范,还没有真正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这一点很让人失望,这么多年了没有很大的进步。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形成,已经成为决策者无法完全忽视的一种力量。但我们还没有看到,官方和民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制度化的互动关系。           “税收行政化”违背法治          时代周报:征税的随意性反映出征税主体的模糊。那么,征税权到底该如何界定,又该归属于谁?     李炜光:征税权按照税收学的界定,应该在人民,也就是在公民。法律上也有规定,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在执行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并没有落实,并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在征税的时候,实际上大部分税种还是由政府单方面决策,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这完全不合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常识。如果说,在建国之后短时间内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需要逐步完善,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仍然是这种状况的话,这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在建设法治的社会,这些方面是严重欠缺的。     时代周报:关于征税权的问题,要回到人大,回到宪法的层面。可是,中国的宪法对征税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李炜光:对。但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法有相应的规定。我们知道,最近的一部宪法是1982年的。这个宪法有缺陷,与当前时代要求有距离。但修宪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而且,以现在人大代表的组成,他们对象征税权这种国家的核心的政治权力,能有多大的觉悟、多大的欲求来修宪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我们能够切实做到的是,现在的宪法当中毕竟强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立法法强调了税收权力的施行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既然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希望人大或者政府在这方面能够做一点实际的工作,特别是当税收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公民的实际生活当中,公民已经有了明确的反对意识的时候。     中国现在的进步,更多地体现在民间。也就是说,民间走在了政府的前面,走在了人大的前面了。在征税上可以看到,民间的立场和官方的立场截然不同,这最能说明问题。这实际上造成了某种推动国家进步的契机,如果把这当成一种混乱、一种很不稳定的因素去对待的话,就大错特错了。     时代周报:如你所说,征税权应该属于全国人大,可是在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有两次授权,征税权就划归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现在的征税结构是怎样一个情况?     李炜光:我们国家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而且,这两个税种是相对来说比较小的税种,也就是说在整个税收结构当中占比很小。最主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这一类都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是某种法规或者是政府机关的文件,不是真正的法律。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方面应该说进步是非常缓慢的,缓慢得让人感到非常疑惑,是不是真的想走法治之路?     时代周报: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说的是“依照法律”,但是《税收征管法》中说的是税收的开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那么,后者的下半句表述就有越出宪法的范围之嫌了。     李炜光:这说明,它不是真正地要使税收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而是在补过去法治的漏洞。纳税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公民依照法律来纳税,宪法的规定没有错。但是立法的时候没有弄清楚能不能做到。实际上这个国家征税大部分都不是依据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所以在《税收征管法》里作出那样的规定。可是,我们现在有些税的立法条件应该是比较成熟了,早就应该立法了,为什么不立法呢?还继续维持这种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征税。     时代周报:现代国家的税收讲究的是“税收法定”,中国的税收学教科书中也一再这么讲。但是在执行中,中国实际上走上了一条“税收行政化”路线,可不可以这么讲?     李炜光:完全可以这样说。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税收的征收、管理、支配、预算,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使用效率的评估,这都可以看成一个宏观的税收,在这里面法治是非常弱的,行政命令这个比较传统的做法仍然是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前一段时间,我们一些国内的经济学家还有财政学家在一起讨论。有学者说,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是越来越不像了。不但一点也不像公共财政,反而回到原来传统的行政命令,权力主导一切的模式上去了,这是中国最大的危险。也就是说,最后实际上法治弄不成,市场经济也弄不成,中国还是权力经济,权力主导一切的社会,可能中国最后形成这样的一个景象。那么,改革开放的目标可能就会越来越远了。           公民要捍卫自己的财产权          时代周报:那么,征税权的滥用就不难理解了。从目前来看,你觉得有没有一种好的办法扭转这种税收行政化的趋向或者说改变这种固化的事实?     李炜光:现在没有什么好办法,我至少没有看到什么好办法,原来我们寄希望于提一些政策建议,现在再抱有这种期望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有一种力量就是在维护这样的模式。当这种模式复活,重新变成一个我们社会的主导力量时,我没有看到再提出什么政策建议有什么用处。     我更希望我们社会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快地清醒,更多的国民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能够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发出抗议的声音。公权力的持有者们总会有所顾忌的。实际上这要靠媒体,靠每一个博客和微博后面的每一个网民,每一个国民,大家要有这样的一个意识:要把征税权关进笼子里。这可能会成为若干年中国民伸张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然后质疑公权力的进一步扩张、泛滥的唯一的一个办法。比如说在加名税、月饼税的问题上,国民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还是不含糊的。我觉得希望在这儿。     时代周报:征税权的行政化,公民失去了参与和影响涉及自身基本权利的决策的渠道,其后果不难设想。     李炜光:既然征税的权力得不到抑制,公民在税收上没有发言权,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没有控制力,政府在税收上可以为所欲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政府想做的,就都能做到。这样的一个体制之下,虽然这些年来国民创造了可观的社会财富,每年GDP的增长都很快,但是在国民的生活福利上是不尽如人意的。     特别是中国又形成了一个贫富分化特别严重的状况。也就是说,税收的再分配没有起到调节的作用;也就是说,很多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民众享受的国民福利也好,尊严和生活也好,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时代周报:这就又涉及一个税收的正义性的问题。     李炜光:对,税收正义,公平正义。税收你必须要用在社会的公共服务上,不能用于培植权力自身。不能够由权力来独断专行地支配税收,一定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     而且,你要证明你没有乱花钱,你没有贪污,你没有浪费,你必须一笔一笔地向人民交代清楚,不能趾高气扬地为所欲为。而且,一定要强调征税的合法性的来源,这就是正义性。          来源:时代周报 记者 韩洪刚      进入 李炜光 的专栏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经济评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3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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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袁伟时: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民初宪政

“ 美国宪法应用200多年至今有效,为美国成为超级大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值得后来者深思。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人缺乏的就是既坚持民主、自由又善于听取各方意见,照顾各方利益,适时妥协、退让的政治大智慧。” 在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袁世凯是五大改革(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军事改革和经济改革)最杰出的推动者和支柱之一。就实绩而言,他所领导的直隶在各省区中无出其右。辛亥革命打破了固有的平衡:财政体系崩溃了,出现巨大赤字。政治体系崩溃,与内地各省以反满为目的的“独立”不同,蒙古、西藏等分离势力在外国支持下,先后宣布“独立”。南北内战激烈,汉口、汉阳先后被袁世凯军队夺回。谁来收拾乱局?革命派和立宪派都没有这样的能力。[1]   国内外和朝野各方把目光投向袁世凯。以政治、军事、经济和外交经验及社会威望而言,袁世凯确实是当时的不二人选。包括革命党人在内不少人期望他成为中国的“华盛顿”。他不负众望,稳定了局势;出任第二届临时大总统,可说是众望所归。但是,只有一年多光景,他成了“二次革命”的讨伐对象。第一届正式大总统任期未满,他走上帝制自为的罪恶道路,最终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从中国现代政治史的角度看,谴责某个历史人物罪责,尽管需要,但不能为后人留下更多智慧。我们需要追寻一个更深层次问题的答案:为什么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不能顺利踏上宪政的轨道? 革命幼稚病的恶果   对孙文说来,南北议和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南京临时政府财尽援绝,无法支撑下去了。革命军北伐,用武力统一中国,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美梦。和议达成,孙文和国民党是不是真心实意支持袁世凯执掌政权呢?   宪政的内在要求,一是约束权力,让它依法办事,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二是合理组织国家机关,使之互相制约和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实现高效运行和社会稳定。成熟的政治家或政党,一定会审时度势,纵横比较,通盘考虑昨天、今天和明天,作出恰当的决策。袁世凯及其北洋集团是当时实力最强的军事和政治势力;而依仗革命声威在中央和地方议会系统占有最多席位的国民党则执掌着立法——制定规则的权力。后者的动向,影响十分深远。   一个基本态势是国民党人不愿意面对现实,冀图把战场上无法得到的东西,立即用选票和其他方法夺回来。这是理解民初政局的一把钥匙。   1912年8月,在孙文即将北上与袁世凯会谈的前夕,著名的澳大利亚记者、深深卷入了中国政治的端纳写信给另一活跃在中国政坛的澳大利亚记者莫理循,披露了他所了解的国民党内情:   “他们一开始就找袁世凯麻烦的战术,使任何进展都受到阻挠……正当孙中山向全世界表示他已经放弃政治,并把他的精力致力于开发自然资源的时候,他也在试图说服北京,相信他正在照那样做。然而,他却在这里和一伙只配去干杂活的党徒,密谋当总统”。[2]   端纳参与了辛亥革命爆发后的南北议和;从组织临时政府开始,他就和孙文及其他革命党人有密切交往,甚至可以说是孙文的亲密顾问,据说临时政府的对外宣言是他起草的;[3]因此,这个史料值得重视。不过,这是孤证,不能就此肯定当时孙文本人已经有这样的计划。特别是指摘孙文当时“密谋当总统”,目前没有看到其他可以证实的史料。但是,就当时的言行看,在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带领下,部分国民党人,主要是议员中的激进派,确实处心积虑从袁世凯手中夺权,另选其他人当大总统,以主张选举黎元洪为总统的居多[4]。宋案发生后,更是变本加厉:   “即国民党多数人,似已不主张举袁为总统。其中有拟举黎者,有拟举黄者。而因此遂有陈其美内阁之拟议。”[5]   “盖国民党中无论法律派与非法律派,其目的专在排袁,特其手段稍异。其先法律派之排袁,仅在政党内阁,至宋案发生后,则一律主张不举袁矣……于是,武力派主张以武力倒袁,法律派则主张以法律倒袁。”[6]   这些打算背后的心理不外两条:或是权欲熏心;或是认为只有自己是可靠的,他人都是共和的敌人。前者是政党政治的常态,不必深究。后一情况则是可笑的革命幼稚病。更大的可能是两种心态的混合。于是,他们无视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力量,不是从实际出发与他们共处,而是设定种种框框和采取措施,冀图限制和夺取他们手中的权力。   第一招是制定《临时约法》,改变现行的政治体制,把总统虚位化。   从武昌起义成立军政权开始,革命力量方面就一再向袁世凯发出信息乃至正式函件:只要袁氏支持共和,保证选举他为大总统。1911年10月28日起被推举为革命军总司令的黄兴就曾发出这样的电报:   “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汪精卫)转杨度代达袁氏”。[7]   这不是黄兴个人的决定。1911年11月30日,各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举行。12月2日便通过决议重申:   “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8]   1911年12月29日,孙文当选第一任临时大总统,也立即致电袁世凯:   “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9]   不过,这帖安慰剂没有赢得袁世凯的欢心。本来,分别代表南北两方的伍廷芳和唐绍仪12月18日起在上海议和,双方已经达成协议,1912年1月8日召开由各省区派出代表组成的国民会议,决定国体问题。1911年12月25日孙文到达上海,革命派方面抢先在29日选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对此甚为不满,致电伍廷芳:   “国体问题,由国会解决,现正商议正当办法,自应以全国人民公议之政体为断。乃闻南京忽已组织政府并孙文任受总统之日,宣示驱逐满清政府,是显与前议国会解决问题相背。特诘问此次选举总统,是何用意?”[10]   袁世凯的弦外之音是:不是说好由我当总统吗,为什么忽然跳出一个孙文来?不过,这件事袁世凯本身也是有责任的。唐绍仪和伍廷芳达成协议后,袁氏不满意,指责唐绍仪越权,并于1月2日批准唐绍仪辞职。如果协议不算数,革命力量当然应该进一步联结,与清廷和袁世凯对抗。   但从另一方面看,从1895年组织香港兴中会与谢缵泰在领导人问题上僵持(谢力推杨衢云,而孙要自任);1914年组建中华革命党要党员宣誓“附从孙先生”;1921年不顾众人反对,坚持要非常国会选举自己为大总统;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写上“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众多史料证明孙文有强烈的领袖欲,让出临时大总统,不是那么心甘情愿。   章士钊的回忆文章(此文他曾请多位辛亥元老核对),证明了这个情况:   “当时最号激进如汪兆铭者,头脑较为清醒,彼能认为辛亥之成,出于南北形势之偶然,非革命党本身力能所致。于是总统一职,中山先生坚持不让时,兆铭公言:‘袁固多诈,孙亦无耻。’李小垣(李书城,同盟会发起人之一。1911年11月2日起,黄兴是中华民国军政府战时总司令,他任参谋长)谓曾见汪札,确如此说。”[11]   汪精卫是南北会谈时南方代表团的四位参赞之一,[12]深悉和谈过程的具体情况。   直至1912年2月3日,和议早已达成,只待宣统小儿下诏退位的时候,孙文仍然千方百计寻求日本的援助,巩固自己的政权和位置。在同日本人谈判中,他坦率地说:   “倘近数日内,无足够之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则军队恐将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将面临瓦解之命运……之所以断然实行汉冶萍日中合办,以取得五百万元资金者为此;此次又苦心焦虑,欲以招商局为担保 ,筹措一千万元借款者,亦为此。然而,虽经种种筹划,而时光荏苒,交涉迄无结果……于军队解散、革命政府崩溃之前,作为最后之手段,唯有与袁世凯缔结和议,以防天下大乱。”[13]   让出临时大总统的位子,确实是无可奈何之举。   尽管如此,1912年8月24日开始的孙中山和袁世凯在北京会谈达成的共识,明确表示尊重袁世凯执政。他当面对袁世凯说:“十年以内大总统非公莫属。”[14]并一再公开表示,自己打算在十年内修筑20万里铁路,不但现在要支持袁世凯当总统,下一任总统仍然应该由袁世凯出任。用他的话来说是:“现在时局各方面皆要应付,袁公经验甚富,足以当次困境,故吾谓第二期总统非袁公不可。”[15]但是与此同时,同盟会联合有关政党改组成立的国民党,在宋教仁实际领导下,却与孙中山的意愿背道而驰,表达了立即上台执政的强烈愿望,制宪和国会运作都在在体现了这个意图。要是说《临时约法》还有些模糊,《天坛宪法草案》一意推行内阁制,力求限制总统职权的意向就非常明确,甚至拟定一些非常过分的条文。这是袁世凯极力反抗的重要原因。   1912年1月,南北议和代表,达成建立共和政体,由袁世凯出任大总统的协议。准备推让给袁氏的大总统是礼仪性的虚衔,还是实际执掌权力的行政首长?   1911年12月25日,孙文抵达上海。各方人士筹备成立临时政府,沿用各省代表会议(临时参议院)12月2日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实行总统制。   在多次讨论中,宋教仁提出实行内阁制,历数总统制的弊端。孙文和同盟会的多数领导人及起义各省代表则反对内阁制,力主总统制。孙文说:“吾人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卫之之法度”,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坚决主张总统制。[16]孙文的解说,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并不令人信服,推举信任的政治家执掌权力,与在制度上让权力互相制约和严格监督是并行不悖的。但多数人仍然认同他的观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的是总统制。宋教仁甚至为主张内阁制,坚持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被提名为内务总长,却被临时参议院否决:   “正月三日(民国元年),临时大总统莅代表会……即照规定提出国务员九人,求同意。……内务总长宋教仁……宋教仁以主张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故,失代表会信任,多数反对之。”[17]   许多史料证明,孙文的行政能力很弱。他尚且不甘当位高权轻的国家元首,雄才大略又有辉煌政绩的袁世凯所期望的更不可能是一个荣誉职位。   和议达成,孙文要交差了,下一任大总统笃定是袁世凯。形势大变,革命派支配下的临时参议院立即从制度设计上着手,急急忙忙制定《临时约法》。   这个行动带来几个问题:   首先,制定这个宪法文件的机构有没有足够的公信力?   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成立的法理根据是1911年12月3日议决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孙文和袁世凯都是依据这个宪法文件当上临时大总统的。这个文件当然很不完备,但是,制定更完备的宪法文件需要智慧、知识和足够的公信力。当时聚集在南京的17省代表恰恰忽视了这个重大问题。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宣布正式成立,它是由各省军政府各指派三名代表组成的,共有参议员42名。当时就受到指摘,认为其民意代表性不强:   1.由都督临时指派,其代表性不无疑问。   2.地区涵盖不全。   正在制定法令,改进参议员产生办法。临时政府迁到北京后,根据《参议院法》,临时参议院改为每省区派出代表五人,原则上由省议会选出,参议员人数增至122人。为什么不等待参议院更加完善或正式国会选出后,再来制定这么重要的文件?   政府组成后制定根本大法,本来应该慎重,瞻前顾后,务求通过后被各方尊重和信守。与稳定政治体制大变动的社会秩序的急迫需求比较,制定这样的宪法文件不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完全可以等待更加完备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成立后再来制定。   深入一步看,制定如此重要的宪法文件,却把当时最大的实力派、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其公信力和未来实施的保障都不无疑问。   其次,制定过程在程序上有没有不当之处?   《临时约法》是1912年2月6日开始审议,3月8日通过的。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13日,孙文辞职,推荐袁世凯继任;15日,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审议开始后,袁世凯已是当选总统,却从未征求他的意见,也不由他签署公布,却授权已经被参议院批准辞职的卸任总统在3月11日签署公布,这是世界宪法史上极为奇特的现象。   再次,这个举措的后果怎样?   《临时约法》按其内容来说,要点是把已经付诸实施的总统制突然改变为内阁制,釜底抽薪,削掉袁世凯当选时按规定应该掌握的大部分权力。不过,这个文件制定非常匆忙,文件起草人学识和实践经验都不足,最后通过的文本漏洞和失误不少。综合众多中国宪政史学者的研究,主要缺陷有如下五个:   第一,名不正。   究竟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   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俨然实行总统制;签发这个文件的孙文1918年与参加“非常国会”的议员谈话,仍然认为:“约法规定为元首制。”[18]。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从而任何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均有否决总统决定的权力。可是,作为内阁制去运行,它又没有建立相应的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为日后政争埋下了祸根。   第二,没有确立公民自由的制度保障。   《临时约法》的起草人,大都是留学日本尚未完成学业的年轻人。他们勇气可嘉而学养和从政经验都十分欠缺。(后来制定《天坛宪法草案》也未克服这个弱点。其主要执笔人张耀曾,1908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不久就因病辍学,复学后辛亥革命爆发,再度辍学回国参政。)   这些20世纪初活跃在东亚最大国家的革命者,与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18世纪的美国宪法制定者的素质差距实在太大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自由对人类发展的关键作用,没有像美国先驱们那样在宪法上写上: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19]   他们跟在日本人的屁股后面照搬大陆法系,在列举一堆“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权”之后,加上一条“得依法律限制之”的尾巴,从而为执政者制定剥夺公民自由的恶法打开后门,让此后的中国史平添不知多少苦难和血泪。   与此同时,它没有解决一个重大问题:如果行政当局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甚至拘捕公民,受害者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临时约法》一公布,留英归来的法律学者章士钊就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他建议应该仿效英国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或其亲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强制有关机关把被拘留者移送法院,依法审查拘捕是否合法和依法办案。   第三,国会与总统没有互相制衡的制度,是一个残缺的内阁制。   早就有学者指出:   “盖纯粹内阁制中有两权焉:一为不信任案通过权,一为解散国会权。前者为国会借以监督行政之利器,后者为内阁抵抗国会诉诸人民以求公判之唯一途径。……而《临时约法》皆无之,不可谓非《约法》之大缺憾。”[20]   由于行政当局没有国会解散权,国会议员肆无忌惮,随之而来的是两大恶果:一是行使职权时不顾后果,一意反对。另一是自身的腐败愈演愈烈,最终以曹锟贿选的丑剧宣告自己的灭亡和国家更大的悲剧的开始。   第四,总统与总理各自的职权和相互关系不明确。   袁世凯可以利用“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的规定,指挥一切。而袁世凯逝世后,段祺瑞当总理,也可以迫使黎元洪沦为盖章总统。当黎氏心有不甘,冀图反抗的时候,总统府和国务院权力之争的终于导致张勋复辟。黎氏之后,府院之争也史不绝书,成为民国乱局的一大根源。   第五,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可能原先的估计,正式宪法很快就要制定,没有考虑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根本没有提及违反《临时约法》的争议如何解决。等于建好一座大厦,却没有配备消防设施。   说到底,这是革命幼稚病发作,冀图设计一个连环计,把一手交出去的权力,换个手要回来。革命派要按照自己的意图造法,限制和剥夺袁世凯的权力,但匆忙赶工,造出一座粗陋、简易经不起翻腾的舞台。后果是弄巧反拙,不但革命党人继续掌权的愿望没有实现,国家却从此进入多事之秋!   这些失误,一直影响民初政局的发展,直到1928年国民党夺取全国政权为止,是各项纷争的制度原因。   第二招是制造一个国家两个临时大总统并行运作的体制。   2月12日,清帝下诏退位。13日,孙文向临时参议院辞职获准。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6日,临时参议院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职;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并电达南京临时参议院。按照法理,从3月10日起,大总统的权力应该完全由袁世凯行使。孙文解职,已是一介平民,不应再干预政事。   可是,1912年,3月10日至4月1日,孙文继续签发了138件法令、指示和文告。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本来应由现任总统袁世凯签字公布,孙文却越俎代庖,造成不应有的混乱。《临时约法》是3月11日由他签字公布的。4月1日,他还签字公布《参议院法》。唯一根据是“前由参议院议决统一政府办法第六条,孙大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21]而同一时间,已经上任的大总统袁世凯也不断签发政令,甚至类似的政令也是你发一个,我也签一个。当时,电报在中国已经运作多年,两地距离,完全不妨碍由现任大总统签发文件,何况检查孙文此时签发的文件,绝大多数都不是紧急政令,完全可以送到北京去让袁世凯签字。说到底是出于对袁世凯的戒备,不惜践踏法治常规,密织法网,让袁氏的手脚不能自由伸展。   第三招是参议院和国会处处限制、阻碍政府的正常运作。   议会应该立法和监督政府的运作。为了国家健康发展,朝野双方分权制约、批判与合作并举,这是现代政治的天经地义。民主政治起步阶段,一个占有多数议席的政党更不应该离开正轨,不分青红皂白事事作梗,轻则耽误国事,重则招致不应有的反弹。不幸,同盟会和国民党走入了这个偏门小径,而《临时约法》没有赋予议会制政府通常具有的议会解散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议会为所欲为,却无法诉诸选民作最后的裁决。   突出的事例是1913年的2500万英镑“善后大借款”。   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当时财政混乱,赤字大量增加。不借外债,政府机关无法正常运作。由于低微的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各地不断发生兵变。1912年4月,临时政府刚从南京搬到北京,宋教仁在对记者的谈话中就说:   “现在问题,以军队、财政为最急。整顿军队必先整理财政……民国将来不但本年须借债,从此六七年中均不可免。”[22]   焦点是这次借款合不合法?1913年4月24、26日借款合同草签和正式签订后,国民党掀起风浪,说这次借款没有经过国会讨论,是非法的;此后几十年间,一些政治人物甚至史家也认同此说,甚至认为条件苛刻,是袁世凯政府“卖国”的罪证之一。也有一些史家,揭示历史真相,为袁世凯和当时经手的财政总长周学熙辩诬。[23]   其实,1913年5月2日,袁世凯发出咨文给众参两院,已经清楚说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上年九月间,曾经国务会议拟定借款大纲,于十六、十七两日赴参议院研究同意以为进行标准。唇焦舌敝,往复磋磨,直至岁杪,合同条件,大致就绪。当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出席参议院,先将特别条件逐条表决,正拟定期签字,该团忽以原议五厘利息……要求增加半厘,只得暂行停议……赓续磋商,尚幸稍有进步。利息一届,该银行团允仍照改五厘,其他条件亦悉如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参议院原议。事机万变,稍纵即逝……遂于二十四日与该银行团双方签订草合同,复以二十六日签订正合同……查此项借款条件,业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国务总理暨财政总长赴前参议院出席报告,均经表决通过,并载明议事录内,自系当然有效。”[24]   与此同时,财政部就将全部合同和附件公布,并发出布告说明事情的原委:   “合同内容,上年九月间,先经国务会议决定借款大纲五条,于上年九月十六、十七两日出席参议院协商,取得同意,本此标准,迭与银团磋商,始终不越大纲范围之外。”   条件谈妥、合同拟好后,又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偕总理出席参议院报告全文……是合同全体均经通过,载明前《参议院议事录》第三册中。现在签字的合同悉与上年通过之条件相同”。[25]   事情经过清楚、确凿,善后大借款既有必要,又完全合法。执行上一届议会(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没有必要提交下届国会再讨论。   1913年第一届国会召开后,国民党诬指1912年临时参议院正式决议的事项为不合法,显然是不足为训的党派斗争伎俩。   国民党恃自己在国会占有多数议席,通过决议:   “众议院通过一个决议,大意说:借款并不反对。惟政府违法签约,送本院查照办理,本院决不承认,应将合同咨还政府。”[26]   接着又火上加油,国民党议员邹鲁出面发起弹劾:   “在政府借口此案业经临时参议(院)表决,当然继续有效。不知契约之结,首重主体。参议院只认六国团借款,现为五国团,主体不同,则前案当然不能继续者一。六国团之借款,既公布谢绝,美国又经脱出六国团,则从前参议院所议政府与六国团借款权,既经中断,现又从新另与五国团借款,则前案更当然不能继续者二。”[27]   其实,这份弹劾书提出的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的。   首先,主体是银行团,作为成员之一的美国退出,不影响银行团的主体地位。   其二,1912年,原有合同签字前,银行团突然提出利息要由五厘提高至五厘半,袁世凯政府坚决拒绝。拖至1913年,银行团态度转变,同意按原定的五厘办理,经临时参议院同意的合同条款没有任何变更。显然,这是原有交易的继续,而不是新的交易。   善后大借款数额巨大,条件苛刻,新一届议员不明来龙去脉,在国会中就这个问题提出质询完全应该。但在政府作出合理解释后,仍然纠缠不休,并不明智。应该认真监督的是这些借款的用途(原来列支的项目大体是合理的)。   为什么要在大借款问题上大做文章?著名记者黄远庸一再撰文揭示问题的实质:   “今照此法律派之主张,先以大借款坐定袁氏违法一次,则内阁不能不改组。内阁改组一次,坐定袁氏违法一次,则袁之势力及信用失坠一次。”[28]   “逃过这一关,决不能逃过那关。然反面证明,即国党人亦暗中承认大借款之不违法也。”[29]   “现在最激烈者,仅一孙中山。孙以反对借款通电各国,而收效相反;且颇为泰晤士所揶揄,故颇有骑虎难下之势。”[30]   归根结蒂,是反对党极端不成熟,为反对而反对。   “弹劾案,一国政治之最大事件也……不料吾国乃视为寻常茶饭……皆动以此三字为拟议恫喝之词。政府已成朝夕打骂之顽童,议会等于三木不停之暴吏。”[31]   “时国会与政府,几乎没有一件事不冲突,子兴(陆徵祥)因与俄使磋商外蒙古事,议订条件六项,被国会否决,愤而辞职。那时国会有无上之权,不断与政府冲突,扰攘不已。” [32]   外蒙古一部分王公,趁辛亥革命全国动荡不安、无暇顾及边疆的机会宣布独立。通过中俄和蒙古三方谈判,达成尊重中国主权的协议,议会却拒绝批准。黄远庸说:   “今如吾国以议会之磋商为外交之标准,此实各国所未有。将来恐生外交莫大之障碍。”“议会中之议协约,多足令人喷饭。乃似大半不知外蒙古之独立者,人人皆有天朝气象,如争谓蒙古本系中国领土,何用俄人承认尊重!又为争约中非蒙古人不得殖民等语,谓应改为非中国人。此等皆稍有常识者所不出,而居然言出,而喝采之声震屋瓦!”[33]   无知加为反对而反对,恶果就接踵而至了。   第四招是制定宪法不从实际出发,冀图把剥夺大总统行政权固定化。   《临时约法》制定有那么大的缺陷,制定正式宪法理应十分慎重,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础。不幸,国民党人没有这样的认识。   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7月12日,国会推举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开成立大会;60位委员中,国民党员超过半数。同一天,李烈钧在江西宣布独立,“二次革命”爆发,一些地方响应;一个多月后全部被扑灭。坚持法治还是用枪杆子决是非?政党、政治家、政客面临严峻的抉择。袁世凯在镇压的同时,希望在形式上维持民主政治的框架。朝野各方纷纷提出自己的宪法草案。制定什么样的宪法,成了舆论的焦点之一。   从8月到10月,袁世凯五次提出对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意见,都遭到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拒绝。袁世凯的意见集中到一点就是恢复总统制。10月31日,宪法草案在宪法委员会上三读通过,史称天坛宪法草案。11月4日,绝望的袁世凯在通电全国抨击这个草案,同时宣布撤销国民党籍国会议员资格,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都因不足法定人数而停止运作。民国第一次宪政尝试以失败告终。   快一百年了。回望前尘,袁世凯究竟想得到什么?1913年8月19日至11月4日袁世凯6次向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及向各省发出的关于宪法和约法文电,综合起来,他的意见有这么几条:   1. 法律公布权。10月4日,宪法会议通过《大总统选举法》后径行公布。10月18日,袁世凯发出咨文给国会,指出根据《临时约法》第23和30条,国会议决事项和法律的公布权属于临时大总统,你们违法了。“其蔑视本大总统之职权,关系犹小。其故违民国根本之约法,影响实巨!”袁世凯尤其担心的是国会一意孤行,制定自己无法接受的宪法而使之生效。所以,他接着说:   “无论此次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总之民国议会,对于民国宪法案,只有起草权及议定权,实无所谓宣布权。此为国会组织法所规定,铁案如山,万难任意摇动。”[34]   就这项争议而言,违法的显然是国会。   2. 行政机构设置和文武官员任免权。   核心是要求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而不必经过国会的同意。他说:   “国会既有弹劾权于后,自可不必有同意权于先……而阁员进退,为一党势力所把持,未始非同意权阶之厉也。”[35]   “立宪精神,以分权为原则。临时政府一年以内,内阁三易,屡陷于无政府地位,皆误于议会之有国务员同意权。”而宪法草案规定“国会闭会期间。设国会委员会……此不特侵夺政府应有之特权,而仅仅四十委员,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与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纵一切……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所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36]   内阁制的总理必须得到国会同意。阁员要不要国会同意,不同体制和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至于一年内三次更换国务总理的原因都归诸国会,并不符合实际。可是,有些确实与国会或国民党的运作不当有些关系。   第一任国务总理唐绍仪为什么辞职?   “革命党人在清帝退位后,于2月16日由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接受北方统治权案》,规定东北三省、直、鲁、豫、甘、新诸省的咨议局改为临时省议会,限一个月之内,召集临时大会,公选都督。同盟会方面希望由王芝祥担任直隶都督,柏文蔚担任山东都督,并以另一人担任河南都督,也就是掏空袁世凯的地盘。3月17日,原直隶咨议局开会选举王芝祥为直隶都督,要求袁世凯任命,但遭到袁的拒绝。”[37]   革命党人冀图玩弄政治小手腕就把袁世凯的地盘夺过来,显然是一厢情愿的黄粱美梦。唐绍仪上当受骗;袁世凯虽然口头敷衍几句,行动上坚决挡了回去;唐氏下不了台,只好辞职。这是以狡诈对付狡诈的权力游戏,归罪于国会并不十分恰切。但上述咨文中揭露了制度设计中的缺失,却是值得正视的。也许在袁世凯看来,文武官员任免权都属于总统的话,这些摩擦就无由产生,因此也归罪于国会了。   3.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权。   他要求有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的全权。只有专制皇帝才有这样的权力。民主国家的政府首脑行使这些权力,通常都要经过国会审查、批准。   4.防御灾祸的紧急处置权:可以发布有法律效力的“教令”,可以紧急处置财政经费。这些紧急处置,在国会开会十日内,均需请求国会追认。   5.要求取消国会不恰当的扩权。最为袁世凯抗拒的是,国会无限扩权,《天坛宪法草案》竟然规定在闭会期间,还要设立一个其他宪政国家没有的国会委员会,“由两院各以议员内选出二十名之委员组织之”,代表国会继续“行使各本条所定职权”![38]   袁世凯在通电中指出:“国会闭会期间,设国会委员会……此不特侵夺政府应有之特权,而仅仅四十委员,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与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纵一切。”[39]   此外,1913年10月22日,“大总统对于民国宪法欲有所陈述,特饬国务院遣派委员施愚等八人,前往代达。”宪法会议硬邦邦坚决回绝。按照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出席或列席制定宪法的会议,这是应该坚持的。但是,制定这样的根本大法应该兼听博采,即使普通公民的意见都应该仔细倾听。当时包括国民党、进步党提出的宪法草案在内,各方草拟的宪法草案不下15个;[40]国会不难找到适当的方式听取袁世凯代表的意见,他们却意气用事,生硬地拒人于千里之外。   宪法制定后要付诸实施。一个国家的宪法未有主要实力集团不认同而可以顺利实行的。国民党把自己的能耐估计得太高了,似乎自己支配下通过一纸决议就可以改变政治进程!结果事与愿违,民初政治平添不少风波;甚至可以说,民初宪政功败垂成,亦与此息息相关。   政治本来就是妥协的艺术,革命幼稚病达到如斯境地,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袁世凯的意见综合起来无非是要把民初政局推回到总统制的轨道上,其中有些要求不恰当,也不难在讨论中纠正。提出修改《临时约法》或对未来的宪法提出建议,都表明他仍然寻求在民主、法治范围内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推行自己的政见。国会不容讨论的冷酷面孔,把袁世凯逼到墙角上了。   一个鲜明的对比,是美国的建国先贤在制定宪法中的尊重不同意见的风度。从1787年5月14日开幕至9月17日39名代表(全部代表55人)在宪法文本上签字,制宪会议一直在联邦主义和反联邦主义的激烈争辩和不断妥协中进行。费城制宪会议的灵魂人物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说:   “将十三个不同的州以友好、联合的共同纽带联结一起的契约,必然是许多不同的利益与倾向互相让步的结果。”   “在一个问题上形成多数,在第二个问题上可能成为少数,而在第三点上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组合。因此有必要将组成文件整体的各项细节进行斟酌与安排以满足参加契约的各方”。[41]   他们坚持的是组成一个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而又能有效运行,保障联邦能抵御外来侵略、防止各州冲突和出现专制的强人,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财产不好受侵犯。为此他们做了耐心的说服、退让和妥协。   批准过程也伴随着激烈的争辩和妥协。为说服各州批准宪法,从1787年10月21日至1788年8月16日,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写下85篇文章,剖析这部宪法和申述自己的观点,旋即结集出版;这就是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按规定,必须至少有九个州批准,宪法才生效。   “在纽约召开批准宪法的代表大会之前,虽然10个州已经批准,但纽约州仍很关键——如果纽约不批准新宪法,联邦就岌岌可危甚至最终破裂。《联邦党人文集》为保证纽约批准新宪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它成为立宪主义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42]   “尽管第9个州新罕布什尔州在1788年6月批准了宪法,达到了宪法生效所需的州数,正式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但是如果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不批准宪法的话,那么宪法生效的意义并不大。对权利法案的承诺使得宪法在维吉尼亚州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在纽约州,华盛顿说服了反联邦主义者领袖埃德蒙·伦道夫,再次保证将修订宪法,同时联邦主义者控制的纽约市威胁要独立,才使得宪法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得岛州直到美国权利法案后才批准宪法。”[43]   美国宪法应用200多年至今有效,为美国成为超级大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值得后来者深思。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人缺乏的就是既坚持民主、自由又善于听取各方意见,照顾各方利益,适时妥协、退让的政治大智慧。   社会全面腐败与转型期政治运作   民初宪政受挫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会全面腐败,而应对方式选择不当,扬汤止沸。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三权分立的现代体制,但朝野政治运作,不是扬新抑旧,把新制度的巩固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传统的黑暗面激活,竞相贪腐,以暴易暴。   袁世凯是收买、暗杀、分化,黑白两道交相为用。   “民国既立,而袁氏之心理自若,彼以为天下之人,殆无有不能以官或钱收买者。故其最得意之策,在宠人以勋位,以上将、中将少将种种,其他或以顾问,或以赠与或以其他可以得钱者之种种……夫袁公之意在消纳反对。试问反对消纳之后,袁公之意,果欲何为?”[44]   袁世凯追求的是大权独揽。居然成立“军政执法处”。这个机构听命于大总统,可以随意抓人、杀人。典型是张振武案。1912年8月根据黎元洪的密电,没有经过司法机关,袁世凯吩咐军政执法处把武昌起义领导人之一张振武和方维捕杀了。[45]明代 “东厂”在这里复活。   要是说袁世凯本来是专制帝国的能臣,如此使用权力,驾轻就熟;令人震惊的是革命领导人,也见怪不怪,默许这样的违法罪行。孙中山竟然认为:   袁世凯处理“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黎元洪)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黎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46]   收买和控制报刊也是袁世凯的惯技。1913年2月,国会召开和制定宪法前夕,已被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收买的黑社会头目应夔臣(即稍后暗杀宋教仁的组织者),极力主张纠正《临时约法》的偏颇,宪法中应该规定大总统有解散国会的权力。这本来是光明正大的政治主张,但为了“令选举最占优势的国民党报馆,鼓吹斯旨”,他竟用巨款收买《民强》报的王博谦、章佩乙。看看这两位文人给应夔臣的信吧:   “夔公伟鉴:昨日承赐款,感感。惟区区七百元,撒手即空……前晚所商之二百元,万乞惠下……书到后,即希宠锡三百元……”应夔臣的批语是:“上海民报已照拨百元,二年二月三日,饬员照送。”   “夔公大鉴:前晚畅领大教,快何如之。所谈宪法上改革条件,晤洪君(洪述祖)商定,已遵命属笔于今日本报登出半篇矣……无论如何,终须惠假我一千五百元,俾得维持过去。公我党伟人,既有志于建设事业,区区言论机关,想无不鼎力维持也。”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应夔臣大笔一挥:“为国会事已照拨八百元。此批。”[47]   应夔臣摆出一副主子的架势,掷下要价的一半,乞求者就乖乖地任其驱使了。双方的灵魂都暴晒在纸上。   这两位老兄同时求助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在应夔臣批复三天后,远在北京的洪述祖也有回音了:   “对于《民强》允月协五百元,先发四个月,顷已电博谦来取矣,免汇兑张扬也。”[48]   一场秘密交易,这家原属国民党的报纸臣服袁世凯了。   随着革命而来的是暗杀也成了政治运作常用手段。   最耸人听闻的是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实际领导人宋教仁被刺案。   是谁杀了宋教仁?直接动手的是黑社会头目应夔臣和他用钱买来的杀手武士英。   应夔臣是什么人?他是青帮头子;辛亥革命前便与青帮大头目陈其美有紧密联系。1911年11月3日,上海军民起义;11月6日陈其美被拥戴为护军都督,应夔臣被任命为都督府谍报科长;在陈其美支持下联络1907年8月18日在东京成立的以会党为基础的共进会的残余势力,重组共进会,出任会长。孙文就任临时大总统,他奉陈其美之命组织卫队保护孙文上任,随后因行为不捡改任临时政府庶务长,又因贪污伙食费被解职。民国初年,帮会分子扰乱社会一直是令执政者十分头痛的问题。1912年,应夔臣和共进会参与武汉反对黎元洪的南湖马队暴动,他被通缉。在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疏通和安排下,黎元洪取消了对他的通缉;袁世凯、赵秉钧先后接见他,冀图利用共进会安抚会党分子。为此,赵秉钧还给了他密电码和五万元经费;江苏民政长程德全则委任他为江苏驻沪巡查长,并每月由中央政府补助两千元。宋教仁被暗杀后在他家里搜出53通信函和电报,证明他是此案的直接组织者。   要讨论的问题仅为谁是主使者?   被指主谋的三个嫌疑——赵秉钧,陈其美和黄兴,究竟谁是真犯?   说黄兴是主谋,是袁世凯提出的。据章士钊回忆:   “宋案发,遁初遗电到府,吾方与袁会食……语次,竟以宋案凶手归克强,执先一日同孚路黄寓议事,黄、宋争国务总理,两派大决裂为证。余大忿,不对而出。”[49]   章士钊的岳父吴长庆是提拔袁世凯的恩公。辛亥革命后,章士钊常出入总统府,这个回忆是可靠的。不过,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黄兴有当总理的雄心;从1903年11月组织秘密革命团体华兴会起,黄、宋两人亲密无间,被刺前在上海,宋教仁一直住在黄宅;同时,黄兴道德无亏,观其毕生言行亦无杀友求官的可能。   传统的说法是:国务总理赵秉钧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策划,指使帮派分子应夔丞执行。背后是袁世凯默许。缴获的主谋应夔丞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来往信件和电报表明赵秉钧、洪述祖与应夔臣关系非同一般,连袁世凯在回复革命元老谭人凤的电报中也不能不承认:   “自三月十三日应致洪函,有若不去宋云云,寓有造意谋害之点,嗣后各函电,相承一气,确与宋案有关,是主谋暗杀者,已可概见。”[50]   袁世凯说的三月十三日应夔臣致洪述祖函件,原文非常露骨:   “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局,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   第二天,应夔臣又发密电给洪述祖:   “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51]   四天后(18日)洪述祖答复应夔臣:   “寒(14日)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52]   3月20日晚上10点40多分刺杀成功,两个半小时后(21日凌晨2点10分),应夔臣发电报向洪述祖报告:“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21日9点20分再次发报:“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53]   双方联系紧密,配合默契,洪述祖是这一罪案的直接指使者,证据确凿,无可抵赖。案发后,洪述祖立即潜逃青岛,依靠租界特权逍遥法外,同时发表声明为自己辩护:   1. 自己一心为国。宋教仁“搅乱大局,非讦发宋之劣迹确据,宣布中外,不能毁其名誉,败其势力。适应夔臣来书言及宋教仁前在日本犯有骗案,日廨出票拘提,拟设法购得此票,印行广布,为釜底抽薪之计。”[5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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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天玑>:四城记(一)广州

查尔斯•泰勒说,如果你不能叙述出你是如何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你就不知道自己是谁。对于个人是这样,对于一个民族也是如此。当上面两个人汇流成我的时候,我知道自己错过了很多东西,对于这个城市来说,我不是一个好的说梦者,也不是一个好的公民,我爱这个城市,但我的感性的爱被它一次次挫败,我的理性的爱却一直不被它承认,我受着施特劳斯问题的折磨,一刻也不能逃脱。     广州   文/陈纯(中山大学)     从来到这个城市开始,就注定我和政治哲学结下不解之缘。那个动荡年份的新学期,我还捧着施特劳斯的著作,和左邻右里大谈现代性和自由主义,并对非施派的卢梭解读不屑一顾;那时我还在上着希腊语课,也不曾注意到那个扎着发髻,穿着背心的高个子姑娘,后来她问我怎么不去主动认识她,我很无辜地说我真没认真看,我对刘小枫过敏,每次上他的课就鼻涕直流;那时我和刘门主将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携手合作舌战马哲诸人和派对鹰犬,网上网下几番久仰久仰客气客气;那时我还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我觉得理性的纠缠是没有出路的,但出路是不是在“隐微”,我仍然不清楚。 我该庆幸后来我的叙事不是单线发展的。一个正常人很容易发现,比起逻各斯的冷峻,“密说斯”(刘对mythos的翻译)的傲慢更让人无所适从,我听说室友挤破头想进去那个神秘的团体正在读《美诺篇》,并有人说:“如果福柯读过《美诺篇》,那他决然不会说出‘知识即权力’这样的话。”我就开始怀疑:以福柯的学养,怎么可能连《美诺篇》都没读过?这些人真以为柏拉图就包治百病了?与此同时,纠结的理性也在另一边展现出他抽丝剥茧的能力。翟门的论坛每两周一次,翟老师不出席,但周师兄和吴师姐的力量一点也不单薄,这两个脾气温和的老实人每回都因为一些论证的细节吵得不可开交,这种争吵甚至延伸到后来的网上专题讨论。在他们看来,任何跳跃和模糊在哲学里都是不能容忍的,遑论“隐微”?我甚至隐藏起我的施特劳斯和后现代阅读史,在他们看来,那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除此之外,邓老师的课也有着清澈见底的魅力,他用一个个一针见血的解释告诉我,哲学家的论述,绝不仅仅是“叙述”或“写作”,用一句粤语来说,“文采唔系大晒噶”:密尔的斐然文采,盖不住他心思缜密的逻辑,康德的生硬晦涩(何况我后来并不如此觉得),也不碍于他严谨精密的论证;亚里士多德的词章比不上柏拉图,但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在他的老师面前一点无损于他作为一个哲学家的尊严;说起最喜爱的哲学家伯纳德•威廉斯,邓老师说这些英国哲学家经常“以辞害意”,为了心中那点典雅,害得读者读得云里雾里,但把威廉斯和简明易懂的迈克尔•史密斯相比较,他却坚定不移地站在深刻的威廉斯一边。     我的非单线叙事很快拓展出哲学领域,进入我的生活。那个元旦前夜我还没认识L同学,我又和高中一样一个人去倒数,在中华广场我混在那群奇装异服的高中生里面,感到十分自在,烟花过后(或许没有烟花)我跟着人流,广州的老城区走过了一丛丛廿一世纪的花草树木,便利店深深地凿进了民国的街道和房子里,路口仿佛飘过有轨电车的铃响,一个窗口示威般地挂着青天白日满地红,我突然想起我来这里读书的另外一个目的:这里是国父的地方啊。 于是我在这里又分岔了。其中一个我顺着珠江边往中大走,在海珠桥上拿出《庄子》的外篇,煞有介事地读起来,新年的风吹得我的西装猎猎作响,我站在桥上向外望,广州整个被浸透在夜色和水波里,只有岸边绿幽幽的光暗示着这个城市还有人和我一样夜未眠。我静悄悄地走回北门,在那个晚上的梦里,我摸清了广州城的脉络,我的脚步和它的根通过一种神秘的植物相连着。 这一个我实在活得太轻巧,他在晦暗的夜做着无数深不可测的梦,醒来只能捕捉一二。他和L同学的结识就在一个梦里,他用短信告诉她,反清复明的战士和小太监相识在一场葬礼之前,于是她打算和他一起探索,这种探索伴随着对笛卡尔问题和被害妄想症的沉思辗转在图书馆和西区操场之间,后来一度延伸到下着雨的岭院大楼门口。他每天醒来,花一两个小时去回忆和描述昨晚的梦,她一开始根本不信,但惊叹于他的想象力,她最喜欢的是那个会吃醉的青菜,而且他居然毫不掩饰地告诉她:这个人已经大胆得无可救药!但他用严密的论证向她表明那根本不可能是只靠想象,她乖乖承认,想象力加理性真是一剂凶猛的毒药。 他只和她坐过一次车,他又感到那棵神秘的植物牵扯着他的脚踝,从南湖到烈士陵园,车在城中划出了一条蜿蜒曲折的线路,在车上他和她说,他的背在过山车那里撞出了一个大包,为表歉意,她抬起了靠在他肩膀上的头,和他进行哲学谈话分散他的注意力,就这样有了那篇《梦旅人》,那棵植物还纠缠于广州与南京的对比,在那个暑假把他的小腿勒出累累伤痕。 在她渐渐远离他的生活以后,他还是很喜欢去珠江边逛,他知道自己的这个分身是从沿江西路那里走出来的。她出国的那个暑假,他和另一个姑娘试着沿海珠桥走到二沙岛,再从海印桥走回来,路上他的脚板痛得难以言语,那棵植物不太认可这种行为;今年电脑崩溃的有一天,他向人借了一辆单车,从北门一直骑到沙面,路过琳琅满目的沿江商店和年代久远的天字码头,再经二沙岛回来,植物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它已经从他的脚下抽离,去找另一个和这个城市脉络相连的人了。经过那群流浪歌手的身边,他深深地感到一个时代已经远去了。在这两年里,他去过不靠谱的聚会,谈过不靠谱的恋爱,因为别人的一句戏言,在平安夜一个人坐车去白云山看发泡胶末喷薄出的人工雪,它差点就原谅他了,但他去年世界杯期间的举止让它彻底断绝这个念头。     与此同时,另一个从沿江西路走回来的人却一路亢进着,不打算放慢脚步。他和这个城市没什么神秘的联系,却理性地爱着它,在他看来,这里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得最成熟的一个地方,广州的媒体是自由派的温床,广州市民的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着迷,广州市官员偶尔迫不得已的道歉也让它对现状不至于心灰意冷。在他旁边就有人身体力行:那个不靠谱聚会的某些成员是“保粤运动”的激进支持者,在网上发帖要为粤语力争到底,还上过街,游过行;他的几位师弟,为了抵制广州的“光亮工程”,剃了光头举着“Brain is brighter”的牌子立此存照。他还受邀参与过某公益组织的座谈会,亲自给那些慈善业的精英分析什么是“正义”。在别的地方大谈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革命时,他看到这个城市在努力践行自下而上的改革,并认为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当然,这种务实而坚定的风气在多大程度上容得下政治哲学也是一个问题。民主以后,施特劳斯的问题依然存在:哲人如何在城邦中生存?因为某位先行者的获奖,他阴差阳错地认识了中大的众多右派青年,他们里面有人自豪地自称“草泥马”。这些人对NGO保持着持续不减的热情,他们做过调研,写过报告,有的甚至时刻以公民的精神监督着学校的一举一动,要求校方对每一项收费列出细目,对不合理的政策解释缘由,和领导喝茶变成他们的家常便饭:这绝对不是一群纸上谈兵的人。在寒假和彩芬叙旧的时候,他依然从她嘴里听到中大公民中心的大名,而他们里面大部分人就是公民中心培养出来的。对于他突然谈到的施派、左派和自由派之争,这群实干者感到一头雾水。有一次一个师弟冲着他发火说,我不懂什么是施派,但不明白你为什么要诋毁人家,大家不都是知识分子吗?坐下来好好谈不可以吗?他没办法跟师弟解释说,现在的施派和自由派根本找不到任何共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概念意义而非肉体意义)。不一样的是,施派对这一点非常清楚,自由派还心存幻想。 在中大这个神奇的场所,对政治感兴趣的人对哲学不感兴趣,对哲学感兴趣的人对政治不感兴趣,对政治和哲学都感兴趣的人都变成施派了,他觉得他不应该这样孤独,他想的问题,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合法性,什么是正义的制度,都是很基本的问题。他不明白一般的右派青年为何在没思考这些问题之前就急于就实际问题发表意见,他也不明白为啥施派会认为古今中西之争要优先于这些问题。他承认古今中西之争是个真实存在的问题,但如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未知今与西,焉知古与中,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西方是一个离我们更近的存在。不了解西方,就不了解中国,更不知道以后的中国要往哪走。中国施派的错误在于,在不了解现代的西方之前,就已经抄近路要回到古典的西方,如果他们认为现代西方人对自己的了解是错的,那我们对他们的了解也不可能更好:在自我问题上,没有“旁观者清”这回事。     他知道自己该往哪里走吗?查尔斯•泰勒说,如果你不能叙述出你是如何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你就不知道自己是谁。对于个人是这样,对于一个民族也是如此。当上面两个人汇流成我的时候,我知道自己错过了很多东西,对于这个城市来说,我不是一个好的说梦者,也不是一个好的公民,我爱这个城市,但我的感性的爱被它一次次挫败,我的理性的爱却一直不被它承认,我受着施特劳斯问题的折磨,一刻也不能逃脱。就像刘宇翔评价哲人的时候说的,一个伟大的哲人,不管你爱他还是恨他,你都要落入他的预言之中。 我在广州呆下去,总有一天会被它送上断头台。     (采编:麦静;责编:黄理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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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 | 中国要选择什么价值观

——答《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黄广明、林珊珊 袁伟时   袁伟时刚刚过完八十岁生日,他戏称自己也成了“八零后”。从去年开始,应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和设计学院院长胡舒立之邀,已退休 16 年的袁伟时重返讲坛,给一群真正的“八零后”、“九零后”们上课,课目为“中国近代思潮”。 270 人的大教室,经常爆满。 袁伟时的学术志趣在清末民初和中国近代思想史,以观点新颖而史料扎实著称。 过去十年,是中国发生巨大变化的十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和公民社会的发育、网络时代的到来,各种思潮与现象异彩纷呈,大国崛起,中国威胁论,国学的兴盛,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交锋,北京共识与华盛顿共识的较量,普世价值观与中国主体性是否冲突,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的真伪……这些重大思想命题,贯穿于希望与危机同样显眼的十年,而对这些决定国家重大发展方向的问题,耄耋之年的袁伟时从未停止思考。 “ 90 年代以来,我的思想基本定型。追求中国人的自由、平等,国家的法治、宪政、富强,是我一贯的目标。”   人物周刊:刚刚出来的消息,孔子塑像落户天安门广场,官方意识形态似乎越来越尊崇孔子了,您看到这则消息时感想如何?   袁伟时 :这牵涉到一个大的问题,即中国思想文化的走向。 首先谈谈对于中国这十年,总体有几个看法。 第一,经济上不用太担心了。以 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为标志,这在法律和条约义务上规定了中国走市场经济道路,意味着国际市场经济规则我们接受了。在这么一个大框架下,虽然经济上碰到很多波折,但有这一套基本规则,不会有大的反复。回到计划经济是不可能的。破坏法治,搞权贵资本主义,也会受到很大束缚。这些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种经济成分享受平等待遇。 第二,十年间一个很重大的趋势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在觉醒。这以 2003 年孙志刚事件、 SARS 、 南都案等等为标志,这些事件说明公民自由不能侵犯的观点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十年来反复博弈,特别体现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当前公民权利博弈有两个核心,一是财产权,二是言论自由权。所有复杂的现象都围绕这两个核心在转。只要中国社会转型还没完成,这个博弈会一直存在。这两点是决定历史走向的大事。 剩下的就是思想文化走向,这也是决定中国未来走向的一件大事。 现在出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原来国学派提倡建立孔教国家,新左派跟着国学派屁股走,也大讲思想文化上要有主体性,学术上也要有主体性。这个主体性最重要就是表现在儒学上,以它为核心建构中国的思想文化;为此要反对帝国主义思想上侵略,要建构另一套学术规范,包括重新界定一些概念,如民主、自由、法治,不能跟着西方走,要另搞一套和西方对抗。 另外,自由派也开始分化了。有一部分自由派在坚持宪政的同时,提倡把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安身立命的根基,作为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 现在这几大派在文化上联合了。官方也以实际行动支持这个走向;支持国学发展,提高孔子地位,动作不少。 应该在这个大格局下去观察在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像的问题。一个城市树立雕塑,包括文化名人的雕像,这很正常。每个城市都应选择合适的雕塑。但现在把孔子变成九五之尊,赋予他特别崇高的地位,把雕像置于北京城的中心,全国政治中心,这是一个表态。 在我看来,树个孔子像没什么了不起的。但要观察,还有没有和是谁的像要出现。先秦其他思想家有没有位置?老子、庄子、墨子能不能和何时出现在长安街上?如果长期不让他们在长安街上散步,只剩下孔子与伟大领袖并肩供人顶礼膜拜,这就严重曲了先秦的历史,体现了决策者对轴心时代中国文化状况的无知,从而成为不能不令人忧虑的文化象征。     这个选择的实质是要什么样的思想文化制度。要大一统的、专制的意识形态,还是要兼容并包的、自由的现代文化制度?从这个角度看,这是关系国家发展的大事。孔子像的出现有正常一面。但是否真的正常,还要看以后的动作。   人物周刊:中国社会在过去十年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持续高速成长,中国崛起是过去十年官方意识形态与民间某些声音都大力呼喊的一个口号,在您看来,用这个口号来衡量中国过去十年的变化,哪些方面是成立的,哪些方面是不成立的?   袁伟时: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经济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的形象已在国际上树立起来了。而且,它是适应了时代的变化。这可以从几面来看: 一.任何国家都要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实现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是迟到的现代化。中国是留级生,终于开始发奋了,上路了,这值得高兴。 我们现在做的事情本应是 19 世纪要做的,我们应在那个时代完成这个任务,但我们留级了。 鸦片战争后,我们就应该用人类文明新成就来改造我们的国家。那个时候同时面临着这个任务的在东方有两个国家,日本和中国。 日本是半成功的国家。日本在经济上成功了,它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它走市场经济道路。它勇敢实施新的教育,更新自己的知识谱系。 但在政治法律层面,它是不成功的。日本在法律上接受了西方的大陆法系。在政治上,它在 1889 年通过了宪法,但不伦不类,是专制的装饰品,是日本特色的“宪政”。制度建构上,天皇超越于国会,超越于内阁,军队不受内阁领导。军部直接属天皇领导,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思想上则提倡儒家道德,发布教育敕语和军队训词,规定要忠君,要忠诚,要服从。这种不伦不类的现代化,导致了世界性的大灾难,中国首当其冲,受害深重。这是没有清算儒学负面因素,在制度建构上搞日本特色宪政所造成的祸害。 但当时中国连这一步都没做到,结果就挨打了。 19 世纪完全是在交学费。登峰造极之时,主动向 11 个国家宣战,屠杀外国人和沾点洋气的中国人,招致八国联军入侵,这是很惨痛的教训。 我们现在是在还历史的旧债。这是好事,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任何社会都要向现代社会转型,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是过去十年中国值得高兴的事。 同时这个过程还有时代特点。这个特点就是二战后,任何国家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不可能再走武力崛起道路。所谓中国和平崛起不是中国的发明,而是时代使然。 两次世界大战,日本德国两面镜子摆在前面。德国发动两次世界大战,日本成了二战的元凶之一,招致什么样的后果? 他们后来真正接受了民主化的改造,接受现代经济政治制度,没有动用一枪一炮,经济却走上高速发展的正轨。中国领导人没有那么蠢,他们不可能重复二战以前日本德国的道路,也不会对他们战后的成就视而不见。中国是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平崛起。 第三方面,任何国家加入市场经济体系,公民权利得到部分保障后,必然有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印度二战以后,国大党学苏联,搞计划经济,结果沦为贪污盛行,经济发展缓慢的落后国家。现在印度觉醒了,摆脱错误决策,也快速发展起来。其他国家都有这么一个过程。 我们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这是适应时代变化,历史发展潮流的结果,中国并没有特别独特之处,但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中国刚取得点成绩,有些人的民族主义就发作了,翘尾巴了,这个值得注意。   人物周刊:中国自 1978 年经济改革以来,每年经济增长率持续在 10% 左右,现在人均 GDP 是 30 年前的 12 倍,中国也避免了像西方国家那样遇到严重的金融危机,有人认为,中国经济的成功归因于其非常规的经济政策,即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及政府大力干预的综合。美国《时代》杂志前国际版编辑乔舒亚·库珀·雷默( Joshua Cooper Ramo )将其起名为:“北京共识”。 你如何看待“北京共识”及相关的中国模式?有人声称北京共识已经取代华盛顿共识,成为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模式,你如何看待两种共识间的“ PK ”?   袁伟时: 要回到常识。中国的崛起,完全是接受市场经济的结果。这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自由,首先是经济自由;社会稳定;这是进入现代以后,任何国家经济起飞的最低条件。 市场经济制度的前提是私有制——公民经济自由的核心。中国经济三十年之所以取得不少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遮遮掩掩地很不彻底地恢复了私有制,也就是他们讲的模糊产权制度。但所谓模糊产权恰恰正是冲突不断发生的根源,而不是优点。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横向比较,日本也经历过高速发展期,成为国际上引人瞩目的典型。那时它有终身雇佣制,市场不完全开放,政府介入企业的经济决策等等特点。一些人因此起劲吹嘘日本是儒家资本主义或者日本模式。后来四小龙的经济发展也跟今天的中国大陆有相似之处,又被吹捧为儒家资本主义。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根本上是社会稳定加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产物,许多所谓特点都是后来必须改革的负担。 中国的发展,是在辽阔的土地上现代化。有几个关键因素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一是外向型出口带动战略,这是四小龙和日本的经验。二是推进了城市化。一个现代国家,它的城市化应达到 70% 以上,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城市化不断发展,也创造着巨大的市场。在两大杠杆带动下,经济发展起来,好像是看到奇迹,其实是借鉴他人的经验,还历史旧债。 应该说中国人不笨,学习得很快, 80 年代中国政府还不承认要走市场经济道路。我们基本上是学人家的东西。 我们的特点在哪里呢?有人讲北京共识,中国模式,讲混合所有制。但混合所有制也不是中国发明的。英国很早就有了,既有资本主义,又有社会主义,既有私营经济,又有国有经济。但那又怎样? 国有企业固有的效率低下,拖累了英国经济,假 如没有撒切尔夫人大刀阔斧的市场化改革,英国不可能走出困境。所谓混合所制不是中国人的创造,而且是改革的对象。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各国的经济改革,主要内容之一是私有化,公司化。这个过程有些做得好,有些做得不好。一般来讲,这样做效果都很明显。比方说日本,它在 19 世纪实行私有化,将国有企业低价卖给私人企业家,顶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压力。 1980 年代以后,这个过程还在进行,连铁路和邮政都私有化了,成绩卓著。 惟一特别的是新加坡。我们的官员常去那里膜拜,但他们忘记了新加坡是只有三四百万人口的城市国家,又有健全的法治,对国有公司监督比较容易。其他大国很难复制它的模式。何况它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取向都被人广泛诟病,负面的东西很多。 称模糊产权是优点,很荒唐。 任何市场经济制度,如果产权模糊,代价很大。新加坡的产权很清晰,中国恰恰就在这方面吃大苦头,原来所谓乡镇企业,花了很大代价才恢复私有制的本来面目。 很多地方的国有企业,都是填不满的财政窟窿。有些表面上赢利很大的国企,如果你仔细研究其投入——产出的话,研究它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的话,也是负资产。 怎么看待国企?国企弊端在中国经济里很突出,这恰恰是中国应改而没改好的领域,而不是什么中国模式的优点。 至于私人产权,一直受侵犯,是中国不稳定重要因素。这时去歌颂产权模糊,是不负责任的,是一个陷阱,让中国人往里面跳。 所谓北京共识,另外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政府的介入。政府的介入经济恰恰是中国经济改革代价太高、成本太高的重要因素。它表现的问题是贪污盛行、环境破坏、私产遭受侵犯,社会矛盾尖锐。 要解决的问题却去歌颂,搞不清他们意欲何为。   人物周刊: 一个叫潘维的学者曾撰文,《中国模式是出色的利益平衡形式》,称 : “ 中国模式 ” 代表了一种特殊而且出色的利益平衡形式。其成功经验挑战了经济学的 “ 计划与市场两分 ” ,挑战了政治学的 “ 民主与专制两分 ” ,挑战了社会学的 “ 国家与社会两分 ” 。 “ 深入改革政治体制 ” 说白了就是拆故宫建白宫,今日迫切任务是反对迷信西方教条,防止洋教条把我国导入陷阱。您对此如何看待?   袁伟时: 对潘维教授的观点我不敢苟同。 首先他不是研究经济学的,他对现代市场经济了解可能不多。他说中国挑战了计划与市场两分,肯定是错的,中国政府干预经济太多,与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恰恰是要克服的毛病,说成是成功经验,未免令人大惑不解。同时,正如邓小平所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各国政府都在使用;这谈得上是中国特点吗? 说中国挑战了民主与专制的两分,更是政治学上的笑话。民主与专制是不可调和的。他可能将行政当局的作为与专制混为一谈了。纳税人拿出 GDP 的 20-30% 供养一个政府,当然要它好好办事。民主与专制的区别有四点: 1. 权力来源。“权为民所赋”还是某人或少数人自命为天生的统治者?如果是前者,公民就要通过定期选举确认政府的合法性。 2. 对公民自由的态度。专制政府以统治者自居,肆意剥夺公民的自由;民主政府则以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确保公民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和安全,提供公民个体或市场不能提供的产品。 与此同时,言论自由是民主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没有建立确保“言者无罪”的制度,所谓民主比英明君主虚心纳谏还不如,“第一把手”一翻脸或记恨在心,敢于讲话的人就要倒大霉了。 3. 决策的程序。 4. 有没有分权制约。 为什么要对留洋的政治学博士说这些政治学 ABC ?我自己也大惑不解。 原因之一可能是他急于歌颂现状,而这些现状正是需要改革的。   人物周刊: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上遇到的一些风波,比如 08 年奥运圣火传递,让中国高层意识到中国的国际形象,至少是在某些国家的形象,没有想象的那么好,而国际上的中国威胁论,近十年来也一直伴随着中国国力的增长。中国政府现在加大了对外媒体的投入,以及在国际知名媒体上投放中国国家形象的宣传片,你觉得,要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让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是接纳欢迎,而不是抗拒恐慌,治本之道是什么?   袁伟时: 关键点在于,第一是要开放。中国的实际情况,要让中国人了解,让世界媒体记者、学者、政治家了解。 第二要实实在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落实温家宝总理说的让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落实中共中央全会提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中国的形象自然令人景仰,赢得世界各国人民由衷的尊敬。 如果中国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无论做多少宣传,一下子就被像抓记者,抓敢于揭露官员胡作非为与社会黑暗面的公民,乱拆迁,抢记者录音笔之类的事给抵消了。   人物周刊:今年是辛亥革命 100 周年,两岸都要大张旗鼓地纪念,如果回顾到 100 年前的那个十年,即 1900 年至 1910 年,晚清最后的这段时间能给后人的启示是什么?   袁伟时: 我想,有这么几条是不能忘记的: 第一,关键时刻要当机立断,敢于改革。 晚清在一些改革上很成功。如教育体制改革,坚决废除实行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魄力很大,步子很稳妥,完全改变了中国青年的知识谱系。 又如法制和司法改革,废除二千年的中华法系,引进大陆法系;废除行政司法统一的体制,着手建立独立的现代司法系统。 这些改革影响十分深远。 可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它却犯了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当时社会各方联合要求立即在宣统三年( 1911 )召开国会,实行宪政。当局却拖延应付,贻误时机,宣布要到宣统五年( 1913 )开国会。结果没有宣统五年了,清朝完蛋了。 第二,它有两项举措,值得借鉴。 一是当时的政府花费了大量资金,在全国范围进行宪政教育,教大家什么是民主宪政,要如何选举,等等。为此,翻译了大量的各国宪政资料,编写了许多读物。这种公民教育,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但愿不是绝后的。 另一是推行地方自治,公开宣布地方自治是宪政的基础,从县到省都要实行自治。任何国家的政治都要分权制约,地方到中央,层层自治,国家才不会向专制倒退。晚清政府在这一点上的确非常清醒,认识水平比当代官员高一个层次。 第三,在对待群众运动上,它留下惨痛的教训。 对公民的游行示威,应该对话沟通,化解矛盾,绝对不能镇压。可是,清政府对待保路运动,却严厉镇压,杀人抓人,从而制造了一场埋葬自己的革命。   人物周刊:有人会说,中国传统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代表了中华民族的特色和主体性,如果按照所谓的普适价值搞的话,中国会不会沦为西方的附庸? 由这个话题引出普适价值观与中国特色价值观的关系,一度,普适价值在中国都变成了一个敏感词,你认为二者的关系如何?   袁伟时: 首先要弄清楚中国特色价值观是什么。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条是民主、法治。这一条显然来自西方。落实这一条就会成为西方的附庸,那不是胡说八道吗? 偶然看到居委会在路边的宣传牌,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一是爱国主义,二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些居委会的大妈可能不知道,说一不二,一切按民主、法治的规则办事,这样的政党,这样的国家,哪能不赢得公民的热爱? 有人认为要建立中国文化主体性,回归儒家思想,说那样才能保持中华民族的特性。 怎样回到儒家经典?儒家的价值观是三纲五常。三纲太臭,暂且不说。仁义礼智信,这称为五常。从字面上讲,漂亮极了。但它是有特定内容的。儒家经典怎样诠释?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义者宜也, 尊贤 为大。 亲亲之杀 , 尊贤 之等,礼所生也。” (《中庸》) 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是礼治,严格区分亲疏尊卑,等级关系不能逾越。这就是儒家的价值观。 与平等、自由背道而驰的这些价值观,当代中国人能接受么?如果讲亲疏尊卑,市场经济怎么发展起来?两套价值观和规则是冲突的。 讲等级亲疏,交易怎么做?没有自由、平等就没有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又是西方来的。一讲自由、平等,就成了“卖国贼”啦? 现代文明的标准在哪里?在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 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和 1966 年的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各国政府代表和学者,不分东方、西方共同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当时的中国政府代表参与制定, 1966 年的两个公约,中国政府分别在 1997 和 98 年签了字。 这三个公约体现了当今人类的共同价值。 这个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什么关系呢?假如你实践三个人权公约的观念,这样的国家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热爱。一个政党要是真正实践这种价值观,人民也会拥护它。 只要走市场经济道路,必然要采纳现代文明的规则。所谓价值观念,说到底是行为准则。人类的价值观,随着历史进程,是会变化的。我们究竟要发扬什么价值观?值得中国人反复深思。   人物周刊:您对未来十年中国的发展有何期望?   袁伟时: 我对未来十年有三点期望: 第一,企盼后五年不再出现以言贾祸的事件。 这太丢人啦!前五年能实现更好,但估计不容易办到。官员的观念提高和手中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及公民的监督,都是很艰难的过程。 第二,我对今后十年经济发展是乐观的,如果领导者不太蠢,不犯大错误,经济仍然会比较快速发展。但有三个问题值得认真关注: 一是私营经济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广东省政府的规划已明确规定它是主体)?是不是真的是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各个行业都能进入?在贷款和经济活动各个环节,是不是真正享受了平等的国民权利?事关经济自由是否落实,经济转型有没有扎实的制度基础,千万含糊不得。 二是财产权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暴力拆迁,官商勾结,司法腐败的根源都与此难解难分。 三是希望十年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医疗、养老、国民义务教育、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都妥善解决,大部分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现代教育体系。 首先是建立起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如温总理讲的办学有自主权,师生都能独立思考,自由表达。 义务教育阶段则摒弃以培养“听话,能干”为指导思想的错误方针,以培养具有“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现代公民为首要任务。     我不知道在别人眼中这些要求是高还是低。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当务之急,而只要有决心都是能办到的。做到这三条,中国的国际形象肯定会大大改观。   人物周刊:未来十年,从宏观方面来说,您担忧中国社会出现的局面是什么?   袁伟时: 最担心官员的认识跟不上形势,从而在两个方面阻滞社会发展: 一是口头说改革开放,内心却根本不承认我国很多领域体制落后,不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思进取,贻误改革。 二是官员思想上沉溺于阶级斗争多疑症,行动上摆不脱动用暴力手段(公检法机关)对付一切的习惯,制造出一个又一个悲剧英雄,加剧社会矛盾,一次又一次严重损毁中国政府的公信力。                   刊登于《南方人物周刊》 2011 年第四期( 2010 年 1 月 24 日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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