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行动

自由亚洲 | 中国网络“大谣”大抓捕 专家:防民口难防民心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最近几个月,中国扩大对网络谣言制造和传播者的抓捕。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两个月,中国各地警方逮捕和刑拘了最少五百多人。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政府严打网络谣言,本质上是对言论自由的侵害,防民之口,也无法挽回民心。 最新一名因为网络谣言被逮捕的,是湖南省衡阳市网民格祺伟。 湖南当地媒体报道说,大学毕业的格祺伟发布该市石鼓区政府雇佣两百多名黑社会进行强拆,以及长沙湘雅医院八十名保安围殴病人家属等消息,被衡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衡阳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指责格祺伟“通过自己在网络的影响力,制造传播谣言”,长期将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主要攻击对象,引起社会恶劣影响。 据本台记者不完全统计,最近几个月中国政府推动的所谓网络谣言严打运动,中国警方抓捕的人数已经接近一千人。包括河南省批捕131人,山西省刑事拘留49人,治安处罚29人,浙江省刑拘两人,治安处罚46人等。而海南省公安厅今年以来破获多起网络谣言案件,涉及人数更多达五百多人。 中国网络作者刘先生表示,中国的网络严打,已经开始出现某些变化,令中国网民风声鹤唳。 “上半年公安部和中宣部联手部署,主要打击自由派人士。后来地方上跟风的时候,主要是打击批评地方政府官员贪腐的人士。现在网络上有些风声鹤唳。” 今年较早之前,有数百万微博粉丝的网络大V薛蛮子,被北京公安局以“嫖娼”罪名拘捕。中国多家重要官方媒体以显著位置进行了报道,并对经常发表自由言论的薛蛮子进行大火力批判。 北京警方也抓获秦火火等所谓“网络搞手”,指责他制造多起网络谣言,严重损害了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等多家官方机构的声誉。 在上海,网络名人傅学胜被指制造谣言,诽谤当地官员而被公安局拘捕。 刘先生表示,上半年开始的对所谓网络谣言的严打,是中共中央的全面部署,也是压制言论自由的一种政治反动。 “不管是否习近平发动的,反正代表着习近平政府的反动,最后他一定会作为专制暴君被记在历史上。” 刘先生也认为,市井谣言的本质并不体现在事情的真假,而主要是民心民意的情绪性表达,放民之口,无法防民之心。 “中国历史上的官方历史,对这种童谣记载很多。他的本质和真假无关,主要反映了民心。现在的做法是防民之口,但防不了民心。” 美国南卡来罗纳州大学教授谢田则指出,谣言对社会造成冲击,只有在官方垄断和控制新闻舆论的国家才能出现,而官方机构和官方媒体缺乏民众的信任,是谣言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 “谣言只有在极权专制的和严格控制的社会才起作用。因为没有信用,人们不信任党报官报,才会去相信谣言。” 美国中文网站博讯的一篇文章,引述北京消息人士的消息透露,最近网络反腐引发广泛的反响,引起了中共内部既得利益阶层的很大反弹。 该文表示,所谓打击网络谣言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任何自由主义和涉及民主等普世价值的言论,都将受到打击,而中国的网络空间将因此被摧毁。 美国的谢田教授认为,虽然中国公安部门严打网络制谣传谣,但制造谣言和传播谣言本身却难以依照法律条文入罪,因此中共强行推动这个运动,最后将进一步破坏中国的法制基础。 “谣言不管怎么说,他还是属于一个言论自由的范畴,如果它造成了具体的财物损害才可能判罪。如果只是一句话,是很难判罪的。” 博讯网的文章则认为,从早前高校教师的“七不讲”规定,到随后的整治意识形态的九号文件,再到最近的网络严打行动,显然是中共既得利益集团和保守派合作发起的一次反击,目标是全面压制中国不满现状的自由派言论。 谢教授认为,这预示中国的政局,很可能会在近期出现较大变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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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展江:微博谣言止于法治和信息公开

谁也不愿被谣言伤害令誉,对那些针对个人或法人刻意散布谣言的行为,现代社会除了进行道德谴责,更以法律来约束和惩罚。它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名誉权。   诽谤通常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为中介,现代法制体系发展出了一个独特的领域——诽谤法,它被誉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通常由宪法原则、民法、治安法、刑法相关条款等构成,跨越多个法律门类,从言论权与名誉权的权利平衡、违法性质、行为方式、行为后果,都有规定。在诽谤法历史悠久的英国,2013年6月还通过了专门的成文法《诽谤法》。   但造谣经常不是为了诋毁,因此打击造谣和诽谤,有一些重要前提。如现代法治强调,类似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一项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人类的经验教训之一是,不正确言论也有表达自由,何谓正确,何谓不正确,有时难以简单确定。对言论的过度管制,不但可能侵犯权利,还可能让一国的国际形象受损。   打击谣言的难题之一,就是谣言的认定比较复杂。张铁民先生1997年出版的《谣言和流言:错位的心态》一书中认定为谣言的不少案例,后来被证明并不是谣言。如1996年俄罗斯总统大选前媒体关于叶利钦身体恶化的报道、1993年前后中国购买乌克兰航母的传言、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女游泳选手和1993年“马家军”服用兴奋剂的风闻等。这说明,“风物长宜放眼量”。   19世纪中期,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出版《论自由》一书,给言论权利做出强有力的辩护:“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17世纪的弥尔顿提出“观点的自由市场”,让人认识到信息的自我纠正机制;19世纪的密尔在消极的意义上力主言论权利的价值;到20世纪后半期,各个法治社会达成一种共识,那就是在维系社会安定的层面上,维护言论和出版权利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自由的信息流动和自由公开的讨论能使绝大多数人做出合理的判断,如果表达权利得不到维护,将会造成社会不安定。   其实,鼓励公众和媒体就公共事务问题发言,乃至于落实宪法第41条中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权,在我们的领导人和官员中也是得到共鸣的。毛泽东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看法:(1)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高发期,媒体和舆论可能激化矛盾;(2)虽然新媒体尤其是微博第一次让亿万公民有了表达权,但是谣言问题很严重,经常令管理者疲于应付。(3)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但也有对言论的如下限制: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针对个人的诽谤,自当依法打击。更多时候,对谣言的担心主要来自公共领域。2007年6月上旬,江苏无锡一名丁姓市民因蓝藻爆发、太湖污染发送百余条短信,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10天,尽管事实表明,太湖水污染不但确凿无疑,而且首先是人为灾难。在政府信息缺乏公开的情形下,他至多是在一对一的短信传播中渲染了太湖水质污染的程度。此案教训是:谣言止于公开,本来只要政府及时准确公开信息,谣言就没有土壤。   中国早已宣示迈向法治社会的决心,因此在处理言论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如何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珍视微博时代人民使用自媒体的权利,同时鼓励公民审慎借助微博揭露贪腐等不法行为;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言论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对谣言的治理和惩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   对谣言问题,建议:第一,既然谣言止于公开,公权力要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第二,恰当评估微博谣言的程度和后果,不缩小不夸大,并考虑到信息的自我纠正功能;第三,能在伦理道德层面提出批评就不动用法律加以约束;第四,在法律范畴内,能适用民法就不动用治安法,能适用治安法就不动用刑法;最后,一旦动用刑法第246条,就必须严格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按照最高检的规定,相关批捕权上提一级;必须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是“情节严重”;大多数情况下必须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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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律师:网络“传谣”非涉嫌“寻衅滋事

中国最近逮捕了多位网络名人 近来一批中国网络名人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等罪名刑拘。这其中包括微博实名举报官员贪腐的记者刘虎,网络推手秦志晖以及杨秀宇,最新又有湖南的网络名人格祺伟。深圳警方也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了两名涉嫌“网络传谣”的谭某某、李某。 短短几天时间,中国当局公开的“网络造谣者”名单迅速增多,显示一场网络打压行动正在展开。 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中国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名拘留网络人士突破了法律规定。 刑法293条 中国的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刘晓原律师说,“对照刑法293条,就可以发现,在网络传播谣言所涉及的不是寻衅滋事。”中国司法部门以此作为刑拘网络人士的理由是把“公共场所的定义扩大到了网络空间”。“这样的认定是错误的,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应该是社会现实中的公共场所。” 刘晓原律师还指出,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最近对寻衅滋事犯罪作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但并没有将犯罪行为突破到虚拟空间。“当然,公安部内部有什么规定就不得而知了”。 刘晓原认为,要对刑法重新作出解释,应该由立法机关,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作出。 网络言论的定罪 中国网络确实存在乱象,也不能否认确实有造谣,传谣的情况发生。对此,刘晓原律师说,网络传播言论确实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如果捏造事实针对某个公民造谣污蔑,造成后果的话,这会构成诬告陷害或诽谤罪。 如果涉及诽谤,那么这是“自诉案件”,要由受诽谤的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诬告陷害可以作为公诉。无论是诬告陷害还是诽谤都可以通过相应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无论如何,也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刘晓原律师对BBC中文网说,当局总是担心所谓谣言会对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影响或导致社会不稳。但谣言止于公开。如果社会事件发生,出现了谣言,那官方应该做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公布。而不是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性的网络严打。 (撰稿:李莉 责编:尚清)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今天中共動輒以造謠、煽動、尋釁、滋事、邪教、叛亂、賣國之罪將民眾濫捕刑拘治罪,預見有朝一日民眾反過來以其道還治其身時,當知『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孟光,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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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咏 | 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

最古老的传播媒介 谣言是最古老的传播媒介。在出现文字之前,口传媒介是社会唯一的交流渠道。“谣言传递消息,树立或毁坏名声,促发暴动或战争。”(卡普费雷,1991:5)现代对于谣言的首次系统研究兴起于二战期间的美国,最初的着眼点是战争期间谣言的大量繁殖对军队士气产生的不良影响。无论是政府、媒介还是民间机构的意见领袖,无不把谣言作为腐蚀士气甚至产生破坏的一个潜在的源泉,谣言控制的想法也随之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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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 打击网络传谣背后的微博舆论争夺战

“秦火火”、“立二拆四”两位“网络推手”被抓成为近期的一个网络热点。他们的罪名包括“诋毁雷锋形象”、“炒作郭美美事件”、“攻击张海迪”、“造谣李双江儿子非亲生”等。 从2009年河南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披露当地政府违规征地被“跨省”抓捕,到重庆的村官任建宇因转发“负面微博”被劳教,地方政府因为在互联网发布信息而抓人的做法由来已久。但是这次“秦火火”事件与以往不太一样。之前“因贴获罪”的案件中,地方政府一般会尽量避免引起媒体以及公众的注意,某些地方的宣传部门甚至不惜连夜进京、紧急公关,要求撤掉相关稿件。因为公众的注意力往往会扭转事件的走向。 例如王帅案,该案经《中国青年报》报道之后受到网络舆论普遍关注。在舆论压力下,当地政府最终释放王帅,向他道歉,并支付国家赔偿783.93元。 而另一个和王帅一样发贴举报征地问题的人——吴保全,命运就不幸得多了。今天甚至很少有人知道他。2007年下半年,原籍鄂尔多斯,居住在青岛的吴保全在网上发帖,揭发鄂尔多斯市为建设康巴什新区(即后来被称作“鬼城”者)违规征地。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当地政府之所以敢于对吴保全下如此“狠手”,就是因为这一事件没有引起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关注,自然也就没有什么舆论压力。 本次“贴案”则与以往相反,官方媒体主动展开宣传攻势,报纸、电视、广播多管齐下。《京华时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相继发布报道或评论,揭露网络谣言的危害。 此次官媒之所以敢于大面积宣传这一拘捕事件,与“打击对象”的特殊性有关。前述的王帅、吴保全、任建宇等案件中,当事人发贴的内容往往直接指向政府,批评政府的种种问题。如果对其实施惩罚,难逃“打击报复”嫌疑。而这次被抓的两个人则不同,新华网的稿件引用“立二拆四”的话称,他们造谣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名和赚钱。况且二人也确实有过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这更增强了对其打击的合法性。 然而此次打击行动的矛头似乎并非仅仅指向“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几个边缘人物。中央电视台于8月22日播出的评论《盯住“秦火火”们背后的大谣》称:“秦火火本来名不见经传,所炮制的谣言只在小圈子之内传播……没有网络大V的推波助澜,谣言也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危害……一些大V不负责任,已经沦为‘大谣’,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是合谋。清理谣言的生存土壤,除了依法严惩造谣者之外,也不能放过那些恶意传谣的‘大谣’们。”当天的《新闻联播》在谴责不负责任的“大谣”时,画面上还出现了“青年导师”李开复的微博主页。《京华时报》更有一篇文章称“个别大V充当秦火火帮凶,已进入警方视线”。而自由派大V之一、天使投资人薛蛮子8月23日以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拘捕,虽然不能证明是当局为加强网络管控而采取的一个措施,但因其时间的巧合,以及官媒不同寻常的高调报道,而引起网友们的纷纷猜测。据《北京晨报》报道,《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曾发微博称:“不能完全排除官方是在通过抓嫖娼“整”薛蛮子。通过性丑闻、偷漏税等“整”政治对手,这是全世界政府通行的‘潜规则’……”(此条微博后被删除)。 学者宋石男转发知名网友“北风”的一篇微博说:“当局要整肃网络……目标对准炒作成性且颇不被自由派受落(认同)的秦火火也顺理成章,但应看到当局的目标是压缩民众的言论空间,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网络虚假信息。” 和现实中党宣机器能轻易地控制传统媒体舆论不同,在微博这一舆论阵地,由于其松散无序和个人化的内在特征,官方宣传机器尚未能有效占领,虽然根据今年7月30日发布的《2013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报系统已经大量开设微博账号,新浪认证的各级党政机关官方微博账号总数就已超7.9万,发博总数超过6000万条,数量不可谓不大。 然而面对这片新大陆,“微博国家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山西汾阳市公安局的官方账号曾经转发过一条“歌颂”八路军抗日功绩的微博,称八路军在毛泽东的亲自指挥下,“在仅有2587人的情况下,仅靠手榴弹、步枪,于汾阳县王家社、麻峪口设伏,全歼日军第500/2军团全部194250余人。缴获裕仁号战斗机八架,52AV重机枪360挺,堪称军事史上的奇迹!”(署名沙梓新)。其实这是一篇网友杜撰的恶搞段子,文中的“194250”、“52AV”、“沙梓新”分别暗指“你就是二百五”、“我爱AV”和“傻子信”。得知被愚弄后,汾阳公安不得不发微博向网友致歉。 公信力的流失也让“微博国家队”处境艰难。今年4月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发微博号召公众捐款支援灾区,得到的网友回复却是一连串的“滚”、“捐你妹”等字样和拇指向下的表情。其实网友的“爱国热情”并非一开始就如此“低下”。2008年汶川地震后,饮料商王老吉捐款一个亿,网友甚至喊出了“王老吉一个亿,国人给你喝回来”的口号(“立二拆四”宣称这也是他的“作品”)。5年之后的今天,由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红会”的信誉一落千丈,当年因捐款一元饱受诟病的王石,如今更像一个先知。 在“抢滩”微博舆论阵地不利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传统宣传体系进行“远程打击”也就可以理解了。此次“秦火火”事件仍然采用了传统的运作模式:先从小人物突破,通过“诋毁雷锋”等指控上升到道德层面,进而引申到寻找“幕后黑手”,这一系列运作让人感到似曾相识。 不过,这一套历来顺风顺水的操作手法在微博上还是遭到了抵抗。“秦火火”的罪名之一是诋毁雷锋,称雷锋购买皮夹克、手表等奢侈品。有网友迅速发布了新华网一篇文章的截屏,该文章称,雷锋在鞍钢工作期间经常参加舞会,并且为了“穿得精神点”,花几十元购买了二手的皮夹克、手表、皮箱等物品。更有网友发布照片,证明雷锋的这些物品至今仍陈列在沈阳、北京等地的博物馆。还有网友戏称央视所说的“大谣”就是房地产商任志强。理由是雷锋和任志强有仇,“因为当年雷锋斗过任志强,相信大家都听过这首歌:……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强。” 微博就是这样一个地方,适合解构和恶搞,不适合附和与歌颂。140个字难以完整地阐述一个论点,却足以表达感情。碎片化的表达也不利于理性地探讨严肃的话题,更多的是一个表达快餐化观点的乐园。如果你一本正经地讨论一件事,就有可能被忽略,这是微博生态系统的游戏规则。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严肃的学者并不使用微博。公众之所以把微博作为讨论政治的场所,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传统媒体在严格的管控下难以充当对话平台的角色。如果传统媒体能够更加开放,让各个派别的声音得以自由、理性地对话(当然这种可能性很小),那么微博就可以回归它记录生活、传播八卦的本来功能。如果仅仅靠压制,也许能一时起效,但是微博的天然特性不会改变,“关公战秦琼”的局面也就不会结束。 不过,由于官方拥有各种垄断资源和话语权,其利用微博的能力和影响也不容小觎。此次长达五天的对薄熙来的庭审便是一例。这次前所未有的独家庭审微博直播吸引了广大海内外网民的眼球,不仅让济南中院的新浪微博粉丝数一下子跃升了数十万,而且也让官方收获了不少好评,堪称高招。特别是庭审最后一天公布出来的薄家三角恋情更是成为当天街头巷尾津津热道的八卦话题,吸引了所有的注意力,而背后的政治就暗渡陈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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