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财经网报道:贵州“杨佳案”二审开庭

转自《财经网》报道: http://www.caijing.com.cn/2010-11-26/110576646.html                                  贵州“杨佳案”二审开庭    【《财经》实习生 李湘宁 记者 谭翊飞】 11月25日上午,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一个小法庭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仅可容纳30人旁听的小法庭内,旁听席中即有十数名法警。庭审自上午8点半持续至中午12点15分,当庭并未宣判。   何胜凯案被外界称为“贵州杨佳案”。2009年10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何胜凯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试图刺杀法官,受阻后对该院的法警钟世鑫,保安刘育红、璩先武,保洁员王义碧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钟世鑫死亡、另三人受伤。何胜凯曾在日记中记述,“杨佳之佳事,乃轩辕之慨事。”   此前在2010年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聚集刑事责任能力   据何胜凯的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二审辩论的焦点在何胜凯的刑事责任能力上,即其在案发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何胜凯的姐姐告诉《财经》记者,案发前一周,她和母亲专门去了20公里外的一个村庄,花8千元找了法师“曹神仙”做法,“驱除何胜凯身上的邪气”。这是她们第二次去找这个“曹神仙”。   此前一两个月,何胜凯“像撞了鬼一样”,不吃家里或饭馆的饭菜,不喝家里的水,只吃商店里包装的东西。去年10月18日,何胜凯被抓当天,《财经》记者在他家中看到何胜凯还没吃完的半箱方便面。   据何胜凯的一审辩护律师熊烈锁和解瑞松称,他们去会见何胜凯时,何胜凯坚称杀人前有人要陷害他。他对律师说,他不吃东西,是因为觉得有人对他下毒。   刘晓原告诉《财经》记者,在11月25日的庭审中,何胜凯双手、双脚被铁链绑住,整个人被捆在椅子上,精神状态不佳,显得“昏昏欲睡”。庭上,何胜凯反复强调,“我的案件是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称自己卷入了高层的权力斗争,自己为 “胡锦涛的接班人”等。   但检方认为何胜凯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自然流畅,在庭审中精神状态正常,回答问题准确切题,且无家族病史,法院不应支持对何胜凯作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意见。   按有关法律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只能由司法机关提起,其他组织或个人只能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何胜凯的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在此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及至一审、二审各阶段,均申请启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但均遭拒绝。   何胜凯的姐姐为此变卖家产,赴北京、无锡等地为弟弟寻找精神病专家。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对《财经》记者称,像何胜凯这种情况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今年6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此次二审开庭,法官并未当庭驳回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申请,称还需“综合考虑”,由合议庭最终讨论决定。    何胜凯前案   何胜凯出身贫贱家庭,父亲是个酒鬼和赌徒,回家后经常发酒疯,扁担和火钳都成了父亲对他施暴的工具。在他九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十年后,父亲离世。   2005年9月,因为占地纠纷,何胜凯和邻居唐坤地打了起来,何胜凯用刀子将对方刺伤。2005年12月,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但何胜凯对此判决一直不服,并在狱中多次写申诉信,也因此多次被关禁闭。他在监狱中的日记记叙了这些情节。   何胜凯曾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称,他认为当时是自卫,“他骂我老子还怕你这龟儿子,让我饱尝老拳,我奋起抵抗自卫。”他还控诉长征派出所一警员对他刑讯逼供,“将我吊扣4个多小时……他写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财经》记者致电长征派出所,一位该所警员称,何胜凯所指控的警员已被调离该所,但是否与何胜凯案相关,他不知晓。   据参加二审旁听的何胜凯的姐姐何胜先称,庭审时检方提到何胜凯前案,但认为前案定罪量刑合理,不是冤案。   值得注意的是,恰在何胜凯案二审开庭前两日,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钟世鑫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钟即为被何胜凯杀害的法警支队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报告会并接见了报告团全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都在报告会上讲话称,“要把学习钟世鑫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深入进行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   2009年10月14日,钟世鑫被杀害时年仅47岁,被害前一天晚上他到8点多才下班。在他的遗体告别仪式上,遵义市中院院长赵传灵评价他“和气、热情、厚道”。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贵州省委联合召开大会,追授钟世鑫“全国模范司法警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此案中,受害人被树为全国楷模,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司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更值得外界关注。 附博文链接: 杀法警的何胜凯精神正常吗? 何胜凯杀法警案,今天上午二审开庭 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庭审纪实 律师的呼吁——要求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专家呼吁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家属呼吁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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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刘晓原被禁止出境(图)

被中国当局禁止出境的学者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刘晓波妻子刘霞早前发出的邀请名单中人受阻,而不在名单中的,也受到限制。星期天,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机场,被禁止前往日本。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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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出国做学术访问,竟然会危害国家安全

我去日本早稻田大学作学术访问,北京市公安局凭什么就怀疑我参加学术活动会危害到国家的安全?用如此之大的帽子限制我出境,这不是搞“有罪推定”吗?希望北京市公安局给我一个说法。你们随便给人戴“政治高帽子”,这可是“文革”的哪一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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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0年11月19日对遵义市何胜凱特大杀人案进行二审,众所周知二审是终审,而一审是在没有对何胜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判处何胜凱死刑的。贵州省高院通知为何胜凱辩护的刘晓原律师说:“之所以延期是由于检察官方面的原因,何时开庭另行通知。”但法官并无要对何胜凱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说过:“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既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也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精神病,那就是证据不足,那就是情况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必需查明情况和搜集证据。贵州高院的法官还对刘律师说:“过去做了鉴定,对同一案例有的专家说有精神病,有的又说没有精神病,有的专家说有刑事责任能力,有的专家说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还有的专家说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不是又回到了没有鉴定前的情况了。”这些说明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的队伍还处于起步阶段,误鉴率甚至高达10%,但鉴定权属专家,采信权属法官,不需要别人来教法官,“我听哪个专家讲的好呢?”这是国家赋予法官职责范围内的神圣使命,实践会证明你今天的采信能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采信对了是法官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采信错了是法官的失职。     2010年11月18日何胜凱的姐姐何胜先去了遵义市第二看守所,她的探望遭到了管教领导的拒绝,给出的理由是何胜凱情绪不稳定。情绪不稳定是否是精神不正常的托词?因为完整的精神活动就包括知、情、意三部分,情绪占了精神活动的三分之一。联系到今年7月刘晓原、李方平律师进看守所跟何胜凱见面时何胜凱在狱中以头碰墙自杀而头部尚留有戴头盔的痕迹,因为最高法规定死刑审判是一定要公开进行的,人们也会猜测:该不是如果现在开庭何胜凱要是情绪不稳、失态和精神病发作,就会在民众面前露馅,就无法掩耳盗铃而延迟的呢?刘晓原律师已作紧急呼吁:“人命关天,我们再也不能剥夺无刑事责任能力弱势群体精神病人的生命权了。”即使我们处决了何胜凱,目前的科学依然能作死后缺席鉴定,权力再大也无法跟科学抗衡。对何胜凱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这样做能减轻法官的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说:“如果我们给精神病人审讯和判刑那是要闹笑话的。”我们要谨记李教授的教导,不要在庄严的法庭上闹笑话。我们理解法官在这一案例上如要按法律办事就要冒丢官风险的苦衷和倍受良心谴责的难受。    同样是精神病人杀人,广东潮州中院已判杀人者刘宝和无责,并“押送”刘入精神病院治疗值得贵州省高院借鉴,不要因何胜凱杀的是法院的人而背上公报私仇的劣名。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刘锡伟 2010年11月18日于中国无锡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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